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律分析:《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是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規范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而制定的法規。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展與下列業務相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一)與利率管理相關的。
(二)與人民幣管理相關的。
(三)與外匯管理相關的。
(四)與黃金市場管理相關的。
(五)與國庫管理相關的。
(六)與支付、清算管理相關的。
(七)與反洗錢管理相關的。
(八)與徵信管理相關的。
(九)與上述第一項至第八項業務相關的金融營銷宣傳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
⑵ 實施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是什麼
法律分析: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實施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工作主體。
法律依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實施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工作主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和內部自律原則,構建落實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體制機制,履行保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
⑶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2022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範文(精選7篇)
時光如流水般匆匆流動,一段時間的工作已經結束了,回首這段不平凡的時間,有歡笑,有淚水,有成長,有不足,是時候認真地做好工作總結了。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工作總結而煩惱吧,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歡迎大家分享。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運行,維護金融穩定,xx銀行xx分行積極採取多項措施,深入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確保取得工作實效。主要工作開展總結如下:
一、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按照上級行和監管部門相關管理規定,制定了《中國xx銀行xx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明確分行渠道管理部作為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牽頭部門,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配備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工作人員,負責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客戶投訴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產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公布各類產品查詢渠道,真實披露產品和服務特點、相關風險點,計費標准和收費金額;對相關專業術語進行詳細解釋,對重大事項進行特別提示。在網點設置理財銷售專區,在顯著位置放置風險提示,公示咨詢舉報電話和投訴電話,方便消費者了解產品屬性和信息,舉報違規行為。
三、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
詳細規定個人信息採集的規范和要求,銷售金融產品只採集必要信息,切實保護客戶隱私。除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外,不向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個人金融信息。提供的個人客戶信息只以合作范圍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圍的信息,確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
在各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訴方式和聯系查詢方式,制定完善《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為投訴處理牽頭部門。對支行、網點、分行部室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考核。對監管部門轉辦投訴,及時轉發相關責任部室和支行,對確屬短期內無法解決的與客戶溝通,約定解決時限。根據客戶投訴問題進行分類分析,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減少同類問題反復發生。
五、積極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在營業場所設立獨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區,配備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識宣傳資料,並為消費者取閱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並參加監管部門發起的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普及金融知識,守住『錢袋子』」、「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金融知識進萬家」等各項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為廣大消費者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對現代金融的認知水平,幫助其樹立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和依法維權意識。
