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經濟特區金融發展促進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金融業發展,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特區內的國家機關和金融機構、專業服務機構、相關行業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第三條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應當把金融業作為戰略性支柱產業,以多層次資本市場為核心,以深港金融合作為紐帶,鞏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使深圳成為港深大都會國際金融中心有機組成部分,重點突出投融資、財富管理和金融創新功能。第四條促進金融業發展應當堅持改革創新、規劃統籌、機構人才集聚、深港合作和風險防範的原則,堅持科技與金融結合、實業與金融互動,在現代服務業中優先發展金融業的方針。第二章金融機構第五條市政府應當整合公共資源,建立金融機構發展壯大、引進集聚和創新的激勵機制,支持總部在深圳的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形成以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金融機構為核心,以中小型金融機構、專業服務機構和配套服務企業為基礎的金融市場主體格局。第六條市政府應當採取下列措施支持深圳資本市場改革發展:
(一)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構建由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等組成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二)支持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探索發行市政債,推進資產證券化;
(三)利用深交所交易平台,整合、規範本市產權交易市場;
(四)統籌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源、上市公司殼資源和優質企業資源;
(五)支持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完善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體系;
(六)支持深交所在組織形式和交易管理制度等方面改制改革;
(七)推動深圳資本市場與境外資本市場合作,吸引境外企業、境外上市產品到深圳上市或再上市,為深港構建聯通境內外的統一資本市場創造條件。第七條市政府應當研究建立科學評價體系,對深圳金融機構的發展潛力和經營風險等進行評價,以此作為給予政策優惠的基礎。
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為金融機構提供優質高效的行政服務和社會公共服務。
支持總部在深圳的金融機構參與政府組織的債券發行、銀團貸款和國有資產重組。第八條市政府應當優化金融環境,採取富有吸引力和競爭力的支持措施,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在深圳開設總部和分支機構。
市政府應當制定階段性目標,形成銀行、證券、保險、基金和期貨等業務種類齊全的金融機構聚集區。
市政府對技術含量高的金融機構除給予現行相關金融優惠政策外,應當參照高新技術產業政策給予支持。第九條市政府應當對培育和創設新型金融機構給予支持、獎勵和保護。鼓勵培育和創設社區銀行、藝術品銀行、銀行信貸資產交易中心、養老金保險公司、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專屬的保險代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第十條深圳金融機構在境外開設分支機構的,市政府應當給予政策優惠和獎勵。第三章金融人才第十一條市政府應當建立金融人才隊伍建設長效機制,制定金融人才政策,加強金融從業人才和金融教育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工作,培育和引進金融家群體。第十二條鼓勵境內外金融專業人才來深圳發展,凡符合金融人才引進政策的,市政府給予相應的政策優惠。第十三條市政府應當依據金融業發展狀況和規劃,對金融人才需求進行專項調查,對關鍵緊缺人才由市人事部門與市政府金融發展服務部門制定有針對性的引進及在職培訓計劃。實行緊缺人才證書管理,對關鍵緊缺人才給予特殊政策優惠。第十四條市政府支持中央駐深圳金融監管機構(以下簡稱監管機構)、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在深圳設立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訓機構,引進境外金融專業培訓機構,培養金融專才和金融復合型人才。第十五條推動金融人才資格認證,引進國際通行的金融人才資格認證體系。支持金融從業人員參與國際通行的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第十六條推廣完善金融機構管理層期權持股等激勵制度,建立金融機構年金制度。第四章金融創新第十七條市政府應當支持監管機構及金融機構在金融管理體制、金融組織和運行機制等方面進行改革探索。
市政府應當完善金融創新獎評選機制和激勵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服務方式、管理制度以及金融技術。
Ⅱ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Ⅲ 戰略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
鑒於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實現雙贏的目標,建立戰略合作關系,成為戰略合作夥伴。
第一條雙方基本情況
(一)甲方
致力於為機構和高凈值財富人群提供資產配置規劃和為有融資需求的客戶提供整合融資解決方案。已成功與數十家活躍的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並為數十億受託資金,設計與提供有競爭力的金融產品,為數十家融資方設計並完成實施融資解決方案;為機構和高凈值財富人群提供多元化、專業化的產品和服務;幫助客戶實現財富管理目標。
(二)乙方
面向整個金融市場篩選優質產品,進行嚴格的產品品質控管及金融供應商合作制度。作為中國精英人士的全套財富管理方案的提供者,為客戶提供包括財務診斷、理財規劃、產品分析、市場追蹤、財商教育等在內的高端私人定製理財服務。
第二條合作原則
(一)平等原則。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前提下簽署本協議,協議內容經過雙方充分協商。
(二)長期、穩定合作原則。雙方的合作基於彼此充分信任,著眼於長期利益,雙方致力於長期、穩定的合作。
(三)共同發展原則。本協議旨在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四)雙方通過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與業務創新,共同為客戶提供更優質、更全面的金融服務,推動雙方業務實現跨越式發展
(五)誠實守信、市場化原則。雙方恪守本協議中所作之承諾,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具體合作事項應按市場化方式運作。
第三條合作內容、方式
(一)產品設計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共同設計與開發金融產品。
(二)財務咨詢服務
甲方在同意接受乙方委託的情況下,對乙方的產品進行分銷;乙方在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的情況下,對甲方的產品進行分銷。
(三)其他業務合作
甲乙雙方在品牌推廣、客戶服務與調研、產品營銷、人才培訓等各個方面加強合作與交流。
第四條合作機制
(一)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一方及時向另一方提供產品設計、產品動態等方面的資料和信息。
(二)雙方各自指定具體牽頭機構,負責日常協調、傳達、布置、匯總、反饋和跟蹤有關事宜。
第五條附則
(一)雙方約定:本協議內容,以及在雙方具體合作過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專有的具有價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前提下,須各自遵守保密義務,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詢顧問、代理人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二)本協議為雙方戰略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在開展具體合作業務時,另行商洽簽訂具體合作協議。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所商定事項僅作為雙方今後業務戰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構成協議雙方互相追究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大廈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電話:xxxxxxx
傳真:xxxxxxx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金融大廈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電話: xxxxxxx
傳真: xxxxxxx
為加強投資理財領域的合作,推動甲乙雙方各項業務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結成全面戰略合作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和原則
第一條 雙方的合作應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遵循「互
惠互利、平等誠信」原則,以建立長期、戰略性的業務合作關系和促進雙方業務的共同發展為目的。
第二條 雙方達成合作關系後,應積極為合作創造各種有利條件,落實本協議內容。
(二)合作范圍及內容
第三條 理財服務
1、甲乙雙方發揮各自優勢,建立理財平台,共同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乙方聘請甲方為投資理財顧問。
2、雙方理財合作的主要形式為:乙方向甲方的客戶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進行投資運用;乙方發行信託計劃,可聘請甲方擔任信託計劃的投資理財顧問,乙方參考甲方的建議投資運用信託資金。
3、雙方共同研發理財產品,拓展理財領域,協商確定理財方案和選擇投資顧問,為投資者提供完善的理財服務。
第四條 投資基金
在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可合作開展私募股權信託投資和房地產信託投資,以及共同發起設立包括私募股權基金(PE)和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在內的各類投資基金。
第五條 信託產品業務合作
甲方可接受乙方委託,向客戶介紹乙方發行的信託產品,並提供咨詢和顧問等服務。
第六條 金融產品研發
1、甲乙雙方應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加強合作,結合各自的業務優勢,共同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充分發揮各自業務優勢,為雙方的重要客戶提供資產重組、財務管理、債券發行、企業改制、年金信託、股權信託等方面的咨詢和方案設計等金融服務。
第七條 資產管理
1、乙方將信託工具運用在資產處置和優化、融資租賃方面時,有權選擇甲方作為合作夥伴。
2、甲方利用自己的研發團隊,為乙方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提供產品設計及創新服務。
第八條 網路、客戶、技術等資源的共享
1、甲乙雙方同意加強信息技術與電子商務等方向的交流與合作。
2、甲乙雙方同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現雙方客戶資源共享。包括:甲乙雙方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相互推薦優質項目及客戶,甲方積極向乙方推薦具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優質機構客戶,配合乙方拓展信託業務;甲方將根據乙方風險管理要求,提供金融投資組合的個性化理財產品。
