A. 有沒有人事行政部內部的獎懲制度求高人指教
我那時候做一份這個制度也是參照網路模板做的,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做更改和補充,主要是根據自己公司情況,罰輕罰重需自己揣摩或者和領導協商討論;其他公司注重的一些細節未必是你公司的重點,而你公司需要特別注意的別家公司可能並不看重。
B. 公司各個部門的獎罰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傑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通報,頒發獎金____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____元。
第9條對傑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記過、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記過、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 每次罰款___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____元並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___%外,另罰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另罰款____元。
(4)委託他人打卡或塗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加罰____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___~____元罰款,並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__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___~____元,並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C. 人事部的獎懲制度 人事部工作交接制度
請問你是什麼行業的?是工廠,還是服務行業?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范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 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 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發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並盡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序
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審核匯總,擬制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招聘計劃內容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范圍,招聘信息發布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復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後,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受聘者與公司簽訂《試用合同》,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後公司復印存檔。
⑴ 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 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 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 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⑸ 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試用時間可以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後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 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 「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能力就上」)和「先內後外」原則。
⑴ 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
⑵ 內部競聘報名後,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
⑴ 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後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通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可以連任。未能達到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
⑵ 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積極參與競聘。
3、競聘程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說→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 →月績效考核 →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
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迴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
競聘小組採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後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 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能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構成(詳見《績效工資表》)。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情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情況,年度結束後發放。
4、項目效益獎金:集團公司項目完成產生效益後,以稅後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情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項目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項目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按《責任書》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並決定發放對象與方式 。
6、崗位津貼:項目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達到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准視項目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 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系。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項目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 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系,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擇適合的薪資檔、級,並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情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情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後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准可參照公司標准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 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
為全面、客觀、公正、准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製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對象
⑴ 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 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類型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占總評的70%,同級占總評的20%,自我考評占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占總評的60%,下級考評占總評的20%,同級考評占總評的10%,自我考評占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
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序
⑴ 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 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 被考評人迴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 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後,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後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准。
第六章 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迴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
⑴ 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 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項目。保險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若員工本人不願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並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周年慶祝、春節聯歡、體育競賽、郊遊等活動。
第七章 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管理改進的成效顯著;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2、獎勵分為項目績效獎、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的即時獎勵。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
⑴ 項目績效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開源節流、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准。
⑵ 年度特別獎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⑶ 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表現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員工,即時給予獎勵。
二、處分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予以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 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一定後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的處罰;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給公司造成損失; 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薪資降級(檔)、開除四類。
第八章 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保障員工自尊、自我實現的需要,充分釋放其潛能,有效調動積極性、創造性,強化員工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內容
(一)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到崗後的第一周進行。
2、培訓內容:⑴了解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方針和宗旨(行政部負責);⑵了解企業規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負責);⑶了解工作內容、性質、責任、許可權、利益、規范(部門經理負責);⑷熟悉組織機構、崗位、人事環境(部門經理負責);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目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法:以面授、討論、心得共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負責部門:行政部
4、培訓時間安排:分階段進行,每逢雙月的周六下午4:30 ~ 6:00。視工作情況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進行專業培訓。第一階段培訓以激勵和素質教育為主題;第二階段以ISO9001:2000為培訓主題;第三階段以宣傳企業文化為主題。包括其它相關的培訓。
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內容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培訓,使之人人熟知、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個專業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分別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課方式傳授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2、學歷培訓(公司支付學費式培訓)
⑴ 符合下列條件、未取得大專或本科文憑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願意長期服務於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質;績效突出,公司擬重用或作後備力量的;崗位工作需要進行培訓的。
⑵ 學歷培訓以業余學習(夜大、函大學習、進修)方式為主,時間一般為2~3年。員工可選擇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⑶ 第一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餘學費畢業後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全部學費自行負責;繼續學習取證的後期學費不得報銷。
⑷ 接受了學歷培訓的員工,須在公司服務三年(從拿到畢業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應向公司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為: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的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換崗、任職培訓。因崗位變更須進行的培訓,可在任職過程中接受鍛煉、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⑴ 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專業、脫產或半脫產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 員工培訓結束後,所學內容應在本部門和相關專業的公司員工中進行「互教學」,共同分享成果。否則將承擔所有的學習費用(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崗位證培訓考試,取得的資格證的費用由公司報銷,但持證人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拿到資格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是: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培訓紀律
1、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確有要事的,需事前以書面形式(附總經理簽字)交至行政部,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均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 元。
2、遲到每十分鍾主管級以上員工罰款10 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以此計算。
3、培訓將進行不定期的考試,考試成績計入當月績效考核內容。
六、培訓績效評估
每一階段的培訓結束後,以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依此對下階段的培訓方式、內容和對象進行調整,以達到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十章 勞動合同與離職
一、適用范圍:試用期滿轉正後的全體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續簽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解除合同。
