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法集資國家怎樣處理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那麼非法集資有什麼辦法追討呢?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布工作。對集資群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Ⅱ 關於非法集資的新法律政策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版單位或者個人未依權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Ⅲ 雲南省2014年打擊非法集資工作方案
(一)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與鞏固宣傳教育的常態化機制。
1、宣傳月活動
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月活動從現在開始,到6月中旬結束,相關安排如下:
(1)職責分工
市處非辦:負責宣傳教育活動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開展宣傳工作,協調市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製作公益廣告和編印宣傳資料。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市級媒體承擔宣傳教育活動的重要任務,成為宣傳月活動的重要陣地。
人民銀行晉城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和市金融辦:負責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參與宣傳教育活動。
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其他成員單位結合工作職責承擔相應的宣傳工作。
(2)宣傳方式
①通過當地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播放和刊登。
②各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要在營業網點張貼宣傳廣告、發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手冊、宣傳材料,播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專題宣傳片,在營業場所電子屏幕中滾動播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標語。
③各縣(市、區)政府安排在城市社區、城鎮街道、廣場、車站、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鎮等群眾主要集散地,懸掛宣傳口號條幅,張貼宣傳海報;設立咨詢點,播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專題教育片,發放宣傳手冊、傳單,開展法律咨詢等形式進行現場宣傳;製作宣傳車巡迴宣傳,要求宣傳活動覆蓋鄉鎮及人口密集村莊。
④市處非辦印製《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招貼廣告》、《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手冊》及其他宣傳材料,下發至城區范圍內的各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性擔保公司、街道、社區、鄉鎮和村。
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負責地督導和推動宣傳月活動,並於6月10日前將宣傳月活動開展情況的工作總結書面報市處非辦。
2、鞏固和提升宣傳教育長效機制
宣傳月活動結束後,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在鞏固和提升我市已開展的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長效機制上下功夫,嚴格按照《晉城市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晉市處非發〔2013〕4號)的要求進一步引深處非宣傳工作。
(二)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重點檢查的問題
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重點檢查的主要問題:
1、未按規定進行企業登記、備案、出資、資金託管,無辦公場所、無辦公人員,違規設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2、違規超范圍經營,公司名稱標識是否體現實際從事業務的特點、是否與注冊登記的名稱一致;
3、以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路媒體、小廣告、小傳單、手機簡訊等形式發布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信,從事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非法理財等行為;
4、未按規定程序批准發行債券、轉讓股權,從事資產管理、資金借貸、融資擔保、資產租賃等業務;
5、是否按相關行業的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建立會計制度、設立會計賬戶、進行會計核算、開設銀行基本結算賬戶;是否建立風險管控的審慎制度,相關收費和付費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和行業運行規則;
6、是否按公司章程設立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決策機制,實際出資人出資情況、資本金到位情況、法人代表、經理及高管人員的實際在崗情況和素質是否存在重大虛假現象;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約定的行為。
(三)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
1、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的范圍
除重點檢查安排的投資類(包括投資咨詢、投資管理)、非融資性擔保類和資產管理類機構外相關的各個重點行業和機構均為排查的范圍。
2、排查工作的職責分工及組織方式
這次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以行業監(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為主,市級相關部門按照省級對口部門的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負責對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相關機構進行風險排查,並對各縣(市、區)對口部門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進行指導;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統一部署,組織轄內相關部門開展風險排查工作;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負責按照本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在上級部門指導下開展風險排查工作。
市級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為:
市教育局:負責對民辦院校進行排查;
市科技局:負責對高科技企業進行排查;
市民政局:負責對養老機構進行排查;
市住建局:負責對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排查;
市農委: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排查;
市商務局:負責對電子商務企業、融資租賃企業、典當行進行排查;
市金融辦: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排查;
人民銀行晉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排查;
市銀監分局:負責對網路借貸平台、金融租賃企業、財務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進行排查;
市、縣兩級工商部門,要將上述相關行業的法人注冊登記信息進行整理匯總,按照以上職責分工,分別遞交相關部門作為組織安排風險排查的依據。各級政府處非辦和承擔風險排查任務的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與同級工商部門聯系,確保應排查的對象不重不漏。