(三)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費用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資金、技術、人員等服務支付費用,但要求的費用不應高於同等條件下對其他客戶收取的費用,具體以雙方代表所簽訂的確認書和其他協議為准。
甲方單位戶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十條 定期溝通與交流
1、為加強雙方合作的力度和深度,並共同研究、開發新的業務合作渠道和品種,乙方委託甲方進行金融信託業務的創新研究與拓展。
2、甲乙雙方可定期舉行例會對市場變化、客戶需求和產品開發進行交流溝通,以增進相互了解,提高合作效率。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及其代表提供給對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紙質和其他介質文件)和客戶資料都屬機密信息,應妥善保管,在未徵得對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與雙方合作內容無關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許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違反保密條款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法律責任並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 協議的修改
1、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因單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等事項的變動而不履行協議所規定的內容。
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以補充協議為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執行中如與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不相符,甲乙雙方應按規定修訂本協議。
(四)附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戰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夥伴進行合作。
第十四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進行全面業務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雙方業務部門在具體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具體業務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雙方合作的范圍亦不局限與協議內容,可隨雙方業務發展作相應修改。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有效期兩年,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到期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延期一年。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並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結成戰略合作夥伴,雙方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代理產品、代理要求及代理期限
1、本協議訂立後,乙方即為甲方產品的銷售代理商。雙方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行使各自職責。
2、乙方代理甲方的____________產品,並從事產品的市場宣傳及售後服務等合法商業活動。
3、為便於本協議的表述,本協議文中所述的「產品」均指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標的物。
4、合作期限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合作目的
甲乙雙方從各自事業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以企業利潤共贏為目的,達成戰略合作協議:甲方授權乙方作為自己的產品代理商,提供給乙方優惠的價格和相應的技術服務支持,許可乙方銷售甲方的產品。
第三條:結算
1、甲方按甲方網站的公開報價的_____折,給乙方供貨。
2、在收到乙方預付款的情況下,甲方負責將RFID(射頻識別)產品運至乙方倉庫地點,同時甲方將物流軟體產品的注冊許可權提供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對客戶進行注冊。乙方可直接向客戶收取注冊費,但必須對客戶負責。
3、乙方根據自己的銷售情況,按月向甲方支付貨款。如果支付不及時,則甲方有權中斷產品的供應和軟體的注冊權,造成的用戶損失及其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售後服務
1、甲方對提供的產品提供必要的.升級和維護服務,甲方將開通技術服務熱線_____和專門郵址_____為乙方提供方便。
2、乙方應對自己的用戶提供完善的售後服務。設立售後服務熱線為客戶提供方便。
3、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產品受損,而且必須由甲方提供技術服務的,甲方將收取維護費和服務費。
第五條:雙方關系
1、甲方與乙方均為獨立法人單位,乙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協議或做出任何承諾,使甲方受到任何約束,亦不得未經甲方授權就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
2、本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將不構成或被解釋為合夥關系。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確認提供的產品具有合法版權,無質量問題,並配備完整的產品安裝說明、使用手冊及包裝物等。
2、甲方告之乙方關於RFID設備和器材的保管、存放事項,避免因不恰當的存放導致產品部件損壞或遺失。
3、甲方為RFID有形產品提供______年的免費保修,對物流軟體產品提供______個月的免費技術指導,期滿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均為有償服務。
4、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人為或自然災害引起的故障或損壞,不在甲方保修范圍之內,如:自行拆卸改換產品內部組件(如:線路、零件等)後造成損壞;非甲方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安裝而引起的故障。
5、甲方保證不得在提供給乙方的產品中預留任何人為陷阱,及有損於乙方商譽的信息。
6、甲方保留對產品的改進和升級權力,甲方若對產品有改進,應書面通知乙方,並在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改進後的產品(有改進指改版本功能增加,及為提高舊產品或系統的穩定性、兼容性和修改BUG做的改進等)。
7、甲方對於乙方提出的關於產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認可後將對產品進行升級,並將升級後的產品及時提供給乙方及其客戶,但乙方要求軟、硬體功能的改進、擴容不在保修之列。
8、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對乙方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
9、在協議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所授權的產品發生版權轉移或變更狀況,甲方應通知乙方,若因此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協議簽訂時應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並保證其真實性。
2、乙方有權使用_____產品代理商的名義,從事有關銷售甲方產品的合法商業活動。
3、乙方根據甲方的技術指導,完成給乙方客戶的產品安裝工作及後期服務工作。
4、乙方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投訴,並及時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更好的改進產品(對產品升級等)。
5、乙方應執行甲方制定的價格表,並負有保密義務。並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產品市場推廣活動。
6、乙方若以低於甲方公開報價的_____折銷售軟體,將視為故意破壞價格秩序,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7、乙方不能對甲方的軟體進行反編譯或進行軟體破解,任何違反國家知識產權法的行為甲方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條款。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協議中任何權利轉讓第三方。
3、協議簽訂期滿時,協議即終止。若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可以續約,應在期滿前______日雙方另簽協議。
4、雙方在協議期內,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終止的,必須提前______天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對方書面同意後終止。並應當給予對方適當經濟補償並承擔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事宜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不可抗力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中的條款。
4、雙方在協議的履行和解釋出現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未能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濟戰略合作協議書模板
甲方:長春東北亞總部經濟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關東建築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雙方本著平等合作、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雙方在今後的項目規劃、建築及景觀設計等方面長期合作達成如下戰略合作協議:
一、 合作宗旨:
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二、 合作范圍:
甲方所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景觀設計、建築設計
三、 合作方式
1、 乙方及時響應甲方在規劃、園林、建築等方面的設計咨詢,為甲方提供高效率的技術咨詢服務。
2、 甲方承諾由乙方進行相關前期技術咨詢服務的項目,其設計任務在同等條件下交給乙方承擔,設計費用由雙方協商而定。
3、 若前期技術咨詢工作需要深入進行到方案設計階段,乙方承諾以優惠的設計取費、高效率的工作完成甲方交給的設計任務。
四、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而定。
五、 雙方戰略合作期限為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
六、 本協議由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長春市東北亞總部經濟開發有限公司 (蓋章)
乙方:吉林省關東建築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蓋章)
甲 方:
注冊地:
電 話:
聯系人:
乙方:
注冊地:
電 話:
聯系人:
第一條:合作目的
隨著知識進步,專業分工進一步明確,品牌效應越來越體現出其價值和號召力。為了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品牌戰略的實施,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雙方願意建立長期友好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特製定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方式
