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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涉稅

發布時間:2022-11-16 08:23:21

① 抵債資產的稅收處理

現按抵債資產的取得、持有、處置環節所涉及稅收處理分析如下: 以物抵債是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作價抵償金融企業債權的行為。在此環節涉及的稅收主要有:
1.營業稅。以物抵債是以收回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的方式收回債權,也包含未繳納營業稅的利息收入。金融企業收回抵債資產包含的未稅利息收入應在收回抵債資產時確認,計算繳納營業稅。在抵債協議或法院裁決書中一般有明確抵債金額和利息劃分;如無明確此項時,按照稅法原則,需以抵債資產公允價值作為抵債金額。在抵債環節營業稅處理分為以下3種情況:
(1)抵債資產金額和抵債本金與利息金額均確定時,按抵債的利息部分計入利息收入。抵債的已稅利息收入因在計提時已繳納營業稅,因此在抵債收回時是應收利息款收回,不繳納營業稅;抵債的未稅利息收入則應在抵債收回時計入利息收入繳納營業稅。
(2)抵債資產金額確定,但抵債金額未能明確抵債的本金與利息金額,按照常規金融企業先沖本金。大於本金小於等於利息部分需區分已稅利息和未稅利息,計算應納營業稅。
(3)抵債資產金額不確定,當抵債資產公允價值小於等於金融企業應收本金與利息之和時,按(2)的原則處理。
抵債資產取得環節,特別在通過司法程序獲得抵債資產時,債務方往往不配合,或債務人已關閉破產,在此環節應由債務人繳納的抵債資產營業稅等相關稅金,往往由金融企業代繳。需要注意的是,抵債資產欠繳的稅費應在確定抵債金額時予以扣除。另外因抵債資產價值一般不會超過金融企業債權之和,對此情況不予考慮。
2.所得稅。
(1)抵債資產折價金額高於債權金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906號)規定:金融保險企業收回的以物抵債非貨幣財產,經評估後的折價金額若高於債權的金額,凡退還給原債務人的部分,不作為應稅收入;不退還給原債務人的部分,應計入應稅收入,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抵債資產折價金額低於債權金額。《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號)規定:金融企業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賬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可以作為呆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契稅。
金融機構獲得土地、房屋等抵債資產的所有權時,應繳納契稅,稅率為成交價格的3%~5%。
4.印花稅。
根據稅法規定,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就所載金額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大多數抵債資產取得後不能立即變現,會持有一定的時間。同時為提高抵債資產的持有效率,債權人會在處置抵債資產前將其出租或自用。抵債資產持有環節涉及稅收處理如下:
1.營業稅。抵債資產包括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實物資產。在未出售前,具備條件的這些抵債資產可以用於出租,按租賃業計征營業稅。
2.所得稅。抵債資產持有環節的收益應按規定計入所得稅應稅收入。抵債資產提取的折舊費用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規定:債權人(企業)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該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稅費)確定其計稅成本,據以計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或者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等。因此金融企業在計算所得稅扣除項目時,不要遺漏抵債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等。
3.印花稅。將抵債資產出租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的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4.房產稅。金融企業通過抵債方式獲得了抵債房地產的所有權,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未出租的則按金融企業會計賬簿抵債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
5.土地使用稅。根據稅法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所以金融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土地使用稅。
6.車船使用稅。金融企業擁有並且使用抵債的車船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繳納車船使用稅。 1.增值稅。處置抵債資產稅收處理上屬於銷售行為,當處置的抵債資產屬於增值稅應稅貨物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2.營業稅。在處置抵債資產時,營業稅稅收處理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按轉讓取得收入計算繳納營業稅。轉讓抵債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屬營業稅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時(不含土地使用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以轉讓取得收入為計稅價格計算繳納營業稅。
(2)按處置取得收入減除作價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金融企業處置抵債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納稅,即: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這是在抵債資產處置中特別需要注意的稅收政策。
(3)免繳營業稅。金融企業轉讓抵債取得的股權時,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土地增值稅。金融企業處置抵債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復雜,在實務工作中會按處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
4.印花稅。金融企業轉讓抵債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簽訂的書據,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5.所得稅。金融企業處置抵債資產取得的收入應計入所得稅計稅收入,同時按照抵債資產取得環節確定的計稅成本結轉。若抵債資產按計稅成本計提的折舊或攤銷額已在稅前扣除過,在處置時按抵債時計稅成本減去已在稅前扣除的折舊或攤銷後的余額所得稅前扣除。若抵債資產處置時為損失,則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② 金融企業的利息收入稅收中,中央級的營業稅和地方級的營業稅稅率各為多少

