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發銀行:加快構建以「金融+科技」為支撐的普惠金融產品體系
廣發銀行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善小微金融服務的要求,持續 探索 科技 賦能普惠金融的創新發展模式,加快構建以「金融+ 科技 」為支撐的普惠金融產品體系,多措並舉培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動能。
「稅銀通」2.0是廣發銀行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普惠金融的決策部署、積極落實監管機構關於開展「銀稅互動」的政策要求、加強 科技 與業務融合而創新研發的公司信貸類產品。「稅銀通」2.0以企業涉稅數據為核心,整合行內外B+C端大數據資源,在線為申請產品的企業客戶實現精準畫像,搭建了企業客戶線上化風控體系,為客戶提供金額最高300萬元的信用貸款服務。該產品的推出有助於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點痛點問題,擴大普惠金融覆蓋面,提高小微企業服務便利度和滿意度,切實提升廣發銀行作為央企成員單位在服務實體經濟上的質效。
實現全流程線上貸款服務,有效改善客戶體驗。該產品依託大數據模型,實時在線為申請「稅銀通」2.0產品的企業客戶進行智能風險評估,並針對客戶不同的風險程度,採用差異化的智能審批策略,有效提升申貸通過率;同時,通過金融 科技 實現授信申請、審批、合同簽訂、出賬、還款操作的線上化,大幅提升業務辦理效率。
打造普惠金融業務線上化風控核心,提升金融服務能力。以稅務數據為主導,整合行內外大數據及反欺詐資源,穿透企業及個人信息,精準對客群畫像,通過構建四道防線、五大模型,打造擁有完整自主知識產權的普惠金融業務線上化風控核心,並以風控核心為支撐,向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放信用貸款,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嚴格落實盡職免責工作要求,完善「敢貸」「願貸」的小微金融服務機制。產品貸前調查、風險評級、貸中審批、貸後預警等全流程實現人工智慧管理,減少人工干預。客戶經理、經營單位負責人等分行相關崗位人員僅需承擔線下訪廠、貸後管理等少量工作環節的職責,並且明確在無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行為前提下,在產品不良容忍度范圍內可予以免責,推動盡職免責政策有效落實。
無縫內嵌無還本續貸功能,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產品依託量化模型,精準測算每個客戶的風險評級和違約概率,實現貸款個性化定價;支持按日計息,隨借隨還,為小微企業客戶提供「利息省、隨心還」的智慧金融服務。此外,產品提供最長12個月的在線無還本續貸服務,單筆貸款到期後客戶可直接申請續貸,延長貸款期限,有效降低客戶倒貸成本。
截至2021年末,該產品已在廣發銀行境內44家一級分行推廣,服務客戶7265戶,合計批復授信額度超過118.9億元,累計發放貸款金額234.4億元,貸款余額61.1億元。產品入選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普惠金融典型案例》,先後榮獲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中小企業協會 「2021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優秀案例」、中國人壽集團2020年「產品創新獎」等獎項。
下階段,廣發銀行將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切實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普惠金融的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監管機構各項政策要求,結合「十四五」規劃,加大對 科技 創新、小微企業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踐行 科技 賦能金融的發展戰略,推動普惠金融業務實現高質量發展。
本文源自投資者網
❷ 銀行在推進普惠金融發展方面面臨哪些問題,有何對策
2005年,世界銀行小額信貸年會首次提出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也稱「包容性金融」。 一般認為,普惠金融是指在金融機構成本可負擔的前提下,通過不斷競爭和創新,以保證金融服務排斥對象逐步獲得其需求的相關服務。
2015年12月, 我國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通知》 ,明確:到2020年,要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 社會 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特別是要讓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
