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主要風險點,經營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銀行業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因此,能否化解和管控風險,將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敗。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系列金融災難事件警告世人,有效的風險管控能夠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並在競爭中處於不敗之地。農信社要建成農商行,就必須對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並採取科學的化解和防控措施。客觀地講,農村信用社對風險有一定的意識,但做得還不夠,未建立並形成一套科學的風險管控體系。如在貸款風險的識別中,對關聯交易關注得較少;在客戶信用評級過程中,主要依賴信貸人員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基於風險量化的信用評分模型、違約概率模型尚未建立和應用;目標明確、結構清晰、流程合理、職能完備、功能強大的風險管理傳導機制也有待建立和應用;風險管理文化有待深層次培植。
2. 農村信用社市場營銷策略
一、農村信用社實施市場營銷的必要性
一農村信用社性質、特點和市場定位,決定了其必須進行市場營銷
二農村金融體系的變化要求農村信用社必須實施市場營銷
三市場營銷可以發揮農村信用社的縣域優勢
二、農村信用社市場營銷現狀
一市場營銷理念有待加強
二市場營銷環境不如人意
三市場定位存在偏差
四市場營銷方式有待創新
五市場營銷人員素質不高
三、農村信用社市場營銷策略選擇
一樹立正確的市場營銷理念
二市場營銷環境建設策略
三市場細分和定位策略
四農村信用社市場營銷人才策略
五適時推行關系營銷
四、信用社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關系營銷
一重視客戶服務的滿意度
二積極穩妥地開展客戶經理工作
三提倡全員營銷
四建立市場營銷的約束與激勵機制
⑴、建立市場營銷的責任機制
⑵、制定市場營銷的激勵獎懲制度
內 容 摘 要
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的地方性金融機構,隨著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農村金融體系發生了很大變化,面對金融市場日趨激烈的競爭,適時調整信貸戰略,制定相應的信貸營銷策略尤為重要。農村信用合作社要高度關注並積極應對金融格局的變化,以完全市場營銷策略來開展信貸業務,牢固樹立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理念,立足「三農」、服務城鄉、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地方經濟發展,針對我省產業結構調整變化情況,配套相應的營銷手段,擴大優質客戶群,鞏固優質客戶群,逐步淘汰劣質客戶,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切實降低風險、提高效益。更好地為「三農」和縣域經濟服務。本文從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特點、如何發揮農村信用合作社縣域優勢三個方面論述了當前農村信用合作社市場營銷的必要性,從市場營銷理念、營銷環境、營銷方式、營銷人員素質四個方面論述了當前農村信用合作社營銷現狀、面臨的困難、存在的主要問題、從樹立正確的營銷理念、建設外部營銷環境、進行市場細分三個方面論述了當前農村信用合作社如何選擇市場營銷策略,從重視客戶滿意度、積極開展客戶經理工作、提倡全員營銷、建立市場營銷約束與激勵機制四個方面闡明了當前農村信用合作社應對市場營銷對策與方法。
論當前農村信用社市場營銷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實施市場營銷的必要性
一農村信用社的性質、特點和市場定位,決定了其必須進行市場營銷
發展是企業永恆的主旋律,競爭是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徵,效益是企業經營的目標,是生存的前提,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地方性金融機構(集體所有制企業),自主經營、自負贏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是其鮮明的特點,其經營的產品是貨幣,其經營的方向是力足「三農」服務城鄉,支持中小企業,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同時,獲得最佳的自身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實現這種自身經濟效益,就必須實施市場營銷,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分類制訂營銷策略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目標,以拓展業務為主線,以創新為動力,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和適當的價格向客戶提供適當的產品和服務,使客戶了解所提供的金融服務,進而接受這種服務,甚至動員更多的客戶享受這種服務。
二隨著農村金融體系的變化要求農村信用社必須實施市場營銷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國內商業性、政策性金融機構信貸業務進入農村市場的步伐將逐步加快,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試掛牌,民間借貸組織也因金融政策的調整日趨活躍,基金、股票持續升溫,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農村市場的相對優勢將逐步向多極競爭轉化,客戶對金融產品與服務的要求日趨多樣化。金融環境的變化促使農村信用社必須開發引入市場營銷機制,推出各種代理、結算業務,為企業提供結算、信貸、中介等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務建立貼近市場和客戶的授權授信制度,適應客戶需求,加強金融產品的開發,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進而獲得豐厚回報,實現自己的經營目標。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三市場營銷可以發揮農村農村信用社的縣域優勢
農村信用社要在競爭激烈的農村金融市場站穩腳跟,防止已有的市場被蠶食,就必須確立獨特的縣域優勢。以力足「三農」服務城鄉、支持中小企業為主,農村信用社實施市場營銷,可以通過產品、服務、品牌、形象、人員等,展示信用社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的新風貌、新實力,鞏固農村信用合作社在「三農」經濟中信貸業務的優勢地位,突出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主力軍的作用。
3.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最新的准入政策是什麼如何開辦農村金融機構(具體步驟),例如村級信貸機構
第二部分:了解最近出台的農村金融新政策
中國銀監會積極響應黨中央關於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於2006年12月發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
4. 農村金融機構如何應對競爭環境變化現在的農村金融機構有哪些
農村金融機構如何應對競爭環境變化?
