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金融中介可以有效的規避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什麼是逆向選擇:
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存在著一些和常規不一致的現象。本來按常規,降低商品的價格,該商品的需求量就會增加;提高商品的價格,該商品的供給量就會增加。但是,由於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機會主義行為,有時候 ,降低商品的價格,消費者也不會做出增加購買的選擇,提高價格,生產者也不會增加供給的現象。所以,叫「逆向選擇」。這是我對這個詞字面上的理解。
「逆向選擇」的含義與信息不對稱和機會主義行為有關,卻絕不是這兩者所能夠涵蓋得了的。所以說胡海鷗講它只能是一種不合理經濟制度下所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扭曲的現象,而不是任何一個市場參與方的事前選擇。
我個人覺得「逆向選擇」是一種現象,包含著不同的參與者。如二手車交易里有低質量舊車的車主,也有高質量舊車的車主,還有買家。不能因為低質量舊車主的機會主義行為,就把「逆向選擇」這種現象也定義成是種機會主義行為。
講逆向選擇,經常舉的例子就是保險市場。
例子略。
假設漲價所增加的供給量都能賣出去。
因為高風險投保者驅逐低風險投保者。
因為提高保費,低風險的人退出,高風險的人不退。市場會充滿高風險投保者。這樣提高價格帶來的損失更大。一定時間後,供給量不升反降。
模糊、無效和虛假等低質量信息會導致 「逆向選擇」效應,就是講:
假設降價所刺激/增加的需求量都能得到供給。
因為有很多低質量信息,一段時間之後,按平均信息質量開的價就會降低,這樣好的信息就會退出市場,這樣市場上就會充滿低質量信息,消費者獲得這樣的信息顯然是很吃虧的,一定時間過後,需求量不升反降。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眼球」和「注意力」也是有限的,而且時間的價值越來越昂貴。越來越昂貴的時間和越來越「垃圾化」的信息之間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必須尋找新的出路和答案。
2. 如何設計銀行監管條款降低由存款保險產生的道德風險這些條款能否完全消除道德風險
設計銀行監管條款降低由存款保險產生的道德風險1.有了存款保險機構 只是金融機構對其負債業務的風險轉移 風險本身是不能全部消除的 所以 直接結果是當大量的金融機構同時發生擠兌或破產時 存款保險機構本身也面臨著破產的可能性 無法得到根本性的消除
2.提高到100% 把金融機構的全部資金全部存入銀行 且不說銀行能否放貸 能否繼續經營 最起碼金融機構把資金存放在人行和其支付給儲戶的利息的差額就直接導致其是個永賠不賺的企業——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根本不可能存在下去的事情
3.爭取最大限度的平衡 在矛盾的體系中 本身就存在著沖突和碰撞道德風險是80年代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一個經濟哲學范疇的概念,即「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 或者說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後果時所採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道德風險亦稱道德危機。通常由信息不對稱問題引起的。
3. 如何防範商業銀行的道德風險
商業銀行內部道德風險及控制
從廣義上來說,道德風險是指與人的品德有關的無形的因素,即是指由於個人不誠實、不正直,促使風險事故發生,以致可能引起社會財富損毀和人身傷亡。導致道德風險發生的直接原因是當事人之間獲取的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完整,當監督成本太高以至超過監督收益時,在獲取信息方面占優勢的一方有可能為實現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監督不到位的情況下採取不利於他人的行動,侵佔他人的利益。具體在商業銀行內部,銀行決策層、管理層、經營層明知其作為或不作為不符合商業銀行的長遠利益,但因認為這種作為或不作為可能不被發現或即使被發現所帶來的損失也小於所帶來的收益,而作出決策所形成的風險就是商業銀行的內部道德風險。
一、商業銀行內部道德風險的層次分類與表現
按照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道德風險可總括為如下三個層次:
商業銀行決策層(如董事會成員)的道德風險:在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的產權體制下,決策層個人大多不擁有與其職權相適應的產權,事實上並無足夠的經濟能力對決策結果負責,或者只負有微不足道的責任,這是決策層仍然存在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具體表現在決策行為的非市場化,對高級管理層的約束力軟化,對違規行為反應遲鈍等等。
商業銀行管理層(如總分行管理級員工)的道德風險:決策層的道德風險增加了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如表達意見不是從實際出發而是「迎合上意」,利益目標短期化,在決策層對高級管理層的約束力軟化的情況下,不同形式的越權經營,對下級違規行為反應麻木甚至默許,賬外經營,操縱會計報表,人為調整統計數據,報喜不報憂等等。
商業銀行經營層(如操作/執行人員)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的經營層是信息的收集者,是微觀信息量最豐富的層次,由於其獲取的微觀信息量最大,當管理層的監督不到位時,成為商業銀行內部道德風險發生頻率最高的層次。如工作人員利用制度漏洞作案,高素質人員利用電腦作案,信貸及不良資產管理人員刪除不利信息或提供不實信息誤導管理層等等。
