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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披露風險

發布時間:2022-09-11 10:50:09

金融機構應根據反洗錢風險評估需要,信息來源有哪些

1 .金復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制時,客戶向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或櫃面人員工作記錄;
3 .金融機構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機構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機構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機構應當事先確定本機構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

⑵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防範和處置金融機構支付風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各金融機構加強資產流動性管理,防範潛在的支付風險和妥善處置已經出現的支付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支付風險的防範與處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金融機構必須依法守規,穩健經營,加強資產的流動性管理,承擔保證支付到期債務的責任。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必須依法加強對轄內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和支付能力的監管,切實維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一方金融平安。第二章金融機構支付風險的自我防範與化解第五條各金融機構必須落實防範支付風險的組織措施。各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主任一律由行長擔任,城市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必須成立由理事長或主任任組長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小組,切實履行防範支付風險的職責。對資產的流動性與支付能力的分析評價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小組)每次會議的當然議程。第六條各金融機構必須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確保負債與資產在期限上的合理配置。在向中國人民銀行誠實、及時報送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執行結果的同時,要報送「支付能力測算表」(見附件)及相應的分析報告。第七條各商業銀行必須加大總行集中調度資金的力度,提高系統內統一調度資金的能力,以保證其分支機構的資金支付。第八條各金融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紀律,努力增收節支,控製成本費用。一律不得給有關單位或個人支付「回扣」、「好處費」以及工作人員非法收取「回扣」、「好處費」等,凡支付或收取的均應依法追回;董事(理事)會成員、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從本機構獲得的有失公平的各種資金收入,均應退回。第九條金融機構發現存在支付風險苗頭時,應及時調整資產和負債結構,包括降低存貸比例、賣出持有的國債(或股權)、變賣固定資產、要求股東補足資本金,同時積極組織資金,從而提高資產流動性和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第十條金融機構出現暫時支付風險時,必須切實改進服務質量,與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妥善協商,如實向債權人披露解決支付風險的決心與措施,力求達成延期或分期支付的協議。允許債權人將部分或全部債權轉為股權。第十一條金融機構開始出現支付風險時,應立即召開董事(理事)會或股東(代表)大會,並通知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派員參加,研究確定支付風險的自我救助方案。首先應要求由股東增加出資額。對於向股東、董事(理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關系人發放的貸款或投資,以及向這些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經濟組織發放的貸款、投資或拆放資金,不論是否到期,一律予以清收。對於拆放或存放同業的資金,一律予以清收。同時,還可以將未到期的債權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並及時收回債權本金及合法利息,雙方簽訂協議,更換相應的債權合同。投資股權的轉讓也可以照此辦理。第十二條金融機構代理發行的企業債券,由於發債企業未按承銷協議劃撥資金而引起櫃台支付糾紛,應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政府出面協調,促成債券發行人、投資者和保證人以及代理發債機構會談,責成發債人或保證人籌集資金或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與投資者達成諒解,平息事端。第三章金融機構支付風險的監控與救助第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應督促轄內金融機構及時上報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執行結果及支付能力測算表,並根據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各項指標值及支付能力變化情況,確定相應的支付風險狀況。第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對於轄內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主要指標達不到中國人民銀行非現場監管指標要求,但沒有出現本辦法第十五條情形且無支付缺口的,應列為支付風險關注對象,並及時向其發出「支付提示書」,要求其按照本辦法第二章中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整改。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對轄內金融機構已經出現支付缺口,或者雖未出現支付缺口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應列為嚴重關注對象,並及時向其發出「支付風險警告書」,要求其立即上報化解支付風險的對策措施報告,並按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比例執行情況、支付能力測算表。
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
(一)─────────≤15%
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
存款准備金+備付金
(二)────────────────≤13%
各項存款期末余額(不含委託存款)
不良貸款期末余額
(三)────────≥30%
各項貸款期末余額
(同業拆入+同業存放)-(拆放同業+存放同業)
(四)───────────────────────≥5%
各項存款期末余額(不含委託存款)
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可以根據嚴重關注對象的風險程度,進一步增加要求報告的內容及頻率。

⑶ 央行披露II、III類帳戶存在風險 金融機構如何構築安全防線

近年來全國范圍內連續發生個人II、III類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II、III類戶)異常開戶風險事件,突出表現為不法分子利用手機銀行或直銷銀行系統漏洞,非法開立虛假II類賬戶,並以此作為鑒權源,跨行開立大量虛假III類賬戶,造成賬戶風險交叉傳染,蔓延擴大。

