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鄭州出台30條措施控疫情挺企業穩經濟
2月11日晚,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鄭州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出台30條措施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涉及強化疫情防控支持、穩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著力化解資金困難、積極紓解企業困局、努力擴大有效需求、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七大方面。
關鍵詞一
強化疫情防控支持
1.支持擴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全面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服務,每家企業建立一個工作專班,建立「日報告」制度,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問題,支持企業擴大產能、增加產量。支持其他行業企業轉產疫情防控物資。對疫情期間擴大產能或轉產急需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按照新購生產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按技改新增設備投資額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列入國家、省、市重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重點支持。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建設項目列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不停產、不限產,支持企業滿負荷生產。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在疫情防控結束後形成庫存的,落實政府采購和儲備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
2.加大對相關企業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對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參與一線疫情防控項目建設的企業新增貸款,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葯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葯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稅務部門要採取預約服務和「非接觸式」的網上辦理等形式,明確專人專崗、限時辦結,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退稅業務快審快退。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財政給予適當補貼。鼓勵社會捐贈,對參與捐贈的企業和個人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上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3.設立防疫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對與疫情防控有關、需實行緊急審批的事項,特事特辦、即來即辦。對新落地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項目,開辟一站式、全鏈條並行、審批時間再壓三分之一的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對受資質條件限制,有產能可以生產的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制度,由相關主管部門告知取得相應資質需要具備的條件,企業作出符合取得審批條件的書面承諾,可先容缺審批、後補交申請材料,即行開工生產。對線上申請但需線下提交紙質材料的事項,實行網上申報、線下郵寄材料的方式辦理。對確有急需辦理審批業務的一般性政務服務事項,可通過電話預約、網上預約等方式提前預約登記辦理。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自來水公司、鄭州供電公司
4.開辟疫情防控物資采購和運輸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要求,穩妥處置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實行分車道通行、檢查,嚴格執行應急物資運輸通行證制度,將重要疫情防控物資和食品等應急性生產物資,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保證持證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各開發區、縣(市)區
5.支持防疫技術攻關。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企事業單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在葯物、快速診斷、綜合防治技術、防護產品及裝備等方面開展應急科研攻關,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葯的單位,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疫情一線防控人員結合疫情臨床防控開展科技攻關,對取得重大突破的,優先按照「智匯鄭州」人才政策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才辦、市財政局
關鍵詞二
穩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
6.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指導企業制定復工復產預案,建立復工企業清單制度,對疫情防控到位、防護物資儲備足、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對經驗收批准復工的企業,給予運輸車輛發運輸通行證。為來鄭務工人員提供綠色通行保障,快速辦理通行證及返崗證明,解決來鄭人員進城難、返崗難問題。通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組織專人協調解決企業需求及困難。通過線上平台、遠程服務等形式,創新開展線上銀企、產銷、用工、產學研「四項對接」活動。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開發區、縣(市)區
7.緩解企業用工難題。建立疫情防控狀態下的區域性人員流動協調機制,在嚴格落實封閉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許員工分批返廠上班。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路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加強防控監督指導,全面抓好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監管,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在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原則上暫停線下各類大型招聘、跨地區勞務協作、集中培訓活動,引導企業就地就近招工,積極採取線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時到崗。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應急局、市城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
8.強化企業生產要素保障。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類新辦企業、需擴大產能企業的用電需求,供電企業開辟辦電綠色通道,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及時協調電力生產所需的煤炭、石灰石等原輔材料運輸問題,合理安排機組檢修和維護,確保機組正常運行,強化電力調度,加大外輸電比例。在優先保障應對疫情各類物資運輸的前提下,逐步減少和取消不允許外地貨運車輛進出的過度限制,協調做好企業成品發貨、原料供應以及其他所需物資供應,保障企業正常運營。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鄭州供電公司
關鍵詞三
著力化解資金困難
9.加大信貸扶持力度。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鄭分支機構加大對生產重要醫用、生活物資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盡快落地疫情防控專項貸款和再貸款。鼓勵銀行通過開設疫情期間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安排專項信貸額度、開發專屬產品等方式為受困中小微企業做好融資服務,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鼓勵加大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特別困難的予以展期、續貸,出現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牽頭單位:市金融局
10.降低信貸融資成本。支持銀行對中小微企業實施優惠貸款利率,特別是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企業、疫情防控行業企業和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降低綜合融資成本。鼓勵銀行壓降成本費率,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個百分點。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支持中小微企業用足用好轉貸引導資金、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市財政按照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補助。
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
