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市場分類
(1)按地理范圍可分為:
①國際金融市場,由經營國際間貨幣業務的金融機構組成,其經營內容包括資金借貸、外匯買賣、證券買賣、資金交易等。
②國內金融市場,由國內金融機構組成,辦理各種貨幣、證券及作用業務活動。它又分為城市金融市場和農村金融市場,或者分為全國性、區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場。
(2)按經營場所可分為:
①有形金融市場,指有固定場所和操作設施 的金融市場;
②無形金融市場,以營運網路形式存在的市場,通過電子電訊手段達在交易。
(3)按融資交易期限劃分為:
①長期資金市場(資本市場),主要供應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資金,如股票與長期債券的發行與流通;
②短期資金市場(貨幣市場),是一年以下的短期資金的融通市場,如同業拆借、票據貼現、短期債券及可轉讓存單的買賣。
(4)按交易性質劃分為:
①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是新證券發行的市場;
②流通市場,也稱二級市場,是已經發行、處在流通中的證券的買賣市場。
(5)按交易對象劃分為折借市場、貼現市場、大額定期存單市場、證券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和保險市場。
(6)按交割期限可分為:
①金融現貨市場,融資活動成交後立即付款交割;
②金融期貨市場,投融活動成交後按合約規定在指定日期付款交割。按照上述各內在聯系對金融市場進行科學系統的劃分,是進行金融市場有效管理的基礎。
(7)按交易標的物劃分為:
①貨幣市場
②資本市場
③金融衍生品市場
④外匯市場
⑤保險市場
⑥黃金及其他投資品市場
(8)根據融資方式劃分為:
①直接融資市場
②間接融資市場
(9)根據具體的交易工具類型劃分:
①債券市場
②票據市場
③外匯市場
④股票市場
⑤黃金市場
⑥保險市場
拓展資料:
金融市場是指經營貨幣資金借款、外匯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債券和股票的發行、黃金等貴金屬買賣場所的總稱,直接金融市場與間接金融市場的結合共同構成金融市場整體。金融市場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 按融資期限,可分為短期金融市場和長期金融市場。短期金融市場亦叫貨幣市場,包括票據貼現市場、短期存貸款市場、短期債券市場和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市場等;長期金融市場亦稱資本市場,包括長期貸款市場和證券市場。
(2) 按交易對象,可分為本幣市場 (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證券市場等。
金融市場又稱為資金市場,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是資金融通市場。所謂資金融通,是指在經濟運行過程中,資金供求雙方運用各種金融工具調節資金盈餘的活動,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動的總稱。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是各種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儲蓄存單等。資金融通簡稱為融資,一般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直接融資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也就是資金需求者直接通過金融市場向社會上有資金盈餘的機構和個人籌資;與此對應,間接融資則是指通過銀行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也就是資金需求者採取向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申請貸款的方式籌資。金融市場對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都有著直接的深刻影響,如個人財富、企業的經營、經濟運行的效率,都直接取決於金融市場的活動。
金融市場的構成十分復雜,它是由許多不同的市場組成的一個龐大體系。但是,一般根據金融市場上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場分為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兩大類。
貨幣市場是融通短期(一年以內)資金的市場,資本市場是融通長期(一年以上)資金的市場。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又可以進一步分為若干不同的子市場。貨幣市場包括金融同業拆借市場、回購協議市場、商業票據市場、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短期政府債券市場、大面額可轉讓存單市場等。資本市場包括中長期信貸市場和證券市場。
中長期信貸市場是金融機構與工商企業之間的貸款市場;證券市場是通過證券的發行與交易進行融資的市場,包括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基金市場、保險市場、融資租賃市場等。
和其他市場相比,金融市場具有自己獨特的特徵:
第一,金融市場是以資金為交易對象的市場。
第二,金融市場交易之間不是單純的買賣關系,更主要的是借貸關系,體現了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
第三,金融市場可以是有形市場,也可以是無形市場。
㈡ 綜合金融是做什麼的
綜合金融是指在金融監管機構的許可下,金融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專等兩項以上的金融業務屬。我國銀行業考慮實行綜合金融,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綜合金融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行業發展的內在需求。歷史地看,金融產品的創新使得各項金融業務差異越來越小;而技術創新也極大地改變了傳統概念中的資金融通成本、收益對比狀況,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提供方式。金融全球化極大地強化了競爭,迫使金融企業增加服務品種,提高服務效率。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㈢ 金融的主要機構包括哪些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企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租賃業和典當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我國對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㈣ 金融機構包括哪些企業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4)以下是金融機構主要經營內容的是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㈤ 「其他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其它金融機構是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指除中央銀行、其它貨幣機構、保險公司和養老金基金會之外,在市場上主要從事包括承擔負債和對其它單位獲得金融權利的單位。
如專營儲蓄業務的私營儲蓄銀行和政府儲蓄機構,信用合作社,政府貸款機構不只是對政府機構的,如中國農業信託投資公司,各種銷售貸款、分期付款購買及其它商業和個人金融公司,起資金周轉和保管作用的股票經紀人和證券商人,以及其它投資公司、基金會等。
其它金融機構分類為私人擁有和控制的和政府擁有和控制的兩種機構類型。屬於政府貸款機構的數據,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應當單獨列出。
(5)以下是金融機構主要經營內容的是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㈥ 我國金融機構的組成
我國金融機構的組成體系及業務
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或資金餘缺調劑.我國目前金融機構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商業銀行為主題的多種經營機構並存的金融體系.
