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貨幣政策的其它相關
公開市場業務
存款准備金
中央銀行貸款
利率政策
常備借貸便利 中國貨幣政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功。但是,社會上對貨幣政策的議論開始比較多起來。這不是貨幣政策整體上出了什麼問題,整體上我們沒有出問題。在過去幾年貨幣和信貸平穩增長的基礎上,2006年貨幣信貸仍然保持了平穩增長的態勢。到5月份,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比2005年同期多增加近 700億元,廣義貨幣和狹義貨幣分別增長14%和14.6%,貨幣和信貸增長總量基本適度。總量不緊,但是結構性矛盾是客觀存在的,並且一定程度上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是存在中小企業貸款難、農民貸款難以及縣域金融萎縮問題。這是貨幣政策正面臨的一項挑戰。從發展趨勢看,這些資金結構性矛盾問題如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未來也可能轉化為總量不足的問題。已開始出現某種信貸緊縮的苗頭。我們費了很大的力氣才保持了貸款總量的平穩增長,但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增幅和份額仍出現持續下降。雖然這幾年其他非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不斷增加,補充了國有商業銀行下降的部分,但是從趨勢看,由於非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持續多增加貸款將受到資本充足率的限制,它們的貸款很可能也難以持續較大幅度增長。這是貨幣政策將要面臨的一項挑戰。
資金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原因,一是由於經濟結構發生了變動。由於市場供求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和市場競爭加劇,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經營比較困難,貸款有效需求不足,同時中小企業本身存在很多不足和整個社會信用環境不夠健全,使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也比較困難。二是由於金融體制發生了變動。最近幾年占壟斷地位的國有商業銀行為了防範金融風險,紛紛加強了集中化管理,上收貸款權,結果限制了其分支行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從國有商業銀行角度看,這是必要的,否則無法提高內控水平。但是在國有商業銀行在縣域經濟范圍減少貸款的同時,又沒有新的其他金融機構補充進去,結果就形成了相當一部分縣域經濟和經濟欠發達地區金融服務嚴重不足。資金結構性矛盾很大程度上是新形勢下中國商業銀行體系嚴重不合理的反映。
為了解決資金結構性矛盾,人民銀行一直在研究如何突破現行體制的限制,採取一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正在擬定的一項關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擬對商業銀行提出一些具體要求:如各國有商業銀行的各級分支機構都要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部門,各行要適當下放流動資金貸款權,要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授信制度,允許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適當擴大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浮動幅度,健全商業銀行增加貸款的約束和激勵機制,提倡信貸創新,等等。現行商業銀行體制與服務於地區經濟發展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辦法是要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商業銀行體系,即大力發展為地方經濟服務的中小商業銀行。中國大多數經濟比較活躍的縣都應該有一家地方性商業銀行,這樣才能有效解決縣域金融服務不足的問題。與此同時,還要努力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發展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渠道,改變國民儲蓄大部分進入商業銀行、經濟發展對商業銀行貸款依賴過大的問題。資本市場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但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只強調股票市場。其實,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債券市場發展潛力是相當大的。全球統計,債券存量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為95%,而我國不到30%。非公開的股本市場發展潛力也很大,這方面我們也有很多工作可做。
中國已經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盡管我們正式加入的時間才半年,但是我們已經感覺到它帶來的沖擊是非常大的。在前面總結過去幾年貨幣政策基本經驗時,我們談到其中重要一條是正確處理了獨立的貨幣政策、匯率政策和資本項目管理三者的關系,從而成功實現了內部與外部的雙重平衡。具體來講,就是選擇性地管住了資本項目,進而實行了有利於中國國家利益和外國投資者利益的利率及匯率政策。簡言之,就是有限度地實行了內外金融市場的分割。但是,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這種內外分割的有效性,將會隨時間的推移大打折扣。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來自內部的危機沖擊與來自外部的危機沖擊,其結果是不大一樣的。來自內部的危機沖擊,我們可以控制,對通貨膨脹我們有辦法治理;但來自外部的危機沖擊,直接結果是國民財富的大量流失,進一步則可能造成貨幣危機。這方面世界上不乏例證。這是中國貨幣政策未來將面臨的挑戰,與前面提到的挑戰相比是更嚴峻的挑戰。與此相聯系的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我們需要總結1994年以來外匯體制改革的成功經驗和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管理資本項目方面的成功經驗,以使中國在未來更為開放條件下保持金融和經濟的穩定發展。中國經濟和金融要在穩定中發展,要正確處理好穩定與發展的關系。中國金融和經濟不穩定,對整個世界都沒有好處。 預計2013年中國國內的通脹率將出現明顯反彈,因此2013年央行貨幣政策應該是平穩偏緊的取向,而且很可能在第四季度採取加息措施。而對於刺激國內經濟增長的需求,則可以用財政政策加以彌補,目前中國在財政政策領域大有可以作為的空間。
㈡ 金融服務有哪些補救的策略
1.重視客戶問題:客戶認為,最有效的補救就是金融機構一線服務員工能主動地出現在現場,承認問題的存在,向客戶道歉(在恰當的時候可加以解釋),並將問題當面解決。金融機構應做到使客戶始終處於知情狀態。一般情況下,客戶希望看到金融機構承認金融服務失誤,並希望知道金融機構在採取措施解決這一問題。如果不能當場解決金融服務失誤,就應坦誠地告知客戶,金融機構正在努力,需要一段時間。當問題得到解決後,應告知客戶解決的結果和金融機構從這次服務失誤中所得到的經驗教訓以及將來如何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
2.建立金融服務補救預警系統:有效的金融服務補救策略需要金融機構不僅能通過客戶的抱怨和投訴來確定企業服務失誤產生的原因,還能查找那些潛在的金融服務失誤。
金融服務失誤和金融服務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和地點發生。這需要通過對服務過程、人力資源、服務系統和客戶需要的詳盡分析,尋找金融服務失誤的「高發地帶」,預測補救需求和採取措施加以預防。有時一個金融服務失誤會引發一系列反應,對這一類問題必須高度重視,做好預防工作。復雜的IT系統是引發服務失誤的另一「危險地帶」,因為從目前的技術水平來分析,智能化程度再高的機器也不能和人相比。當然,通過引進新系統可以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尋找金融服務失誤的「高發地帶」並採取相應措施,可以使金融服務補救取得更好的效果。
