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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服務金融企業的舉措

發布時間:2022-09-14 17:33:23

1. 公安民警該怎麼服務經濟社會建設

公安機關作為國家維護穩定的重要職能部門,擔負著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構築和諧的重要職責。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牢記經濟建設這個大局,為經濟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這既是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要求,又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公安機關應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目標,主動把公安工作融入到經濟建設發展大潮中,不斷創新管理理念、改進管理模式、增進服務意識,拓寬服務領域,努力形成執法公正、運轉協調、廉潔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機制,全力以赴推助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創新社會管理理念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管理實踐取得了巨大成就,社會管理的地位逐漸提高,管理主體逐漸多元,管理方式逐漸科學,管理體制逐漸完善。但在實踐過程中,還存在著社會自主性不足、戶籍制度凝固、管理部門分割和社會管理專業人才缺乏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我們的社會管理理念嚴重滯後於時代的發展。人民警察是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者之一,是社會管理的主力軍。因此,公安機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適應新形勢、回應新期待、應對新變化、滿足新要求入手,最大限度地發揮廣大民警的創造力,進一步創新社會管理理念。更好地實現警務工作的整體跨越提高。
(一)轉變觀念,改變公安民警傳統的思維定勢。公安機關應把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作為公安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緊緊圍繞經濟發展大局思考問題,研究工作,教育引導廣大民警,轉變思想觀念,切實增強大局意識、中心意識和服務意識,正確認識和處理發展與穩定、執法與服務的關系。走出單純抓業務的誤區,樹立「公安工作與項目建設一體化」的理念,變被動工作為主動服務,自覺革除公安工作不適應形勢發展的條條框框,自覺當好振興經濟服務的模範。公安機關要全程跟進轄區的大項目服務工作,確保大型企業和重點項目建設服務無延誤、無投訴,切實為項目建設,企業生產、經營、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二)開拓創新,打破公安機關固有的工作模式。在現今的社會發展趨勢下,公安機關要從傳統管理型機構向現代服務型機構轉變,強化「經濟發展我發展」、「經濟發展我先行」的觀念,拓寬服務項目建設的職能,將服務的觸角延伸到各個領域。同時,教育民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執法原則,平等對待對各類企業,依法保護業主合法權益。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審批許可權,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使各項公安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快捷和高效。推行陽光警務,增強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窗口警種和社區民警要實行彈性工作制、錯時工作制,實行延時服務、預約服務 、上門服務,方便群眾辦事。
(三)規范執法,打造廉潔高效的執法環境。執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三大歷史使命"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式。執法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繫到公安機關能否有效打擊違法犯罪,能否有 效維護社會穩定。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和文明執法的關系,嚴格執法是要求公安機關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堅持露頭就打,絕不手軟。而文明執法則是執法的方式方法問題,這其中包涵了嚴格執法的內容,嚴格按程序辦案,切實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強制措施等,把打擊違法犯罪和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機地結合起來。在執法范圍上,只要不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則"法無明文不為罪";在執法方式上,要堅決摒棄特權意識和以執法者、管人者自居思想,多服務、多指導、多溝通。以期達到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的目的,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大力加強隊伍建設、規范公安執法活動,為經濟社會發展打造廉潔高效的執法環境。
(四)營造氛圍,保障服務經濟工作取得實效。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互聯網、網上公安機關等宣傳媒介,大張旗鼓地宣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用樹立典型、開現場會、掛標語口號等方式,全力宣傳造勢,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深入、持續、良好的開展下去。要通過深入開展「公安民警大走訪」和「警民一家親」等愛民實踐活動,掌握社情民意,為民排憂解難,增進警民、警企的感情,築牢群眾基礎,切實做到「基礎牢、管控嚴、防得住」。
二、以創新管理體制為突破,進一步改進社會管理方式
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既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又是一個棘手的課題任務。因此,公安機關應結合自身實際開動腦筋想辦法,不斷適應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以「管理單元最小化、管理服務最優化」為原則,把社區作為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平台,積極推行「網格化」長效管理模式,實現基層黨政組織、政法綜治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全覆蓋。
(一)建立網格模式,實現管理服務全覆蓋。要依據社區所轄范圍、居住人口、治安狀況、工作難易、任務輕重、基礎好壞等情況,將社區劃分為若干個網格單元,形成覆蓋全區、條塊結合的區縣、街道、社區、網格四級工作網路,確保把社會管理服務職能覆蓋到社區、延伸至千家萬戶。把各種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納入屬地管理和網格化管理范疇,不斷擴大社會管理服務的覆蓋面。
(二)有效整合資源,構建管理服務新體系。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各級綜治組織的統籌協調作用,有效整合公安、司法、勞動、民政、行政執法、民宗、統戰等相關職能部門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的資源和力量,建立健全街道、社區等各級綜治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其在維護基層和諧穩定中的基礎平台作用。完善治保、調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歸正人員幫教、社區矯正、禁毒等協作制度,並落實相應工作力量。積極探索綜治工作向末端延伸,完善「網格化管理」載體,健全綜治協管員、安全管理員、樓道長等隊伍,真正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網路。
(三)明確工作職責,推進管理服務精細化。要充分發揮社區民警、綜治協管員、樓道長等的管理作用,進一步明確其聯系群眾、掌握民情、改善民生、解決矛盾、維護穩定等職責。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全面了解、動態掌握轄區居民家庭、出租房屋、流動人口、重點人群等基本情況。建立健全走訪交流、信息採集、協調處理、便捷服務等運行機制,為群眾提供更加直接、更加高效的服務,推進社會管理服務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