(一)1997年1月1日以前,金融業營業稅稅率為5%。
(二)1997年1月1日起,稅率調整為8%,除各銀行總行交納的營業稅仍全部歸中央財政外,其餘金融企業交納的營業稅,按原5%稅率征稅的部分,歸地方財政,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按提高3%稅率徵收的部分,歸中央財政收入,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國家政策性銀行減按5%稅率徵收。此外,提高的3%稅率免徵附征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三)從2001年起,營業稅率每年下調一個百分點,分三年將稅率從8%降低到5%,即從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6%;從2003年1月1日起,為5%。因稅率降低而減少的營業稅收入,全部為各地國家稅務局所屬徵收機關負責徵收的中央財政收入。
(四)對農村信用社,營業稅稅率另有規定,即在1998年1月1日以前,按5%徵收;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0月1日,按6%稅率徵收,其中按照5%稅率計征的部分由地方稅務局徵收,按照另外1%稅率計征的部分由國家稅務局徵收,同時,隨同營業稅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仍按營業稅應交稅額中按5%稅率徵收的部分計征;從2001年10月1日起,減按5%的稅率計征,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其收入全部歸地方。

③ 金融保險業的稅收籌劃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金融業作為特殊的行業,其稅收籌劃主要應把握以下幾點
(1)金融商品買賣業務的稅務籌劃
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即營
業額=賣出價-買入價。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買
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包括購進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但買入價應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
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因此該業務籌
劃的關鍵在於提高買入價,降低賣出價,由此縮小營業額,從而達到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
2)中間業務的稅務籌劃
銀行中間業務是指通過中間服務獲取手續費收入的業務。銀行可以通過降低手續費收入,來
降低計稅依據,從而降低稅收負擔,然後再通過其他途徑求得交換補償。
(3)應收未收利息的稅務籌劃
①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
執行。根據《財政部關於縮短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
金融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來的180天調整為90天。因此,對金融企業貸款利息徵收營
業稅作以下調整:
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包括自營貸款和委託貸款,下同)後,凡在規定的應收未收利息核算期
內發生的應收利息,均應按規定申報交納營業稅;貸款應收利息自結息之日起,超過應收未收利
息核算期限或貸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過90天後尚未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到利息申報交納營
業稅。
②這里所稱金融企業是指銀行(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合資、外資銀行以及其他所有制
形式的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

④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解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解讀

為了指導和規範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工作,國家稅務總局以“標准”核心內容為基礎,結合我國金融行業實際,研究起草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已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解讀的知識,歡迎閱讀。

1.《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納稅人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逃避居民國納稅義務的現象日趨嚴重,各國對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信息交換、維護本國稅收權益的意願愈顯迫切。

受G20委託,2014年7月,OECD發布了“標准”,獲得當年G20布里斯班峰會的核准,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標准”。

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9月,我國在G20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承諾將實施“標准”,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兩年來,國家稅務總局會同金融主管部門積極推動“標准”實施相關准備工作。2015年7月,《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由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已於2016年2月對我國生效,為實施“標准”奠定了多邊法律基礎。2015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稅務總局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為我國與其他國家(地區)間相互交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提供了操作層面的多邊法律工具。

本次發布的《管理辦法》旨在將國際通用的“標准”轉化成適應我國國情的具體要求,為我國實施“標准”提供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引,既是我國積極推動“標准”實施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履行國際承諾的具體體現。

2.“標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通過何種機制實現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

“標准”由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和統一報告標准兩部分內容組成。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是規范各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之間如何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為基礎,分為雙邊和多邊兩個版本。統一報告標准規定了金融機構收集和報送外國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信息的相關要求和程序。

根據“標准”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首先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余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3.“標准”與美國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是什麼關系?

2010年,美國頒布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稅務部門報告美國人賬戶的信息,否則外國金融機構在接收來源於美國的付款時將被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稅。FATCA主要採用雙邊信息交換機制,美國與其他國家(地區)根據雙邊政府間協定開展信息交換。

“標准”是以FATCA政府間協定為藍本設計的多邊信息交換機制,可以說是全球版的FATCA。“標准”與FATCA內容上大體相同,但是在細節上存在一些差異,包括報送對象、個人賬戶的盡職調查門檻、處罰措施等。

4.《管理辦法》對我國金融機構有什麼影響?

根據《管理辦法》,依法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保險機構,應按照以下時間和要求,對在本機構開立的金融賬戶開展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賬戶,並收集賬戶相關信息:

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有關後續信息報送的`具體時間和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將會同金融主管部門另行制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報送辦法。

5.從現在開始,上述金融機構應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備?

為了做好執行《管理辦法》的准備,金融機構應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賬戶盡職調查管理制度,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完成相關信息系統的開發和改造。此外,金融機構還需加強對本機構相關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使其具備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盡職調查的意識和能力。金融機構還可以通過印製宣傳資料等形式對客戶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管理辦法》的相關背景,配合金融機構完成盡職調查工作。

6.執行《管理辦法》後,個人和企業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程序有何變化,是否會很復雜?

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對新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對於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個人和企業來說,在開戶時僅需額外填寫一份聲明文件,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對個人而言,需要聲明是否為中國稅收居民或者非居民。對企業而言,需要聲明是否為中國稅收居民、非居民或者消極非金融機構。相關定義在《管理辦法》中均有解釋。

由於在我國金融機構開戶的絕大部分個人和企業均為中國稅收居民,在填寫聲明文件時僅需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因此整體來說開戶程序變化不大,客戶體驗不會有較大變化。

7.為什麼新開戶的個人和企業需要填寫聲明文件?