1.商業銀行及其業務
我國商業銀行包括傳統的四大國有銀行以及改革後成立的全國或區域性股份制銀(華夏,光大,招商,交通,民生,浦發,廣發)以及廣大農村城市信用社.商業銀行是以贏利為目的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特殊企業,安全性,流動性,贏利性是其經營原則.其三大業務是:
(1)負債 (存款,拆借,向中央銀行借款,其他)
(2)資產 (貸款,貼現,投資,其他)
(3)中間業務 指為客戶辦理的支付結算及其他委託代理事項所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
2.中央銀行及職能
(1)貨幣發行銀行 (2)銀行的銀行(3)政府的銀行(4)金融監管銀行
3.政策性銀行及業務
長期以來對於那些投資大,周期長,見效慢,風險大,但事關國民經濟全局,國計民生的重大工程的資金供給,以前都由人行委託各商業銀行辦理,但隨著經濟發展這一做法已嚴重製約者商業銀行的市場化改革.於是成立以下國家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金融有多種稱謂,如國家金融,政策金融,制度金融,特殊金融,財政投融資等.政策性金融是一種特殊的資金融通行為.它是在一國政府的支持與鼓勵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對象,以優惠的存貸款利率和條件,直接或間接為貫徹,配合國家特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而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它是一切規范的政策性貸款,一切帶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資,擔保,貼現,信用保險,存款保險,利息補貼等一系列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的總和.
(1)中國開發銀行(以國家重點建設為對象如能源,交通,基礎設施,支柱產業等資金的供給)
(2)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農林牧業的開發,糧,棉,油等農副產品的收購以及財政支農資金的下撥)
(3)中國進出口信貸銀行(成套機電設備及零部件,紡織品,緊缺原材料等產品的進出口等業務的資金的供給)
4. 金融性公司及業務
(1)投資公司:是以代人理財為主要經營內容,以受託人的身份經營現代信託業務的金融公司.
(2)證券公司:是專門經營有價證券的發行,轉讓以及代理業務的金融機構.
(3)基金管理公司:是集中眾多投資者的證券投資基金,由專業的基金管理人對股票,債券等證券進行分散投資,以謀求投資風險盡可能降低和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一國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和經濟條件下,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剝離和處置的暫時性的金融機構,是一種過渡性的金融機構.在我國主要有:華融,信達,東方,長城四家公司.
(5)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是通過收取保險費來籌集資金來源的.由於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遠遠超過它的保費支付,因而聚積起大量的貨幣資本.這些貨幣資本比銀行存款往往更為穩定,是西方國家金融體系長期資本的重要來源.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業務主要是長期證券投資,如投資於公司債券和股票,市政債券,政府公債,以及發放不動產抵押貸款,保單貸款等.
㈦ 金融機構體系
1、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
(1)現代銀行的產生和特徵
最早的金融機構是貨幣經營業,而後演變產生現代銀行。
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要環節。現代資本主義銀行形成的途徑:①由早期高利貸性質銀 行轉化而成;②由資本家合股建立的股份銀行。現代銀行具有不同於貨幣經營業的特徵。
早期的現代銀行都是商業銀行,而後從其中分離出另一類型銀行--中央銀行。
(2)金融機構體系
金融機構體系,是指一國金融機構按照一定的結構形成的整體。
各國金融體系各有特點,一般都包括以下三類環節:商業銀行;中央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
(3)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途徑:在各解放區銀行的基礎上組建中國人民銀行,沒收官僚資本銀行,改造民族資本銀行,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由此形成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心的"大一統"金融機構體系。
(4)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改革
大體經歷了如下三個階段:①高度集中的金融機構體系;②多元混合型金融機構體系。③中央銀行制度下的金融機構體系。
2、政策性金融機構
(1) 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專門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支持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全面進步,配合宏觀經濟調控的金融機構。其特徵有:經營目標是實現政府的政策目標;資金主要來自國家預算撥款,在國內發行金融債券和發行國外債券等。資金運用以中長期貸款為主;貸款重點是政府產業政策、社會經濟發展計劃中重點扶植的項目。
(2)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種類:開發性;農業政策性;進出口政策性等。
(3) 我國現有的政策性銀行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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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金融機構的職能有哪些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可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這兩種資金內融通方式的區別在於容有否金融機構介入,沒有則為直接金融,有則為間接金融。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4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誠實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