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是不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所設立的是不是為人民服務的
銀行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所設立的,是為人民服務的金融機構。
2. 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的區別
主要職責不同、性質不同、隸屬不同等,
1、主要職責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銀行中國銀行主營商業銀行業務,包括公司、個人金融、資金業務、資金國際業務和金融機構業務等業務。
2、性質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屬於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是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也是中國四大銀行之一。因此中央銀行的性質就是一個政府機關。中國銀行是我國銀行金融機構的領導力量。中國人民銀行被稱為「銀行的銀行」央銀行,它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國家機關,是我國政府的組成部分。
3、隸屬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的;中國銀行就是個體工行。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家財政,匯率,外匯儲備,稅收之類的,不可能讓個人存錢進去的或者貸款的,中國銀行就是個體工行,與農行差不多的,可以個人儲備,企業貸款,代收電話費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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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內容提要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於2010年3月2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
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中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大概就是這個了
4. 中央金融工委的職責
中央金融工委職責是領導、保證、管理、監督、協調。領導,就是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建設工作。主要是討論決定金融系統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聯系金融系統的實際,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金融工委堅持黨要管黨和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不領導金融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履行職責,維護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獨立法人地位。人民銀行、證監會和各大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要依照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賦予的職權,領導和組織金融業務工作。保證,就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指示、決定在金融系統貫徹落實。管理,就是協助中央組織部做好金融系統中央管理幹部的管理工作。監督,就是監督金融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協調,就是協調各金融機構黨委之間以及各金融機構黨委與地方黨委的關系。要尊重地方黨委的意見和建議,主動爭取地方黨委的支持和幫助,密切合作,攜手共同搞好工作。
5. 金融機構黨員幹部退休後可以再次就業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5-21
6. 三大銀行是哪三個
工行,建行,中行。除了是中國三大銀行,也是世界三大銀行。根據當前的市值排名,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榮登世界銀行排行榜前三甲,而中國交通銀行也名列第十位。2007年的世界前三大銀行曾為美國花旗銀行、美國美洲銀行、英國匯豐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當時排名第四,緊隨其後。
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簡稱ICBC,工行)成立於1984年1月1日。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55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國家副部級單位。中國工商銀行的基本任務是依據國家的法律和法規,通過國內外開展融資活動籌集社會資金,加強信貸資金管理,支持企業生產和技術改造,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
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簡稱建設銀行或建行,最初行名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成立於1954年(甲午年)10月1日,是股份制商業銀行,是國有五大商業銀行之一。
中國銀行
中國銀行(BANKOFCHINA,簡稱BOC,中行)經孫中山先生批准,於1912年2月5日正式成立。總行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號,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國家副部級單位。中國銀行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有金融機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7. 如何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實現政策性金融,支持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堅持從實際出發,穩步推進金融改革和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金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推進金融改革發展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穩步推進現代金融體系的建立。
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對金融體制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1985年9月,中共中央在「七五」計劃建議明確了對金融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方向。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首次提出建立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中國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提出了金融體制改革要實現的四個目標:建立以間接調控為主要特徵的有力、靈活、分層次的金融控制和調節體系;建立以銀行信用為主體,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多種信用工具籌集和融通資金的信用體系;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各類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建立金融機構現代化管理體系。
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在20世紀末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要求加快金融體制改革。1993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了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建立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體系;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協調外匯政策、貨幣政策。
從1994年起,國家開始全面推進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一是推進國有專業銀行商業化改革,為全面深入推進改革創造條件。1994年,國家分離政策性金融業務,先後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1998年,成立了信達、華融、長城、東方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發行國債充實資本金。二是從2003年開始,著力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國有商業銀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並成功上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按照主動性、漸進性、可控性原則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並不斷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重大進展,人民幣存貸款利率分別實行上下限管理,金融機構定價自主權不斷擴大;政策性銀行改革穩步推進;積極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基本上建成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一是金融機構體系多元化。由改革開放初期「大一統」國家銀行體制,逐步發展為以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為主體,由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金融租賃、財務公司等機構組成的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機構體系。金融機構的資本實力、資產質量和經濟效益不斷提高,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顯著增強。二是金融市場體系逐步完善。先後建成了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市場交易量快速增長。資本市場經過30多年的快速發展,已走過了發達國家一百多年的路程,先後建立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商品期貨市場得到發展,平穩解決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問題,創業板、股指期貨順利推出。截至2010年底,共有2062家上市公司,1.3億戶投資者,股票總市值世界第二,商品期貨市場成交量居世界第一位。保險業不斷發展壯大,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現代保險市場體系逐步完善。2010年末,保險公司保費收入1.1萬億元,是1980年的2421倍。三是金融法制建設成效顯著。適應金融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推進金融立法、執法工作,以中央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為核心的基本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同時,堅持依法行政,嚴格監管,有效保護了金融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金融業開放程度不斷提高。切實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關金融開放的承諾,同時根據經濟金融發展需要積極主動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在外資金融機構設立、金融市場和業務准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引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等方面實施了開放措施,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所有非審慎性限制。同時,我國金融機構境外發展也非常迅速。人民幣經常項目實現了自由兌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不斷擴大,人民幣的國際地位和國際影響正在逐步提高。五是我國在國際金融事務中的影響力顯著增強。我國在1980年恢復了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法席位,在2008年實現了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的增資,份額排名從第八位上升至第六位。積極推動國際貨幣體系改革,主動參與國際經濟金融改革協調與國際金融標准制定。積極推動地區金融合作,維護地區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