一.組織架構方面
我行在總行層面成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由行長擔任組長,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得力,相關行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確保消保工作覆蓋全行各個條線。同時,2014年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職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辦公室(簡稱「消保辦」),消保辦為我行二級部門,隸屬總行宣傳部,並明確了消保辦專人負責實施和推進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職協助。
二.制度建設方面
我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從組織架構、運行機制、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訴受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人員素質要求、報告制度、監督考評、宣傳教育、應急預案、風險識別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和明確,此辦法已於20xx年8月正式印發成文。另外,我行重新修訂了《遂寧銀行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遂寧銀行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明確了董事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戰略、政策、目標等的制定和監督、評價,從制度層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實施。此外我行還成立了「遂寧銀行董事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和「遂寧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分別從董事會和經營層明確和規范了消保工作的領導和實施的措施。
我行還將消保這一內容納入了《遂寧銀行五年發展戰略規劃(20xx-20xx)》,以戰略的形式規劃和規范我行未來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方面
我行消保辦全程參與新產品的開發與設計,在相關流程中,消保辦對可能有損客戶權益的產品設計,及時提出建議,並要求修改不妥開發方案,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源頭保障。我行新產品開發流程具體分為內部申報、項目初審、正式立項、申報或備案、科技研發與測試、產品移交管理、營銷策劃、消費者權益保護評估、產品運行監測及反饋等步驟。從流程上,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客戶可通過我行維權熱線96677、遂寧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人行金融消費者投訴咨詢熱線12363、消保辦0825-2223151等渠道投訴。另,《遂寧銀行客戶投訴管理辦法》對重大投訴與一般投訴的鑒定、處理流程及事後分析等做了詳細規定。我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分別按照業務類型進行劃分,如《遂寧銀行理財業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遂寧銀行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遂寧銀行突發與危機事件管理辦法》等,確保了我行對突發事件的分類處置應對能力。
四.責任分工方面
明確消保辦是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牽頭實施部門,負責全行消保工作的有序推進,事前參與產品研發,並具體負責事後監督評價、投訴事件協調處理;總行合規管理部負責消保工作法律支持與保障;授信管理部負責信貸業務,比如貸款合同法律條款不侵害消費者權益;個金部負責個人業務消費者權益保護、與客戶對接等工作,總行各部各司其責,負責本業務條線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實施。全行各分支行均明確消保工作由分支行行長牽頭,並設立了消保聯絡員負責本分支行轄內消保工作開展。
五.約束機制方面
目前,我行一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中制定相關約束條款,明確了各層級消保責任和監督考評流程以及處罰措施;二是審計部門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年度審計范疇,將按年度對消保工作制度及建設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分,以促進消保工作規范進行和不斷提升。
六.工作成效方面
20xx年全行總計受理投訴事件102起,主要為非現場投訴。其中,政府服務熱線12345轉投訴81起,客戶服務熱線96677投訴17起,12363投訴4起,主要投訴類型為:社保卡業務類、貸款業務類、自助設備(包括ATM、電話銀行)類、服務質量及服務態度類、其他業務類等五大方面。涉及到分支機構共計有81起,總行營業部45起,安居支行11起,射洪支行6起,蓬溪支行3起,大英支行3起,資陽分行2起,樂至支行1起,綿陽分行1起,96677電話中心9起。其餘17起均為社保卡類投訴,投訴原因為新辦社保卡及掛失補辦社保卡的等待周期長。在所有分支行中,總行營業部的投訴佔比高達45%。
