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⑵ 重磅!蘇州連夜發布46條政策提振市場主體
今天晚上(3月5日),蘇州連夜發布46條政策力撐市場主體,可以說是相當重磅的利好落地了。
仔細分析這46條政策,可以看到這些政策幾乎涵蓋了蘇州的工商業相關的方方面面: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繼續強化金融支持、加大對重點行業恢復發展的支持、加強外貿企業幫扶、持續優化提升服務等等。
可以說,這46條政策將在極大程度上提振蘇州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拉動第三產業的需求上,力度非常大。
結合近期「兩會」提出的今年GDP增速預期5.5%來看,這46條政策確實是很有針對性。
關於房產,我們可以看到第二十五條明文寫著:
因疫情影響開發建設進度的商品房項目,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前提下,經綜合研判後,可申請預售時間節點提前30日。因疫情影響,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項目,交付期限可順延30日。
這條政策其實對房地產行業來說,是有點微妙的。
不論是預售時間節點提前30天,還是交付期限可以順延30天,實際上對於真正出問題的樓盤和房企而言,只能說是杯水車薪。
蘇州樓市的政策看起來略微松動了一些,但卻並沒有出現根本性的逆轉,該卡死的門檻還是卡得嚴嚴實實。
不過對於運營正常的房企而言,有這兩個30天的緩沖,在實際操作上就能寬裕很多,多多少少也能算是一條好消息。
另外,在46條政策的字里行間,一直重復著一個概念,就是金融方面將繼續放寬,更加放寬,資金執行進度要加快。
這也意味著銀行的貸款門檻也將進一步放寬,流程也將進一步加快。
雖然大部分政策並不針對樓市,但樓市也將會在這一波政策之中獲益。
在大的經濟形勢下,也許蘇州樓市也將適度松動,以進一步拉動內需,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建議大家保持密切的關注。
附錄:《關於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全力推動經濟運行平穩有序,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一)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進行支持。鼓勵各縣級市(區)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紓困幫扶。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免租金的創業基地,優先予以資金扶持。
(二)安排專項資金,通過貸款貼息、免費診斷、示範獎勵等方式,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繼續實施有效投入獎補政策。建立「一企一檔」、「一鏈一檔」,培育推廣低成本、模塊化的數字化平台、系統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推動中小企業加快將核心業務能力向雲端遷移。
(三)認真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公交和長途客運、輪客渡、計程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免徵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的,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免徵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徵城市公交場站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零售、倉儲等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徵收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准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根據國家、省部署,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大力開展符合蘇州主導產業高質量發展緊缺需要工種的項目制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六)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培訓補貼。
(七)加大用工服務保障力度。延長項目制線上培訓、來蘇就業補貼、規模組織輸送勞動力補助及交通費補貼、赴外人力資源合作對接一次性補助等市政府「穩崗惠企十條」有關政策執行期至蘇州全域調整為低風險地區的次月底。強化與勞務輸出地區勞務協作,暢通引才用工渠道,加大線上招聘服務財政投入力度。做好疫情期間入職體檢工作。
(八)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在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之和基礎上,降低1個百分點。
(九)加快資金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盡快將涉企專項資金分配下達使用單位。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把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二、繼續強化金融支持
(十)用好用足新增再貸款再貼現額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開展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專項行動,推動投放信用貸、首貸。支持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小微外貿企業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推動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發揮蘇州市信用保證基金對中小企業融資增信作用,優化「信保貸」業務流程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小微貸」產品擴圍增效,落實「兩無四有」和「見貸即保」簡易標准,加快推進小微融資便利化。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以及「農發通」「惠農貸」等金融支持。
(十一)引導銀行機構繼續向實體經濟讓利,確保全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資金作用,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重點行業領域,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低於同期LPR的、銀行機構辦理票據貼現利率明顯低於市場平均水平的,給予全額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加強對企業融資成本的監測。加大對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的擔保支持力度,鼓勵取消反擔保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國有融資擔保公司等融資擔保機構要發揮支持作用,不盲目脫保,延續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下降20%政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高於1%。
(十二)優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服務,推動應收賬款融資增量擴面,鼓勵市屬大型國有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實行應收賬款票據化。支持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支持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券。
(十三)鼓勵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全年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穩步增長。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中小微企業,建立快速審批機制,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予以支持,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紓困解難,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各銀行機構主動摸排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貸款到期情況,提前告知企業初步續貸意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有需要的企業優化還款方案。對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