近年來,在政策引領和推動下,我國銀行業採取一系列措施發展普惠金融,如大型銀行紛紛成立普惠金融事業部,中小銀行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擴大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提升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強化薄弱緩解的金融服務供給,取得較為明顯的成效。
不過, 我國普惠金融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 。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不均衡,區域發展水平不一,全面推進普惠金融面臨著較大挑戰。近年來,打著「普惠金融」旗號而進行的偽創新在我國大行其道,侵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了擾亂金融秩序,影響 社會 穩定。在這種情況下,普惠金融如何做到「成本可覆蓋」「風險可控制」仍有待進一步 探索 。
要改變普惠金融的不足和問題,除需要加大政府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做好基礎設施及信用環境建設外,重要的是藉助數字技術的深度應用和創新推動我國普惠金融進一步發展。2016年9月,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發布《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提出「數字普惠金融(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毫無疑問,數字普惠金融引領是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出路。 從銀行層面看 ,關鍵是堅持商業可持續原則,依靠金融 科技 創新產品和服務, 探索 普惠金融發展新模式,走數字普惠金融發展之路,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
普惠金融的范圍很廣泛,普惠金融就是所有人都能有機會較便捷、較低成本獲得他們需要的金融服務,包括存取款、小額貸款等,甚至還包括零錢兌換。如要得到更准確的答案還應說具體點。這里說下在農村推小額貸款的問題,這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內容,最大困難是平時找不到人,都外出務工了,再就是放貸款後,到期收款難。如要進一步了解,可私聊。
問題一:普惠競爭激烈,產品同質化嚴重。
一方面,目前各行在普惠產品的營銷上並無行業較統一的利率定價,因此在營銷過程中,容易出現「利率戰」和搶挖現象,使企業融資結構不穩定,或出現盲目擴張的行為。
另一方面,為適應新舊動能轉換過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有效增強客戶粘性,建立與現代化經濟體系相適應的小微企業服務新模式,目前四行均已創新推出「互聯網+企業納稅貸產品」。比如目前市場上的四款企業納稅信用貸款產品,如下表所示:
總體上看,以上產品均通過大數據連接工商、稅務、財務等模型,實現大批量在線獲客,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不對稱和擔保難問題,同時極大提升了服務效率和便利程度。但從產品開發及客戶定位上看,如何進一步加強產品創新,打造有特色的小額化信貸產品體系,是普惠金融業務拓展中面臨的挑戰。
根據近日《銀保監會發布2020年一季度銀行業保險業主要監管指標數據情況》顯示,一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不良貸款率均有所上升,但信貸資產質量總體平穩,主要是由於結構性因素和疫情帶來的短期性沖擊造成了一季度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的上升,不良的爆發還存在滯後性,這也給銀行拓展普惠業務帶來挑戰。
近年來,部分銀行已經組建普惠金融事業部,初步建立起能夠實現綠色金融、普惠金融與農村金融有機融合的組織架構和高效的運營機制。
但從普惠條線從業人員人數上看,兼職普惠業務的居多,尤其是在縣域等普惠業務十分重要的基層網點。
總體而言,銀行普惠條線呈現出專業化團隊建設發展滯後的問題。一方面是客戶經理隊伍人員不足。轄內部分支行客戶經理業務受理速度跟不上小微企業的發展速度和他行營銷速度;另一方面是從事小微企業業務的團隊專業化程度不高。目前為適應市場競爭和發展需要,小微金融產品更新迭代速度很快,但部分客戶經理習慣於傳統小微信貸業務的辦理流程,對新型小微企業產品的接受度不高,對產品開發設計、服務創新和風險管理方面的基礎都相對薄弱。
對策:
(一)強化理念更新,充分認識深抓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的戰略意義。
(二)強化服務內功,全面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體制機制的創新。
(三)強化戰略聯盟,著力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的生態環境。
(四)強化隊伍建設,培育一支能征善戰的優秀團隊。