雙方在信息渠道、品牌宣傳、商業活動等方面可以相互運用,雙方中的任一方可以戰略夥伴方式對外推薦客戶。
第三條:甲已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享有乙方向物業顧問項目信息優先推薦權;
二、甲方享有乙方對外宣傳中使用「戰略合作夥伴」這一稱謂;
三、甲方推薦或策劃服務的地產項目,可享受在乙方標准顧問費2萬元的優惠,超出部分給予甲方60%傭金;
四、甲方有向其服務項目推薦鑫苑物業做顧問的義務;
五、甲方在使用乙方名稱時,必須使用乙方提供的標准字體、標准顏色及標准搭配,且在使用前應提前知會乙方。
第四條: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負責,但終止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一)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破產。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或者與第三方合並等不在此列。
(二)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
同。
(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四)依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而終止。
二、由於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三、即使本協議終止,第六條所規定之義務對甲乙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爭議解決
一、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
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或)經由中立之第三方調解來解決。
二、如果協商未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六條:保密
任何一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或知的另一方商業秘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漏或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作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協議期限內,因為政策性變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協議不能正常執行甲乙雙方都給予諒解。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月 日日期: 年月日
Ⅳ 金融企業怎樣支持地方經濟中小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多數處於起步時期,資金緊缺,自身融資能力;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現狀及存在的;中小企業不僅是拉動全市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且還;第一,從銀行方面來看,主要有五個因素;第二,從中小企業自身來看,有四個主要原因;從企業自身來說,中小企業融資受到阻礙有四個原因:;1、中小企業的自身資產不足,尋找貸款擔保難,是難;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多數處於起步時期,資金緊缺,自身融資能力有限,迫切需要金融部門的支持。在此,就全市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情況進行了專項調研,並提出一些建議,僅供參考。
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中小企業不僅是拉動全市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且還是安置就業的主渠道。但中小企業所得到的金融支持卻與其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極不對稱。中小企業普遍反映得到銀行的貸款十分困難,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多數金融機構貸款營銷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從銀行方面來看,主要有五個因素。一是授權有限。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體制調整後,對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嚴格的分級管理,上收了基層機構的貸款審批權,幾乎每一筆貸款都需一級分行的授權,極大地削弱了基層機構的自主能力,從而限制了基層機構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許可權。二是體制僵化。國有商業銀行在信貸管理體制與監督機制方面,審批環節過多,手續比較復雜,信貸約束機制過於僵化,這就形成了貸款審批許可權的高度集中、審批程序的復雜化與中小企業資金需求高頻率、小金額、快周轉、強時效之間的矛盾。據調查,多數中小企業對流動資金需求較旺,且資金周轉頻繁,而銀行從受理到發放一般需要大約一個星期的時間,新開戶企業的首筆貸款又必須上報一級分行審批,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往往是急不可待,望而興嘆。三是重「大」輕「小」。在營銷戰略上,國有商業銀行實施的是 「四重」戰略。將貸款主要投放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產品、重點客戶」上,這使得貸款投向高度集中,信貸資金更多地流向了國有大型企業,往往形成「貸大、貸長、貸壟斷」現象。中小企業大多數規模較小,信用等級能達到商業銀行要求的也為數不多,絕大多數企業望塵莫及。據統計,四家國有銀行8月末對中小企業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重(按加權平均)為30.42%,建設銀行僅為10%,相對於中小企業對GDP73%、對就業70%的貢獻率,資金支持顯然不足。商業銀行的這種抓大放小、扶強扶優的戰略思想從上到下是一脈相承的,致使一些基層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顯得無能為力。四是雙高一低。即貸款門檻高,管理成本高,信貸人員營銷能力低。商業銀行貸款條件相對過高、程序復雜,中小企業很難達到標准,所以很難得到銀行的支持。從銀行角度考慮,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要遠遠高於大型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平均約為大型企業的5倍左右。在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與風險最小化的利益驅動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制約。多樣化的企業和激烈的市場競爭,對營銷人員提出了新的挑戰,信貸營銷人員往往由於能力和水平所限,對市場的專業性知識了解得太片面,甚至匱乏,導致對中小企業的申請項目不能進行正確的前景預測,很難與銀行達成共識,使企業失去了貸款的機會。五是責權利失衡。銀行信貸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對稱,責、權與利並不統一。經辦員要承擔很大的風險責任,致使每筆貸款的發放謹小慎微,國有銀行表現尤為突出,貸款發放的多少與信貸人員的利益相關不大,加之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限制了信貸人員的放貸積極性。
第二,從中小企業自身來看,有四個主要原因。
從企業自身來說,中小企業融資受到阻礙有四個原因:
1、中小企業的自身資產不足,尋找貸款擔保難,是難以取得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的直接原因。中小企業要取得銀行貸款,按照銀行的規定要具有一定的抵押資產或相當實力的保人進行擔保。但實際上,願意為中小企業擔保的保人不多,即使有些企業願意擔保,但符合銀行條件的擔保企業為數不多。因此一些中小企業想要貸款但苦於找不到擔保企業,便無法在銀行獲得貸款。
2、中小企業制度不健全,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競爭力差,影響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放貸。近幾年,我市地方中小企業發展是比較迅速的,這給我市經濟結構的調整帶來了良好的機遇。但從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過的幾家重點企業看,曾經一致被市場看好的企業如原七台河市鑄造焦廠、全元化肥廠,當時銀行為其注入了上千萬元資金,扶持其發展,後來因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低下、市場競爭能力較弱等種種原因,使企業經濟效益逐漸下滑,導致企業還款延期,同時增加了企業的財務負擔。銀行為加強審慎經營,對這類企業也不敢輕意追加貸款。
3、中小企業信譽度不夠,是企業取得貸款難的主要原因。我市中小企業共計1939戶,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足70戶,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被評為B級以上的企業寥寥無幾。現實中一些中小企業信譽度低,甚至有的企業存在著惡意逃廢債的行為,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懸空而無法收回,幾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映數字表明,涉嫌逃廢債的企業戶數,占貸款企業總數近30%,涉及貸款金額高達3億元,這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產生了「懼貸」心理,影響了對一些中小企業的放款。
4、中小企業發展的不均衡性,制約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體放貸規模。隨著我市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使一些中小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弱勢,優勢企業與弱勢企業的差距逐漸加大,形成優勢客戶銀行爭搶業務,而弱勢客戶求貸無門。
(三)社會經濟大環境中的現實因素
1、企業改革的不規范,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積極性。一是銀行對轉制企業信貸監控難度加大。在企業轉制後,由於股份制企業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從而對銀行依賴性相對減少;一些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因得不到開戶銀行的信貸支持而出現多頭開戶甚至「跑戶」現象;有些企業實行委託經營、租賃經營、合股經營後,財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權分離,客觀上造成承貸單位和實際經營「兩張皮」的狀況;有些企業在改制中實行「金蟬脫殼」策略,新企業無意還貸,老企業又無能還貸等等,所有這些加大了銀行對企業信貸監控難度。二是企業破產造成貸款難以回收。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一些長期虧損、資不低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將不得依法破產。但卻有一些企業,名為破產,實為逃債。一些政府部門從本地利益出發,沒有大局觀念,認為企業破產了,可以逃避債務,給當地企業減
輕了負擔,而銀行資金的損失與當地政府沒有利害關系。久而久之,銀行自然產生「懼貸」心理。
2、依法維護金融債權難。金融部門依法收貸清息時,往往會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擾:一是訴訟後審判時間長;二是依法收貸執行難。雖經判決銀行勝訴,卻難以執行。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時又要交一定的執行費,而銀行最後往往是得不償失;三是依法破產清算按照法律規定,
其償付順序是破產費用、工人生活費、社會保險費、稅收、所有債權人債務(按比例償還)。由於破產企業已資不低債,按順序償付,輪到銀行時,清償資金已所剩無幾,根本不能彌補貸款損失。正因如此,對一些進入困境的企業,雖然銀行「拉一把」便能「起死回生」,但銀行又豈敢再注入資金援助,一旦新增貸款後,再破產,銀行債權誰來維護?
