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機構存款余額和城鄉居民存款余額有什麼區別
城鄉居民存款余額指城鎮居民在某一時點上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本(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總額。是除對公賬戶、行政賬戶的。
包括對公賬戶、行政賬戶的,公司、單位什麼的存款就為金融機構存款余額
② 普通人如何進入金融行業
畢業生若想進入金融行業,有兩個重要的硬門檻。第一,要有一個好的學校背景。因為作為求職熱門領域,經常能收到成千上萬的簡歷,各機構有很多挑選的機會。
第二,主流的金融機構在招聘正式員工時,會要求候選人有同等級別機構或崗位的實習經驗,一般2-3個,每個實習大於3個月。此外,還會考量在面試中的發揮、個人的綜合素質和氣質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工作辦事能力是否可靠。
總之,畢業生符合這些條件,才有可能進入金融行業。
③ 什麼是地方性金融機構
地方性銀行業是指業務范圍受地域限制的銀行類金融機構。
主要分為:
1、城市商業銀行,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信用合作社,向社員提供信貸服務,幫助經濟力量薄弱的個人解決資金困難,以避免高利盤剝。
3、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由縣內農村信用社入股組成。
4、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聯合社是由城市信用社出資組成的金。
補充:與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應的是國有商業銀行與股份制商業銀行。
④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商業作用和信用業務形式上有所區別。
1、商業作用不同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而非銀行金融機構 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2、包括的機構類型不同
銀行包括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
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 ,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
⑤ 銀行類金融機構是一般納稅人嗎
銀行類金融機構達到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屬於一般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提出申請並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
(5)金融機構與普通居民擴展閱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後40日(工作日,下同)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二)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並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三)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後20日內製作並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後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經認定機關批准後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批准完畢,並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⑥ 金融與生活
金融,顧名思義就是資金融通,辭典里一般解釋為與貨幣流通和銀行信用有關的一切活動,如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吸存與放貸;有價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金銀、外匯的買賣;支付結算;保險、信託、租賃,等等。提起金融,我們頭腦里可能會浮現出宏偉的銀行大樓,聯想起「要購房找銀行」、「一卡在手走遍神州」等廣告詞。在現代社會,金融好比一個虛擬錢袋,時時處處為人們提供各種資金便利,與人們的生活亦步亦趨、形影不離。無論是辦理儲蓄還是購買國債,無論是換購外匯還是代發工資,人們都會和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打交道,會接觸到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特別是近年來,隨著人們消費觀念的轉變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找銀行貸款買房買車、超前消費漸成時尚,人們對金融的功能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對金融的依賴程度不斷加深。老百姓的生活離不開金融,企業就更不用說了。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般要與金融機構間建立諸如資金借貸、擔保、貼現、支付、保險、證券發行和承銷等金融關系。沒有金融的生活,簡直難以想像。 金融的本質屬性是什麼?不同的主體站在不同的角度,對事物或現象的描述常常各不相同、各有側重。對金融的認識也是如此。比如,一國從經濟發展總體出發看待金融,會得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的結論,所謂「一著棋活,全盤皆活」;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許多國家的政府首腦認識到金融對於國家生存與發展的戰略性意義,指出金融是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一種重要資源,發展金融的目的在於為國民經濟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不竭的動力;在經濟學家眼裡,金融是一種資源配置手段,是以償還為前提的、購買力在餘缺單位之間的有償讓渡;在法學家眼裡,金融是社會高效運行不可或缺的游戲規則,金融發達與否是社會文明程度和法制健全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如前所述,金融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那麼,從通俗意義上說,金融是什麼呢?