為有效應對和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形式和新問題,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監管機構自2015年起,陸續印發《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392號)、《關於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16〕302號)、銀辦發〔2018〕146號《關於開展支付安全風險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關於加強個人II、 III類銀行結算賬戶風險防範有關事項的通知》(銀支付〔2019〕55號)、銀發〔2019〕85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等通知,鼓勵銀行機構在確保風險防範的前提下,構建全新的個人銀行賬戶體系和交易安全認證機制,通過大數據技術有效提升風險識別能力,實時攔截高風險交易。

合規底線是銀行發展的常青樹,擁抱監管,合規前行。同盾 科技 作為國內領先的智能風控服務商,積極響應監管文件要求,並提供了一整套完整的解決方案幫助我們的客戶快速落實監管要求,為企業在強監管下的金融合規保駕護航。

通過對監管機構146號文、55號文、85號文等多個發文中Ⅱ、Ⅲ類戶風險防範要求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發現Ⅱ、Ⅲ類戶風險特徵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 賬戶開立異常:

(1)同一身份、同一手機號、同一銀行卡開立多個賬戶或開立多家銀行賬戶

(2)在敏感時間、異常網路、異常地理位置開戶

(3)集中特徵開戶(如年齡相同或相近、手機號集中、開戶時間集中)

(4)開戶人頻繁開戶、銷戶或變更賬戶信息

(5)使用的手機號屬於網路銷售渠道的虛擬運營商手機

二 跨行開戶驗證:

(1)短時間內同一銀行發起或接收的實名驗證交易量異常波動

(2)短時間內同一銀行實名驗證交易應答成功率異常波動

(3)綁定同一賬戶(包括同一銀行卡、手機號碼、身份證等,下同)連續開立多個Ⅱ、Ⅲ類賬戶

(4)綁定同一賬戶短時間內在多個銀行開立Ⅱ、Ⅲ類賬戶

(5)異常時段(如凌晨)綁定驗證賬戶信息開立Ⅱ、Ⅲ類賬戶

(6)實名驗證行具有集中特徵,如大量集中於個別或少數發卡銀行

三 賬戶交易異常:

(1)開立後,連續發生大金額交易

(2)開立後,連續發生身份驗證、綁定或簽約非資金變動交易

(3)開立後,連續發生交易失敗情況

(4)終端設備ID、網路地址、地理位置與申請開戶時明顯差異

(5)開立後,用戶立即或多次修改手機號碼、綁定賬戶

(6)多個不同身份的賬戶在同一設備或IP進行登錄或操作

(7)資金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

(8)賬戶資金快進快出、過渡性質明顯

(9)賬戶交易筆數短期內明顯增多

(10)賬戶在發生小額試探性交易後,出現頻繁或大額交易

(11)長期未使用的賬戶突然發生頻繁或大額交易

(12)同一主體在極短時間內在境內不同地區或在境內、境外發生資金業務

(13)不同主體賬戶使用同一網路IP或MAC地址,尤其是IP地址涉及境外地區

(14)在異常時間段、異常網路地址或異常地理位置轉賬

(15)開戶資金較小,且開戶後隨即將資金取走

(16)跨行驗證開立賬戶後短時間內發起連續大額交易

(17)跨行驗證開立賬戶後短時間內發生多筆失敗應答交易

智能風控助力交易風險防控

央行新規是對II、III類賬戶的合規性推動,在為中小銀行帶來挑戰的同時也帶來諸多新機遇。II類賬戶可以是實體卡也可以是電子賬戶,而III類賬戶以電子賬戶為主。主要通過移動端、WEB端和自助設備端進行操作。

同盾 科技 認為,要滿足相應監管文件要求,必須要建設企業級的全渠道事中交易風險監控系統,通過對交易終端環境、交易特徵、關聯交易、客戶習慣行為的偏差綜合評估計量交易風險,建立起對交易的事中實時監控與事後分析機制,運用大數據及AI技術,智能動態地針對不同特徵的交易採取恰當的安全措施干預。

系統應從以下8個維度全面監測II、III類賬戶交易風險

· 設備(載體)風險維度;

· IP風險維度;