“標准”根據國際稅收規則採用的是稅收居民的概念。稅收居民與居住管理法規中的居民概念不同,除了稅務主管當局開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之外,稅收居民身份無法通過普通的居民身份證件進行直接判定,因此需要開立賬戶的個人和企業自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個人和企業,應配合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工作,真實、及時、准確、完整地向金融機構提供《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信息,並承擔因未遵守規定而引發的責任和風險。

8.個人和企業如何判斷自身是中國稅收居民還是其他國家(地區)居民?

根據我國稅法,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是指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中國稅收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和企業即構成中國稅收居民。

各國(地區)國內法有關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准不太一致,多數情況下,在一國(地區)停留超過一定時間即可能構成該國(地區)的稅收居民。為方便個人和企業了解各國(地區)有關稅收居民身份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將公布相關資料供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參考。

9.對於在2017年1月1日以前開立的金融賬戶,個人和企業是否需要提供額外資料?

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金融機構應對2017年1月1日以前開立的存量賬戶進行信息檢索,識別是否為非居民賬戶。一般來說,個人和企業無需向金融機構提供額外資料。但在個別情況下,為了識別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金融機構可能會要求個人和企業提供聲明文件。

10.我是中國稅收居民,我的賬戶信息是否會被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實施“標准”是否對我有不利影響?

根據《管理辦法》,中國稅收居民應配合金融機構完成稅收居民身份確認(僅需在聲明文件上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確認為中國稅收居民的,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更不會將賬戶信息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

實施“標准”並非增加新的稅種,而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所約束和打擊的對象是利用境外賬戶逃避稅的個人和企業。對於依法誠信納稅的個人和企業,“標准”並不會增加其稅收負擔。但是,對於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我國稅務部門可根據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核實納稅人境外真實所得,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所得補征稅款並進行處罰。

11.在什麼情況下我的賬戶信息將被報送和交換?

根據《管理辦法》,非居民個人和企業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符合一定條件的賬戶信息將被報送和交換給稅收居民國主管當局。《管理辦法》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或企業,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關聯機構。

12.我是海外華僑華人,實施“標准”是否對我有影響?

對於外籍華人、外國永久居留權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的華僑,如果根據所在國(地區)法律已經構成當地稅收居民,即屬於《管理辦法》所定義的非居民個人,中國金融機構將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識別您在中國境內開立的賬戶,收集並報送賬戶信息,由國家稅務總局交換給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

如果您仍是中國稅收居民,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與所在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取得您的境外賬戶信息。目前,我國已經與104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稅收協定(安排),我國居民在境外繳納的稅款可以根據相關協定享受境外稅收抵免。實施“標准”不會造成雙重征稅,也不會增加個人和企業本應履行的納稅義務,如果已經依法申報所得並繳納稅款,則無須擔心因賬戶信息被報送而產生額外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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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企業銀行家李世勇先生采訪9:集團公司稅收籌劃三原則和必要性

每一個企業只要在工商部門注冊成立,就會涉及稅務事宜,每一個人取得的大部分所得、擁有的大部分財產都需要納稅,在近些年稅收政策頻出,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國稅局和地稅局合並,推動啟用金稅工程,啟用電子發票,個人所得稅改革等等;在稅務管理信息化的助力之下,稅務改革加速推進,納稅人的稅務思維也需要與時俱進。

在此背景下,我們采訪了企業銀行家李世勇先生,他是在實務中廝殺出來還盯著理論不放的人,他擁有多元化大型集團豐富的稅收實戰經驗,也經歷過大型的稅務稽查,他提出了集團公司「稅收籌劃三原則」,也提出了稅收籌劃的三大必要性。

希望通過我們的采訪,能夠讓大家對集團公司稅收籌劃有一個全新的認識,為企業家和從事於稅收籌劃的工作者提供一些借鑒。

記者: 李先生,您好!很高興再次見到您,很多人不是很了解稅收籌劃,請您簡單介紹一下稅收籌劃。

李世勇:

您好!很高興見到你,也很高興能夠和大家交流稅務籌劃。雖然稅收和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是有很多人對它不夠了解。我簡單介紹一下稅收籌劃,它就是納稅人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稅收政策指導,選擇最利於企業的稅收方案,來合理合法地降低企業稅負,將企業的稅收利益最大化。因而,我所講的稅收籌劃不是讓大家籌劃去偷稅、去漏稅等干一些違規違法的事情。但是在實際稅收業務操作過程中,有一些人把稅收籌劃和偷漏稅混為一談,偷稅漏稅是主觀故意的違法危險行為。大家還是要對稅收籌劃有一個正確的認知,任何一個公司的稅收籌劃工作不是朝夕間的事情,既要具有非常專業稅務技能,又要熟悉業務循環,還要具備頂層架構的設計能力等。

記者: 您在稅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希望您能夠和大家分享一些真實稅務案例,以供大家學習和借鑒。

李世勇:

可以的,我很樂意和大家分享,希望能夠帶給大家某些啟發。

大家知道,在財務人員職業生涯里會和稅務機關打交道,這個過程也是企業財務人員成長和成熟的過程;在這方面我是非常幸運的,有機緣巧合的因素,讓我在一個多元化集團中經歷了四級經營的單元到一級經營單元,讓我由一名事務性員工轉變為一名業務型管理者最後轉型為一名能夠參與到企業決策當中,因而讓我有機會在各層級中邊干邊學邊思考。在工作中我結識了許多稅務局的朋友,也和征管局的朋友聊過人生,也和稽查局的工作人員鬥智斗勇過,到後來站在集團稅收籌劃的視角上再審視和回顧這些事情更是別有一番風景,我和感激曾經打交道過的稅務局領導,有保稅區的、有鄉鎮的、有縣級市、也有地級市,也有省級和中央的一些領導,也很感謝在這方面啟迪我人生智慧的老師。我今天和大家交流的內容,不是一個人獨有的,而是我思考匯集了許多人的智慧,通過我傳遞給大家,也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啟發和幫助。我從企業日常的一些涉稅工作、應對稅務稽查和稅務籌劃三個方面向大家介紹一些案例。

第一個方面,日常涉稅工作的一些事情。

這是一些非常瑣碎、重復性非常強的事務型工作,對於這些工作而言要認真細致,稍微不慎就會造成稅務損失。在很多年之前,我接手主持集團下屬一家合資後租賃公司的財務工作,接手之後發現企業繳納的房產稅金額比較高,於是我安排財務人員調取了成立之初企業在稅務局辦理房產稅最初的原始檔案資料,我發現征稅依據為自由房產,而不是租賃房產,就這樣一個不起眼的差別,導致企業每年都要多交房產稅。後來經過我們團隊的努力,房產稅征稅依據修改為以租賃費用計征,於是以後每年可以少繳房產稅;對於前幾年已經繳納的房產稅也需要從財政退回來,打什麼時間從財政部門退回來也是一個難題,後來經過了曲折又坎坷的歷程,幸運的是企業的主管稅務局長很理解也非常支持的情況下,以前年度多繳納的房產稅從財政退還到了公司銀行賬戶上。因而,經辦稅務業務財務人員要具備一定稅務知識,還要非常嚴謹、非常細心,否則也容易出現多交了稅金而自己不知道的情況,更何談企業如何去進行稅收籌劃了。

有的時候也會巧妙藉助第三方橋梁來協助企業做一些事情,一年一次的企業所得稅金匯算清繳也是對企業財務的一次考驗,通常匯算清繳之後便會面臨企業所得稅稽查。我經歷過中美和中法合資企業的匯算清繳,也經歷過總公司和分子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等工作,也經歷過股權單一的子公司匯算清繳工作。對於一些復雜的匯算清繳工作,可以藉助稅務機關信得過的會計師事務所來協助,由獨立的第三方出具一個《企業所得稅鑒證報告》能夠幫助企業比較順利的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工作。在這里,我要提醒大家要留意中介機構和企業之間作為業務溝通雙方簽字的《鑒證報告交換意見》及其底稿內容,這裡面也有一些學問。

甚至有的時候也需要逆向思維。企業和征管分局之間需要保持一個正常的良好互動,如何能夠做到呢?說到這里很多人想到是個人感情溝通,下面的內容是以另一個視角去看待這件事情,做到讓企業好做事,讓征稅機關好做事,這裡面有一定的學問。我認為要把握住兩點。首先,有的時候稅務機關也需要幫忙,這就需要企業可以通過預交稅金的方式協助稅務機關完成階段性徵稅指標;但有的時候稅務機關找到企業,很多企業會很較真找種種介面來推辭。第二點,在日常關系融洽的歲月里,每年可以嘗試邀請稅務機關到企業檢查一次賬務,讓征稅機關的工作人員指導一下公司的稅務業務,可以檢驗企業的稅務管理狀況,然後有方向性的修正調整;也藉此機會向征稅機關宣傳企業,最後爭取讓稅務機關出具一份《稅務處理決定書》再補交上一部分稅金,但不要涉及到罰款和滯納金,更要避免稅務機關出具會給企業在資本市場的運作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的《稅務處罰決定書》。這是長期主義思考的一種做法,國家為了減輕企業應對稅務檢查的負擔減少稅務局重復進戶的現象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進戶執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4]12號)第一條「依法規范執法行為、避免重負進戶執法」規定。因而,在同一年度內,除涉及稅收違法案件檢查和特殊調查事項外,對同一納稅人不得重復進行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稅務審計;對同一納稅人實施實際核查、反避稅調查、日常檢查時,同一事項原則上不得重復進戶。這就是主動邀請稅務機關來企業查賬的奧妙之處。

第二個方面,應對稅務稽查的一些案例。

有一次,經歷了由中央部門單獨下文的一次稅局稽查。這是一家在保稅園區的中外合資的高 科技 企業,在園區內年納稅額通常會排在前三位名,這家企業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有一年稽查局對公司進出口和免稅業務進行稽查,最後著重圍繞著其中對免稅內容展開了反復討論。後來發現這是中央部門在政策銜接上出現了時間空隙而導致,後來通過公司提出的書面申請,在中央部門層面又下達了一個文件化解了這次稅務稽查危機。

