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供銷社都是做什麼的啊裡面的人都做什麼事啊
供銷社是以服務「三農」為宗旨的。因此,貫徹落實一號文件,供銷社責無旁貸,哪些地方可以助農增收,哪裡就是供銷社直接或間接參與和突擊的方 向,「三農」所需要的,都是供銷社應該直接或間接要做的工作。具體講,供銷社在落實一號文件中要發揮自身優勢,採取八條途徑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1、整合網路,促進農民增收。供銷社在農村和城鎮點多、面廣、線長,要加快運用現代流通方式改造這些傳統的經營網路,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要大力引進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現代經營方式,加快對社有企業、基層社、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等經營網路以及承包經營網點的改造整合,建立高效、暢通、有序的現代流通網路,架起城鄉商品流通的橋梁。我們要充分發揮中農瑞豐農資集團公司、新合作西果超市連鎖有限公司和秦瑞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的龍頭帶動作用,把農民的農產品銷售到城市及國外,把「三農」需要的商品供應到田間地頭,使農民小買小賣不出村,大買大賣有依託,真正發揮供銷社在農村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以此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2、創建市場,促進農民增收。要充分利用各級供銷社現有的經營服務設施和閑置場地,發展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和綜合性市場,為農民提供賣產品、買商品的場所。逐步形成農貿市場為基礎、批發市場為骨幹、綜合市場與專業市場相結合的市場體系,繁榮城鄉經濟。今年,全省供銷社系統力爭再建立7個具有一定規模和輻射帶動能力的農產品交易市場,年底市場總數達到100個,交易額達到18億元,以市場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3、培育龍頭企業,促進農民增收。龍頭企業是農業實現市場化、規模化的關鍵,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效途徑。供銷社要通過資本運作,整合資源,大力培育和發展種植、養殖、加工、營銷等龍頭企業,並按照「龍頭企業+專業社+農戶」的經營模式,通過簽訂合同、訂單、利潤返還等形式,建立起與農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聯結機制,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民增加收入。4、興辦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民增收。要圍繞農業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組織和引導農民興辦各類專業合作社,實行農民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社會化服務。今年,全省供銷社要新辦專業合作社200個,年底專業社總數達到900個以上。通過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5、發展示範基地,促進農民增收。要充分利用供銷社的網路、技術、人才優勢,依託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發展果品、蔬菜、棉花、蠶桑、茶葉、葯材以及養殖示範基地,利用基地推廣應用農業新技術和農用新物資,引進名優新特品種,實行標准化、無害化生產,引導和帶動農民發展綠色農業、環保農業和品牌農業,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價值和市場競爭力。今年,全省供銷社示範基地要發展到230萬畝。 6、建立村級綜合服務組織,促進農民增收。按照農業生產專業化、農村服務社會化、農民需求多樣化的要求,依託基層社大力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站、莊稼醫院、科技服務站等村級綜合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綜合服務。使農村這個最基層、與農民最貼近、服務最周到的組織真正發揮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作用。今年,全省供銷社要再建立650個村級綜合服務站,年底總數達到4650個。 7、引領農村合作組織,促進農民增收。合作經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供銷社要高舉合作制的大旗,積極為農村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搭建平台,按照「民辦、民營、民受益」的原則,引領農村合作組織的發展,培育新型農民經紀人隊伍,組織領辦行業協會,維權、服務、自律,提高農民進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使農民獲得更大的利益。今年全省供銷社系統擬新建各類協會105個,總數達到190個。 8、提供中介、就業、技術、信息等綜合服務,促進農民增收。要發揮供銷社網多、腿長、耳靈的優勢,為農民提供中介服務。利用供銷社各類學校,積極開展對農民特別是青年農民、富餘勞動力的培訓,提供就業信息和渠道,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和就業。積極與農業、物價、統計等部門配合,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農產品信息的採集、加工整理、分析預測和發布工作,向農民提供准確的市場信息。要依託龍頭企業、專業社、示範基地,為農民提供農業新科技、新技術的培訓和推廣服務。
❷ 2014年供銷社如何發展
前瞻產業研究院供銷社行業小組分析認為,未來我國供銷合作社轉型應當從以下四步著手。
第一,在鞏固發展主營業務的同時,加快發展農村金融、現代物流、社區服務、科技服務等新興服務業,積極進軍加工製造業,進一步拓展經營服務領域,優化自身經營結構,不斷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二,從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業產業化入手,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基層供銷合作社可以依託自己的主導產品,充分利用自身的資金、技術、場地、信息、人才等優勢,與農民合作聯辦領辦種植、養殖、加工類專業供銷合作社,形成「龍頭企業十專業供銷合作社十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把生產、加工、銷售各個環節有機結合起來,實行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經營。
第三,供銷合作社在基層擁有比較完整的組織體系和經營服務網路,在參與基層組織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方面具有很好的基礎和獨特優勢。要充分利用和發揮好這些優勢,積極與有關部門聯合,主動為各部門特別是基層黨團組織、自治組織開展社會管理工作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做好服務,實現經濟工作、社會管理與政治建設的良性互動、相互促進。要在推動產業發展中創新社會管理,在創新社會管理中提升產業發展水平,為促進城鄉居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進一步推進人才引進力度,不斷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通過加大競爭上崗、公開選拔、機關上掛下派等工作力度,加強機關、企業管理隊伍人才培養機制,為全系統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❸ 供銷社發展 我要怎麼做
黨的十七大報告系統的闡述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這一體系的完整構建是十七大會議的重要標志,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方針指南,同時也為中國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指明了方向。2002年以來,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建立和完善,特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給予供銷合作社加快發展的歷史機遇。供銷合作社逐步走出困境,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支不可或確的力量。探索中國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之路,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依據,尋找一條適合中國供銷合作社特點的發展之路,中國供銷合作事業才能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一、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探索中國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之路
供銷合作社是新農村建設中新的組織體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須始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沒有解放思想,就沒有今天供銷合作社的巨大成就,供銷合作社就不能發揮市場與政府、老百姓與政府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成為目前為農服務的主要載體。要抓住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歷史機遇,積極融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去,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重點要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