二、金融機構應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通過以上分析,發現影響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因素不是簡單的、表面的,是復雜的、深層次的,有些問題不是基層銀行所能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解決銀行與企業的自身問題,從而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一)建立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銀行信貸支持體系
1、轉變傳統觀念,樹立全新服務理念,正確認識銀企關系的本質。企業和銀行之間的關系,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是矛盾的共同體。貸款利息收入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從這一層面講,企業就是銀行的生命。所以銀行和從事銀行工作者必須樹立為企業服務的觀念,生產的觀念,最終還是要保證企業能夠持續、更快的發展,支持企業發展就是社會進步,同時就是支持銀行自己的事業。
2、調整經營戰略,轉變對中小企業的營銷策略。商業銀行必須進一步轉變觀念,不要「嫌貧愛富」,要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擺上重要位置。商業銀行應根據自己的條件和特點及時調整經營戰略、重新進行市場定位。在選擇客戶時,應重點關注產品有市場、技術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目前積極引導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法人代表信譽良好,企業產品有潛在市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就要大膽施貸予以支持;對已有信貸關系、信譽良好、金融意識強、經營前景較為樂觀,但是效益暫時欠佳的企業,可以在落實還款保證條件的前提下,通過貿易融資、封閉貸款、短期授信業務等方式幫助企業盡快扭虧為盈;對於出現不良貸款企業,銀行應為企業提供信息、出謀劃策,幫助企業轉制,努力盤活不良貸款。
3、改進授信制度,在授信方式和擔保方式上拓展思路,增大小企業融資的可選擇性和可行性。如在授信方式的選擇上,不拘泥於貸款這一種方式,根據企業業務需求和控險方式的不同,積極辦理銀行承兌、銀行和商業匯票貼現、打包貸款等;在抵(質)押品的選擇上,摒棄過去僅限於存單、房產、土地的狹窄選擇,積極辦理存貨質押、動產抵押、股權質押、無形資產質押、人壽保單質押、專利權質押、進口貨權質押、品牌使用權質押等。
4、要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進一步簡化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手續,增強對小企業融資的時效性。一是積極推廣授信額度方式,額度內簡化審批程序,適當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推行優良信用企業授信綠色通道制一站式服務;二次以上授信企業資料和審批程序簡略制等。二是建立約束和激勵相對稱的科學管理機制,達到信貸風險約束與增效的雙重目的。三是靈活處置信用貸款與抵押設置的順序問題,對技術改造項目潛力大而資金不足購買設備或更新廠房的小企業,可以採取「先信用後抵押」的形式發放貸款。
(二)監管部門應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改革步伐和創新力度
作為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管過程中,一是要按照中國銀監會「抓住兩頭、帶動中間」的工作思路,大力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改革,要積極促進其分支機構轉換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市場營銷、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同時,積極做好轄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准備工作,繼續做好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工作,保持農村信用社改革過渡時期管理工作的連續性。二是要積極促進銀行業機構增強創新意識,加快改革步伐,增強市場競爭力。監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合理確定監管許可權和范圍,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不必要的限制。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激發金融機構開發新產品、拓展新業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商業銀行增強創新能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三是要積極促進銀行業機構改善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要加強市場調研,傾聽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服務的呼聲,積極為商業銀行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在受理新產品、新服務市場准入的時候,充分注意其科技含量和創新成果,不斷引導商業銀行開發消費者需要的、有廣闊市場前景的新產品、新業務,促進人民生活質量和金融消費水平的提高。要通過加強金融宣傳和信息披露,增進人民群眾對現代金融產品的了解和相關風險的識別。總之,要通過促進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和改進金融服務,最終促使其增強競爭力,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不僅僅是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事情,而是關繫到全社會的大事,當地政府應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打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1、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一是當地政府要明確信用管理的協調部門,牽頭成立由工商、財稅、社保、質檢、公安、法院、銀監局、人民銀行、信息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門機構,負責本地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升我市良好的誠信環境。只有增強企業信譽,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才能使銀行和企業在改革中共同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二是盡快設立中小企業聯合徵信機構,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網,向社會公開。三是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在評級指標的設置方面,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成長性、效益性特點,建立有針對性的評級體系鼓勵和支持守信企業,加大對造假、逃廢債、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不照章納稅等失信企業的打擊和處罰力度。
2、有關部門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積極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記錄體系和中小企業信用咨詢機構,為銀行提供中小企業全方位、多視角信用狀況有償咨詢,建立銀行同業的中小企業信用獎罰機制。對於發展前景良好、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可建立「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名單;對於有騙貸或違約行為的中小企業,應在金融同業中予以通報,增加中小企業及其股東的違約成本,促使其主動增強對自身的風險約束,防止其多頭融資,套取銀行信用。當前,特別要加大對惡意逃廢債務企業的懲處力度,發揮法律強製作用,讓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價,形成不願失信、不敢失信的機制和制度。
3、努力構建中小金融機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相互合作,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的格局。逐步改變中小企業單純依靠中小金融機構貸款的現狀,並配套出台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多元化、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措施。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完全依賴中小金融機構貸款的局面,提高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比例,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通過完善政策和法規鼓勵中小企業發行債券,構建完整、高效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減輕銀行信貸資金壓力。
4、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形成有效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是企業獲得貸款的必要保證,也是有效維護銀行債權的手段之一,擔保機構要簡化手續,成為一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真正起到為中小企業擔保作用的機構。擔保機構的作用發揮得好,就能為企業取得資金起到關鍵作用。在這一點上可借鑒其他地區的做法,建立由政府部門扶持的擔保基金或政策性擔保機構。進一步拓寬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渠道,改進擔保服務,科學設計擔保機制,積極出台各項相關政策,發展多種類型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如商業擔保機構、企業互助擔保機構等。同時,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多層次風險補償機制。對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資金資助及補償、受保企業及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和風險控制與損失分擔、政府的協調及監管問題進行規范並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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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雲南保險金融產業園