另外一次,經歷了市稽查局對企業高額利潤的重點稽查。2008年自美國爆發的次貸危機席捲了全球經濟,國內實體企業也受到一定的影響,有一些企業的經營面臨一些困難,但公司卻逆勢高速增長。正是在這個大背景下,市國稅稽查局對市內享受稅收優惠、高獲利企業、固定資產較少和未進行固定資產再投資的企業進行了重點稅務稽查。我所的公司恰好屬於以上稽查范圍,因而被列為市重點稽查對象,我代表被審計方對接這次稅務稽查工作;同時被稽查的大型公司中有一家美國機械公司(身為省級機械總公司)。我從集團的輕資產運作戰略的角度講述,結合公司如何抓住經濟下行的趨勢進行並購擴張做了介紹,讓稽查組人員明白了賬面輕資產背後的企業戰邏輯;又結合當時由彭博士團隊建議經董事會同意在陳老師主持下實行的「三大戰略法寶」中的「微利經營」和「服務營銷」業務邏輯,又將其融入公司的具體業務中介紹如何發揮價值。經過半年的稅務稽查,稽查局認為公司的投資戰略思維是超前的,公司的業務經營戰略也是超前的,不存在稅務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這是優秀的公司。而同時被稽查的這家美國子公司不僅補交了幾千萬元的稅金、罰款和滯納金,也被降低了稅務信用評級,還被列為以後稅務局重點關注對象。

還有一次,經歷了市稽查局對原料采購業務的重點稽查。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市國稅稽查局從異地抽調稽查人員對下屬板塊某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從公司調取了大量財務紙質和電子版檔案。這次稽查組人員能力非常強,獲取的資料也非常全,提出的稽查結論都非常有針對性,提出了諸多補稅、罰款和滯納金的業務點。後來經過我們的努力均一一得以化解,在此我列舉其中一項:稽查組以過磅單和入庫單為線索,提出公司原料采購業務存在不真實入庫行為,進而以虛增原料采購成本以降低利潤少繳企業所得稅金。我給稽查局的書面反饋文件中詳細的闡述和佐證了此業務的真實性,公司以過磅單樣式是否統一,體現的是企業內部的管理要求。我們還提出要求雙方對原料庫存進行現場盤點,後來通過獨立的第三方對公司的原料進行了盤點進一步佐證了公司原料采購業務的真實性。

第三個方面,在稅收籌劃方面的一些事情。

集團化公司一盤棋來運作稅收籌劃。這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有些內容不方便詳細展開來講,在這里我籠統的介紹一下。這裡面既涉及到利用西藏個人所得稅金政策,又涉及到利用保稅區等國內地區稅收差異籌劃企業所得稅金,還涉及利用香港和新加坡稅收政策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還涉及到利用全產業鏈內進行稅收籌劃,當然也會運用即征即退、稅收減免和返還政策等。對一個大型集團而言,這是一個系統的稅收籌劃網路,有的稅務籌劃也要和資金池籌劃相結合,因而需要具有系統思維和頂層設計的能力。有的企業沒有稅收籌劃層級觀念,搞了一個全體財務成員進行稅收籌劃,看起來花了很大的力氣、大張旗鼓聲勢浩大的去做,實際上未進行系統性的稅收籌劃。在很多年之前,我負責的下屬區域盤活了一家倒閉的工廠,這家企業曾經無論在銷量、銷售收入以及利潤方面,都是當地區域的佼佼者,但是出乎意料的是這家公司因為補交稅金、繳納罰款和滯納金而破產倒閉;由分子公司單獨進行稅收籌劃是行不通。

在職場中一路走來,經歷了太多與稅務相關的業務,還經歷過同行的精準舉報、個別離職管理人員的舉報等情況,企業的成長歷程是一個不斷樹立挑戰目標、不斷克服困難實現目標的過程,個人的成長也是在這種職業生涯中不斷挑戰自我來實現的。

記者: 剛才您列舉了一些稅務工作案例,您在稅務方面有什麼感悟或者體會呢?還請您分享給大家。

李世勇:

因為工作需要讓我有機會接觸許多稅務工作者,在他們身上我看到了許多的閃光點,他們有從軍隊轉業從事稅務工作的公務員,也有通過公務員考試選拔的大學生,還有專門從事稅務工作的第三方機構。他們的專業能力、個人素養等方面都非常強,這些人很聰明也很有智慧,並在稅務系統中得到系統培訓。因而和這個圈子的人打交道的過程,也是一個自我施壓、自我成長的過程,我始終懷有一顆敬畏和感恩的心,我的感悟體會還真挺多的,我歸納為「稅收籌劃三原則」,希望對集團化公司的稅收籌劃有一些參考價值。

