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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金融機構數量

發布時間:2022-09-06 03:17:58

❶ 日本幸福銀行破產對中國商業銀行意義

引起業界的重視與思考。在金融開放、市場利率制度的背景下,未來銀行業面臨洗牌也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
拓展資料:
1.作為個人,一定要轉變銀行「大而不倒」的思維,把存款當做投資,而選銀行就是選公司;而作為行業,一定要盡快出台銀行破產制度防範於未然。雖然銀行破產在我國很少發生,但是離我們並不遙遠。
2.而就在今年5月24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公告稱,包商銀行由於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根據相關規定,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會同有關方面於2019年5月24日依法聯合接管包商銀行,接管期限為一年。

3.根據銀保監會最新的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名單,截止2019年6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有4597家!除掉其中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金融租賃公司等,全國有4041家銀行。
4.與金融業非常發達的美國相比,就目前而言數量已經基本相當,美國在1978年的時候,因為政策性的激勵,商業銀行總數一度超過14000家,但是至今存活下來的也就是在5000家左右,而且美國銀行破產仍在繼續。為了防止類似「雷曼」、「海發行」,以及「包行」事件引發的風險,我們亟需一個銀行破產的機制。
5.早在2014年銀監會1月6日召開的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上,相關內容便表示將擴大銀行業對內對外開放,試辦由純民資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銀行,試點先行,首批試點3至5家,成熟一家批設一家。
6.這就意味著國家不再為儲戶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兜底,允許銀行破產倒閉,一旦有銀行破產,儲戶的存款將由存款保險機構賠償,但賠償有一定限額。
7.2015年5月1日,經多方研究調查,我國的《存款保險條例》終於頒布實施,基本框架包括:強制保險,限額賠付,差別費率,基金主要來自於被保機構、投資於國債等安全性較高的產品等等。
8.目前的情況是儲戶在單個銀行的存款,最大賠付額度是50萬元,超過這一限額的存款部分,很可能得不到賠償。另外理財產品方面,在資管新規後也全面打破剛兌,這樣不僅銀行、個人也需自擔風險。
9.雖然已經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然而時至今日,我們仍沒有完整的針對銀行破產的清算條例,更沒有相配套的法律體系。條例一日不出台,銀行業就難以形成完整的風險預期,存款保險制度也會面臨挑戰。

❷ 改革開放30年:我身邊的變化(徵文)

長清區改革開放30年經濟社會發展成就

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長清區邁入了經濟快速發展的主航道,國民經濟主要指標都有了較大突破,邁上了一個又一個新台階。這三十年是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三十年,是綜合實力顯著增強的三十年,是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的三十年。近年來,全區上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建設省會工業新區、城市新區、科教新區的發展定位,搶抓機遇,奮發進取,實現了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城鄉面貌顯著變化、人民群眾得到更多實惠。

一、長清區概況

長清區位於山東省中部,東倚泰山,西臨黃河,距濟南市區22公里,是省城濟南的近郊區。總面積1178平方公里。轄有四個辦事處,五鎮一鄉,624個行政村居。境內交通便利,104國道、京福、濟荷高速公路、003省道、220國道等公路干線縱貫南北距濟南國際機場50公里。長清鍾靈毓秀,物華天寶,境內古跡薈萃,文物眾多,是神醫扁鵲的故鄉,是山東省重點旅遊區之一。區內有旅遊文物景點47處,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2處,其中國家級4處,省級6處,市級16處,有被譽為「海內四大名剎之首」的靈岩寺;與泰山、靈岩寺並稱「三山」的道教聖地五峰山,世外桃源蓮台山,漢代石室孝堂山,為中國現存最古老的地面房屋建築,境內五峰山仙人台商周遺址,雙乳山西漢古墓的發掘分別被列為1995年、1996年全國十大考古發現之一。

二、改革開放30年來取得的巨大成就

(一)經濟總量持續擴大,綜合實力顯著增強。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全區經濟總量迅速膨脹,發展速度逐步加快,年均保持了15%以上的增長速度。2007年,實現生產總值164.05億元,年均增長16.1%;其中,三次產業分別實現增加值21.04億元、92.13億元和50.88億元,分別年均增長9.2%、22.2%和27.6%。人均生產總值28933元,年均增長15.9%。全區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3.48億元,比1978年增長63.7倍,年均增長14.9%,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支出7.59億元,比1978年增長80.1倍,年均增長15.8%;金融機構存款余額64.7億元,比1978年增長424倍,年均增長22.4%,其中居民儲蓄50.4億元,增長697.8倍,年均增長24.4%,金融機構貸款余額45.9億元,增長171倍,年均增長18.7%。

(二)產業結構逐漸優化,發展方式更加協調。三次產業比重由1978年的61.4∶18.7∶19.9調整為12.8∶56.2∶31,一產下降了48.6個百分點,二產提高了37.5個百分點,三產提高了11.1個百分點。改變了原來僅僅依靠農業的生產方式,形成了以第二產業為主,第三產業共同帶動發展的格局,經濟發展方式更加協調。

(三)農業生產條件改善,產品產量顯著提高。改革開發三十年來,全區新增農業機械總動力30.2萬千瓦,有效灌溉面積新增3200公頃,農業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全區糧食總產量由1978年的6.23萬噸增長到32.1萬噸,年均增長5.6%,蔬菜總產量由2.53萬噸增長到90.5萬噸,年均增長12.7%,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由不足1億元增長到33.1億元,年均增長10.3%。

(四)新農村建設取得顯著成果,農村面貌明顯改觀。以發展農村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為核心,加強規劃引導、典型示範和政策扶持,新農村建設取得積極進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成效顯著,重點培植林果、畜牧、蔬菜、良種、花卉五大主導產業,林果、花卉苗木、無公害蔬菜面積達到45萬畝,大牲畜存欄量10.8萬頭,制種面積10萬畝,成為全省六大專業制種(縣)區之一。引進農業龍頭企業112家,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122個,帶動基地14萬畝、農戶6.2萬戶,科技進步對農業增長貢獻率達到62%。大力推行農業標准化生產,全區有機、綠色和無公害農產品品牌達到42個,10家農業龍頭企業、14處農林基地、畜牧小區分別被確定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標准化生產基地。全面落實各項惠農政策,免除農業稅和農林特產稅1731萬元,兌現小麥種植、良種、農機購置、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項支農補貼資金5.6億元。大力加強村村通公路、通客車、通自來水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3億多元,改造農村公路1000多公里,全區560多個行政村、40萬農民直接受益,徹底解決了農民群眾「出行難」問題。投資9700萬元,大力實施村村通自來水工程,294個村、16.87萬人吃上了安全衛生的自來水,全區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退耕還林還果、荒山綠化、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生態家園富民工程成效顯著。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35.5%,提高10個百分點,被評為「全國林業工作先進區」。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46個,改造土地9.6萬畝,新增耕地1.5萬畝。投資4760萬元實施了中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一批農田水利項目相繼建成,動植物疫病防治、防火救災體系得到強化,農業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有效增強。

(五)工業經濟總量迅速膨脹,主導地位日益突出。近年來,全區堅定不移的實施「工業強區」戰略,濟南經濟開發區的設立更為我區的工業發展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通過大力培植高新技術產業,工業經濟規模總量迅速膨脹,優勢地位日益突出。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面積30平方公里,成立以來基礎設施投入11億元,新建道路24公里,實施綠化58.2萬平方米,基礎設施不斷配套完善,發展環境明顯優化,對外形象顯著提升。開發區建成區面積由2004年的2平方公里拓展到現在的12平方公里;企業數量由22家發展到151家,對全區經濟的帶動作用明顯增強,逐步形成了機械裝備製造、建築建材、壓力容器、電子信息、食品醫葯等五大特色產業集群,2007年,五大產業實現總產值215億元、主營業務收入200億元、利稅22.8億元,分別佔全區工業的75.3%、78%、80.6%,已成為「山東省機械裝備產業集群」、「山東省壓力容器生產基地」。

1.工業經濟總量日益擴大。1978-2007年,長清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長速度達23.8%,高於GDP年均增速7.7個百分點。2007年,長清工業增長19.0%,拉動GDP增長9.4個百分點。工業規模不斷壯大,工業總產值由1978年的0.38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308.9億元,增長803倍;從業人員由1978年的1萬人增加到4.5萬人,增長3.5倍;企業個數由1978年的87個增加到2007年的890多家,增長9.2倍。2007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個數達188家。其中銷售收入過億元的企業有40家。

2.工業實力明顯增強。2007年,全區實現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261.28億元、利稅25.52億元、利潤13.85億元,總資產貢獻率為17.1%。高新技術產業不斷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達到82家,94個產品被列入高新技術產品,規模以上工業實現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值80.2億元,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達到28.7%。

3.主導地位顯著提升。1978年,全區工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17.3%,2007年達到了47.6%,比重提高了30.3個百分點。2007年,工業稅收佔全部稅收的比重達55.5%。工業經濟的主導地位更加突出。

(六)投資規模大幅擴張,發展後勁顯著增強。1978年,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額僅為546萬元,1997年突破10億元大關。2001年,撤縣設區以及後來開發區和大學科技園的建立,為我區投資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五大片區」的規劃建設,使我區的投資真正進入了發展的快車道。2007年,全區實現固定資產投資144億元,從2001年以來累計完成投資491.7億元,是1978年到2000年22年投資總和的9倍,發展後勁顯著增強。