二、商業銀行內部道德風險的控制
我國銀行業的安全與發展不僅取決於建立起有效的銀行安全網,還取決於銀行內部道德風險的有效控制。
1、加強對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員工的思想道德水準可從根本上降低商業銀行的內部道德風險特別是降低經營層道德風險,但僅由商業銀行通過加強員工的思想道德品質教育,員工被動地接受職業道德的灌輸,以提高員工倫理道德水平,這在防範或控制內部道德風險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這是一個社會學的課題,只有全社會倫理道德水平的提高和信用體系的完善,才能真正實現銀行員工整體道德水平的提高,對於一家商業銀行來說這是成本高而收效慢的方式。因此,銀行加強員工政治思想工作的重點要著眼於建立員工的企業歸屬感和工作自豪感,並通過長期不間斷的合規經營理念的滲透和企業文化的培育,建立合規經營、合規操作的經營觀念。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在商業銀行目前的經營管理體制下,強有力的規章制度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是控制內部道德風險的最有效手段。要按照《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指導原則》的要求,建立覆蓋所有業務品種和業務操作環節的規章制度。要全面建立內部授權制度,增加內部授權透明度;明確各授權崗位的業務操作程序;正確處理發展與規范的關系,堅持內控優先原則,發展必須在規范的范圍內發展;嚴格內控標准,任何人、任何業務都必須處於內控制度的控制下,任何情況下不能出現例外。
3、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應該說國內商業銀行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特別是作為上市公司的上市商業銀行,其股東的職能作用得到了相對強化,但現實情況是要實現決策層以其自身權益對銀行的經營效果負責,實現這一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股東大會及商業銀行內部監督系統還無法實現對決策層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制約。必須真正建立起商業銀行決策層以其自身權益對銀行的經營效果負責,經營者直接承受經營失敗的經濟責任的產權-管理體制,對商業銀行內部道德風險的控制才可能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4、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外部監督,可有效地降低商業銀行內部道德風險。在這方面應發揮銀監會及銀行同業公會的作用,如建立金融從業人員信息庫,對不適合擔任商業銀行高級管理職務的人員信息予以充分披露,提高商業銀行獲取人力資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業銀行提高對違規經營責任人員處罰的透明度等等。促使商業銀行在進行高級管理人員任用時不僅僅限於銀行監管部門的資格審查,而且從自身的風險控制角度自覺加強人事任用的審慎性,降低商業銀行內部道德風險。
5、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商業銀行因用人失察而導致內控失效,形成巨額風險甚至損失的情況屢見不鮮,這足以說明現行的人事管理體制存在問題,因此有必要完善現行的人事管理體制。一是要嚴格人才選拔的標准和程序,嚴把進人關。增加通過考試的方式選拔人才的比例,考試可能無法做到對人才的全面評價,但可極大地提高選拔的客觀性,提高員工整體素質;二是要增加人事任免的透明度,降低人事任免工作中的主觀性;三是要真正落實重要崗位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責任審計制度及離任審計制度,任期責任審計結論及離任審計結論要真正成為人事考察的重要依據,改變任期責任審計及離任審計在人事任免中僅僅是例行程序的現狀。
6、下達合理的考核指標。考核指標的制訂要全面考慮是否符合實際,是否有利於銀行的長遠經營目標,不能誤導各級經營管理人員。商業銀行作為企業,經營業績和經營規模當然是十分重要的,但作為決策層絕不應過於強調某一方面的重要性,不能讓利潤或經營規模掩蓋一切,否則可能對管理層和經營層傳達錯誤信息,以增加風險為代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壞內控環境,直接引起內部道德風險的增加。要減少考核指標制訂過程中的主觀性,在充分考慮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建立起以利潤、不良資產控制為主,業務規模為輔的考核指標,實現商業銀行效益和可持續發展的綜合平衡,最終實現長期利潤最大化。
7、建立合理的獎懲制度並嚴格執行。目前特別要盡快建立並嚴格執行對違規經營及形成不良資產的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制度,在追究直接責任人員責任的同時也要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以提高領導層的責任心,徹底改變國內各商業銀行在這方面的落後現狀。
8、加強內部稽核。要將對內控制度進行再監督的內部稽核制度作為商業銀行內控體系的核心,提高內部稽核的獨立性和稽核覆蓋面,充分發揮其確保各項內控措施得到全面落實的關鍵性作用。要在稽核部門與業務管理部門之間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流動渠道,並嚴格稽核整改要求,以提高稽核工作的效果。通過以上方式充分發揮內部稽核在控制內部道德風險方面的重要作用。
4. 關於 保險金融界的道德風險 舉個具體事例 說一下 急 謝謝!!
