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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相關制度

發布時間:2022-09-27 16:05:23

⑴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1)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相關制度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⑵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貸款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有效反映企業借還款狀況,減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建立信貸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指企業,不包括持有《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的企業。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國內金融機構,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內注冊的中資商業銀行(含合作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和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第二章發證機關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借款證的發證機關和管理機關(以下稱發證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轄區內貸款證制度的實施工作。第五條發證機關的職責:
(一)頒發貸款證;
(二)組織貸款證的年審;
(三)組織與貸款證有關的檢查;
(四)對違規者處罰決定的下達與執行;
(五)對處罰爭議的復議;
(六)建立企業經濟信息檔案,向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相關咨詢。

第三章貸款證的內容第六條貸款證的內容由下列九部分組成:
(一)發證記錄和年審記錄。此部分由發證機關填寫,發證記錄一欄用來填寫貸款證啟用時間和有效期限;年審記錄一欄用來填寫年審結論。
(二)企業概況。此部分由企業在申領貸款證時填寫,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濟類型、行業類別等。
(三)銀行存款戶開戶記錄,分人民幣和外幣帳戶。此部分由企業填寫,內容包括開戶銀行名稱和帳號,不得漏填;企業在銀行開新的結算戶後,要及時填寫;填寫時要註明基本結算戶和主要貸款金融機構。
(四)貸款余額情況統計表。此部分由企業在申領貸款證和年審時,填寫其在各金融機構的貸款余額。
(五)貸款發生情況登記表,分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兩類,反映企業借還款情況。此部分由金融機構信貸部門按系統分開填寫。
(六)異地貸款情況登記表,反映企業在注冊地外的城市辦理借款業務的情況。此部分由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填寫。
(七)企業提供經濟保證情況登記表,反映企業提供經濟保證的情況。此部分由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填寫。
(八)企業資信等級記錄。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經發證機關認可的資信評估機構對企業評定的資信等級,可在此部分登記。
(九)備注。此部分用於發證機關和金融機構信貸部門記錄有關事宜。

第四章發放對象及申辦條件第七條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內的企業,擬申請借款或已與金融機構有借還款關系者,必須申領貸款證。第八條企業只能向注冊地發證機關申領貸款證。第九條一個企業只能申領一本貸款證。貸款證可在實行貸款證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第十條企業申領貸款證,需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正式復印件,並出示副本原件。
(二)企業注冊資本的驗資報告復印件或有關注冊資本來源的證明材料。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履歷證明材料。
(四)企業啟用或刻印行政公章的證明文件(提交下列文件之一均可):
1、企業啟用公章的文件正本或復印件;
2、公安部門核准刻章的刻章許可證復印件或登記卡(原件或復印件均可);
3、公安部門提供的公章備案證明材料。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
(六)發證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條上條所列文件齊備並經審驗無誤後,發證機關應在一個月內為企業頒發貸款證。貸款證經發證機關加蓋公章後方始生效。

第五章使用第十二條企業領取貸款證後,方有資格辦理借款還款手續。第十三條企業申請借款時,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必須查驗借款企業的《貸款證》。決定向其貸款後,信貸人員在貸款證上逐筆登記,並簽字蓋章。第十四條企業歸還貸款時,應持金融機構會計部門填制的貸款償還憑證和貸款證,到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及時做還款記錄。信貸人員須在貸款證上逐筆登記,並簽字蓋章。

⑶ 信貸政策是什麼

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度是我國近年來經濟研究的重點,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對未來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信貸政策是什麼,希望你們喜歡。

信貸政策是什麼

信貸政策,是中央銀行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投資政策,並銜接財政政策、利用外資政策等制定的指導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的政策。信貸政策的制定應遵循扶優限劣的基本原則,其主要目標是為了改善信貸結構,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信貸政策的主要內容

中國目前的信貸政策大致包含四方面內容:一是與貨幣信貸總量擴張有關,政策措施影響貨幣乘數和貨幣流動性。比如,規定汽車和住房消費信貸的首付款比例、證券質押貸款比例等等;二是配合國家產業政策,通過貸款貼息等多種手段,引導信貸資金向國家政策需要鼓勵和扶持的地區及行業流動,以扶持這些地區和行業的經濟發展;三是限制性的信貸政策。通過“窗口指導”或引導商業銀行通過調整授信額度、調整信貸風險評級和風險溢價等方式,限制信貸資金向某些產業、行業及地區過度投放,體現扶優限劣原則。四是制定信貸法律法規,引導、規范和促進金融創新,防範信貸風險。