11.加強融資擔保服務。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給予續保。本市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保障服務的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要實現「見貸即保、無縫續保」。對因疫情暫遇困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要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半收取擔保費。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12.加大各類園區補貼力度。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運營費用的市級以上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集聚區、服務業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減免運營費用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市級扶持基金中列支,沒有扶持基金的給予財政補貼,由相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細則。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凡營業執照中經營項目涉及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小微企業(葯品、防護用品以及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提供相關銷售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供、銷貨合同、票據等),即可申請不超過300萬元額度的創業擔保貸款。人社部門應開通綠色通道,加快審核速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關鍵詞四
積極紓解企業困局
14.減免相關稅費。按照國家政策精神,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條件的,可依法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等。按文化和旅遊部要求盡快向全市旅行社退還80%的質量保證金。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社保中心
15.延期繳納相關稅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中小微企業,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經批准後可以緩繳6個月。在批准期限內繳納完畢所欠繳社保費的,視同正常繳納。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社保中心、市財政局
16.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實行房租「兩免三減」政策,減免2個月房租,之後3個月房租減半;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17.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包括個人),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對於其他受疫情影響的合同,鼓勵合同簽訂雙方參照上述做法協商確定。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18.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經認定的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用暖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供電企業要嚴格落實靈活電價政策、多方面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國資委,鄭州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熱力公司、鄭州華潤燃氣公司等燃氣供應公司
19.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政府儲備民生物資的資金,主管部門要優化項目資金審核流程,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20.完善企業幫扶機制。持續推進拖欠民營企業剩餘賬款清償工作,確保在2020年實現「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要建立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服務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專門公證服務。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共克時艱。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關鍵詞五
努力擴大有效需求
21.抓好重點項目謀劃建設。著眼應急體系、應急能力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抓緊謀劃一批重大工程項目。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網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進一批合作項目,充實各級重點項目庫。大力支持應急醫療、公共衛生項目建設,用好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集中支持一批應急醫療救助設施、隔離設施、公共衛生體系、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領域重點項目。對省市重點項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賬,提前做好項目開工准備工作,推行投資審批、工程建設管理等業務辦理全程電子化,加快辦理前期手續,一旦具備條件即開工建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城建局、市農委
22.多措並舉穩定消費。制定支持受疫情沖擊的餐飲、住宿、零售、旅遊等行業恢復運營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5G試點城市建設,實施5G+示範工程,積極培育網路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電子競技、線上文娛、影視及智能家居等「非接觸式」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進一步釋放網購消費潛力。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應用,全力推進「城市大腦」建設,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大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23.加大外貿企業扶持力度。全面排查重點外貿企業在手訂單,「一企一策」幫助企業解決生產困難,推動企業如期履約;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省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推動設立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確保進出口商品快速通關。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關鍵詞六
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24.著力穩定企業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加大補貼力度,返還標准可按6個月失業保險金(9120元/人)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5.延緩就業服務事項辦理期限。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之後辦理,不視為超越辦理期限。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失業保險經辦業務除採取網上經辦之外,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以及其他不能網上辦理的失業保險等事項,辦理時限均延長至我省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以後3個月以內。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6.推廣「互聯網+就業創業」服務。利用中部就業網等平台,大力推廣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活動。依託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企業開展線上職工培訓,並給予培訓補貼。組織創業指導專家線上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坐診、投融資對接等服務,大力推行創業擔保貸款線上申請、審核、辦理,鼓勵創業項目和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
27.重點支持面向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後,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8.精準實施就業援助。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市內就業應對機制,促進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依託線上服務平台,及時開展就業困難群體認定,按規定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吸納貧困勞動力獎補等相關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准。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關鍵詞七
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
29.保障好「菜籃子」產品供應。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菜籃子」產品生產流通全過程調度監測、信息共享和信息公開。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做好蔬菜、生豬穩產保供;做好春耕備播生產安排,組織好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供應,加強越冬作物田間管理,確保夏糧豐收。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協調和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強化肉蛋奶、蔬菜等農產品調運組織管理,做好凍豬肉收儲和投放工作,確保「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合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與大型商超、規模連鎖企業的產銷對接,積極開展蔬菜、豬肉、家禽等訂單農業、直采直銷,確保「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服務,優先進行駕駛員體溫檢測,提高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效率。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0.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加強價格監測,密切跟蹤監測重點生活必需品供應,第一時間處置集中搶購、脫銷斷檔等異常情況。嚴格市場價格監管,及時開展價格提醒告誡,嚴厲打擊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及時公開曝光,納入信用體系予以監管。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