· 地理位置維度;

· 用戶行為習慣維度;

· 異常交易模式維度;

· 團伙欺詐風險維度;

· 時間序列分析維度;

· 大數據風險分析維度;

針對新規帶來的新要求與新挑戰,同盾 科技 企業級全渠道交易風險監控系統基於設備指紋、流式計算處理、決策引擎、機器學習、復雜網路等核心技術,助力金融機構搭建智能梯度防禦體系,可以在業務發生的過程中,通過對交易數據的分析和客戶的行為分析,按照渠道、系統、及交易種類進行實時、准實時的監控,達到風險及時識別,防止風險事件發生。

同盾 科技 企業級全渠道交易風險監控系統

01

通過用戶上網設備軟硬體指紋信息,生成可抗黑產破解的設備標識,有效偵測模擬器、刷機改機、團伙作弊等欺詐行為,實現終端設備上的各類風險檢測、行為風險分析及真機識別。

02

結合設備指紋、生物探針、行為特徵標簽、IP畫像等全面的反欺詐核驗信息,同盾風險決策引擎將構建出一套風險評估模型,從而准確、快速判斷出用戶的風險情況,為金融機構提供全景式實時反欺詐、大數據信用風控和毫秒級實時決策,有效防範各類風險。

03

基於復雜網路技術,為金融機構梳理並構建用戶關聯關系圖譜,實現擴展風險防控的視角和手段,有效識別欺詐行為,並有效挖掘特徵,將指標和規則應用到決策引擎,提高決策效率。此外,基於數據的可視化分析,通過關系的角度解釋風險的傳導,幫助金融機構實現賬戶的風險防控,提升風險防控的效率和有效性,助力銀行II、III類賬戶合規性建設。

在滿足金融行業銀行客戶正常業務風險監測需求的同時,同盾企業級全渠道風險監控系統也完全可以覆蓋監管文件中要求的以下風險監測點:

(一) 賬戶開立異常監測:依靠設備指紋技術、網路環境、GPS信息、IP地址信息的解析等手段、手機號碼風險識別,並結合專家規則策略實現開戶行為的異常監測;

(二) 綁定銀行卡風險監測:對開戶過程中綁定他行銀行卡進行多維度分析,從綁定銀行卡是否為他行電子賬戶、綁定他行卡的開戶城市、是否境外卡綜合判定是否存在以他行電子賬戶開立本行電子賬戶風險、虛假開戶風險及高危銀行卡開戶等風險;

(三) 跨行開戶驗證監測:對在他行卡開戶發起的驗證交易進行監測,檢查是否存在多開、驗證交易量波動幅度等;

(四) 賬戶交易異常檢測:對開戶後的大額交易、頻繁失敗交易、修改綁定操作及登陸異常進行識別;

<案例效果>

國內某股份制銀行在搭建全渠道交易反欺詐風控體系的基礎上,通過 歷史 案例分析、開戶 歷史 交易數據分析以及特徵篩選和規則模型訓練,緊急布設了II、III類賬戶80餘條規則策略以及注冊類欺詐實時預測模型,單日攔截II、III類批量欺詐事件達3萬多筆,注冊風險比例從21%降至0.8%;賬戶關聯交易側的反查欺詐設備近百台。注冊風險欺詐模型KS值達到0.45,比行業平均水平提升10%;模型穩定性PSI接近0.001,遠高於行業PSI 0.1的水平。

在幫助該銀行滿足監管合規和風險管理的同時顯著提升了該銀行業務上對II、III類賬戶風險的防範,不僅促進電子銀行、直銷銀行的業務發展,還保障了該行客戶資金的安全和保持了該行的聲譽形象。

⑷ 金融機構面臨的主要風險

金融抄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主襲要有
(1)金融市場風險。由於金融市場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導致的金融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風險尤其重要。
(2)信用風險。由於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的違約而導致的損失的可能性。信用風險還包括由於債務人信用評級降低,致使債務的市場價格下降而造成的損失。
(3) 流動性風險。一種是由於市場交易不足而無法按照當前的市場價值進行交易所造成的損失。另一種是指現金流不能滿足債務支出的需求,迫使機構提前清算,從而使賬面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甚至導致機構破產