(四)強化隊伍建設,確保管理服務上水平。要大力加強社區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社區工作人員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各種社會資源參與基層服務管理作用。著力加強協警、綜治協管員等專業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其融入群眾、服務群眾、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之成為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骨幹力量。同時,要充分發揮廣大群眾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作用,不斷發展壯大群防群治隊伍,努力使群眾自治組織和群防群治隊伍成為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力量。深入推進「平安建設」志願者行動,並加強組織、管理和引導,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以相應的知識技能協助和參與社會管理工作。此外,還要積極探索向社會購買服務的社會管理方式,充分發揮保安公司、中介服務機構等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三、以平安和諧樂業為標准,進一步夯實社會管理基礎
創新社會管理、改進管理方式的真正目的,主要在於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穩定因素,使社會形成更為良好的秩序、產生更為理想的效益。因此,公安機關應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強化源頭治理機制,創新聯動協作機制,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盡快實現社會管理從「事後被動應急型」向「事前主動防範型」、「運動型」向「常態型」、「治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進一步夯實社會管理基礎。
(一)強化有關信息工作,積極探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新方法。建設和諧社會,打造平安建華,服務經濟建設,必須強化有關信息工作,始終把社會穩定放在第一位,准確把握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的規律特點,堅持「抓早、抓准、抓小、抓好」的工作思路,充分認識建華區新一輪大建設、大發展給公安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高度重視和有效化解改革發展中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一步健全有關工作機制,拓寬新途徑,提升工作水平。要採取面上打、深處挖、細處排的措施,全面細致地搜集梳理深層次、有價值、影響穩定的隱患、苗頭信息,切實掌握社會各種動態。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多渠道、立體式的矛盾糾紛調處新機制。
(二)調動一切社會資源,著力構建治安防控工作新機制。公安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是公安機關與整個社會的互動過程。警力有限,民力無窮。要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提高社會管理水平,離不開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要有效遏制各種犯罪的發生,滿足人民群眾對社會平安的新期待。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發揮其社會管理的主導作用。將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公安社會管理工作納入本地社會管理工作的總范疇通盤考慮,統一結帳,並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社會管理中的漏洞和隱患,通報相關部門,定期研究並協調解決社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立政府及各個部門的管理職責。要進一步加快技防建設步伐,進一步完善「天眼」、卡口監控設施系統建設。以公安信息化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做好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監管工作,並逐步向出租屋、留宿洗浴場所的信息化管理延伸,通過與公安網連通全面落實信息登記,報送和比對制度,提高流動人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要進一步完善社區、農村警務建設,使其真正成為集打擊、防範、管理和服務於一體的綜合平台。同時,要充分發揮專業保安隊伍、農村、企業自保組織的作用,有效預防和減少多發性侵財案件的發生。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大力扶持和培育社區矯正、人民調解等方面的社會管理專業化隊伍,發動群眾自發組織開展禁毒、禁賭、掃黃等工作,擴大其介入社會管理的范圍。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在社區、農村大力推進保險式、契約式聯防服務模式,引導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治安管理,投資技防建設,形成社會管理新格局。
(三)做強做大公安主業,認真把握社會治安形勢新動向。在社會管理中,要堅持「打擊是公安工作主業的指導方針」,進一步創新防範和打擊犯罪工作機制,增強防範和打擊犯罪工作的針對性,主動性、有效性。要有效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必須建立嚴打整治經常性工作機制。要堅持治安形勢分析和嚴打工作方式的科學化,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新方法。要針對違法犯罪特點,本著「什麼犯罪突出就打擊什麼犯罪」的原則,以「穩、准、狠、快、活、高」為方針,有效組織嚴打專項行動,堅決扭轉治安局面。要把打擊的鋒芒直指嚴重暴力犯罪,做到命案必破,黑惡必除,逃犯必追。要聚焦整治亂點,有針對性的認真開展治安問題滾動排查,並對摸排反映出的治安突出問題,特別是對「黃賭毒」,要採取群防群治、城鄉互動、警民聯手、部門協同等多種措施,適時開展規模不等、方式靈活的集中打擊整治行動,堅決鏟除廣大群眾普遍關注、社會反映激烈、嚴重影響社會安全感的毒瘤,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要嚴厲打擊查處各種干擾和破壞重點工程建設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治安巡邏控制,及時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治安問題,維護企業、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做到既要注重破「大案」,又要注重管「小」案,堅持「百姓事、無小事」的宗旨,只要牽涉到百姓的事就是大事,都得懷揣真情,扎扎實實辦好,做到讓百姓滿意,進一步增強群眾的安全感。要以「發案少、秩序好、遊客滿意」為目標,積極探索完善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治安管理新模式,進一步凈化治安環境,提升社會治安管理水平,造良好社會治安環境。
(四)立足本職關注民生,主動推出為民服務的新舉措。公安機關擔負著大量的管理工作,並且很多工作都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在推進社會管理過程中,必須緊密結合實際推進管理,把人本管理,柔性管理的理念貫穿於管理的全過程,做到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最大限度地把方便和實惠帶給群眾,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為提升群眾滿意度奠定堅實的基礎。要樹立「民本為貴」思想。要始終把平安建設作為一項民生工程,作為和諧社會必不可少的環節去自覺實踐。對有利於群眾的事,無論再小也要去做;對群眾不利的事,哪怕再小也不能為,真真切切為老百姓解決實際問題。要堅持透明執法、陽光行政,自覺接受受社會監督,改善警民關系,樹立公正文明執法形象。要將公安工作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特別是在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民事糾紛過程中,要建立案件反饋、公示制度,提高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信任度。要積極推行「人性化」執法。要牢固樹立「為民服務,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從與人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入手,創新改進戶籍、治安管理工作,減化辦事辦證程序,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新舉措,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要把開展「上群眾門、知百姓情、辦為民事」活動作為一項常態工作來抓,切實幫助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真切搭起密切群眾的橋梁。