原則一,稅收籌劃要有頂層設計支持,確保合規合法。

我經歷了很多次數的稅務稽查,總體而言都化險為夷了,裡面不乏有我自己的勤勞和努力,我認為最主要因素是頂層稅收籌劃到位,正是因為企業在結構層面不存在違法違規的事情,對於招待費用和差旅費用等一些發票問題,在重點稅務稽查面前都是些小毛毛蟲。當然企業的稅收籌劃也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一部分內容,對於企業重大戰略規劃、重大經營決策、重要經營活動,關乎企業的興衰與存亡,具有復雜的復合風險,尤其多元化大型集團的組織體系非常的龐大,涉及到的業態也非常廣,這就需要站在各業態的最高端去思考籌劃稅收,將稅收籌劃融入到集團的戰略之中,在無形中融入到企業經營中。

原則二,稅收籌劃要有業務邏輯支持,確保合情合理。

企業的稅務籌劃均需要融入到企業的經營當中,缺少業務邏輯支持的稅務策劃很容易會被監管機關定性為偷稅或漏稅行為這樣,這樣不僅達不到預期效果,還會讓公司陷入到被動當中。因而,稅收籌劃的人員需要深度了解行業狀態、公司經營戰略、公司的業務運行邏輯、以及企業的內部管理。這是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過程,只要沿著這個脈絡去做,稅務籌劃的人員才會將稅務專業知識和企業經營結合起來,稅務籌劃人員才能夠和稅務執法人員保持一個順暢的溝通。

原則三,稅收籌劃要具有基層業務支撐,做到平穩落地。

從稅收籌劃的整個環節來看,賬務處理屬於末端環節了,在這個環節上的永恆的稅務籌劃主題就是規范、規范、再規范,能夠將資金流水賬、納稅申報賬和會計賬「方起來」實現數據一致,最終確保稅務籌劃的平穩落地。對資金賬不能掉以輕心,貨幣資金是企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資產,因此企業每月都應認真核對每筆款項的進出記錄,對存在出入的地方及時處理,從而實現資金帳和財務賬的一致;對稅務賬要有敬畏之心,企業稅金是在財務賬基礎上進行調整後計算出來的,調整事項涉及企業的收入、成本及費用,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因而需要確保計算過程中的正確,盡量不要發生因計算失誤而影響稅務評級;對於財務賬的細節處理也要嚴謹,稅務機關使用的查賬軟體具有強大的功能,僅僅「摘要預警分析」和「分錄分析」功能就能夠相對准確找到問題點。

記者: 難道企業一定要進行稅收籌劃么?

李世勇:

我在《面對國內新四大紅利,集團公司經營維度提升之道》采訪中層提到企業要由低緯度經營上升到高緯度經營,而「政策經營」便是高緯度經營內容之一,稅收籌劃是當今集團公司的必修課內容之一,稅收籌劃存在三個必要性。

必要性一,企業家要關心政治。

我們是政治掛帥引領 社會 全面發展的國家,企業家聽黨的話,跟政府走。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 社會 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十四五」時期經濟 社會 發展必須遵循的首要原則,提出「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形成推動發展的強大合力」。 請大家注意,我們現在的改革特點:一旦啟動,就會強烈地推動。比如說軍隊改革,七大軍區調整為五大戰區,三十萬軍隊幹部轉業。因而,為 社會 創造財富的企業家需要關心政治,有句話說的好「沒有成功的企業,只有時代的企業」。聰明的企業家能夠通過政策去分析後果怎麼樣、會演變出什麼,從而為自己做決策,但不要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情,否則就會面對直接的稅收損失,包括追繳稅款、少繳稅款50%至5倍的罰款、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05%的滯納金。而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對偷稅、抗稅、騙稅行為,不受追繳期限的限制,一旦被定性為這三種行為就會面臨無限期的追征。也會影響公司的資本運行情況,在已經或即將在債券和股票市場全面推行的注冊制大背景下,這對企業的信用評級提出了更高要求,企業納稅信用是資本市場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指標之一。有些不當的行為會構成犯罪,按照《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也會危及到個人品牌和形象,按照《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會在媒體上定期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違法者的信息,失信者會面臨不能坐高鐵、無法坐飛機等「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窘迫局面。

必要性二,「政策經營」已經大型集團核心競爭力之一。

大型集團的發展戰略要契合國家的戰略,改革開放後成長起來的大型集團公司,無不是踏著政策方向而發展起來。企業的發展是有規律可循的,規模在10億元至100億元之間是內部治理紅利,這是一個平山頭的過程,以讓組織的頭腦夠靈活、身段夠柔軟;到了100億元至1000億元是人才紅利階段,這是一個快速完成高端人才儲備的階段;而超過1000億規模的時候,這是戰略紅利的階段。在這個階段企業的領軍人才要能夠引領企業踏著國家戰略方向的步伐去走,才會進入新藍海、才會獲得更多的政策支持。比如:蘋果公司通過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之間讓人雲里霧里、眼花繚亂的復雜結構關系進行稅收籌劃。表面上每台電腦似乎在不同的子公司之間轉了一大圈,但實際上些只不過是賬面上的處理,而經銷商提貨地點依舊是電腦的生產地。但一圈轉下來,通過轉移價格方式,價格發生了重大變化,利潤主要留在了開曼群島的蘋果公司,這帶來了極大的稅務節省。後來,美國參議院和證券交易所對蘋果公司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結論是「蘋果的整個稅務架構是合法的」。不僅僅蘋果公司,比如可口可樂、寶潔、英特爾公司都在開曼群島開設子公司,他們的做法是將盈利通過轉讓定價等各種渠道轉移給子公司,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蘋果公司的這種避稅方式是「雙層愛爾蘭漢堡」,這種稅務籌劃方式對我國的企業也極具借鑒意義。2021年初,格力電器智能製造生產基地簽約落戶臨沂綜合保稅區,臨沂是南北大通道的中心樞紐有「物流之都」的稱號,向南可輻射長江經濟帶,向北可以輻射京津冀城市群,在稅收籌劃上也有深層的布局思考。