⑸ 金融風險的防範披露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市場是整個市場經濟體系的動脈。而金融本身的高風險性及金融危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使得金融體系的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對經濟全局的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我國憑借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尚未開放及1993年開始的宏觀調控已擠去大量經濟泡沫的雙重保護,在亞洲金融危機中倖免於難。然而在慶幸之餘,我們應清醒的認識到,中國金融領域也同樣存在很多深層次問題。
中國於2001年正式加入了WTO,更深入的開放將為我國的金融業引來資金,帶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但同樣,我國金融業也將面臨巨大挑戰。金融機構在規模小、創新能力弱、歷史包袱沉重的現實狀況下與外資金融的進入相競爭無異於「戴著鐐銬與狼共舞」。因此,在經濟全球化和金融開放的前提下,強調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成為金融經營的一個基本要求。

⑹ 金融機構ESG信息披露標准 可持續發展成關鍵

金融機構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是鏈接微觀企業與個人主體和宏觀上層建築的樞紐,不僅直接影響著經濟建設的進程,也在一定程度上關系著社會發展的狀況,這就要求金融機構需要在支持經濟基礎的同時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因此,金融機構如何踐行ESG理念、強化ESG信息披露,將成為未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一、指導金融機構進行ESG信息披露的國際標准

(一)ESG 信息披露通用准則 

1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 

2015年9月25日,聯合國193個成員國在峰會上正式通過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 ,目標涉及糧食安全、公共健康、人權平等、可持續城市和社區、勞工實踐、負責任消費與生產、氣候變化與生物多樣性等多個層面,旨在從 2015 年到2030年間以綜合方式徹底解決社會、經濟和環境三個維度的發展問題。 

2.TCFD《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建議報告》 

2017年6月,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CFD)發布《 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建議報告 》,以」治理、策略、風險管理,以及指針和目標「為組織運作的四個核心因素,為金融機構進行環境信息披露提供了相關建議。在風險管理和指標與目標層面,金融機構需要描述氣候相關風險的識別、評估和管理流程,以及所使用的指標;在治理和策略層面,金融機構需要描述董事會和管理層對氣候相關風險的監督管理情況,以及不同氣候情境下的策略適應性與靈活性。

3.全球報告倡議(GRI) 

全球報告倡議(GRI)成立於1997年,由美國非盈利環境經濟組織CERES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共同發起。GRI標准主要由通用100系列和200、300、400三個議題專項標准構成,其對信息披露質量有要求、建議和指南三種級別,要求「屬於強制性命令」,「建議」是鼓勵採取但並非要求的情況,「指南」作包括背景信息、說明和示例。

(二)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ESG信息披露要求

為進一步促進金融機構細化落實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和《巴黎協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分別於2012年和2019年相繼發布針對保險業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證券業金融機構的ESG實踐原則,對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 ESG信息披露進行了區別要求,即《可持續保險原則》(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簡稱PSI)、《負責任銀行原則 》(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簡稱PRB)與 《負責任投資原則 》(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簡稱PRI)。 

1.銀行業金融機構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任銀行原則》要求銀行確保其業務戰略與SDGs和 《巴黎協定》保持一致,在目標層面要求銀行不斷提升正面影響,減少因自身業務活動、產品和服務對人類和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在客戶、利益相關方、公司治理維度規范銀行行為;最後要求銀行定期評估個體和整體對原則的履行情況,公開披露銀行的正面和負面影響及其對社會目標的貢獻,並對相關影響負責。

除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負責任銀行原則》外,TCFD也在針對金融產業和非金融產業的補充指引中,要求其在策略層面對短、中、長期內的相關風險與機會進行鑒別;在風險管理層面要側重描述其風險識別與評估的流程;在指標與目標方面則是重點關注銀行在評估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時所使用的指標。 

2.證券業金融機構

對於證券業金融機構,《負責任投資原則》要求其在資產管理實踐中,將 ESG議題納入投資分析和決策過程,成為積極的所有者並適當披露其自身的ESG資訊,進一步推動整個投資行業接受並實施PRI原則,從而創造一個經濟高效、可持續的全球金融體系。

除針對證券業金融機構的《負責任投資原則》外,TCFD也在針對金融產業和非金融產業的補充指引中,要求資產管理人在策略層面加強對策略內容和策略靈活性(考慮不同氣候相關情境)的披露:在風險管理層面要側重描述其風險識別、評估和管理的流程;在指標與目標方面則是重點關注其在評估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時所使用的指標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3.保險業金融機構