一、重新認識縣域小微實體金融需求,改變過去單純推廣農戶貸款的方式。
農戶貸款推廣方式,比如村授信,確實是比較有效的農村金融服務的獲取途徑。但是,除了信息整合形成的行政數據,金融機構在此過程中獲得的其他大部分信息並不能直接轉化為信貸需求挖掘和貸款審核的決定性因素。另外,信用評估只能滿足基本的信用需求,實際信用率的提高有賴於信用評估後的工作。事實上,隨著縣域產業的轉型和人口流動性的增加,農戶從事的行業及其金融需求已經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農戶貸款的基礎推廣越來越轉變為向銀行、鄉鎮、農戶靠攏的方式。要真正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就要緊跟潛在客戶的發展需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供盡可能便捷、充足的金融支持,真正實現對縣域小微實體的差異化服務。
5. 金融機構如何開展農業轉移人口金融服務
鄉村振興帶來了整個農村人口的結構性轉變,縣域經濟發展迎來新機遇,這讓農村市場充滿魅力和想像力。在國家不斷增加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快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動人才、土地、資本等要素在城鄉間雙向流動;在監管政策不斷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回歸本源;在管理層持續定向降准,讓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獲得更多可用資金的背景下,農村金融機構面對的是一個亟待開掘的內生動力強勁的龐大市場。
服務好這個市場,農村金融機構一方面要擁抱金融科技,根據人口流向,為客戶提供更好體驗;另一方面要下沉網點,下沉業務,俯下身子,線上線下齊頭並進,服務好新生代農民和不斷壯大的創業群體,用更多好產品、好服務,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在支持農業農村現代化過程中,做大做強自己。
在農業轉移人口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金融支持中,必須重視供給主體和享有主體的需求多樣化趨勢,金融主體要在做好傳統業務的同時,通過創新金融產品和工具以及加強個性化服務,加大金融創新力度.金融支持方式需要從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轉變,融資模式需要以政策性為主逐漸過渡到以競爭性和商業性為主.為了不斷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金融支持的水平,應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多渠道和全方位的民生性普惠性金融體系.