通知顯示,執行期暫定為發布之日起3個月,根據疫情發展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中央、省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鄭州市遵照執行。
『貳』 南京疫情期間對中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要提供哪些資料證明
小微企業往往會因為各種原因出現資金周轉不暢、資金鏈斷裂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小微企業通常會選擇貸款。小微企業在申請貸款時,首先要向金融機構或政府相關部門了解當地政策,然後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再向指定機構申請貸款。下面介紹一些常見的小微企業貸款優惠政策。擔保:一些地方支持小微企業由政府部門擔保企業貸款,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或者金融機構貸款,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政府補貼擔保費。小微企業在抵押物不足的情況下,可以獲得銀行貸款支持。利率優惠:有一種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支持,由金融機構、指定擔保機構、政府部門提供。降低貸款門檻:小微企業資質不如大中型企業,往往無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理想的經營流水證明。金融機構將降低對小微企業的貸款要求。但這類貸款通常需要第三方(政府或擔保公司)擔保。加快放款速度:企業貸款從申請到放款通常審批流程較長,有的企業貸款長達三四個月。一些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快速通道貸款,讓企業快速獲得資金。小微企業支持貸款,通常是地方政府出台具體政策,與指定金融機構合作,為小微企業貸款提供服務。所以各地優惠政策不一樣,獲得優惠貸款的條件和方式也不一樣。
『叄』 降稅減租,共克時艱!上海再發28條企業支持政策
今天上午舉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第14場新聞發布會透露,為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本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條綜合政策舉措:包括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等,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詳見↓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摘要)
一、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一)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允許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葯品和醫療器械免收注冊費。免徵民航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生產指定的重點防疫物資,因生產成本高於實際售價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市級財政給予全額補貼。企業已簽訂外銷合同的外銷重點防疫物資因政府徵用轉為內銷的,企業不承擔由此增加的稅收負擔。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予以嘉獎。
(二)加強對防疫重點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持。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在滬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
(三)拓寬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在滬金融市場作用,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加強服務,支持其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發行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支持鼓勵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研發生產類企業。
(四)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訴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支援湖北及參與疫情防治的本市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及定期壽險保障。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五)支持重點防疫物資供銷企業擴產增能、增加進口。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給予技術改造補貼,對被徵用企業為生產防疫物資實施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50%-80%的財政補貼。對應急徵用企業生產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資所形成生產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給予全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對企業因政府徵用或指定生產而產生的剩餘物資,企業繼續銷售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通過政府儲備和包銷予以解決;對進口醫用物資經統籌調配後仍有剩餘的,按照規定程序納入市級物資儲備;對指定采購品種和數量的進口民用防控物資,企業繼續銷售後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程序研究納入市級儲備商品。
(六)對進口防疫物資實行稅收優惠。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對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七)建立進口防疫物資快速通關綠色通道。開通進口防疫物資受理專窗和綠色通道,主要進口口岸實現7*24小時全時通關。綜合運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作業模式,對確需查驗的防疫物資優先安排查驗,隨到隨驗,快速驗放。對免稅進口防疫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後補相關證明。
(八)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組織實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專項,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科技創新計劃專項資金等渠道給予支持,推動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快速形成有效產能並投入應用。
二、切實為各類企業減輕負擔
(九)減免企業房屋租金。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延期申報納稅。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十一)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准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二)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十三)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納費額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三、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十四)多途徑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浦發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鼓勵其他在滬金融機構參照執行。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便利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等相關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市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台,通過績效考核調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
(十五)加大對流動資金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大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加快建立線上續貸機制。如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准。
(十六)加強融資擔保支持。進一步發揮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確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比上年度增加30億元以上。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新申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0.5%/年,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四、著力做好援企穩崗工作
(十七)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十八)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十九)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二十)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十一)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根據醫保基金收支狀況,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二十二)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五、有序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二十三)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所需,加強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供應。依託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發揮好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作用,通過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多種方式加強企業對接,切實幫助企業復產復工。
