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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應在新從業人員上崗

發布時間:2022-08-14 13:44:30

1. 銀行從業人員具體包括哪些怎樣的才算銀行從業人員,一定要在銀行嗎

銀行從業人員是指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工作的人員。
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及貨幣經紀公司等也適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稱謂。

2. 雲南省金融機構徵信業務人員上崗試題

1、2011年下發的《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加強貸款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建立___機制,要求各金融機構在辦理日常業務過程中,如果發現在企業徵信系統中____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報送_____進行書面反應。
2、雲南省金融機構徵信業務人員上崗資格是金融機構從業人員____.
3、對違反雲南省金融機構徵信業務人員上崗資格考試考場紀律 的應試人員,一經發現,___,並取消___資格。
4、雲南省金融機構徵信業務人員上崗資格自___起有效期___,期滿資格失效,期滿前___內應重新申請參加考試。
5、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關於擔保公司代償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應按月統計轄內發生的企業代償信息,於___前報送至當地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並在日常業務辦理中關注企業信用報告____欄目中記錄的相關信息。

3. 作為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應該具備哪些職業素質

我國的金融管理十分落後,銀行職員拿著高工資、高福利,但是呆賬、壞賬卻多得驚人。銀行業並沒有樹立起為客戶服務的意識,客戶提取大額現金,必須提前預約,這在發達國家是不可想像的。以花旗銀行為例,其員工是中國同等規模銀行的十分之一,創造的利潤卻比我們高10倍。中國金融業的人員素質亟待提高,不應有一絲一毫懈怠的理由,但是許多人卻沒有意識到。因此培養一批經營人才、金融理財專家,對當今越來越嚴峻的金融市場而言最為迫切。」 「所以,對於國內金融機構而言,大力培養本土的理財規劃師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已經迫在眉睫。只有將這些問題率先解決了,國內金融業才能真正實現與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 一、加強學習,及時充電。辦公室人員首先要加強政治學習,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金融方針、政策、法規,樹立正確的人生觀。經常看書學習是掌握知識、熟悉業務、提高理論水平、增強自身本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加強修養、陶冶情操的一個基本環節和重要途徑。辦公室工作面廣、事務雜而多,要求綜合知識廣博,業務能力過硬,所以要學習、學習、再學習,及時充電,增強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時刻保持一種積極向上的求知慾望,努力養成求知的興趣、思考的習慣、鑽研的毅力;形成堅持學習、加強學習、改善學習的良好氛圍,力求達到學以立德、學以增智、學以致用的成效,真正做到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順應新形勢,實現新突破,與時俱進,貼緊領導、貼緊基層,鍛煉成為一職多任、一專多能的復合型辦公室人才,更好地肩負起銀行辦公室工作的繁重任務。 二、提高業務能力,工作不斷創新。辦公室人員要適應新形勢、新環境、新業務,當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就應不斷地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一是要經常學習辦公室的業務工作,如文件的起草、發放、管理等,一定要達到精通、熟練和得心應手。近幾年農業銀行總行、省行和二級分行每年都召開辦公室工作和宣傳工作會議就非常好,對辦公室的一切工作進行了規范,使與會者學到了很多業務知識。建議上級行經常舉辦培訓班,提高辦公室人員的業務素質。二是要有爭創一流的奮斗目標和工作要求,要下決心做出一流成績。首先要把工作標準定好。工作標準是否客觀合理、是否積極向上,也是考察辦公室人員是否有爭創一流的信心和勇氣的重要標志。三是要勇於創新。