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由什麼制定頒布的
2009年2月
❷ 結合本職工作,談談如何遵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最近我社根據聯社要求組織我們全體員工集中學習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集中學習結束之後我對照《職業操守》又研讀了一遍細細回味感觸頗多
參加工作之後進入信用社成為一名普通員工要也遵守自己制定《員工守則》這次在全國頒布實施統一《員工職業操守》意義非常深刻它是員工從業履職基本規范和基本行為准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依法合規經營和風險防範意識、實行人性化管理與提高員工忠誠度相結合基礎上制定這對引導員工正確處理利益沖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提升員工良好社會公信力樹立信用社良好社會形象有著積極促進作用通過學習我認為認真執行《員工職業操守》規范員工從業行為、教育和引導員工自我約束、自我激勵、提高員工從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準需要;積極貫徹《員工職業操守》不僅有利於提高全行員工整體素質加強員工隊伍建設而且對構建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長效機制夯實管理基礎培育健康和諧企業文化樹立和保持信用社良好形象有著深遠意義
這次頒布《員工職業操守》定位準確概念清楚重點突出進一步規范了員工從業履職應遵循職業操守明確了員工職業行為底線和界限是我們信用社從業履職的基本准則和基本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員工職業操守》對於提高全行員工的整體素質樹立和保持信用社良好的形象構建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在新形勢下廣泛開展職業操守教育活動很有必要只有加強員工職業操守建設提升員工的思想境界才能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無私奉獻精神使員工更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自覺遵紀守法才能確保信用社的改革順利進行和業務蓬勃發展
一、加強員工職業操守教育是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需要也是防範風險案件的迫切要求員工是企業的寶貴財富和價值源泉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需要一支具備良好職業操守的員工隊伍迎接激烈的市場競爭更需要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如果我們嚴格規范職業行為工作態度好服務質量高始終堅持忠於職守、誠實守信;依法合規遵章守紀;廉潔從業親友迴避;優質服務公平競爭;以人為本情趣健康我們就會贏得廣大顧客的信任和支持促進各項業務的發展同時也增強了信用社的知名度樹立了信用社新形象各項工作的開展就會事半功倍因此只有加強員工職業操守建設才能提升員工的思想境界激發員工順應改革的工作激情和無私奉獻精神使員工更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遵紀守法始終站在改革的前列確保信用社改革的順利進行和業務的蓬勃發展
通過學習《指引》倡導了愛崗敬業、客戶至上的工作態度誠實守信、遵章守紀的行為規范廉潔從業、勤儉節約的利益觀等基本價值理念是員工職業行為的准繩加強職業操守建設能夠使員工深刻認識到自己對客戶、對本職工作負有的職業責任並內化為內心的道德信念明確自己職業行為的底線和界限明確自己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預見到自己行為可能帶來後果自覺約束自己的職業行為形成以恪守職業操守為榮違背職業操守為恥的企業文化形成防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推動信合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❸ 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投資股票具體是哪些規定
促進銀行業安全高效穩健運行
日前,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銀監會為什麼要制定《指引》?
答:《指引》的制定,首先是為了促進銀行業的安全高效穩健運行,維護廣大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的需要。其次是為了加強和培育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需要。目前,我國銀行業每年要從社會上錄用一批新員工,有必要為他們提供職業操守入門的向導。三是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經濟和世界經濟日益融合,金融改革不斷深化,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金融業競爭環境,客觀上也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誠信、盡職、廉潔等職業操守,維護銀行業信譽。四是為了適應金融國際化發展,全面提升我國銀行業競爭力的需要。銀監會制定本《指引》,密切跟蹤金融國際化發展趨勢,制定對我國銀行業從業人員素質的新要求,有利於按照符合銀行業行業特點及要求來培育我國銀行業從業人員隊伍,以適應金融國際化的新形勢。
問:《指引》的出台對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有什麼特殊意義?
答:導致國際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復雜。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經營貨幣資金為基本業務,其特點是高負債、高風險,與一般工商企業相比,具有更大的金融脆弱性和外部性,「骨牌效應」明顯,特別是金融國際化、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對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有很高的要求。銀監會制定《指引》的目的之一,是適應金融國際化的新形勢,推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培育和規范,為促進我國銀行業安全、高效、穩健運行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問:《指引》主要內容及特點是什麼?
答:《指引》共16條,分別就銀行業從業人員正確處理與國家、與單位、與同業、與客戶、與社會的關系,提出了相應的職業操守要求;對從業人員規避利益沖突、抵制商業賄賂和黃賭毒等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提出了要求;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提出了6項高於普通從業人員的要求。
《指引》力求簡潔、明確、通俗易懂、便於宣傳。從業人員學習後,知道哪些是自己該做的,哪些是不該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學習後,能夠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除以身作則、身體力行、自覺遵循《指引》外,還要抓管理,帶團隊,教育和督促員工遵循《指引》。
問:《指引》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銀行業金融機構?