(七)對外貿易達到新高,經濟外向度明顯提高。近年來,我區對外開發領域逐步擴大,外向型經濟發展步伐明顯加快,出口創匯和實際利用外資均創新高。1978年,我區對外貿易僅局限於畜產品、糧油和土產類,出口額僅132萬元,到目前,我區出口結構發生積極變化,水泥、機電、五金製品等主要工業產品出口增勢強勁,出口市場呈現多元化,出口市場分布於美國、日本、東南亞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利用外資項目結構不斷優化,外貿經營主體呈多元化發展,涉及葯品研發、電子儀器製造、物流、商貿、服務業等領域,截止到2007年,全區規模以上外資企業達到37家,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等各項指標保持高速增長。2007年,全區出口創匯11685萬美元,實際利用外資9801萬美元。

(八)城市化進程加快推進,省會西部新城迅速崛起。全區按照「山水長清、泉城新區」的功能定位,堅持城市化、工業化兩化並舉、互動發展,推進以濟南經濟開發區、大學科技園、政務商住區、五峰山旅遊度假區和濟南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五大片區」為載體的西部新城建設,城市規劃面積由40平方公里擴大到現在的160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由15平方公里擴大到目前的66.9平方公里,人口由不足8萬人增加到目前的24.5萬人。大學科技園和濟南經濟開發區「兩大亮點」成效顯著,成為引領省會城市西進、拉動省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區域。濟南經濟開發區規劃面積30平方公里,2004年以來基礎設施投入11億元,新建道路24公里,實施綠化58.2萬平方米,基礎設施不斷配套完善,發展環境明顯優化,對外形象顯著提升。開發區建成區面積拓展到現在的12平方公里,區內「六縱八橫」路網框架全部拉開,輻射區域達到20平方公里,綠化、亮化、凈化達到了較高標准,現代化工業新區已具雛形。大學科技園規劃面積43.11平方公里,容納12所高校,人口規模40萬,目前10所高校相繼建成,入駐師生15萬人;建成道路58公里,綠化面積210萬平方米,建成安置小區2個,安置18個村、2.1萬人,樂天小區被授予「全省人居環境範例獎」,現代化科教新區的框架基本形成。政務商住區規劃面積45平方公里,大力實施以道路、管網、公共服務和環境整治為重點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修和改造城區道路13條、30.7公里,供熱、天然氣、污水等管網建設不斷完善,綠化、美化、亮化、凈化工程全面展開,城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6%。五峰山省級旅遊度假區規劃面積36平方公里,具有國際標準的高爾夫球場全面投入使用。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已入駐山水、佳寶、明發、澳利等企業26家,成為全省最大的乳製品生產基地、獸葯研發生產基地。

(九)民生問題明顯改善,社會發展更加和諧。圍繞教育、衛生、社會保障以及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先後實施了一大批惠民工程,民生問題明顯改善。全面落實農村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建立了中小學輟學保障機制,救助貧困學生6000多名。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參合村莊達到100%,農民參合率達96.01%。投資2290多萬元,改擴建9處鄉鎮衛生院,農村醫療條件趨於改善。鄉鎮敬老院改擴建工程順利推進。新增就業1.3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7.8萬人,103戶零就業家庭全部實現了再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5%以內。大力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和崗前培訓工程,培訓農村勞動力9.6萬人,崗前培訓1798人。對城市低保家庭實行了住房租金補貼,使其住房條件得到較大改善。

(十)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逐步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積極推進經濟適用房建設,開工建設雅居苑和龍泉居兩處經濟適用住房,全部竣工後可解決4800多戶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城鄉居民生活進一步改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達到16326元,比1978年增長30.5倍,年均增長12.2%;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達到13038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6565元,增長20倍,年均增長14.2%。恩格爾系數由1978年的95.6%下降到39.2%;居民各項儲蓄余額50.4億元,比1978年末增長697倍,年均增長24.4%。

❸ 如何把握中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新中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1)1948年—1953年:初步形成階段。1948年12月1日,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標志著新中國金融體系的開始,並逐步成為全國唯一的國家銀行。(2)1953年—1978年:「大一統」的金融體系。 其基本特徵為:中國人民銀行是全國唯一一家辦理各項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集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功能於一身,內部實行高度集中管理,統收統支。 (3)1979年—1983年9月改革初期。相繼成立了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打破了 「大一統」 的格局。 (4)1983年9月—1993年初具規模階段。在此期間,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在1994年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核心,以四大專業銀行為主體,其它各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 (5)1994年—至今。 1994 年國務院進一步改革金融體制,建立了在中央銀行宏觀調控下的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機構體系。這一新的金融機構體系目前仍處在完善過程之中。 中國大陸現行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特點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作為最高金融管理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監管。

滿意請採納

❹ 我國銀行體制的基本構成

原載《2000中國金融發展報告》,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年

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興起了我國經濟的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波瀾壯闊的大潮。在這個過程中,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的對外開放則是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對這一支流的剖析,不僅有助於我們加強對我國經濟改革開放潮流的認識,更是我們籍以判斷其未來走向的必要依據。

所謂金融體制實際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動的運作方式、組織結構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總和。具體而言,金融體制由金融機構體制、金融調控監管體制和金融市場體制組成。本文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分析將分別從這3個方面進行展開。

一、我國的金融機構改革

(一)我國中央銀行的形成及其發展

從建國初期到1978年間,我國的金融體制在本質上表現為「大一統」的銀行體制。在這一時期,中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唯一的一家銀行既承擔了「中央銀行」的管理職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資金,又從事「商業銀行」活動,辦理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業務,集現金中心、結算中心和信貸中心於一體。[1]這種「大一統」的銀行體制顯然與改革開放的市場化目標相抵牾。因此,金融體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銀行制度為發端。

1979年,先是中國農業銀行,繼而是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設出來。這兩家被中國人民銀行長期兼並的銀行終於又恢復了獨立地位。隨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後改名為中國建設銀行)也從財政部獨立出來,納入銀行體系。1982年9月,國務院下達的文件明確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各專業銀行按照指定的5個方面受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83年9月,國務院再次下達文件,決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另行成立中國工商銀行,辦理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1984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成為承接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城鎮工商企業存貸款及城鎮居民儲蓄業務的專業銀行。同年我國又批准設立了眾多的城市信用社,並在全國普遍發展了農村信用社。至此一個完整的專業銀行體系最終在我國確立。所謂專業銀行體系是指業務劃塊作嚴格的分割,專門從事某一方面業務的銀行分工格局。如中國農業銀行主要辦理農村地區的業務;中國銀行作為外匯專業銀行則限於外匯業務及與此相關的人民幣業務;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基本建設貸款為主要業務。

隨著專業銀行體系的建立,中國人民銀行方得以從一般的銀行業務中擺脫出來,成為以金融管理為職責的中央銀行。國家外管局也劃歸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在職能及其相互關繫上的界定由此正式完成。中國中國人民銀行單獨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在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標志著我國的金融體制向市場化方向的根本轉變。但是,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分設僅僅是一個開端,由於我國傳統體制的積弊相當深厚,金融體制市場化的最終完成必然是一個漫長的漸進過程。

1986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對中央銀行的職能的規定仍然帶有濃重的傳統體制色彩。例如,只規定中國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項權力,缺少相應的約束條款;賦予中國人民銀行以發展經濟、穩定貨幣和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等相互沖突的多重政策目標。中國人民銀行盡管在理論上成為中央銀行,但在實際上仍然辦理某些經營性業務,如以「支持地方經濟」的名義對非金融部門發放貸款,但貸款質量欠佳,本息回收率較低,損害了其中央銀行的形象;中國人民銀行還自辦證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融資中心和咨詢公司等盈利性機構,既造成不小的損失,又與其宏觀管理的職責相沖突,削弱了中央銀行的威信;同時,由於當時實行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利潤分成的預算制度,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利潤動機,扭曲了中國人民銀行的行為。此外,專業銀行繼續承擔著某些政府功能,如辦理政策性貸款等。

為了扭轉這種狀況,1993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把中國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性質和職能得到了更為明確、詳盡的法律規定,廓清了以前的許多模糊認識,並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行為制定了限制性條款,如不得對金融機構的帳戶透支,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等。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票據管理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涉及機構管理、風險監管方面的規章近百件。這些都顯示了我國中央銀行制度的市場化特徵的日趨完善。1998年5月,中共中央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使中央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黨的領導實現垂直領導體制。上述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使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擺脫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的干預,徹底消除中央銀行的盈利行為,使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也擺脫地方政府的干預。

長期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是按行政區劃建制,依省、市、地(市)、縣設立對等的分支機構,由此形成如下弊端:(1)層次多、運轉慢,為地方政府幹預金融洞開方便之門,不能適應不同地區人均收入水平、金融業務規模、金融機構數量、監管任務不同的要求,也有悖於資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原則;(2)職能分工不明確,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縣支行的職能相似,不利於搞好金融監管工作;(3)機構重疊,人浮於事,經常存在利益沖突,省(市)、地(市)重疊設置的分行,在有利可圖的工作上相互競爭,在無利可圖的工作上相互推委、扯皮,工作缺乏效率。為了獨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職能,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開始調整組織體系,跨行政區設立分支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11月撤消了31個省級分行,組建了9個跨省分行,同時與所辦的證券公司、融資中心和各種經濟實體徹底脫鉤。至此,我國的中央銀行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