(十四)發揮線上金融平台作用。在蘇州綜合金融服務平台開設受疫情影響企業融資服務綠色通道,引導銀行機構充分運用線上服務平台,推出特色信貸產品,通過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方式與企業加強聯系,確保金融服務不間斷、服務質量不下降。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地方徵信平台,有效運用企業徵信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提高首貸、信用貸款佔比。加強線下金融服務對接。梳理應急保供、重點支持企業的有效融資需求,及時向金融機構及地方金融組織推送,鼓勵金融機構結合業務特點為企業提供全方位融資支持。開展「普惠金融進基層」等政銀企對接活動。
三、加大清費減負力度
(十五)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的,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鼓勵各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基於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各縣級市(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十六)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
(十七)鼓勵電信運營企業積極設計並推廣適合中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的產品和應用,現階段對旅遊、文化娛樂等生活性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3個月的雲視訊、移動辦公、雲主機、雲財稅等服務。
(十八)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交付款項,最長不得超過60日。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濫用商業匯票變相佔用中小企業資金。大型企業應在年度報告中向社會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業款項。
(十九)持續排查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拒絕或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對已過建設期仍未驗收的工程項目應加快驗收,對達到單項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項目要及時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二十)對本市疫情防控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委託的用於具有抑菌性能的相關產品免除檢驗檢測費用;對本市疫情防控相關的葯品、用於疫情防控消毒產品的純化水、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器械企業委託的潔凈室環境等檢測免除檢驗費用;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的委託業務提供「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安排檢驗檢測,第一時間發放檢驗報告書;對直接服務於疫情防控的CT機、呼吸機、多參數監護儀、紅外體溫篩查儀、紅外體溫計等計量設備免除檢測費用;對疫情期間中小企業送檢計量設備免收加急費。
四、加大對重點行業恢復發展的支持
(二十一)在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強分區分級精細化管理,促進餐飲業恢復發展。中風險地區暫停堂食的,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鼓勵各地幫助餐飲業市場主體購買營業中斷損失險。支持餐飲商戶有效延長營業時間,完善夜間交通線路,經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評估後,放開夜間非高峰期佔道停車。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所持健康證明在2022年2月13日後(含2月13日)有效期屆滿,疫情防控期間無法領取新證的,健康證明視為有效,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輪疫情解除後30天。
(二十二)鼓勵各縣級市(區)對零售、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
(二十三)市級安排不低於2500萬元專項經費,用於支持文旅行業消費復甦及重點企業紓困。提前組織開展2022年度蘇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扶持經費項目申報工作,加快發放扶持資金。鼓勵各級文化產業園區減免園區內中小微文化企業房租。對A級景區、鄉村旅遊重點村的數字化和公共服務項目優先申報省級文旅發展專項資金。繼續按80%比例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鼓勵和支持酒店、景區、民宿、旅行社、文娛企業等開展各種促銷活動,順延公園年票有效使用期限,並在「君到蘇州」文旅總入口和相關新媒體渠道進行免費推廣。
(二十四)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將符合規定舉辦的黨建活動、工會活動、公務活動、會展活動等,委託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的方案制定和組織協調。文旅部門與工會加強合作,將符合條件的民宿、鄉村重點村、紅色旅遊景點等納入療休養活動范圍。
(二十五)因疫情影響開發建設進度的商品房項目,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前提下,經綜合研判後,可申請預售時間節點提前30日。因疫情影響,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項目,交付期限可順延30日。
(二十六)對每月通行次數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延續實施「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對進出南京港、連雲港港、太倉港的集裝箱運輸車輛及中歐班列集裝箱主要裝車點和集貨點的運輸車輛,繼續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費站免收車輛通行費。
(二十七)支持汽車客運站對站內經營區域進行改造,進行商貿配套租賃等活動,從單一的站務服務功能擴展為包含餐飲、住宿、購物、體育、文化娛樂等綜合服務功能。
(二十八)加大以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的推進力度。在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權的前提下,推動建築等領域的保證金保函全覆蓋。率先啟動「蘇式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改革試點,創新旅行社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繳納方式,探索開展履約保證保險 銀行保函替代繳納保證金。
(二十九)舉辦「五五購物節」「夜zui蘇州」「雙12蘇州購物節」「跨境電商進口商品購物節」「直播購物節」等系列促消費活動,推出各層級千場促消費活動,安排各級商務發展資金給予專項支持。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和綠色智能家電下鄉等活動,促進農村居民消費。
五、加強外貿企業幫扶
(三十)支持外貿企業通過線上線下展會開拓國際市場。鼓勵企業參加線上國際展會、自建獨立站並在國外門戶網站開展宣傳推廣、在第三方平台開設網店,根據出口業務實際成交和撮合業績,給予相應支持。
(三十一)聯合上港集團打造東北亞空箱調運中心太倉港分中心。支持太倉港加強與RCEP國家的近洋航線建設,鼓勵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約合同,相關部門聯合舉辦物流運輸服務專場對接會。繼續穩定國內沿海乾線運輸通道,穩定原材料運輸,加快調整優化運輸結構,構建高質量物流網路。
(三十二)對完成技術改造的加工貿易企業,市級相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技改項目予以扶持。鼓勵金融機構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無抵押優惠利率貸款。支持加工貿易發展,紓解企業困難,對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暫免徵收內銷緩稅利息。幫助企業出口轉內銷,引導外貿企業與大型電商平台合作,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
