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在哪裡辦理登記
第二百二十抄六條以襲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⑵ 非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登記
《擔保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基於現階段公司法律相關規定不完善和公司制度運作不規范,上述規定存在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和現實操作的困難,很多股權質押效力之爭即源於上述規定,不但妨害質權的順利實現,也對公司股份交易造成不利影響。
首先,股東名冊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
1、股東名冊在實踐中被認可的程度低,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公司法、擔保法以及擔保法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對於股東名冊的內容、法律地位等規定雖然較為詳盡,但是實際操作中未上市公司股東名冊的應用非常有限。很多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建立股東名冊或者建立之後又廢除,交易中對股東身份的證明均依賴工商機關的記載。司法實踐中,即使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股東名冊,法院、仲裁機構對股權的認定也以工商機關的登記為准,股東名冊所記載的內容無法成為被法律認可的權威依據。
2、公司的股東名冊缺乏公信公示力。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名冊制度,立足於意思自治,本質上是一種信用制度。這種信用制度的操作環境取決於公司嚴格依法運行。目前國內大多數企業法律意識不強,更談不上履行建立股東名冊、接受股權查詢等義務。即使建立起股東名冊,也缺乏聯網、發布、查詢的公示條件。股東名冊保存在被出質股份所在的公司手中,該股權質押就不會為除了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社會公眾所知悉,因而也就不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其次,擔保法規定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質押登記於股東名冊的方式缺乏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正是股東名冊存在上述固有的缺陷,股份質押記載股東名冊的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問題。質權人的質權能否順利實現完全依賴於出質人誠實信用的程度,如果出質人不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將該股權出質的事實登記在股東名冊上,或者雖然出質時登記在股東名冊上,但事後私自將該登記予以刪改甚至重新製作一份股東名冊,將該股份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就會嚴重危及到質權人質權的實現。上述問題將牽扯出其他的主要法律問題可能包括:
1、因質權人因無法證明股份質押已經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而導致質押合同無效問題。股東名單雖然可以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證實,但股東名冊保存於公司,因此即使股份出質已經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但出質人或公司採取修改、刪除、另立名冊等手段刻意隱瞞出質登記事實,將導致質權人無法證明股份出質已履行法定的記載程序,質權人的合法權益可能遭受損失。
2、已質押股份被轉讓問題。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股份轉讓的應履行變更登記手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登記並未在工商部門辦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登記也不在證券交易機構辦理,因此將已質押股份轉讓不存在操作上的障礙,事實上這種情況已經大量存在。在股份轉讓已經支付對價並依法辦理登記變更手續後,不論質權人能否證明股份出質已記載股東名冊的事實,均會產生質押效力爭議和股份轉讓效力爭議,最終損害質權人的利益。
3、已出質股份被重復質押問題。由於出質人或公司可以採取修改、刪除、另立名冊等手段刻意隱瞞出質登記事實,股份出質情況在股東名冊上得不到體現,出質人可以將該部分股份重復質押並記載於股東名冊,前手質權人的質權無疑將得不到保障。
正由於存在上述問題,非上市公司股份質押登記制度有待於改進。
⑶ 關於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在工商局需要提交什麼材料如何辦理
營業執照副來本復印件(需源年檢過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貼到共同委託人證明上),最主要的是填股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去工商總局的網站下載,找不到的話可以Q我3.09.0000.77,還有共同委託人證明,這個是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填寫的,蓋章的話,出質人是自然人就簽字,法人就蓋公章,質權人也一樣,有什麼不明白的繼續補充提問好了;另外說個題外話,工商局的人啊,沒治了,會找各種理由為難你,其實都是扯淡,就是要紅包呢,我們客戶去辦事,沒有一次逃過的,紅包必須給,否則找各種理由拖你一個月也辦不出來
⑷ 非金融機構可以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權質押嗎
當然可以 個人都可以
⑸ 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股權價值如何評估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一、股權出質流程
1、 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後於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後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後,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二、 股權出質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一)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二)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2、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1)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
(2)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後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2、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四)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2、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書;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⑹ 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價格怎麼定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價格:
以質押股權所佔份額對應的公司凈資產為基礎,雙方可以約定質押股權價值,
也可以委託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股權價值評估。
⑺ 非上市公司如何辦理股權質押是否要到工商局辦理手續謝謝!!!!
如果系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簽訂股票質押協議,並到證券登記機構登記方生效;如果股份沒有託管,又沒有在滬深兩個交易所結算中心登記,則應當到工商局登記後方生效。
同時,應當在公司留存的股東名冊上作記載。
⑻ 內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如何辦理
好像是去工商管理所拿證明,然後拿企業什麼去質押的,應該就是這樣,不是太清楚。
⑼ 股權質押的具體操作流程,非上市公司股權
非上市公司的股權進行質押,通常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需要質押合同、雙方身份證明等材料,多數地方會要求對質押合同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