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六章 解散與清算
第九十條《條例》所稱解散與清算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資法人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自行解散:
1、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解散;
3、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外國銀行、獨資銀行、合資銀行關閉在中國境內分行或者責令上述銀行關閉其在中國境內分行;
(三)中國人民銀行撤銷外資法人機構;
(四)外資法人機構被依法宣告破產。
第九十一條外資法人機構申請自行解散的,應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資料,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同意後,逐級報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一)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二)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三)出資各方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同意該機構自行解散的確認函;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應當在收到完整的申請資料六十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其申請的決定。
第九十二條外國銀行、獨資銀行或合資銀行申請關閉中國境內分行應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資料,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同意後,逐級報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一)申請人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二)獨資銀行、合資銀行應提交董事會決議;
(三)外國銀行應提交注冊地金融監管當局對其申請的意見書;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應當在收到完整的申請資料六十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其申請的決定。
第九十三條自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外資法人機構自行解散、外國銀行、獨資銀行、合資銀行關閉在中國境內分行或者責令其關閉在中國境內分行的決定生效之日起,被批准自行解散、關閉或責令關閉的外資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交回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其高級管理人員、外資法人機構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必須立即停止行使職權,並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
第九十四條清算組成員包括行長(總經理)、會計主管、中國注冊會計師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其他人員。外資法人機構清算組還應包括股東代表和董事長。清算組成員應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同意。
第九十五條清算組應書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等有關部門。
第九十六條外資法人機構自行解散或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關閉其在中國境內分行涉及的其他清算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被解散或關閉的外資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監督解散與清算過程,並就重大事項和清算結果逐級報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第九十八條清算組應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聘請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自聘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審計報告。
第九十九條外資金融機構自遞交解散或關閉申請資料之日起,未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批准,不得轉移或出售資產。
第一百條解散或關閉清算過程中涉及外匯審批或核准事項的,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
第一百零一條清算組應在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有關債務清償、資產處置、貸款清收、銷戶等情況的報告。
第一百零二條被清算機構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後,清算組申請提取以定期存款形式持有的生息資產,應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資料,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審批:
(一)由清算組組長簽署的申請書;
(二)關於清算情況的報告;
(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一百零三條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確認,並報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工商登記,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指定的全國性報紙和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地方性報紙上公告。清算組應將公告內容在公告日三日前書面報至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一百零四條清算後的會計檔案及業務資料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五條自外國銀行分行清算結束之日起二年內,該外國銀行不得申請在中國境內同一城市設立營業性機構。