3.測算補救的成本和收益:金融服務失誤會導致客戶流失,這樣就需要金融機構獲取新的客戶來彌補客戶流失所造成的損失。更重要的是,客戶流失會給金融機構帶來「壞口碑」。獲取新客戶的費用通常比維系老客戶的費用要高出好幾倍,而「壞口碑」會使金融機構獲取新客戶更加困難。良好的服務可以有效地避免因服務失誤而付出的額外費用,但金融機構很少能意識到金融服務失誤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因此,較為准確地測算這筆費用有利於提高金融機構的質量意識。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就是客戶終生價值,即金融機構在客戶整個生命周期里從客戶那裡獲取的全部價值。當某一客戶的終身價值遠低於為了彌補金融服務失誤所增加的服務成本時,就應該重新思考是否有必要採取金融服務補救措施。
4.積極鼓勵客戶抱怨和投訴:調查顯示,在那些不滿的客戶當中,只有4%的客戶會向公司投訴,96%的不滿意客戶不會採取投訴,而會將自己的不滿告訴16~20個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如果客戶不滿,他們不投訴比投訴更可怕,因為這樣將會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和口碑。因此,對於客戶投訴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的歡迎或是過於被動地「坐等」,而應積極地採取措施,為客戶創造更加便利的投訴渠道。
(1)鼓勵投訴。要在金融機構內部建立尊重客戶的企業文化,並通過各種渠道告知客戶他們擁有投訴的權利,更重要的是要讓全體員工認識到客戶的投訴可為金融機構提供取得競爭優勢的重要線索,而不是給工作帶來麻煩。那些直接向金融機構投訴的客戶是金融機構的朋友和忠誠的用戶,而對金融機構「沉默」的客戶會給企業造成更大損失。他們最容易轉向與金融機構競爭的對手交易,而且還會散布對企業不利的信息。為鼓勵客戶直接反映情況,金融機構應制定明確的產品和服務標准及補償措施,清楚地告訴客戶如何進行投訴及可能獲得的結果。
(2)培訓客戶投訴。在鼓勵客戶投訴的基礎上,金融機構還要採用各種方式培訓客戶如何投訴。如通過促銷材料、產品包裝、名片等客戶能夠接觸到的媒體,告知客戶投訴部門的聯系方式和工作程序。
(3)深化金融機構質量文化,降低失誤發生概率。深化金融機構的質量文化,引導員工對自身或他人的工作進行評定與反思,從根本上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同時,運用標桿管理,對員工的工作質量進行審評,根據客戶的滿意程度制定相對的激勵及懲罰措施,給員工的工作設置基本的底線,從而有效地降低失誤發生的概率。
(4)提高員工素質,樹立金融服務失誤及補救的正確觀念。大部分的失誤是由於員工的金融服務不當造成的,因此,從企業的一線員工到經營管理者都要樹立對待金融服務補救的正確觀念,把每一次金融服務補救都當成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的機會。正確觀念的樹立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平時的積累中完成的。可以通過人力資源部招聘培養一批擁有可塑性的員工,對其正確地灌輸金融服務觀念。
㈢ 金融服務的作用和問題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新、擴大內需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我國商業銀行服務中小企業意識有所增強,加大了對中小企業客戶的重視力度,在擴展客戶群體、創新專項產品、減少審批流程方面都有長足的進步,但是,制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的因素未除,銀行成本、收益和風險的矛盾突出,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極需提高。
㈣ 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為何說農信社改革要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的穩定
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9月12日在首屆中國金融四十人“曲江論壇”上介紹,欠發達地區縣域金融服務提供者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縣域法人銀行,包括農商、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等;第二類是大行在縣域的支行。孫天琦認為,省級“超級農商行”設立後,必削弱其支農支小、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力度。我國現在不缺大銀行,在本次信用社改革過程中,必須要保持農村信用社、縣級農商行法人地位的穩定。
㈤ 劉光溪《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關於建立健全基層民生金融服務體系幾點思考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2015 中國金融
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度關注「三農」問題,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九年聚焦「三農」經濟。黨的十七大,胡錦濤同志再次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門針對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作出重大決策部署,成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辟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說,「三農」興,中國經濟興,「三農」強,則中國經濟強。「三農」經濟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成為推動農業現代化、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力量。由於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融資難、融資貴成為「三農」經濟難以突破的瓶頸,進一步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依然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重新認識、理解「三農」金融服務的內涵,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金融服務體系,成為一項長期緊迫、復雜艱巨的任務。
一、以「三農」金融服務助推城鄉統籌全面發展
「三農」金融服務長期薄弱,嚴重製約了「三農」經濟的發展,導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難以實現均衡發展,二元經濟結構並沒發生實質性改變。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問題,「三農」問題很難實現突破,城鄉統籌發展就難以實現。
(一)「三農」金融服務與金融支持「三農」發展之間內涵關系
「三農」金融服務概念與傳統意義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務「三農」或金融支持「三農」有著本質的不同。兩者主要區別在於誰是主體、誰是核心、誰是出發點和歸宿點。金融服務「三農」強調的是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機構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維護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服務「三農」僅僅是金融機構獲取自身利益的一種手段。而「三農」金融服務強調以「三農」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三農」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滿足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凸顯了「三農」金融的重要性。簡而言之,「三農」金融服務就是要想「三農」所想、急「三農」所急,以「三農」服務為根本,千方百計為「三農」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三農」金融服務的提出既是一個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轉向與創新,也是我們對當前現實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後而提出來的重要概念,這一新思維為如何建設農村金融服務找准了方向,有利於「三農」問題症結的根本破解,具有歷史的、宏觀的、重大的戰略性意義。