對辦公室工作而言,創新體現在日常事務工作要有預見性,要有政治敏感性,要有判 斷事物發展趨勢的洞察力,要有較強的協助領導搞好決策的能力,要深入到基層搞好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掌握新資料,做到胸有全局。對某一件事的處理,如何開局,如何收局,有哪些措施保證,要做到心中有數,使各項工作不斷創新。四是要學會統攬全局,善於抓「牛鼻子」,抓關鍵事情,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問題才能迎而解。在辦公室工作當中,面對復雜問題,就應考慮如何運用科學的有效方法妥善處理,而這種方法的運用又是基於對事物的宏觀把握和客觀世界的認知程度,那種只顧忙忙碌碌,不善於用人,不善於調動一切積極性的做法,都是辦公室主任素質不強的表現。五是要善於集思廣益,提高決策能力。在一個辦公室,不在於主任有多少點子,而在於大家出了多少點子,然後根據大家的意見選取科學的、有價值的東西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實施方案,這就是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為此,就要求我們必須有分析事物、選擇最佳方案的眼光和能力。同時還要在內部形成集思廣益、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良好氛圍,要是大家都不發言、都不出點子,作為領導就很難做出科學決策。所以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協助領導搞好科學決策。六是搞好協調工作。辦公室處於機關上下、部門左右的中心樞紐,很多事情要進行協調,即使在辦公室內部也存在著分工與崗位之間的協調,這些都是無法迴避的,這就看我們如何把握問題,如何協調關系,如何化解矛盾,做到求同存異,換位思考,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齊心協力把工作做好。 三、維護大局,搞好團結。團結是大局,團結出效益。在工作中辦公室與其他部門之間難免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只要不是原則問題,就要有容人之心,容人之量。能不能團結,維護不維護團結,是辦公室主任的素質問題。要真正搞好團結,一要加強溝通,經常交流、談心,隨時互通情況,這樣既可以達到相互了解,消除誤會,還可以加深感情,於人於己都有利,沒有溝通,就沒有團結。二要處理好與領導的關系,維護領導的權威,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首長負責制。要得到領導的信任,關鍵是工作表現,只要處處為領導排擾解難,工作做出成績,部門有了成績,才能真正得到領導認可,只有這樣,工作起來才順手。三是處理好正、副職之間的關系,做到優勢互補。在工作中,副職要到位不越位,補位不缺位,而正職則要充分相信副職,大膽放手、放權,關鍵時刻要具備推功攬過、敢於承擔風險責任的品質。四是學會忍讓。所謂忍讓,不是在原則問題上忍讓,而是講方法、講藝術、講雙贏,忍一時風平浪靜,讓一步海闊天空,達到互相讓步,才能接近工作目標,把辦公室的工作做好。 四、誠實做人,干好工作。干好工作的前提是做人,怎樣做人?一是為人要誠實,要做老實人,辦老實事,表裡如一,人前背後一樣,這樣才會有感召力,為共好事創造良好的氛圍。二是為人要善良,與人為善是一個人綜合素質的體現。在工作上、生活中每個人都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缺點和不足,善意的批評和提醒能得到別人的理解和尊重,而揪住不放,則會造成關系緊張,不利於工作開展。三是要搞互湖四海,不搞小集團。搞小集團是缺乏大志和風格的表現,不僅傷人,也會自傷,對工作害處很大。所以要光明正大,光明磊落,坦盪做事,坦誠待人。四是要胸懷大度,容事容人。胸懷寬廣,容人之短,取人之長,既提高了自己傲,也為別人創造了自由發揮的空間。五是要謙虛謹慎。個人的智慧、力量畢竟有限,要學會集眾人之長,防止居功自,孤芳自賞。社會之大,不知道的事情太多,看不明白的事情還有,因此要虛心向上下、左右學習,時刻保持一種平常心態,積累各種知識經驗,為搞好辦公室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4. 金融機構新上崗現金從業人員培訓時長

金融機構新上崗現金從業人員培訓時長如下。
入職培訓又叫「崗前培訓」、「新生訓練營」等等,時長各家銀行不一,比如招商銀行客戶經理崗的入職培訓時間大概是在20天左右,櫃員崗大概在30天左右。
所以相比於一般的企業來說,培訓時間還是比較長的,這也有助於同學們在上崗前更好的掌握工作技能,為入職打好基礎。

5. 銀監會銀行從業人員8項規定

法律分析:自覺抵制並嚴禁參與非法集資、地下錢庄、洗錢、商業賄賂、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批準的金融業務,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審批的產品,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行的產品,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未經監管部門允許不得向社會或其他單位和個人泄露監管工作秘密信息等。