為了綜合提高全行員工的消保意識,我行消保辦購置了《銀行從業人員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讀本》、《20xx年度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千佳示範單位故事集》等消保系列叢書,並下發各分支行和總行各部。同時,要求各部門就讀本內容組織員工培訓、學習,以增強員工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提升服務質量。同時,我行還結合新媒體優勢,通過我行官方網站發布消保信息4次、微博微信等公眾平台發布消保信息累計15次、另外還通過網點電視、LED屏、街道設點宣傳等多種方式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這一主題內容進行持續宣傳。印製了《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手冊》3萬冊,除在各網點擺放外,還定期組織員工到公共場所免費發放,以提高全民消保意識。
為推動xx銀行業健康發展,營造和諧、誠信的金融環境,配合全市開展 「和諧金融 誠信服務」xx銀行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周活動,根據xx市銀行同業公會以及分行辦公室的有關要求,我行於2017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區縣百家支行網點廣泛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宣傳活動」。活動當日盡管寒風凜冽,但是我行工作人員的服務熱情感染著過往的每個客戶群眾,積極宣傳普及金融知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是我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樹立行業服務典範的重要舉措,也是體現我行始終「以客戶為中心」的企業核心價值觀。為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從客戶角度出發,想客戶所想,全轄百家網點共同參與,積極投入活動,通過宣傳單頁的發放和現場設攤接受客戶咨詢,取得了良好的活動效果。活動開展情況如下:
一、我行五家網點參與全市同業百家網點設攤宣傳活動
我行盧灣打浦路支行、徐匯大木橋路支行、浦東聯洋支行、分行營業部大眾客戶服務團隊、南京西路支行作為五家重點網點,參與全市百家網點設攤宣傳活動。各活動單位在收到相關通知後非常重視,按照活動要求第一時間組織、安排工作人員,准備齊全各種宣傳資料。
3月15日上午9:30-11:30,我行五家重點網點選擇網點門口或者人流量更集中地露天廣場,設立了戶外「金融知識普及宣傳台」,樹立「和諧金融、誠信服務」的易拉寶宣傳板,同時擺放了涉及電訊詐騙風險防範、銀行卡、理財產品等多方面的宣傳資料,向過往群眾進行現場知識輔導,解答客戶疑問,接受客戶投訴和建議。
活動現場除了「防範金融風險」、「銀行卡」、「個人理財」金融知識折頁,各網點還准備了防範電信詐騙知識折頁、卡片、宣傳海報,貨幣反假知識宣傳手冊,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折頁等。盧灣斜土路支行、徐匯大木橋路支行等網點周邊是居民區,中老年居民居多,且為網點的主要客戶群。鑒於許多中老年客戶對各種詐騙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覺,同時又對各種產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體介紹宣傳內容時,我行員工著重介紹了宣傳折頁里的內容外,還提醒客戶仔細閱讀、平時多注意了解相關知識。分行營業部、靜安南京西路支行和浦東連陽支行因地處鬧市,均選擇了人流量較大的商區或網點周邊,接受過往客戶的現場咨詢和解答,效果顯著。個別顧客拿出自己收到的不明詐騙簡訊詢問,我行員工立即提示客戶堅決不能相信,不能轉賬到所謂「安全帳戶」,提示之餘更為其准備宣傳資料以供學習了解,並提示客戶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學習多了解多多防範。
二、我行百家網點參與金融知識普及宣傳活動
我行全轄近百家網點也同樣通過走馬燈、宣傳單頁和網點宣傳點的設立,向客戶進行金融風險防範、賬戶安全、貨幣反假等知識的宣傳。南匯等部分支行更是結合「三進」活動,通過走進居民社區、商圈、小微企業,向廣大群眾客戶宣傳現代金融知識,普及金融產品、服務、法律,運用生動的案例,講解等形式加強居民反電信詐騙等犯罪的警惕性。生動鮮活的案例講解、精美有益的宣傳單頁發放都讓客戶在活動現場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員的服務熱情,拉近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鞏固我行百年品牌。
經過一天的活動宣傳,我行共向客戶發放「個人理財」、「金融風險防範」、「銀行卡」以及我行反假幣、防詐騙等宣傳資料共計1.5萬余份、接待客戶人次超5000人次,收集服務滿意度調研問卷800餘份,並且將生活必備的金融知識、金融技能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傳授給消費者,全面展現了中國銀行竭誠為客戶服務的形象,受到廣大客戶的一致好評。
後續,我行將貫徹長效機制,持續加強此方面的相關知識普及,不斷提高我行服務水平和質量,真正使我行業務、服務更貼近客戶、符合客戶需求,以實際行動為xx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和諧金融消費環境的構建貢獻力量!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華夏銀行吉安分行作為服務經濟實體,積極採取多項措施深入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努力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宣傳者、踐行者。
華夏銀行吉安分行開展多層面、多角度的宣傳普及活動。
一是充分發揮廳堂「公眾教育服務區」宣傳作用,利用客戶辦理業務的等待時間,著重通過網點廳堂人員日常管理、指導操作,廳堂醒目位置擺放折頁及展板,LED顯示屏滾動播放活動口號,播放教育宣傳片等方式開展廳堂宣教活動,營造良好的活動氛圍,讓消費者了解各項重要權益,提升其風險識別能力等。
二是積極開展各類主題活動。
華夏銀行吉安分行營業部聯合太平橋社區舉辦「金融知識進萬家」活動,我行員工為社區老年人講解了如何防範金融詐騙、國債、理財產品等知識。通過活動的開展,有效的加深了老年人對銀行金融知識的認知和了解,提高了老年人金融風險認知能力、金融安全意識、防詐騙能力。
華夏銀行吉州支行攜手華夏愛嬰早教中心於在網點舉辦「小小銀行家」活動,到場24組家庭,活動中通過有獎問答的形式向大家介紹了新版人民幣的防偽知識和理財知識,並組織到場的大小朋友進行了點鈔比賽,活動氣氛活躍,參與度高。此次宣傳活動從小朋友著手,引導小朋友從小樹立正確的消費理財觀念。
