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有哪些
一般而言,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主體主要包括:發起人、特別目的載體、信用增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承銷商、服務商和受託人。
1.發起人
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originator)是資產證券化的起點,是基礎資產的原始權益人,也是基礎資產的賣方(seller)。發起人的作用首先是發起貸款等基礎資產,這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和來源。發起人的作用其次在於組建資產池(asset pool),然後將其轉移給SPV。因此,發起人可以從兩個層面上來理解:一是可以理解為發起貸款等基礎資產的發起人,二是可以理解為證券化交易的發起人。這里的發起人是從第一個層面上來定義的。
一般情況下,基礎資產的發起人會自己發起證券化交易,那麼這兩個層面上的發起人是重合的,但是有時候資產的發起人會將資產出售給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的載體,這時兩個層面上的發起人就是分離的。因此,澄清發起人的含義還是有一定必要的。
2.特別目的載體
特別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是以資產證券化為目的而特別組建的獨立法律主體,其負債主要是發行的資產支持債券,資產則是向發起人購買的基礎資產。SPV是介於發起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是資產支持證券的真正發行人。SPV是一個法律上的實體,可以採取信託、公司或者有限合夥的形式。
3.信用增級機構
信用增級可以通過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兩種方式,對應這兩種方式,信用增級機構(credit enhancer)分別是發起人和獨立的第三方。第三方信用增級機構包括:政府機構、保險公司、金融擔保公司、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等。
國外證券化發展初期政府機構的擔保占據主要地位,後來非政府擔保逐漸發展起來,包括銀行信用證、保險公司保函等,以後又產生了金融擔保公司。
4.信用評級機構
現在世界上規模最大、最具權威性、最具影響力的三大信用評級機構(rating agency)為:標准普爾(Standard & Pool』s)、穆迪公司(Moody』s)和惠譽公司(Fitch)。有相當部分的資產證券化操作會同時選用兩家評級機構來對證券進行評級,以增強投資者的信用。
5.承銷商
承銷商(underwriter)為證券的發行進行促銷,以幫助證券成功發行。此外,在證券設計階段,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一般還扮演融資顧問的角色,運用其經驗和技能形成一個既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護發起人的利益又能為投資者接受的融資方案。
6.服務商
服務商(servicer)對資產項目及其所產生的現金流進行監理和保管:負責收取這些資產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將其交付予受託人;對過期欠帳服務機構進行催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定期向受託管理人和投資者提供有關特定資產組合的財務報告。服務機構通常由發起人擔任,為上述服務收費,以及通過在定期匯出款項前用所收款項進行短期投資而獲益。
7.受託人
受託人(trustee)託管資產組合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權利,代表投資者行使職能。包括:把服務機構存入SPV帳戶中的現金流轉付給投資者;對沒有立即轉付的款項進行再投資;監督證券化中交易各方的行為,定期審查有關資產組合情況的信息,確認服務機構提供的各種報告的真實性,並向投資者披露;公布違約事宜,並採取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行為;但服務機構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替代服務人擔當其職責。
⑵ 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是不是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非存款性機構。
1、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有儲蓄信貸協會、儲蓄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
2、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公司,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
所以你提問的答案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⑶ 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和意義
作用;由於金融機構本身也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來維持所需要的流動性,因此流動性的改善對降低金融機構危機的擴散具有重要的作用,從而提高了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性。而且資產證券化對於引導儲蓄轉化為投資並促進整個經濟體系的分工與細化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時,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金融創新產品可在相對發達的城市和相對落後的農村建立起一座橋梁。因此,隨著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法規和配套措施出台,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創新,其將在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意義;增強發起人資產的流動性,從發起人的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將相對缺乏流動性,個別的資產轉變成流動性高,可在資本市場上交易的金融商品的手段。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起者能夠補充資金,用來進行另外的投資。