(二十四)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力度。在企業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備和風險評估基礎上,引導企業優先安排疫情平穩地區員工迴流就業。促進就業供需對接,搭建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平台,依託微信、網路、視頻等渠道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通道,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矛盾。
(二十五)培育支持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企業發展。加快培育網路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在線服務、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網路診療、原創新葯、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等健康產業,支持一批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支持電信運營企業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免費提供6個月以上的雲視頻會議等雲上辦公服務。
六、優化為企服務營商環境
(二十六)優化企業服務機制。積極發揮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便企服務作用,強化市民主頁和企業專屬網頁功能,擴大「隨申辦」超級應用服務覆蓋面,依託市「企業服務雲」打通政策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快推進一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開通中小外貿企業服務專窗,便利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不見面辦理通關、物流、金融等一攬子進出口業務。進一步發揮市服務企業聯席會議作用,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融資中的堵點和痛點問題。
(二十七)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上海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二十八)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採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就不可抗力免責等防疫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事業提供指導建議。對於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引、調解服務。
國家有其他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執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制定發布本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各區政府可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本政策措施執行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來源:上海發布
『肆』 上海銀保監局出台18條舉措,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為進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恢復生產金融服務工作的質效,上海銀保監局推出18條舉措,包括:保障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滿足防控疫情企業的資金需求;不抽貸、斷貸、壓貸,做到應續盡續;鼓勵銀行減免利息等。詳↓
加強領導 主動作為
(一)以黨建為引領,主動擔當作為。在滬中資銀行保險機構要以黨建為引領,發揮好金融系統各級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激發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主動作為,高質量做好支持企業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務工作。
(二)改進績效考核,完善疫情防控金融服務體系。在滬銀行保險機構在關鍵時期要識大體、勇擔當,深刻認識金融與實體經濟、金融與百姓民生的魚水關系,積極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法人機構要主動與主要股東進行溝通,分支機構要主動與上級單位聯系,改進績效考核體系,對疫情相關業務在內部定價方面進行傾斜支持,適當降低利潤考核比重和預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會責任承擔等非盈利指標在績效考核中的比重。同時,根據近年來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的良好經營情況,對利潤分配、各類撥備運用政策進行調整,積極應對疫情對本單位經營管理帶來的不利影響。
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三)保障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在滬銀行業機構要准確評估疫情對企業經營管理帶來的影響,多措並舉,推動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合理增長,確保全年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0.5個百分點。
(四)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滿足防控疫情企業的資金需求。在滬銀行業機構要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有充足的信貸資源投向防疫企業與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對於受疫情影響資金需求擴大的存量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要主動增加授信額度,不強制要求額外提供新資料,不強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隨時提款,滿足企業的臨時資金需要。
(五)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提高防控疫情企業的金融服務質量。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細致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主動對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融資需求,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對於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各項業務應簡化內部業務流程,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業務辦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擴大生產能力,確保政策盡快落地見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的人群、企業和地區。
(六)利用好各類專項政策,積極支持防控疫情重點企業。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在滬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對於在金融租賃公司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鼓勵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
(七)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需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支援湖北及參與疫情防治的本市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及定期壽險保障。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八)不抽貸、斷貸、壓貸,做到應續盡續。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流動資金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近期有貸款到期的企業,精準施策,主動與客戶協商具體的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提前做好續貸安排,充分運用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2020年6月30日前貸款到期但受疫情影響較大難以按期還款的客戶主動進行續貸,續貸期限不超過一年。
(九)鼓勵銀行減免利息。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圍內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體減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應的細則。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但仍然按期還貸還息企業可在後續信貸業務辦理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間的政策寬限期(可視疫情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在政策寬限期期間,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企業暫時無法正常歸還到期貸款而發生逾期的,不計罰息及復利,不影響客戶徵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不強制要求此類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貸款歸為不良。
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
(十一)暫緩受疫情影響困難人員的還款。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十二)加快對受疫情影響的客戶理賠服務。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保險機構應主動開設綠色通道,簡易理賠流程,第一時間賠付患病群眾,加大對一線醫護人員的金融資源傾斜。
優化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效能
(十三)創新「百行進萬企」活動方式,實施精準服務。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創新方式方法,通過電話、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持續開展「百行進萬企」活動,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對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