(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必須先企業化,後合作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供銷合作社必須要 遵循市場體制的規律,保護產權,鼓勵競爭,價格調節,需求主導,才不會被市場所淘汰。要不斷轉變思想觀念,適應新形勢的需求,加快供銷合作社企業化改造,不斷增強自身實力,才能更好地為「三農」服務。合作社是經濟弱者的組織,農民在任何時候都是弱者,需要這種組織。通過合作聯合是農民保護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是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業增效的重要舉措。同時,合作社在市場競爭的過程中,自身才能發展壯大。但合作組織發展有個過程,計劃經濟時代,供銷合作社是產品經濟的配給組織,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供銷合作社要成為以流通為主導的為農服務綜合組織,這個跨度比較大,沒有較強的經濟實力為支撐,沒有辦法實現。因此,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必須先企業化,後合作化,先把自身力量做大做強,把基礎打牢,再進行合作化改革。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這個理論是得到實踐檢驗的。
(二)供銷合作社在強化流通服務功能的基礎上,成為為農服務的綜合服務組織。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不僅是黨委政府的要求,農民群眾的期盼,更是供銷合作社義不容辭的責任。高舉為農服務的大旗,立足三農,服務三農是供銷合作社的辦社宗旨,也是供銷合作社加快發展的永恆主題。新形勢下,供銷合作社必須強化最基本的功能,加快流通發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合作,本質上也是流通的合作。通過流通領域的合作,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供銷合作社要強化流通功能,必須要把「新網工程」融入供銷合作社的「三社」建設,以 「新網工程」帶動 「三社」發展,其本身也是對供銷合作社流通功能的強化。目前,為農服務社的持續發展問題,專業合作社的產品銷路問題,其本質都是流通問題。因此,要從拓展的角度理解流通的功能,重點抓好流通的增值服務。一是物流配送。當前,農產品和工業品配送成本高,其中農產品配送成本基本上占總成本的40%,工業品配送成本基本上占總成本的20%以上,如果能通過流通網路的建設,把產品配送價格降下來,讓農民和有關經營單位分享,從而實現農民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品牌經營。目前,農產品有品牌的少,有較響品牌的更少,要實現農產品品牌從無到有,從小品牌到大品牌,從區域品牌到全國品牌,從全國品牌到世界品牌,供銷合作社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三是產品加工。供銷合作社要抓住自身特色產品,優勢產品,大力發展農產品深加工項目,培育供銷合作社的主打產品,帶動農民增收,農業增效。
(三)供銷合作社在構建自身基本網路體系的前提下,實現開放辦社。網路是繼土地、資本、勞動力之後的第四種資源,供銷合作社有自上而下的聯合社,有傳統的自身網路優勢。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省供銷合作社系統積淀了比較雄厚的物質基礎,擁有較為完善的組織體系,遍布城鄉的經營網路和多種形式的服務平台,完全有基礎,有條件,有能力構建自身的基本網路體系,成為農村商品流通的主力軍。通過構建農村商品流通體系,發揮網路的雙向流通功能,一方面把貨真價實的日用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應下鄉,讓農民買的放心;另一方面把農副產品和再生資源收購上來,讓農民賣的稱心,實現工業品下鄉、農產品進城的雙向流通。同時,要充分發揮為農服務社,專業合作社和基層供銷合作社等載體和平台作用,為廣大農民提供多功能,綜合性服務。
二、堅持制度創新,推動供銷合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落實科學發展觀,關鍵在於創新。要圍繞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目標,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創新思維,創新方法,創新制度,創新舉措,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努力實現供銷合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大對供銷合作社發展的扶持力度。各級黨委政府要介定各級聯合社的行政職能,把供銷合作社發展納入黨委政府的發展規劃中,成為各級黨委政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供銷合作社才能不斷發展,更好地為「三農」服務。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在全國總社四屆三次理事會議上提出,供銷合作社要堅持為農服務,堅持市場取向,堅持改革創新,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明確地賦予了供銷合作社的職責和任務,為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帶來重大的機遇。此外,供銷合作社還應成為政府支農、惠農的有效載體,成為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有效載體,這是世界合作社發展的大勢所趨。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按照合作制原則,整合資源,加大對供銷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包括政策和資金,提升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能力。
(二)供銷合作社要提高綜合服務能力。目前,有許多政府職能部門在農村建立一些為農服務組織,但因為沒有完整的網路體系和載體,持續性不強,其結果註定要關門。供銷合作社在農村有完整的組織網路,完全可以利用其遍布鄉村的網路體系,在村一級搞一站式綜合服務,整合社會資源,充分利用相關職能部門物資、信息、技術、資金等方面的優勢,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共建為農服務社,形成共建共用機制,增強為農服務社的綜合服務功能。政府的其它職能部門要按照支農、惠農的要求,給予資金或政策的支持,沒有必要再到農村設立其它服務機構,可以委託供銷合作社的基層網路組織,達到支農、惠農目標的實現。同時也可以有效實現政府資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三)供銷合作社要不斷增強自身的物質基礎。實行開放辦社,多元投入,既可以採取供銷合作社獨家投資建辦的形式,也可以採取供銷合作社與村委會、供銷合作社與企業單位、供銷合作社與農民或職工聯合等多種建辦形式,廣泛吸聚社會資本和閑置資源參與為農服務。對其中的經營性服務項目採取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經營形式,實行市場化運作。這一改革方向是正確的,得到實踐檢驗的,但供銷合作社一定要從自身最有優勢的項目做起,構建自身最基本的物質基礎。在堅持為農服務過程中,重點把握三點:一是在產權關繫上,要堅持社有資產的法人所有,至少到縣級聯合社。要不斷探索社有資產的法人所有結構和運作機制,確保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的主導地位。二是在網路經營上堅持自有網路與其它經營服務網路的對接。供銷合作社不僅要實現與現代流通經營網路對接,還要與廣大農村的農產品經營網路對接。各級聯合社要大力建辦農產品等批發市場,堅持服務主體在農村,商品流通的樞紐在城市,發展大網路,培育大市場、實現大流通。三是在構建供銷合作社人才體繫上堅持不拘一格使用人才。要用好現有人才,引進急需人才,形成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良好環境和引得進、留得住、用得上,人才脫穎而出的科學機制,實現供銷合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❹ 供銷社為民辦實事特色亮點及經驗做法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0
❺ 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
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我市發展農村經濟的有效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帶領農民共同致富上已經顯現出一定實力,當前,正是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關鍵時期。但通過調研發現,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主要是以合作社內部成員權益融資為主,政府資金扶持和金融機構貸款為輔的模式。如何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實現其持續、穩定和快速的發展,成為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研究的當務之急。
一、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困境現狀
1.農民專業合作社起動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剛從個體承包的模式中脫胎出來的新型經濟組織,其生命力十分脆弱,離做大做強還有相當遙遠的距離,其根本原因就是資金嚴重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最早的資金支持來自成員交納的會費、股金。任何成員加入,都必須交納這項費用,盡管數額不大,但卻是合作經濟組織最早的資金支持。除了會費和股金之外,為了彌補資金不足,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通過公積金制度和紅利、盈餘掛賬的辦法籌集資金。這些辦法雖然部分解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缺乏問題,但離其對資金的需要卻相差甚遠。
2.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融資渠道單一。長期以來,農村金融體系在國有銀行收縮網點之後雖在名義上形成農行、農發行、農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局面,但名不符實。農行目前的服務對象基本上是一些經濟效益比較好的龍頭企業,對農業基礎設施和開發的貸款逐年下降,同時其縣級以下支行基本收縮。農發行也基本上只負責一些比較大的政策性項目,並且也開始注重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在資金投放上非常審慎,政策性職能開始弱化。真正發揮支農作用的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而一直處於改革中的農村信用社由於其自身經營上的困難,支農作用也並未得到最大的發揮,農業貸款在其總貸款中所佔比重雖有較大提高,但仍然不及1/4,且其業務網點也並未深入到鄉村基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及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但這些規定比較籠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