獲得低成本融資,資產證券化還為發起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低成本的籌資渠道。通過資產證券化市場籌資比通過銀行或其他資本市場籌資的成本要低許多。還有減少風險資產和便於進行資產負債管理。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資產擔保類證券提供了比政府擔保債券更高的收益。這部分高收益來源於許多因素,但最主要的是資產擔保類證券的信用質量。資產擔保類證券豐富了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結構,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品種選擇。
(3)spv是不是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依賴於三大基石,破產隔離,風險重組和信用增強。破產隔離的設立使得未來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原始權益人脫節,既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使得原始權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風險重組使得投資人在投資風險和收益方面達到合理匹配。對風險厭惡的投資人可以購買具有多重本息保障措施的高等級信用債券,但以低收益為代價,對風險偏好的投資人可以購買具有高收益的債券,但以低等級信用評級甚至無等級信用評級,即高風險為代價。
信用增強使得信用較弱的融資主體能夠通過對基礎資產未來現金流的償付處理以較低成本融到資金。這對於信用等級不高的企業尤其具有意義。
資產證券化的一個基本原理是大數定律,只有在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中存在大量分散的基礎資產時,才能防範因個體資產違約而形成的對資產現金流所造成的巨大影響,也才能破解對融資主體信用的過度依賴,達到風險重組和信用增強的作用。
⑷ SPV,MBS,ABS是什麼意思
MBS,ABSMBS,ABS是兩種比較常見的資產證券化品種。MBS中文含意是抵押支持證券。是最早的資產證券化品種。最早產生於60年代美國。它主要由美國住房專業銀行及儲蓄機構利用其貸出的住房抵押貸款,發行的一種資產證券化商品。其基本結構是,把貸出的住房抵押貸款中符合一定條件的貸款集中起來,形成一個抵押貸款的集合體(pool),利用貸款集合體定期發生的本金及利息的現金流入發行證券,並由政府機構或政府背景的金融機構對該證券進行擔保。因此,美國的MBS實際上是一種具有濃厚的公共金融政策色彩的證券化商品。
抵押集合體所產生的本金與利息原封不動地轉移支付給MBS的投資者,因此,MBS也被稱為過手證券(pass-through securities)。美國的過手抵押證券主要有以下四種:1)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NMA)擔保的過手證券;2)聯邦住宅貸款抵押公司(FHLMC)的參政書;3)聯邦國民抵押協會(FNMA)的抵押支持債券;4)民間性質的抵押過手債券。
ABS的含義是資產支持證券,典型商品是汽車貸款證券和信用卡證券。與MBS不同,ABS的商品沒有從政府那裡得到擔保,而是通過統計手法測算出風險後,再有信用級別高的銀行提供部分擔保,或進行優先/滯後部分安排,對滯後部分的風險進行控制,優先部分取得高信用評級後賣給一般投資者。
ABS日益受到重視的原因是:通過資產證券化手段融資,對這部分資產進行帳外處理,原始權益人(originator)的資產負債率等財務指標將得到改善。比如,某汽車融資公司將其汽車貸款轉給SPV,再由SPV把其貸款委託給銀行,並從銀行得到信託收益權的證書(ABS),再通過某證券公司把其ABS賣給投資者。這樣,該公司通過對該部分資產進行了帳外處理,在沒有改變公司財務指標和影響公司信用評級的同時,達到了融資的目的。
⑸ spv公司是什麼意思
SPV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即特殊目的公司,又稱作項目公司,是為實施PPP項目這一特殊目的而設立的公司,通常作為項目建設的實施者和運營者而存在。在PPP模式中,通常SPV公司具體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與移交等工作。
在證券行業,spv公司指特殊目的載體,也稱為特殊目的組織/公司。其職能是購買和打包證券資產,並在此基礎上發行證券資產,在證券離岸資產的過程中向外國投資者籌集資金。它是指接受保薦人的資產組合並發行其支持的證券的特殊實體。特殊目的公司最初的概念源於中國牆的風險隔離設計,主要是為了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
特殊目的載體的業務范圍受到嚴格限制,因此它是一個不會破產的高信用實體。SPV在證券,資產中佔有特殊地位,該資產是整個,證券資產流程的核心,所有參與者都將圍繞它開展工作。特殊目的公司有兩種主要形式:特殊目的公司和特殊目的信託。一般來說,特殊目的公司不需要注冊資本,也沒有固定的員工或辦公場所。特殊目的機構的所有職能都提前分配給其他專業機構。
特殊目的公司必須保證獨立性和破產隔離。當特殊目的機構成立時,它通常由慈善機構或不相關的組織擁有,因此特殊目的機構將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規運作,以免產生利益沖突和偏袒一方。特殊目的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基本相等,其殘值基本可以忽略不計。特殊目的公司可以是一個法律實體。特殊目的公司可以是一個空殼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也可以是國家信用的中介。
拓展資料:
我國spv公司行業情況
1.信託形式