第一百零六條外國銀行申請關閉中國境內分行並提出在同一城市設立代表處的,應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資料,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同意後,逐級報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一)由申請人的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二)外國銀行授權簽字人簽署的對首席代表的授權書;
(三)擬任首席代表簡歷;
(四)擬任首席代表身份證明、學歷證明的復印件;
(五)由擬任首席代表簽字的有無不良紀錄的聲明;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一百零七條外資法人機構有違法違規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的規定撤銷。
中國人民銀行責令關閉外國銀行分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零八條外資法人機構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外資法人機構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外資法人機構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零九條外資金融機構根據《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復業的,應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下列資料,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查同意後,逐級報至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一)由申請人的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二)董事會決議;
(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B. 中國的保險業具體是那一年從國外引進的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國第一家全國性大型綜合國有保險公司的誕生。 1958年12月,全國財政會議正式決定全面停辦國內保險業務。 1979年1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了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停辦20多年的國內保險業務開始復業。中國保險學會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其中對財產保險合同作了原則規定,成為制訂相關法律的依據。 1983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升格為國務院直屬局級經濟實體,1984年1月1日從中國人民銀行分離出來,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管理、監督和稽核。 1985年3月3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之後第一部對保險企業管理的法律文件。 1988年5月28日,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當時的平安保險公司由招商局與中國工商銀行共同出資設立,是新中國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國內成立的第二家全國性商業保險公司,平安保險的成立與後來發展所創造的貢獻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1991年5月13日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立,中國太保的成立形成了中國人民保險(中國人壽前身)、中國平安保險、中國太平洋保險國內三大保險企業並延續至今。 1991年9月,開始起草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第一部保險法。 1993年,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引進美國摩根斯坦利和美國高盛集團兩大國際投資銀行入股平安13.7%的股份,成為新中國第一家引進外資的保險企業。 1994年10月,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1月,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公布實施,標志著我國保險業邁進了法制建設的新時期。 1996年7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下設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1996年8月,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6年8月,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7年9月9日,13家全國性、區域性中資保險公司共同簽署我國第一個《全國保險行業公約》,並於10月1日起實施。 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 199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重組,集團公司撤銷,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繼承人保品牌,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1999年1月,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1999年3月18日,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再保險公司。 