對於保險業金融機構,《可持續保險原則》首先要求保險業將ESG議題與保險公司的業務決策過程相結合,鼓勵保險公司針對ESG領域的可保風險點進行產品創新,分攤客戶及社會的ESG風險,該項原則體現了保險行業的獨特性。此外,還要求保險公司定期披露在實施PSI原則方面的進展,展示公司問責機制和決策透明度,並與客戶、監管機構、評級機構等開展對話。

除針對保險業金融機構的《負責任投資原則》外,TCFD也在針對金融產業和非金融產業的補充指引中,要求資產所有者在策略層面加強對策略內容和策略靈活性(考慮不同氣候相關情境)的披露;在風險管理層面要側重描述其風險識別、評估和管理的流程;在指標與目標方面則是重點關注評估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時所使用的指標。 

在制定發布機構方面,關於金融機構ESG信息披露的國際標准與指引均由大型國際組織牽頭制定,體現國際社會對金融機構ESG表現的重視,其中TCFD和PRB/PSI的核心工作小組成員來自業界,因此其建議披露內容多從投資者角度出發,幫助社會各界了解組織機構如何看待和評估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

在信息披露內容的形式與要求方面,TCFD主要從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和目標四個方面提出信息披露的指導意見,PRB、PRI和PSI則是針對不同相關方提出具體原則,並為報告方提供模板,是具體到實踐層面的指引;SDGs則是框架性指南,其中PRB的一致性原則便是確保業務戰略與SDGs 所述的個人需求與目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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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企業金融會計風險及防範措施

企業金融會計風險及防範措施

導語:在防範金融會計風險時,要樹立責任會計理念。對於大多數企業而言,這也是防範金融會計風險的一個重要途徑。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經濟市場也逐漸開放,金融業也取得了迅速的發展,社會公眾對金融風險的管理與控制也日益重視。金融企業活動通常都是由金融會計來代為操作,金融資金的運作也是如此。所以,對企業金融會計風險所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圍繞企業金融會計風險,就其所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前言

在金融會計的業務發展過程中,會計風險是必然存在的,因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促使企業金融會計受到了較大的影響,因此就需要重視金融會計風險的防範措施。要根據不同的風險類型,實施不同的應對策略,如此才能夠促進企業的而金融會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才能夠促進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得到進一步的提升。

一、金融會計風險的主要內容

無論何種企業,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肯定會遭遇到一定的風險。這些風險往往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都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一定影響的某種因素。而企業的金融會計風險指的就是由於企業在安排或者管理中的不合理,以及企業人員素質的問題等所導致的經濟風險,最終使企業遭受了財產損失或者使企業的信譽受損等。通常情況下,企業金融會計風險大體分為以下幾類。

1.會計核算風險

在會計核算工作中,大多數企業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失誤,進而使企業金融會計面臨著較大的風險,主要是指在審查方面,企業沒有充分的重視這一工作,審查不夠嚴格,沒有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深入的了解,也沒有對企業所出現的財務狀況進行及時的處理。此外,在我國大多數企業中,沒有一個現代化的運行機制,還有一些企業在運用一種錯誤的核算方法,這就直接導致了企業金融會計面臨著較大的風險。

2.會計結算風險

我國企業金融會計結算工作,主要是由我國的銀行系統來實施,由銀行運用相應的操作工具,採用一定的操作方法來進行會計結算工作。然而,在會計業務中,我國銀行的一些會計結算管理步驟不夠科學,這也就使的一些數據不夠准確,使一些資金被認為的轉移,而恰恰是這種行為較為隱秘,一旦矇混過關,那麼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3.會計監督風險

在我國,許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夠規范,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監督與管理,這些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也就很容易遇到金融會計方面的風險,特別是對銀行的正常運營,有著一定的危險性存在。實際上,由於我國缺乏一個完善的監督機制,導致一些不合法企業也能夠進行正常的經營,為最終的金融會計風險埋下了隱患。

二、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1.外部經濟環境所造成的風險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變化與發展,我國逐漸建立起了市場經濟體制,這就使得大多數企業都面臨著激烈的競爭。隨著新的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市場經濟中的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一些企業為了賺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在經營過程中會採用非法的手段來應對競爭。例如以下幾種方式:(1)高息攬儲、(2)低息放貸等,這就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

