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
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等。
融資租賃的方式
1、直接融資,單一投資者租賃,體現著融資租賃的基本特徵,是融資租賃業務中採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資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礎上,結合了某一信貸特徵而派生出來的。
2、轉租賃,是指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即由出租人A根據最終承租人(用戶)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從出租人B租進設備,然後再以出租人身份轉租給用戶使用的一項租賃交易。
3、售後回租,又稱租租賃,指由設備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從該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的一種租賃交易。對承租企業而言,當其急需現金周轉,售後回租是善企業財務狀況的一種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通過對那些能夠升值的設備進行售後回租,還可獲得設備溢價的現金收益,對非金融機構類的出租人來說,售後回租是擴大業務種類的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
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的類型
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融資租賃公司、賣方和承租人,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同賣方和承租人簽訂合同,因為存在兩個合同關系,其風險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信用風險。傳統的信用風險是指由於交易對手違約而帶來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不僅包括實際違約帶來的風險,還應包括由於交易對手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上的變化導致債權人資產價值發生變動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二)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在經營國際融資租賃業務中由於一國的貨幣折算成另一國家的貨幣比率的變動從而可能導致各方經濟損失的風險。
(三)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國際或國內政治、經濟甚至軍事等原因導致的銀行利率水平的不確定變動,而給行為人造成損失,它是一種機遇風險。
(四)政治風險。政治風險是指影響融資租賃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政治環境或政府採取的某些政策措施影響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風險控制是干什麼的
1、風險評估體系。該體系應該囊括包括風險評估部、商務部、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建立。分別從客戶風險、行業風險、資產運營風險及具體項目的商務風險多維度建立。
2、風險評估模型。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涉及行業,建立專屬的風險評估模型,具體包括客戶評估模型、銷售商評估模型等。
3、項目考察及隨訪機制。在項目簽約前及簽約後應持續性的進行項目隨訪,隨時掌握承租人運營情況,從而避免虛假交易以及惡性拖欠。
4、資產管理。對於執行中項目應進行資產分類管理。分別從客戶維度及租賃物件維度進行管理。確保客戶處於監控中,確保租賃物件在收回等惡性情況下的再處置。
5、保險。應對項目租賃物件購買保險,分擔小概率情況下的資產風險。
以上知識就是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是比較大的,主要包括融資租賃、以行金融債券等。
法律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八條 項目公司可以開展融資租賃以及與融資租賃相關的進出口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向金融機構借款、向股東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等業務,以及經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業務。
㈡ 融資租賃的公司有哪些
融資租賃公司全國有近萬家,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金融租賃公司
這類公司一般內是銀行成立的,例如招銀租賃、容建信租賃分別是招商銀行和建設銀行成立的,這類有公司全國不超過50家,不過最近也在陸續成立,也有部分是央企國企成立的,這個各地都有,這類公司有個特點,就是一般對客戶要求較高,金額較大,利率較低。
這類公司一般都有「金融租賃」四個字,實際上跟銀行差不多。
第二類:內資租賃(或者假外資)
這類有遠東宏信、平安租賃、國葯租賃等,一般是有各地國資委成立的,也有很多成立時為避開監管將股權形式做成外資,但實際上為國企。這類公司在國內大概200+以上,業務種類較多,一方面承做政府項目,一方面也插手民間中小企業融資。
第三類:外資融資租賃
從名字上看不出和內資的差別,這類公司也是種類最多的一類,做的業務五花八門,還有一些純的中介公司或殼公司,這類公司約有20%在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中較為出色的大多為成熟的外資企業,例如只做新設備直租的台新租賃、專注回租的仲利租賃、專注車輛融資租賃的歐力士等。
本人長期從事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有需要可私信我具體交流。
㈢ 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
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等。
融資租賃的方式
1、直接融資,單一投資者租賃,體現著融資租賃的基本特徵,是融資租賃業務中採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資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礎上,結合了某一信貸特徵而派生出來的。
2、轉租賃,是指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即由出租人A根據最終承租人(用戶)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從出租人B租進設備,然後再以出租人身份轉租給用戶使用的一項租賃交易。
3、售後回租,又稱租租賃,指由設備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從該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的一種租賃交易。對承租企業而言,當其急需現金周轉,售後回租是善企業財務狀況的一種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通過對那些能夠升值的設備進行售後回租,還可獲得設備溢價的現金收益,對非金融機構類的出租人來說,售後回租是擴大業務種類的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
融資租賃公司風險的類型
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融資租賃公司、賣方和承租人,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同賣方和承租人簽訂合同,因為存在兩個合同關系,其風險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信用風險。傳統的信用風險是指由於交易對手違約而帶來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不僅包括實際違約帶來的風險,還應包括由於交易對手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上的變化導致債權人資產價值發生變動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二)匯率風險。匯率風險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在經營國際融資租賃業務中由於一國的貨幣折算成另一國家的貨幣比率的變動從而可能導致各方經濟損失的風險。
(三)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國際或國內政治、經濟甚至軍事等原因導致的銀行利率水平的不確定變動,而給行為人造成損失,它是一種機遇風險。
(四)政治風險。政治風險是指影響融資租賃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政治環境或政府採取的某些政策措施影響融資租賃公司經營活動所產生的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風險控制是干什麼的
1、風險評估體系。該體系應該囊括包括風險評估部、商務部、資產管理等部門共同建立。分別從客戶風險、行業風險、資產運營風險及具體項目的商務風險多維度建立。
2、風險評估模型。根據自身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涉及行業,建立專屬的風險評估模型,具體包括客戶評估模型、銷售商評估模型等。
3、項目考察及隨訪機制。在項目簽約前及簽約後應持續性的進行項目隨訪,隨時掌握承租人運營情況,從而避免虛假交易以及惡性拖欠。
4、資產管理。對於執行中項目應進行資產分類管理。分別從客戶維度及租賃物件維度進行管理。確保客戶處於監控中,確保租賃物件在收回等惡性情況下的再處置。
5、保險。應對項目租賃物件購買保險,分擔小概率情況下的資產風險。
以上知識就是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的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是比較大的,主要包括融資租賃、以行金融債券等。
法律依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八條?項目公司可以開展融資租賃以及與融資租賃相關的進出口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向金融機構借款、向股東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等業務,以及經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業務。
㈣ 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㈤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麼
金融租賃公司必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資租賃債權轉讓模式即融資租賃公司通過P2P網貸平台向投資人轉讓其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進而提前回收融資租賃業務的成本與利潤,投資人取代融資租賃公司獲得債權人地位,定期從承租人處獲得租金收入。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固定收益證券是指能夠提供固定或根據固定公式計算出來的現金流的證券。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指的是銀行之間為了解決短期內出現的資金餘缺而進行的相互調劑;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指企業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不含境內外資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籌借的,以外幣承擔契約性還款義務的款項;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咨詢機構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智力服務,協助企業制定最佳方案,以取得最佳效益的活動。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㈥ 金融租賃公司和一般的租賃公司有哪些區別,他們上層的監管機構分別是誰
租賃公司分兩類:「金融租賃」公司和「租賃公司」:
1. 國內資產背景的叫「金融租賃」,內有工銀租賃,建信容租賃,國銀租賃,招商租賃,民生租賃等,直屬監管是銀監會租賃處。
2. 外資以及合資類背景的叫「租賃」,有遠東租賃,環球租賃,榮達租賃,榮興租賃,賓士汽車租賃等,直屬監管是商務部。
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銀監會主管的,主要是中國國內資產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
租賃公司是商務部主管,主要是外資以及合資類的融資租賃公司
㈦ 金融租賃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 融資租賃 業務發展,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等法律 法規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金融租賃 公司名稱 中應當標明「金融租賃」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四條 適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 融資租賃合同 ,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後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 第六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金融租賃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 公司章程 ;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於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八條 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是指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發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內法人機構和境外金融機構。 第九條 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滿足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三)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為擬設金融租賃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七)境外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的,其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八)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 債務 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九)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 質押 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 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30%; (五)最近1年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佔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 (六)為擬設金融租賃公司確定了明確的發展戰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九)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十)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十一)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在中國境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二)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六)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七)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至少應當有一名符合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發起人,且其出資比例不低於擬設金融租賃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條 其他境內法人機構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四)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其他境內法人機構為非金融機構的,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得低於總資產的30%; 其他境內法人機構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與該類金融機構有關的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要求。 第十四條 其他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滿足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三)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低於10億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五)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不將所持有的金融租賃公司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九)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看完文章, 金融租賃 公司設立 條件 大家也應該一清二楚了吧,首先要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要滿足以上八項條件。這只是滿足於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當然如果要在境外注冊金融公司也是滿足條件才可以,相比之下,在境內會比較容易一點。
㈧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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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中國的發展
起源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起源於1981年4月,最早的租賃公司以中外合資企業的形式出現,其原始動機是引進外資。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資組成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到1997年經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共16家。
1997年後,海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廣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武漢國際租賃公司和中國華陽金融租賃有限公司(2000年關閉)先後退出市場。目前,經過增資擴股後正常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8家,它們主要從事公交、城建、醫療、航空、IT等產業。
發展
融資租賃是不同資本市場之間進行資源傳導和資本形態轉化的有效機制。由於融資租賃具有其他籌資方式所不可比擬的優點,所以國際上已普遍使用之,其發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為改革開放的產物被引進中國,在近20年來中國租賃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因各種原因。
金融租賃公司普遍存在著經營范圍較為混亂、在高風險領域投資規模過多過大又疏於風險控制與資產管理,加之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健全,租賃業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不配套,導致了一些金融租賃公司面臨著資產質量惡化,出現嚴重的支付困難、正常的業務經營已難以為繼的狀況。
完善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育完善,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環境對租賃業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
十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組織商務部、中國銀監會等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結合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二次徵求意見稿)。
融資租賃立法將推進融資租賃業市場化進程,盤活固定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技術改造的要求,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消費。
增加行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融資租賃的立法將促進融資租賃業的快速發展,在加快折舊、呆帳准備,流轉稅繳納、關稅繳納、外匯結算資金來源等方面給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觀政治環境十分有利於中國租賃業的發展。
前景
未來的幾十年是中國經濟發展上台階的時期,國家將繼續對能源交通和基礎設施大力投資,中國企業經過幾十年市場化運作和積累後急需產業更新和技術改造。
這些都會帶來大量的成套設備,交通工具,專用機械的需求,,而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已經證明了租賃是解決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徑。今後市場的巨大需求是租賃業務發展的最好時機。
㈨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它是如何運作的
問: 張震宇:金融租賃公司是專門經營租賃業務的公司,通過提供租賃設備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業務的過程是: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在租期內,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只有使用租賃物件的權利,沒有所有權,並要按租賃合同規定,定期向租賃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屆滿時,承租人向租賃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賃物件的名義貸價(即象徵性的租賃物件殘值),雙方即可辦理租賃物件的產權轉移手續。 它與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定期付租賃費,租賃費的總和相當於是貸款的本金加利息。租賃的好處是,在企業未付清全部租賃費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金融租賃公司,因此風險是比較低的。
㈩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回主要在,前者答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這樣做的好處是,在企業未付清全部租賃費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倒閉了,在清償時,其先於其他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