建設「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系列文章之三
雲南金融產業發展與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
省金融辦主任劉光溪
經過三十多年發展,雲南省金融業成績顯著,有力支持了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使雲南在我國區域性經濟合作、沿邊開放開發、對外經貿往來等經濟發展戰略中地位日益突出。2011年5月,《國務院關於支持雲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意見》明確提出把昆明市打造成為「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今年9月15日,本報有關「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系列文章之一,全面剖析了雲南跨境人民幣金融業務發展的基礎條件與前景,認為大力推進和創新跨境人民幣金融業務,不僅有利於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還將提升雲南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是建設「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口和著力點。9月29日,「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系列文章之二,對雲南小幣種外匯交易市場發展現實基礎與條件進行了分析,認為雲南小幣種外匯市場發展是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重要舉措,將進一步促進人民幣離岸基礎市場、人民幣衍生品市場發展,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內涵和支撐。
本文從雲南省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和水平,進一步分析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的可行性和相關措施。
一、雲南經濟金融發展奠定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初步基礎
雲南省資源豐富,區位優勢明顯。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雲南對外開放口岸管理體系基本形成,交通等基礎設施相對完善,有色金屬、電力、煙草等支柱產業獲得較快發展。在「十一五」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雲南省「十二五規劃」提出把雲南建設成為國家重要的可再生清潔能源基地,生物產業發展基地,電、礦、化一體化資源精深加工的清潔載能產業基地,石化基地,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戰略性資源及原材料接續地。
金融業作為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已經具備相應的規模。截止2011年9月,存貸款余額分別達到1.49萬億和1.17萬億元,成為西部省區中第三個進入存貸款萬億元俱樂部的省份;直接融資從2005年8億元增加到276億元;保費收入從2005年81億元增加到186億元。作為度量金融發展指標,2010年M2/GDP與信貸總量/GDP分別為1.85、1.47,分別比全國平均水平高0.05、0.19個百分點。同時,雲南金融資產開始呈現多元化分布,非銀行類金融資產增長迅速,直接融資比例逐年上升,保費收入快速增長,股權投資基金超常規發展,民生金融獲得突破性進步。
目前,雲南金融業基本上形成了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型金融體系。截止2011年6月,雲南省境內擁有27家內資銀行業機構;4家外資銀行業機構;72家證券經營機構;13家期貨業經營機構;29家保險業經營機構;10家村鎮銀行;133家農村合作機構;320家小額貸款公司;15家股權投資基金;超過15家信託、資產管理以及財務公司等其它金融機構。
雲南省金融業的開發性功能逐漸完善,開放性特色日益突出,有力地支持了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經濟、林業經濟、縣域經濟、支柱產業、商品出口等方面的發展,在培育市場,推進市場制度建設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二、雲南全面對外開放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外部發展空間
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與東南亞、南亞之間一系列經貿合作組織先後成立,成為雙方交流與合作的平台。湄公河次區域合作、孟中印緬經濟合作、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泛滇池合作等組織是雙方共同努力推動的結果。雲南充分發揮地緣優勢,先後與周邊國家合作構建了雲南—老北、雲南—泰北合作工作組和雲南—越南北部五省市經濟協商會議等合作機制,大大拓展了雲南沿邊對外開放的空間,使雲南從國內對外開放的末梢轉變成為對外開放的前沿基地。
憑借獨特區位優勢,雲南成為中國參與東南亞、南亞各國經貿合作、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雲南對外貿易與對外直接投資獲得迅速發展。2011年1-9月雲南省進出口外貿總額完成120.1億美元,僅比2010年全年低13.58億美元,同比增長19.2%,東盟已成為雲南省外貿比重最大和外貿增速最快的地區,占雲南省進出口總額37.2%,同比增長41%。
以國家開發銀行雲南分行為主的銀行,積極支持雲南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湄公河次區域五國成為雲南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市場主體,投資領域涉及農業、礦產、電力、冶金、交通等行業。截止2011年9月,我省境外投資企業已達330家,中方協議投資101.7億美元,對外實際投資累計達17.6億美元,實際投資在全國名列第9位。
中國與東盟各國日益密切的經貿、金融往來關系,全面提升了雲南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空間。雲南金融業大力實施「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恆豐銀行、恆生銀行、匯豐銀行、泰京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已在雲南設立了分支機構,花旗銀行、東亞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在積極謀劃到雲南發展。2011年7月6日,雲南首家中外合資的惠理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時,雲南境內六家商業與越南、寮國、泰國、緬甸、新加坡等國家9家商業銀行簽署了代理清算協議,形成了與毗鄰、非毗鄰國家點對點互為代理的結算模式。今年6月,富滇銀行在國內首先推出寮國基普兌人民幣的匯兌業務,雲南與周邊各國小幣種外匯交易市場建設獲得突破性進展。
三、雲南金融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
雲南經濟金融發展水平以及對外開放現狀已經具備了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基礎和條件。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昆明市建設區域性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中心,允許雲南金融業通過金融產品創新,為人民幣跨境結算提供服務,促進跨境金融業務發展。2011年5月,國務院正式發布《國務院關於支持雲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的意見》,明確指出將增加雲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數量,積極推進與周邊國家簽訂雙邊本幣結算協議,建立雙邊銀行間的支付清算機制,推進貿易投資使用人民幣,加快自由兌換進程,把昆明建成面向東南亞、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2011年4月,昆明金融產業園區建設正式啟動,並制定了工商、稅務、金融機構注冊資本補貼、土地規劃、用地指標、人才引進等方面14項優惠政策,使產業園區成為區域性跨境人民幣服務中心的平台和載體。2011年6月,雲南落實有關西部大開發實施意見,將大力發展金融市場,鼓勵推動金融創新,推進人民幣跨境金融業務發展,積極吸引金融機構落戶雲南。
四、雲南金融產業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保障
雲南金融業經過多年發展,金融環境不斷優化,形成了符合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的口岸管理體系、稅收管理體系、外貿管理體系以及外事管理體系,增強了金融政策與相關政策相容性。其中金融規劃超前布局、金融政策不斷完善、金融協調成效顯著、金融合作卓有成效、金融信息平台建設有序推進,為金融業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1.金融規劃。雲南全面對外開放大大提升了金融業發展空間,雲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超前謀劃雲南金融業發展。2010年,昆明成為全國區域性跨境人民幣金融服務中心試點城市,在此基礎上,雲南著手昆明金融產業園區、金融交易園區建設,傾力打造金融橋頭堡。雲南「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加快金融服務業發展,把金融業培育成為雲南支柱產業,並對金融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金融環境以及金融對外開放提出新的發展目標。此外,雲南「十二五金融規劃」也即將出台。相關金融規劃優化金融資源的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推動雲南新型工業化進程。
2.金融政策。有關金融業監管許可權主要在中央部門,但是隨著地方性質金融機構蓬勃發展,地方政府扶植、推動金融業發展並非無可作為。從雲南省情況看,近年來,雲南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快推進直接融資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快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關於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推進林權抵押貸款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快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的意見》、《關於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的意見》等一系列地方性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對於完善金融發展法治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3.金融協調。早在2004年,雲南省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已經成立。在隨後幾年裡,有關處置非法集資、企業直接融資、保險改革發展、保險資金運用、防控打擊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聯席會議相繼成立。2010年,雲南成立跨境人民幣支付清算工作協調小組,由海關、稅務、外貿、外事、金融機構等部門組成,按照不同清算模式推進與周邊國家簽訂雙邊本幣結算協議,為人民幣與相關國家貨幣匯率定價機制提供條件,從而形成以人民幣為核心小幣種外匯交易中心。上述協調機制加強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以及境外金融機構之間溝通,形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為金融監管與風險防範提供了很好的預警機制與長效機制。