(二)以「三農」金融服務全面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的解決思路更多地注重於在農村內部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種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之間的有機關聯,實現不了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農民與市民之間的良性轉換與互動。結果,中央惠農政策如沐春風,但「三農」問題依舊、城鄉失衡依舊。「三農」問題必須在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城鄉居民統籌發展中逐步解決,才能實現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反哺農業,農民致富奔小康。「以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實行「城鄉統籌發展」,是思維方式的重大調整。城鄉統籌發展跳出「三農」抓「三農」,突破了把「三農」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人為割裂的思維定勢,校正了把「三農」作為一個孤立系統單獨研究處理的政策取向,把「三農」問題納入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之中,解決長期以來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
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可持續發展。「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相對於城市金融而言,它由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外生型正規金融機構,也包括農村銀行、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規金融機構,還包括各種地下銀行、影子銀行等內生型民間金融機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較好解決了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結構差異,樹立了農村金融發展的新思維,通過農村金融體制、機制、制度與政策等一系列創新,實現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促進、城市金融與農村相互協調,促進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的轉制、轉軌與轉變,破解農村金融發展難題,實現城鄉統籌全面發展,真正把金融服務作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統籌的重要推動力量,在「三化」(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我國現行「三農」金融服務相關政策措施
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深受大一統金融體制的影響,主要是外來的、外生型金融服務模式。隨著國有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快推進,我國金融資源進一步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在廣大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農村金融資源缺乏進一步加劇。為了彌補農村金融資源不足,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積極出台農村金融政策
從2004年至今,中央「一號文件」連續9年出台關於「三農」經濟發展指導性意見,這說明了「三農」問題復雜性,也展現了中央從戰略高度解決「三農」問題的信心與決心。從相關政策支持「三農」重點與難點來看,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對「三農」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更具體的要求,這種要求從宏觀、體制方面逐漸向微觀、機制方面轉變,向具體政策要求轉變,向惠農民生轉變,政策措施越來越明確、實在。從深層次上看,是一種自上而下放權讓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間越來越大,民間性、自發性的農村基層金融組織開始受到普遍關注。
(二)完善農村支付體系建設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支持農村金融支付體系建設,彌補農村基層金融服務網點不足,採取一系列措施增加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務能力。吸收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批准設立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中心,拓寬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渠道,增強結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業務,廣泛吸收農村信用社加入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業務,拓寬業務范圍;協調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健全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礎服務。一系列支付結算服務體系建設使廣大農村與農民能夠真正享受與城市結算匯兌一樣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對人們金融意識、意念產生了重要積極影響。
(三)鼓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三農」金融服務領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機構,成為「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開始在山西、四川、陝西、貴州和內蒙古5個省區試點,主要以服務「三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為重點,為農戶、個體經營者和微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2008年,銀監會正式發文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對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引導民營資本規范發展,起到了較好示範作用。2006年年底,銀監會發布《關於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意見》,允許金融領域對民間資本全面開放,可以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四)實行有差別金融監管政策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流入農村和設立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有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對農村信用社給予利率優惠和再貸款支持;發行央行專項票據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彌補歷年虧損;改革扶貧貼息貸款方式等等。銀監會積極試點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降低新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出台農村資金互助社減稅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小額農戶貸款利息免徵營業稅,農村信用社獲得減收營業稅率優惠,實現了城鄉金融機構在稅收上的差異優惠政策。2012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監管政策。