必要性三,這是對家庭財富通道的管控和經營。

確保家族財富進來入口,為家族財富延續繼承開好頭。在國外是不開發票的,他們通過現金管稅收,而我們是以票為主以現金等手段為輔。在這個大數據法制化的 社會 ,所有資金的來龍去脈都會透明化,因而我們需要對家庭的財富通道進行管控和經營,以確保獲得財富的正當性。在稅金管控這套制度里,將錢拿在手裡就安全了,不安全的,這是很危險。想將錢花出去也很難,買了固定資產表明你的財富增加了,在銀行存款、貸款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在收入沒有納稅的情況下,錢是怎麼來的呢?如果沒有納稅,就需要到稅務局裡去把稅金釐清楚。企業的錢和企業家個人的錢是兩回事,稅務局一張稅票就可以將拿回家的錢給收回來,甚至還會面臨法律風險;企業家不僅僅要讓企業有錢,還要讓個人合法的有錢,因而需要在公司層面進行企業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金的籌劃和管控。家庭財富還涉及到延續繼承,如果將灰色的財富傳承給子孫後代,這會將潛在的危機也傳承給下去。有些人希望藉助洗錢的手段將將財富脫白;但國內加大了對反洗錢的打擊力度,央行披露了2021年「1號罰單」,中信銀行因四項違法行為被罰2890萬元,違法行為類型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去年初,民生銀行和光大銀行也因存在反洗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被央行開出千萬級罰單。近年來,央行對反洗錢領域的監管持續加碼,央行組織起草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新增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相關工作要求,還將銀行理財子公司、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一並納入監管范疇。在國外對反洗錢的打擊,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 ),將洗錢風險國家被分為兩類:高風險國家地區和 加強監控國家地區。對於所有被認定為高風險的國家地區,FATF 呼籲和敦促其成員國家和所有國家加強盡職調查,並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呼籲各國採取反制措施,以保護國際金融體系免受來自這些國家地區的持續性的洗錢、恐怖融資和擴散融資風險威脅。

記者 :您還有什麼其他的思考?

李世勇:

今天先做這些分享交流,其他內容我們下次交流。

記者:

非常感謝李總的分享!涉及稅收籌劃的內容我們計劃分兩期采訪,期待著下一次采訪交流。

結束語:

我們所享受的一切公共物品都來自稅,如果沒有稅金,我們就很難看到警察和公路,也很難得到秩序和安全;我們要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我們也需要關注稅收的變化,每一個人和企業也需要積極應對。

⑥ 企業間借款利息收入的涉稅問題

法律分析:長期以來,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不含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由於缺少有效資產抵押或擔保,從金融企業取得貸款十分困難。為了生存和發展,不少企業還選擇了向金融企業以外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非金融企業)借款。關於企業借款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規定,散布於多件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中,如果缺乏系統的綜合理解,在會計涉稅處理上就可能不夠完善,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三十二條 貸款歸還: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期還本付息。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⑦ 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金融賬戶的范圍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一)存款機構是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吸收存款的機構;

(二)託管機構是指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三)投資機構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機構:

1.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投資、運作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2.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且由存款機構、託管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或者本項第1目所述投資機構進行管理並作出投資決策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3.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等以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為目的而設立的投資實體。

(四)特定的保險機構是指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機構。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上一公歷年度內,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或者在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的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資產占總資產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金融資產包括證券、合夥權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險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資產的權益,前述權益包括期貨、遠期合約或者期權。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商品或者不動產非債直接權益。

第七條 下列機構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二)證券公司;(三)期貨公司;(四)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合夥企業;(五)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六)信託公司;(七)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第八條 下列機構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二)財務公司;(三)金融租賃公司;(四)汽車金融公司;(五)消費金融公司;(六)貨幣經紀公司;(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八)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機構。

⑧ 金融業、郵政業、電信業的相關稅收政策

金融領域稅收優惠政策一:銀行業、非銀行金融機構

2012-6-27

1、增值稅

外國銀行分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向其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轉讓企業產權和股權的行為,不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45號)

2、營業稅

◎對1998年及以後年度專項國債轉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債轉貸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9]220號)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94號)