4.金融合作。雲南金融合作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雲南省政府與中央金融機構合作。在「十一五」期間,雙方簽訂金融合作協議意向金額達4742億元,到2011年6月底,已累計完成2711.55億元,有力支持了水利、公路、鐵路、機場、城市「兩污」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二是雲南省境內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專項合作與項目融資協議,主要涉及到雲南特色農業和產業化發展、新一輪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文化產業、「3+5」邊境經濟合作區、境外人民幣貸款等方面的內容。三是雲南與東盟各國跨境金融合作。通過金融論壇、雙方職能部門對口磋商機制、定期發布東盟各國經濟與金融相關的數據、跨境人民幣支付體系建設等方式,加強與東盟各國金融信息溝通與合作,防範國際金融風險,增強應對金融突發事件能力。
5.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雲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北京、上海、廣東等經濟發達省份相比較,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
2010年,雲南省提出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力爭用5年時間,初步建成覆蓋政府、企業、個人和金融機構的全省社會信用體系。目前,雲南省已經擁有約10萬戶企業的信用信息(包括部分企業的環境保護違法、公積金繳存、拖欠工資、質檢信息等),以及超過1000萬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截止2011年上半年,人民銀行累計完成了4戶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建設工作,其中3686戶企業獲得了信貸支持,涉及金額1003億元。建立農戶經濟檔案670.05萬戶,評定信用戶243.71萬戶、信用村2388個、信用鄉鎮49個。雲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序推進大大緩解信用缺失所造成的融資瓶頸,形成金融業發展所需要制度環境,在加強金融監管、控制不良資產、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五、理清思路,大力推進雲南金融業發展,促進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
雲南省金融業現有體系、規模的發展水平為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奠定了核心基礎。橋頭堡戰略規劃使雲南金融業面臨史無前例的發展機遇。由於雲南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加速推進時期,雲南金融業發展需要與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相結合,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以及綠色經濟;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構建和諧社會;與政府組織優勢相結合,優化金融創新與發展環境;與對外開放相結合,把雲南建設成為立足大西南、面向東南亞與南亞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區域性金融中心作為雲南金融業發展的核心,它的建設需要以創新金融服務主體建設為基礎,以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以金融招商和金融創新為手段,以優化金融環境建設和加強金融風險防範為保障(見本文第四部分),實施金融人才戰略。
在金融服務主體方面,以金融產業園區為依託,積極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入住昆明;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組建適合於橋頭堡建設各種金融機構;大力發展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繼續鼓勵本地金融機構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與東盟各國的金融合作。
在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方面,不斷完善跨境人民幣資金結算市場;分步推進以人民幣為主的小幣種外匯交易市場;積極發展離岸人民幣基礎資產市場;穩妥推動人民幣衍生產品市場;大力發展金融要素市場;對傳統信貸市場進行整合與創新;積極發展保險市場。
在金融創新方面,實施金融倍增工程與金融產業創新兩大工程;通過信貸資產轉讓、總行直貸、融資租賃、信託融資、委託貸款、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融資方式,對傳統金融產品創新;在跨境金融、「三農」經濟、林業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實施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金融市場以及金融監管方面的創新,提供特色金融服務。
在金融人才方面,制定實施金融人才規劃,引進高端金融人才,加強本地金融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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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國家戰略,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以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為核心,以改革創新和營造環境為重點,將上海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市推進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相關工作的領導。
本市設立的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協調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階段性目標和各項措施。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具體落實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各項工作。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金融產業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六條市人民政府安排上海金融發展資金,用於對金融人才、金融創新的獎勵和金融產業發展的扶持。第七條本市應當按照國家明確的戰略定位和分工,加強與長江三角洲地區以及國內其他中心城市在金融領域的相互協作和支持,增強本市金融業的服務功能,推動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為各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金融市場建設、金融產品創新、金融風險防範、金融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優勢互補和戰略合作;推動在本市的金融機構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金融機構的合作、交流。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鼓勵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教育研究機構等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第二章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第八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形成多功能、多層次、國際化金融市場體系的要求,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推進貨幣、外匯、債券、股票、商品期貨、金融衍生品、保險、黃金、產權等市場的建設。
市人民政府應當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優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產、企業年金、信託計劃等各類機構投資者。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政策,加強金融機構體系建設,支持銀行、證券、保險、信託、期貨、基金、融資租賃、貨幣經紀、財務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的發展;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在本市設立總部和分支機構;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第十條本市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和國債收益率培育成為金融市場的基準利率。