2. 公安機關如何創新和改進工作措施

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公安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人民群眾擁護不擁護、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和衡量各項公安工作的根本標准,作為公安工作的根本追求,使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的體現在便民、利民、惠民上。

牢固樹立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理念。要進一步改善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各項執法活動要有利於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牢固樹立現代管理的理念。改變「粗放型」的公安隊伍管理模式,充分借鑒現代管理理念,充分藉助現代科技手段,堅持科技強警、科學用警,不斷提高隊伍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現代化水平。

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要正確處理好打擊犯罪與維護穩定、維護社會秩序與激發社會活力的關系。要把管理和服務有機地統一起來,把管理寓於服務之中,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從制度上保證整個社會的創造活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3. 公安機關優化營商環境舉措

法律分析:實行服務企業 護航警官 .圍繞省、市(州)、縣(市、區)招商引資企業和建設項目,建立公安機關聯系服務企業長效機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4. 保險業要著力服務小微企業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是民營經濟的主體,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是全局性、戰略性的重要問題,是新時期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省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全省經濟增長、產業發展、城鄉繁榮、就業再就業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與全國發達地區相比,我省民營經濟存在起步晚、產業發展層次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供求矛盾較大,制約了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著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創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雲南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沿邊開發開放戰略、橋頭堡建設和「十二五」規劃實施等重大機遇,堅持「非禁即入」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原則,以擴大民營經濟規模、促進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增投資興產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為重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創業成長力度,不斷擴大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環境,實現民營經濟與金融業互促發展。
(二)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要確保全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年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水平,對3000戶優質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試點,其中,省工業信息化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優選2000戶左右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分別組織優選600戶和400戶左右的特色農業、林業產業化小微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力爭實現10戶民營企業上市,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爭取到「十二五」末全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到200支,募集資金規模達到1000億元;積極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爭取保險資金對民營企業投資取得新突破;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爭取小額貸款公司達到500個,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為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達到7000億元提供強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領域。根據國家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營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條件和環境。重點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環保、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產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等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效機制,著力營造引商、親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圍,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促進金融產業發展壯大。
(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參與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三)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落實國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推動在經濟發展滯後、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縣(市、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盡快實現小額貸款機構和服務的縣域全覆蓋。積極發展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優勢特色產業領域中的民營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機構的市場准入評審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發揮小額信貸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扶優懲劣,規范發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傾向,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我省小微企業、「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增強其貸款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向村鎮銀行轉變。
(四)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行業自律、政策扶持、規范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的示範帶動作用、民間資本投資的主體作用、雲南股權投資發展中心和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的行業管理服務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的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股權類投資企業,開展專業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推動全省股權投資事業健康規范發展。
(五)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其他金融活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創辦融資擔保公司、產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資信調查與評估公司、典當拍賣及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參與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處於轉型期的民營企業,要做好融資幫扶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財稅部門要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和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對獲得財政扶持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投入力度。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合理統籌使用各項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建立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
(二)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機制。積極借鑒其他省(區、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大財稅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工作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加速創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支持創業「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的規模,把有發展潛力、誠實守信、盈利能力強的優良創業項目作為業務增長點,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信貸和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富裕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加強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集群建設,有效匯聚各類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創業的良好環境,發揮創業集群效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三)創新信貸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組建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和考評機制,改進貸款評級、授信、貸款審查和審批等業務流程,強化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小微企業「短、頻、快」的資金需求。