有關spv公司什麼意思,還要看它存在的形式,截至1995年3月,中國共有392傢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機構,總資產超過6000億元,約佔全部金融資產的10%。信託業的發展彌補了我國傳統單一銀行信貸的不足,為利用社會閑置的資金,引進外資、拓展投資渠道、促進市場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
由於歷史原因,信託投資公司熟悉貸款業務,與銀行保持良好關系,在證券從事承銷業務,熟悉證券市場。一些地方財政、政府職能部門和銀行全資擁有的信託投資公司具有一定的官方地位,這對於政策性強的證券不良資產和住房抵押貸款具有獨特的意義。
與此同時,自1998年中國政府整頓信託業以來,信託投資公司被大規模關閉和轉讓。其餘大部分信託投資公司由當地金融機構控制,資金充足,資金結構合理,信譽良好。特別是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國際金融市場上仍有一定的影響力,並在國外發行了許多證券債券,這是中國最早引進外資的窗口。因此,一些信託投資公司有條件成為證券資產試點。
2.公司形式
中國有五種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和兩合股份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不超過一定數量的股東(少於50人)組成的企業法人,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責任。我國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立法比較完善,特殊目的機構可以採用這種形式。有幾種情況可以詳細分析。
一個案例是一家國有獨資公司。例如,美國有國家抵押協會、聯邦國家抵押協會和聯邦住房貸款抵押公司,而香港有證券抵押公司。這些做法可以借鑒。我們也可以成立一家政府支持的國有獨資公司,其業務是購買銀行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並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它的第一個注冊地資金由資金,專項政府投資。
後來,它可以發行公司債券來籌集資金,而籌集到的資金專門用於購買住房抵押貸款。這種模式應基於《公司法》關於國有獨資公司的規定,根據《公司法》,國有獨資公司也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因此,這種模式是非常現實和可操作的,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障礙。
⑹ 在金融學中什麼是QDII,QFII,SPV,MBS,ABS,M0,M1,M2
QDII
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首字縮寫。它是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和QFII一樣,它也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http://www.fundatchina.com/htmlnews/2007/06/21/1002707.htm
QFII
(境外機構投資者機制,即�vestors),意思是指合格的境外投資者制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由於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外資介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沖擊,因此QFII制度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的制度,主要是管理層為了對外資的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控制外來資本對本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抑制境外投機性游資對本國經濟的沖擊、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這種制度要求境外投資者要進入一國證券市場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得到該國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對外資進入進行一定的限制。它限制的內容主要有:資格條件、投資登記、投資額度、投資方向、投資范圍、資金的匯入和匯出限制等等。
http://..com/question/27472936.html
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
http://www.livespace.com.cn/Life_Skills/2006-12/29/0121116687.html
MBS,ABS
MBS,ABS是兩種比較常見的資產證券化品種。MBS中文含意是抵押支持證券。是最早的資產證券化品種。最早產生於60年代美國。它主要由美國住房專業銀行及儲蓄機構利用其貸出的住房抵押貸款,發行的一種資產證券化商品。其基本結構是,把貸出的住房抵押貸款中符合一定條件的貸款集中起來,形成一個抵押貸款的集合體(pool),利用貸款集合體定期發生的本金及利息的現金流入發行證券,並由政府機構或政府背景的金融機構對該證券進行擔保。因此,美國的MBS實際上是一種具有濃厚的公共金融政策色彩的證券化商品。
抵押集合體所產生的本金與利息原封不動地轉移支付給MBS的投資者,因此,MBS也被稱為過手證券(pass-through securities)。美國的過手抵押證券主要有以下四種:1)政府國民抵押協會(GNMA)擔保的過手證券;2)聯邦住宅貸款抵押公司(FHLMC)的參政書;3)聯邦國民抵押協會(FNMA)的抵押支持債券;4)民間性質的抵押過手債券。
ABS的含義是資產支持證券,典型商品是汽車貸款證券和信用卡證券。與MBS不同,ABS的商品沒有從政府那裡得到擔保,而是通過統計手法測算出風險後,再有信用級別高的銀行提供部分擔保,或進行優先/滯後部分安排,對滯後部分的風險進行控制,優先部分取得高信用評級後賣給一般投資者。
ABS日益受到重視的原因是:通過資產證券化手段融資,對這部分資產進行帳外處理,原始權益人(originator)的資產負債率等財務指標將得到改善。比如,某汽車融資公司將其汽車貸款轉給SPV,再由SPV把其貸款委託給銀行,並從銀行得到信託收益權的證書(ABS),再通過某證券公司把其ABS賣給投資者。這樣,該公司通過對該部分資產進行了帳外處理,在沒有改變公司財務指標和影響公司信用評級的同時,達到了融資的目的。