(三十三)繼續加大對外貿企業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賠條件,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等的保障力度。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企業,實行保費分期繳納的便利措施。針對性降低中小微企業投保成本。
(三十四)制定出台專項政策舉措,優化完善「RCEP企業服務平台」功能,發揮RCEP企業服務中心工作機製作用,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和企業培訓,提升企業利用RCEP規則能力和水平。
六、著力緩解價格上漲壓力
(三十五)強化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嚴厲打擊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行業協會、大型企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加強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采購、銷售、倉儲等經營風險。
(三十六)支持期貨公司深化市場主體風險管理服務,探索基差貿易、倉單服務、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個性化風險管理服務。研究對企業運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風險給予補貼。
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三十七)綜合運用履約保證金保險、小微企業報價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完善升級「蘇采雲」信息化系統,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完善預付款制度,縮短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推動「政采貸」擴面增量,全面開展「政采貸」線上融資,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融資。
八、持續優化提升服務
(三十八)在不改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前提下,合同明確可以分割或不得分割的,按合同約定辦理相關手續;合同未明確的,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經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根據企業申請分幢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三十九)允許開放式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和大型超市在不影響市容環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條件下,開展「店外設攤」和佔道促銷活動。允許各地結合自身特點和環境打造「集中夜市」。合理設置地產瓜果、蔬菜自產自銷點,免費對本地果農、菜農開放。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予以豁免登記。放寬「住改商」政策,簡化辦理流程。
(四十)以網上申報為切入點,通過數字賦能,開展「水電」、「水電氣」報裝套餐等「一件事」,實現電水氣暖業務聯合辦理機制。優化市政公用服務程序,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時獲取項目相關信息,實現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接入。
(四十一)繼續推廣「全電共享」電力設備租賃暖企服務,擴大服務范圍到臨時用電、能效服務等領域。開展重點用戶用電情況監測,協助制定負荷轉移、增容改造等方案,助力企業有序平穩復工復產。自2022年2月19日起至全域轉為低風險地區為止,實行欠費不停電和延長繳費截止期措施。居民客戶電費違約金起算日期延長至全域轉為低風險地區為止,非居民客戶電費違約金起算日期暫延期至2022年3月8日。
(四十二)開展包容審慎監管提質升效工程,推行柔性執法,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加強涉企行政指導,落實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效能。對個體工商戶、企業符合「免罰輕罰」清單的行政處罰和首次輕微違法且整改的行政處罰,不涉及安全生產的,可以不予推送信用公示平台。對於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項目的行政處罰,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可以減免行政處罰滯納金。
(四十三)對有效期滿或需監督審核及再認證維持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可結合相關程序要求,順延既有認證證書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對於受疫情影響停產而不能接受監督審核檢查的企業所持有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實施暫停等處理的時限,可延遲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經營許可、食品生產許可、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延續導致證書過期的企業,可先辦理許可證有效期延期,待疫情解除後再按規定提交材料辦理延續。對於企業申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延續的,非必要可免於現場檢查。
(四十四)深化「萬所聯萬會」機制,統籌調度律師行業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團,開展免費法治體檢,加快推進民營企業公司律師制度建設,著力加大小微企業的法律服務。推廣「公證顧問」模式,設置「公證企業服務中心」,開辟涉企「綠色通道」,持續優化升級面向企業的公證服務產品。推廣「蘇解紛」線上調解平台,為個體經營戶調解提供便利。
(四十五)大力推廣「蘇商通」應用,實現惠企政策智能推送、一鍵通達。完善「一企來」企業服務一體化平台建設。不斷完善全市12345熱線「知識庫」「專家庫」應用系統,實現知識信息分類推薦、集成檢索、自助查詢和自動推送,提升自助查詢和定向推送能力。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按照「免申即享」「網申捷享」「代辦直達」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資金外,實現財政獎補、減稅降費等快速審核、快速撥付、便捷享受。
(四十六)壓緊壓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持續深化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動整改提升、強化責任落實、形成長效機制,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持續開展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督導,制定年度督導方案,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註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國家和省出台同類的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市政府辦將適時就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
⑶ 《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通知》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圍繞推動小微企業金融供給總量有效增長,質量、效率、效益明顯提升的總體目標,對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明確了以下政策要求:
1.保持穩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給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要繼續實現增速、戶數的「兩增」目標,其中五家大型銀行要努力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增長30%以上。要求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發揮行業帶頭作用,強化「首貸戶」服務,努力實現2021年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數量高於2020年,大型銀行要將「首貸戶」納入內部考核評價指標。大中型商業銀行在對一級分行的信貸計劃分解上,要向業務基礎薄弱地區合理傾斜投放任務,壓實責任。
2.著力優化金融供給結構