三、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存在瓶頸約束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發展迅速,有效緩解了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三農」發展的融資難題,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金融基礎還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體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給型的金融支持「三農」經濟服務模式,與「三農」經濟內生型金融服務需求相距甚遠,對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形成瓶頸制約。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村是弱勢區域,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經濟發家庭經營為基礎,農戶數量龐大,居住分散,農戶之間的結構性差別和地區差別大,城鄉差距突出。農戶收入水平低,單筆存貸款規模小,農戶貸款缺乏必要的擔保與抵押品,生產和經濟「靠天吃飯」,這些問題決定了「三農」的「三弱」問題不可能完全靠市場手段解決,也不可能完全靠現行的農村金融機構來解決。同時,中央與地方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嚴重不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資金需求大,存在巨額缺口,僅靠市場化的金融手段難以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與財政、稅收等手段相結合,才能實現優勢互補,發揮國家支農經濟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務主體單一難以滿足快速增長需求
我國縣級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郵政儲蓄銀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縣城,只有農信社在鄉鎮一級設立了分支機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推進,「三農」對金融服務需求量不斷增加,需要大量基層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產業化,推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與轉換。同時,農村金融機構整體資本充足率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抵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蓬勃發展而產生的資金需求。
(三)「三農」信貸政策約束強
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支農商業銀行受到風險防範與商業化經營的約束,導致農村信貸受到手續復雜、門檻過高、辦貸效率較低、風險抵補太弱等諸多因素制約,無法向弱勢領域、弱勢行業、弱勢群體傾斜。為了控制信貸風險,正規金融機構要求農戶信貸必須提供抵押擔保,由於土地、林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要進行進一步改革存在諸多難度,這無疑增加了農戶信貸資金可得性的難度。結果,涉農信貸產品不僅單一而且融資成本過高,主要以零售業務為主,農村資金需求尚未形成規模,並且存在金融資源配置錯位、錯配的現象,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及還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農」金融服務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建立
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單一,信貸風險相對較大,利潤較少,相應影響到信貸產品提供方式。同一筆貸款、同等額度的利潤、同樣資金的組織,下級分支機構同上級比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勞動與成本,出現「多貸不如少貸、拿不準的不如不貸」等「懼貸」傾向。結果,農村基層銀行面臨貸款權利上收、上移、上沉等問題,信貸考核機制過於苛刻,正向激勵不足而約束有餘,嚴重影響了基層銀行高管及信貸人員的營銷積極性,消極的「惜貸」思維在「審慎」觀念前就先入為主,以利潤為中心的考核體系不盡科學合理。
(五)「三農」金融機構服務受到限制
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外來供給型服務機構,難以真正發揮支持「三農」經濟的作用。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並不對農村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農村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農村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小貸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緩慢,並且大多分布在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和縣級城市,除農村資金互助社外,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是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風險防範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緩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進程。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尚處於起步和探索階段,商業性保險不太願意進入農村,使得農業保險覆蓋面低,保費額度小,農業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缺失致使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後。
四、國外農村金融發展主要舉措與經驗啟示