(十四)推廣線上業務辦理,大力發展數字普惠。各機構應大力推廣線上業務,包括業務辦理的申請、審批、簽約、提還款等,最大限度減少小微企業線下接觸頻率。積極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市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台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大力發展數字普惠業務,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降低融資成本。
(十五)積極加強與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合作。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在滬銀行業機構要積極與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合作,推廣無還本續貸。積極關注各區出台的優惠政策,用好用足各項補貼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加強監測監督
(十六)銀行保險機構內部監測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對疫情期間的業務運營和政策落實情況建立監測監督機制,對於違反相關規定,未能盡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內部問責。
(十七)落實免責制度。轄內各法人機構應當制定特殊時期免責制度或免責行為清單,各分支機構應加大對基層網點機構的業務指導,明確特殊時期的報告請示流程;要積極向總行(司)爭取特殊時期各類免責政策,明確免責情形,充分發揮一線業務人員和授信審查審批人員的工作主動性,解決其後顧之憂。
(十八)監管部門監測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將疫情期間的業務開展情況、績效考核改進、信貸計劃單列和盡職免責情況、續貸情況、減免利息情況、客戶信用修復情況及其他政策落實情況報告監管部門,具體報送要求另行通知。監管部門將對各機構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並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資料:上海銀保監局
『伍』 湖北出台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難關18條
近期,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多省份均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企業渡難關的相關政策。2月9日,處於疫情中心的湖北省也出台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相關政策。
湖北省政府出台《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8條,從降低用水用氣成本、減免房租、加大信貸支持、降低融資成本、減免相關稅費、緩繳社會保險費、增加就業補貼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增加就業補貼部分提出,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通知全文:
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減輕企業負擔
1.降低生產成本。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葯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4.降低檢驗檢測費用。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費、污水處理費、環保檢測費、計量器具檢定費。(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
5.清理拖欠企業賬款。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審計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金融支持
6.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鼓勵金融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壓縮辦貸時限,加大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2020年,省內金融機構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額不得低於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銀擔業務貸款規模佔比不低於30%。(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再擔保集團)
7.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級金融機構採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業新增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下降不少於1個百分點。(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8.降低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採取展期、續貸續保等措施。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接合作,積極爭取政策支持。省財政及時補充省級再擔保風險補償基金,做好代償補償保障。各市、州、縣政府應建立實施盡職免責機制,通過資本金注入、保費補貼、代償補償等方式,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應有作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再擔保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9.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金融機構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
10.給予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支持。積極爭取將我省疫情防控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並根據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對納入國家、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省級財政統籌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葯產品、醫用器材、醫療廢棄物處置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省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人行武漢分行)
11.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中小企業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企業由於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可與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協商,展期3至6個月。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採取信貸支持和債券承銷相結合方式,指導企業用好用足發新還舊政策,多渠道緩解企業經營困境。積極推進擬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申請精選層輔導驗收工作,採取非現場等靈活高效方式進行輔導驗收等相關工作。疫情期間,加快資本市場線上服務平台建設,組織輔導機構等有關各方加大企業掛牌上市線上培訓力度。(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加大財稅支持
12.加大技改支持。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擴大產能、提檔升級項目,優先納入全省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重點傾斜。(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13.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依法減征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按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依法免徵關稅。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武漢海關)
14.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報省級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加大穩崗支持
15.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總工會)
1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7.返還失業保險費。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當地6個月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准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8.增加就業補貼。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6個月。中央出台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
『陸』 延期還款、利息減免、不計罰息…多地銀保監局出招支持受困企業
不論是西貝莜麵村的老闆,還是桔子酒店的創始人,他們對疫情之下中小企業生存困境的切身之痛,讓近期的輿論焦點,從單一的疫情防控分散到中小微企業的復工復產。
輿論的呼聲也得到政策的回應,為堅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不少部委和地方政府陸續出台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的舉措。不過,從企業的呼聲看,一些政策舉措仍需進一步改進。
「按照我們當地政府制定的企業復工申報檢查流程,對於我這種員工人數只有10來個左右的小微企業,最合適、最安全的辦法就是不復工,否則單單應付政策要求的成本和代價就很高。我打算3月初復工,據我了解,身邊一些朋友開的小工廠目前都沒復工,也是打算到3月初再看看情況。」河北一從事工程零部件加工的小微企業主對券商中國記者說。