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圍繞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制定覆蓋上下游小微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優化對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服務,有序發展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3.豐富普惠保險產品業務
鼓勵深化銀保合作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面向小微企業的保單融資產品。支持保險機構穩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服務。督促保險機構加強基礎管理,提高產品和業務研發的針對性,進一步暢通線上渠道,提高服務效率。
⑷ 國務院如何部署強化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支持
會議指出,加大對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金融支持力度,特別是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有利於促進創業創新和新動能成長、擴大就業、增強經濟發展活力和包容性。會議決定,在狠抓現有政策落實的同時,採取減稅、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
一是從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范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
二是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兩項政策優惠期限延長至2020年。
三是推動國有大型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在基層落地,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及農戶生產經營、創業擔保等貸款增量或余額達到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實施定向降准,並適當給予再貸款支持。支持擴大小微企業金融債券發行規模,募集資金全部用於小微企業信貸投放。
四是大力支持發展政策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盡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動省級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向市縣延伸,3年內建成覆蓋省、市、縣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小微農業企業融資發展予以支持。
五是適度放寬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請人有關商業貸款記錄的限制條件,簡化抵押權續期登記、不良資產處置等流程。加快金融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應用,幫助小微企業及時便捷獲得金融服務。
⑸ 授信管理體制改革後,在營銷和發起環節嵌入會商和預審機制,一下哪項不屬於會
摘要 親,您好!為您查詢到相關信息
⑹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⑺ 國務院: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支持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部署採取有力有效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確定加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力度,推動惠民生擴內需;決定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今年以來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業紓困和復工復產,及時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強化對困難群體兜底保障。
會議指出,高校畢業生是國家的未來,是祖國建設新生力量。今年畢業生人數再創新高,受疫情影響,就業形勢更加嚴峻。一要加大力度支持穩企業、拓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強化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大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帶動新業態發展和靈活就業。二要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充實基層教師和醫護人員隊伍。更多採用市場化辦法,政府給予政策支持,鼓勵畢業生圍繞社區各類服務需求創業就業。三要加強就業服務。研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用好失業保險基金等政策,對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等給予傾斜支持。對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特殊支持政策。
會議指出,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今年各地計劃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涉及居民近700萬戶,比去年增加一倍,重點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區。各地要統籌負責,按照居民意願,重點改造完善小區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社區養老、托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建立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改造資金的機制,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地方政府專項債給予傾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改造運營。
為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穩定企業長期發展預期,會議決定,對今年底到期的對設在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實施期限。同時,降低享受政策的門檻,將鼓勵類產業項目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
⑻ 保險業要著力服務小微企業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是民營經濟的主體,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是全局性、戰略性的重要問題,是新時期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省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全省經濟增長、產業發展、城鄉繁榮、就業再就業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與全國發達地區相比,我省民營經濟存在起步晚、產業發展層次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供求矛盾較大,制約了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著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創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雲南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沿邊開發開放戰略、橋頭堡建設和「十二五」規劃實施等重大機遇,堅持「非禁即入」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原則,以擴大民營經濟規模、促進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增投資興產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為重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創業成長力度,不斷擴大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環境,實現民營經濟與金融業互促發展。