在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推進過程中,無論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國家,由於二元經濟導致二元金融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內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的主要舉措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建立了完整的農村金融制度,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全國劃分為12 個農業信貸區,在每一個信貸區成立一家聯邦土地銀行和中間信貸銀行,分別通過國民農業貸款協會和生產信貸協會形成全國性的農業服務網路,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動產抵押農業貸款。農業重振管理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長期優惠信貸資金。政策農業保險體系,對所有農場主提供保險。儲蓄貸款協會、小企業管理局等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小額資金。多層次、全方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業融通資金,為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法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由法國土地銀行、法國農業信貸銀行、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大眾銀行、法國互助信貸聯合銀行、農業互助保險社等構成,形成了相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其中合作社與互助社性質金融機構占據主體地位。法國農村金融發展在國家財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運作、國有和民營相結合、中央與地方分層發展的特點。
日本為了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業生產,建立相對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協是一種農業合作協同組織,主要採用農林中央金庫、基層農協以及農業信用聯合會 (信農聯)三級組織結構,農民以自願、自主登記的方式加入,協會遍布整個日本的農村。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際合作銀行以及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向農民提供長期、低息的農業貸款。農業共濟協會、漁業共濟協會分別提供農業、漁業方面政策性保險。日本農村金融逐漸形成了以農協會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公庫和農業保險為補充金融體系,它們共同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保證農民收入穩定。
印度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印度儲備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商業銀行、地區農村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等,各金融機構之間分工明確、相互合作,較好地滿足了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不同層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銀行承擔推進商業金融機構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撐和引導職能。合作性金融機構由初級信貸合作社、中心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三級組成,主要向農民提供中短期貸款。土地開發銀行向農民發放小型灌溉設施貸款、土壤改良、林果業種植等方面中長期貸款。國有大商業銀行在各項政策引導下,利用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優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
孟加拉國注重發展小額信貸,其目標是傳統金融業務不能覆蓋但有強烈金融服務需求的低收入群體,提供無抵押和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目的在於使低收入人群擺脫貧困。
(二)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經驗與借鑒
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業經濟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促發展、互融共進的關系,成為推動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換、轉變的關鍵。一是構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並存多元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滿足農村金融服務多樣化需求,推動「三農」經濟發展。二是堅持合作制原則,推動農村合作金融在組織機構、民主管理改革和發展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三是形成了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機制,滿足不同層次金融服務需求。四是高度重視政策性金融引導和開發作用,支持和保護農業生產。五是充分揮農業保險的作用,形成銀行資金與保險結合聚集效應。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我國「三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是我們應立足於國內農村金融需求新變化和新特點,加快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與培育,最終建立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規金融並存,主體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二是必須堅持合作制原則和合作制組織結構與運行機制不變原則改革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還原合作制本來面目,使之成為農村金融的支柱。農村合作金融在業務運作上引入市場機制,改進合作金融的微觀經營機制,提高合作金融運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強政府扶持,強化有效監管,使之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獨立發展的主力軍。三是加強政府財政資金對農村金融機構扶持引導力度,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四是健全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導和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五是大力推廣發展小額信貸,讓廣大農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陽光雨露」。
五、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建設的對策建議
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需要多層次「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為「三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形成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間金融相結合金融服務體系,培育競爭適度、開放有序、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構建「覆蓋全市、功能完善、協調配合、布局合理、服務高效、監管有力」的多層次、多形式金融市場,形成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共同參與金融聚集效應,妥善處理金融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的關系,著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一)明確賦予縣級政府對「三農」金融服務管理權
