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財產保全申請人要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裁定財產保全後,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提供的擔保可以是銀行等保證人的擔保,也可以是實物擔保或者是無形財產權等權利的擔保,不同的擔保方法可以互相取代。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擔保財產的價值或擔保金額不應低於被保全財產的價值或金額。財產保全是為了使今後的判決有實現的物質基礎。被申請人向法院提供擔保,擔保的數額又與案件爭議的數額相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將來生效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能性,已經達到了讓今後的判決有實現的物質基礎的目的。被申請人提供擔保,同樣達到了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所以,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原來被告的財產保全就失去了其繼續存在的價值,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中規定,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採取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有償還能力的企業法人,一般不得採取查封、凍結的保全措施。已採取查封、凍結保全措施的,如該企業法人提供了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或者可以採取其他方式保全的,應當及時予以解封、解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財產保全期限內,任何單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B.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版全將權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C.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什麼擔保證明
財產保全擔保方式一般為現金或實物抵押。如果沒有以上條件,也可申請由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信用擔保無需辦理抵押手續,不影響企業經營所需資產的使用。
以下是擔保證明:
1,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2,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採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財產保全擔保就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如果因保全錯誤為被申請人或案外人造成損失,申請人或擔保人應予賠償的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相應的把財產保全擔保分為訴前保全擔保和訴訟保全擔保。
財產保全擔保,也叫訴訟保全,是指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法院應對保全錯誤負賠償責任。所以,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財產保全擔保包括申請財產保全擔保和解除財產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實質上是當事人的一種訴訟行為,因而具有不同於一般擔保的法律特徵。財產保全擔保的制度價值在於追求程序正義和維護實體公正,並有助於提高訴訟效率。中國現行的財產保全擔保制度有待於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在提供擔保方面,訴前保全與訴訟保全有所不同,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其申請;訴訟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也就是說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擔保的情形存在,當然如果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業依法駁回其申請。
D. 保全100萬需要提供多少擔保
保全100萬需要提供5000擔保。
財產保全的擔保費用法律為了保護被申請人的權益,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因為錯誤的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較大的損失之後,將依法追究申請人的責任。同時用財產保全擔保的資產對被申請人進行補償,財產保全的擔保費用根據審理程序來定,也就是經過一次審理程序的為一個收費單位,如果需要二審則需要另行收取擔保費用。
具體的費用為,一審的擔保費用為申請保全標的1.3~2%,二審按一審的收費標準的80%另行收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第十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但提供了具體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E.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支持保函擔保嗎
全國法院都支持保函擔保,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當然不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保險人以其與申請保全人簽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
擔保書應當載明,因申請財產保全錯誤,由保險人賠償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第八條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以獨立保函形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准許。
F. 訴前財產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資料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用於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摺)、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6)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提供保函擴展閱讀: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界定
管轄: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而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保全裁定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
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您的申請。並且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曰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益處:一旦對方的某項財產被採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而且,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極大影響著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後,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大多數會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
資料來源:網路.訴前財產保全
G. 怎麼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但你要提供你訴訟標的同樣額度的擔保。
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交納保全費就可以的。
擔保了,就不能買賣,不能過戶了,如果是公司賬戶的話,只能把款項打進來,不能把錢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