3.招商引資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組織,凡事都需要經過理事或社員的通過,決策成本過高,而且合作社每三年要換屆,人事上難以相對穩定。加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只保護農民利益,設定的這個保護農民的屏障,也阻擋了外部資金的注入, 多數是農民自拉自唱,限制了農民合作社的外延拓展。所以,一聽說是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很多企業老闆就會猶豫。
4.融資環境不佳。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狀況並不樂觀,主要表現為融資環境較差。一方面從廣大農村和農民的現實情況來看,大多數農戶自身經濟實力較弱,造成他們對合作社的資金投入較少,合作社無法聚集大量股金。合作社盈利能力差,通過提取公積金來獲得的資金也很有限。而現有的管理機制、盈餘分配機制也難以吸引投資者。眾多原因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融資空間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基礎薄弱,抵禦風險能力差,無穩定持續收入,缺乏適合的財產抵押,金融機構不願放貸。雖然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稅收優惠和財政扶持,但資金支持力度仍然有限。
二、制約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供給的主要因素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缺少政策扶持、監督管理和科學發展規劃。國家和省政府分別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了財政、稅收、綜合服務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政策大多沒有相應的配套細則或辦法來指導落實,致使部分措施流於形式。一是相關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服務、培訓服務等不到位,存在支持盲點。二是對國家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缺乏有效監督。三是主管部門對於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不及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信息檔案不健全。四是相關政策部門各自為戰,缺乏有效溝通,難以形成合力,致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服務水平大打折扣。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得不到金融機構充分認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後,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和承貸主體地位得到了法律確認,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自上而下出台。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是在民主管理前提下的非法人治理結構,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能准確判斷是以農業企業的標准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還是以互助組織的標准來確定,金融支持存在障礙。部分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多數採取變相支持成員農戶個人,看似殊途同歸,但是後者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局限性,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需要。
(三)合作社運作不規范制約金融服務的主動性。一是民主管理決策機制流於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是由農村的能人、龍頭企業、基層組織、基層服務部門、經紀人領辦的,實際運行中普遍表現出利益關系鬆散的特點,合作社重要事項往往由發起人或者大戶說了算,普通農戶多是附屬者,很少參與民主決策。二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據調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成員之間的利益分配主要依據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結算,能建立二次分配機制的合作社佔比很小,且多數是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生產資料采購等業務為主,產業鏈短,市場化程度較低,贏利能力較弱。三是合作社組建運作真實性難認定。調研中發現,我市部分合作社成立至今只在爭取國家補貼資金上「下功夫」,而並無真實的經營活動。這些因素嚴重製約了金融機構信貸支持的主動性。
(四)缺少有效的抵押擔保物導致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操作。金融機構放貸通常要求有抵押擔保物,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正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固定資產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資產。據調查顯示,80%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無固定資產,而合作社及社員擁有的農業生產設備、農村集體性質的房產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自有資產又難以作為有效抵押物,從而使合作社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增大。
(五)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一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未開展專門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網點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願都不足。農村合作金融還處於起步階段,在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需求上難以發揮主體作用。二是擔保體系發展滯後。雖然《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中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專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服務的擔保機構」,但全省目前還沒有成立專門服務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擔保公司。作為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合作社也很難符合其他擔保公司的擔保條件,處於求保無門的窘境。三是農業保險缺位。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僅覆蓋有限的種植和養殖行業,對於像農機專業合作社等開展技術服務及其它領域業務的合作社經營風險分擔方面的介入尚屬空白,而商業性保險由於收費高,較難在農村推廣。四是民間融資受到抑制。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不少地區地下錢庄、互助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當鋪等民間金融陸續出現。但由於政策的限制,民間金融的發展長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也不受法律監管,使得民間金融受到很大的制約而發展緩慢。
三、關於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政策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支持合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一是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助基金。建議各級財政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二是涉農管理部門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支持。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首先考慮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三是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一步明確國家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遵照執行,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四是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綜合服務工作。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等部門,農業機械管理機構和供銷合作社、科協等組織應每年定期(一年至少2次)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領辦人及成員接受相關產業政策、法律知識、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知識等培訓,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規范化、市場化方向健康發展。五是人民銀行應制定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信貸規模、支農再貸款等政策運用上,對涉農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給予傾斜。積極鼓勵地方政府出資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成效明顯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稅收減免等多種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導實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投放的持續增加和金融服務的持續改善。銀行監管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的後續評估,密切跟蹤有關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展,切實加強政策指導,支持推廣有益經驗,持續放大創新成效,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提高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水平。要有序規范和推進民間資金的合法運營,針對農村金融市場建立一些民營的擔保公司,使非法的地下錢庄得以抑制。