按照上級行《關於開展3·15徵信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在《徵信業管理條例》實施2周年之際,我行積極配合「3·15消費權益保護日」開展了徵信知識宣傳活動。
一、領導重視,統一部署。
行領導重視,精心籌備做好「3·15」徵信宣傳活動的准備工作,於3月12日召開了轄內金融機構動員大會,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3·15」徵信宣傳活動方案》。根據市中心支行的活動安排,統一組織、統一要求、統一部署,成立了宣傳活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宣傳活動的各項工作,促進了宣傳活動有計劃、有步驟的開展起來。
二、主題明確,內容豐富。
此次宣傳,全面貫徹落實《徵信業管理條例》,促進徵信業規范健康發展。我行要求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發揮營業網點優勢,指定「3·15」宣傳地點,按照統一要求在營業網點門前設立咨詢台,散發宣傳材料,並在營業網點門前懸掛宣傳橫幅,利用「LED電子顯示屏」循環播放宣傳內容,增強宣傳效果。我行與農行、工行、聯社、農發行、龍江銀行一起,開展了進工廠、進社區、進農村、農貿市場等宣傳,並在中心廣場設立了徵信宣傳咨詢台,向前來咨詢的群眾答疑解惑,散發了「徵信業管理條例」、「珍愛信用記錄,享受幸福人生」等宣傳材料2000多份。
三、結合實際,突出重點。
針對農村新型農業產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利用農村的金融機構,走進鄉村開展徵信知識教育活動;針對一批加工廠組織一線工人學習《徵信業管理條例》在農村和工廠進行了普及徵信知識。
四、利用媒體,擴大宣傳面。
我行充分利用報紙、交通廣播進行媒體宣傳,並由「農發行、農行、信用社和郵儲銀行」業務人員做客「行風熱線」對老百姓提出的問題進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徵信知識,進一步普及《徵信業管理條例》,增強了宣傳效果,擴大了宣傳覆蓋面,營造了學《條例》、「講誠信、守信用」的良好社會氛圍。
通過普及《徵信業管理條例》相關知識,使更多的群眾關注自己的信用記錄,自覺維護自身在徵信領域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公眾信用意識;使徵信工作人員提高窗口服務和依法履職的能力;促進轄內金融機構更加自覺地按照《條例》開展徵信業務。
為進一步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學習和普及,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xx銀行xx分行營運管理部精心組織了xx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競賽活動,現將此次活動匯報如下:
一、組織動員階段
分行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並組織召開了以「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提升xx分行服務水平」為主題的全員大會,會議上主管行長要求分行營運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務辦下達的通知,精心組織安排全體員工學習相關文件,合理部署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競賽,並要求全體員工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分行員工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切實提高分行整體服務水平。
二、學習宣教階段
xx分行營運管理部按照省分行服務辦提供的相關文件,組織全行所有一線員工學習了《銀行從業人員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讀本》、《銀行服務百姓讀本》,同時分行各部門也以此次活動為契機,組織本部門員工,利用晨會時間學習了《關於印發xx年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點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文件,使本部門員工提升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更好的為客戶提供服務。
三、組織競賽階段
分行營運部於7月12日在會議室組織所有一線員工進行了xx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競賽,xx分行共有4個部門參加了此次競賽,分別為公司業務部,零售業務部,授信與風險管理部,營業部,參加人數共29人,在競賽過程中,參賽人員利用此階段學習的知識,以及平時的知識積累,認真答題,賽出成績,賽出水平。
通過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競賽活動,使xx分行全體員工認識到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性,同時這次活動也全面提升分行員工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提高了xx分行整體服務水平,為分行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服務環境。