6. 銀行鄉村振興戰略具體措施
銀行鄉村振興戰略具體措施如下:
1、促進農村產業融合,推進美好鄉村建設。農村經濟要想快速發展,必須要建立起全方位的產業體系,不斷提升農村產業的綜合競爭力。同時,還需要引進更多的高素質人才,為農業發展提供大量的資金支持,並提供良好的技術服務,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這就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加大對鄉村振興的幫扶力度,建立起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2、全面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建立起金融風險防範體系。農商銀行應該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的具體要求,發揮農村服務網點多的優勢,不斷延伸服務渠道。加大互聯網金融的服務力度,做好金融產品宣傳活動,提高為農戶服務的效率。還應該加強與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和擔保機構的合作,建立起完整的風險防範體系,努力有效轉移農商銀行信貸風險;
3、完善農村徵信體系。需要農商銀行工作人員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建立起誠信金融服務體系,銀行要先做出誠信承諾和兌現,努力提高服務水平。還需要建立起客戶失信懲戒體系,依法對逃避債務的農戶和企業進行懲戒,對守信企業提高借貸額度。同時,還要做好社會信用監督,對客戶信用進行評估,定期公開失信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三條 促進鄉村振興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鄉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第六十五條 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機制,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將更多資源配置到鄉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業務范圍內為鄉村振興提供信貸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務,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力度。
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和業務優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擴大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增加對農民和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規模,為鄉村振興提供金融服務。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當主要為本地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當年新增可貸資金主要用於當地農業農村發展。
7. 關於我的畢業論文 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選擇 請幫幫忙
淺議農業保險模式選擇與農村金融穩健發展
一、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剖析
頻頻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在帶來巨大的災害損失的同時,也引發了業內外人士對農業保險問題的反思:在商業保險發達的今天,為何農業保險仍然處於真空?
其一,發展緩慢,救災復產作用未有效發揮。農業生產經營的高風險,不僅是農業風險的種類多、涉及范圍廣,更重要的是農業風險發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至20%。農業的高風險,也意味著經營農業保險存在著較大的風險,使得保險公司缺乏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動力,農業保險發展十分緩慢。由於農業保險的缺位,農業自然災害後救災復產的資金基本來源於政府及社會捐獻。農業保險對平抑農業生產風險、提高農村防災防損能力及災後恢復能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以浙江省為例,由於地處沿海,農業自然災害在全國風險區劃中屬於最高之列,保險財產因台風洪水造成的損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僅2005年,全省就有27.1萬公頃農作物、28.4萬公頃水產遭受台風襲擊受災,3.1萬頭大牲畜死亡。由於近年來該省每年保費收入只有一兩百萬元,形成了農民、保險公司「兩不願保」的局面,因此這些損失幾乎沒有得到商業保險補償。
其二,機制缺失,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對農業、農民、農村企業均具有通過風險支持獲得收益的共性特徵。但是,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目前卻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讓農村金融獨自承擔「三農」信貸支持的風險和收益。如果農業保險介入,通過與銀行機構打造風險利益共同體,則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吳興區東林鎮為例,全鎮龜鱉養殖量最高時超過2000萬只,養殖農戶數1200多戶,已從傳統的糧產區變為龜鱉養殖大鎮,走出一條特色水產規模化、產業化之路。但2003年開始龜鱉市場行情「突變」,一夜之間造成70%以上的養殖戶虧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龜鱉養殖業貸款逾期貸款增加,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凸現。在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下,通過調減溫室龜鱉養殖量、調整養殖品種、建立龜鱉專業合作社等措施,該鎮龜鱉養殖業已走出大面積虧損的困境,農戶貸款基本上能夠正常周轉。雖然市場風險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龜鱉行情未能如期轉好,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0多萬元龜鱉養殖業貸款潛在風險將是巨大的。如果有農業保險分擔風險,將使農業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從而增加農村金融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其三,立法滯後,導致政策扶持落實不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有關農業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至今沒有出台。目前,國外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國家都對農業保險進行專門立法,界定政府、保險機構和農戶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我國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農業保險也就無法可依。由於立法滯後,國家提出對農業保險的扶持都是宏觀層面的,往往因缺少具體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實處,這也是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徵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營業稅之外,對農業保險沒有其他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沒有直接的保費補貼。由於缺乏政府扶持,受農民收入水平和購買能力所限,如果保險公司完全按照市場價格制定保險費率,農民買不起;如果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准制定保險費率,保險公司賠不起。