2000年6月,國內首家保險經紀人——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綜合保險經紀公司。 2000年11月16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京宣告成立。 2000年11月20日,中國保監會批准成立4家人壽保險公司:民生人壽、東方人壽、生命人壽和恆安人壽。 2001年11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1929年始創於上海1956年移師香港專營海外業務近半個世紀的 太平人壽 全面恢復經營國內人身保險業務,成為第六家全國性壽險公司。 2002年,中國人壽啟動了重組改制工作,2003年在紐約、香港成功上市。2003年,中國人保順利完成重組改制,人保財險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成為中國內地國有金融機構海外上市「第一股」。 2003年2月4日,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分業重組,更名為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9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後更名為中國人保控股公司。 2003年6月30日,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進行重組,獨家發起設立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1日,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2003年由中國平安保險集團控股的平安銀行成立,平安銀行是中國第一家由保險企業絕對控股的銀行。平安銀行前身為福建亞洲銀行,2003年被中國平安保險集團收購。2006年11月中國平安收購深圳市商業銀行,2007年6月深圳市商業銀行吸收合並原平安銀行更名為深圳平安銀行,2009年1月深圳平安銀行正式更名為平安銀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2日,經過重組改制,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成立。 2004年12月11日起,我國保險業已經全面對外開放。 2006年6月,《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又稱"國十條")正式發布。 2007年,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登陸A股市場。泛華保險在納斯達克上市交易。 2007年6月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復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 2007年9月,美國上市公司ehealthinsurance旗下優保在廈門正式上線,意味著我國保險進入電子商務時代。 2009年12月23日中國太保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與內地另兩大保險巨頭會師香江。
C. 外資金融機構申請復業的,應向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哪些資料如題 謝謝了
外資金融機構申請復業的,應向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資料,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提出初審意見後,直接報至中國銀監會審批,同時逐級抄送上級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一) 由申請人的董事長或行長(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 (二) 外資法人機構的董事會決議; (三) 中國銀監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D.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版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權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E. 減免增值稅、增發低息貸、擴大碩士生招生和專升本、新上項目拉動就業……國務院密集發出組合大招
2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鼓勵吸納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就業的措施;確定鼓勵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並新增優惠利率貸款;部署對個體工商戶加大扶持,幫助緩解疫情影響紓困解難。
會議確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徵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徵收率由3%降至1%。與此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發放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
湖北以外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降為1%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支持吸納2億多人就業的8000多萬個體工商戶紓困,有利於穩定億萬家庭生計。為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復業,會議確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徵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徵收率由3%降至1%。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向媒體記者分析,此次增值稅的減免政策針對性很強,主要聚焦小規模納稅人,惠及廣大的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並且對於疫情更為嚴重的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與其他地區的小規模納稅人制定了不同優惠幅度的政策,前者直接免徵3個月的稅收,後者征稅率大幅下降,對於全國的小微企業來說,這是獲得感極高的減稅紅利。
