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資租賃利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么
融資租賃利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融資租賃中屬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直接支付給融資性售後回租方的與該筆售後回租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等,不得抵扣。其他融資租賃支出取得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財稅文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對金融服務下貸款服務的描述,包含融資性售後回租。
另根據同號文中《附件2: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售稅額中抵扣。」
❷ 融資租賃具體哪些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
融資租賃中屬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直接支付給融資性售後回租方的與該筆售後回租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等,不得抵扣。其他融資租賃支出取得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對金融服務下貸款服務的描述,包含融資性售後回租。
另根據同號文中《附件2: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售稅額中抵扣。」
(2)金融租賃公司增值稅抵扣擴展閱讀:
一、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資金供求雙方通過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融通資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資金的單位與融出資金單位雙方通過直接協議後進行貨幣資金的轉移。
直接融資的形式有:買賣有價證券,預付定金和賒銷商品,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貨幣借貸等。直接融資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會游資,直接投資於企業生產經營之中,從而彌補了間接融資的不足。
二、間接融資
間接融資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
然後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❸ 請問一下,融資租賃的利息可不可以抵扣(開了增值稅發票)。
如果只是利息開具增票的話,是不能抵扣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也就是說,取得資質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屬於差額征稅范圍。但要注意,若該租賃企業無融資租賃資質,不得按差額計算。 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上述租賃公司雖然符合稅法規定的差額納稅情形,但未按規定取得合規票據進行抵扣,不能享受差額納稅待遇。
實務中要注意,有的融資租賃企業購進設備時取得普通發票,不能作進項抵扣,稅負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時本金部分向承租方開具普通發票,隱瞞該部分收入不計稅;利息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僅就利息部分計算繳納增值稅。這違反了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和相關發票管理辦法。
具體處理辦法和相應的資料應咨詢當地稅務局。
❹ 經營租賃公司進項稅抵扣
根據營改增的相關政策,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通俗易懂地說,就是企業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在營改增之後需要繳納6%的增值稅,但這部分的進項稅金企業無法作進項稅額抵扣。
對利息徵收的增值稅未必由債務人負擔
利息是企業財務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在資本密集型的行業,企業每年支付給銀行或相關金融機構的利息費用通常是巨額的,因此,利息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顯然會對企業的融資方式產生一定影響。
根據增值稅的基本原理,對貸款服務(如利息)所徵收的增值稅假設由債務人來負擔,但債務人卻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則會造成對利息徵收的增值稅金直接進入融資方的資金成本。舉個例子,假設利息需要支付1000萬元,對利息徵收的增值稅為60萬元(1000萬元×6%=60萬元),則由於利息的進項稅金無法抵扣,所以融資方的資金成本為1060萬元。
但是,在此對利息徵收的60萬元增值稅卻未必會由融資方來負擔,因為假設銀行並未對原有的利息定價進行調整,則在利息價稅合計為1000萬元的前提下,銀行的不含稅利息收入減少,其實際負擔了對利息徵收的增值稅。目前,我國的情況大致如此。但據筆者了解,金融機構已經進行了相關系統的更新,實行價稅分離,因此,在未來也不排除金融機構的定價機制會作相應調整,即在不含稅利息報價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增值稅。
價稅分離或含稅報價是困擾企業的問題
價稅分離或含稅報價,是營改增過程中常常困擾企業的問題,其中增值稅的原理非常清晰,稅基便是不含稅的價格,但在我國已習慣於含稅報價,所以在此次調整中,假設原有的定價為不含稅報價,則賣方會根據新的稅法在不含稅報價的基礎上調整相應稅額,稅金通常由買方負擔。
但假設原有的定價為含稅報價,此次營改增後總價不變,稅率調增了,則稅金通常由賣方來負擔。金融業營改增中無論是貸款服務還是其他的中間業務收入,金融機構在定價中均面臨著以上問題的決策。筆者相信,經過了相關調整,未來各行業的定價會逐漸接受以不含稅的價格為稅基,再加上按照相關增值稅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的定價模式。