(二)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要確保全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年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水平,對3000戶優質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試點,其中,省工業信息化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優選2000戶左右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分別組織優選600戶和400戶左右的特色農業、林業產業化小微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力爭實現10戶民營企業上市,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爭取到「十二五」末全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到200支,募集資金規模達到1000億元;積極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爭取保險資金對民營企業投資取得新突破;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爭取小額貸款公司達到500個,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為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達到7000億元提供強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領域。根據國家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營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條件和環境。重點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環保、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產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等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效機制,著力營造引商、親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圍,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促進金融產業發展壯大。
(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參與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三)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落實國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推動在經濟發展滯後、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縣(市、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盡快實現小額貸款機構和服務的縣域全覆蓋。積極發展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優勢特色產業領域中的民營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機構的市場准入評審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發揮小額信貸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扶優懲劣,規范發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傾向,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我省小微企業、「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增強其貸款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向村鎮銀行轉變。
(四)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行業自律、政策扶持、規范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的示範帶動作用、民間資本投資的主體作用、雲南股權投資發展中心和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的行業管理服務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的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股權類投資企業,開展專業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推動全省股權投資事業健康規范發展。
(五)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其他金融活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創辦融資擔保公司、產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資信調查與評估公司、典當拍賣及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參與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處於轉型期的民營企業,要做好融資幫扶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財稅部門要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和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對獲得財政扶持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投入力度。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合理統籌使用各項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建立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
(二)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機制。積極借鑒其他省(區、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大財稅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工作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加速創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支持創業「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的規模,把有發展潛力、誠實守信、盈利能力強的優良創業項目作為業務增長點,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信貸和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富裕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加強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集群建設,有效匯聚各類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創業的良好環境,發揮創業集群效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三)創新信貸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組建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和考評機制,改進貸款評級、授信、貸款審查和審批等業務流程,強化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小微企業「短、頻、快」的資金需求。