表1 中國人民銀行九大分行及其轄區

分行名稱
管轄地區

天津分行
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沈陽分行
遼寧、吉林、黑龍江

上海分行
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
江蘇、安徽

濟南分行
山東、河南

武漢分行
江西、湖北、湖南

廣州分行
廣東、廣西、海南

成都分行
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西安分行
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中國人民銀行撤消省級分行以後,9個跨省分行的工作與我國現行省級政府強大的行政權力結構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別是在金融監管方面。除國有商業銀行外,許多地方金融機構是省級政府控股的,中國人民銀行對這些機構的監管和處罰仍然有很大阻力,因為法院和司法部門是隸屬於地方政府的,所以在金融機構的關閉、債務償還、企業逃債違約、存款糾紛、對金融機構的亂收費等方面很難得到公正的司法執行。這些問題有待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予以解決。

(二)銀行的商業化進程

80年代初的專業銀行體制的建立僅僅是在理順我國的銀行機構體制邁出了第一步。一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尚未完全從一般的業務經營中擺脫出來,另一方面,專業銀行也仍在辦理某些政策性業務,且其經營的商業化仍然步履艱難,機關化的運作方式嚴重阻礙了專業銀行的發展。為了促進專業銀行的商業化經營,我國於1980年開始對這些銀行實行經濟核算,試圖改變傳統的「大鍋飯」現象。1983年,銀行系統開始實行「全額利潤留成制度」,把各項指標考核與利潤留成掛鉤,使專業銀行初步確立了利潤、風險和成本等一系列經營范疇。1987年核定「三率」,即成本率、綜合費用率、利潤留成與增補信貸基金或保險周轉金的比率,下放「六權」,即業務經營自主權、信貸資金調配權、利率費率浮動權、內部機構設置權、留成利潤支配權、中層幹部任免及職工招聘與獎懲權,突破了傳統的高度壟斷集中的管理體制,使專業銀行的經營機制逐步向商業化轉變。

接著,我國又開始探索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軌的途徑,允許專業銀行向綜合化經營的方向發展,出現了「農行進城,中行上岸,工行下鄉」的現象。這種業務的相互交叉和競爭,為專業銀行深化改革和商業化經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隨著專業銀行之間的業務交叉,「專業銀行」的稱謂也逐漸消亡,轉而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所取代。從目前情況看,各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仍以自己所專長的專業分工為主,交叉業務為輔。

與此同時,我國從1986年起陸續建立了一批新興商業銀行,如4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即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和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如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已關閉)、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藉以推動我國銀行體系的市場化建設。尤其是打破了專業分工和地域格局,從一開始就擺脫了政策性業務的桎梏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交通銀行的重新組建,標志著新中國第一家商業銀行的誕生。在此期間,在我國的許多中心城市還逐步建立了城市信用社。

金融機構的改革在農村也在向縱深推進。1980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討論銀行工作時指出,要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1984年8月,國務院批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把農村信用社納入了中國農業銀行的領導。這與我國當時仍實行傳統的集中管理的金融體制有關。隨著金融體制的逐步市場化,金融風險也日益增加。為了避免政府承擔過多的風險,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我國從1996年9月開始進行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的脫鉤工作,全國5萬多個農村信用社和2 400多個縣聯社與中國農業銀行順利脫鉤,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擔任。

1993年12月,我國決定加大對4大專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造的力度。國務院下發的《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組織體系建設的里程碑。《決定》提出了「把國家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國有商業銀行」的口號。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分設,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離,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目標。為此,我國在1994年先後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專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逐步劃轉到政策性銀行,經營機制進一步向市場化靠攏。1995年,我國發布的《商業銀行法》又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並且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於是,各銀行紛紛建立了單一法人制度,陸續取消了分支機構的法人地位。4大國有專業銀行逐步完成了改組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過程,專業銀行商業化也進入了實質性的實施階段。這一時期我國還成立了中國民生銀行,各市的城市信用社也於1996年分別合並組成了城市合作銀行,並在1998年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由此得到了進一步壯大。

我國的4大國有商業銀行是目前世界上分支機構最多(各有8 000-10 000家分支機構),員工人數最多(各有15-60萬人)的銀行,但由於長期的機關化運作使其費用開支十分龐大,經營效率卻相當低下。為了促進其商業化的進程,自1998年起,國有商業銀行的省分行和省會城市分行陸續合並,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在1999年已撤消了一大批的縣級支行。同時,在財務、住房、工資、養老金、醫療等方面也實行了全面的改革,加速向商業化經營的方向發展。

在,1998年推出的有關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其他內容還包括:改革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機制以及呆壞帳准備金提取和核銷制度;擴大貸款質量5級分類法的改革試點;全面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加強中央財政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支持,通過發行2 700億元特種國債籌措資金,以增加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貸款實際用於財政支出的部分予以補救或改變;將現行金融會計制度中不符合金融業謹慎原則的內容加以修正。

1999年4月20日,我國組建了第一家以經營並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為主業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100億元,由財政部全額撥付,負責購買或託管中國建設銀行的不良貸款。其後,我國又先後成立了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分別購買或託管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這些公司均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接收、管理、處置對口銀行劃轉的不良貸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減少損失。其主要運作方式為:綜合運用出售、置換、資產重組、債轉股、證券化等方法對貸款及抵押品進行處置;對債務人提供管理咨詢、收購兼並、分立重組、包裝上市等方面的服務;對確屬資不抵債的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此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投資者出售債權和股權。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范圍是:按當前貸款分類辦法剝離逾期、呆滯、呆帳貸款(其中待核銷貸款以及1996年以來新發放並已逾期的貸款除外)。

(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崛起

為了推動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滿足我國經濟增長對資金的迫切需求,我國於1979年開始著手發展信託業。1979年10月,中國銀行重建信託咨詢部(後改建為信託咨詢公司),該年10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信公司)成立。以此為標志,我國的信託公司得到了迅速的恢復和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開始籌建不同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為了促進信託業的發展,國務院於1980年作出了銀行試辦各種信託業務的決定,鼓勵銀行支持經濟橫向聯合。當時的主要考慮是:(1)銀行是金融機構,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辦法和擁有熟悉金融業務的人才,把信託業務納入銀行軌道較為穩妥;(2)銀行機構多,信息快,調控機制靈敏,貫徹國家方針政策得力;(3)銀行資金雄厚,信譽卓著,與工商企業和人民群眾聯系密切,開展新的業務容易為社會所接受。

根據這種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於1980年8月召開了全國分行行長座談會,並作出決定:企業及企業主管部門的多餘資金,可以委託銀行對指定地區和企業投資或貸款,也可以委託銀行代選對象進行投資或貸款。同時,為保證信託業務能夠規范有序地開展,同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積極開辦信託業務的通知》,對發展信託業務的步驟、業務人員素質等有了明文規定。1981年7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的13省、市信託工作座談會和8月的會議上,銀行辦理信託業務被視為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之一。在兩次會議精神的推動下,我國的信託投資機構迅速發展,觸角幾乎覆蓋了全國各個地區和國民經濟的所有領域。到1981年末,全國共有各種信託投資機構600多家。

我國的信託公司主要有4個大類:(1)全國性信託公司,即中央一級直屬國務院。經過清理整頓,目前僅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1家。(2)地方政府主辦的信託公司。一般由地方財政、計經委等政府主管部門出資籌辦。(3)銀行系統的信託公司。主要指原4大專業銀行所屬的信託公司。這類公司資產雄厚,分布極廣,得益於銀行原有的業務聯系和活動空間,具有其他信託公司所無可比擬的天然優勢,是信託公司的主體。隨著我國實現金融業的分業經營,這些信託公司已全部撤消。(4)民間出資的信託公司,如上海愛建信託投資公司。

1979年4月9日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分行長會議紀要》決定逐步恢復保險業務,設立保險公司。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和加強保險機構的通知》。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辦理國內業務。1991年初,交通銀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險公司。1993年以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完成了財產險、人壽險和再保險業務的分離,改組設立了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下轄中保財產保險公司、中保人壽保險公司和中保再保險公司3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與交通銀行脫鉤,改制為獨立的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將6家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取消,將其改組為直屬分公司。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陸續批准設立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保險公司,如大眾、天安、華泰、永安、華安、泰康、新華等保險公司,保險業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獨攬轉向「百家爭鳴」。

我國在對外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面臨的一個棘手問題是,一方面亟需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另一方面,國內的外匯資金又極度匱乏。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就需要通過國際租賃業務,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1980年初,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組織了一個考察團赴日本考察現代租賃業務,開始了我國租賃業務最初的嘗試。由此,租賃業作為一種利用外資的「新技術」被傳入我國。1981年,為了更好地開展租賃業務,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先與北京機電設備公司、日本東方租賃公司共同創建了我國第一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後又與國家物資局等單位合建了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這幾家租賃公司的成立,標志著現代租賃業務在我國的誕生,以及現代租賃體制在我國的建立。