在「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期間,支行以農村地區為重點,組織永泰村鎮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開展了「權利·責任·風險—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百村行」系列活動。下面的是分享的`與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有關的文章,歡迎繼續訪問應屆畢業生!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辦公室關於印發20XX年「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縣支行於3月9日—15日組織轄區金融機構開展了系列宣傳活動。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為開展好「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我支行領導高度重視,於3月6日組織召開了由轄區金融機構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參加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工作會議。會議從宣傳材料准備、宣傳地點選擇、宣傳時間和宣傳形式等方面對「3.15」期間「金融消費權益日」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決定在農村地區組織開展「權利·責任·風險—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百村行」活動,送金融消保知識進村委、進村文化站、進超市和進農戶;在城區於3月15日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大型集中宣傳活動。
二、把握重點,突出特色
在「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期間,支行以農村地區為重點,組織永泰村鎮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開展了「權利·責任·風險—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百村行」系列活動。在活動中,組織開展三項宣傳:一是通過電子屏播放宣傳標語、擺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在農村金融機構網點,進行定點宣傳,大力營造活動氛圍;二是組織宣傳隊通過懸掛宣傳標語、擺放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和設置咨詢台等多種形式,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金融綜合服務站、進集市、進村委「三進」活動,實行重點宣傳,認真解答農戶咨詢,在問答互動中提高村民金融知識水平;三是組織青年志願服務隊,深入農戶和超市,開展流動宣傳,主動為村民和客戶講授徵信、人民幣反假、民間借貸與投資等知識,提升金融消費者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
為積極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公眾教育服務工作,營造和構建和諧的金融消費環境,工商銀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圍內開展了「3.15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活動。現將其活動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統一部署 我行結合人行和工總行要求及時制定並下發了《關於組織開展「3.15「金融消費者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和活動方案,明確指導思想,以「暢通維權渠道,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主題宣傳活動。
二、加強國家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提高全行員工金融消費者保護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
我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及時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知識通過金融服務園地轉發全行。組織全行幹部員工學習《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點以及賦予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學習《消費者金融知識宣教手冊》(20XX年版),掌握金融服務基本知識、投訴維權須知以及常見產品和服務風險及操作注意事項;學習《徵信業管理條例》,掌握信用報告網上查詢辦法,提高員工依法查詢、管理和使用個人信用信息的合規意識。
三、認真落實,積極開展「3.15金融消費者「宣傳教育活動
(一)走出去集中宣傳。
一是宣傳「新消法「知識。
市分行營業部、機構業務部、個人金融業務部以及市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聯合開展了「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識普及活動。發放《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識介紹資料60餘份,介紹「新消法「賦予消費者的基本權利,金融機構應履行的責任。「3.15「活動日,一位老年客戶向活動組反映市分行營業部一櫃員拾金不昧,表示要送禮物或錦旗,活動組婉言謝絕,在市分行營業部宣講員指導下在網點留言簿上留下了感謝信;個人金融業務部宣講員指導客戶現場使用「95588「咨詢電話;機構業務部宣講員認真解答了一位老年客戶關於其他行業的投訴,並幫忙撥通了12315投訴熱線,客戶深表感謝。
二是開展徵信主題宣傳活動。
3月10日,我行海安支行走進海安中大街社區開展「3.15金融消費者「權益徵信宣傳活動。活動豐富多彩,寓教於樂,通過布放展牌、發放資料、現場講解開展宣傳,有獎問答、抽獎、文娛表演活躍現場氣氛。縣電視台「民生熱線「欄目當晚對活動進行了報道。港閘支行以「3.15「為契機,走進企業,將徵信知識宣傳手冊、信貸產品手冊發到企業負責人手上,詳細講解企業信用系統有關知識,要求企業珍惜信用信息,不能出現任何不良記錄。開發區支行設立宣傳台,向消費者宣傳信用報告的用途、知情權、異議申訴權等知識同時,還選擇了與百姓生活相關度較高的業務種類,普及安全用卡、客戶維權、防範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等金融安全知識,幫助社會民眾增強辨假防騙能力,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開展現金業務權益保護宣傳。
通州支行各網點除在營業網點門口設置宣傳台並擺放宣傳資料,向客戶講解反假幣和徵信知識外,還組織員工到農村集貿市場、人口流動量多的場所發放宣傳折頁,宣傳「新消法「賦予金融消費者的六項權利、講解反假幣的基礎知識、識假的技能、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辦法、愛護人民幣的意義等,並現場進行殘損幣及小面額錢幣兌換,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