二、發展農業保險需要創新思路
由於農業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承擔支農重任的銀行機構也處在這一風險之下。如果農業保險這個屏障沒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銀行機構潛在風險都是巨大的,這將影響「三農」 的信貸投入,進而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筆者以為,在農業保險問題上,需要創新思路,大膽探索,加快發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險,市場化經營。農業保險有其特性,它針對弱質產業和支付能力弱的群體,屬於准公共產品。而農業又屬於基礎產業,農業保險對整個和諧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穩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農業保險應實行政策性保險。但政府直接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容易產生壟斷,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公司的經驗和現有資源,採用由政府補貼方式,將農業保險交給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實現政府、保險公司、銀行機構和農民「四贏」。如在經濟發達的浙江,經過一年多時間的醞釀,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於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平安等十家成員公司共同簽署了共保體章程,標志著業內期待已久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浙江開始破題。由於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在試點階段實行5倍封頂方案,其中農業險累計賠付在保費2倍以內,由共保體全額承擔;2至3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1:1承擔;3至5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2:1承擔,因此可以較好地化解單家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調動保險公司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模式二: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由商業保險公司、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等出資,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同時,出台一定的優惠政策,允許農業保險公司綜合性經營,鼓勵其在從事政策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積極拓展農村地區商業性保險業務,起到「以險養險」的功效,增強農業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其開發農村保險產品特別是農作物保險產品的能力,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以2004年12月30日掛牌成立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借鑒了法國安盟「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的「大農險」模式,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根據農業生產力水平、農業風險特點、農民保險需求,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提供種養業險、家財險、人身意外險等「一攬子」保險產品。2005年,該公司就實現保費5506萬元,其中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為1114萬元,常規性保險業務保費4392萬元,開辦保險險種55個,使其在完善農村風險保障體系,開發培育農村保險市場的過程中,逐步發展成為以商業化運營方式開辦各類涉農保險業務的農業保險公司,進而實現較好的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險,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險公司是所有參加保險的人為自己辦理保險而成立的法人組織,也是國際上比較成熟和被廣泛採用的一種保險組織形式。與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資金來源、經營模式、經營目標和分配機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區別,其中最大的區別就是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會員利益的最大化。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的優勢也十分明顯:一是相互保險形式適用於道德風險較高的保險;二是相互保險成本較低,為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人群尋求保險保障提供了機會;三是由於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具有雙重性,因此公司可以靈活調整保險費率,從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損、費差損等問題。目前,相互制保險成為國外保險市場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數量和市場份額比重都佔到全球2/5左右。在我國,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在原黑龍江農墾總局風險互助體系的基礎上,成立了我國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並於2005年1月11日正式開業,填補了我國尚無相互制保險公司的空白。由於相互農險公司較少需要政府資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較強的可操作性和穩定性,利用這種形式發展農業保險被很多業內人士看好,漁業、全國總工會下屬的中國職工互助保險等有望在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試點成功的基礎上走得更遠。
模式四:銀行辦保險,嘗試雙贏路。鑒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與農業保險休戚相關的因素,結合「十一五」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建議認真研究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開展設立農業保險公司的試點。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設立農業保險公司,一是符合其作為全省(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角色,有利於發揮人才優勢和交叉銷售優勢,符合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有效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實力;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風險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發生風險,作為信貸支持主體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影響最大,而農業保險公司的設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將這種負面影響和損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貸風險防範能力;三是以省(市、區)為單位設立農業保險公司,可以推進農業保險的地方性行政法規立法試點工作,從本地實際出發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的、性質與定位、經營原則、組織形式、承保范圍、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條款的制訂以及對農業保險的監管等做出規定,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並藉助稅收杠桿的財政積累支持農業保險,有利於促進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落到實處。
