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金融機構可以做直接投資業務
您打算做投資嗎?
Ⅱ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人民幣直接投資相關資金匯出入時,應審核( )上記載的額度信息
選擇A,答案詳情參考《跨境人民幣業務操作指引》P52,P148
Ⅲ 外匯局對境內直接投資的什麼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分析: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對境 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收支、外匯登記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外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外匯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監督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境內機構,是指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
本辦法所稱駐華機構,是指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和民間機構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開戶銀行,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外匯帳戶,是指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在開戶銀行設立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帳戶。
第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外匯帳戶管理的有關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境內機構外匯帳戶的開立審批、使用管理、帳戶的撤銷及檢查等。
Ⅳ 「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什麼是非自用不動產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
銀行直接投資於非金融機構和企業後,一形成長期投資,流動資產被固化,而銀行業本身是靠流轉資金謀生的;二銀行成為社會所有企業的股東,銀行參與經營管理精力和能力不足;三形成行業壟斷,最好的企業都被銀行投資了,為了既得利益,其他企業從銀行得到的資金就少了。四向企業或機構借貸是生存之本。
Ⅳ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 境內機構(金融機構除外)應按照境外投資聯合年檢的相關規定參加年檢。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分別到所在地外匯局參加外匯年檢。
第二十一條 境內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進行直接投資的,參照本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境內金融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相關監管部門對境內金融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資金運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收支及外匯登記等業務,應按相關規定通過相關業務系統辦理。?
外匯指定銀行應將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收支信息通過相關業務系統向外匯局反饋。
第二十四條 境內機構違反本規定的,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規范性文件同時廢止。以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Ⅵ 法律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可以投資金融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Ⅶ 直接籌資和間接籌資的區別是什麼
直接籌資和間接籌資的區別:
籌資機制不同。直接籌資依賴於資本市場機制,以各種證券作為載體;而間接籌資既可運用於市場,也可運用於計劃或行政機制。
籌資范圍不同。直接籌資具有廣闊的領域,可利用的籌資渠道和方式較多;而間接籌資的范圍比較窄,籌資渠道和方式比較單一。
籌資效率和費用高低不同。直接籌資的手續較為繁雜,所需文件較多,准備時間較長,故籌資效率較低,籌資費用比較高;而間接籌資手續比較簡單,過程比較簡單,故籌資效率較高,籌資費用較低。
Ⅷ 金融機構有哪些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
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Ⅸ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用自有資金及銀監會規定的可用於投資的表內資金
選a。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中國《商業銀行法》規定:
「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