啟東支行開展「3.15「現金業務權益保護集中宣傳活動,為過往市民提供人民幣反假、現金結算等方面業務知識咨詢服務,受到廣大市民歡迎和好評。如皋支行組織12名義務宣傳員,走進共建單位-如皋市如城鎮供電社區開展現金業務宣傳。提高社區群眾對我行金融服務的滿意度。四是普及銀行基礎知識。人民路支行營業室舉辦了主題為「3.15保護消費者權益,從你我做起「的主題宣傳活動。向客戶講解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確使用一些銀行產品,如何防範金融欺詐風險,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場指導客戶使用自助銀行及網上銀行。青年路支行南通節制閘、虹橋、任港路、行政中心四個網點,聯合展開「3.15「宣傳活動,重點向農民工客戶宣傳銀行卡、轉賬匯款、自助機具、電子銀行等方面的內容,宣傳我行服務政策。
(二)與監管部門共同宣傳。
3月15日,如東支行營業部理財經理、支行市場營銷人員、金庫管理員等專業人員與如東縣人民銀行貨幣發行科及計劃統計科兩位專家共同開展了「3.15「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活動。對廣大市民就人民幣反假、個人徵信、電子銀行、小微企業等金融知識進行了資料的發放和普及,收到了收好的效果。
「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期間,南通分行115個網點開展網點宣傳,開展大型戶外集中宣傳活動20餘場,參與員工509人次,發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徵信管理條例》知識要點、信用報告網上查詢指南、反假幣等宣傳折頁7600餘份、發送簡訊758條,受眾對象3900餘人。海安電視台「民生熱線「欄目對我行海安支行徵信主題宣傳活動進行了報道。「3.15「宣傳活動讓消費者了解了「新消法「賦予金融消費者的各種權利、金融機構應履行的責任;了解了自身信用報告的用途、知情權、異議申訴權;了解我行投訴受理渠道和處理流程,有效強化了消費者風險意識和依法、理性維權意識,同時也提升了我行服務品質。
;⑷ 金融機構消保專崗工資
金融機構消保專崗工資6.5K一個月。金融機構消保專崗工資平均工資6.5K/月,最多人拿6K-8K2021年較2020年下降了10%
⑸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對象
法律分析: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對象是金融消費者,即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銀行、支付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承擔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定義務。
⑹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可以參考下列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
三、規範金融機構行為
(一)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金融機構應當將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統籌規劃,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二)建立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金融機構應當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及專業復雜程度進行評估並實施分級動態管理,完善金融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制度,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
(三)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採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四)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五)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六)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七)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八)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九)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十)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⑺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是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而制定的法規。
2020年9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經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第6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9月15日發布,共七章六十八條,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展與下列業務相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一)與利率管理相關的。
(二)與人民幣管理相關的。
(三)與外匯管理相關的。
(四)與黃金市場管理相關的。
(五)與國庫管理相關的。
(六)與支付、清算管理相關的。
(七)與反洗錢管理相關的。
(八)與徵信管理相關的。
(九)與上述第一項至第八項業務相關的金融營銷宣傳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