因此,可以判斷,未來進項稅金由買方負擔,並由買方抵扣的方式是合理的,事實上,在國際上有些國家已在稅法中明確規定進項稅金由買方負擔,如韓國。
融資租賃可以解決利息進項稅金不可抵扣的問題
那麼,假設貸款利息所產生的增值稅由債務人來負擔,但債務人卻無法抵扣,則會促使企業尋求其他融資方式來降低資金的使用成本,從某種意義上說,會推動企業融資方式的改革。
顯然,傳統的融資方式會增加企業的融資成本,企業需要另謀出路。其中,融資租賃將會成為企業青睞的一種方式。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的相關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也就是說,假設企業要購買設備,其自有資金不夠,則需要貸款去購買設備,但貸款必然要支付給銀行利息,而營改增之後銀行利息需要繳納6%的增值稅。假設這部分稅金由企業負擔但無法作進項稅額抵扣,則會增加其融資成本。如果企業不從銀行貸款購買設備,而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設備,則內含有利息的融資租賃費,企業可以作進項稅額抵扣,其稅率為17%。因此,企業自然會用融資租賃的方式去替代從金融機構直接借款。融資租賃公司本身也會借款並產生利息,但稅法允許其在計稅時通過差額計稅的方式直接扣除利息,因此融資租賃方式無論對於企業(承租方)還是融資租賃公司都是有利的。
當然,在此的利息扣除,融資租賃公司在處理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困難。通常,融資租賃公司會建立資金池,融資後資金進入資金池再轉到各個融資租賃項目,所以並非每一筆貸款均可以對應相關的融資租賃項目,難以扣除。其實,解決這個問題的主要途徑還是要加強核算,使每一個融資租賃項目的貸款利息有明確的歸集。
❺ 融資租賃租金發票如何抵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也就是說,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方式下,作為設備實際使用人的承租方,由於設備是以其名義購買,能夠取得購買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設備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設備的實際使用人向融資租賃公司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也不確認出售環節的應納稅所得額。
❻ 收到的租賃發票可以抵扣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司取得的設備增值稅發票可以認證、抵扣。這是融資租賃公司根據現行稅法專門為一般納稅人設計的融資租賃方案. 按照目前的規定,正常的融資租賃業務開具的是營業稅發票,如果承租人是一般納稅人將會無法抵扣進項稅;為了避免承租人的進項稅損失,所以先由融資租賃公司借款、由承租人直接采購設備,承租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可以正常抵扣;同時,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售後回租協議,由承租人把設備銷售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後以繳納租金的形式租回.根據稅法規定,售後回租的銷售業務不需要確認收入,不需要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❼ 請問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能不能抵扣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取得的購進增值稅發票,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❽ 融資租賃企業如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融資租賃,租入方企業,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候,可以認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融資租賃,出租方企業,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扣增值稅進項稅;在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計算銷項稅額。因為出租方的收入是租賃費,所以增值稅部分一般的是進項稅額=銷項稅額
❾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業務 租賃方收到的增值稅專用能不能抵扣
只要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租賃方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的。此項業務不得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❿ 租賃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營改增」試點給融資租賃行業帶來的種種困境已引起了財稅部門的重回視。2013年2月,時答任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赴天津調研「營改增」試點營改增稅負增加問題。會上,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民生金融租賃」)常務副總裁、首席財務官王蓉介紹,租賃行業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企業原來繳納營業稅時,稅務部門就是按照差額徵收的,即設備購置價款和相應的利息支出都可以進行扣除。「營改增」後,稅基基本未變,稅率則由5%提高到17%,直接提高了12個百分點,附加稅費也相應提高,總體稅負增加三倍多。二是租賃服務中的售後回租業務,是租賃公司從企業手中購買設備,然後再租賃給企業來獲取租金回報。但「營改增」後,租賃公司購買了上游企業的設備,卻無法取得購買設備的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造成抵扣鏈條中斷,致使企業稅負增加。王軍表示,「營改增」試點階段反映出的一些問題應當引起有關方面的進一步研究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