模式五:政府設基金,防巨災風險。在國外,許多國家都在農業保險立法中對保險費的分擔作了明確的規定,美國法律規定政府補貼保費的30%,加拿大法律規定政府補貼50%。同時,通過提供再保險或建立巨災保險基金的形式為農業保險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國和日本,政府為農業保險,包括相互制農業保險公司提供高額補貼;在德國和法國,農業保險運作方式雖然市場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災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堅強後盾。在我國,由於沒有巨災支持保護體系,巨災損失完全由保險公司獨立承擔,大量風險集中於經營主體自身,使得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保險公司的積極性、承保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建議抓緊建立中央和省(市、區)兩級政府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對遭遇巨災損失的農業保險供給主體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財政預算撥款、從農業保險供給主體的年度經營盈餘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賑災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時,對農業保險業務免去營業稅的同時,建議減免所得稅,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拓農業保險業務。所減免的稅收轉入專項農業保險基金,用作應對農業大災補償的積累。
8. 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
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文章從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個方面全面地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地進行著改革。2004年以來,先後有8個金融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別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號文件及2009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
農村金融問題也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嚴瑞珍、劉淑貞(2003)從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玲(2004)和李鋒(2004)從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勇(2004)從「三農」特點人手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6)、李喜梅(2006)基於「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陽(2005)、王曉雲(2005)從功能定位與戰略調整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6)從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7)從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外,杜曉山、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文、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雖然已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為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農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體制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的性質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一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重屬性。從現實運行上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從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權力對其所有者權力的一種「替代」。就這一點而言,這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之間關系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方面,從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下而上的持股關系;而從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是產權制度不健全。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股農信社的社員,入股的目的要麼是為了得到穩定的股金分紅,要麼是為了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關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股權結構非農化傾向嚴重。很多地方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沒有社區范圍限定,法人、職工、國家公職人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股權結構的非農化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的非農化。
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會」制度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無其「神」。由於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由於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國農業銀行