答:《指引》適用於由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核準的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目前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委派到國(境)外分支機構、附屬公司的從業人員。今後,銀行業監管機構核准了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從業人員同樣適用本《指引》。
問:我們注意到,《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這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依據國家現行法律,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其他行業從業者一樣,享有使用自身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自由買賣股票的權利。
由於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對銀行業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行為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借鑒境外經驗和做法,從我國銀行業實際出發,《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買賣股票提出了三項限制性要求。
問:《指引》中單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業操守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這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指引》第十四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了六個方面的特殊職業操守要求,這主要是基於遵循現代企業公司治理的最佳實務的考慮。為了維護業隊伍形象,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譽,保障中國經濟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指引》除對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提出普遍性標准要求外,對董(理)事、監事等高管人員提出高於一般從業人員的標准要求是必要的。
問:《指引》發布後,將如何抓好落實工作?
答:首先,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要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指引》的精神實質。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理)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要以身作則,帶頭學習和遵行,體現在工作中、行動上。要將《指引》納入新員工入行(司、社)培訓內容,讓他們從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一天起,就了解從業人員應有的職業操守的標准要求。
其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要依據《指引》要求,制定或修訂符合自身特點的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細則。高管層還負有明確本單位關鍵崗位員工特殊職業操守的責任,以便更好地指導和規範本單位從業人員行為。
第三,《指引》第四條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從業人員遵循本指引的情況納入合規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范圍,建立可持續的評價和監督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行業自律性組織要深刻領會其涵義,不僅要根據《指引》去修改完善其原有的員工守則、員工操守或實施細則,同時要將《指引》納入合規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中,以利於組織從業人員對《指引》的遵循情況進行自我評估,不斷引導和培育從業人員。
❹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應當自覺抵制並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哪些活動
您好,很高興為您回答!
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有效防範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引起的風險向銀行體系轉移。
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活動,不得直接或變相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不得以各種形式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不得允許本行員工以各種方式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具體要做到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前、中、後台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特別關注「八小時」意外的行為,建立落實管理責任制,集中力量對內部員工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行為進行風險排查。
另外,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及通過群眾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核實的違規問題要依法從嚴處罰,對於發現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違規參與非法融資活動的,一律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❺ 如何遵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融行業優質服務淺談
當今金融業的競爭,不僅是行與行之間的信譽競爭,同時也是優質文明服務多源化、系統化的競爭。誰的信譽好,誰的服務優,誰就能更適應顧客的不同層次需求,誰就能佔領更多的金融市場,抓住更多的優質客戶群。銀行服務的優劣直接體現著銀行管理水平的高低,孕育著銀行自身深厚的企業文化內涵和員工的良好精神風貌,從而展現在公眾面前的就是一種品牌。那麼如何實現這個目標呢?我們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讓員工充分理解、認識服務的內涵並接受,是開展優質文明服務的動力
在當今銀行業務你有我新,競爭愈演愈烈的形勢下,要想贏得市場,就必須在不斷搶先推出新產品的同時,重點抓好高效、優質的服務,而高效、優質服務的根本目的就是「把方便留給客戶」。
服務是一種管理。優質文明服務水平的提高必須依賴於嚴格、規范、科學的管理,而嚴格規范的管理又能促進優質文明服務水平提高,二者存在著相互依存的辨證關系。優質文明服務的好壞體現著一家銀行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銀行在實施優質文明服務戰略過程中應嚴格依靠管理制度。它包括崗位規范、統一著裝、儀表舉止、文明用語、電話用語等,這些都必須形成制度,成為員工的行為准則,嚴格執行。
服務是一種文化。銀行構建服務文化體系包括:員工要有愛崗敬業的服務精神,要有以服務為本的道德觀、價值觀,要有無私奉獻、團結奮進的互幫互助和艱苦奮斗的務實精神,以及因此而衍生出的「行興我榮、行衰我恥」的積極思想和身為銀行員工的自豪感等等,這種有行業特色的企業精神,可以促使銀行每位員工樹立嚴密的風險意識和良好的效益意識,從而充分發揮這種服務文化的激勵作用。
服務是一種精神。銀行文明優質服務活動的核心內容是引導職工樹立一種正確的價值觀念、職業道德及敬業精神,以信譽第一、優質服務、廉潔守法為職業道德准繩。確立和完善員工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行為,樹立客戶第一、主動服務、整體服務的思想理念。文明優質服務活動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程,從領導到員工,從一線到二線,從經營業務到內部管理,從行里到行外,都要相互配合協調,使企業的經營目標轉化為每位員工的自覺行為。
