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居間服務合同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借款居間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B. 貸款居間服務合同的主體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一、居間人的義務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義務就是委託人的權利。居間人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的義務
向委託方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訂約媒介是居間人在居間合同中承擔的主要義務。
2.忠實於當事人的利益
忠實於當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間人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應當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的忠實義務具體包括:
首先,居間人應將其所知道的有關訂立合同的情況或商業信息如實告知委託人次,居間人不得對訂立合同實施不利影響次,對於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以及後來的訂約情況負有向他人保密的義務。
二、居間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託人的義務。居間人的權利有以下兩個方面。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准,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系,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是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C. 金融中介居間合同如何擬定
法律分析:擬定金融中介居間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內容:委託人與居間人的基本信息、委託事項,包括內容範圍等、時間范圍、報酬、支付時間和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D. 什麼叫居間服務合同
法律分析:居間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託,並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託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 融資居間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法律分析:1、合同名稱. 如果合同中所約定的服務確為 居間服務 ,則應在合同中進行明確,要避免出現相混淆的內容 (如委託 代理 服務等),同時合同名稱最好也明確為居間合同。. 2、居間服務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約定提供的居間服務是否會違反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以避免導致 合同無效 。
3、合同相關主體. 必要時合同中應對委託人和居間人的情況進行適當說明,以避免將來因簽約主體問題而產生爭議。除了委託人和居間人,合同中還可能涉及其他相關主體,而其他相關主體可能會關繫到居間目的的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F. 融資居間合同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融資居間合同有法律效力,但是要符合下列生效要件:合同的主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內容合法合理;且遵守了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G. 金融公司接觸,我跟我朋友簽訂居間合同有效嗎
問題不大但要注意把控合同風險。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
H. 居間服務合同是什麼意思,有哪些相關內容
居間服務合同是居間人根據委託人的要求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託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