◎外國銀行分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向其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轉讓企業產權和股權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45號)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購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承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免徵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2號,已廢止)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所屬分行、支行代辦金融業務取得的代理金融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於本通知到達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免徵的營業稅,允許從納稅人以後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或予以退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郵政企業代辦金融業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09]7號,到期停止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對郵政企業代辦金融業務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66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此款到期停止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1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

◎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

對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營業稅,是指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託金融機構貸款的業務應當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人民銀行貸款業務不徵收營業稅的具體范圍的通知》(國稅發[1994]88號)

◎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由地方政府確定,對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3年內免徵營業稅。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9號)

◎「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是指經國家經貿委審核批准,納入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並按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收取擔保業務收入的單位。

「從事擔保業務收入」是指本條第一敖所稱單位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取得的擔保業務收入,不包括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的通知》(國稅發[2001]37號)

3、企業所得稅

◎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上述所稱國際金融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國際金融組織;所稱優惠貸款,是指低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的貸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94號)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購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承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免徵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2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金融租賃公司)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提取貸款損失准備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1)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2)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3)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符合稅收法律法規關於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規定的,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5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四川、甘肅、陝西、重慶、雲南、寧夏等6省(自治區、直轄市)汶川地震災區農村信用社繼續免徵企業所得稅。

上述汶川地震災區是指《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地震局關於印發汶川地震災害范圍評估結果的通知》(民發[2008]105號)所規定的極重災區10個縣(市)、重災區41個縣(市、區)和一般災區186個縣(市、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汶川地震災區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3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聯)提取的符合條件的特別風險准備金,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按可能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銀行卡跨行交易清算總額(以下簡稱清算總額)計算提取。清算總額的具體范圍包括:ATM取現交易清算額、POS消費交易清算額、網上交易清算額、跨行轉賬交易清算額和其他支付服務清算額。

(2)按照納稅年度末清算總額的0.1%計算提取。具體計算公式:

本年度提取的特別風險准備金=本年來清算總額×0.1‰-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特別風險准備金余額

中國銀聯接上述公式計算提取的特別風險准備金余額未超過注冊資本20%的,可據實在稅前扣除;超過注冊資本的20%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特別風險准備金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25號)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

◎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獨資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的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扶貧基金會所屬小額貸款公司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3號)

◎自2009年1月1日起,省級農村信用聯合社每年度為履行其職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人員費用、辦公費用、差旅費、利息支出、研究與開發費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等,應統一歸集,作為其基層社共同發生的費用,按合理比例分攤後由基層社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信用社省級聯合社收取服務費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80號)

◎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當期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患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

4、個人所得稅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所稱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1999年9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2號發布,2007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2號修訂並公布,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

◎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2號)

◎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

5、房產稅

◎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770號)

6、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國稅函[2001]770號)

7、契稅

◎外國銀行分行改制前擁有的房產產權,轉讓至改制後設立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時,可免徵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45號)

8、印花稅

◎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納印花稅。

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財稅字[1988]255號)

◎國家開發銀行經財政貼息的項目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國家開發銀行對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准,可在三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開發銀行繳納印花稅問題的復函》(財稅字[1995]47號)

◎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後,其在外國銀行分行已經貼花的資金賬簿、應稅合同,在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不再重新貼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45號)

⑨ 哪些企業要交國稅,哪些交地稅,或者都交。

國稅負責徵收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後注冊的企業)、金融企業所得稅等。
地稅負責徵收的稅種有:營業稅、所得稅(2002年以前注冊的企業)、城建稅、印花稅、資源稅、契稅、房產稅、車船稅、個人所得稅等等。

可查看你公司的經營范圍及稅務局給你做的稅種限定。

各稅種的稅率不一樣,附部分稅種稅率:
增值稅的稅率
一般納稅人的稅率有17%和13%,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有4%和6%.

營業稅的稅率
1.對服務行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金融保險業適用5%;
2.對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和文化體育業等基礎產業和鼓勵發展的行業適用3%;
3.對娛樂業統一適用20%。

企業所得稅稅率:25%。

⑩ 請問金融企業怎麼交稅

1,根據銷售額交,只要是一般納稅人,稅率都是17%。

2,17%是交給稅務局,可以說是買方交給賣方,然後由賣方代交到稅務局的。

3,抵扣是指己方購貨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取得票後到國稅局認證就行啦,記住認證是有期限的(自開票之日起90日內,超期是要罰款)。

4,一般交稅的時候在國稅局都有個賬戶,把錢交到戶上然後再申報就行啦,當然交現金也可以,不過現金也是交到銀行(這個銀行是指國稅局大廳里的那個銀行)。

(10)金融公司涉稅擴展閱讀

我國目前的金融稅制主要是對金融業(銀行和保險業)征稅。根據現行稅法,目前我國對金融業徵收的稅種有14種之多,其中主要徵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大類主體稅收。

營業稅的稅基為計稅營業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外匯轉貸款費收入、手續費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轉讓凈收入,2003年的稅率為5%,但若加上營業稅的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銀行業營業稅及附加的總稅率為5.5%。

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銀行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目前稅率為33%。除了這兩大主體稅種外,同時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等其他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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