「三農」金融服務具有很強的內生性,鑒於目前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是典型外生供給型金融服務體系,與「三農」經濟聯系不大,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多層次金融服務需求。一是國家賦予省市縣三級政府創辦小微金融機構權利,建立適合「三農」經濟發展的小微金融機構。二是賦予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機構創辦權,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三是賦予縣級政府更多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督導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指導其加強自律性管理、防範和處置金融案件、維護良好信用環境,這樣才能解決執法與維穩的關系問題。四是建立中央、省、縣三級金融監管體系,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監管鏈過長的問題,縣級政府對小微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與中央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合理地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更多實體經濟,促進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發展。
(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著力新型金融機構建設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為先導、合作性金融為主體、商業性和民間性金融為兩翼的「鷹型」發展戰略,樹立多元化、多樣化、多層次、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目標。一是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間性金融相結合,通過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緊密合作,形成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適度增強金融市場競爭,使政府資本、銀行資本、民營資本、外資等都能投入到「三農」中來。三是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適當降低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發揮農村民間潛藏著巨大的金融資源,從根本上激發出民間金融的爆發力,使之成為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四是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積極組建村鎮銀行,促進農村多元商業性金融的合理競爭;引導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有效抑制農村資金外流;多途徑支持農村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五是鼓勵正常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承認其合法性,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三)創新農村金融機制,激發「三農」金融服務活力
實行「鷹型」農村金融發展戰略,用好用足各種政策,創新農村金融品種和金融服務方式,推動現有金融創新不斷向縱深發展。一是積極探索「六位一體」(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保險機構+財政+農業龍頭企業+農戶)的支農信貸服務模式,形成金融機構聯動機制。二是積極開展中間業務,滿足農戶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需求,為農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環境。三是積極推進信用擔保制度改革,重點在農戶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農戶或集體林權、礦權、土地流轉等方面做文章、想辦法,以解決農村抵押物的范圍太窄、價值太小的問題。四是健全農業保險間接補償機制,降低系統性農村金融經營風險。五是通過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外部擔保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業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巨災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村金融的政策性經濟補償,對「三農」貸款不良貸款或損失進行適當補償。
(四)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發展
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是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的關鍵。一是實施優惠政策激勵,促進各項政策及時落實,積極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財力許可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完善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獎勵機制,每年對投入進行統計考評,突出加大對「三農」貸款的單項考核獎勵力度,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二是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導向作用,進一步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加大財政貼息力度,改進貼息方式,發揮貼息政策、補貼政策、減免稅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各路資金投入「三農」領域。三是加大財政轉移支出中用於農村經濟發展的比重。加大貸款損失風險補償、利率補貼政策,建立農貸資金合理的配套機制。四是建立以財政、稅收、貨幣和監管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農村資金迴流創造條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發展涉農業務。
(五)探索實施「三農」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
農村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重要支撐和保障。一是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確權,激活農村潛在的巨額金融資產,為農戶進行抵押貸款提供最大價值的金融支持,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滿足農戶對生產發展的資金需要。二是向社會公開發行或私募方式設立各類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完善信貸產品為主的業務,充分挖掘信貸資源,積極拓寬服務領域與創新服務模式,滿足「三農」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幫扶農村金融的機制,在信貸資金上、人員素質培訓上進行支持。在鄉鎮行政村設立「三農」金融服務工作室,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觸角的延伸,協助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