法律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 二是規范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應以風險為本,應制定全行遵守的行為守則和針對各業務條線的行為細則,要求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並針對全體員工開展教育培訓。《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開展從業人員行為的定期評估、建立長期監測和不定期排查機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招聘中評估其與業務相關的行為,並將從業人員行為的評估結果作為薪酬和晉升的重要依據。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不當行為的舉報制度,加大約束和監督。

6.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的權威解讀

中國銀監會紀委書記王華慶就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制定及執行情況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
新華社記者
日前,新華社記者就銀行業制定及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和《銀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等准則的有關情況采訪了中國銀監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華慶。
問: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意義是什麼?
答: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國銀行業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87萬億元。中國銀行業如何保持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建立一支愛崗敬業、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嚴謹規范、忠誠廉潔的銀行業從業隊伍至關重要。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刻教訓,再次警示我們,中國銀行業必須進一步深化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規范和約束從業人員行為,培育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這不僅是保證銀行業科學、平穩、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維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現實需要。這幾年,銀監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先後發布了銀行業從業人員和銀行監管人員行為規范,有效促進了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
問: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銀行業制定的從業人員行為准則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規范銀行從業人員行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操守指引》共16條,針對銀行從業人員履職行為,重點對銀行從業人員愛崗敬業、遵章守紀、規范操作、優質服務、文明禮儀等明確了基本准則;對銀行從業人員杜絕利益沖突、內幕交易、抵制欺詐等明確了禁止性規定;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行為明確了限制性要求。還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並認真貫徹落實。第二類是規范銀監會工作人員履職行為的「會規會紀」,主要包括:銀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約法三章」、「履職迴避」、現場檢查若干紀律、履職問責、履職承諾、違規違紀處罰等配套制度規定。
問: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貫徹執行要求是什麼?
答: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實施細則,接受社會監督,領導以身作則,特別是要把行為准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從業資格考試認證標准相結合、與新錄用人員簽訂合同相結合、與本單位原有的規章制度相結合。
銀監會對監管人員貫徹行為准則的要求是:「嚴」字當頭,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嚴肅懲處。通過巡視、執法監察、內部審計、履職問責、績效考核、行風評議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有效防止利益沖突,提高監管公信力。
問:銀行業從業人員執行行為准則的情況怎麼樣?
答:為了解掌握銀行業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遵守行為准則的基本情況,及時總結工作,完善制度,鞏固提高,根據中央要求和有關部門統一部署,今年5月份,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對本系統從業人員貫徹落實行為准則情況進行了自查,覆蓋面達到100%。在此基礎上,銀監會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組織檢查組按20%比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監會派出機構貫徹落實行為准則情況進行了抽查。
從檢查情況看,銀監會各派出機構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貫徹落實行為准則高度重視,積極響應,措施有力,落實堅決,氛圍濃厚,效果明顯。通過行為准則的貫徹落實,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合規價值理念不斷強化,對行為准則的認同感不斷增強;銀行業行為准則的制度體系不斷健全,服務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不斷提高,銀行監管的整體效率不斷提升,銀行業的社會形象顯著提高,有效促進了銀行業更加穩健的發展。在這次百年不遇的國際金融危機中,我國銀行業成功地經受了這次考驗,不僅自身綜合實力、風險管理和抵補能力、國際地位得到比較快速上升,而且對我國整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在監管方面,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大力提升審慎監管有效性,全面推進風險監管和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有效促進銀行業均衡持續穩健發展,審慎穩妥推動銀行業金融創新,科學引領銀行業承擔社會責任,實現中國銀行業新的跨越,在國內外得到了普遍肯定。這是對近年來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成果的肯定,對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上的地位和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7.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關於金融機構的資質方面的信息可以到專門提供資質信息的「資質通見」網站上獲取。一下是全文: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保證金融業的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其他金融機構。
上述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子公司和控股機構,境內其他中資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銀行類機構,適用本辦法。
上述金融機構不包括在華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對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