(二)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意見,統籌規劃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措施。為進一步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健康較快發展,下一步,我們將在立足實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全市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指導意見,從全局高度謀劃金融支持的方向和措施。充分挖掘銀行、證券、保險、擔保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的自身優勢和作用,形成金融支持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合力。圍繞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成員農戶有效抵押擔保物范圍、支持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創新、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渠道等重要環節和目標出台相應細則,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各項金融支持工作順利開展。
(三)深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豐富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手段。建議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獎勵或補貼機制,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給予貼息、減免營業稅,對業務開辦量大的金融機構給予資金獎勵等措施,鼓勵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信貸創新理念,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授信范圍,盡快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的評定標准和方法。強化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應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建立成員信用檔案,記錄和監督成員的信用狀況,對信用狀況良好的成員加大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貸款抵押擔保方式的創新,嘗試以土地、林地和水域灘塗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有穩定現金流的收益權、應收賬款以及企業品牌等資產進行抵押,支持合作社生產經營。
(四)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功能和作用,重點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1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努力貫徹和配合全市「三農」發展政策,加強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工作配合,不斷深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可重點支持「農戶(社員)+龍頭企業+合作社」組織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支持涉農龍頭企業或龍頭企業領辦的合作社,充分發揮其輻射和帶動作用。
(五)建立健全擔保體系和農業保險制度,提高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的積極性。一是推動成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建議以市、縣地方財政出資為主,省級財政適當支持為輔(省級財政出資比例可在30%左右),並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共同投資建立農業信用擔保公司,主要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業務。二是加快推動農業保險發展。農業、財政、保險部門應加大力度研究「十二五」時期齊齊哈爾市農業保險發展規劃,並出台相應推進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努力擴大農業保險險種和覆蓋地區,並探索發展銀行和保險共同參與的多種形式的農村信用共同體,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抗風險能力。三是民間融資。所謂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四是股份合作融資。是由農民本著自願原則集資入股辦企業或進行綜合開發,可以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資金實現投資目標。股份合作籌資是一種很有潛力的籌資方式,它適應性廣,容易被各方、特別是農戶所接受,是將分散的社會資金組織起來發揮資本集中優勢的一個好形式。
(六)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一是成立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由以往的「個人行為」變為政府指導;二是出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進入市場公開出讓,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房屋聯排、出租等方式流轉;三是成立擔保公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流轉行為進行擔保,對利用農村各種權屬證明質押融資進行擔保,對利用宅基地、農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資進行擔保等。四是國家及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相關措施在有條件的縣域成立土地銀行,規范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
❻ 如何加快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供銷合作社的性質,包括合作社的性質和供銷合作社的性質;供銷合作社的地位,供銷合作社一直處在政府、市場和農民之間,其地位是「亦官、亦商、亦民」;供銷合作社的職能,包括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作為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等;供銷合作社的任務,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提高,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充分發揮在農村流通領域的優勢,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擴大對外開放,發展聯合與合作等;供銷合作社的作用,供銷合作社是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供銷合作社是政府服務「三農」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供銷合作社是政府幫助農民實現自身利益的特殊載體,供銷合作社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供銷合作社是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的中堅力量等。
一、供銷合作社的性質
供銷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種類型,是當前世界上較為流行的一種合作組織。
合作社是指根據合作原則建立的以優化社員(單位或個人)經濟利益為目的的非盈利企業形式。
19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第31屆代表大會,對合作社做出了如下原則型定義:合作社是人們自願聯合、通過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業,來滿足社員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組織。
為了准確理解這個定義,國際合作社聯盟還對此做了詳細說明:
1、合作社是自治組織,它盡可能地獨立於政府和私營企業。
2、合作社是「人的聯合」,世界上許多基層合作社只允許單個「自然人」加入,但聯合社允許「法人」加入,包括公司。通常聯合社的社員就是其他合作社。
3、人的聯合是「自願的」,在合作社的目標和資源內,社員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4、「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需求」,這一規定強調了合作社是由其社員組織起來,並著眼於社員,社員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
5、合作社是一個「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業」,合作社所有權是在民主的基礎上歸全體社員。
該章程在解釋合作社原則時指出:參加合作社應自覺自願;合作社是民主性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盈餘應歸全體成員所有,扣除發展基金後,按社員的業務交往量比例大小分配;加強合作教育,積極發展地區、國家之間的聯系與合作。
合作社作為一個群眾經濟組織,有自己特有的組織原則和章程。加入合作社的全體成員,必須遵守這些原則和按章程辦事,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享受應有的權利。合作社還有明確的辦社宗旨和目的,否則就不成其為合作社。
綜上所述,合作社既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生產或經營企業,即共有性(合作性)的經濟組織,又是群眾性(自治性)的社團組織。它的特點是:自願聯合、共同所有、民主控制和滿足自身需求。