筆者認為,通俗地講,金融就是金融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種有償的資金服務。筆者對金融這一意義的深刻感受,來自一位從美國回來的金融學者。該學者曾談起他在美國印象最深的兩件事:一件是在發生在兩個信貸員之間的一場爭論,爭論銀行的信貸工作該朝南坐還是該朝北坐。一人主張信貸工作應朝南坐,認為「晴天送傘、雨天收傘」是藏在信貸人員心靈深處的經營秘訣。另一人則反對,並列舉出不少反例加以辯駁,指出「站著放款一瞬間,跪著討債一輩子」。其實,信貸工作朝南坐還是朝北坐的問題,實質就是信貸工作的主動和被動地位的問題。另一件事是關於一組雕塑的對話:該學者曾去美國第一芝加哥銀行辦事,在跨進銀行大廳時被大廳里一組流光異彩的塑像所吸引:一位紳士站著,左手拿著禮帽,右手持著手杖,一身豪氣,滿面風光;而面對他的另一位,雙膝跪地,一雙手伸向空中,哀求的目光中充滿著施捨的期待……。學者暗自思忖,半信半疑地問一位銀行職員:「你看我對這組塑像的理解是否正確?銀行家是資金擁有者,客戶是資金需求者和使用者的代表。在商品經濟的市場里,有錢萬事亨通,因此站著的應是銀行家;客戶為了借錢,無論是多大的老闆,在銀行家面前有時也只能苦苦乞求,也就是說跪著的人代表客戶。誰知那位銀行職員聽罷哈哈一笑說:「正好相反。跪著的是銀行家,站著的是客戶,銀行家正在哀求客戶償還債務。」隨後他解釋說,銀行的信貸工作是風險和利益共存的,沒有永遠的主動,雖然在被動情況下可以尋求法律的保護,但訴諸法律往往是萬般無奈的事,於是銀行家便成了一個乞討者。由此我們可以感悟到金融的服務屬性。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所從事的營生無非是向廣大的客戶提供一種資金服務。金融業賴以生存的基本收益就是存貸利差,而奉養銀行的正是向銀行提供存款和借取貸款的各類客戶。換句話說,客戶是享用服務的上帝。既然金融是服務,那麼效益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就仰仗於服務的質量,取決於享用服務的消費者的評價,不得不看消費者的臉色。從這一意義上說,我國金融從業人員如果不明確自身定位、不及時調整心態,還懷揣計劃經濟時代的上帝夢消極經營,而不代之以市場經濟環境下求生存、求發展的危機感,主動出擊,積極創新,勢必被真正的上帝——老百姓所拋棄或遺忘。如果說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業的危機感只是紙上談兵、理論上存在(在現實生活中更多時候顯示出的是優越感),那麼我國加入WTO後,這種危機感就因近在咫尺、無可迴避的殘酷競爭而深入人心了。這里提到WTO。WTO是什麼?其與金融有什麼關系?加入WTO對我國的金融業及老百姓的生活會產生怎樣的影響?這些問題為老百姓所普遍關心但又不甚明了。以下筆者就此作一點解釋。WTO是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簡稱,是當今世界上全面規范、調整各國貿易政策與貿易關系的全球性貿易組織,以取消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促進貿易自由化為宗旨。WTO法則是規范成員國政府對外貿易政策、制度和行為的規則體系。WTO法所調整和規制的國際貿易不僅包括我們熟悉的有形貨物的跨國交易,而且包括以無形技術和服務為對象的跨國交易。由此建立起WTO與金融間的聯系,即:金融被作為一種服務(稱為「金融服務」)納入WTO法的管轄范圍。換言之,WTO的管轄范圍已經涉及長期以來由國家壟斷經營的敏感行業——金融服務業。WTO體制下的金融服務是指一成員的金融服務提供者(諸如銀行等中介金融機構和證券公司等直接金融機構)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質的服務,服務內容廣泛涉及銀行、保險、證券、金融信息服務等金融領域的各個方面。WTO法規制的金融服務主要有四種提供方式:跨境提供、國外消費、商業存在和人員流動。金融服務的跨境提供是指從一成員方境內向其他成員方境內提供金融服務,如一國銀行向另一國客戶提供貸款或吸收另一國客戶的存款;金融服務的國外消費是指在一成員方境內向任何其它成員方的服務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如一國銀行對外國人提供信用卡服務等;金融服務的商業存在是指服務提供者通過在消費者所在國設立機構包括設立辦事處、分行、子行等提供服務。這是目前國際金融服務中數量最多、規模最大的一種,通過此種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務佔到整個國際金融服務貿易量的70%以上;金融服務的人員流動指一成員方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在其它締約方境內提供服務,此種服務的提供者來自另一個國家,但在接受國境內無商業存在,如金融咨詢服務的提供、風險評估、跨國銀行內部高級管理人員的移動等。由於金融服務問題的主權敏感性及其在一國經濟中的重要作用,長期以來金融服務一直屬於各國國內法的排他管轄范圍,各國有權自主地決定是否向他國開放本國的金融服務市場以及如何開放。如今,WTO通過《服務貿易總協定》、《金融服務附錄》、《關於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等多邊條約及其補充性文件,建立起金融服務貿易的多邊體制,要求成員國逐步開放金融服務市場,並履行給予外國金融服務提供者及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務以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公開國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行政措施等條約義務。眾所周知,我國加入WTO已經兩年有餘,加入WTO對我國的金融業意味著什麼?意味著「狼來了」,意味著到2006年必須「與狼共舞」。因為作為WTO的成員國,我國必須履行WTO條約義務,遵循WTO關於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游戲規則,逐步對外開放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服務市場,兌現我國在金融市場准入、給予外資金融機構以國民待遇等方面所作的一系列具體承諾。這些承諾如:在加入WTO後兩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從事中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五年內對外資銀行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和客戶限制;五年內取消所有現存的對外資銀行所有權、經營和設立形式、以及對其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發放進行限制的非審慎措施,等等。有的承諾目前正在兌現之中,有的承諾也只剩下短短的兩三年過渡期,即將兌現。以銀行業為例,隨著金融服務市場的逐步開啟,近兩年搶灘我國的外資銀行的數目不斷上升,涉足的地域范圍、客戶范圍、業務范圍不斷擴展。內外資銀行間的全面競爭不可避免。