根據小微企業的需求,創新信貸業務和抵質押方式,大力開展聯保聯貸、網路循環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並購融資、信用保證類貸款等系列信貸業務,穩步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授信規模,並向小微企業提供結算、匯兌、代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四)提高擔保服務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再擔保和退出機制,促進各類擔保機構規范經營,強化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鼓勵各類擔保公司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籌措資本金,增強資本實力和壯大業務規模,改變單一的以固定資產、有價證券抵質押為主的擔保辦法,按照民營企業運行特點和融資需求,將無形資產等納入融資抵質押范圍,拓展擔保業務,逐步完善覆蓋全省、布局合理、資本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管理規范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小微企業之間加強合作,通過構建互保聯盟、互保基金和「企業發展互助資金會」等方式,為會員企業提供應急保障資金,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五)創新監管服務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存貸比扣除、風險權重優惠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容忍度,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自律,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按照針對小微企業的「三嚴五禁」監管要求,嚴格落實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外流,確保貸款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嚴格落實利率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利率;嚴格落實全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任務,切實轉變過於依賴抵押擔保的信貸方式;加強現場監管,禁止存貸掛鉤、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禁止搭售金融產品、禁止向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禁止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有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幫助小微企業破解資金困境。
(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民營中小企業「走出去」提供靈活高效的融資、結算、匯兌、信息咨詢等金融服務。發揮我省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的獨特優勢,鼓勵和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在人民幣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為中小企業結售匯提供便利化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作用,積極為民營中小企業對外貿易、投資提供政策性保險服務和融資支持,為我省民營中小企業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搭建風險規避、融資促進、信息咨詢的平台。
五、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提升信貸審批效率,增加信貸規模,加快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努力滿足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各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服務民營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郵儲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提升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城市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市場定位,篩選和培育優良客戶,為民營經濟主體提供高效信貸服務,在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中贏得自身發展空間。農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務「三農」發展的同時,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扶持縣域民營經濟發展,加大「貸免扶補」支持力度,促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
(二)大力推動民營企業上市。充分發揮省直接融資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明確省直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職責,構建企業改制上市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綠色通道,簡化各項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間,提高企業改制和發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營企業上市步伐。落實推動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業上市融資成本。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民營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在輔導、培訓和推薦上下功夫,引導其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實現上市融資。證監部門要強化對擬上市民營企業的培育工作,督促處於輔導期的民營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准規范運作;指導已上市的民營企業利用定向發行、配股等方式積極擴大再融資規模。
(三)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多渠道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融資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和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和引入保險資金等方式擴寬直接融資渠道。
(四)進一步提高保險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保監部門要結合我省民營企業發展特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手續簡化、保障充分、責任清晰、理賠快速的各類保險產品,重點為民營企業提供財產險、責任險、意外傷害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積極做好民營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穩妥開展保險資金對優質民營龍頭企業的股權、債權投資,推動保險資金投向民營醫療衛生和養生養老產業。合理釐定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性醫療、養老保險,支持民營企業積極運用保險產品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五)積極拓展新型融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採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資擴股,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託融資、基金融資等方式開展融資。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有效吸納和集聚民間金融要素,推動民間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探索開展民營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效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