第四條 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人員,應接受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審核。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分核准制和備案制兩種。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核准文件;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任職資格取消及任職資格檔案管理。

第二章 任職資格

第六條 擔任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七條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能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
(二)熟悉並遵守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
(三)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四)具備與擔任職務相稱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
(五)具有公正、誠實、廉潔的品質,工作作風正派。

第八條 擔任以下職務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核准制,除應滿足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擔任政策性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
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一級分行行長、副行長,境內代表機構、辦事處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二)擔任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
金融從業10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一級分行(包括直屬分行,下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3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
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辦理。
(三)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
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分行行長、副行長,異地直屬支行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
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其他支行行長、城市商業銀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辦理。
(四)擔任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
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五)擔任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大專以上(包
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縣(市)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中專以上(包括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城鄉信用社理事長、主任,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六)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
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
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總代表、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
(七)對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同類金融機構辦理。

第九條 對確屬工作需要,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條要求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擬任人,如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的專業技能,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具體情況個案審核。

第十條 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屬於中共中央、國務院管理的幹部的任職資格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對擔任國家派駐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事長、副監事長,其任職資格依據《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確定。

第十一條 擔任以下職位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備案制:
(一)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
門總經理,一級分行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支行副行長,國有商業銀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機構第一負責人。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辦理。
(二)股份制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
經理,支行(包括異地直屬支行)副行長;城市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信貸、財務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副行長。
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辦理。
(三)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副監事長、分支機構(包括代表機構)總經
理(主任、首席代表)。
(四)城鄉信用社縣(市)聯社監事長,城鄉信用社副理事長和副主任。
(五)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副監事長、董事。
(六)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對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外,還應參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執行。

第十二條 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臨時主持工作超過三個月的副職,應按正職任職資格審核程序和條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二)曾經擔任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並對此負有個人
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三)對因工作失誤或經濟案件給所任職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
任的;
(四)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且到期未清償的;
(五)提供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反社會公德不良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已累計兩次被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監管當局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第十四條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家有權部門批准,不得在黨政機關任職,不得兼任其他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除本職工作以外的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第三章 任職資格審核與管理

第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根據金融監管責任制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實行分級審核、分級管理,並及時報上級行備案。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法人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5.住房儲蓄銀行;
6.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7.境外中資銀行類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總行營業部、直屬支行;
5.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6.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
7.屬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3.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以下(不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分支機構;
4.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5.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
6.由其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初審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初審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
(四)中國人民銀行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初審城市信用社及其
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中心支行審核。
金融機構(包括分支機構)新設立時,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機構審批行負責。
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進行個案審核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經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行初審後,報上一級行審核。

第十六條 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審核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承擔任職資格審核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行(以下簡稱審核行)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對擬任人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三)對擬任人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
(四)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上述所有書面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對需要初審的,任免機構應先向承擔任職資格初審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以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國人民銀行初審行應盡快完成初審,轉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

第十七條 對適用核准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接到任職資格申請表等書面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審查,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視為申報資料完整。
在確認申報資料完整、並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獲得有關監管部門的反饋意見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任職資格審核。對未通過任職資格審核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應及時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第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需要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考試、考察或談話。
中國人民銀行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談話,應安排相應的人員。

第十九條 金融機構報送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提交書面報備材料。報備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任職資格備案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二)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 對適用備案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完整的報備材料後,對需否決擬任人任職資格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擬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否決其任職資格: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二)有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條 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決定,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其任職機構的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應對該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計,並對其工作業績作出綜合評價。金融機構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不能進行離任審計的,金融機構應聘請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外部審計師進行。
離任審計應全面、客觀、真實地評價離任高級管理人員。對離任後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申報機構在提交申報材料的同時,應提交離任審計報告;對因工作原因不能同時提交離任審計報告的,需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二十三條 離任審計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分管業務經營狀況,包括資產質量、贏利水平等;
(二)分管業務合規合法情況;
(三)分管業務內控建設和風險管理情況;
(四)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應承擔的責任;
(五)審計結論。