2.內部管理模式所造成的風險

當前,我國一些企業的金融會計管理模式還較為落後,還不夠科學,很難對企業的會計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而這也就導致了許多企業的會計信息出現了嚴重的失真,並且導致了各種資金丟失的問題以及貪贓盜竊的問題產生,也極大的制約了企業制度化的發展。除此之外,有一些企業的領導沒有充分的重視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沒有制定完善的企業監督機制,這也就加大了企業的金融會計風險。另外,由於企業的金融會計受到還較為落後,特別是會計核算監督機制急需得到完善,這些都是導致企業金融會計產生的原因。

3.會計從業人員的疏忽所造成的風險

現如今,我國大多數企業的會計工作人員素質還不高,他們的會計專業知識急需得到提升,他們的職業道德素養也需要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實際上,對於我國大多數企業來說,之所以會產生金融會計風險,大多數情況還是會計工作人員自身原因所造成的。

三、防範措施

1.對金融會計信息的披露程序進行不斷的完善

由於企業的金融會計信息質量會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例如,存在著經常性的失真,為了規避這種情況,企業應該按照金融機構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報表,並且要對會計事務所的資質情況進行鑒定,這樣一來,企業在於金融機構的交流中,能夠使金融機構對各種會計信息的質量進行最終的鑒定。除此之外,企業還要按照金融機構的要求,對於反映金融會計風險情況的報表進行單獨的制定。所以,就需要企業成立會計報表負責部門,對自身的.會計報表進行不斷的規范,使當前的會計報表能夠在更加真實的披露企業的金融風險信息。

2.建立一個完善、科學的金融會計體系

這就需要企業對自身的工作進行調整,對現有的會計核算體系進行整頓,要採取集中統一管理的方法以及採取分級授權的方法,對企業的會計工作進行全面強化,特別是對與各種失真的會計信息現象,要予以綜合性的治理,以便為金融機構提供一個最為真實、最為可靠的會計信息。如此,也有助於金融機構能夠對經營中的風險進行更好的防範,進而提升他們的風險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對於會計管理體制,企業要進行完善與規范,要實現會計核算機制化,對於一些金融會計風險進行化解,這樣一來,也有助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更加有效的開展。

3.建立風險預警系統

要想對企業的金融會計風險進行更加科學、合理的預防,那麼嗨應該極愛昂風險預警系統的建立。所謂風險預警系統,指的是對以下幾方面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1)事前預防、(2)事中控制、(3)事後監督,而這就需要企業制定風險預警考核指標體系。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要做好事前風險預警,對企業的金融會計業務予以監督。而事中的控制由於是處於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能夠一刀切,這也就對金融會計風險進行了有效的預防,並且還能夠減少金融會計風險所帶到了不利影響。最後,企業要做好事後的監督工作,對於企業的一些原始憑證,要進行嚴格的復核,對企業各職能部門的執行力度進行嚴格的考核,一旦發現問題,那麼就要及時的進行整改,提出相應的解決建議,讓企業能夠處於風險監督保障系統之中。

4.完善內部會計控制機制

這就需要企業對各種會計規章制度予以落實,讓會計工作人員能夠明確自己的的崗位職責,對他們的操作流程予以及時的調整。與此同時,對於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授權,企業也要進一步加強,要根據企業的實際金融業務,來對自己的生產方式進行調整,以促使企業的會計內部控制機制能夠得到落後。此外,還要建立一個獨立的財務體制,盡可能使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隨意性情況有所改善,針對各種問題要採用不斷地治理方法,從而使建立一個牢固的金融會計風險應對體系。

5.加強對金融會計隊伍的建設

在防範金融會計風險時,要樹立責任會計理念。對於大多數企業而言,這也是防範金融會計風險的一個重要途徑。所以,在進行金融會計風險防範的過程中,要以分散性原則為基礎,採用多種途徑來化解風險。在這當中,特別要注意分散責任的問題。所謂分散責任,指的是以科學的精神為指導,建立一個合理規范的責任體系,改變傳統的金融風險防範思想,讓金融會計工作者能夠主動的參與其中,在對會計風險進行應對時,要變壓力為動力。除此之外,企業應該建立一支專業的會計隊伍,而這就要求企業對會計工作人員加強培訓、加強思想教育,以規范他們的會計行為。例如,為他們創造培訓機會,讓他們去國內外的先進培訓機構進行學習,以不斷的提升他們的專業素養。此外,還要對他們加強法制教育工作,要不斷的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如此一來,也有助於會計從業人員能夠更好的去應對會計風險。