http://www.sdgb.cn/channel/economy/xtsj/xtsj040211.htm
M0,M1,M2
具體說M1、M2是貨幣供應量的范疇。人們一般根據貨幣流動性的大小,將供應量劃分不同的層次加以測量、分析和調控。我國現階段是將貨幣供應量劃分為三個層次,其含義分別是:
Mo:是流通中的現金,即在銀行體系以外流通著的現金;
M1:是指狹義貨幣供應量,即流通中的現金流量+企事業單位活期存款;也就是說,M1是老百姓手裡流通著的「零花錢」和企事業單位可以隨時存取的貨幣吧。
M2:廣義貨幣供應量,即M1+居民儲蓄存款+企事業單位定期存款。就是包括定期活期以及流通中的全部貨幣量。
Mo的流動性最強,M1次之,M2的流動性最差。在這三個層次中,Mo與消費變動密切相關,是最活躍的貨幣。
生活中,Mo數值高證明老百姓手頭寬裕、富足。衣食無憂的情況下這種可能性更高。M1反映居民和企業資金松緊變化,是經濟周期波動的先行指標,流動性僅次於Mo。影響M1數值的原因很多,就像近期的股市就影響了M1的數值加速上揚,很多人會將定期存款和部分資產變現投放到股市。影響了M1加速上揚。M2流動性偏弱,但反映的是社會總需求的變化和未來通貨膨脹的壓力狀況。通常所說的貨幣供應量,主要指M2。貨幣投放的渠道有兩個,一是外匯占款投放,二是通過銀行信貸投放。它們的投放增長越快M2的增速越大。
M1與M2應協調增長,它們其中任何一個數值的急速上揚都不利國民經濟的發展,這就需要管理層出台相應措施來調整它們的增速差。因為它們的增速差也標志我國貨幣政策的傳導出現問題。這就不難理解諸如「央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7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等政策信息。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90441010007ip.html
⑺ SPV的法律形態
參照各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和相關立法,SPV的法律形態主要有信託、公司、有限合夥三種。 1、信託形式概況
信託是一種起源於英美的制度設計,其基本含義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個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從信託法上來看,信託主要有以下這些特徵:(1)信託是為他人管理、處分財產的一種法律安排;(2)是委託人向受託人轉移財產權或財產處分權,受託人成為名義上的所有人;(3)受託人是對外唯一有權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權的人;(4)受託人的任務的執行、權利的行使受受託目的的拘束,必須為了收益人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受委託人和受益人的控制)。從其運行機制上來看,應當遵循兩個最基本的法律原則:一是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和利益分離。即信託一旦成立,委託人轉移給受託人的財產就成為信託財產,所有權由受託人取得,但信託財產本身及其產生的任何收益不能由受託人取得而只能由收益人享有。二是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即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託人及收益人三方自有財產相分離,運作上必須獨立加以管理,而且免於委託人、受託人及收益人三方債權人的追索。
以信託形式建立的SPV被稱為特殊目的信託(SPT,special purpose trust),其在英美法律中歸屬於普通法上的商業信託(business trust),這種信託運行機制是由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轉讓給SPT成立信託關系後,由SPT向發起人發行代表證券化資產享有權利的信託受益證書,然後由發起人將受益證書出售給投資者。在資產證券化操作中的信託關系表現為:發起人是委託人;SPT是受託人,通常是經核准有資格經營信託業務的銀行、信託機構等營業組織;信託財產為證券化資產組合;受益人則為受益證書的持有人。
2、我國情況分析
截止1995年3,全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機構達392家,總資產達6000多億元,大概佔全部金融資產的百分之十。信託業的發展彌補了我國傳統單一銀行信用的不足,為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引進外資,拓展投資渠道,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途徑。由於歷史的原因,信託投資公司熟悉貸款業務,與銀行保持良好的關系;從事證券承銷業務,對證券市場比較熟悉。某些由地方財政、政府職能部門、銀行全資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有一定的官方身份,對於政策性較強的不良資產、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有著獨特的意義。同時,我國政府自1998年對信託業開展整頓以來,信託投資公司進行了大規模的關停並轉,保留下來的少量信託投資公司,大多由地方財政控制,資本金充足,資金結構合理,資信比較高,特別是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還在國際金融市場有一定的影響,在國外發行過很多證券,是我國最早引進外資的窗口。因此某些信託投資公司有條件成為資產證券化試點。
問題
在我國採取信託形式的特殊目的機構還會遇到以下問題:
首先,我國於2001年頒布了《信託法》,該法將信託定義為:「委託人基於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託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信託法》並未承認受託人對受託財產的法定所有權,這顯然受到大陸法系「一物一權」的影響,這對於強調與發起人破產隔離的特殊目的機構而言,是難以接受的。