服務是銀行經營的載體,是銀行經營不可惑缺的有機組成部分。銀行經營必須通過銀行服務才能實現,銀行服務本質上就是銀行經營。一家銀行的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效率和服務態度會直接影響其所能吸引的客戶數量和工作效率,因此,提高銀行的服務水平,直接關繫到銀行經營的規模質量和效率,關繫到銀行的競爭能力,決定了銀行的經營效益和長遠發展。
銀行服務的最終目的是維護和加強與顧客之間的長期合作關系,實現雙贏。隨時隨地以客戶為中心,調整自身業務結構,將服務從單純經營金融產品轉移到維護和加深與顧客的聯繫上,但僅僅重視滿足顧客的需要是不夠的,因此還必須研究客戶需要背後復雜的各種因素,並加以分析找到雙方合作的切入點。所以只有緊緊抓住維護與顧客之間的良好合作關系,以市場為導向,以高質量、多樣化、特色化、個性化服務為手段,滿足不同顧客多層次的需要,這樣才能獲得自身發展的最大持續動力。
二、強化和提高服務意識,是開展優質文明服務的前提
要全面動員,深入發動,大造聲勢,宣傳優質文明服務。優質文明服務關繫到企業形象,因此,要必須做到全面發動,全員參與,把優質文明服務作為一項生命工程來抓。銀行業是服務性行業,在強化員工隊伍素質的同時,服務理念、服務意識也是他們隨時需要進行強化的一項長期訓練。對內通過集中培訓、集中考試、模擬測驗、突擊檢查等形式,督促員工熟練掌握優質服務的各項內容;對外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介進行廣泛宣傳,擴大社會影響。「走進每位客戶的心靈」是優質服務的更高境界,力求滿足客戶的各種需要就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與落腳點。
完善機制,嚴格考核,公開標准,獎罰兌現。不斷完善規章制度,促使服務行為規范化、制度化。要結合本行實際,建立嚴格的獎勵和懲罰制度,制訂和完善嚴格的崗位規范、各項業務的具體服務標准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全體員工對本職崗位的每項操作規程熟記會背,並熟練的、規范的加以運用。做到每天從迎來第一位顧客到送走最後一位顧客,工作的各個環節都要做到統一、詳細、明確、標准;使每位員工接待顧客有禮、有節、有度,處理業務規范、快速、准確;讓顧客感到和諧、友愛、溫馨,並產生對銀行的一種歸屬感。
實施「一把手」工程,搞好優質文明服務。優質文明服務不只是個單純的服務問題,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中靠的是以優取勝。優質服務是立行興業增效之根本,因此必須擺在重要位置,要成立以行長為組長的優質文明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各基層支行、營業部也要層層簽訂優質服務責任書,將各項指標量化、細化,責任分解到人,並納入行長目標管理體系考核。在每年年初的工作安排中,都把優質文明服務工作作為貫穿全年各項工作的主線,常抓不懈。
三、加強培訓教育、提高業務技能、營造優美服務環境是提高優質文明服務的基礎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優質文明服務要從量的積累達到質的飛躍,關鍵是以人為本,通過對員工的教育培訓和強化管理,達到員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提升,以員工的高素質創造出優質服務的高水平。從而使每位員工懂得,自身的行為代表著本行的社會形象,沒有客戶就沒有銀行業務的發展。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本職崗位上奉獻出一份光和熱,變被動為主動自覺維護全行的形象和榮譽,使優質服務上一個新台階。
強化規范禮儀培訓,組織員工對禮儀知識、文明用語和舉止儀表等進行規范化培訓,實行集中式、正規化、全方位的強化訓練。同時加強業務技術培訓與考核,以提高服務效率。進行上崗培訓和崗位練兵,定期進行考核及專業技術比賽,要求員工業務上做到「好、快、准、嚴」,達不到標准不能上崗。通過嚴格的技能培訓,使員工學會業務操作的技能,熟練、准確地操作各種業務。
以櫃面服務為突破口,通過對櫃台人員「德、能、勤、績」的考核,授予相應的星級。實行「掛星上崗、以崗定酬、星薪掛鉤」,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積極營造優美、舒適的服務環境。銀行網點密布,方圓幾百平方米就會分布著好幾家銀行網點,人們自然而然的會把眼光投向那些環境舒適優雅的營業場所。銀行外觀的亮麗會帶給顧客一種安全感、舒適感,讓人覺得銀行有實力,因此,營業網點要依據規范化服務標准,對營業室內外進行凈化、美化,在外部形象設計上應追求鮮明、統一的風格,以起到無聲的宣傳作用。
四、加大監督的力度和廣度,形成全方位監督體系,是優質文明服務落到實處的有力保證
優質文明服務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不滑坡,不動搖,除必須制訂和落實各項制度外,還必須強化監督檢查機制。優質文明服務永無止境,重在堅持,貴在落實。營業場所是銀行的窗口,小小窗口反映出的是銀行的整體面貌和良好信譽,客戶在這里究竟得到了怎樣的服務,只有通過明查暗訪才能知道真相,因此,明查暗訪是保證優質服務不走過場,不擺花架子的一個好辦法。要通過組織行內人員或聘請社會監督員等多種形式,以普通客戶的身份,通過看、聽、查、問等方式,經常對營業網點的服務環境、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進行明察暗訪,並廣泛徵求客戶意見和建議,解決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規范化服務標准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樹立銀行優質、高效、快捷、安全服務的良好形象。
銀行作為服務行業,服務是立行之本,只有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轉變服務觀念,強化服務措施,從服務質量、服務手段、服務內容、服務態度、服務環境等方面入手,狠抓優質文明服務,形成「大服務」的格局,才能提高優質文明服務的整體水平。
❻ 銀行從業人員職業價值觀
認真履行好自己銀行的工作職責,做好為群眾服務的思想。並且從自身的銀行角度出發,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
❼ 中國銀監會關於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牢固樹立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的觀念,並將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建設當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當將關注和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重要職責之一,並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相應職責。總行和各級分支機構應當確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
第二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制定投訴處理工作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及時妥善解決客戶投訴事項,積極預防合規風險和聲譽風險。
第三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或指定投訴處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處理客戶投訴事項。
第四章:投訴處理工作人員應當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銀監會有關監管規定,熟悉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情況,掌握本機構有關規章制度與業務流程,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對待金融消費者。
第五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能力建設,規范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程序,明確投訴處理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有效提升現場投訴處理能力。
第六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為客戶投訴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營業網點和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公布電話、網路、信函等投訴處理渠道。投訴電話可以單獨設立,也可以與客戶服務熱線對接;與客戶服務熱線對接的,在客戶服務熱線中應有明顯清晰的提示。