80年代初,為了適應企業更新改造設備的需要,一些地區,如上海也出現了專門從事設備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成立了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太平洋租賃有限公司、聯合租賃有限公司等3家中外合資的商業租賃公司和由國內幾家銀行合資的上海國際租賃公司。到1993年,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已多達13家。

此外,我國的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典當行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在改革的進程中得到了全面的發展。1987年,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在深圳成立,到1994年底,專業證券公司已達91家。1987年我國成立了首家財務公司,到1993年底達到39家。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個體經濟的發展,融資領域的擴大,信用形式的增多,新興的典當業開始復甦,並有日趨活躍的趨勢。1988年,上海第一家典當行——恆源當鋪成立。到1993年,上海已有8家當鋪。

(四)逐步放寬外資銀行的進入

我國從1978年開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自1979年起,金融開放就成為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1979-82年間,以日本東京銀行北京代表處設立為開端,陸續有31家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代表處。在1982-85年間,我國開始批准外資金融機構在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試點,允許它們從事各項外匯金融業務。第一家被批準的是香港的南洋商業銀行深圳分行。1985年,我國政府頒布了《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確立了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標志著我國金融業開放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1990年9月,為配合中央關於開發開放浦東的戰略決策,國務院批准上海成為中國除經濟特區以外率先引進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的沿海開放城市。此後,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數量和規模不斷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地域不斷擴展。

在1992年和1994年國務院又相繼批准開放大連、天津、青島、南京、寧波、福州和廣州等7個沿海城市和北京、沈陽、石家莊、西安、成都、重慶、武漢、合肥、杭州、蘇州及昆明等11個內陸中心城市,允許在這些城市設立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

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1992年起,在上海進行開放保險市場的試點,陸續批准了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日本東京海上保險公司、瑞士豐泰保險公司等4家保險公司上海開設了營業性分公司。1998年,國務院又同意批准英國和澳大利亞的2家保險公司來華展業。

在資本市場方面,1995年,我國建立了第1家中外合資投資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與美國摩根·斯坦利合資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開始探索規范化開放我國資本市場的途徑。

1996年底,經國務院批准,本著「先試點、後全面開放,開始從嚴、以後逐步放開」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並開始審批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上海浦東經營人民幣業務。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了9家外資銀行在浦東試辦人民幣業務。1997年3月27日,匯豐銀行上海分行和日本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正式舉行了首筆人民幣貸款(協議)的簽字儀式,從而標志著上海外資銀行在浦東進行人民幣業務試點的正式開始,揭開了我國銀行業本外幣業務全面對外開放的序幕。1998年10月,我國又決定增加8家外資銀行在上海浦東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至此,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已達17家。隨後又批准深圳為第2個允許外資銀行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區。

二、金融調控監管體制改革

(一)銀行資金管理體制改革

我國金融管理體制的集中表現是銀行的資金管理體制,尤其是信貸管理體制,即通過信貸規模的控制實現宏觀經濟管理的目標。我國的銀行資金管理體制改革主要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

1、「統存統貸」階段。從新中國成立到1980年以前,我國的銀行資金管理一直實行高度集中的「統存統貸」管理體制,即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下屬各級銀行層層下達年度各項存款、貸款和現金投放、回籠的額度指標,各級銀行必須保證計劃的實現。在這一階段,資金供應的管理權和控制權完全掌握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手裡。

這種貸款規模控制方法存在嚴重的缺陷:(1)貸款規模的操作缺乏嚴肅性,專業銀行的貸款規模採取自上而下的縱向分配方式,基層中國人民銀行無法對當地的專業銀行實施有效的規模控制和監管。(2)貸款規模呈剛性增長,形成資金供應倒逼機制。(3)貸款規模缺乏可調性,難以根據實際需要的變化增減。(4)貸款規模控制不利於資金餘缺的調劑,有些銀行可能規模過剩,有些可能不足。

2、「差額控制」階段。黨的11屆3中全會以後,為了搞活經濟,我國開始實行產品經濟向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轉換,逐步放棄了把實物量作為經濟管理主要內容的方式,轉而把控制價值形態作為經濟管理的主要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原來對銀行資金管理所採用的統收統支方式已無法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因此,從1979年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調整信貸政策和管理辦法,先是在廣東、福建試點,1981年起在全國推廣。這種方法的主要內容是,在信貸資金管理上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存貸掛鉤,差額包干」,即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編制信貸差額包干計劃;各省、市、自治區分行吸收的存款與發放的貸款相應掛鉤,對核定的信貸差額實行包干使用,在差額包干計劃內多吸收的存款和多回收的貸款,可以按規定增加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各項流動資金貸款也可以相互調劑使用;未完成存款計劃和不能如期收回貸款,則只能少發放貸款。

這種「差額控制」方法,通過改變各級基層銀行的指令性計劃單純執行者地位,使之具有在完成存貸差額計劃的條件下發放貸款的自主權,將各級銀行管理資金的權、責、利結合起來,擴大了各級銀行相對獨立經營的自主權,也相應加重了其管好、用好資金的責任,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統存統貸」時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基層銀行信貸業務干預過多、統得過死的弊端以及各級銀行使用資金、總行一家搞資金平衡的狀況,有助於調動基層銀行吸收存款、放好貸款的積極性,促進信貸資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差額控制」是我國金融體制方面試圖沖破傳統的集中分配資金體制的嘗試,其核心是存貸掛鉤、差額包干。實踐證明,「差額包干」雖然比過去的管理辦法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由於這一管理體制會形成存款派生機制,而當時中國人民銀行對信貸資金管理的手段還很不充分,僅僅依靠存貸差額這一手段,並不具有足夠的宏觀調控能力。另一方面,雖然專業銀行開始漸次設立,但由於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聯行資金清算沒有分開,仍然吃中國人民銀行資金「大鍋飯」,使得中國人民銀行不能有效地控制貨幣信貸總量,容易引發信用膨脹。因此,這種體制在本質上還是沒有突破以指令性計劃指標管理為主的框框。為此,我國的信貸管理體制便由「差額控制」轉向了「實存實貸」。

3、「實存實貸」階段。1983年,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從農村發展到了城市,城市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國務院決定實行銀行統一供應和管理流動資金的體制,財政不再供應和管理企業流動資金,此即所謂「撥改貸」。該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於是,中國人民銀行從1984年起,要求各專業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專戶,試行「存貸分戶,按實貸放」的資金管理辦法。1984年10月,在石家莊召開的全國銀行信貸資金管理體制改革會議,對新時期銀行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討論,確定的管理原則是「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存實貸,相互融通」,並明確自1985年1月1日起實行。「實存實貸」方法的特點是:各家銀行的信貸計劃統一納入國家綜合信貸計劃;中國人民銀行與專業銀行的資金往來由計劃指標分配關系改為借貸關系;專業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存款戶和貸款戶,存款戶上無錢不得向中國人民銀行透支;專業銀行之間、地區之間可以根據資金餘缺進行拆借。這一辦法的進步意義在於:(1)將信貸計劃與資金分開,改變了過去有計劃就有資金的做法,各家銀