本市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推廣有利於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符合國家金融監管要求的各種金融產品和業務;支持有關機構研究探索以股指、匯率、利率、股票、債券、銀行貸款等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推動離岸金融、股權投資、並購貸款、私人銀行、券商直投、信託租賃、汽車金融等業務的發展,鼓勵有序開發跨機構、跨市場、跨產品的金融業務。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促進各類金融信息系統、市場交易系統互聯互通,建設、完善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功能相匹配的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統一高效的現代化金融支持體系。第十二條本市鼓勵發展金融外包服務,支持金融軟體開發、數據處理、客戶服務、電子支付等金融專業化服務產業發展,鼓勵設立金融專業化服務機構。第十三條本市支持信用評級、資產評估、融資擔保、投資咨詢、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與金融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規范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增強行業自律,提高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建設金融資訊信息服務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第十四條本市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教育,培養誠實守信、服務至上、嚴格規范的職業操守,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第十五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金融行業協會發揮規范、協調、服務、自律等作用。第三章區域布局和基礎設施建設第十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陸家嘴金融城、外灘金融集聚帶、張江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洋山保稅港區以及其他區域各自的發展優勢,完善本市金融業空間布局。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編制金融集聚區布局規劃,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納入相應的城市規劃。
Ⅶ 戰略合作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戰略合作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基於良好的信任,處於雙方長遠發展戰略上的考慮,決定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就掘進機設備組裝調試、現場安裝保駕、售後服務等領域進行長期合作。雙方均以優秀的企業理念與專業性,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1. 合作綱領
1.1合作宗旨
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過雙方的緊密合作,打造雙方互惠互利、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1.2合作目標
雙方相信,通過本次戰略合作,能夠幫助雙方整合自身優勢資源,進一步提升整體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實現雙方未來的市場擴張策略並獲得市場份額,為雙方創造更大的價值。
1.3合作內容和范圍
雙方就華東地區掘進機設備組裝調試、現場安裝保駕、售後服務等業務開展合作。包括:
(1)甲方在乙方公司掛牌成立華東區域售後服務中心;
(2)乙方為甲方提供掘進機組裝調試和存放場地以及相關必備條件;
(3)乙方為甲方提供掘進機專業售後服務人員。
1.4合作期限
本協議為長期戰略合作協議框架,合作項目中具體期限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
2.合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要求乙方如約提供服務的權利;
(2)甲方有對乙方未履行相關約定及保密責任而帶來損失予以追索經濟賠償的權利;
(3)甲方有按本協議及其附件如期履行的義務。
2.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按本協議及其附件如期履行的義務;
(2)乙方工作人員為甲方提供服務工作或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3)乙方有對產品質量嚴格管理的義務,不得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
(4)乙方有對甲方提供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責任的義務。
3. 協議附件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業務以及相關的商業條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雙方將協商另立書面說明,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本協議各項條款同樣適用於協議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條款與本協議相抵觸,以附件中的說明為准。雙方針對某一具體合作內容的具體事宜,包括工作流程、服務范圍、收費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討之議題等雙方一致關心的問題,將經由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後在附件中簽署。
4.不可抗力
如果出現嚴重阻撓任何一方履行協議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該方應當無任何遲延地通知另一方關於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受影響的程度,並出具有權機關的證明。受到影響的義務履行部分應當推遲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間完成。
5.聲明與保證
5.1 乙方向甲方聲明與保證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經營合作范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經營資質。
5.2 甲方向乙方聲明與保證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經營合作范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固定的經營資質。
5.3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
應的合作夥伴進行合作。
5.4本協議為長期戰略合作協議框架,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所有產品、技術、設計等相關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給第三方。 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無效。在雙方合作終止後兩年內,本保密條款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7. 其他
本合作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甲方: xxx(蓋章) 乙方:xxx(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鑒於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實現雙贏的目標,建立戰略合作關系,成為戰略合作夥伴。
第一條、雙方基本情況
1、甲方:
致力於為機構和高凈值財富人群提供資產配置規劃和為有融資需求的客戶提供整合融資解決方案。已成功與數十家活躍的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並為數十億受託資金,設計與提供有競爭力的金融產品,為數十家融資方設計並完成實施融資解決方案。為機構和高凈值財富人群提供多元化、專業化的產品和服務。幫助客戶實現財富管理目標。
2、乙方:
面向整個金融市場篩選優質產品,進行嚴格的產品品質控管及金融供應商合作制度。作為中國精英人士的全套財富管理方案的提供者,為客戶提供包括財務診斷、理財規劃、產品分析、市場追蹤、財商教育等在內的高端私人定製理財服務。
第二條、合作原則
1、平等原則。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前提下簽署本協議,協議內容經過雙方充分協商。
2、長期、穩定合作原則。雙方的合作基於彼此充分信任,著眼於長期利益,雙方致力於長期、穩定的合作。
3、共同發展原則。本協議旨在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4、雙方通過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與業務創新,共同為客戶提供更優質、更全面的金融服務,推動雙方業務實現跨越式發展。
5、誠實守信、市場化原則。雙方恪守本協議中所作之承諾,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具體合作事項應按市場化方式運作。
第三條、合作內容、方式
1、產品設計: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共同設計與開發金融產品。
2、財務咨詢服務:
甲方在同意接受乙方委託的情況下,對乙方的產品進行分銷。乙方在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的情況下,對甲方的產品進行分銷。
3、其他業務合作:
甲乙雙方在品牌推廣、客戶服務與調研、產品營銷、人才培訓等各個方面加強合作與交流。
第四條、合作機制
1、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一方及時向另一方提供產品設計、產品動態等方面的資料和信息。
2、雙方各自指定具體牽頭機構,負責日常協調、傳達、布置、匯總、反饋和跟蹤有關事宜。
第五條、附則
1、雙方約定:本協議內容,以及在雙方具體合作過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專有的具有價值的保密信息,未取得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前提下,須各自遵守保密義務,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詢顧問、代理人除外)。
2、本協議為雙方戰略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在開展具體合作業務時,另行商洽簽訂具體合作協議。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法律效力均等。
4、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所商定事項僅作為雙方今後業務戰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構成協議雙方互相追究違約責任。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雙贏、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合作事宜,結成戰略合作夥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牽頭完成搭建平台的基本工作,完善規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與乙方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後,協助解決乙方在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3、甲方支持乙方可以展開多種形式的互動交流與合作。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構架下,參與事務,享有表決權和監督權。
2、乙方有義務執行雙方所達成的決議,遵守章程;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