四、結語

綜上,企業金融會計風險之所以產生,是由於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響。而對他們進行防範需要企業花費大量的時間去應對,並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因此,這就需要企業以自身的經營狀況為基礎,在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監督體系,對金融核算制度也要予以不斷的完善,提前做好預防工作以及監督工作。此外,為了更加有效的應對會計風險,那麼就需要企業與時俱進,及時的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要不斷的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如此,才能夠使企業的經濟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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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關於金融審計風險

金融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和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的普遍應用,金融審計的思路和方式發生了重大的轉變。隨著新的審計方法的創新和推進,計算機技術在金融審計過程中被廣泛應用。審計監督在宏觀經濟運行和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中的作用日漸突出。然而,金融審計的現實風險與潛在風險也隨之而產生,並越來越引起廣泛關注。在總結經驗及教訓的基礎上,揭示金融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分析風險產生的原因,研究金融風險的防範對策,對有效規避金融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金融審計風險的表現形式

保險公司專門經營風險,商業銀行時刻防範與化解風險,審計人員則一直在尋求防範與有效規避風險的途徑。所謂金融審計風險,是指專門實施金融審計的人員在對金融機構審計的過程中,由於業務素質與行為原因導致重要錯誤或不完全的財務信息及技術過失,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或做出不正確審計結論的風險。 金融審計風險與一般審計風險既有相同之處,也有其獨特的表現形式。

信息不對稱風險 被審計單位及其經濟活動是審計的對象,審計對象的財務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以及電子數據是審計工作的主要信息源。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主體和客體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對稱分布。被審計單位佔有的財務報表、會計資料及電子信息資料是各項經濟活動全面、完整、綜合的反映,是既有符合財務核算和會計准則規定的,也有不符合規定的完全信息,處於信息完全佔有的優勢。而提供給審計人員或審計人員索取的相關信息有可能是不完整、不真實或加以粉飾的不完全信息,審計人員處於信息資料不完全佔有的非對稱劣勢。審計人員雖然可以通過審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但是對審計范圍期間的全部經濟活動的隱含性、實效性和真實性還是難以全面准確把握。這將給審計人員的取證、判斷、分析和評價行為帶來難度和風險,從而影響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影響著審計質量和成果。

系統評價風險 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普遍實行的是統一法人體制、系統化扁平式管理、分級核算、授權經營、貸審分離制度。金融企業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它的固有風險和操作風險一直隱含在決策、經營、管理各個環節中。審計機關和內部稽核部門對金融系統審計一般都採取輪流、專項和專題的審計方式進行,其特點是運用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財務變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由於審計機關、內部稽核部門整體力量不足,時間有限,加上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和信息技術水平的約束,面對眾多的經營管理機構和基層營業網點,面對金融機構的海量數據和大量資料,難免存在一些應該發現而未能發現的普通或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應該揭露而未能揭露的典型性、傾向性和突出性問題,並帶來檢查風險。

質量成果風險 影響金融審計成果風險的因素很多,最基本的風險則來源於審計客體的信息質量和審計主體的審計質量。

首先,是審計取證不充分或者取證不恰當形成的風險。不論是國家審計還是內部審計及稽核,往往會由於審計證據不充分、不完整、不恰當,導致對某一問題做出不正確的結論。

其次,是由於審計人員經驗不足,對重要的審計事項查證不實或者揭露不透徹,沒能查深、查透、查實,或是判斷失誤、定性不準所致之風險。

再次,就是審計的技術方法達不到控制整體風險的要求造成的風險。審計與稽核應以促進防範風險、健全內控、規范管理、提高效益為目標,審計的內容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審計的重點是風險、管理、效益,揭露違法違紀行為,揭示經營的漏洞,檢查內控制度的執行,關注業務管理的薄弱環節,發現新問題和新手法。若想達到既定目標,在發揮作用的同時必須考慮不利的因素,將檢查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並制定嚴密的防範措施。