很常見阿!
比如說
投保人隱瞞身體狀況,投保後獲取賠款!
在2005年的時候,我所在的單位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情:被保險人有很嚴重的肝病,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合謀,為被保險人投保了一份壽險。結果沒有過一段時間,被保險人死亡。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取賠款!
這就是道德風險的一種情況。
5. 金融機構的風險如何控制
進行風險管理控制可以有效地預防在金融風暴中可能遇見的風險;
由於金內融行業競爭激烈,進行容風險管理控制可以在競爭中減少損失;
由於金融行業的不穩定性,進行風險管理控制可以起到監督管理作用;
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具有維持經濟增長的作用。
6. 如何強化金融機構防範風險主體責任
銀監會日前對外發布《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守「三道防線」,提示公眾強化「五個警惕」,以防止存款被欺詐丟失。
相信此《通知》的下發會對保護存款人權益起到一定效果。不過這里要注意的是,類似《通知》並不是監管部門第一次出台,這份新的《通知》大部分內容都是在重申過去已經下發的制度精神。在當前的金融形勢下,如果不抓緊出台更具應對性的舉措,只拿以前的東西來重申,對於防範欺詐風險的作用有多大?值得商榷。
更重要的是,防欺詐不能把重點放在公眾存款人這邊,而是應該放在銀行的主體責任上。
比如:提示公眾「警惕高息誘惑,警惕資金掮客,警惕他人代辦,警惕附加承諾,警惕信息泄露」的五個警惕中,前四個都涉及銀行內部人員。誰在銀行營業場所「高息誘惑」呢?
是銀行工作人員;誰是資金掮客呢?是銀行內部人員;誰是代辦的他人呢?同樣是銀行內部人員的可能性最大。因此,防範存款丟失、存款欺詐的重點必須放在銀行內部,強化銀行主體責任地位,防範銀行內部操作風險、誠信風險、道德風險、員工違法風險。依筆者看,最少要從兩個方面劃分和強化銀行的主體責任,即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可以從人和場所上界定責任,只要是銀行員工所為,銀行就難辭其咎。只要在銀行營業大廳或者營業窗口辦理的存款業務,銀行必須負全責。
保護存款人利益、杜絕存款欺詐的最有效辦法就是要強化當事人——銀行的責任,就是要讓銀行全部賠償存款人損失,讓其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才能使其細致入微地落實內部針對開戶、資金匯劃、對賬、印章憑證管理及賬戶監控五個櫃面業務關鍵環節的制度規定,也才能使其真正管好自己的員工,主動嚴格處罰當事人和責任人。
7. 互聯網金融可以降低金融交易中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嗎
近年來,國內互聯網金融、普惠金融等一些金融領域,打著互聯網金融、普惠金融等旗號,開展的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行為,就是事前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情況下的一種逆向選擇風險的顯現;而變相流向落後產能、過剩產能等領域的影子銀行以及各種形式過度負債的地方債務則是在國家對國有銀行、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隱性擔保預期下,各主體過度追逐自己利益所帶來的過度授信、過度借貸的道德風險。
對於逆向選擇風險接下來我國主要通過嚴格市場准入,規范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活動,以及加強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教育等手段來防範和化解。對於道德風險則主要通過加強金融機構風險內控,強化金融監管統籌協調,健全對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監管,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以及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等行為等舉措來防範和化解。
當前我國以國企為主體的金融機構體系,更加需要多元化、多樣性金融機構改革,繼續培育更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中小金融機構,當然也包括引進外資金融機構,正如周小川行長所說「現在我們進入新的階段後,確實在市場准入方面對外開放可以膽子大一些,開放的程度更高一些」;同時要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建立有效處置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風險的政策框架。
金融風險不管是逆向選擇風險還是道德風險,根本原因都是信息的不對稱,這些信息和知識分散在眾多的不同委託代理主體中,只有通過多元化多輪次交易、交換、博弈才能使信息傳遞分散出去。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金融委託代理各方存在信息不對稱,那麼金融監管機構就更不可能完全擁有或者收集所有的信息。另外,資金價格作為金融市場信息傳遞的重要媒介,完善的市場化價格體系也對消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具有重要作用。
8. 央行對防控金融風險採取哪些措施
你好,央行為防控金融風險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在總量適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調節好貨幣信貸供給,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繼續優化流動性管理,根據經濟金融形勢和資本流動的變化,合理安排工具組合、期限結構和操作力度,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處於適當水平,合理引導貨幣市場利率。靈活運用利率等價格調控手段,調節資金需求和投資儲蓄行為,促進經濟和價格總水平穩定。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把貨幣信貸和流動性管理的總量調節與強化宏觀審慎管理結合起來,並根據經濟景氣變化、金融機構穩健狀況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等對有關參數進行適度調整,發揮好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措施的逆周期調節功能。
二、著力優化信貸結構,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扎實推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把握好貸款投放節奏和結構,切實到有保有壓,有扶有控。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進一步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有效信貸投入。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民生工程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欠發達地區、科技創新、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技術改造等。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
三、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加快培育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增強風險定價能力,積極探索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有效途徑。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加快發展外匯市場,推動匯率風險管理工具創新。順應市場需求,穩步擴大跨境人民幣業務的品種和范圍。進一步做好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工作,做好人民幣跨境流動監測和監管工作,探索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繼續推進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人民幣對新興市場貨幣交易。密切關注國際形勢變化對資本流動的影響,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監測預警。