(六)打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是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外部保障機制。一是努力改善農村信用環境,盡快推進各地適合「三農」金融發展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機制。二是完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制定出台《農村金融法》,修改《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建立促進農村金融規范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並加大執法力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三是充分運用財政與稅收兩個杠桿,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農」發展的物資基礎和社會環境。四是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立足區域比較優勢,發展特色農業並實現產業化、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夯實農村金融發展的產業基礎。五是鼓勵、允許和支持農民建立各種專業合作社或協會。探索建立促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
㈥ 貨幣政策效應的地區差別
我國貨幣政策操作一直採取全國「一盤棋」的做法,實施無差別管理。這樣做的主要好處是,國家可以從總量上對社會總供求進行調控並促成二者的基本平衡,保障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一刀切」式的貨幣政策操作較少考慮到區域間經濟發展的水平差異。由於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金融的深度和廣度不同,貨幣政策發生作用的社會基礎和經濟發展條件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在區域經濟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不一。經過比較,我們發現,貨幣政策在國內欠發達地區和較為發達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效應差別較為明顯,兩者之間的差異主要表現在: 經濟波動周期 2003年以來,我國經濟發展中出現投資規模偏大、部分行業和地區盲目投資及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信貸增長偏快、通貨膨脹壓力加大等情況。為此,中央銀行相繼出台了上調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等一系列措施對經濟金融運行適時適度進行調控。中央銀行收縮性的貨幣政策取向對防止浙江等發達地區經濟過熱有顯著的效果,但對於欠發達省份而言,金融宏觀調控政策顯得「剎車」過早。2004年一季度海南省固定資產投資比去年同期增長5.8%,比全國水平低37.2個百分點,2003年以來的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對於剛進入新一輪經濟增長周期的海南無疑會有一定的抑製作用。 居民和企業的反應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城鄉居民恩格爾系數一般大於45%,比經濟發達地區高出10~15個百分點。經濟發達地區已進入富裕社會,而欠發達地區才初步進入小康階段,相當多的人口還只是解決溫飽問題。因此,在欠發達地區,城鄉居民接受和享受國家貨幣政策的條件和能力都非常有限,所需資金主要靠自籌資金和民間借貸解決,對利率下降等優惠基本上視而不見,對利率的變化敏感度低。
中小企業貸款難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經濟發達地區相對較好地解決了這一難題,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加強,2003年上半年,上海市中小企業貸款同比增長122%,高出貸款總額增速18個百分點;廣東省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差不多佔全部貸款余額的75%,與中小企業在GDP中69%的比重大致相當。相對於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中小企業組織規模過小,經營狀況和信用狀況欠佳,資信等級偏低,地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又不完善,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貸款需求的滿足程度較低,成為貨幣政策難以覆蓋的盲區。 金融機構傳導的有效性 在欠發達地區,商業銀行經營規模相對較小,不良貸款率較高,「雙降」的壓力很大,並使信貸投放能力大打折扣。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難免出現「惜貸」的現象,大部分商業銀行都將貸款許可權上收到省分行,縣級支行基本上無權貸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節省成本,減少虧損,紛紛撤並縣級或縣級以下的分支機構,縣域金融服務出現了一定程度的「真空」,農村信用社由於歷史包袱重、虧損嚴重、自我造血功能不足,難以承擔起國有商業銀行撤離後為縣域經濟提供金融支持的主力軍作用,金融服務組織體系亟待完善;欠發達地區銀行金融機構存貸比一般較低,較多的存款較難轉化為貸款,貨幣政策通過銀行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意圖難以實現;欠發達地區證券、保險機構規模小,數量少,市場資金交易總量不大,金融市場整體來講很不發達,貨幣政策信號通過金融市場傳導時部分「失真」。
相比之下,發達地區金融機構的吞吐能力要大得多,經營狀況要好得多,金融服務體系要完善得多,金融資產價格能較為真實地反映市場資金的供求關系,銀行、證券、保險等市場參與主體也能較快地對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調整作出較為理性的反應,貨幣政策傳導的效率和效果因而要高得多。 資金供應能力和資金的需求規模 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貨幣化程度遠比經濟發達地區要低,通貨活期存款率高。根據貨幣乘數=(1+通貨活期存款率)/(法定準備金比率+超額准備金比率+通貨活期存款比率),在基礎貨幣供應一定的條件下(假設各銀行金融機構超額准備金比率相等),由於各地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相等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貨幣乘數必然要小於經濟發達地區。
在貨幣供應量=貨幣乘數×基礎貨幣的機制下,經濟欠發達地區央行再貸款、再貼現規模(基礎貨幣的增長與再貸款、再貼現的規模成正比關系)較小,貨幣乘數又相對較低,其貨幣擴張能力必然小於經濟發達地區。由此,進一步加大了區域間經濟金融的差距。據統計,2003年廣西本外幣存款增長率為13.45%,是1999年來增長最快的一年,但增幅低於全國6.75個百分點,比經濟發達地區浙江省要低16個百分點。
上述分析表明,國家統一貨幣政策實施在地區之間存在較大差異,發達地區和中心城市是國家統一貨幣政策最主要的受益者,而最需要國家貨幣政策支持的欠發達地區貨幣政策的作用相對有限,這種狀況應引起高度重視。
要縮小貨幣政策執行效果的區域差距,實現區域經濟金融的協調發展,國家可考慮採取差別性的貨幣政策措施,使貨幣政策能較為平等地作用於不同區域經濟金融的發展。