❺ 中國金融保險資產佔比

一、中國金融資產結構概況
中國金融資產主要分為:流通中現金、金融機構存款、金融機構貸款、有價證券(債券、股票等)。表1列出了1978、1986、1991、1995年中國主要金融資產分布情況(見表1)。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資產由單一的銀行資產向市場化、多元化方向發展。1981-1995年累計發行國債4794.39億元,國家投資債和投資公司債共313.98億元,金融機構債1182.97億元,企業債1738.3億元,股票(A股面值)119.56億元,大額存單1796.28億元(中國證監會,1995)。這些金融工具的出現為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但是,中國金融資產的大部分仍是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存貸款。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占金融資產總量的比例1978年為93%,1986年為87%,1991年為84%,1995年為83%。這一比例改革開放以來雖呈下降趨勢,但90年代以來下降緩慢,說明中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發展不盡人意。中國金融資產總額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從1978年的94%上升到1995年的221%,反映了經濟體制改革中金融深化(貨幣化)的過程。80年代這一比重上升較快,進入90年代上升速度慢了下來。
中國的儲蓄主體在改革中也發生了變化,由以前的政府和國營企業變為現在的老百姓。據世界銀行專家估計,中國改革前政府積累占總積累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1978年國內儲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35.5%,其中居民儲蓄佔1.2%,政府儲蓄佔15.4%,企業儲蓄佔18.9%。也就是說,1978年社會總儲蓄的96.7%來自政府和國營企業。1978年末,中國居民儲蓄余額只有210.6億元,占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5.9%,占當年社會存款總額的16.2%。
改革前,國家是儲蓄主體,也是投資主體,因而不需要金融中介。國有固定資產投資主要來自財政撥款,銀行貸款主要作為流動資金。銀行的貸款也主要來自政府和國有企事業的存款。1978年,企事業存款和財政存款之和為1089.9億元,占銀行存款總額的83.8%。
1995年底中國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為5.4萬億,其中近3萬億是居民儲蓄。儲蓄者和投資者分離了,最大的儲蓄者是老百姓,最大的投資者是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中介作用變得非常重要了。國家通過對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控制,用老百姓的錢投資建設國有企業。因此,國營企業的真正所有者,可以說是在國家銀行里存款的老百姓。
宏觀的金融資產結構必然反映到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上來。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是中國企業資金來源的主渠道。企業很難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方式來獲得資金。從1986年開始發行企業債,到1995年,共發行企業債1738.3億元。1995年末,股票市值(A股)約4500億,其中只有1/3上市流通的個人股。國家股大多是靠過去已有的投入和土地價值折算的,實際現金投入不多。法人股和個人股的發行可以使企業籌到現金,但能夠被批准發行股票的企業實在是太少了。這樣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所能籌到的資金十分有限,大多數企業只能靠銀行貸款。
在主要金融資產之外,還有其他金融資產,比如民間借貸、民間集資和股份合作制中的股份等。這些金融資產,都有一定意義上的所有權、參與權和處理權,並以此獲得收益。但目前民間借貸、民間集資還有待進一步規范化。
中國金融資產結構可以概括為:儲蓄主體在改革開放中由政府變為老百姓;國家政府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佔比例逐年下降,由1978年的31%下降到1995年的10.8%;1985年起,國家對國有企業的投資由撥款改為貸款,直接融資的資本市場渠道狹窄;其他不動產市場剛剛起步。這就使老百姓把絕大部分積蓄存在銀行里,銀行把大部分資金貸給國有企業,成為國有企業長期投資(固定資本)和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造成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比率不斷升高。
二、中國的廣義貨幣與國民生產總值之比為什麼迅速增長?
中國金融資產的變化過程主要有兩條主線,一條是貨幣化過程,另一條是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發展。這里我們主要分析貨幣化過程。貨幣化有兩種含義:一是財政赤字的貨幣化,即國家用印鈔票的方法來彌補財政赤字。二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貨幣化,即在經濟發展中,特別是改革轉軌過程中,產生超常貨幣需求,從而使貨幣流通速度減慢。本文的貨幣化是指後一種意義上的。
1978到1995年,中國國民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增長9.7%,通貨膨脹率平均為7.5%,廣義貨幣(M2)平均每年遞增25%。廣義貨幣增長率在這樣長時期里遠遠超過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率與通貨膨脹率之和,在各國經濟發展史中是少見的。據筆者保守估計,從1978到1992年,中央政府每年的鑄幣收入平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3%左右。謝平(1994)估計,1986-1993年,中央政府每年得到的貨幣發行收入平均為國民生產總值的5.4%。海外經濟學家常常不理解為什麼中國政府的實際綜合赤字那麼高(約佔GNP的8-9%),通貨膨脹率卻不很高。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貨幣化帶來的鑄幣收入。
表2給出了中國貨幣化過程的主要指標。中國的廣義貨幣(M2)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M2/GNP)在改革期間呈快速上升趨勢。從1978年的32%上升到1995年的105%,上升速度如此之快在發展中國家金融深化的案例中實屬罕見。在1994-1995年間,廣義貨幣與國民生產總值之比美國為59%,英國為104%,日本為114%,德國為70%,印度尼西亞為46%,韓國為44%,馬來西亞為89%,菲律賓為50%,新加坡為89%,泰國為79%(國際貨幣基金1996年報)。中國的這一比重遠遠超過周邊發展中國家,就是和英、美、日、德這些發達國家相比也是相當高的,僅次於日本。
中國廣義貨幣與國民生產總值之比迅速提高,一方面是改革中金融深化的必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國金融資產結構的問題。在改革開放中,中國的儲蓄主體由國家變為老百姓,收入分配向居民傾斜。但是,老百姓金融資產投資的選擇不多,銀行儲蓄一直是主渠道。這主要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滯後造成的。中國廣義貨幣與國民生產總值之比這樣高不是經濟主體的自然選擇,而是在現有體制和政策的制約下不得已形成的。表2中貨幣與廣義貨幣之比(M1/M2)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這一點。貨幣占廣義貨幣的比重從1978年的82%下降到1995年的39%。也就是說,不僅廣義貨幣增長快,而且結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廣義貨幣中居民儲蓄的比重不斷升高,反映了居民所持金融資產大都壓到銀行存款上了。1995年現金凈投放600億,全社會流通現金量只比上年增長8.3%;M1增長16.8%;M2增長高達29.5%,比25%的控制目標高出4.5個百分點。
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滯後,還可從各國金融資產結構比較中看出。表3給出中國與周邊國家和一些發達國家金融資產結構的比較。1993年中國股票市值佔GDP的9%,債券市值佔GDP的11%。而周邊國家股票市值平均佔GDP的148%,債券市值平均佔GDP的30%。英、美、德、日四個發達國家的股票市值平均佔GDP的75%,債券市值佔GDP的74%。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不僅落後於發達國家,也遠遠落後於周邊發展中國家。
三、中國金融資產結構畸形的後果
1.企業負債率高。據國有資產管理局的數字,1980年國有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僅為18.7%。1990到1993年分別為58.4%、60.5%、61.5%、71.7%。1994年對12.4萬戶國有企業清產核資時,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已上升為75.1%,若扣除實際的掛帳損失,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高達83.3%(吳曉靈,1995)。
2.金融運行風險高。首先,銀行信貸資金周轉速度減慢,國家銀行貸款年周轉速度由1993年的1.32次降到1995年的1.15次,即313天才周轉一次。第二,國有企業相互拖欠嚴重,國家銀行應收未收利息1995年高達2200多億元,比上年增加近1000億元。第三,國有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逐步下降,1995年末,不良貸款佔全部貸款的22.3%,如果按國家銀行1995年底貸款余額為4萬億元算,大約有9000億元的不良貸款。第四,國有銀行經營困難。中、農、工、建四大行1992年上交利潤343億元,1994年降為166億元,1995年上半年竟出現除中國銀行外的全行業性虧損。
3.國有企業債務負擔重。1996年第一季度,全國國有工業企業在總體經濟平穩發展的同時,出現了凈虧損,虧損總額達34.1億元。虧損企業比重從1995年同期的40.8%,上升到44.9%,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這個比例由1995年的45.1%,上升到51.4%(石剛,1996)。1996年的第二、三季度情況略有好轉,但總體經濟效益仍不容樂觀。國營企業虧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債務負擔重,許多國營企業資本金不足,特別是1985年實行撥改貸以後,有些國營企業從固定資產投資到流動資金全靠銀行貸款。國營企業辛辛苦苦掙到的錢全都給銀行還本付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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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圖示

2007年末中國內地金融中介機構體系概覽性 質機 構 名 稱數量(家) 融 資 類 金 融 中 介 機 構 銀 行 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11111 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111 股份制商業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恆豐銀行、渤海銀行、浙商銀行 各1(12)城市商業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等124農村商業銀行 17農村合作銀行 113村鎮銀行 19農村金融機構北京、張家港、常熟、江陰商業銀行等8509外資金融機構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29 非銀行機構金融信託投資公司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等54財務公司東風汽車財務公司、五礦財務公司等70金融租賃公司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東方租賃公司等10汽車金融公司 7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華融、長城、東方、信達資產管理公司4農村信用合作社 8348農村資金互助社 8貸款公司 4城市信用合作社 42合資與外資獨資財務公司 5郵政儲匯局中國郵政儲匯局1 投資類金融中 介機構證券公司銀河、申銀萬國、海通、國泰、南方、華夏等106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2證券結算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1基金管理公司華安基金管理公司、富國基金管理公司等54 保障類金融中介機構財產保險公司太平洋財產、華泰財產、永安財產保險公司等47人身保險公司中國人壽、新華人壽、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等46再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5保險集團 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4保險經紀公司 119保險代理公司 1688保險公估公司 250外資與合資保險公司中意人壽保險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分公司等37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 1信息咨詢服務類中介 機 構證券評級機構 2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北京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105資信評級機構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公司、上海資信公司等50註:表中數據引自《2007年中國金融年鑒》、《2007年中國證券期貨統計年鑒》。

❼ 我國銀行體制是怎樣的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嗎

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興起了我國經濟的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波瀾壯闊的大潮。在這個過程中,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的對外開放則是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對這一支流的剖析,不僅有助於我們加強對我國經濟改革開放潮流的認識,更是我們籍以判斷其未來走向的必要依據。

所謂金融體制實際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動的運作方式、組織結構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總和。具體而言,金融體制由金融機構體制、金融調控監管體制和金融市場體制組成。本文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分析將分別從這3個方面進行展開。

一、我國的金融機構改革

(一)我國中央銀行的形成及其發展

從建國初期到1978年間,我國的金融體制在本質上表現為「大一統」的銀行體制。在這一時期,中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唯一的一家銀行既承擔了「中央銀行」的管理職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資金,又從事「商業銀行」活動,辦理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業務,集現金中心、結算中心和信貸中心於一體。[1]這種「大一統」的銀行體制顯然與改革開放的市場化目標相抵牾。因此,金融體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銀行制度為發端。