六、優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一)明確部門職責。省級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工業信息化委、金融辦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工商聯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參加,有效發揮金融工作協調職能,建立完善政府、銀行、企業、保險四方聯動機制,組織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行動;制定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方案,認真遴選優質小微企業,扎實推進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加強對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設民營企業項目庫;完善促進創業富民的政策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要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運用貼息、風險補償等間接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等部門要不斷健全規范中小微企業不動產和動產抵質押等中介服務,降低或減免小微企業登記、確權、認證、評估、擔保、轉讓、審計、驗資等服務收費。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銀行、證券、保險機構與小微企業及擔保機構的聯系協作平台,創新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牽頭開展專項統計,做好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監測分析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增強民營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配合公安機關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
(二)強化考核獎勵。省金融辦要會同省工業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聯和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考評獎勵辦法,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獎勵內容。各級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配套資金,支持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各級工業信息化、科技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對民營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類獎勵、補助和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三)形成聯動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共同搭建高效務實的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園區平台、市場平台和融資對接平台,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優質民營企業,密切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對接,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便捷條件。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宣傳,主動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推薦符合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工商聯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幫助指導,著力培養一批民營企業帶頭人,支持民營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財務、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增強融資能力。民營企業要通過規范經營,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大企業,爭取各類金融機構的支持,講求企業信用,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互促共進、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格局。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⑼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的具體內容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⑽ 如何做好中小微企業發展建議及對策
一、中小微企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幾年來,各級政府按照「政策引導、資源整合、解決瓶頸、扶持發展」的工作思路,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財稅扶持力度日益加大,為服務引導小微企業「保生存謀發展」開辟了多重通道,引導中小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組建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加快企業上市直接融資,使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環境得到了一些改變,但是現階段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限制了中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
(一)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問題仍較突出
多數中小微企業都存在資金短缺的現象,弱化了中小微企業的生存能力和發展基礎。
一是平均貸款滿足率低。經過調查,2010年我區企業平均貸款滿足率為72.11%,2011年企業平均貸款滿足率為62.93%。而資金周轉不靈,將直接影響產能。
二是抵押物單一,銀行准入難。企業貸款必須有抵押物,而抵押物多要求為房產、土地等固定資產,且抵押折扣率較低,土地、房產按50%左右折扣,生產設備僅折20%—30%。對於一些在發展初期的中小微型企業,資產積累不足,無充足抵押資產,往往被擋在信貸大門外。大多中小微企業由於資產規模不大,加上經營管理不規范、市場前景不穩定,受政策風險影響大,市場淘汰率高、財務報表的真實性銀行難以認同等因素,從資金的效益和安全性出發,很難從銀行直接獲得信用貸款。而擔保貸款雖然手續較為簡單,但是擔保費用高,使企業難以承受。
三是抵押貸款審批手續繁雜,費時費力。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特點是「小、急、頻」,而銀行為防範風險,大多要求一套完整而繁瑣的融資手續,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融資簡單快捷的要求。同時,國有商業銀行隨著銀行企業化改革,大幅度上收信貸管理許可權,縣級銀行貸款審批許可權較小,授權、授信不足,對中小微型企業貸款業務大多隻起調查評估作用,然後是層層報批。企業借一筆數額不大的貸款要十來道手續,少則一個月,多則半年,往往錯過最佳商機。而地方商業銀行機制雖較靈活,但貸款成本一般較高,而且規模較小,無法拿出大量資金來滿足中小微型企業日益擴大的貸款需求。
四是利率高,企業負擔重。銀行給中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都要高於大企業,並且還有40%左右的授信留存金額,再加上抵押評估費用、擔保費用等,成本很高,各項費用加起來甚至可以達到20%,而大多企業的利潤率往往只有10%左右,使企業不堪重負。同時,銀行從自身利益考慮,在貸款時會優先貸款給浮動利率較高的企業,從而無形中提高了貸款成本。
(二)中小微企業承擔的稅負重、優惠政策門檻高
中小微企業大多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對於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勞動力成本由於沒有對應的增值稅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其稅負偏高,減少了企業的資金積累,削減了企業獲利能力。就企業所得稅而言,由於中小企業稅前扣除項目少、經濟效益低,根據量能負擔的原則,更顯得中小企業稅收負擔重。而且與外資企業和內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微企業明顯存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過少,費用列支標准過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規定過死等問題。