四、推動金融市場規范發展,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大力發展金融市場,優化融資結構,繼續鼓勵金融創新,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加強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穩妥地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推動大型商業銀行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加快發方式轉型。扎實推進中國農業銀行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統籌考慮政策性金融總體發展,堅持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深化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改革,穩步推進中國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五、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引導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加強對民間借貸、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等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全局的、系統的、長期的視角處理好信貸合理增長和銀行貸款質量提升之間的關系,做好風險提示和防範工作。防範跨行業、跨市場風險,防範非正規金融及其他相關領域風險向金融體系傳導。既要防止金融風險蔓延,也要防止出現道德風險,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9. 著力防風險 銀監會出台了哪些政策
出台《關於民營銀行監管的指導意見》,緊密圍繞「引導科學發展」和「嚴守風險底線」兩個核心目標,提高民營銀行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保障民營銀行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出台《關於規范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 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加強信用風險管理、加強國別風險管理、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關鍵問題、薄弱環節和突出風險,提出一系列具體監管要求。
出台《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明確了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應遵循的基本規則和實施標准,鼓勵網貸機構與商業銀行按照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市場化原則開展業務。
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點評估亂設機構、亂辦業務、不當利益輸送、信貸、票據、理財、信用卡等重點業務領域的風險突出環節以及信息披露不合規、重大經營管理信息隱瞞不報等問題,以檢查業務的方式倒查內部制度和合規存在的問題。
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針對同業、投資、理財業務等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產品存在的杠桿高、嵌套多、鏈條長、套利多等問題,要求銀行自查套利和規避監管行為。
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出台《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對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產品、人員、廉政風險、監管行為、內外勾結違法、非法金融活動「十大亂象」。
出台《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銀行業風險防控的重點領域,既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房地產領域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等傳統領域風險,又包括債券波動風險、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外部沖擊風險等非傳統領域風險,基本涵蓋了銀行業風險的主要類別。
出台《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 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旨在強化監管制度建設、強化風險源頭遏制、強化非現場和現場監管、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強化監管處罰和強化責任追究,主要針對監管部門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面臨的關鍵問題、薄弱環節和突出風險,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
出台《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明確崗位責任,完善信息系統,規范押品管理業務流程;同時,對押品分類、估值、集中度管理、壓力測試等提出明確要求,有利於商業銀行加強押品風險管理。
出台《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在強化廉潔從業、嚴禁利益輸送、防範道德風險、提升服務水平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整頓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
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疏堵結合、打開正門、扎緊圍欄、加強治理」的總體思路,鼓勵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進一步針對大學生合理需求研發產品,同時要求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標的。
出台《關於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監管履職中嚴格實行公私分開的意見》和《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迴避辦法(試行)》,從制度上預防監管履職中可能產生的腐敗問題和道德風險,築牢公私分開「防火牆」,打好公正履職「防疫針」。
出台《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規范銷售市場秩序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行為,有效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切實加強行為監管並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
出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標志著網貸行業「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進一步明確網貸行業規則,有效防範網貸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快行業合規進程,實現網貸機構優勝劣汰,真正做到監管有法可依、行業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