1979年,先是中國農業銀行,繼而是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設出來。這兩家被中國人民銀行長期兼並的銀行終於又恢復了獨立地位。隨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後改名為中國建設銀行)也從財政部獨立出來,納入銀行體系。1982年9月,國務院下達的文件明確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各專業銀行按照指定的5個方面受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83年9月,國務院再次下達文件,決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另行成立中國工商銀行,辦理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1984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成為承接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城鎮工商企業存貸款及城鎮居民儲蓄業務的專業銀行。同年我國又批准設立了眾多的城市信用社,並在全國普遍發展了農村信用社。至此一個完整的專業銀行體系最終在我國確立。所謂專業銀行體系是指業務劃塊作嚴格的分割,專門從事某一方面業務的銀行分工格局。如中國農業銀行主要辦理農村地區的業務;中國銀行作為外匯專業銀行則限於外匯業務及與此相關的人民幣業務;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基本建設貸款為主要業務。

隨著專業銀行體系的建立,中國人民銀行方得以從一般的銀行業務中擺脫出來,成為以金融管理為職責的中央銀行。國家外管局也劃歸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在職能及其相互關繫上的界定由此正式完成。中國中國人民銀行單獨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在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標志著我國的金融體制向市場化方向的根本轉變。但是,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分設僅僅是一個開端,由於我國傳統體制的積弊相當深厚,金融體制市場化的最終完成必然是一個漫長的漸進過程。

1986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對中央銀行的職能的規定仍然帶有濃重的傳統體制色彩。例如,只規定中國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項權力,缺少相應的約束條款;賦予中國人民銀行以發展經濟、穩定貨幣和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等相互沖突的多重政策目標。中國人民銀行盡管在理論上成為中央銀行,但在實際上仍然辦理某些經營性業務,如以「支持地方經濟」的名義對非金融部門發放貸款,但貸款質量欠佳,本息回收率較低,損害了其中央銀行的形象;中國人民銀行還自辦證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融資中心和咨詢公司等盈利性機構,既造成不小的損失,又與其宏觀管理的職責相沖突,削弱了中央銀行的威信;同時,由於當時實行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利潤分成的預算制度,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利潤動機,扭曲了中國人民銀行的行為。此外,專業銀行繼續承擔著某些政府功能,如辦理政策性貸款等。

為了扭轉這種狀況,1993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把中國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性質和職能得到了更為明確、詳盡的法律規定,廓清了以前的許多模糊認識,並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行為制定了限制性條款,如不得對金融機構的帳戶透支,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等。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票據管理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涉及機構管理、風險監管方面的規章近百件。這些都顯示了我國中央銀行制度的市場化特徵的日趨完善。1998年5月,中共中央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使中央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黨的領導實現垂直領導體制。上述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使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擺脫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的干預,徹底消除中央銀行的盈利行為,使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也擺脫地方政府的干預。

長期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是按行政區劃建制,依省、市、地(市)、縣設立對等的分支機構,由此形成如下弊端:(1)層次多、運轉慢,為地方政府幹預金融洞開方便之門,不能適應不同地區人均收入水平、金融業務規模、金融機構數量、監管任務不同的要求,也有悖於資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原則;(2)職能分工不明確,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縣支行的職能相似,不利於搞好金融監管工作;(3)機構重疊,人浮於事,經常存在利益沖突,省(市)、地(市)重疊設置的分行,在有利可圖的工作上相互競爭,在無利可圖的工作上相互推委、扯皮,工作缺乏效率。為了獨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職能,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開始調整組織體系,跨行政區設立分支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11月撤消了31個省級分行,組建了9個跨省分行,同時與所辦的證券公司、融資中心和各種經濟實體徹底脫鉤。至此,我國的中央銀行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

表1 中國人民銀行九大分行及其轄區

分行名稱
管轄地區

天津分行
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沈陽分行
遼寧、吉林、黑龍江

上海分行
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
江蘇、安徽

濟南分行
山東、河南

武漢分行
江西、湖北、湖南

廣州分行
廣東、廣西、海南

成都分行
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西安分行
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中國人民銀行撤消省級分行以後,9個跨省分行的工作與我國現行省級政府強大的行政權力結構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別是在金融監管方面。除國有商業銀行外,許多地方金融機構是省級政府控股的,中國人民銀行對這些機構的監管和處罰仍然有很大阻力,因為法院和司法部門是隸屬於地方政府的,所以在金融機構的關閉、債務償還、企業逃債違約、存款糾紛、對金融機構的亂收費等方面很難得到公正的司法執行。這些問題有待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予以解決。

(二)銀行的商業化進程

80年代初的專業銀行體制的建立僅僅是在理順我國的銀行機構體制邁出了第一步。一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尚未完全從一般的業務經營中擺脫出來,另一方面,專業銀行也仍在辦理某些政策性業務,且其經營的商業化仍然步履艱難,機關化的運作方式嚴重阻礙了專業銀行的發展。為了促進專業銀行的商業化經營,我國於1980年開始對這些銀行實行經濟核算,試圖改變傳統的「大鍋飯」現象。1983年,銀行系統開始實行「全額利潤留成制度」,把各項指標考核與利潤留成掛鉤,使專業銀行初步確立了利潤、風險和成本等一系列經營范疇。1987年核定「三率」,即成本率、綜合費用率、利潤留成與增補信貸基金或保險周轉金的比率,下放「六權」,即業務經營自主權、信貸資金調配權、利率費率浮動權、內部機構設置權、留成利潤支配權、中層幹部任免及職工招聘與獎懲權,突破了傳統的高度壟斷集中的管理體制,使專業銀行的經營機制逐步向商業化轉變。

接著,我國又開始探索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軌的途徑,允許專業銀行向綜合化經營的方向發展,出現了「農行進城,中行上岸,工行下鄉」的現象。這種業務的相互交叉和競爭,為專業銀行深化改革和商業化經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隨著專業銀行之間的業務交叉,「專業銀行」的稱謂也逐漸消亡,轉而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所取代。從目前情況看,各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仍以自己所專長的專業分工為主,交叉業務為輔。

與此同時,我國從1986年起陸續建立了一批新興商業銀行,如4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即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和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如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已關閉)、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藉以推動我國銀行體系的市場化建設。尤其是打破了專業分工和地域格局,從一開始就擺脫了政策性業務的桎梏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交通銀行的重新組建,標志著新中國第一家商業銀行的誕生。在此期間,在我國的許多中心城市還逐步建立了城市信用社。

金融機構的改革在農村也在向縱深推進。1980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討論銀行工作時指出,要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1984年8月,國務院批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把農村信用社納入了中國農業銀行的領導。這與我國當時仍實行傳統的集中管理的金融體制有關。隨著金融體制的逐步市場化,金融風險也日益增加。為了避免政府承擔過多的風險,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我國從1996年9月開始進行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的脫鉤工作,全國5萬多個農村信用社和2 400多個縣聯社與中國農業銀行順利脫鉤,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擔任。

1993年12月,我國決定加大對4大專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造的力度。國務院下發的《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組織體系建設的里程碑。《決定》提出了「把國家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國有商業銀行」的口號。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分設,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離,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目標。為此,我國在1994年先後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專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逐步劃轉到政策性銀行,經營機制進一步向市場化靠攏。1995年,我國發布的《商業銀行法》又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並且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於是,各銀行紛紛建立了單一法人制度,陸續取消了分支機構的法人地位。4大國有專業銀行逐步完成了改組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過程,專業銀行商業化也進入了實質性的實施階段。這一時期我國還成立了中國民生銀行,各市的城市信用社也於1996年分別合並組成了城市合作銀行,並在1998年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由此得到了進一步壯大。

我國的4大國有商業銀行是目前世界上分支機構最多(各有8 000-10 000家分支機構),員工人數最多(各有15-60萬人)的銀行,但由於長期的機關化運作使其費用開支十分龐大,經營效率卻相當低下。為了促進其商業化的進程,自1998年起,國有商業銀行的省分行和省會城市分行陸續合並,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在1999年已撤消了一大批的縣級支行。同時,在財務、住房、工資、養老金、醫療等方面也實行了全面的改革,加速向商業化經營的方向發展。

在,1998年推出的有關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其他內容還包括:改革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機制以及呆壞帳准備金提取和核銷制度;擴大貸款質量5級分類法的改革試點;全面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加強中央財政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支持,通過發行2 700億元特種國債籌措資金,以增加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貸款實際用於財政支出的部分予以補救或改變;將現行金融會計制度中不符合金融業謹慎原則的內容加以修正。

1999年4月20日,我國組建了第一家以經營並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為主業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100億元,由財政部全額撥付,負責購買或託管中國建設銀行的不良貸款。其後,我國又先後成立了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分別購買或託管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這些公司均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接收、管理、處置對口銀行劃轉的不良貸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減少損失。其主要運作方式為:綜合運用出售、置換、資產重組、債轉股、證券化等方法對貸款及抵押品進行處置;對債務人提供管理咨詢、收購兼並、分立重組、包裝上市等方面的服務;對確屬資不抵債的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此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投資者出售債權和股權。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范圍是:按當前貸款分類辦法剝離逾期、呆滯、呆帳貸款(其中待核銷貸款以及1996年以來新發放並已逾期的貸款除外)。