且不說進駐我國的外資銀行大多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豐富的金融產品、先進的技術設備、成熟的管理經驗和良好的服務意識,以及更強的抗風險能力和業務擴張能力,就中資銀行業自身現狀看,高額的不良資產已使中資銀行業暴露在巨大的信用風險下,直接威脅著中資銀行業的生存和發展。例如:國際大銀行的平均不良資產率一般僅為3%上下,而中資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凈資產的數倍,2000年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例高達40%,是當年財政收入的2.2倍。在這樣的內憂基礎上再加上來自外資銀行的外患,中資銀行所面臨的生存危機可想而知。所以,加入WTO對我國金融業而言,可謂急流險灘,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我國金融業除了積極備戰和應戰外,別無選擇。當然,辨證地看,這也並非壞事,不是有句話叫「置之死地而後生」嗎?加入WTO對我國金融業意味著嚴峻的挑戰,對老百姓則相反,意味著利好消息,意味著將有更多更好的金融產品可供選擇,有更優更廉的金融服務可以享受。君不見,這兩年參與市場競爭的金融企業越來越多,有國有的,有民營的,有中資的,有外資的;各類金融企業都在努力強化管理、提高效率、優化服務、爭創特色,以吸引更多的客戶,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於是市場上供應的金融產品日益多元化,提供的金融服務日益個性化。外匯寶、網路銀行、自動取款機、金融超市等等新產品、新服務,以往聞所未聞,現在則已不再稀罕,和居民社區一樣普遍和普通,帶給你我看得見的方便。此外,伴隨加入WTO所帶來的開放效應,老百姓所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務的地域范圍勢必也越來越寬。這是因為,加入WTO可以獲得雙贏的結果:一方面,獲准進入我國的外資金融機構越來越多,為了取得競爭優勢,其海外的技術、產品、服務等方面的各種資源和網路越來越多地向我國消費者開放;另一方面,加入WTO也有利於我國金融機構的海外拓展。作為WTO的成員國,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我國在履行WTO規則所規定的義務時,也可以享受WTO規則所賦予的權利和待遇。我國在對外開放金融市場的同時,也得以享受WTO其他成員給予我國金融業的市場准入、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等利益,從而有利於我國金融機構向海外滲透,在海外設立機構、拓展業務,打造我國的國際大銀行、大券商,進而為我國企業的跨國發展創造條件,為我國老百姓的金融消費提供更廣闊的空間。這已經不是未來不是夢。前幾日的一則報道便證實了這一事實。據報道:某著名交響樂指揮家於2004年2月4日成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信用卡的首位用戶。這是2003年底經過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各家監管部門審批、我國內地首張由外資銀行(即全球規模最大的花旗集團)參與管理和技術合作的雙幣種信用卡。該卡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結算,包括金卡和普通卡,可在我國30萬家、全球逾2000萬家商戶通用,將提供廣泛的功能和優惠項目,例如首次引進我國的由保險機構負責提供的「購物保障」和「旅遊不便保障」,金卡持卡人還可享受由花旗集團提供的全球最大用卡優惠計劃,在全球逾1.5萬家商戶簽賬消費時獲得特許、折扣和優惠。[i]可見,加入WTO為我國的金融業發展和老百姓生活打了一扇「世界之窗」,有力地促進了百姓金融福利的最大化。其深遠影響還將在我們的生活中繼續,讓我們拭目以待。
⑦ 中央銀行和一般金融機構有哪些不同
1.地位不同: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金融管理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或人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之一,於1948年12月1日組成。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從業人員享有公務員待遇;而一般金融機構是一般企業(公司)法人,從業人員屬服務業企業職員。
2.經營目的不同:中央銀行是不以盈利為目的,追求政策和社會目標;而一般金融機構是以盈利為目的。
3.業務對象不同:中央銀行只面對政府、金融機構;而一般金融機構面對企業、居民等社會各部門。
4.享有許可權不同:中央銀行是享有國家賦予的各種特權;而一般金融機構是無特權,彼此間平等競爭。
5.履行職能的手段不同:中央銀行是可並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而一般金融機構是只能通過業務活動。
6.活動領域不同:中央銀行是宏觀金融、經濟領域;而一般金融機構是微觀金融、經濟領域。
⑧ 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有哪些
一、性質不同
1、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2、非銀行金融機構: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二、作用不同
1、銀行:銀行是經營貨幣的企業,它的存在方便了社會資金的籌措與融通,它是金融機構裡面非常重要的一員。
2、非銀行金融機構: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三、產生不同
1、銀行:通常認為最早的銀行是義大利1407年在威尼斯成立的銀行。其後,荷蘭在阿姆斯特丹、德國在漢堡、英國在倫敦也相繼設立了銀行。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銀行得到了普遍發展。
2、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隨著金融資產多元化、金融業務專業化而產生的。早期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多同商業銀行有著密切的聯系。1681年,在英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保險公司。1818年,美國產生了信託投資機構。
⑨ 金融機構關系人是指哪些
關系人主要是指:
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
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
許多國家的銀行都對銀行想關心人放發帶寬作出限制
關系人的含義雖然界定不同
但總體上講都是指那些與銀行透特密切關系的人
希望能幫到你
⑩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