一是機構大量收縮。自從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始大幅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網點、51%的員工、42%的存款、35%的貸款分布在縣域范圍內,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5)構建信息模型分析認為,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是產權主體虛化、法人地位殘缺。國家與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內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事、業務經營等方面仍有許多行政干預。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是經營非效益化傾向嚴重。由於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預,導致經營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是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不徹底。四是內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不強。五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創新、開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現代信息技術支撐。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是股權結構單一,公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全資所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化基礎之上的,而股權結構過於單一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是風險管理缺失,表現為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重視不夠,缺乏實施不同業務、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化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三是人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667
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共有238名(佔比35.6%),具有中級職稱僅12名(佔比1.8%),這兩項佔比遠低於其它各大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數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然而這一數量與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還顯得有些不足。二是結算渠道不暢。比如目前絕大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三是經營人才匱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規模小,工作環境欠佳,難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農村信貸市場為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1.農村信貸市場
一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競爭。由於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占據了壟斷地位。如果將「三農」貸款局限於農業、鄉鎮及收購貸款三類,據統計2005年農信社貸款佔50.96%,農發行佔27.84%,農行佔12.97%;其中,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8l.78%,鄉鎮貸款的58.5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是貸款利率定價不合理。具體表現如下:第一,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則已經取消了貸款利率上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符合。第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而缺乏實行風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農業板塊上市公司占整個市場的比重大大落後於農業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48萬億元,佔全國C,DP的比例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國農、林、牧、漁業上市公司的總市值僅為740億元,佔A股市場10.4萬億元市值的比重僅為0.71%。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持。
3.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險日趨嚴重而農業風險保障卻在減少。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42.1億元。然而由於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1992年的8.1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0億元。雖然近些年,隨著中央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斷提升,加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大力支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及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與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些不足。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於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據楊兆廷(2009)測算,從1998~2006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從5397.50億元增加到13002.03億元,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比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常經營活動的風險和合規性監管不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式和技術手段不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律建設不完善,對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懲罰機制;二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不高,而且收費高,「三農」融資成本高,比如客戶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6%。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很高;三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來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的支農業務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由於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層次較多和農業風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以效益為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出於解決「三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是當前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所以當前為了大力發展農村金融、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發與科技推廣的資金投入。