李旭紅表示,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抗風險能力較弱,當前現金流問題更為嚴重,只要正常經營了就會產生增值稅,給予小規模納稅人直接減免,這是最為有效的政策。
除了減免稅收政策外,會議還出台措施,為個體工商戶減輕社保等方面的成本壓力。會議確定,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李旭紅向記者分析,由於個體工商戶從事服務業的數量較多,多為勞動力密集型行業,給予社保費的減免,能夠直接降低他們的勞動力成本,大大解決了燃眉之急,有利於幫助其渡過難關。
此外,會議還確定了其他三項紓困舉措,分別是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發放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切實落實將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電價進一步階段性降低5%的政策;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5000億元
在中小微企業貸款方面,會議確定了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金融支持措施。
一是鼓勵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申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並免收罰息。湖北省境內各類企業都可享受上述政策。
二是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5000億元,重點用於中小銀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同時,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至2.5%。
6月底前,對地方法人銀行新發放不高於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50個基點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允許等額申請再貸款資金。鼓勵引導全國性商業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貸款利率比上年有明顯下降。
會議明確,國有大型銀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速要力爭不低於30%。政策性銀行將增加3500億元專項信貸額度,以優惠利率向民營、中小微企業發放。
穩就業也是此次會議的主要議題之一。會議指出,當前要更加註重穩就業特別是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
一要擴大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和專升本規模,增加基層醫療、社會服務等崗位招募規模,加大對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支持。
二要引導用人單位推遲面試和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應屆畢業生推遲報到、落戶等時限。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2年戶口和檔案託管,按應屆畢業生身份辦理就業手續。
三要積極擴大農民工就業。加大穩崗和就業補助。拓寬就地就近就業渠道。新上一批帶動就業能力強的項目。重大工程建設、以工代賑項目優先吸納貧困勞動力。
F. 合作金庫銀行的介紹
合作金庫銀行原名台灣省合作金庫,是台灣大型商業銀行之一,同時也是台灣營業據點最多的商業銀行。合作金庫的前身,為日治時代的「台灣產業金庫」;戰後改組復業後,屬性為特種經營的金融機構(不具銀行身分),至1985年才取得法人資格。2001年元旦,合作金庫配合政府的金融改革政策,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名稱為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04年11月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
G. 中國古近代金融史的圖書目錄:
上編古代篇
第一章先秦秦漢三國的金融
第一節中國金融的起源
一、西周以前的貨幣
二、西周以前的信用
第二節春秋戰國時期和秦朝的貨幣
一、春秋戰國時期的銅鑄幣
二、春秋戰國時期的其他貨幣
三、泰國的貨幣立法和秦始皇統一幣制
第三節西漢的貨幣
一、從漢半兩到五銖錢
二、黃金及其他貨幣
第四節春秋至西漢的信用
一、利民的借貸和政府的賑貸
二、高利貸
三、商業信用
第五節王莽的金融政策
一、任意變亂幣制
二、賒貸政策
第六節東漢三國的金融
一、東漢的貨幣
二、三國的貨幣
第二章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的金融
第一節兩晉時期的金融
一、貨幣
二、信用
第二節南北朝的貨幣
一、南朝的貨幣
二、北朝的貨幣
第三節南北朝的信用和質庫的產生
一、政府的賑貸和官負民債
二、高利貸和質庫的產生
第四節隋和高昌國的金融
一、隋朝的貨幣和公廨錢
二、高昌國的金
第五節唐五代的貨幣
一、唐前期的貨幣
二、唐後期的貨幣
三、五代十國的貨幣
第六節唐五代的信用和金融機構
一、義倉和政府的賑貸
二、官營高利貸和官負民債
三、私營高利貸及有關立法
四、其他信用形式和金融機構
第三章宋遼夏金的金融
第一節北宋的貨幣
一、不同錢幣流通區的形成和紙幣的產生
二、王安石變法後的錢荒和交子的貶值
三、徽宗朝的通貨貶值政策
四、金銀絹帛的貨幣性
第二節北宋的信用和金融機構
一、政府的賑貸和青苗法
二、其他官民之間的信用關系
三、私營高利貸和商業信用
四、金融機構
第三節遼和西夏的金融
一、遼朝的金融
二、西夏的金融
第四節南宋的貨幣
一、鑄錢數量減少和銅錢外流
二、會子的發行和貶值
三、錢引和其他地方性紙幣
四、金銀谷帛的貨幣性
第五節南宋的信用和金融機構
一、政府和社倉的賑貸
二、其他官民之間的信用關系
三、商業信用和民間的貨幣兌換
四、高利貸及有關立法
五、金融機構
第六節金朝的金融
一、金朝的貨幣
二、金朝的信用和金融機構
第四章元明的金融
第一節元代的貨幣
一、建國初期的貨幣和中統鈔的流通
二、至元、中統鈔的並行和貶值
三、至正鈔發行後的元末貨幣
四、雲南的貨幣
第二節元代的信用和金融機構
一、賑貸、替民還債和同賑濟有關的信用
二、高利貸及有關立法
三、解典庫和銀鋪
第三節明初百年間的貨幣