什麼是社會團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98]第250號)界定:「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合作社自願聯合、滿足社員共同意願、按照章程活動和非營利性自治組織等特點,都符合社會團體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界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這里取其中合作社的定義為:「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它體現的也是經濟組織與社團組織的統一體。其中,「互助性經濟組織」即是「非營利性經濟組織」。
合作社有許多類型,如生產合作社、流通合作社、消費合作社、服務合作社等。
傳統意義上的供銷合作社屬於流通合作社的一種。供銷合作社是指購進各種生產資料出售給社員,同時銷售社員的產品,以滿足其生產上各種需要的合作社,是當前世界上較為流行的一種合作組織。供銷合作社經營方式有兩種,一是專營供給業務,二是兼營農產品運銷或者日用工業品銷售等業務。
改革開放新時期的供銷合作社,已不僅僅是流通合作社的性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文件,簡稱「中央5號文件」)授權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總社「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種活動」。《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文件,簡稱國務院40號文件)肯定:「經過多年改革發展,供銷合作社正在從傳統經營方式向現代流通業態轉變,從單純購銷業務向綜合經營服務轉變,從單一供銷合作向多領域全面合作轉變,成為經營性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益性服務作用不斷體現的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
中國供銷合作社是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組織。這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2005年1月30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會第二次修訂)對供銷合作社性質的界定。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關於供銷合作社性質的界定,依據的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文件)。
中央5號文件明確:「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標,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要實現這個目標,最重要的是做到三個堅持:必須堅持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制性質。必須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辦社宗旨。必須堅持自願、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供銷合作社內部應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但「無論實行哪一種經營責任制,都不得改變它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各級供銷合作社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照章納稅、由社員民主管理的群眾性經濟組織,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獨立進行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供銷合作社的經營機制必須建立在對社員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 「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利益聯結,聯合興農。」「按照自願的原則,爭取更加廣泛的農民群眾入社,充分體現它的群眾性」,「使供銷合作社真正體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按照民主的原則,理順供銷合作社的內部管理體制。」「領導成員實行民主選舉,職工實行招聘合同制,重大決策實行民主協商,經營管理實行民主監督,充分體現民主性。」「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證農民在供銷合作社活動中的應有權力。」
從上述表述中,可以明確看出,中央5號文件規定了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集體所有制性質」的、「群眾性」的、「民主性」的、「合作制」的「經濟組織」,是經濟組織和社團組織的有機統一。
二、供銷合作社的地位
從建國以來供銷合作社的發展過程看,供銷合作社一直處在政府、市場和農民之間,其地位是「亦官、亦商、亦民」。
說供銷合作社是「官」,依據十分充分。
供銷合作社成立之初,就是「官辦」的合作社。它以國有經濟為主體、集體經濟為補充,私有經濟參與其中占很小的份額。在計劃經濟時期,供銷合作社基本上就是國營企業。供銷合作社的各級聯合社,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和商業局分分合合,有時叫第二商業局。各級聯合社所轄企業,幾乎都是國有企業,是城鄉日用品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的主渠道。供銷合作社的幹部,當時都是「國家幹部」。
改革開放以後,中央5號文件規定:「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列席政府的有關會議。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其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國務院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9]5號文件,簡稱國務院5號文件)指出:「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省、市(地)級聯社應大力精簡機構,減員消腫,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再向所辦企業提取管理費。」國務院40號文件明確:「各級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託或賦予供銷合作社。縣及縣以上聯合社在嚴格核定人員的情況下,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聯合社機關,由地方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0〕26號文件)強調:「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含離退休人員)。對尚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縣級聯合社機關,各級財政、人事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盡快辦理相關手續。」
從上述文件規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的各級供銷合作社,依然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並且,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依然是名副其實的「官員」。
說供銷合作社是「商」,從來毋庸置疑。
從計劃經濟時期到改革開放的今天,供銷合作社一直沒離開商貿流通領域。
在計劃經濟時期,供銷合作社主營棉麻、土產雜品、日用百貨、肉蛋禽水產品、果品茶葉、農業生產資料、廢舊物資回收等,兼營農副產品,商業網點遍布城鄉,經營品種多、范圍廣,是城鄉日用品消費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應的主渠道。
改革開放以後,供銷合作社經歷了由高潮至低谷、再振興發展的曲折過程,但始終沒有脫離商貿流通領域。
如今,國務院賦予供銷合作社新網工程建設的重任,即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包括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加快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整體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努力成為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這些工作任務都是商貿流通領域的。
說供銷合作社是「民」,歷史沿革至今。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這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兩個5號文件明確的。從五十年代成立供銷合作社,即有農民入股入社。如今,供銷合作社引領農民興辦了各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發展了農民經紀人隊伍,「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帶領千家萬戶農民走向市場」,「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密切與農民社員的經濟聯系,逐步結成利益共同體」,「對社員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根據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急農民所急,想農民所想,辦農民所需」,「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使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
從上述可以看出,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說它是「民」,無可置疑。
三、供銷合作社的職能
中央5號文件規定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全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國務院領導。它的職能和任務是:負責研究制訂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項活動。」這也是對全國各級供銷合作社確定職能提出的總的框架。