第七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各項投訴並登記,受理後應當通過簡訊、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戶受理情況、處理時限和聯系方式。
第八章: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投訴事項,應當認真調查核實並及時將處理結果以上述方式告知。發現有關金融產品或服務確有問題的,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或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給金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金融消費者進行賠償或補償。
第九章:投訴處理應當高效快速。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情況復雜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並應當以簡訊、郵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戶延長時限及理由。
第十章:對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轉辦的投訴事項,應當嚴格按照轉辦要求處理,並及時向交辦機構報告處理結果。
第十一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實行客戶投訴源頭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戶投訴、咨詢的熱點問題,及時查找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從運營機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體制機制方面予以重點改進,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章: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各分支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管理,將投訴處理工作納入經營績效考評和內控評價體系,及時研究解決投訴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客戶投訴處理機制的有效性。
第十三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發揮法律合規部門在客戶投訴處理和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確保依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員工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
第十五章:銀行業金融機構接到大規模投訴,或者投訴事項重大,涉及眾多金融消費者利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應當及時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十八章: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各級分支機構應當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統計、分析工作,並每半年形成報告,於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於2012年7月20日前將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投訴渠道、投訴處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名單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此後如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投訴渠道有變動,變動情況應在半年報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訴處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名單有變動,應及時將變動情況報告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第十七章: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敦促其完善機制、落實責任、推進工作。
第十八章:對於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監管建議,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採取預防或糾正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九章:對於一定時期內,信訪投訴數量較高、處理不當或拖延問題較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全轄予以通報,並可作為准入和監管評級的參考依據。
❽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什麼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確保信息安全
銀行業金抄融在收集、保存、使用、對外提供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濫用。特別是在收集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原則,不得收集與業務無關的信息或採取不正當方式收集信息。
同時,銀行業金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易發生個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環節進行充分排查。央行要求,銀行業金融不得篡改、違法使用個人金融信息。使用個人金融信息時,應當符合收集該信息的目的,而且不得出售個人金融信息;不得向本金融以外的其他和個人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等。
❾ 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本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承擔什麼責任
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本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承擔主體責任。根據《指引》,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人員。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聘用或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協議從事輔助性金融服務的其他人員。
總則須知
《指引》包括總則、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治理架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制度建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監管和附則五章,28條。明確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治理架構。
《指引》明確了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組織架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的職責,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牽頭部門,並指定專人負責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工作。同時,《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統,持續收集從業人員行為的相關信息。
❿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