審計定性風險 確定審計查出問題性質的主要依據是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及內部控制制度。導致定性不當的風險具有多方面的可能性:一是引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不當,或者是同一類問題引用的法律法規不一致,有的是監管機關法規與部門規章相互矛盾產生的風險。二是對審計查出的同類型問題,由於審計人員專業水平差異而導致判斷錯誤和定性不準。比如「小金庫」問題,既有把它定性為「賬外資金」的,又有把它定性為「少計收入」的,造成處理不一致,處罰不恰當的風險。三是由於各種評價分析指標不科學或責任劃分不清楚導致的風險。各級金融機構行長(經理)離任審計,必須對上級主管機構下達的利潤指標、額定減虧、質量降比、費用控制、授權管理等指標進行評價考核。但目前沒有一套科學有效的指標體系,一些違規違紀責任的界定與劃分難以掌握,界定不準會造成責任旁落,責任劃分不清則會難以追究,判斷錯誤會引起不良的後果及不可預見的影響和風險。四是對問題性質的表述不清,措辭不當,無意之中誇大了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或對嚴重問題輕描淡寫,不了了之。五是由於受外界干預、講情或審計人員私自「人情放水」,給審計機關或內審部門造成隱患和風險。

操作程序風險 在我國,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雖然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行為准則和操作程序指南以及內控制度,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審計人員的行為,但是還不夠成熟和完善,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改進。實際工作中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存在違反操作程序,不自覺遵守准則,形成實際工作與操作規程的偏差。執行程序違法會導致結果無效。為有效規避程序風險,在金融審計過程中,大都採取統一組織、統一方案、統一實施、統一定性、統一處理、分級審核、分別徵求意見、告知被審計單位有權舉行聽證來加以避免。若執行程序不完備,導致審計結論無效或者被審計單位質疑,往往會引起行政復議的風險。

信息披露風險 各項社會和經濟信息的披露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成熟的表現,是增強透明度的要求,是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公眾監督的重要手段。隨著審計公告制度的實行,對金融機構的審計信息逐漸通過媒體披露,引起了全社會的強烈反響。同時也給信息披露者及被披露者雙方帶來壓力和風險。一是媒體披露與事實不符或資料來源不明的信息,輕則造成多方的尷尬,重則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和發展,還有可能對審計機關聲譽造成損害,對媒體可信度造成降低。二是審計信息披露是一把雙刃劍,既揭露被審計單位的問題,也檢驗著審計機關的工作質量,增加了審計機關自身的風險。三是披露被審計單位的經濟問題或披露時機等因素,有可能引發社會或民眾對被審計單位或被披露者的信譽危機。

⑼ p2p網路借貸機構主要面臨哪些風險

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2、網路平台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2、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台代為發放,那麼在網路平台疏於自律,或內部控製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3、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2、網路平台發布的大量放貸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台代為發放,那麼在網路平台疏於自律,或內部控製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首先是信息披露風險。國家頒布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規范了P2P線上貸款平台的相關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金融監管的核心內容。如果P2P平台敢於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就基本可以判斷該機構願意誠信經營。當然執行信息披露也有一定的透明度風險。
國內P2P平台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均衡,這些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直接導致借貸雙方無法做出更加綜合全面的判斷,也難以對P2P平台的公信力做出准確評估,這樣的情況下無疑加劇了P2P這一模式的風險。其次,各個平台對信息披露也存在一定的擔憂,比如披露後泄漏機密商業信息的風險。
其次是線下經營風險。各個平台逐漸整改平台運營模式,推動P2P業務從線下轉線上,有效將線下財富管理公司與P2P劃清界限。將業務推廣從線下轉線上,不斷關閉線下門店,保留的線下門店也不再直接線下拉客戶簽合同,僅為業務進行信用信息採集、核實和貸後跟蹤等風險管理工作。線上開展不僅能提高運轉效率,而且也便於管理,相關監管部門可利用互聯網高效、便捷的進行監督;線下推廣對象大部分是中老年人,風險防範意識差,且容易受慫恿,此規定也大大減少了對中老年人的不當推廣銷售。
第三是反洗錢風險。國家規定P2P平台應當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但是未對各項制度具體要求做出規定。目前央行對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出台了一系列較為完善的管理細則,但是在《辦法》中P2P借貸公司被定義為中介服務機構,P2P借貸公司是否應該遵循針對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的反洗錢相關規范存在質疑。如果P2P機構需要遵循,P2P公司受到自身運營模式和權力等限制可能不能完全執行。
4、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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