中央5號文件還明確指出:「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正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廣大農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種經濟、技術、信息服務和聯合起來進入市場,國家也需要對農村經濟加強指導和調控。供銷合作社應該在這些方面發揮作用,擔當起責任。」這也是對供銷合作社職能的一個界定。中央要求供銷合作社要在國家對農村經濟加強指導和調控中「發揮作用,擔當起責任」,「積極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文件中明確提出,要使供銷合作社「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中央5號文件規定:「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根據實際需要,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列席政府的有關會議。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其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
中央5號文件還要求:「各級政府要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的作用,同時要兼顧它的經濟利益。供銷合作社應積極承擔和保質保量完成國家委託的經營業務和社會服務任務。政府委託的任務應保障提供必要的資金,由此發生的政策性虧損應予補償。供銷合作社承擔的重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儲備任務,所需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深化供銷社改革,發揮其帶動農民進入市場的作用。」
2005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產品流通和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的作用。」
2006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
2007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供銷合作社要推進開放辦社,發展聯合與合作,提高經營活力和市場競爭力。」
2008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供銷合作社要加快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
2009年國務院40號文件明確:「各級聯合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
依據上述文件,可以將供銷合作社的職能概括為:
1、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2、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積極承擔和保質保量完成國家委託的經營業務和社會服務任務;
3、作為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積極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
4、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5、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
四、供銷合作社的任務
發展現代農業,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組織體系完整的優勢,積極參與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紮根基層的優勢,廣泛凝聚各類社會資源,大力開展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不斷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擴大國內需求,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流通網路覆蓋城鄉的優勢,加快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一)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
供銷合作社作為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主要任務就是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做好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工作。各級供銷合作社都要把為農服務放在首位,一切活動要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做好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工作。必須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服務的辦社宗旨。供銷合作社擔負著為農村經濟、農業生產、農民生活提供系統化社會服務的重要任務,要進一步從單純的購銷組織向農村經濟的綜合服務組織轉變,積極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綜合性、系列化的經濟技術服務。
(二)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
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把一家一戶辦不了或不好辦的事情辦起來,把千家萬戶的分散經營與大市場連接在一起,帶動千家萬戶連片興辦農產品商品基地和為城市服務的副食品基地,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帶領千家萬戶農民走向市場,開拓市場,擴大經營,解決農民買難賣難問題。國家鼓勵供銷合作社和其他從事農產品購銷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開拓農產品流通渠道,為農產品銷售服務。
(三)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提高
供銷合作社要根據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急農民所急,想農民所想,辦農民所需,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實際需要,使農業生產更符合市場需求,使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只要有利於滿足農業、農村和農民的需要,供銷合作社都應當依法積極去作,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供銷合作社具有聯系農民、產業眾多、熟悉市場的綜合優勢,有條件的社有企業都要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引導社有企業與農戶結成更緊密的利益關系,為生產者提供全方位服務,把更多的利潤返還給農民。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標准化生產的規范,加快建立水平較高的優質農產品基地,引導農民發展集約化、規模化生產。
(四)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又承擔國家賦予的某些經濟社會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要處理好與國家與農民之間的利益關系,密切與農民社員的經濟聯系,逐步結成利益共同體。密切黨和政府與農民群眾的聯系,真正成為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供銷合作社的經營機制必須建立在對社員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與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利益聯結,聯合興農。
(五)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充分發揮在農村流通領域的優勢
加快推進供銷合作社現代流通網路建設。重視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產品流通和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的作用。供銷合作社要創新服務方式,廣泛開展聯合、合作經營,加快現代經營網路建設,為農產品流通和農民生產生活資料供應提供服務。要加快發展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加快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路,加快發展農副產品現代購銷網路,加快發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
(六)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供銷合作社要發揮聯結城鄉市場的優勢,利用現有的城鎮網點設施,努力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促進城鄉經濟發展。要拓展社有企業經營范圍和服務領域,促進工農產品雙向流通、城鄉產業緊密融合。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
(七)擴大對外開放,發展聯合與合作
供銷合作社要推進開放辦社,發展聯合與合作,提高經營活力和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市場競爭意識,提高經濟效益,不斷增強自身為農服務實力。拓展國內外市場,提升農產品競爭力。要積極擴大對外開放,發展對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引進國外資金、技術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不斷增加出口創匯。
五、供銷合作社的作用
(一)供銷合作社是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系的橋梁和紐帶。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市場主體及其經營服務活動已從直接管理轉變為間接管理,主要依靠非政府組織的中介機構管理。適應這個客觀要求,按照政社分開的原則,各級供銷合作社已經退出政府行政機構序列,成為介於政府和農民之間的一個特殊的市場主體,承擔著政府調控農村流通市場、扶持農民進入市場的特殊職能。