第二十四條 對金融機構系統內同級機構、同類性質崗位之間作平行調動的,需要核準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若已經經過任職資格審核,原有任職資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進行核准,可在任職後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但仍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對存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原有任職資格失效,中國人民銀行將重新審核其任職資格:
(一)金融機構不能在擬任人任職後40天內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也未提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做出說明;
(二)離任審計報告結論不實;
(三)經離任審計,離任審計對象存在本辦法所規定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第二十五條 對跨系統任職、跨地區任職或本系統內升職、需要核準的擬任人,如果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不是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審核其任職資格時,可就擬任人的品行徵求擬任人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的意見,該意見和金融機構的申報材料一並作為任職資格的審核依據。

第二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建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檔案。任職資格檔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任職資格申請材料;
(二)中國人民銀行憑以審核的有關文件、資料;
(三)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或取消任職資格的文件;
(四)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處分決定;
(五)其他重要資料。

第二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對具有不良記錄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專檔,這些人員包括:
(一)被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任職資格的;
(二)被中國證券業監管部門或中國保險業監管部門取消任職資格的;
(三)境外監管當局認為不適合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
(四)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建立專檔管理的具有其他不良記錄的金融從業人員。
檔案內容應包括個人履歷、身份證件復印件、相關文件資料、不良記錄書面材料等信息。

第四章 任職資格取消

第二十八條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法取消其一定時期直至終身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撤職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5至10年(包括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開除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本機構董事會(理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本機構內部規章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處分的同時,必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取消其1至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二十九條 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情節輕重及後果,取消1至10年(包括1年)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一)因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連續性的嚴重虧損;
(二)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後,不及時報案並採取相應措施,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案、辦案,干擾
或妨礙案件查處;
(三)金融機構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長期不健全或執行監督不力,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導致發生重大
金融犯罪案件;
(四)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管;
(五)因嚴重違規違章經營、內部制度不健全或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金融機構被接管、被迫合並或
宣告破產,或者引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危機;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認定應取消任職資格的情形。

第三十條 對已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發現在前任機構任職期間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及其他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中國人民銀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第三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採用適當形式,進行公開或內部通報。

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做出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決定後,如果被處理者或其所在金融機構不服,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行政復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和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程序向中國人民銀行申報任職資格審核;
(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三)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高級管理人員任免決定;
(四)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對高級管理人員紀律處分決定;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情形。

第三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本辦法實施前頒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如與本辦法不一致,按本辦法執行。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頒布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規定》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

第三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金融從業人員能力及素質要求

具有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大中型企業財務、投內融資等相關行業領域容工作經驗。客戶經理應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經驗和豐富的客戶資源;產品經理等職位具有業內從業經驗及相關資格認證,具有CFP、CFA、CPA 等相關專業資格認證者優先;、品行端正,責任心強,有過硬的政治素質,良好的道德素質以及與工作相適應的身體條件;

9. 如何遵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

融行業優質服務淺談

當今金融業的競爭,不僅是行與行之間的信譽競爭,同時也是優質文明服務多源化、系統化的競爭。誰的信譽好,誰的服務優,誰就能更適應顧客的不同層次需求,誰就能佔領更多的金融市場,抓住更多的優質客戶群。銀行服務的優劣直接體現著銀行管理水平的高低,孕育著銀行自身深厚的企業文化內涵和員工的良好精神風貌,從而展現在公眾面前的就是一種品牌。那麼如何實現這個目標呢?我們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讓員工充分理解、認識服務的內涵並接受,是開展優質文明服務的動力

在當今銀行業務你有我新,競爭愈演愈烈的形勢下,要想贏得市場,就必須在不斷搶先推出新產品的同時,重點抓好高效、優質的服務,而高效、優質服務的根本目的就是「把方便留給客戶」。