此外,政府制定的優惠政策門檻過高,從而導致很多企業沒有真正享受到政策扶持。尤其是一些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企業,更加無法享受到任何稅收和貸款方面的優惠。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徵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中,「企業必須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等。這些「門檻」使中小微企業很難能夠在各方面同時達到相應的政策條件。在我區就有許多有潛力有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因為部分不符合條件而無法享受優惠。如武漢華藝柔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近幾年就一直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而因為門檻過高而沒有成功,但該公司以柔性版印刷為核心,生產環保型紙箱,市場前景廣闊,值得政府扶持。
(三)原材料價格波動和人工成本上升影響中小微企業發展
受國際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影響,去年開始,我區中小微企業所用的銅、鋼鐵、棉花、煤炭等原材料價格劇烈波動,影響了企業訂單的長久、持續和穩定。特別是近年來又遇到異常嚴峻和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生存與發展壓力進一步加大。原材料價格的整體帳幅達到15%多,進一步壓縮了企業的盈利空間。由於物價上漲帶來的生活成本上升因素,中小微企業人工成本普遍提高了20%左右。而有些企業的利潤率僅10%左右。企業利潤被嚴重侵蝕。再加上中小微企業生產加工的產品在市場經濟中缺乏定價權,提高售價則會對銷量產生較大影響,因此近幾年很多中小微企業發生了虧損。
(四)中小微企業用工難、員工流動性大
由於我國勞動力供給增量的減速和新生代務工人員就業取向、勞動態度等日益多元,小微企業在招聘工人時難以給予工人們優厚的待遇和條件,根本無法與大中型企業抗衡,自然會頻頻「碰釘子」。導致中小微企業招不進、留不住職工。很多工業園分布在較偏遠的地區,交通不便,且缺少配套的生活設施和娛樂設施,難以解決員工的業餘生活問題,員工流動性較大,企業留人難、留住技術工人和高級人才更難。人才的匱乏極大地限制了中小微企業的發展。
二、對策及建議
十八大的勝利召開,為中小微企業未來的發展指明了方向。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科學發展,不斷提升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努力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就中小微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中小微型企業融資的金融服務體系
以不斷完善中小微企業生存環境為目標,進一步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編制全區針對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體系建設的專項規劃,樹立小金融興行富民的觀念。既全力支持大銀行發展,也大力發展小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擔保公司。既暢通間接融資渠道,也大力開辟直接融資渠道。一是鼓勵金融機構增加中小微企業短期借款額度,創新金融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突破資金瓶頸制約。二是研究出台鼓勵在全區新設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的政策措施。積極促進金融機構進一步向下拓展,激發區域整個銀行業的發展和活力。三是加大針對中小微型企業的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創新工作的組織力度。金融機構利息和收費也要公開透明,防止亂收費。四是完善擔保體系建設。要大力發展信用擔保機構,爭取多發展幾家信用擔保機構,同時通過資金注入、風險補償和稅收優惠,對我區現有擔保公司進行培育和扶持,達到與銀行合作的門檻,各商業銀行主動爭取上級行支持,推動下調對擔保公司的最低資本注冊額度的合作標准。五是加大信用擔保機構行業管理、行業自律和行業監督。著力在擔保機構數量、質量和擔保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方面取得突破。
(二)繼續加大財政稅收扶持力度,降低政策門檻
一是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范圍,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政府在制定安排科技發展經費和工業發展經費政策時,應拿出與中小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資助資金額度,設置專門針對中小企業提升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能力建設方面的扶持政策,並考慮對市場需要、增長潛力大、技術含量高等現實情況,相應降低經營規模和項目投資額的門檻。二是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做好對中小微企業的納稅輔導工作,優化「減、免、緩」辦稅流程。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基地,經審批,可減征或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有特殊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經批准可以延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築設施竣工投入運營之日起,其經營單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批,給予減免稅照顧。三是加大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增加政府采購計劃中面向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份額,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至10%的價格扣除。
(三)搭建平台,整合資源,助推中小微企業走出「困境」,使中小微企業實現「自救」
當前,中小企業遭遇「用工荒」、「用工貴」、「留人難」的困境,人工成本極度攀升。為緩解中小微企業生存困境,政府應該加大扶持力度,發展工業園區的基礎建設,建立配套的生活娛樂設施,拓展城市交通,方便企業職工出行。同時也需要中小微企業自身化壓力為動力,按照市場規律,提高工資福利水平,營造良好用工環境,進行人性化管理,有意識因人而異地進行人事安排,嘗試把不同性格類型的分配到適合他們的崗位上,並讓他們性格互補,進一步提高企業內部人際關系,盡快使企業走出「陷阱」。其次,政府相關部門應研究制定設立專項發展基金,主要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和服務等技術創新活動。其中另外設立小額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科研技術創新中的損失給予適當風險補償。對那些勇於開拓國際市場,或參加全國性展覽會、招商會等給予適當補貼。第三,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積極為他們搭建平台,協調各方資源,結合實際,可以在不同領域成立小規模的行業協會,整合產業鏈條,讓企業「抱團取暖」,或者引導一家企業牽頭成立協會,把同行業或相關企業「串」起來,進行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資源共享,達到和實現企業「輕裝快跑」破困局,科學發展作貢獻。
(四)進一步發揮中小微企業在就業、民生、創新等方面作用
中小微工業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改善民生、激發民間活力、推動科技創新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微工業企業發展,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將中小微企業發展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戰略,制定科學規劃。一要結合本地實際,從融資、服務、用地、減輕企業負擔等企業最關心的關鍵點入手,研究制定配套辦法,上下聯動,促進本地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工作的機制化、長效化。二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解決中小微企業發展中突出問題。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要加大減負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清理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三要加強中小微企業統計分析,把促進中小微工業企業發展、增加社會就業作為一項重要考核指標,改進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全力促進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