供銷合作社是政府服務「三農」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根據實際需要,供銷合作社可以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的某些職能,成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可以起到政府不可取代的作用。作為非政府組織,作為一種特殊的市場主體,供銷合作社還享有專賣、專營以及國家賦予它的一些特殊權利。與此相適應,在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下,它有接受政府采購與銷售的義務。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對供銷社進行指導、協調、扶持、監督。
供銷合作社對社員以服務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外參與市場競爭,取得經濟效益,是具有社團性質和企業性質的特殊經濟組織,以實現農民維護自身利益、促進共同富裕為目標。
供銷合作社是政府幫助農民實現自身利益的特殊載體。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再實行農產品統購統銷,一方面農產品「賣難」已經成為不容置疑的問題;另一方面,農民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群體,流通環節「壓價」收購農產品,等於鉗制住了農民增收的「瓶頸」。為幫助農民增加收入,黨中央、國務院採取了許多重大措施。比如,減免農業稅收,實行種糧直補,等等。但是,由於市場經濟的影響,這些措施給農民帶來的利益被農業生產資料等價格上漲因素抵消很多,農民真正得到的實惠並不多。這樣,國家的惠農政策被市場流通環節截取了,沒有落實到農民頭上。而由於生產資料等農用物資價格居高不下,農業生產成本就降不下來,農民增收就實現不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當前的國情下,要想讓農民富起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在政府和農民之間有一個橋梁和紐帶,或者叫「媒介」。政府通過它進行市場運作,把富農惠農政策落實到農民手中;農民通過它進行市場運作,實現農產品的市場價值,達到增收的目的。這個處在政府和農民之間的市場載體就是供銷合作社。它如同國有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一樣,作為市場主體參與經濟運行。所不同之處是,它在市場運作中,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它作為政府調控農村流通市場價格的一個特殊載體,以市場運作的方式對農業生產進行補貼,將「明補(直補)」改「暗補」,變「輸血」為「造血」,調動和開發農民自身的市場意識和市場競爭能力。也就是說,供銷合作社依靠一定的政府職能和財力代替政府參與市場運作,調節市場價格,達到幫助農民增收的目的。
(二)供銷合作社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
中央5號文件充分肯定:「40多年來,供銷合作社在為農服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實踐證明,農業和農村是供銷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供銷合作社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重視、加強供銷合作社,農業、農村、農民就得利受益;忽視、削弱供銷合作社,農業、農村、農民就受到損害。從這個意義上說,供銷合作社的問題實質上是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國務院5號文件指出:「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的發展,供銷合作社的作用應當加強,不能削弱。」國務院40號文件要求,供銷合作社要「努力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幹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
(三)供銷合作社是聯結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的中堅力量。
近年來,「菜賤傷農」和「菜貴傷民」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供銷合作社系統推出的「農超對接」,經過實踐證明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供銷合作社長期以來聯結城鄉市場的優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就是說,供銷合作社充分發揮了介於政府、農民和市民之間,亦官、亦商、亦民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發揮了城鄉流通領域「調價器」的職能。
中共中央、國務院要求「供銷合作社要發揮聯結城鄉市場的優勢」,「努力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促進城鄉經濟發展」。「要求供銷合作社發揮流通網路覆蓋城鄉的優勢,加快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建設,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加快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工貿並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
❼ 高分!求一篇實踐總結報告 (去農村信用合作社實踐的)
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業整體中的薄弱環節,表現為大而不強,而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則是薄弱環節中的最脆弱點,其潛在著很大的支付風險和信貸資產風險。因此如何針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現狀,謀求出路和發展,對於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地區金融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結合多年工作實踐,試圖就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當前面臨的形勢、間題和困難及解決辦法作粗淺的探討,以起拋磚引玉作用。
一、貧困地區的現狀
經濟決定金融。因此,在探討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間題之前,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所在區域外部環境、自然條件、經濟狀況、人文結構、生產力水平等現狀進行分析十分必要,以惠東縣增光、白盆珠、高潭、安墩4個貧困山區鎮為例,貧困地區具有如下共性:
(一)基礎薄弱,經濟活動單一。貧困地區一般地處山區或沿江,自然資源比較貧乏,土壤肥力低,氣候條件較差,不適宜發展經濟作物。而且,地勢偏僻,交通條件較差,供電、供水和通訊配套設施不齊。因而第一產業落後,第二、第三產業稀少,經濟活動是單一的傳統農業。
(二)生產規模小,布局分散。
由於自然條件較差,技術裝備落後,使貧困地區的生產局限於家庭為基礎的小農經濟的生產模式,布局分散,難於形成集約化生產。
(三)結構不平衡,勞動力素質低
貧困地區生產力落後,生活水平低,外出謀生的人口較多,主要勞動力流失到發達地區,這些外出人口在取得一定經濟收人後,則遷居他鄉。致使貧困地區勞動力結構不平衡,以「老、少、婦」為主,勞動力素質低,生產難於發展。
(四)收人水平低,資金積累少。
貧困地區商品經濟發展受到很多方面因素限制,經濟活動單一,收人水平低。據有關部門統計,2005年,惠東縣高潭、增光、安墩、白盆珠四個鎮的人均純收人3543元,比全縣農村人口的人均純收人低28.3%。在低收人的條件下,僅能維持基本生活,農戶的資金積累很少。
二、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存在的主要問題
貧困地區的經濟特點和自身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反映到農村信用社,直接影響和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
(一)資金來源少而且分散,資金運用風險大而且集中。
一方面,由於貧困地區第一產業落後,第二、第三產業又難於發展,經濟基礎十分薄弱,資金來源渠道少,以致農村信用社的儲源貧乏,存款業務發展很慢。具體表現在存款增幅不大,存款戶數多,但單筆存款金額少。員工人均吸收存款不足,遠遠達不到經營保本點。
另一方面,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投向農業的資金,從總體上看,表現為「量多、戶多、分散」。貧困地區的農業對自然條件的依賴性強,抵禦風險的能力很脆弱,一旦遇上自然災害,就會造成系統性風險,而投向非農業的資金,從總體上看,表現為「量少、戶少、集中」。由於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落後,而且不配套,致使投向非農業的項目或者中途「流產」,或者勉強上馬,生產不正常,難於取得經濟效益。
(二)資產質量差,嚴重超負荷運轉。
長期以來,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在經營上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把大量的貸款投向非農業方面,而投向農業方面的貸款相對較少,本末倒置。其中外遷戶貸款占貸款的比例相當大,基本上是不良貸款,致使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整體貸款質量很差,大大高出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不僅資產質量差,而且盤活資產難度大,主要表現在:
一是外遷貸款戶大部分下落不明,難於尋找。農村信用社的信貸人員到處尋訪,效果甚微,甚至空貼旅差費。
二是計劃經濟時期發放的生產隊貸款、農戶貸款金額小、戶數多,而且分散,加上當時辦理貸款手續簡單,對貸款的約束力小,難於迫收。信貸人員翻山越嶺、走家串戶幾小時,分文無收的現象很普遍,即使收回利息,也不能解決信用社職工工資和費用問題。
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貸款資金難以盤活,存款又長期滯後不前,自身難於為繼,農村信用社只能靠大額拆人資金維持日常運轉,這與低資本充足率和低備付率形成了極大的反差,使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潛在著很大的支付危機,直接影響到金融穩定。
(三)歷史包袱重,經營虧損大。長期以來,社會各界由於受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對信貸資金的償還性和增值性認識淡薄,把農村信用社的信用與財政信用和民政扶貧救濟等同起來,使貧困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在長期的經營過程中形成了沉重的歷史包袱。特別是向當地政府貸款和農行「撤所並社」劃轉貸款大部分已形成不良貸款,而且貸款單位拖欠利息很多,從而造成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經營虧損嚴重。資不抵債金額逐年增加。
(四)基礎設施落後,結算渠道單一,匯路不暢通。