服務是一種管理。優質文明服務水平的提高必須依賴於嚴格、規范、科學的管理,而嚴格規范的管理又能促進優質文明服務水平提高,二者存在著相互依存的辨證關系。優質文明服務的好壞體現著一家銀行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銀行在實施優質文明服務戰略過程中應嚴格依靠管理制度。它包括崗位規范、統一著裝、儀表舉止、文明用語、電話用語等,這些都必須形成制度,成為員工的行為准則,嚴格執行。

服務是一種文化。銀行構建服務文化體系包括:員工要有愛崗敬業的服務精神,要有以服務為本的道德觀、價值觀,要有無私奉獻、團結奮進的互幫互助和艱苦奮斗的務實精神,以及因此而衍生出的「行興我榮、行衰我恥」的積極思想和身為銀行員工的自豪感等等,這種有行業特色的企業精神,可以促使銀行每位員工樹立嚴密的風險意識和良好的效益意識,從而充分發揮這種服務文化的激勵作用。

服務是一種精神。銀行文明優質服務活動的核心內容是引導職工樹立一種正確的價值觀念、職業道德及敬業精神,以信譽第一、優質服務、廉潔守法為職業道德准繩。確立和完善員工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行為,樹立客戶第一、主動服務、整體服務的思想理念。文明優質服務活動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程,從領導到員工,從一線到二線,從經營業務到內部管理,從行里到行外,都要相互配合協調,使企業的經營目標轉化為每位員工的自覺行為。

服務是銀行經營的載體,是銀行經營不可惑缺的有機組成部分。銀行經營必須通過銀行服務才能實現,銀行服務本質上就是銀行經營。一家銀行的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效率和服務態度會直接影響其所能吸引的客戶數量和工作效率,因此,提高銀行的服務水平,直接關繫到銀行經營的規模質量和效率,關繫到銀行的競爭能力,決定了銀行的經營效益和長遠發展。

銀行服務的最終目的是維護和加強與顧客之間的長期合作關系,實現雙贏。隨時隨地以客戶為中心,調整自身業務結構,將服務從單純經營金融產品轉移到維護和加深與顧客的聯繫上,但僅僅重視滿足顧客的需要是不夠的,因此還必須研究客戶需要背後復雜的各種因素,並加以分析找到雙方合作的切入點。所以只有緊緊抓住維護與顧客之間的良好合作關系,以市場為導向,以高質量、多樣化、特色化、個性化服務為手段,滿足不同顧客多層次的需要,這樣才能獲得自身發展的最大持續動力。

二、強化和提高服務意識,是開展優質文明服務的前提

要全面動員,深入發動,大造聲勢,宣傳優質文明服務。優質文明服務關繫到企業形象,因此,要必須做到全面發動,全員參與,把優質文明服務作為一項生命工程來抓。銀行業是服務性行業,在強化員工隊伍素質的同時,服務理念、服務意識也是他們隨時需要進行強化的一項長期訓練。對內通過集中培訓、集中考試、模擬測驗、突擊檢查等形式,督促員工熟練掌握優質服務的各項內容;對外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介進行廣泛宣傳,擴大社會影響。「走進每位客戶的心靈」是優質服務的更高境界,力求滿足客戶的各種需要就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與落腳點。

完善機制,嚴格考核,公開標准,獎罰兌現。不斷完善規章制度,促使服務行為規范化、制度化。要結合本行實際,建立嚴格的獎勵和懲罰制度,制訂和完善嚴格的崗位規范、各項業務的具體服務標准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全體員工對本職崗位的每項操作規程熟記會背,並熟練的、規范的加以運用。做到每天從迎來第一位顧客到送走最後一位顧客,工作的各個環節都要做到統一、詳細、明確、標准;使每位員工接待顧客有禮、有節、有度,處理業務規范、快速、准確;讓顧客感到和諧、友愛、溫馨,並產生對銀行的一種歸屬感。

實施「一把手」工程,搞好優質文明服務。優質文明服務不只是個單純的服務問題,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中靠的是以優取勝。優質服務是立行興業增效之根本,因此必須擺在重要位置,要成立以行長為組長的優質文明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各基層支行、營業部也要層層簽訂優質服務責任書,將各項指標量化、細化,責任分解到人,並納入行長目標管理體系考核。在每年年初的工作安排中,都把優質文明服務工作作為貫穿全年各項工作的主線,常抓不懈。