(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崛起

為了推動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滿足我國經濟增長對資金的迫切需求,我國於1979年開始著手發展信託業。1979年10月,中國銀行重建信託咨詢部(後改建為信託咨詢公司),該年10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信公司)成立。以此為標志,我國的信託公司得到了迅速的恢復和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開始籌建不同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為了促進信託業的發展,國務院於1980年作出了銀行試辦各種信託業務的決定,鼓勵銀行支持經濟橫向聯合。當時的主要考慮是:(1)銀行是金融機構,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辦法和擁有熟悉金融業務的人才,把信託業務納入銀行軌道較為穩妥;(2)銀行機構多,信息快,調控機制靈敏,貫徹國家方針政策得力;(3)銀行資金雄厚,信譽卓著,與工商企業和人民群眾聯系密切,開展新的業務容易為社會所接受。

根據這種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於1980年8月召開了全國分行行長座談會,並作出決定:企業及企業主管部門的多餘資金,可以委託銀行對指定地區和企業投資或貸款,也可以委託銀行代選對象進行投資或貸款。同時,為保證信託業務能夠規范有序地開展,同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積極開辦信託業務的通知》,對發展信託業務的步驟、業務人員素質等有了明文規定。1981年7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的13省、市信託工作座談會和8月的會議上,銀行辦理信託業務被視為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之一。在兩次會議精神的推動下,我國的信託投資機構迅速發展,觸角幾乎覆蓋了全國各個地區和國民經濟的所有領域。到1981年末,全國共有各種信託投資機構600多家。

我國的信託公司主要有4個大類:(1)全國性信託公司,即中央一級直屬國務院。經過清理整頓,目前僅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1家。(2)地方政府主辦的信託公司。一般由地方財政、計經委等政府主管部門出資籌辦。(3)銀行系統的信託公司。主要指原4大專業銀行所屬的信託公司。這類公司資產雄厚,分布極廣,得益於銀行原有的業務聯系和活動空間,具有其他信託公司所無可比擬的天然優勢,是信託公司的主體。隨著我國實現金融業的分業經營,這些信託公司已全部撤消。(4)民間出資的信託公司,如上海愛建信託投資公司。

1979年4月9日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分行長會議紀要》決定逐步恢復保險業務,設立保險公司。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和加強保險機構的通知》。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辦理國內業務。1991年初,交通銀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險公司。1993年以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完成了財產險、人壽險和再保險業務的分離,改組設立了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下轄中保財產保險公司、中保人壽保險公司和中保再保險公司3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與交通銀行脫鉤,改制為獨立的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將6家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取消,將其改組為直屬分公司。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陸續批准設立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保險公司,如大眾、天安、華泰、永安、華安、泰康、新華等保險公司,保險業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獨攬轉向「百家爭鳴」。

我國在對外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面臨的一個棘手問題是,一方面亟需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另一方面,國內的外匯資金又極度匱乏。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就需要通過國際租賃業務,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1980年初,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組織了一個考察團赴日本考察現代租賃業務,開始了我國租賃業務最初的嘗試。由此,租賃業作為一種利用外資的「新技術」被傳入我國。1981年,為了更好地開展租賃業務,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先與北京機電設備公司、日本東方租賃公司共同創建了我國第一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後又與國家物資局等單位合建了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這幾家租賃公司的成立,標志著現代租賃業務在我國的誕生,以及現代租賃體制在我國的建立。

80年代初,為了適應企業更新改造設備的需要,一些地區,如上海也出現了專門從事設備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成立了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太平洋租賃有限公司、聯合租賃有限公司等3家中外合資的商業租賃公司和由國內幾家銀行合資的上海國際租賃公司。到1993年,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已多達13家。

此外,我國的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典當行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在改革的進程中得到了全面的發展。1987年,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在深圳成立,到1994年底,專業證券公司已達91家。1987年我國成立了首家財務公司,到1993年底達到39家。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個體經濟的發展,融資領域的擴大,信用形式的增多,新興的典當業開始復甦,並有日趨活躍的趨勢。1988年,上海第一家典當行——恆源當鋪成立。到1993年,上海已有8家當鋪。

(四)逐步放寬外資銀行的進入

我國從1978年開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自1979年起,金融開放就成為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1979-82年間,以日本東京銀行北京代表處設立為開端,陸續有31家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代表處。在1982-85年間,我國開始批准外資金融機構在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試點,允許它們從事各項外匯金融業務。第一家被批準的是香港的南洋商業銀行深圳分行。1985年,我國政府頒布了《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確立了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標志著我國金融業開放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1990年9月,為配合中央關於開發開放浦東的戰略決策,國務院批准上海成為中國除經濟特區以外率先引進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的沿海開放城市。此後,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數量和規模不斷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地域不斷擴展。

在1992年和1994年國務院又相繼批准開放大連、天津、青島、南京、寧波、福州和廣州等7個沿海城市和北京、沈陽、石家莊、西安、成都、重慶、武漢、合肥、杭州、蘇州及昆明等11個內陸中心城市,允許在這些城市設立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

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1992年起,在上海進行開放保險市場的試點,陸續批准了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日本東京海上保險公司、瑞士豐泰保險公司等4家保險公司上海開設了營業性分公司。1998年,國務院又同意批准英國和澳大利亞的2家保險公司來華展業。

在資本市場方面,1995年,我國建立了第1家中外合資投資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與美國摩根·斯坦利合資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開始探索規范化開放我國資本市場的途徑。

1996年底,經國務院批准,本著「先試點、後全面開放,開始從嚴、以後逐步放開」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並開始審批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上海浦東經營人民幣業務。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了9家外資銀行在浦東試辦人民幣業務。1997年3月27日,匯豐銀行上海分行和日本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正式舉行了首筆人民幣貸款(協議)的簽字儀式,從而標志著上海外資銀行在浦東進行人民幣業務試點的正式開始,揭開了我國銀行業本外幣業務全面對外開放的序幕。1998年10月,我國又決定增加8家外資銀行在上海浦東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至此,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已達17家。隨後又批准深圳為第2個允許外資銀行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區。