3、排查的時間安排
根據省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關於2014年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安排,這次排查工作從現在開始到6月10日結束。
4、排查的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對於風險排查中發現的重大非法集資風險隱患及獲取證據的非法集資行為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和處置方案報市處非辦。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要重視排查動態,研究和分析本地區、本系統非法集資的風險狀況、存在問題和防控風險的建議,並於6月15日前將風險排查工作總結報市處非辦。
(四)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重點檢查
1、重點檢查的對象
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重點檢查是根據我市經濟領域和金融市場近期暴露出的熱點問題而採取的專項舉措。針對非法集資現象易發多發的行業和機構,這次專項行動把投資類(包括投資咨詢、投資管理)、非融資性擔保類和資產管理類機構作為重點檢查對象。
2、重點檢查的組織方式
這次重點檢查由市、縣(市、區)政府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分別組織檢查力量,對本級的重點檢查對象進行檢查。
市級由市處非辦牽頭,分別從各成員單位、監察、審計和銀行機構抽調懂業務、作風正的骨幹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在市工商部門注冊的以上三類機構進行檢查,並對縣(市、區)級進行必要的抽查。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級組織方式對在本級工商部門注冊的以上三類機構進行檢查。
3、重點檢查的順序及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的重點檢查期限安排半年,原則上10月底結束。
工作步驟安排為:
市、縣(市、區)工商部門要在5月25日前將本級注冊登記的重點檢查對象的相關法人信息送同級政府處非辦。
5月底前各級要抽調檢查人員組成檢查工作組織,制定重點檢查工作方案,進行查前專業培訓。
為確保我市的重點檢查與省十部門聯合開展的《關於清理規范全省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保持一致,我市的重點檢查工作首先在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展開,確保在8月底前結束。其他重點對象檢查的開展時間根據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檢查進度安排。
抽查復查,為確保重點檢查工作有壓力、有動力,取得預期效果,決定對各縣(市、區)的排查和重點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復查,抽查復查面不低於10%,抽查工作於10月上旬進行。
4、重點檢查的工作要求
重點檢查是體現這次專項行動預期效果的重要環節。重點檢查的問題與排查環節基本相同,區別在於檢查的力度、深度、廣度和細度。重點檢查的著力點:一是檢查的時限范圍,一般為檢查對象近3年來的有關情況,開業不足3年的從開業時查起;二是突出重點,著力在實際從業范圍、資本金真實情況、資金來源渠道、結算賬戶開設情況、債權債務明細賬戶的真實性、營業收入及構成、費用支出及資金使用費支出等環節深查、細查;三是檢查要觸及到非法集資的各個環節和各個細節,如資金來源一定要核實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的具體金額和具體出資人情況;四是對相關情況的關聯方進行延伸調查或核實相關情況;五是對有非法集資嫌疑的情況要嚴密取證、查透查實,特別是要搞清出資人的基本情況和被查機構清償債務的能力情況。
(五)建立有償舉報制度
為拓寬非法集資案情線索,有效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扎實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市、縣(市、區)處非辦要建立有償舉報制度。建立舉報制度是這次專項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舉報制度的制定要周密、嚴謹、及時、公開。要明確受理舉報的方式、地點;特別要制定專人受理、信息封閉,為舉報人絕對保密的約束措施;要制定舉報的激勵機制,最大程度地調動知情者對非法集資行為舉報的真實性和積極性。各級的激勵機制要在轄區公開。
(六)依法處置非法集資行為
處置非法集資行為具有特殊的敏感性、政策性和社會性,處置非法集資應把握的原則:維護受害群眾利益的最大化、實現社會負面影響的最小化、行為主體受到正面教育的深刻化。在專項行動排查過程和重點檢查過程中,發現非法集資行為並實施處置時,必要認真執行《山西省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關於印發<山西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有關規定,對問題進行分析歸類,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分別進行正確處置。對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等違法違規活動要嚴密取證、堅決取締;對有償債能力的主體要責令限期清償各種債務;對轉移集資資金、嚴重資不抵債,並給出資人造成明顯損失的要將獲取的相關證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進行處置;對影響較大的案件要成立專案組,依法依程序開展工作,最大程度追償可清償債務的債權和資產,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對存在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本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置。
(七)清理規范與整章建制
清理規范與整章建制是這次專項行動標本兼治的集中體現,邊查邊糾、邊整邊改要貫穿於專項行動的全過程。在這次排查與重點檢查中發現的各種不規范行為要進行一律清理;對形成事實的非法集資行為要進行依法處置,使存量風險得到根本化解;各行業監(主)管部門要針對本系統所屬機構出現的各類問題,針對性的提出系統性整改意見和整章建制規范,並進行深入調查、認真研究,妥善處理好部門監管與市場調節的關系,屬於上級明確要求強化監管的內容和市場無法規范的行為,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切實強化監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各企業要針對自身出現的問題和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深刻培析,查找根源,著力從制度層面杜絕問題的再發生,嚴格按公司法、相關法規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學的、系統的公司治理架構和運行規則,並報監(主)管部門備案;各級政府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及辦公室要加強對清理規范和整章建制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著力探索並建立專項行動與長效監管相結合的良性互動的監管機制,著力提升我市有利於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和市場調節功能的監管與服務水平。
Ⅳ 發現是非法集資會怎麼處理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吸內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容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法院在債權債務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法律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
Ⅳ 關於2018 年打擊非法集資案有關法律程序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如果非法集資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會組織清退,清退階段會把剩餘的全部錢款返還給集資人,餘下的被集資組織者花費完的不予補償,由集資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