根據小微企業的需求,創新信貸業務和抵質押方式,大力開展聯保聯貸、網路循環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並購融資、信用保證類貸款等系列信貸業務,穩步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授信規模,並向小微企業提供結算、匯兌、代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四)提高擔保服務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再擔保和退出機制,促進各類擔保機構規范經營,強化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鼓勵各類擔保公司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籌措資本金,增強資本實力和壯大業務規模,改變單一的以固定資產、有價證券抵質押為主的擔保辦法,按照民營企業運行特點和融資需求,將無形資產等納入融資抵質押范圍,拓展擔保業務,逐步完善覆蓋全省、布局合理、資本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管理規范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小微企業之間加強合作,通過構建互保聯盟、互保基金和「企業發展互助資金會」等方式,為會員企業提供應急保障資金,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五)創新監管服務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存貸比扣除、風險權重優惠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容忍度,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自律,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按照針對小微企業的「三嚴五禁」監管要求,嚴格落實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外流,確保貸款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嚴格落實利率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利率;嚴格落實全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任務,切實轉變過於依賴抵押擔保的信貸方式;加強現場監管,禁止存貸掛鉤、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禁止搭售金融產品、禁止向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禁止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有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幫助小微企業破解資金困境。
(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民營中小企業「走出去」提供靈活高效的融資、結算、匯兌、信息咨詢等金融服務。發揮我省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的獨特優勢,鼓勵和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在人民幣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為中小企業結售匯提供便利化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作用,積極為民營中小企業對外貿易、投資提供政策性保險服務和融資支持,為我省民營中小企業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搭建風險規避、融資促進、信息咨詢的平台。
五、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提升信貸審批效率,增加信貸規模,加快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努力滿足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各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服務民營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郵儲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提升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城市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市場定位,篩選和培育優良客戶,為民營經濟主體提供高效信貸服務,在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中贏得自身發展空間。農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務「三農」發展的同時,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扶持縣域民營經濟發展,加大「貸免扶補」支持力度,促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
(二)大力推動民營企業上市。充分發揮省直接融資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明確省直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職責,構建企業改制上市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綠色通道,簡化各項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間,提高企業改制和發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營企業上市步伐。落實推動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業上市融資成本。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民營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在輔導、培訓和推薦上下功夫,引導其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實現上市融資。證監部門要強化對擬上市民營企業的培育工作,督促處於輔導期的民營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准規范運作;指導已上市的民營企業利用定向發行、配股等方式積極擴大再融資規模。
(三)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多渠道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融資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和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和引入保險資金等方式擴寬直接融資渠道。
(四)進一步提高保險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保監部門要結合我省民營企業發展特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手續簡化、保障充分、責任清晰、理賠快速的各類保險產品,重點為民營企業提供財產險、責任險、意外傷害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積極做好民營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穩妥開展保險資金對優質民營龍頭企業的股權、債權投資,推動保險資金投向民營醫療衛生和養生養老產業。合理釐定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性醫療、養老保險,支持民營企業積極運用保險產品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五)積極拓展新型融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採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資擴股,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託融資、基金融資等方式開展融資。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有效吸納和集聚民間金融要素,推動民間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探索開展民營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效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
六、優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一)明確部門職責。省級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工業信息化委、金融辦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工商聯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參加,有效發揮金融工作協調職能,建立完善政府、銀行、企業、保險四方聯動機制,組織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行動;制定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方案,認真遴選優質小微企業,扎實推進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加強對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設民營企業項目庫;完善促進創業富民的政策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要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運用貼息、風險補償等間接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等部門要不斷健全規范中小微企業不動產和動產抵質押等中介服務,降低或減免小微企業登記、確權、認證、評估、擔保、轉讓、審計、驗資等服務收費。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銀行、證券、保險機構與小微企業及擔保機構的聯系協作平台,創新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牽頭開展專項統計,做好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監測分析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增強民營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配合公安機關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
(二)強化考核獎勵。省金融辦要會同省工業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聯和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考評獎勵辦法,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獎勵內容。各級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配套資金,支持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各級工業信息化、科技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對民營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類獎勵、補助和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三)形成聯動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共同搭建高效務實的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園區平台、市場平台和融資對接平台,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優質民營企業,密切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對接,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便捷條件。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宣傳,主動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推薦符合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工商聯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幫助指導,著力培養一批民營企業帶頭人,支持民營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財務、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增強融資能力。民營企業要通過規范經營,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大企業,爭取各類金融機構的支持,講求企業信用,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互促共進、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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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何看待公安部推出便民利企15項措施這件事情