其次是債權可否作為信託財產,《信託法對此並無明文規定,《商業銀行法》也沒有規定商業銀行是否可以通過發行抵押證券(債券)的形式出售貸款,籌集資金。這就使我國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過程受到商業銀行法律制度的約束。
再次,2002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不得發行債券,也不得舉借外債。」這就從經營范圍中限制了信託公司發行資產支持證券,而特殊目的機構的核心業務就是發行證券並償付證券本息。由此看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特殊目的機構難以採取信託形式。 1、公司形式概況
在英美法系中,公司是指由法律賦予其存在,並與發起人、董事和股東截然分開的法人團體,公司可分為營利為目的的商事公司和發展慈善、宗教、教育等事業的非營利公司。作為特殊目的機構的公司只能是商事公司。以美國為例,公司的形式主要包括普通公司、S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
普通公司從稅收角度看,必須按聯邦所得稅法C章的規定繳納所得稅,所以普通公司也被稱為「C公司」。評級機構要求C公司作為特殊目的公司時應滿足以下條件:公司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在特殊目的公司進行提交破產申請、解體、清算、合並、兼並、出售公司大量資產、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活動時,必須得到包括獨立董事在內的所有董事的一致同意;特殊目的公司不能被合並。
S公司是指那些選用聯邦所得稅法S章的規定,以避免以實體身份繳納聯邦所得稅的公司。S公司本身受若干規章和條件的限制,如股東數目不得超過35人,股東不得是公司和非本國國籍的非居民等,這就限制了S公司成為特殊目的公司的可能。
有限責任公司以某些特殊的形式經營,它在責任方面像普通公司,在稅收方面又像S公司。評級機構要求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特殊目的公司應滿足下列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至少有一名股東是破產隔離的主體,通常為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在進行提交破產申請、解體、清算、合並、兼並、出售大量公司資產、改組公司組建文件時必須得到包括公司獨立董事在內的董事的一致同意;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被合並;一般要求稅收意見書,以確認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合夥而不是以公司的身份納稅;在稅法許可的條件下,組建文件應該規定,在某股東董資不抵債時,只要其餘股東的大多數同意,有限責任公司就會繼續存在。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有限責任公司繼續存在,則組建文件必須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在獲得評級證券持有者的同意後,才能對抵押品進行清算。
2、我國情況分析
我國的公司分為五種: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我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指由不超過一定人數(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組成,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其債權人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我國對有限責任公司的立法較完善,特殊目的機構可採用此形式。這里有幾種情況可作詳細分析。
一種情況是國有獨資公司。如美國有政府國民抵押協會、聯邦國民抵押協會、聯邦住宅貸款抵押公司,香港有按揭證券公司。這些做法可以借鑒。我們也可以設立一個由政府支持的國有獨資公司,其經營業務為購買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其首筆注冊資金由政府撥專項資金投入,其後可以發行公司債券以募集資金,所募資金專門用於購買住房抵押貸款。這種模式應以《公司法》中有關國有獨資公司的規定為依據,依照《公司法》,國有獨資公司也有發行公司債券的資格。因此,此模式很具有現實性和可操作性,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障礙。
不兼容的主要體現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為借鑒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化解金融風險,推進國企改革,我國在1999年分別成立了中國信達、長城、東方、華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是國務院下屬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他們從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又獨立於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其100億元資本金全部由財政部。有人認為可以將現在的四大國有投資公司直接作為特殊目的機構,其實這是對特殊目的機構法律性質的誤解,二者並不具有兼容性。主要體現在:
(1)從設立目的看,資產管理公司是為了化解各國有專業銀行的信貸風險,該信貸風險主要表現為不良信貸資產所產生的信用風險;而特殊目的機構將原始權益人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以證券的形式發行,轉化為現金,盤活原始權益人的資金,實現資本的充足率。
(2)從發行證券項下資產的性質看,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證券是以其自身整體資產和信用做擔保;而特殊目的機構所發行的住房抵押債券則是以特定化的所謂的證券化資產做擔保(支撐)。
(3)從存續期間來看,目前資產管理公司是永續性企業,而特殊目的機構的存續期間往往與發行住房抵押債券的期間相當。