第三,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重點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業戶、專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險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素質,並擴大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逐步開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上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條」和「非公36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和農業大省的政府部門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做強,從而帶動一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對民間資本吸引力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政府共同參與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農業保險成本高、風險大、收益差,為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和鼓勵社會各方力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央財政出資建立中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補;鼓勵地方政府、農業大企業、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各出一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點資金的辦法辦保險;對經辦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入外資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
(五)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農村金融服務方式上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進行如下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舉辦「企業+協會+基地+農戶」的「訂單農業」貸款,創辦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共事業貸款上,創辦「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開辦農村公職人員為農戶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以動產和不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倉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和回鄉創業貸款等。
(六)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認識,走出理論誤區。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讓城鄉人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險的原則下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規定。
(七)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八)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強化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二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社區、信用戶、信用企業建設,進一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再次,要加快對工商、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9. 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在激烈的競爭中應採取哪些措施
隨著農村金融市場准入條件的放寬,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組織將為新農村建設增添活力,加之民間借貸從台下規范後走上前台,逐步完善,農村金融市場將呈現組織多樣化、競爭交錯化的格局。這種競爭性市場逐步形成並不斷擴大,所有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主體之間的同業競爭將日趨激烈。新形勢下,農村信用社如何進行策略選擇,也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
、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發展趨勢
培育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是黨的「十七大」中推進新農村改革發展的有效舉措,是農村金融企業提升服務水平、增強競爭能力的現實需要,也是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支持和促進「三農」發展的客觀趨勢。新形勢下,隨著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逐步建立,農村金融格局將呈現如下變化:
(一)金融監管力度與農村金融市場規范化程度同步提高。農村金融市場激烈競爭形勢下,各市場主體間出於利益爭奪需要,必將與金融監管部門形成更為緊密的博弈關系。一方面,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全新的挑戰;另一方面,促進了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主體間的相互監督。通過加強金融監管和同業監督,競爭將逐漸步入良性規范的軌道,尤其是對新興金融主體的監管將得到明顯加強。農村金融的風險防範水平將得到明顯提高,內控制度建設也將得到完善落實。
(二)農村金融機構將通過市場這只無形的手,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在日漸激烈地競爭形勢下,各金融機構必然將機構、資金、人才向自身優勢業務區域傾斜集聚,以尋求資源配置最優化、經營利潤最大化。通過市場調節,各農村金融機構分工將日趨合理,優勢將得到更加充分發揮。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業已完成,面向「三農」的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進行的如火如荼,研發的「金穗惠農卡」以其功能齊全、手續簡單、實用性強獲得農民群眾普遍歡迎;農業發展銀行積極拓展支農領域,形成了「一體兩翼」的業務發展格局;郵政儲蓄銀行信貸業務中小額質押貸款業務初見成效;城市商業銀行、國外金融機構面對經濟活躍的鄉鎮金融市場這塊「肥肉」,或者先行「試水」,或者躍躍欲試;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如雨後春筍爭相產生,初露端倪。此外,民間借貸等「草根金融」一旦規范管理,也將成為農村金融市場中一支活躍的力量。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建設到位後,當前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限放、非正規金融無合法地位的狀況不復存在,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的農村金融體系將真正建立,農村信用社面臨的競爭壓力越來越大。
(三)農村信用社在競爭中成長,農村金融主力軍地位將受到挑戰。競爭中,農村信用社將充分發揮其「人熟,地熟,業務熟」的先天優勢,通過組織形式改革、治理結構完善、服務功能增強、管理水平提高等一系列措施,促進競爭能力明顯提升,不斷發揮農村金融市場主導作用。同時,隨著農村金融市場准入條件的放寬,多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組織將落戶農村,加之民間借貸從台下規范後走上前台,農村金融市場將呈現組織多樣化、競爭交錯化的格局。這種競爭性市場逐步形成並不斷擴大後,所有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主體之間的同業競爭將日趨激烈,尤其是在業務交叉領域和收益高回報品種上的競爭將更為明顯。但應當看到,競爭將帶來效率,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競爭參與者競相創新金融品種,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擴大資本供給。