疫情當下,不同行業的企業遭遇的現實困境千差萬別,但復工前的准備都是大同小異。按照各地政府制定的復工政策,企業要想復工基本要經過申請、現場查驗、審批合格等一系列流出。上述小微企業主向記者展示了該地復工所需要向政府提交的文件,包括《疫情期間開復工審批表》、《疫情防控承諾書》、《開復工疫情防控工作預案》、《企業用工花名冊》、員工健康申報卡、疫情防控檢測流程等;除此之外,企業還需承擔廢棄口罩管理、人員管控、健康檢測、應急物資儲備、貨物出入把關等責任。
企業復工准備流程的繁瑣備受爭議,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2月11日就表示,國家發改委將嚴格制止以審批等簡單粗暴方式限制企業復工復產的做法。「有的地方對企業的復工復產採取了報備制度,有的設置了前置審批條件,這些做法不符合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的中央精神。」
為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政策層面開始發力。尤其是為保障中小微企業資金需求,金融監管部門已出台諸如適當放寬不良貸款認定標准、降低貸款利率、貸款延期等具體措施支持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過,不少分析人士呼籲,應採取城市疫情分級政策,在疫情並不嚴重並已經達到了充分防控效果的城市,在提高防控能力和手段的同時,自主及時復工、開業,恢復正常經濟和社會生活。同時,財政政策要考慮對部分行業和企業給予稅費優惠,可比照「非典」疫情時期,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實施諸如減免政策性基金、實施稅收優惠等定向措施,以穩定就業和經濟增長。
金融政策支持受困中小微企業,貸款可適當展期
在前期銀保監會出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後,各地銀保監局陸續出台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受困小微企業的金融措施。從上海、江蘇、浙江等地銀保監局出台的政策舉措看,受困小微企業有望享受貸款展期、減免貸款利息、貸款利率再下調等優惠政策,相應的,監管部門也會適當放寬對銀行不良貸款的認定標准。
上海銀保監局發文規定,對於受疫情影響資金需求擴大的存量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要主動增加授信額度,不強制要求額外提供新資料,不強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隨時提款,滿足企業的臨時資金需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近期有貸款到期的企業,充分運用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2020年6月30日前貸款到期但受疫情影響較大難以按期還款的客戶主動進行續貸,續貸期限不超過一年。
同時,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間的政策寬限期,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企業暫時無法正常歸還到期貸款而發生逾期的,不計罰息及復利,不影響客戶徵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不強制要求此類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貸款歸為不良。
江蘇銀保監局也提出,對未裁員企業和擴大用工企業,要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於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實行延期還款的各類貸款,不納入逾期統計,不加收罰息。監管部門將酌情進一步放寬疫情影響期間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並對2020年核銷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進行還原統計考核。
浙江銀保監局明確,全省一級響應期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採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確保不轉逾期、不計罰息、不下調貸款分類、不影響徵信。對復工困難企業可視情況給予不少於3個月的貸款展期,疫情期間不計入貸款逾期天數。
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率優惠方面,浙江銀保監局制定了具體的上限水平,同時公示轄內各家銀行的利率優惠政策。明確對現有存量貸款,各銀行對製造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等受疫情影響較重的行業企業按不高於同檔LPR利率計算2020年2月當期利息,最高給予免息政策。
例如,農業發展銀行浙江省分行提出,對於涉及疫情防控的救災應急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給予最高0.5個百分點的優惠,救災應急貸款利率最低可優惠至1年期LPR減0.45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最低可優惠至1年期LPR減0.5個百分點。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則明確,對於小微企業主個人名義辦理的個人經營類貸款,從1月31日起統一設定15天寬限期。對於1月31日至3月31日到期的小微企業貸款,可展期半年。
來自企業主的呼聲:希望出台稅費減免等政策幫助「節流」
針對金融監管部門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各家銀行早已作出部署安排。一國有大行普惠金融部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現在銀行都出台了很多措施解決企業遇到的資金問題,大家對銀行和小微企業關系的認識要比以前深刻得多,措施的針對性、可操作性都很強。然而,企業遇到的問題是多方面的,特別是在疫情之下,發揮政府的作用,包括財稅等政策的支持也非常關鍵。
佛山一從事小家電生產的企業負責人對券商中國記者透露,對不少中小製造業企業來說,雖說疫情的負面沖擊不如餐飲、酒店等服務業大,但如果停工停產超過一個月也會帶來較大的損失。最希望政府出台的政策還是稅費減免,以及有關靈活用工的政策調整。
「我們廠子有50名左右的工人,大部分是來自廣西。現在不復工有著多方面原因。」上述佛山企業主稱,一是大部分工人老家村裡封路,不讓人隨便出去,加之很多公共交通暫停,回佛山打工並不方便;二是企業主也有顧慮,現在仍處疫情防控的關鍵期,萬一復工後有工人確診,屆時全工廠都要停工,對企業來說更不劃算。
據上述佛山企業主介紹,佛山當地絕大多數中小製造業企業都未復工,身邊不少開工廠的朋友均計劃2月底到3月初再復工。
在被問及建議政府出台哪些措施幫助企業度過疫情困難期時,上述佛山企業主認為,在企業無法復工獲得營業收入的情況下,政府應出台相應舉措幫助企業「節流」。首先,對不少中小微企業來說,稅費壓力仍較高,希望能對出台更有針對性的稅費減免措施;其次,人力成本已成為不少企業最大的支出項,目前的用工制度對企業主約束太多,社保繳納、員工工資漲幅和最低工資要求、員工辭退政策安排等對企業並不「友好」,以部分地方出台的延遲繳納社保為例,這項政策對中小企業來說作用並不大,社保只是延遲繳納但總金額並未減少一分,企業的實際負擔並未減輕。
此外,租金支出也是筆大開銷,但短期內較難解決。該企業主表示,目前不少企業場地租用都屬於市場行為,特殊時期租金是否能減免需要自己與房東協商,但隨著近年來不少工業用地改為住宅或商業用地,工業用地越來越少,廠房租金隨之上漲,增加了企業的負擔。緩解這一問題,需要依靠政府適當放寬土地政策,增加土地供給。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應用經濟系副教授、北京大學經濟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方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顏色近日在接受券商中國記者專訪時表示,盡管財政部此前已經實施了大規模的降費減稅,但面對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我們仍建議比照非典疫情時期,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實施定向的稅費優惠,以穩定就業和促進增長。其中,批發零售、交通運輸、旅遊休閑、餐飲酒店、文娛媒體等行業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行業,建議對部分行業和企業給予稅費優惠。比如在非典疫情時期,為了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受疫情直接影響比較突出的部分行業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財政部也對相關行業減免了15項政府性基金。
『柒』 政府對復工復產有哪些支持措施
1、政府出台了哪些支持企業應對疫情沖擊影響的惠企政策?如何盡快知曉並享受政策支持?
疫情發生以來,各級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紛紛出台了一批支持產業領域企業應對疫情沖擊的惠企政策。這些政策有些更加適用於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沖擊影響,有些也適用於各種所有制和各種規模的企業。
上海市企業服務雲已推出開設「守』滬』戰『疫』」專欄(www.ssme.sh.gov.cn),對相關惠企政策作進一步動態匯總和梳理,並在上海市企業服務雲的「政策知識庫」專欄中及時發布和更新,助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
2、企業在復工復產中遇到原材料或零部件供應緊缺、運輸倉儲服務不足等問題,將如何幫助企業解決這些問題?
後續上海市將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深化支持復工復產企業的聯合聯動、鏈式保障,在行業、領域等方面進行拓展,包括物流、生產性服務業、產業鏈配套等企業。
3、長三角地區的產業鏈供應鏈如何確保安全暢通?
4月30日,長三角地區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5家直屬海關發布聯合通告,全力保障長三角地區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暢通,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通告具體措施包括五方面。
一是在海關總署指導下,建立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海關參與的保通保暢協調工作機制。二是加速上海口岸貨物報關和提離。三是建立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通關綠色通道,統籌長三角地區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名單,實現「白名單」企業五關互認。四是加速長三角地區進出境貨物跨關區流轉。五是搭建長三角關企信息互通平台,在五個海關的「12360微信平台」共同開設長三角關企互通專欄。
4、單個企業復工復產之外,如何有效推動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
上海不斷擴大復工復產企業范圍,滾動推進,以龍頭企業為牽引,以點帶鏈,有序帶動全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比如,汽車行業是以整車帶動關鍵零部件和倉儲物流企業復工復產。
5、隨著疫情的緩解,以及企業復工復產的需要,是否考慮過出台一些緩解人員跨國、跨省流動問題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將根據國家關於人員跨國、跨省流動的標准,及時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及規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和實施。
6、滿足復工復產資金需求,哪些重點領域和企業將獲得信貸支持?