其他特殊機構
另一種情形是由商業銀行或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設立特殊目的機構。從國外經驗看,由發起人(如銀行)設立一個附屬融資子公司來擔任特殊目的機構的情形是很常見的。商業銀行設立特殊目的機構有很多優勢,比如能避免在貸款出售上的煩瑣的定價、評級、討價還價問題,簡化資產證券化的部分程序,還能從資產證券化中獲得超出服務費收入的更大的利潤。但是,我國的商業銀行在業務上有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證券法》和《信託法》也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這樣,我國的商業銀行目前不能投資於非銀行的金融機構,不能成為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為主要業務的特殊目的機構的控股股東。而且,商業銀行設立特殊目的機構容易被管理者、投資者認為是商業銀行的變相融資,而非資產證券化運作。特殊目的機構和商業銀行之間的母子關系還可能導致內部的關聯交易,不能實現「真實銷售」和真正的「破產隔離」,證券投資者的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另外這種方式特殊目的機構發行的債券的評級也會受到商業銀行本身信用的重大影響,增加信用增級的開支。因此,我認為,不宜由商業銀行出資設立特殊目的機構。
其他信息
我國公司法承認的另一種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它是指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由於我國公司法對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較高,注冊資本最低要達到500萬元人民幣,並要遵守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的問題,且設立手續煩瑣,成本耗費巨大,審批程序復雜,從經濟效益上考慮不適宜採取這種方式設立特殊目的機構。
障礙
我國特殊目的機構採取公司形態會遇到以下障礙:
首先,公司設立的條件。依據我國《公司法》第23、24、26、27、79、81條的規定,公司的設立有發起人人數和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同時還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條件。尤其是我國一人公司的規定較嚴格,只容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殊規定存,因此如組建特殊目的公司必然受到公司法,尤其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並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的限制。
其次是發行主體的資格。我國對資本市場的監管比較嚴格,發行主體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並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和核准。《公司法》對公開發行股票、債券規定了嚴格的條件。而特殊目的機構的凈資產一般很難達到我國公司法的要求。可見,在當前的法律框架下,特殊目的機構發行證券與相關的法律相沖突,無法直接依照上述法律法規發行資產化證券。再次是公司發行證券的性質。特殊目的公司發行的資產化證券的種類、性質、發行和承銷程序等目前尚無法律規定,也需要由法律加以確認。 1、有限合夥的概況。
有限合夥由一個以上的普通合夥人與一個以上的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只根據出資額享受利潤,承擔責任,即承擔有限責任。評級機構一般要求特殊目的機構有限合夥滿足以下條件:有限合夥至少有一個普通合夥人為破產隔離的實體,通常是特殊目的公司;在進行提交破產申請、解體、清算、合並、兼並、出售公司大量資產、修改有限合夥協議等活動時,必須得到破產隔離的普通合夥人的同意;如果普通合夥人不止一個,那麼有限合夥協議應規定,只要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尚有清償能力,有限合夥就會繼續存在,而不會解體;一般要求特殊目的機構有限合夥不能被合並。
2、我國情況分析
我國已經於1997年頒布了《合夥企業法》。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合夥企業法》(草案)中曾規定有限合夥,但審議中以「問題比較復雜」等理由否定了關於有限合夥的規定。另外,一般認為,英美法系的有限合夥與大陸法系的兩合公司較為一致,但我國《公司法》未規定兩合公司的形式。所以,以此形式設立特殊目的機構在目前的中國沒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修訂通過,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中已規定了有限合夥人條款及章節。
⑻ 銀行的spv存放是指什麼
SPV存在銀行的錢稱為SPV存放。SPV是法律規定的營業受託人,即有資格經營信託業務的信託機構。是專業操作資產證券化的中介機構。
以房地產金融業舉例:
房地產資產證券化的形式有很多種,歸納起來目前業內主要有以下四類:
1、表外處理--以銷售實現的證券化房地產公司將自有資產出售給SPV(專業操作資產證券化的中介機構)。該資產經出售後與原公司(發起人)的債務隔離。SPV 通過中介使該資產信用提高(資產收益保證擔保、保險、發起人連帶償付責任等)。由投資銀行進行證券化設計,向投資人發行ABS(信貸資產證券化)收回現金用於向發起人購買資產。
2、表內處理--以資產擔保而融資的證券化 房地產公司將自己名下的資產收益出售給SPV,向投資人發行ABS 融資。由於該資產沒有實現銷售,房地產公司是以該資產為證券償付的抵押擔保,該資產還在發 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上。
3、抵押貸款證券化由貸款銀行將抵押貸款本息收益組合,出售給 SPV,並通過投資銀行發行資產 支持證券的過程。它使銀行的長期貸款變成可流通的證券加速了銀行資金周轉,降低了遠期風險,同時也促進了房地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4、房地產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 指租賃公司將不動產租賃合同的收益權通過債務融離出售給SPV並發行ABS 資的過程。