二、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現狀
在金融競爭性市場這一競技場上,農村信用社特點明顯、優劣並存。
(一)優勢方面
由於具備分布區域性、設立長期性、關聯緊密性、決策靈活性等特點,農村信用社在長期發展中確立了自身的以下幾方面優勢:一是地緣定位優勢。農村信用社是帶有鮮明的機構地方性、分布社區性色彩,與所在地域的聯系更多、更廣、更深,農戶、企業給予情感上的支持。二是客戶基礎優勢。農村信用社紮根農村,網點遍布鄉村,與廣大農戶、中小企業接觸貼近頻繁,長期以來培植了一大批優質客戶,與農村客戶的情感聯系緊密。許多客戶存有感恩心理,金融業務選擇上傾向於支持其成長壯大的信用社。三是信息充分優勢。農村信用社長期處於農村金融市場最前沿,對「三農」情況非常熟悉,對農村經濟特點和產業特色比較了解,尤其是對農戶、企業的信用品質、資金實力、生產經營狀況等客戶信息掌握比較充分。四是機制靈活優勢。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法人,具有決策快捷、傳遞迅速、經營靈活的優勢,這是國有銀行所不具備的。
(二)劣勢方面
由於歷史原因和體制所限,農村信用社在業務競爭中存在以下幾方面制約因素:一是傳統的經營方式,主要包括:結算業務、中間業務佔比小,現代化的金融結算方式未能充分、廣泛挖掘利用,以至於不能進行信用社的目標客戶與市場細分的准確定位,營銷能力不強,也不能鎖定高質量的自然人和法人與合作組織等主體客戶;難以充分利用和發揮與「三農」貼近、信息源充分的優勢條件,對
放出資金進行有效控制和風險管理。二是科技手段不強。由於科技人才缺乏,新進大學生員工培訓力度不到位,員工對新設備、新技術掌握能力不足,致使科技運用不夠充分。三是創新能力不足。由於農村信用社多數沒有真正建立信息搜集、調查研究、產品研發中心,對創新重視不夠,導致業務創新步伐落後,直接制約了業務競爭能力的提高。四是管理水平不高。由於農村信
用社幹部隊伍中高素質人才缺乏,加之對現有的管理者培訓力度和層次不夠,導致一些高級管理人員尤其是基層管理者水平不高,經營理念陳舊,對宏觀形勢把握能力比較薄弱等。
三、應對金融市場競爭的策略
農村信用社面臨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猛然加劇的競爭性市場挑戰,既要增強危機感,更要樹立自信心,沉著應對,做到揚長避短,改變劣勢,做強優勢。
(一)抓住「特」字,發揮自身優勢和特色
一是要圍繞發揮農村金融特色,針對農戶、社區居民、企業金融服務的不同需求,開設特色業務網點、服務專櫃,把業務觸角延伸到需求與效益結合處,在機構網點設置上充分體現文化特色和人文環境,充分發揮信用社獨有的網點優勢。二是在保障農戶、社區居民、企業基本金融服務的前提下,將機構、網點和人員向金融需求旺盛、區域信用優良、網點效益明顯的地區或地帶集聚,甚至開辟新的營業網點,以此打造一批高檔次、高標準的「精品網點」,不斷提高網點資源的配置效益。
(二)「源」於「農」入於「農」,切實提升社農雙方的依賴度
農村信用社是新農村建設的助推器,「三農」發展又離不開信用社的金融紐帶作用,兩者之間可謂魚水情深。改善農村信用社的服務環境,關鍵的一點是落實深入「三農」的「主人翁」意識,讓「信用社是農民自己的銀行」的觀念深入人心不動搖,打好群眾基礎。吸引農戶入股,完善信用社的權力體制,區別社員與非社員的貸款待遇,廣泛言路,不斷提高信用社的日常管理水平。同時,建立穩固的客戶群體網路,暢通聯系合作渠道,把目光瞄準「三農」、涉農小(中)企業,守住屬於自己的這片陣地。
除此之外,還要切實增強農戶的守信意識,從經濟和道德上提高農戶的違約代價,給農戶製造自覺的還款氛圍。通過經濟手段,給「違信者」以高利率、高貸款准入等懲戒,加大「違信者」違約成本,確保貸款良性回收。在道德層面上,通過加大誠信宣傳,讓農戶明白對信用社違約就是對全體信用戶的違約,侵害的是全體信用戶的利益,這樣就會在無形中就提高了「違約者」道德成本,利用輿論的壓力,創造合諧的信用環境。
(三)求新務實,不斷提升業務創新發展能力
農村信用社要剖析市場、分析客戶的融資需求,在風險可控,手續合法的基礎上,大膽更新金融發展理念,大力開展金融業務創新。一是創新金融產品,開發出以貼近農戶與農業經濟實體需求的金融產品,包括:農民理財工具、農民卡類業務產品、百萬農戶致富工程貸款、出國勞務貸款等。二是要加快服務方式和業務工具的創新,不斷簡化業務程序和手續,依照客戶不同層次提供差別化、個性化服務,根據客戶不同實際風險實行貸款市場定價,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推行靈活多樣的抵押擔保方式,力爭通過便、利、親服務吸引客戶。三是加強市場分析和研究,在市場細分的基礎上細分服務。在競爭性市場已經形成的市縣城區和競爭性市場暫未形成的農村地區,針對市場競爭性與非競爭性採取不同的競爭策略和競爭手段,逐年推進非競爭性地區的市場競爭措施,形成穩步推進、步步為營的競爭步伐。四是要緊貼新農村建設對金融的巨大需求,圍繞「農民想什麼,信用社提供什麼」,不斷完善金融服務功能,讓農民享受到各類金融服務,提高農民生活品質。
(四)科技興社,挖掘運用現代金融技術成果
一是積極地招引一批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對現有人才加強科技培訓,出台激勵措施推進科技創新,讓科技成為業務拓展的動力,員工智慧化作事業發展的資本。二是注意科技成果的轉化和運用,加大科技裝備投入力度,以最大限度地運用現代文明成果服務業務發展。三是加快業務網路建設和信用卡業務開發以及異地結算、銀行匯票等結算功能的增強,條件成熟的地區開通國際業務,拓寬中間業務收入渠道,加大中間業務收入佔比,以此拉長業務短腿,更加全面地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競爭。
(五)強抓管理,健全完善內部科學運行機制
一是要及時轉換經營策略,確立「立足城鄉、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把業務重心對准三農,堅決摒棄「去農化」傾向。二是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主任職能,達到相互制衡、相互協作、相互監督、民主管理、科學管理的效果,防止
「一言堂」現象發生。三是進一步明確以支農服務為己任和生存之本,建立勞資改革等有效的激勵措施,調動全員參與存、貸「兩個市場」開拓的積極性,確保信用社在農村競爭性市場中的存貸業務份額同步增長。四是在「增收」的同時注重「節支」,通過加強成本費用管理和非盈利資金管理,不斷提高資產盈利能力。五是建立健全主要管理制度,落實檢查監督、監察審計、按章處置等約束措施,切實加強內部控制,防止各類風險的發生。
(六)以人為本,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銀監會辦公廳出台的《關於優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結構的指導意見》不僅明確了優化人力資源結構的方向、目標和要求,而且成為今後一段時期內優化人力資源結構的指導性文件。實施人才戰略,改革用人機制,培養復合型信合隊伍。根據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觀點,人是第一生產力。在激烈的金融市場競爭形勢下,誰握得「人脈」,誰就會在競爭中佔得先機,佔得鰲頭,就會把握住市場的脈搏,爭得主動權。具體工作中,要搞好對現有員工的培訓,豐富培訓內容和形式,特別要加強對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專業人才的培養。發揮崗位輪換作用,加強學習交流,鍛煉人才隊伍,培養一批熱愛信合事業、專業知識全面、會經營、懂管理的各層次專業人才,讓高素質人才脫穎而出,盡快充實到管理人員隊伍中。進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制定靈活性、流動性用人新機制,努力營造管好人才、用好人才和吸引人才的良好,做到「幹部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對新業務發展需要的高學歷專業人才和技術人才,要保證進得來、留得住、幹得好,給予充足的發展空間,營造和諧發展氛圍。同時實行「幹部員工淘汰制」對那些因循守舊、不幹實事、忠誠度低、業績差、常違規違紀的幹部員工要給予經濟、行政處罰,影響惡劣的,要堅決清理出信合隊伍。
總之,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形勢,農村信用社只有急流勇進,主動出擊,才能在競爭中獲得先機,牢固樹立農村金融主力軍大旗,立於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