公安部將細化工作部署、加強督導檢查、開展評估問效,確保15項便民利企措施落實落地、取得實效,更好地為企業、群眾復工復產創造便利條件,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央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公安部推出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治安管理便民利企15項措施。

一、為復工復產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居民戶口簿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優先制發。

二、群眾所持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丟失的,可在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換領、補領。

三、對於申請跨省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群眾經書面承諾,可免提交在當地就業、就學、居住的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核准辦證人員身份後,即予以辦理。

四、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戶口遷移證件,有效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0日。

五、對申領居住證數量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公安派出所上門採集信息、集中受理製作。

六、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居住證,有效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0日,3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時限連續計算。

七、對急需辦理戶政業務的群眾,公安戶政部門和派出所通過網上服務平台、自助服務設備、電話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查詢和預約辦理服務。

八、運用公安基礎業務資源,協助企業核實員工信息,為疫情防控、人員隔離觀察提供信息支撐,為企業及員工安全復工復產提供精準指導。

九、推動落實重點企業「一企一警」「一企一策」措施,深入了解掌握企業需求,組織摸排企業受困情況,幫助解決復工復產難題。

十、突出重點企業、重點園區內部及周邊,指導督促落實內部安全防範措施,協調加大周邊巡防力度,做到涉企警情快速處置、涉企案件快速偵辦,積極為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環境。

十一、保安從業單位在疫情期間招聘保安員,可先行招錄上崗,同時在30日內組織培訓申領保安員證。

十二、保安員考試推行網上報名、網上審核和預約考試,公安機關核發保安員證通過郵寄送達保安從業單位。

十三、指導保安企業加強醫院、金融單位、企業、重要基礎設施等重點單位、場所保安服務,積極服務疫情防控和單位復工復產。

十四、推行新開辦企業公章刻制備案多證合一、一網通辦,公章刻制經營單位網上承辦、1個工作日內完成刻制,可通過郵寄等方式交付公章。

十五、有條件的地方推行旅館業、公章刻制業等行業網上審批、備案,提高審批備案效率,為企業提供便捷服務。

6. 公安機關清收不良貸款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清收不良貸款工作措施:

1、深入開展評定信用農戶、創建信用村鎮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2、進一步解放思想,積極探索清收盤活工作的新路子。