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辦公條件簡陋,營業場所狹窄,基礎設施落後,服務手段單一,僅限於傳統的存、貸業務,電子化建設滯後,金融創新困難重重,而且結算渠道單一,異地結算僅靠信匯方式進行,其他方式的匯路不暢通,在途資金時間長、環節多、速度慢、資金運轉效率低,造成農村資金倒流進城。低成本存款流失以及客戶存款搬家現象。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農村信用社處於劣勢,市場佔有率低。
(五)人員素質低,隊伍不夠穩定。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人員大多數來自當地,而且大部分是照顧性質吸收的,世襲現象嚴重,家屬子女偏多,文化水平低,整體素質差,內部管理淡薄。據調查,安墩、高潭、白盆珠、增光在職員工37人,還未有大大學本科文化程度和中級職稱的人員,中專學歷的人數佔比也不足二成。同時,由於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發展緩慢,經濟效益差,職工待遇較低原因,導致隊伍不夠穩定。
(六)「三防一保」工作難度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信用社網點機構分散,點多面廣線長,且山區地理位置復雜,交通、通訊設施跟不上,一些地方一直稱為「三防一保」的隱患區和安全信息網路「閉塞區」,突出表現在:職工安全防範工作素質低;安全設施差,報警裝置也多是一般設施和「手動式」等;交通工具滯後。
(七)外部經營環境惡劣。由於受撤並鄉鎮影響以及少數商業銀行不正當的競爭宣傳,使農信社信譽受到貶損,公眾支持率下降,存款逐步向商業銀行轉移,市場份額呈下降趨勢。同時地方行政干預依然存在,縣聯社和農信社迴旋空間不大。
三、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出路
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總量雖然不大,但存在的問題很多,而且很突出。其潛在的金融風險比其他地區農村信用社大,如果長期得不到化解,很容易引發地區性金融風波。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解決這些問題已迫在眉睫。我們應從戰略的高度來認識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現狀.並針對存在間題的特點和成因,從改革內部機制和優化外部環境著手解決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出路。
(一)正視問題,牢固樹立防範和化解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意識。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存在的間題是長期積累起來的,解決這些間題也需要一個長期的、艱苦的過程。因此,要正視問題,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分析問題,從思想上牢固樹立防範和化解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意識。在制定綜合治理的方案中,要根據實際把長期目標、中期目標、短期目標有機結合起來,並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而不能要求其一蹴而就。
(二)減員增效,加快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用工制度的改革步伐。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業務量小,成本費用率高,經營效益低,嚴重製約著信用社的生存和發展。因此要求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根據本地經濟發展實際和自身經營狀況,客觀確定業務經營與發展所需員工數量,對員工進行全面考試、考核,通過優化組合、競爭上崗,改善員工隊伍結構,減員增效。推行持證上崗制度,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和崗位職務聘任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綜合競爭力。這是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求生存、求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走出困境的關鍵一步。
(三)優化網點結構,激活經營活力。要從過去按行政區域設置分支機構,轉變為按中心鄉鎮和經濟流向,將鄰近的業務規模小、效益差的信用社,以撤並降格等方式,進行優化重組,徹底改變目前「一鎮一社」和「一社多點」的格局。對偏僻、業務量小的網點撤並後形成的服務空白,可根據實際,以流動信用社形式定時、定點服務,以方便農戶,取信於民。近年來,惠東縣聯社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1999年以來,共對貧困山區的寶口、馬山、新庵、松坑、石塘5個法人社降格撤並,山區網點由原來的10個網點減少到現在的5個網點,並從2005年起,山區社實現了全面盈餘。實踐證明,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兼並經營有利於增強信用社抗風險能力,減少管理環節,避免行政干預,在發展中逐步解決存在問題。
(四)狠抓清貸,爭取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清收貸款本息,盤活資金存量,不僅是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減少虧損,實現扭虧為盈的關鍵,而且是農村信用社恢復元氣,轉人正常運轉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因此,必須下大力氣做好清貸工作。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應如實地向當地政府匯報經營情況和間題,取得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關注和支持,並將當地政府及其下屬企業向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情況向當地政府詳細匯報,要求當地政府及其下屬企業積極歸還貸款本息,以此帶動清收貸款工作的開展。同時要求以政府的名義動員和約束貸款企業和個人,按照《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規定,履約還款,打開收貸工作的新局面,盤活農村信用社的資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區別對待,給予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優惠政策。對於目前已經陷人經營困境的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來說,僅靠現有的政策和內部治理是無法走出困境的。因此,建議政農和有關部門實行區別對待,給予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如下幾個方面的優惠政策:一是提高呆帳、壞帳准備金提取比例;二是擴大存貸款利差,主要是擴大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三是降低營業稅率和所得稅率;四是對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不良貸款,通過了發行國債等辦法補充資本金,優先分期分批核銷已經損失的貸款;五是劃轉資金,妥善解決行社「脫鉤」遺留資金間題,上級人行應積極支持、幫助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與農行理順脫鉤資金遺留問題,減轉歷史包袱,使其煥發活力。六是通過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充實資本率,並置換部份不良貸款和歷年掛帳虧損,減少歷史包袱。此外,當地聯社也應採取優惠措施,降低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上存資金的比例,降低拆借資金利率;降低運鈔費等管理費的上繳標准。通過採取上述各方面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完善金融補償機制,提高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促進其穩健運行。
(六)穩定隊伍,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外部經濟環境較差,內部經濟效益較低,職工福利水平較低,造成職工隊伍不穩定,然而,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存在的問題較大,不僅需要一支穩定的隊伍,而且需要一批素質較高的優秀人才,這就形成了一對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在於:一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扶貧力度,增加貧困地區的資金投放,改善貧困地區的經濟環境,因地制宜,積極發展經濟,從而增加當地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金來源。二是加快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硬體建設,改善辦公條件,配備計算機設備等。三是妥善解決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職工的工資待遇、生活福利間題。通過採取各方面的保障措施,穩定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職工隊伍。同時,要加強員工的素質教育,包括文化知識、金融法律、法規、金融理論、金融業務等教育,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使從業人員增強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和開拓創新意識,促進貧困山區農村信用社走出困境。
❽ 當代金融業務創新的體現是什麼
當代金融業務創新的體現是:金融機構內部經營管理創新、金融機構創新。
金融業務創新是指金融機構在業務經營管理領域的創新,是金融機構利用新思維、新組織方式和新技術,構造新型的融資模式,通過各種金融創新工具的使用,取得並實現其經營成果的活動。
(8)供銷合作社金融服務創新實踐擴展閱讀:
隨著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金融機構在處理內部文件、資料、賬務和各種金融零售業務上廣泛採用了電腦操作,技術水平不斷提升。例如,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清算所支付系統(CHIPS)、美國聯邦通信系統(FEDWIRE)等新的支付體系與信息系統的出現,大大提高了資金清算的效率,也增強了安全性。
而銀行電話轉賬、電子銀行、ATM、POS等支付系統的出現,大大降低了銀行的經營成本,也減少了社會的流通費用。目前,幾乎所有的銀行都建立了物理網點與電話銀行、網上銀行、ATM等多渠道服務體系,使物理渠道與電子渠道相結合,突破傳統營業網點的局限性,更好地給客戶提供了多樣化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