信貸政策的預防政策

對借款人的有關資格資質進行審查,是借款合同簽訂的前提,也是借貸行為必不可少的程序。審查的重要意義在於評估貸款風險的大小,近而決定貸款交易的成功與否。

一、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 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再實踐中,有些商業

(二)沒有盡職調查在實踐中,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造成信貸風險。

(三)判斷錯誤

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 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發面進行專業的判斷。在實踐中,大多

二、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一)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三)關於借款人的借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立基本帳戶和一般存款戶;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四)關於擔保對於保證擔保的,對擔保人的資格、信譽、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調查。

三、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為減輕貸款人的道德風險,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還應專項審查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除了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等情況外,還要對企業的投資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個人品質加強審查和控制,包括:

(一)對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等主要人員有賭博、吸毒、嫖*、包養情婦,經常出入歌舞廳、桑拿場所,大操大辦婚喪紅白喜事,購買與其經濟實力不相稱的高級轎車、經常租住高級賓館等行為的,其企業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二)對家族式的集團或公司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所謂家族式集團或公司,是指集團及其子公司或仇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企業內部的主要領導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人員及其家屬、親屬擔任的企業。

(三)對法人代表持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永久居住權的,其企業、公司國外有分支機構的,其家庭主要成員在國外定居或者在國外開辦公司的企業的貸款要從嚴控制對其法人代表出國及企業的資金往來要密切關注。特別是對將資金轉移到國外或資金用途的不明的轉賬行為,要進行嚴格的審查、監督並及時制止。

(四)貸款前要對企業法人代表的兼職情況進行調查。對於一人兼任多個企業法人代表的關連企業的貸款,必須從嚴控制。

(五)審查貸款時,必須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經營狀況、還款能力、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品質等為依據,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勞動模範”、“先進分子”、“華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為依據,降低貸款條件或不按規章制度發放和管理貸款。

(六)借貸關系只發生在當事人之間。對那些通過或利用領導、親屬、朋友、同學、戰友等關系打招呼、寫條子介紹的貸款,不得放鬆對貸款條件的審查。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不予貸款。

(七)發放擔保貸款時,要對借款人與擔保人的關系進行認真調查。對借款人與擔保人屬同一集團公司的企業,貸款要從嚴審查。非獨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擔保無效。

四、貸款審查的建議

認真審查每一筆貸款,不能把貸款的風險判斷建立在過去的審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過去曾按時還本付息就放鬆審查,或減少調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員定期約見制度。約見周期可根據貸款額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變化狀況等確定。貸款額度大的,要相應縮短約見周期。

信貸人員(信貸員、信貸審查小組成員、信貸審查委員會成員)與借款人在借貸活動中不得進行不正當的私下接觸。

信貸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現金、貴重禮品、購物券等;不得參加由借款人支付費用的娛樂活動;不得向借款人報銷任何費用。

對於貸款數額大,周期長,或者借款人用於特定用途的貸款,應當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進行專業判斷,並就有關事宜提供專家意見。

⑷ 違規放貸款會有什麼樣的懲罰

一、違規放貸款會有什麼樣的懲罰
1、違規放貸款會有什麼樣的懲罰,具體如下:
(1)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違法發放貸款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觀要件。違法發放貸款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於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這種過失一般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4、主體要件。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和個人都不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主體。

⑸ 商業銀行不得向哪些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您好,商業銀行不得發放信用貸款的關系人有①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②上述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相關法律:

《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所稱關系人是指:①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②上述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商業銀行貸款流程

首先:借款人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申請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銀行指定的格式),資信證明(學歷證明、房產證等)等等。

其次:商業銀行確定借款人所攜帶的資料齊全,並且符合要求,受理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對借款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再次:商業銀行根據自主建立的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貸款條件,決定是否提供貸款。

然後:商業銀行審批合格後,由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最後: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按期還本付息。


相關擴展:

貸款指債權人(或放貸人)向債務人(或借款人)讓渡資金使用權的一種金融行為。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貸款指債權人(或放貸人)向債務人(或借款人)讓渡資金使用權的一種金融行為。

⑹ 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行為

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是指銀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貸款對象為商人和進出口貿易商的一種貸款方式。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數額巨大或者重大損失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拓展資料
1、商業銀行應注意:客戶收入來源及資產狀況、客戶的信用狀況、客戶運營狀態、資金流轉
2、商業銀行貸款流程。首先,借款人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申請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銀行規定格式)、資信證明(學歷證明、房產證等)。)等等。其次,商業銀行確定借款人攜帶的資料齊全、符合要求,受理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審核借款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再次,商業銀行根據自主建立的貸款審批與分級審批分離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貸款條件,決定是否提供貸款。然後:商業銀行審批通過後,商業銀行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最後,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按期還本付息。
3、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商業銀行的IT解決方案具有「業務復雜、系統眾多、介面廣泛」的特點,這就要求IT解決方案提供商在了解客戶需求、系統架構設計水平、掌握開發技術和各種標准等多方面具備較高的技術能力。經過多年的發展,國內具有一定規模的IT解決方案提供商在這些領域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優勢和市場基礎。對於潛在的市場進入者來說,他們會受到行業經驗和知識、產品和技術水平、客戶忠誠度等多方面的限制,他們將面臨更高的進入門檻。
4、現代商業銀行的業務復雜多樣,新業務層出不窮。商業銀行的IT解決方案提供商除了專業技術人員外,還需要對客戶的業務流程、會計核算、管理體系有更深入的了解。這些知識和經驗都是在長期為客戶服務中積累的,是有效開發和運營IT應用系統的關鍵。
5、銀行為了滿足客戶在業務、渠道、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一般會在核心業務系統的基礎上開發幾十個業務輔助、管理和分析系統。實現核心業務系統與其他系統的緊密集成和協同工作,在可控風險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保障各系統7x24小時不間斷運行。R&D早期新產品投入大,周期長。尤其是銀行核心業務系統在性能、穩定性和安全性方面面臨巨大風險。R&D周期需要兩年多,專業技術人員投入巨大。這些都對IT解決方案提供商的實力和經驗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6、外資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雖然在國際市場佔有較高的市場份額,但只能提供客戶信息、存貸款、總賬等傳統模塊。對於國內銀行來說,但對於有中國特色的外圍業務,如支付結算、財稅銀行等,還是空白。,並不能很好地滿足中資銀行的特殊需求。而且服務成本高,響應速度不夠敏捷,極大地制約了國外核心業務系統在中國的應用。

⑺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第四條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第五條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第六條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第七條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第八條個人貸款的期限和利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第九條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第十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受理與調查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第十五條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採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以及信息咨詢等途徑和方法。第十六條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託第三方代為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

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第十七條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第三章風險評價與審批第十八條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第十九條 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採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第二十條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第二十一條對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貸款人應告知借款人。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根據重大經濟形勢變化、違約率明顯上升等異常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加強相關貸款的管理。第四章協議與發放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⑻ 兩部門: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國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產金融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有助於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12月31日,央行網站還刊發《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答記者問》內容。
其中介紹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同時,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可以有適度的彈性。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為單位設定並執行,對全國性銀行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不單獨設定要求。
當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密切監測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對異常增長的,將督促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校正。
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
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對此,「答記者問」部分也有明確:
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郭博文)

⑼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什麼制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放貸是商業銀行主要的業務之一,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嚴格審查貸款人的資質,那麼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的規定是怎樣的?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的規定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三)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商業銀行經營的一般原則

商業銀行是金融市場上影響最大,數量最多,涉及面最廣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的經營一般至少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體現在流動性方面,而流動性則以效益性為物質基礎。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效地在三者之問尋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處理其一切經營管理事務,自主參與民事活動,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保護存款人利益原則。存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存款人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客戶。商業銀行作為債務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嚴格履行自己的債務,切實承擔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責任,直接關繫到銀行自身的經營。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護,他們就選擇其他銀行或退出市場。

4.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應以平等自願為基礎,公平交易,不得強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條件,雙方均應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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