三、加強培訓教育、提高業務技能、營造優美服務環境是提高優質文明服務的基礎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優質文明服務要從量的積累達到質的飛躍,關鍵是以人為本,通過對員工的教育培訓和強化管理,達到員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提升,以員工的高素質創造出優質服務的高水平。從而使每位員工懂得,自身的行為代表著本行的社會形象,沒有客戶就沒有銀行業務的發展。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本職崗位上奉獻出一份光和熱,變被動為主動自覺維護全行的形象和榮譽,使優質服務上一個新台階。

強化規范禮儀培訓,組織員工對禮儀知識、文明用語和舉止儀表等進行規范化培訓,實行集中式、正規化、全方位的強化訓練。同時加強業務技術培訓與考核,以提高服務效率。進行上崗培訓和崗位練兵,定期進行考核及專業技術比賽,要求員工業務上做到「好、快、准、嚴」,達不到標准不能上崗。通過嚴格的技能培訓,使員工學會業務操作的技能,熟練、准確地操作各種業務。

以櫃面服務為突破口,通過對櫃台人員「德、能、勤、績」的考核,授予相應的星級。實行「掛星上崗、以崗定酬、星薪掛鉤」,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積極營造優美、舒適的服務環境。銀行網點密布,方圓幾百平方米就會分布著好幾家銀行網點,人們自然而然的會把眼光投向那些環境舒適優雅的營業場所。銀行外觀的亮麗會帶給顧客一種安全感、舒適感,讓人覺得銀行有實力,因此,營業網點要依據規范化服務標准,對營業室內外進行凈化、美化,在外部形象設計上應追求鮮明、統一的風格,以起到無聲的宣傳作用。

四、加大監督的力度和廣度,形成全方位監督體系,是優質文明服務落到實處的有力保證

優質文明服務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不滑坡,不動搖,除必須制訂和落實各項制度外,還必須強化監督檢查機制。優質文明服務永無止境,重在堅持,貴在落實。營業場所是銀行的窗口,小小窗口反映出的是銀行的整體面貌和良好信譽,客戶在這里究竟得到了怎樣的服務,只有通過明查暗訪才能知道真相,因此,明查暗訪是保證優質服務不走過場,不擺花架子的一個好辦法。要通過組織行內人員或聘請社會監督員等多種形式,以普通客戶的身份,通過看、聽、查、問等方式,經常對營業網點的服務環境、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進行明察暗訪,並廣泛徵求客戶意見和建議,解決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規范化服務標准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樹立銀行優質、高效、快捷、安全服務的良好形象。

銀行作為服務行業,服務是立行之本,只有不斷增強服務意識,轉變服務觀念,強化服務措施,從服務質量、服務手段、服務內容、服務態度、服務環境等方面入手,狠抓優質文明服務,形成「大服務」的格局,才能提高優質文明服務的整體水平。

10. 銀行從業人員從業基本准則

1、誠實信用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以高標准職業道德規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誠實信用。

2、守法合規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范以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3、專業勝任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

4、勤勉盡職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5、保護商業秘密與客戶隱私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保護客戶信息和隱私。

6、公平競爭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10)金融機構應在新從業人員上崗擴展閱讀

監管者

1、接受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監管機構坦誠和誠實,與監管部門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系,接受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

2、配合現場檢查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監管人員的現場檢查工作,及時、如實、全面地提供資料信息,不得拒絕或無故推諉,不得轉移、隱匿或者毀損有關證明材料。

3、配合非現場監管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監管部門要求的報送方式、報送內容、報送頻率和保密級別報送非現場監管需要的數據和非數據信息,並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完整、真實、准確。

4、禁止賄賂及不當便利

銀行從業人員不得向監管人員行賄或介紹賄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監管人員提供或許諾提供任何不當利益、便利或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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