(8)spv是不是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1、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在證券行業,SPV指特殊目的的載體也稱為特殊目的機構/公司,其職能是在離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向國外投資者融資。是指接受發起人的資產組合,並發行以此為支持的證券的特殊實體。
2、SPV的原始概念來自於中國牆(ChineseWall)的風險隔離設計,它的設計主要為了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
3、SPV(特殊目的載體)的業務范圍被嚴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會破產的高信用等級實體。SPV在資產證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的核心,各個參與者都將圍繞著它來展開工作。SPV有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殊目的信託(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兩種主要表現形式。
4、一般來說,SPV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一般也沒有固定的員工或者辦公場所,SPV的所有職能都預先安排外派給其他專業機構。
⑼ 金租公司的spv是金融機構嗎
SPV是指進行中國單機單船融資租賃的公司,通俗的講就是具有該項業務資格的公司融資從市場上買一架飛機或者輪船,然後租給需要的人或公司
⑽ 資產證券化是什麼意思
資產證券化是什麼意思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那麼資產證券化究竟是什麼意思呢,一起來了解了解!
(一)資產證券化與證券化產品的定義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
(二)資產證券化的種類與范圍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
可以分為:不動產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債券組合證券化等類別。
2.按資產證券化的`地域分類
可以分為:境內資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
國內融資方通過在國外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簡稱SPV)在國際市場上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向國外投資者融資稱為離岸資產證券化;
融資方通過境內SPV在境內市場融資則稱為境內資產證券化。
3.按證券化產品的屬性分類
可以分為:股權型證券化、債權型證券化和混合型證券化。
最早的證券化產品是以商業銀行房地產按揭貸款為支持,故稱為按揭支持證券(MBS)。
(三)資產證券化的有關當事人
1.發起人。
也稱原始權益人,是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機構或大型工商企業。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的受託人。
受委託持有資產,並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化產品的機構。選擇特定目的機構或受託人時,通常要求滿足所謂「破產隔離」條件,即發起人破產對其不產生影響。
3.資金和資產存管機構。
4.信用增級機構。分外部增級和內部增級。
此類機構負責提升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為此要向特定目的機構收取相應費用,並在證券違約時承擔賠償責任。有些證券化交易中,並不需要外部增級機構,而是採用超額抵押等方法進行內部增級。
5.信用評級機構。
如果發行的證券化產品屬於債券,發行前必須經過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6.承銷人。
是指負責證券設計和發行承銷的投資銀行,如果證券化交易涉及金額較大,可能會組成承銷團。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
除上述當事人外,證券化交易還可能需要金融機構充當服務人,服務人負責對資產池中的現金流進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發起人兼任。
(四)資產證券化流程與結構:
見書中圖表
(五)美國次級貸款及相關證券化產品危機
住房抵押貸款大致可以分為五類:(1)優級貸款。(2)Alt-A 貸款。(3)次級貸款。(4)住房權益貸款。(5)機構擔保貸款。
(六)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2005年被稱為「中國資產證券化元年」。2005年12月,作為資產證券化試點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分別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和信貸資產為支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了第一期資產證券化產品。2005年12月21日,內地第一隻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廣州越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正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6年以來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表現出下列特點:
1.發行規模大幅增長,種類增多,發起主體增加。
2.機構投資者范圍增加。
3.二級市場交易尚不活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