❽ 請問銀行金融機構的演變是指什麼啊他們性質的轉變還是什麼方面的內容呀 謝啦

銀行的演變
經濟的快速增長(始於18世紀後期的英國,並隨後在整個19世紀擴展到西歐和歐洲的延伸地區北美及澳大利亞廣闊的定居點)在多大程度上要歸功於17世紀以來銀行業的發展,金融史學家尚無定論。毫無疑問,金融革命要領先於工業革命。雖然引發工業革命的紡織品加工和鋼鐵生產的決定性的突破,並未嚴重依賴銀行的融資。但是,銀行在歐洲大陸工業化進程中發揮的作用要比在英國更重要。實際上,是更先進的金融機構促進經濟增長還是經濟增長帶動金融發展,要從中尋求一個簡單的因果關系可能是徒勞的。這兩種進程相互依存並自我強化,這種觀點才是合理的解釋。這兩種進程伴隨著經常性突變(技術創新)、新事物形成(新型公司的創造)和間斷平衡(危機將決定哪些公司生存以及哪些消亡),表現出了明顯的進化特徵。
用亞當•斯密的話來說:「慎重的銀行活動以紙幣代替大部分的金銀……比喻得過火一點,簡直有些像空中樓閣。」在他出版《國富論》後的年代,金融創新呈爆炸之勢,歐洲和北美各種不同類型的銀行激增。歷史最為悠久的是票據貼現銀行,為從事國內貿易和國際貿易的商人提供融資。在亞當•斯密時代,倫敦已經成為一些非常成功的銀行如巴林銀行的基地,這些銀行專門從事大西洋兩岸的商業金融服務(這類業務後來才為更多人所知)。由於監管的原因,幾乎所有的英國銀行在此期間都是私營銀行。一些銀行專門從事倫敦城裡的商業金融服務(倫敦東部方圓幾英里的地方幾個世紀以來一直是商業金融中心);一些銀行開展地產業務,也就是所謂的「鄉村銀行」,其興衰與英國農業收成好壞密切相關。
金融演變和自然演變的決定性差異在於所謂的「智能設計」作用,要知道管理者是人而不是神。英格蘭銀行經過長期的試錯過程之後,漸漸地開發出公共職能,1826年重新獲得了貨幣發行的壟斷權,並在英國各地設立了分支機構,逐步接管了鄉村銀行的貨幣發行業務①。英格蘭銀行在同業往來中越來越多地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銀行間越來越多的「結算」款項要通過英格蘭銀行完成。隨著限制商業票據貼現率的《重利限製法》於1833年被最終廢除,銀行能夠充分利用其位於城市的大銀行規模優勢。銀行貼現率越來越多地被看做是「貨幣市場」(主要是通過商業匯票貼現進行短期貸款)最低的短期利率。
40年來懸而未決的問題依舊是,銀行儲備和貨幣流通之間的關系應該是怎樣的。在19世紀40年代,時任總督的霍斯利•帕麥爾的觀點就是准備金只需包括1/3金幣或金條,實質上其受到再貼現業務量的調節。當時英國的羅伯特•皮爾爵士對這種說法提出了質疑,認為會在貨幣過量發行與通貨膨脹方面冒很大風險。1844年皮爾主持通過《英國銀行法案》,把英格蘭銀行分為兩部分:一是負責商業銀行業務的銀行部;二是獨立的貨幣發行部,它被賦予沒有黃金保證的1 400萬英鎊銀行券發行額度,可以持有未指定用途的金幣和金塊,並根據英國和世界其他地區的貿易平衡來決定增減,即銀行券發行數額不得超過黃金保證的數額。然而,一再發生的危機(在1847年、1857年和1866年發生三次危機)清楚地表明,這種過於僵化的束縛,使得《英國銀行法案》在每次危機中都不得不暫時中止,以避免流動性的徹底崩潰。危機爆發之後,在見證了歐沃倫格尼銀行因大規模擠兌而倒閉後,《經濟學人》雜志主編沃爾特•白哲特才把英格蘭銀行在危機中的作用准確定位於不考慮罰息而自由提供信貸的「最後貸款人」,以防止流動性危機。
應當強調的是,沃爾特•白哲特並不能完全解決維多利亞時代的貨幣問題。根據每盎司黃金兌換3英鎊17先令101/2便士的匯率,一英鎊可以兌換成一定的、不可改變的黃金數量,這一神聖的原則創立於大師輩出的牛頓爵士時代。在應對這一神聖原則的挑戰時,沃爾特•白哲特並不比19世紀其他傑出的經濟理論家更高明。為了弄清楚當代有關金本位的討論,就要在諸多方面理解維多利亞時代的人也屈從於貴金屬,正如3個世紀之前的征服者一樣。「貴金屬僅僅是貨幣,」城市貴族巴倫•奧費斯迪宣稱,「紙幣能成為貨幣是因為它們代表貴金屬貨幣。否則,這就是詐騙。並非所有的儲戶都能獲得貴金屬貨幣,因此存款不是貨幣。」如果這一原則得到遵守,並且英國經濟中貨幣供應量真正取決於英格蘭銀行儲備的金幣和金條數量,那麼英國經濟的增長將完全窒息—即使考慮到19世紀新金礦發現的擴張效應。
英格蘭銀行紙幣發行由於受到限制,從19世紀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其黃金儲量實際超過流通中的紙幣價值。這使新型銀行,特別是吸納存款的銀行激增,使貨幣擴張成為可能。1858年以後,股份制銀行的限制被取消了,為幾大商業銀行的產生鋪平了道路:倫敦西敏寺銀行(成立於1833年)、國民銀行(1834年)、伯明翰米德蘭銀行(1836年)、勞埃德銀行(1884年)和巴克萊銀行(1896年)。自歐沃倫格尼銀行倒閉以來,起源於比利時(興業銀行)、法國(信用動產)和德國(達姆施塔特銀行)的類似工業投資銀行在英國的發展不太成功。重要的是,事實上銀行並沒有購買工業企業的大宗股票,而是吸納存款,為新銀行貸款的不斷擴大奠定基礎。
20世紀之交,新的儲蓄銀行的激增在這一進程中發揮了特別重要的作用。到1913年,英國儲蓄銀行吸納的存款達2.56億英鎊,大約佔英國存款的1/4。與那些被稱為「大銀行」的諸如德國達姆施塔特銀行、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貼現公司(Disconto-Gesellschaft)相比,德國儲蓄銀行的資產超過它們2.5倍還多。總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英國銀行的居民存款總計近12億英鎊,而流通中的紙幣僅有4 550萬英鎊。貨幣目前主要存於銀行,雖然離開了我們的視野,卻從未被忘卻。
(責任編輯:王蕊)
盡管存在差異,但最先進的經濟體基本上遵循了英國的做法,即通過獨有的央行和存款集中在相對較少的大型機構進行調節。法蘭西銀行成立於1800年,德意志帝國銀行成立於1875年,日本央行和瑞士國家銀行分別成立於1882年、1907年。與歐洲大陸國家不同,英國銀行業表現出明顯的集中傾向,具體體現為鄉村銀行數量的下降—從高峰時期1809年的755家到1913年減少至17家。
金融業在美國的演變迥然不同。在那裡,議員唯恐銀行家勢力過於強大的觀念,兩次扼殺了央行(美國第一銀行和第二銀行)的萌芽,因此直到1913年才通過立法創建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簡稱美聯儲)。直到現在,美國金融界才真正開始享有充分的發展自由。1864年頒布的《國家銀行法》,在建立民營銀行和歐洲標準的最低資本金要求方面,大大降低了障礙。與此同時,建立跨州銀行還存在障礙。這些法規條文合並後的影響就是,銀行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數量急劇攀升,從1899年不到3 600家激增到1922年高峰期超過8 200家。大批資本不足的銀行成為金融不穩定的隱患,恐慌成為美國經濟生活中的常態。在那場大蕭條危機中,最令人驚嘆的是,運作超過15年的貨幣當局加劇而不是減輕了銀行危機。1933年,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大大降低了美國銀行遭受擠兌的脆弱性。然而,銀行業仍然高度分散,直到1976年緬因州成為第一個允許州際銀行合法化的州。到1993年以後,在經歷了美國歷史上最新的銀行危機(見第五章)之後,全美的銀行數量在將近一個世紀之後首次低於3 600家。
1924年,凱恩斯把金本位制貶為「野蠻的殘余」。今天人們普遍認為,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恢復黃金兌換體系的努力,不僅對英國,而且對整個世界都是一個錯誤。毫無疑問,金本位制有其優勢。匯率穩定有助於在貿易與降低交易成本方面預測定價,而長期平穩的價格可以給出一個通脹預期。金本位制還可能降低政府奉行審慎的財政和貨幣政策的借貸成本。基於金本位制的貨幣釘住單一商品或其他貨幣的困難在於,決策者被迫選擇要資本自由流動,還是要獨立的國家貨幣政策—魚和熊掌不可兼得。換言之,這是一個「三角困境」,即所有貨幣當局中只能在匯率穩定、資本流動和國內經濟穩定三者之間同時選擇兩個。央行力求在釘住匯率制下保持貨幣價格穩定,盡管釘住匯率制度可能意味著短期利率波動幅度更高。如果貨幣供給受到限制(如19世紀70年代和19世紀80年代黃金的供應隨需求而變),這可能意味著通貨緊縮。釘住匯率制度可以傳輸金融危機(如1929年後金本位制恢復過程中所發生的)。相比之下,主要基於銀行存款的貨幣體系和浮動匯率擺脫了這些制約因素。金本位制已經垂死掙扎了很長一段時間,而其存在不再有意義的日子—1971年8月15日終於到來了。那天,尼克松總統關閉了所謂的「黃金窗口」—此前美元在特定條件下,通過這扇窗口可以換取黃金。從這一天開始,貨幣和貴金屬之間百年聯系的歷史就此結束了。

❾ 中國建設銀行發展歷史

中國建設銀行全稱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9月21日正式設立。

中國建設銀行的歷史可以直接追溯到1954年,成立時的名稱是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時為財政部下屬的設立辦理基本建設投資撥款監督工作的專業銀行,負責管理和分配根據國家經濟計劃撥給建設項目和基礎建設相關項目的政府資金。
1979 年,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成為一家國務院直屬的金融機構,並逐漸承擔了更多商業銀行的職能。
1996 年3月26日,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是一家以中長期信貸業務為特色的國有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在中國境內及各主要國際金融中心開展業務。建設銀行成立的基本背景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執行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以建設156項重點工程為中心的大規模經濟建設在全國陸續展開,為管理好巨額建設資金,建設銀行應運而生,開始了艱苦而光榮的歷程。
從1954到1978年的二十多年間,建設銀行主要承擔了集中辦理國家基本建設預算撥款和企業自籌資金撥付,監督資金合理使用,對施工企業發放短期貸款,辦理基本業務結算業務的職責。
從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建設銀行在承繼原有職能的同時,不斷拓展銀行職能,先後開辦了信貸資金貸款、居民儲蓄存款、外匯業務、信用卡業務,以及政策性房改金融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等多種業務。經過十多年的改革發展,建設銀行各項業務快速發展,信貸資產和負債取得了數以十倍的增長,從單一管理財政資金、辦理基建撥款監督的銀行,發展成為既管財政投資,又經營信貸業務,既辦理固定資產投資信貸,又發放配套流動資金貸款,既辦理國內金融業務,又辦理國際金融業務,以辦理中長期信用為主的國家專業銀行。

❿ 中國有多少銀行

2018年2月9日,銀監會首次披露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數據顯示,截止2017年12月底,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共4549家。

「最常見的銀行是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可以分為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其中國有銀行有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國有股份制),它們涵蓋的業務比較廣泛,而且網點數量非常多。股份制銀行有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等,這些銀行網點相對國有銀行較少」。


(10)1978年金融機構數量擴展閱讀:

銀行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的產生大體上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出現了貨幣兌換業和兌換商。

第二階段:增加了貨幣保管和收付業務即由貨幣兌換業演變成貨幣經營業。

第三階段:兼營貨幣保管、收付、結算、放貸等業務,這時貨幣兌換業便發展為銀行業。

銀行的產生和發展是同貨幣商品經濟的發展相聯系的,前資本主義社會的貨幣兌換業是銀行業形成的基礎。貨幣兌換業起初只經營鑄幣兌換業務,以後又代商人保管貨幣、收付現金等。這樣,兌換商人手中就逐漸聚集起大量貨幣資金。當貨幣兌換商從事放款業務,貨幣兌換業就發展成為銀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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