一、從用錢到單一紙幣流通制度的形成
二、永樂至宣德年間的紙幣回籠政策
三、宣德十年後的紙幣政策和開放用銀
第四節明代銀錢並用後的貨幣
一、白銀成為主要貨幣
二、銅錢的鑄造和流通
三、銀錢並用後的寶鈔和行鈔餘波
第五節明代的信用和信用政策
一、多渠道的賑貸
二、高利貸及有關立法
第六節金融機構和新產生的信用憑證
一、當鋪成為主要金融機構
二、錢鋪的興起
三、銀鋪的發展
四、會票、銀票和錢票的使用
第五章清鴉片戰爭前的金融
第一節銀兩和外國銀元的流通
一、銀兩制度
二、外國銀元的流通和自鑄銀元
三、乾隆以前的白銀購買力
四、白銀外流及其後果
第二節銅錢流通和銀錢比價的變動
一、雍正以前的銅錢
二、乾隆時的銅錢和禁私錢政策
三、嘉慶以後的銅錢
第三節賑貸和生息銀兩
一、政府倉儲的賑貸
二、社倉和義倉的賑貸
三、生息銀兩
第四節高利貸、賬局和廣州行商的外債
一、高利貸及有關立法
二、京債和賬局的產生
三、廣州行商的外債
第五節當鋪、錢鋪、票號等金融機構和民間紙幣的流通
一、當鋪的發展
二、錢鋪成為主要金融機構
三、從銀鋪到銀號
四、匯兌的發展和票號的產生
五、民間紙幣的流通
下編近代篇
第六章清鴉片戰爭後的金融
第一節兩元並用和幣制討論
一、銀兩制度的繼續發展
二、外國銀元的流通和自鑄銀元
三、幣制討論和《幣制則例》的頒布
第二節形形色色的紙幣
一、戶部官票、大清寶鈔的發行和貶值
二、錢鋪等機構發行的紙幣
三、在中國流通的外國紙幣
四、本國銀行的紙幣
第三節錢幣和銅元
一、混亂的咸豐錢
二、太平天國錢幣及其他起義錢
三、制錢制度的危機
四、銅元的產生和濫鑄
第四節錢鋪的發展和金融風潮
一、官錢鋪和官銀錢號
二、民營錢鋪和銀號
三、上海的金融風潮
第五節票號、典當和賬局的發展
一、票號
二、典當
三、賬局和印局
第六節銀行業的興起
一、外商銀行的設立及其作用
二、中國銀行業的產生
第七章北洋政府時期的金融
第一節軍閥割據下的貨幣流通
一、兩元並用制度的繼續
二、銅元的繼續濫鑄
三、更加繁雜的紙幣
第二節外商銀行在華勢力的擴張
一、外商銀行在華勢力的擴展和消長
二、外商銀行的特殊形式——中外合辦銀行
三、國際銀行團的對華貸款
第三節國家銀行和地方銀行
一、中國銀行
二、交通銀行
三、地方銀行
四、廠東和武漢政府的中央銀行
第四節商業銀行的興盛
一、中國商業銀行的發展
二、北四行
三、南三行和南五行
四、商業銀行的工商業放款
第五節錢庄、票號、典當和證券交易所
一、錢庄的繼續發展」
二、票號的衰敗
三、典當的衰落、
四、證券交易所和信交風潮
第六節農業金融的進展
一、農工銀行的設立
二、北方的農業合作金融
三、農民協會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
第八章十年內戰時期的金融
第一節國民政府金融壟斷的形成和外商銀行
一、四行二局金融體系的建立
二、國民政府對商業銀行的控制,
三、外商銀行
第二節廢兩改元和法幣政策
一、廢兩改元的實現
二、1934-1935年金融危機
三、法幣政策的推行
第三節銀行業的發展和錢庄、典當的衰落
一、銀行業的繼續發展
二、地方銀行和信用合作社
三、錢庄和典當
第四節上海成為中國的金融中心
一、全國金融中心的形成
二、上海的金融市場
第五節東北金融的殖民地化
一、「九一八」事變前日本對東北的金融侵略
二、偽滿殖民地金融體制的形成
三、偽滿的統一貨幣政策
第六節革命根據地的金融
一、革命根據地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
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
三、革命根據地的貨幣
第九章抗日戰爭時期的金融
第一節抗戰初期穩定金融的措施
一、限制提存和匯劃制度的發展
二、外匯管制政策的實行
第二節國民政府加強對大後方金融的壟斷
一、大後方銀行的增加
二、國民政府金融壟斷的加強
三、中央銀行制度的發展
第三節法幣的惡性膨脹
一、以法幣為彌補財政赤字的工具
二、通貨膨脹和物價
三、通貨膨脹對人民生活的影響
第四節國民政府的農貸、儲蓄和黃金政策
一、農貸政策
二、儲蓄政策
三、黃金政策
第五節淪陷區的金融
一、用軍用票掠奪淪陷區人民
二、東北的殖民地金融
三、華北淪陷區的日偽金融
四、華中淪陷區的日偽金融
第六節抗日根據地的金融
一、陝甘寧邊區的金融,
二、華北各抗日根據地的金融
三、華中和華南抗日根據地的金融
第十章解放戰爭時期的全融
第一節國民政府對敵偽金融資產的接收
一、對敵偽金融機構的接收
二、對敵偽紙幣的收兌
第二節民族資本金融業和外商銀行
一、民營金融機構的清理和復業
二、新《銀行法》的頒布
三、民族資本金融業的衰落
四、外商銀行和外幣流通
第三節高度壟斷的官僚資本金融
一、官僚資本金融壟斷的加強
二、金融壟斷中的中央銀行
三、官僚資本的地方性銀行
第四節外匯、黃金政策的失敗和法幣的崩潰
一、法幣廢止前的外匯政策
二、法幣廢止前的黃金政策.
三、法幣和東北流通券走向崩潰
第五節國民政府貨幣政策的最後破產
一、金圓券的大騙局.
二、金圓券流通時期的外匯和黃金政策
三、花樣翻新銀元券.
第六節新民主主義金融的勝利
一、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前解放區銀行的新發展
二、中國人民銀行的創立和人民幣的發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解放區的金融管理
結束語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體系的建立
H. 面對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危機,當時的美國總統採取了什麼對策其實質是什麼效果如何
當時的美國總統羅斯福實行了「新政」,其實質是用國家調節的手段,緩解資本主義內部的矛盾。結果是使美國走出經濟危機,經濟逐步回升。
羅斯福新政(The Roosevelt New Deal)指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任美國總統後實行一系列經濟政策,核心三R:救濟(Relief)、復興(Recovery)和改革(Reform),也稱三R新政。
新政增加政府對經濟直接或間接干預,緩解了大蕭條帶來的經濟危機與社會矛盾。通過國會制定了《緊急銀行法令》、《國家工業復興法》、《農業調整法》、《社會保障法案》等法案。
I. 南安恆大御景復工了嗎
摘要 12月30日,在我期盼了無數個日夜後,南安恆大御景終於在今天交付了。拿到了新房子鑰匙的這一刻,實在難以抑制住激動,第一時間發個微頭條分享一下這個喜訊。26號那晚,看到網上新聞說恆大召開復工復產保交樓周例會,許家印在會上表示:「在各級政府的關心指導下,在上下游合作夥伴、金融機構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復工復產保交樓工作初顯成效。會上還強調,全體員工必須全力沖刺,確保完成本月交樓3.9萬套的目標。」恆大和許家印實現了他們的承諾,至少對我來說。這讓我看到了恆大情況轉好的更大希望。所以我想說,大家要給恆大多一點時間,恆大肯定會越來越好,接下來也會有更多樓盤陸續實現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