3、乙方應充分利用雙方所搭建的平台,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
4、乙方積極深入企業營銷,開發企業客戶,大力組織貨源,配合甲方組織貨源營銷工作。
第四條: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以及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第五條:其 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建立溝通機制,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遇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4、本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認可之時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指定授權人: 或指定授權人: 收款單位: 打款單位: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電話: 電話: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首先,必須了解什麼是戰略:
戰略」 最初指的是軍事戰略,只用在軍事領域。其本義是對戰爭的整體性、長遠性、基本性謀劃。
(對戰爭的謀劃有兩種:局部性、短期性、具體性的謀劃是戰術,而整體性、長遠性、基本性的謀劃是戰略。軍事戰略、軍事戰術和軍事技術都是軍隊不可缺少的東西。它們各有各的特點,也各有各的用處;既互相對立,也互相依存。)
後來,「戰略」這個詞的詞義被人們引申了,目前至少有三種引申義:
第一種引申義指的是對企業競爭的整體性、長遠性、基本性謀劃。如:企業競爭戰略。
第二種引申義突破了企業競爭領域,泛指對各種行為的整體性、長遠性、基本性謀劃,例如,中國經濟發展戰略,某些城市或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某些行業或產業發展戰略,某些地區招商引資戰略,某些企業的發展戰略、營銷戰略、技術開發戰略,以及戰略重組等等,就是對「戰略」第二種引申義的具體運用。
第三種的引申義,指的不再是對某種行為的整體性、長遠性、基本性謀劃,而是指謀劃出來的某個重要結論。例如,我國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走出去」戰略、「城鎮化」戰略、「西部地區大開發戰略」、「人才戰略」,以及許多企業提出的這個戰略、那個戰略,就是對「戰略」第三種引申義的具體運用。
戰略就是在競爭中做出取捨,其實質就是選擇不做哪些事情。
其次,框架是對特定應用領域中的應用系統的部分設計和實現,它定義了一類系統(或子系統)的整體結構。
它提供了一種規則,一種意向,一種避免矛盾升級和解決沖突,共享利益的原則。
第三,合作協議就是雙方合作的書面合同,一般會明確雙方的責任很義務,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
一是雙方同意將對方作為各自事業發展的戰略合作夥伴;
二是雙方同意在相關領域開展廣泛、深入的合作;
三是互邀參與有關合作領域的技術科研開發、建設和技改等工作;
四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五是雙方高層建立不定期會晤和溝通機制。
Ⅷ 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文件有哪些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文件精神,近期以來,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市牽頭召開系列會議,研究部署和推進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工作。中國銀保監會法規部、江蘇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蘇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省銀行業協會、南京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各有關金融債權機構及三胞集團代表參加會議。
在2018年9月5日召開的三胞集團金融債委會成立會議上,三胞集團金融債委會正式組建,並選舉產生了債委會主席團。會議對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工作進行了充分討論,指出各債委會成員要統一思想,切實按照中國銀保監會和江蘇省人民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積極穩妥推進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工作。會議明確,要發揮債委會積極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共同協商,一致行動,維護好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會議要求,三胞集團要履行主體責任,積極開展自救工作,在各債權金融機構的支持下,開展瘦身、降低負債和轉型升級。
2018年10月10日,三胞集團金融債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暨債務風險化解工作座談會順利召開。會上,中國銀保監會法規部相關負責人傳達了中國銀保監會關於《三胞集團債務風險化解有關工作會議紀要》精神,並就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提出了六項具體工作要求。會議強調,各債委會成員要步調一致、統一行動,不得隨意抽貸、壓貸、斷貸,不單獨採取訴訟、查凍賬戶、強行處置資產和平倉質押股票等不利於風險化解的措施;要穩定存量融資,並切實研究新增流動資金支持的措施,在發展中化解債務風險。隨後,會議聽取了債委會部分成員的相關意見和訴求,大家做了充分的政策咨詢和互動溝通;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相關負責人作了表態發言。根據會議要求,債委會正在研究建立工作和報告機制,為下一步風險化解工作的開展提供依據和支撐。
此次會議進一步明確,三胞集團要切實履行債務風險化解的主體責任,積極開展自救,規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積極配合債委會開展工作。債權金融機構和三胞集團都要按照「求大同存小異」和「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各項風險化解工作。
會議還建立了以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省人民政府牽頭,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省金融辦、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省銀行業協會、南京市金融辦、相關金融機構共同組成的工作機制。目前,債務風險化解的各項工作正穩步、有序推進落實中。
Ⅸ 金融如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一、創新貨幣理論和貨幣發行方式,限制債務貨幣增長速度,擴大權益貨幣佔比。債務貨幣是一發行即增加社會債務的貨幣,權益貨幣是發行後不增加社會債務的貨幣。
二、利用推出數字貨幣的契機,給每個中國居民在央行開立一個賬戶,未來基欽周期收縮期如果通縮壓力大,即可向每個居民的數字貨幣賬戶直接發放貨幣,既降低宏觀負債率、縮小貧富差距、擴大消費、刺激經濟、支持實體經濟,又可直接抗通縮。
三、政策保持穩定性、連續性和可預期。一放一抽,就把企業搞死了。
四、消除所有制歧視。在貸款、去杠桿、上市等各種金融業務、金融活動方面,國企民企一視同仁。追責、擔保、質押等金融政策方面要一視同仁。國企貸款不良不追責,民企貸款不良追責,銀行就不敢給民企貸款。
五、金融杠桿過高需要時間消化,先穩杠桿。擴大股權融資佔比,加大IPO融資力度,通過加大股權融資降杠桿。對上市公司小額股權再融資,設置快捷通道。借鑒國際慣例,允許符合條件的龍頭股權投資公司上市融資。
六、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高利貸、非法集資、龐氏騙局。
七、限制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子公司層級。要限制國有企業挾國家信用與民營企業不正當競爭,爭奪政策、資金、土地、信用資源,擠壓民企生存空間。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已到了比較嚴峻的局面,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為例,2018年私營企業利潤總額17137億元,比2011年18155.52億元還要低,已退至8年前。
七、限製成立各種國營股權投資基金、國營並購基金、國營產業基金等。
八、金融支持實體經濟要遵循市場化原則,不要扭曲市場正常的優勝劣汰。支持行業頭部企業、有核心競爭優勢企業做大做強。
九、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素質。如銀行工作人員對於企業的經營情況缺乏真正了解,只關注企業的財務報表,而報表普遍失實,沒能對企業財務狀況深入了解、分析,風險把控能力較弱,導致該貸的不敢貸,不該貸的往往貸了。再如,銀行為民營企業提供訂單貸(與央企或知名企業簽訂的金額較大的訂單),如果訂單真實可靠,些類貸款風險很小,但銀行對於這類貸款往往很謹慎,縮手縮腳,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這些都依賴於金融從業人員的專業判斷。
十、在風險控制不放鬆的前提下,創新信貸風險控制措施(如個人信用但保、個人信用評估和個人信用破產制度),擴大信用貸款、長期貸款比重。抵押、擔保是控制貸款風險的好辦法,但過度依賴抵押、擔保,會讓實體經濟非常痛苦。要注重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加強供應鏈金融支持,提高風險識別水平。擔保,一家企業出問題,導致一批企業陷入困境。連環擔保並沒有化解風險,只是將銀行應該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了實體經濟,弱化了銀行的風險責任。
十一、改變短貸長投,短貸長投是造成企業壞賬率高的重要原因。鼓勵中長期貸款,避免短貸長投、變相抽貸。從制度層面規范銀行抽貸,正常經營的企業也經受不起銀行突然抽貸。銀行慣用的手法是,承諾續貸但要先還款再貸,等企業一還款,貸款就下不來了,企業可能馬上陷入困難,如果企業還借了過橋貸款(一般利率畸高),更是困難重重。
十二、支持信用級別較高企業(如AA級以上)的發債需求,符合條件的可以到境外市場發債。
十三、約束各種變相提高利率的行為,如部分貸款不能動用,以貸攬存,配套收取財務顧問費、擔保費等費用。
十四、振興信用社、農商行、城商行等區域金融機構,支持區域經濟發展,限制跨區貸款。
十五、通過金融支持民企兼並重組、做大做強。
十六、政府牽頭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探索擴大債轉股的范圍和規模。
十七、建立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的長效機制,如銀行貸款中民企和中小企業貸款佔比、銀行對民企和中小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與存款准備金率掛鉤,佔比越高、利率越低的,存款准備金率越低、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力度越大。考核國有銀行的民企與中小企業貸款佔比和民企與中小企業貸款的加權平均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