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⑴ 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⑵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⑶ 未經公司批准而自動離職;⑷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⑸ 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⑹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支付經濟補償:
⑴ 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增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⑶ 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8、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職手續、補償
1、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否則不給予離職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離職手續包括: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離職手續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⑹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發;超出一年不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發,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發一個月,最多發放12個月。
五、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協議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希望可以幫到你。
D. 有沒有人事管理制度內上包含各招聘、獎懲等流程的
不知道你所說的是哪個行業,我們是鋼鐵行業,希望對你有用
一、車間十項基本規定
1. 車間不帶安全帽罰款20元/次;
2. 車間內吸煙罰款100元/次;
3. 上班期間玩手機游戲、手機聊天、不集中精力工作、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罰款30元/次。
4. 車間亂串崗位罰款30元/次,睡崗50元/次;
5. 上班時間在宿舍內無故逗留罰款100元/次;
6. 上班遲到半小時內罰款10元/次,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曠工、早退、脫崗罰款60元/次並扣除當日工資;
7. 車間內打架罰款200元/人次,事後再根據責任情況處理;
8. 班中喝酒罰款200元/次,酒後上崗罰款100元/次;
9. 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罰款30元/次;
10. 過兩個月實習期者,凡是在操作設備時造成損失,扣除當月工資的20%;嚴重損壞設備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開除處理。
二、棒材廠人事管理制度
1、新工人進廠須經公司辦公室審查,用人崗位的領導面試,面試通過的再報總經理批准,方可按程序安排到工作崗位試用。
2、滿2個月的員工需寫轉正申請書,申請書經部門評議車間主任簽字再根據本人能力大小與在車間表現,審批基本工資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新入職員工在實習期內遲到(早退)3次、曠工2次,給予勸退,視為實習期不合格。
4、過實習期的有需要辭職的,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經車間主任簽字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未經批准不來廠工作的扣除一個月工資;
5、2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後,辦公室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後,辦公室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3天申請總經理批准後,辦公室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於上班後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6、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給予全勤獎;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不計時),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7.工資組成:當月工資=崗位基本工資+產量提成+全勤獎+安全獎+飯費補貼 進廠後壓1000元押金(分三個月從工資扣除300元、300元、400元),進廠滿一年的正常辭職的退還1000元押金,進廠不滿一年辭職的扣除相應押金。
E. 公司部門制度涉及金額獎懲制度是否觸犯法律問題
獎懲這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只要不涉及其他禁止性規定不違法。
F. 如何部門內部做好獎懲制度
員工管理六原則
1、充分了解企業的員工
每個人對自己都是如此簡單,而對他人卻是如此復雜。作為管理者,要能充分的認識你的員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理解自己的員工,工作開展起來會順利得多。俗話說「士為知己者死」。一個能夠充分了解自己員工的管理者,無論在工作效率,還是人際關繫上他都將會是個一流的管理者。
了解員工,有一個從初級到高級階段的程度區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了解員工的出身、學歷、經驗、家庭環境以及背景、興趣、專長等。同時還要了解員工的思想,以及其干勁、熱誠、誠意、正義感等。
第二階段:當手下員工遇到困難,你能實現預料他的反應和行動。並能恰如其分的給員工雪裡送炭,這就表明你對員工的認識更進一步。
第三階段:知人善任。能使每個員工在其工作崗位上發揮最大的潛能。給自己的員工足以考驗其能力的挑戰性工作,並且在其面臨此種困境時,給予恰當的引導。
總之,管理者與員工彼此間要相互了解,在心靈上相互溝通和默契,這一點對企業的管理者來說尤為重要。
G. 作為人力資源部經理,有哪些獎懲辦法
您指的是對人資部經理的個人考核獎懲管理辦法,還是作為一名人資部經理如何實施本部門的獎懲管理?
H. 公司內部的獎罰制度怎麼做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範本),僅供參考!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製定本制度。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一、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公司設立如下激勵項目:
1、 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 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准,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 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 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5、 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後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並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積分以辦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2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20分或超過2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
1、 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Ø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Ø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Ø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Ø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Ø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Ø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Ø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Ø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Ø 接聽電話不規范或傳達文件不到位者
2、 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Ø 未經領導批准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Ø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Ø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Ø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於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Ø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Ø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Ø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Ø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Ø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Ø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Ø 上班時間酗酒者。
Ø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Ø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Ø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Ø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Ø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 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並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Ø 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Ø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Ø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Ø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Ø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Ø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Ø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Ø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 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 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Ø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Ø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Ø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 懲罰的實施
Ø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Ø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後予以處罰;
Ø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 違紀罰款的繳納:
Ø 對於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 部;
Ø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Ø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 員工申訴
Ø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准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員工獎罰制度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准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制度
1. 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 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並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 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鍾至5分鍾,按5元扣除。
4. 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鍾至10分鍾,按10元扣除。
5. 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鍾以上按20元扣除。
6. 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
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
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 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 遲到早退;
(3) 託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 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 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 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 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 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 下班後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 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 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 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 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 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 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 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 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 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 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 私自配製俱樂部的鑰匙;
(7) 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 不服從分配;
(9) 頂撞領導;
(10) 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 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 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 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 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 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並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 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 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於承擔急、難任務,並卓有成效。
(5) 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 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 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 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 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 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 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 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 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 不得提供偽證;
2. 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 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 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