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投放,滿足復工復產資金需求,鼓勵銀行機構單列信貸計劃,主動對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設、醫葯醫療、物資生產等企業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加強研判,做好對接,對於有發展前景、信譽良好但暫時流動資金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7、針對復工復產,保險業有哪些支持政策?保險產品有哪些創新?
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後保費繳納時間、擴展新冠肺炎責任、贈送保單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和人群渡過暫時難關。鼓勵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業、交通運輸業、工程建築業、餐飲業等,加大保險政策傾斜。
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企業特定保險需求,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開發設計責任更廣、價格更低、覆蓋更全的責任保險、營業中斷險、復工復產復市疫情防護綜合保險等,不斷擴大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的覆蓋面,幫助緩解企業和群眾的後顧之憂。加大企業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履約保證保險、健康險、養老險等業務拓展力度,為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和相關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勵針對駕駛員、郵政快遞人員、醫護人員、社區工作者、公益志願者等定製專屬保險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險保障。
支持在滬保險公司進一步豐富抗疫保險產品供給,擴展新冠肺炎保險保障責任,擴大因疫情導致營業中斷險等風險保障的覆蓋面,創新推出旅行社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加強抗疫保險保障服務,研究推出適當延長保單期限、降低保險費率、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等措施,建立保險理賠綠色通道,提升理賠效率。
8、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對流動性困難企業有哪些延期還款支持?
對今年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還款意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和中小微企業,支持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雙方自主協商確定通過續貸、展期等方式紓困解難,原則上做到能續盡續、應續盡續,盡力支持市場主體復工復產。
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可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延長還款期限或當期、實施徵信保護等方式減輕客戶還款壓力,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或辦理贖當、續當的客戶適當暫緩催收,確保不因疫情導致的辦理不便而增加客戶額外融資息費,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
9、針對產業鏈復工復產有哪些金融紓困支持措施?
支持核心企業通過信貸、債券等方式融資後,以適當方式減少對上下游企業的資金佔用,幫助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解決流動資金緊張等問題。通過應收賬款融資、訂單融資、預付款融資、存貨與倉單質押融資等方式,加大對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增加外貿信貸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支持全球產業鏈協同發展。
10、疫情期間,企業如果面臨一些生產許可證到期怎麼辦?
以食品生產企業為例,如果食品生產許可證到期,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許可證延續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順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後1個月。
同時,食品生產企業應加強員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對於食品從業人員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重新進行健康檢查的,其健康證明在2022年3月1日後到期的,視為繼續有效,相關從業人員應在本市疫情解除後1個月內辦理健康證明。
11、環評如何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於4月30日出台了《關於疫情期間優化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從優化環評和排污許可手續辦理方式,統籌銜接環評與排污許可試點改革政策,轉變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強化政府服務與技術支持等方面出台13條支持政策。
比如,豁免抗疫保供類項目的環評和排污許可手續。對醫療機構改擴建、集中隔離點或方艙醫院新改擴建、抗疫保供物資生產、研究實驗等臨時性抗疫保供項目的環評及排污許可手續予以豁免。
適當延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期限。原計劃於2022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因疫情防控導致無法按期完成的,驗收工作可順延至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後的3個月內完成。延長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到期排污許可證的延續或換發手續的排污單位,可在本輪疫情社會面解控後的3個月內辦理手續,期間排污許可證仍然有效。
全力保障重大項目及支柱產業發展。對列入市、區重大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以及本市支柱產業的部分建設項目,實施技術評估提前介入,專人跟蹤指導,定期調度進度等保障措施,確保項目早開工、早投產。
12、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實現信用修復?
為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疫情防控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各類市場主體穩定發展,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制定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助力市場主體穩定發展的實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間信用修復快速辦理機制。對企業通過「一網通辦」提交的信用修復申請,當日轉辦至行業主管部門。已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和生活物資保障企業,可憑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通過上海法院網上訴訟平台等途徑向執行法院申請修復,執行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經審核認定可恢復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在收到修復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撤下信息。建立稅務「快速辦」信用工作機制,對防疫重點企業,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信用補評、信用復評、信用修復等相關流程辦理,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完成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用修復的企業,因融資、招投標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復證明的,執行法院應當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文件。進一步優化信用修復標准,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不予修復的信息,對涉及交通、城管執法等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在履罰後及時予以修復。
在「一網通辦」網站、「隨申辦」APP、「信用中國(上海)」網站上等為企業開設信用修復申請專欄。通過線上查詢、手機簡訊提示等多樣化方式供企業了解辦理進度、獲取修復證明文件。優化信用修復申請流程、縮減申請材料,加快上線電子簽章功能,對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核實的身份證明、信用報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交。
13、用人單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是否可緩發勞動者工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有關指導意見以及《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條的規定,企業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致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但延期支付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14、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用人單位因停工停產、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如何處理?