一是對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實施略有區別的貨幣政策。增加貨幣政策執行的靈活性,以使貨幣政策能向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略有傾斜。對大區分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適度下放執行貨幣政策的許可權,如允許大區分行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根據地區差異制定區別性的存款准備金政策、利率政策、再貸款政策等等,以使貨幣政策的執行能更好地同當地的產業政策相適應,提高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二是發展和完善地方金融市場。一是在社會儲蓄比較富餘的情況下,應允許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擴大企業債券市場,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並作為吸引內外資的重要手段;二是疏通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盡快建立欠發達地區創業投資體系;三是推進信貸創新,積極發展票據貼現融資和金融租賃融資等。
三是建立健全縣域金融服務體系。在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撤並基層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僅靠農村信用社難以承擔起為縣域經濟服務的功能。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通過窗口指導、聯合地方政府進行項目推介、加大對農信社的支持力度和組建區域性中小金融機構等形式,建立起為縣域經濟服務的金融體系及協調機制。
四是積極推動信用體系建設,為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推動地方政府把誠信建設作為社會文明的重要工作來抓,建立信用建設的工作目標和社會信用監督機制,加快企業徵信體系和個人徵信體系的建設,做好農村信用村(鎮)、信用戶的建設,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改善地方的信用環境。
五是建立農村及中小企業貸款保險制度。為彌補農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服務體系的不足,應積極推動農村和中小企業貸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引入貸款保險第三方,雖然會增加借款人的成本,但可解決農戶和中小企業信用不足的矛盾,減少借款人逆向選擇的可能性,硬化借款人的貸款約束。
六是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盡快改革現有的信用等級評定標准,建立一套適用於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體系。這套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既可實行傳統的按企業資產、銷售規模為基礎的評級做法,也可以採用會計實務廣為使用的企業價值測演算法,即根據企業未來的現金凈流入量貼現後的凈值大小來確定企業的信用等級,貼現凈值越大,企業信用等級越高。按照這套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發展潛力越大、預期增長越快的企業就越容易獲得銀行貸款的支持。
㈦ 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哪裡
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杭州。
杭州市是我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內的城市,杭州金融企業容實力在全國范圍內來說,還算是比較好的。金融業在整個浙江省的規劃中,都是佔有很大的比重的,金融服務對杭州以及整個浙江來說,都有著重要的經濟地位。最近幾年,金融對城市發展以及經濟建設越來越明顯,杭州一直在努力推進各種金融小鎮的規劃和建設,發展互聯網金融,以及其他金融服務。
(7)欠發達地區金融服務問題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國家標準是支撐供給側改革、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技術規范,新標準的發布及實施將提高金融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支持欠發達地區、低收入群體、小微經濟實體等獲得必要、及時的基本金融產品和服務,助力「發展普惠金融」,並努力實現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信息的有效傳遞。
㈧ 如何解決欠發達地區社會化服務問題
要發展農村的經濟,先就要改革完善農村的金融體系。農村金融領域存在突出矛盾和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些農村金融改革沒有完全貼近農村的實際情況。農戶是農業生產和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農戶的資金需求主要用於農業生產和小規模的工商業發展。我國大部分農業生產比較分散、規模小、比較收益水平低、易受自然災害侵襲。大多數農村工商業市場小、季節性強、收益比較高。這些特點要求農村金融服務的成本低、額度小、能夠承擔比較高的風險。然而,目前農村金融改革在機構建設和產品服務上還沒有「因地制宜」客觀的、合理的進行改革,還延續了類似於城市金融服務中的傾向於大客戶的現象,即使提供小額貸款也是成本較高,讓農民難以承受。此外,在發展策略上,銀行類機構一支獨秀,但由於銀行類機構對客戶風險信息掌握不夠准確,因而資產質量不高;與此同時,保險機構發展不完善不全面,所以難以達到通過「銀保合作」有效降低風險的效果。在銀行類機構發展上,強調做大做強,忽視做精做細,忽視本鄉本土的真正所需要的服務。沒能夠切身實際的為農戶著想。
㈨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1)農村金融體系結構與運作機制存在嚴重缺陷,機構網點少。農村金融機內構網點分布不均勻。容在東部地區,網點過於集中,但是在中西部有些鄉鎮都沒有設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
(2)現有農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完善。2003年以來,作為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一系列問題。
(3)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比如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平均數達到13.4%,而這個比例高於全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例。
(4)產品和服務單一,支農功能不強,農村資金外流嚴重,農民貸款難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等問題依然存在。
(5)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政策性金融和商業金融沒有形成合力,在農村地區進行信貸資金投放缺乏寬松的政策環境和信用基礎。
㈩ 金融服務業分類問題
兩者的定義不同:金融產品是指投資標的,即為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是指投資者參與整版個投資所享受權道德服務。
2、兩者的內涵不同:金融產品是指股票、期貨、外匯、現貨、貴金屬等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包括在做投資之前,給予投資者所需要投資的項目產品介紹,開戶,後期服務等。
金融產品(Financial Procts)指資金融通過程的各種載體,它包括貨幣、黃金、外匯、有價證券等。就是說,這些金融產品就是金融市場的買賣對象,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競爭原則形成金融產品價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終完成交易,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如股票、期貨、期權、保單等就是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也叫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也叫有價證券(Securities)。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