3、繼續加大依法清收的力度,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

4、完善清收不良貸款的辦法和制度,增強清收盤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心。

5、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防範新增貸款風險,不斷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法律依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不良貸款的認定標准和程序,加強對信貸資產質量的監控,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辦理的境內各項授信業務,包括本外幣貸款,境外籌資轉貸款,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擔保等表外授信業務,以及由商業銀行承擔風險的其他信貸業務。政策性銀行和其他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指《貸款通則》中規定的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簡稱「一逾兩呆」)。

7. 公安廳對銀行安防的標准

法律分析:陽紅光同志代表湖南省公安廳充分肯定2011年全省銀行安全保衛工作成績,深入分析了當前銀行安全保衛面臨的嚴峻形勢,要求各銀行務必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銀行安全保衛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六個到位一個確保」的要求,即「安全責任落實到位、安防設施建設到位、保衛制度執行到位、預案制訂演練到位、安全隱患查改到位、監督指導落實到位,確保不發生盜搶金融機構重大案事件」,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 進一步落實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工作責任。要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規定,落實各銀行業主要負責人安全保衛第一責任,將安全保衛工作納入本單位經營發展目標考核,層層落實工作責任。二是 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要針對去年安全評估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查找原因,落實整改措施。按照公安部、中國銀監會有關安防標准和省公安廳、湖南銀監局湘公通65號文件要求,加強銀行安防設施建設。三是 進一步強化安全宣傳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要加強宣傳培訓,提高銀行一線員工安防能力,嚴格操作規程,大力防範電信詐騙、搶劫儲戶和銀行卡犯罪。四是 公安機關要依法加強監督指導,嚴密防範銀行案件發生。各級公安機關要按照《內保條例》加強對銀行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並最大限度地將警力擺上街面,加強對銀行營業網點、自助銀行等重點部位的巡防控制,防範銀行周邊案件。五是 加強警銀協作,深化長效工作機制。要深化公安、銀監部門牽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密切警銀協作,形成安全保衛工作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維護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

第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8.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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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9. 銀保監局如何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

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對於臨時調整停業網點情況,應提前做好宣傳說明及客戶分流,並向我局對口監管處室進行報備。轄內機構總、分行(司)相關管理部門及業務條線應實行假期關鍵崗位帶班值班機制,確保及時響應並有效滿足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等領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強對醫療及科研機構、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一線醫護人員等方面的各項金融服務,積極主動對接,開通綠色通道,全力支持抗擊疫情。要高度重視因疫情暫時受困的行業、企業和人群,調整完善相關信貸、理賠政策,支持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三、加強場所與員工管理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上海市「三個覆蓋」「三個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監測和相關信息申報。要配置必要的衛生防疫設備,為大堂、櫃台、安保等一線崗位服務人員提供相關防護用品,落實辦公場所和營業網點的消毒、通風、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要推動科技賦能,加大自助設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的宣傳力度,提升銀行保險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得性,減少人員聚集。要通過減少現場會議,鼓勵電話及線上溝通等各種方式,有效降低人員交叉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壓力。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按照要求迅速採取相應防控措施。

四、推動形成行業合力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保險同業公會要結合地方實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官網、官微加強防疫知識教育,做好政策宣傳,積極倡議和組織會員單位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嚴禁借機炒作、曲解政策、誤導銷售、同業詆毀、哄抬金融產品定價等行為,為本市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放心、衛生的金融消費環境

10.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維護金融秩序,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
非法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視為非法金融機構。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登記。
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金融機構不予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第六條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非法金融機構設立地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發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與取締有關的工作。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不得拒絕、阻撓。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在履行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職責中,應當依法保守秘密。第二章取締程序第九條對非法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及非法集資,中國人民銀行一經發現,應當立即調查、核實;經初步認定後,應當及時提請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第十條在調查、偵查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應當互相配合。第十一條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資金和財產,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轉移資金、財產。第十二條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經中國人民銀行調查認定後,作出取締決定,宣布該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活動為非法,責令停止一切業務活動,並予公告。第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發現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機構或者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有關資金。
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騙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一經發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立即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第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進行調查時,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進行的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調查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採取記錄、復制、錄音等手段取得證據。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第三章債權債務的清理清退第十六條因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由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負責清理清退。第十七條非法金融機構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取締,有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沒有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第十九條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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