對於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導致停工停產或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引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糾紛的,應注重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著力化解矛盾,促成雙方恢復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堅持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堅持審慎處理的原則,一般不予支持。
『捌』 疫情期間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銀行能新辦貸款。
《關於進一步強化金 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第一條 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 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 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第一條 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 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玖』 金融政策密集落地 精準發力戰疫情穩經濟
記者3月4日從央行網站獲悉,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銀保監會3日召開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座談會暨電視電話會,提出了下一階段多項工作要求,涉及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註重靈活適度、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建設等。這是最近一段時間內相關監管部門對金融發力戰疫情穩經濟的又一次重要部署。
最近一段時間,央行、銀保監會等部門相繼出台多份重要文件,部署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業內人士表示,最近陸續落地的多個金融政策在力促信貸「擴總量」的同時,強調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以及中小微企業的精準支持。與此同時,房地產金融政策將堅持「房住不炒」基調,保持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
政策力促信貸投放「量增價減」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座談會暨電視電話會強調,金融部門要把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在堅持法制化、市場化的原則下,切實採取措施,深挖潛力,讓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會議提出,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註重靈活適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完善宏觀審慎評估體系,釋放LPR改革潛力。
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和降低融資成本已成為當下金融政策的著力點。在擴大信貸投放能力方面,央行綜合運用中期借貸便利、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等工具,滿足金融機構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流動性需求,銀保監會則單獨或會同相關部委相繼出台多份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文件,督促銀行保險機構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保障信貸資源供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並要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在降低融資成本方面,央行通過下調MLF利率、公開市場操作逆回購利率等政策利率引導LPR下行。與此同時,央行還設立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並由財政給予貼息,確保抗疫重點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最近,央行再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5000億元,同時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0.25個百分點至2.5%。
伴隨著政策的快速落地和落實,信貸投放「量增價減」趨勢明顯。銀行業協會最新數據顯示,當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抗擊疫情合計信貸支持超過1.25萬億元,與此同時,重點企業的資金成本負擔也明顯下降。以政策性銀行為例,截至2月末,農發行共計對242家央行名單內的全國性重點企業審批貸款180.58億元,對209家企業發放合格貸款,共計101.65億元,加權平均利率2.45%,低於優惠利率上限60個基點。
精準施策中小微企業成重點
業內人士表示,應對疫情的信貸「擴總量」並非大水漫灌。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近期的信貸「擴總量」呈現明顯的定向和結構性特點,因此資金釋放並不是大水漫灌,而是更強調將資金投向疫情防控重點企業以及中小微企業,有助於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經濟平穩運行。
上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座談會暨電視電話會就明確提出,「向疫情防控保供企業提供快速精準支持」、「加大對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行業、企業的融資支持,強化對先進製造業、脫貧攻堅、民生就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等領域的普惠性資金支持」。
近20天內,國務院召開4次常務會議,均提到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尤其要求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加大信貸投放,加大中小微企業金融專項債券的發行力度,以及加強對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不盲目抽貸斷貸等。
為鼓勵銀行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積極性,近期銀保監會也對不良認定作出臨時調整。3月1日,銀保監會等五部委發布《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要求,對於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貸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該通知還強調對於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
農發行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央行在核批給三家政策性銀行的年度貸款計劃中,共拿出3500億元作為專項信貸計劃,明確要求包括農發行在內的三家政策性銀行專項用於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這項政策的出台,可充分發揮農發行作為政策性銀行當先導、補短板、逆周期的特殊作用,撬動其他社會資金擴大對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的信貸支持力度。
東方金誠首席宏觀分析師王青表示,當前,中小微企業普遍面臨流動資金緊張,當前一系列金融措施將發揮較為明顯的「救急」作用,緩和疫情短期內對中小企業生存、運營帶來的負面沖擊。
房地產金融政策將保持一致穩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座談會暨電視電話會也明確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和「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
最近一段時間,一些地方的房地產政策有所調整,個別銀行在個別地區針對部分客戶的房貸首付比例有所下調,引發市場對房地產金融政策松動的猜測。「從會議的表態來看,房地產金融的整體基調沒有發生變化,個別銀行的調整也沒有突破政策底線。」溫彬說。
3月1日,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如期啟動。按照央行對房貸定價基準轉換提出的特別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這也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
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我國市場流動性將繼續處於合理充裕狀態,市場利率有望進一步下行。在這種情況下,房貸利率或有一定下行空間。但較為優惠的房貸利率,將主要集中在首套房貸,旨在降低剛需購房者負擔,而對二套及以上的房貸仍將執行較高利率。(記者 張莫 向家瑩)
『拾』 疫情期間企業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部分地區銀行可安排營業網點,貸款可到網點辦理,具體需參考各地政府頒布的通知以及銀行的規定。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第一條 第四款 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可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要求,如果符合這些情況,就可以找貸款銀行溝通協商。各家銀行對於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延後還款期限的條件要求各不相同,需要與銀行具體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