2005年聯合國推出普惠金融概念後,國際 社會 開始對其廣泛關注。欠發達國家、地區大力推動 普惠金融發展 ,許多國家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近年來我國政府也不斷發文大力推動我國普惠金融的發展,旨 在 讓 社會 各階層和群體都能夠享受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從而建立有效、全方位為 社會 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
在 政府大力推動、 社會 各界共同努力下,中國的普惠金融服務取得了驚人的進步,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服務體系,服務覆蓋面達到一定水平,移動互聯網支付得到一定普及。根據中國人民 銀行 發布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末,普惠金融貸款余額達到13.39萬億元人民幣。但相較於其龐大的服務對象和資金需求,普惠金融的發展與我國經濟 社會 發展的要求和 社會 的期望還是有非常大的差距。如何進一步推動 普惠金融發展 已經成為我國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議題。
1 我國 普惠金融發展 中暴露的 問題
1.1 普惠金融頂層設計不到位
近年來,我國的國家層面對普惠金融的發展高度重視,出台了很多相關的政策文件來推動其發展。這些文件 在 宏觀層面上對普惠金融的發展進行了規劃,但是沒有進行細化,對普惠金融沒有一個系統性的布局,從而導致金融機構 在 發展普惠金融時缺乏主觀能動性。
另外, 在 普惠金融基礎設施 方面 頂層設計也存 在問題 。首先,普惠金融相關的法律體系沒有健全,導致普惠金融的發展缺乏清晰的法律規范。其次,普惠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緩慢,由於普惠金融服務對象比較特殊,導致普惠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困難重重。最後,普惠金融的監管政策不健全,導致普惠金融監管的缺失。
1.2 對普惠金融認識不到位
無論是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者還是消費者都存 在 對普惠金融認識不到位的情況。部分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對普惠金融存 在 誤解,把普惠金融等同於「扶貧」,要不就是忽視了風險 問題 ,降低信貸標准,盲目 推進普惠金融 的發展,要不就是感覺風險過大,不願提供普惠金融服務,使得普惠金融的發展受阻。
同時,由於普惠金融服務的消費者是弱勢群體,這類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較低,對金融不甚了解。他們很容易 在 對普惠金融提供的產品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只看到了高額回報卻忽略了風險 問題 ,結果與服務提供者產生糾紛。還有一些不法機構利用消費者金融知識的貧乏,假借普惠金融的名義,做一些詐騙的違法行為,產生非常不好的 社會 影響,從而制約 普惠金融發展 。
1.3 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以商業 銀行 為主、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多元化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但是由於以商業 銀行 為代表的大型金融機構的主要服務對象是高端客戶,對 普惠金融發展 缺乏重視,導致普惠金融進展很慢。而以小額貸款公司、村鎮 銀行 為主的金融機構雖然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村金融、小微金融,但是其自身實力不足、技術相對落後,導致其服務不夠深入、覆蓋面不廣。政策性金融機構則大多數是靠財政撥款,缺乏商業可持續性,無法保障普惠金融的持續發展。
1.4 普惠金融風險控制體系不健全
普惠金融由於服務對象的特殊性,具有高風險的特性。普惠金融除了要 面臨 著信用風險、利率風險、運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風險等傳統風險之外,還要 面臨普惠金融發展 過程中衍生出來的技術風險、法律風險、信息安全風險、資金挪用風險、洗錢和套現風險。[1]普惠金融更需要建立健全的風險控制體系。
而目前我國的普惠金融沒有建立起安全有效的風險防範體系, 在 風險控制 方面 存 在 較大的 問題 。普惠金融消費者主要是長尾群體,信息收集難度大,導致其風險控制的難度非常大、調查成本非常高,傳統的風險控制方法根本不能適應普惠金融的風險控制。[2]因此許多金融機構罔顧風險,導致大量風險積聚。
1.5 普惠金融產品創新能力不足、融資成本高
目前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者雖然推出許多普惠金融產品,但是大多數產品設計存 在 許多 問題 , 在 貸款金額、貸款期限、擔保方式等 方面 設計呆板,同質性強,缺乏創新,尤其是利率 方面 普遍較高。普惠金融消費者來源廣泛,需求也不一而足,這些產品往往根本不能滿足其需求。而且,大量普惠金融產品消費者缺乏對產品的鑒別能力,監管部門對產品的監管不到位,導致普惠金融產品的市場混亂,普惠金融的風險加大。再加上目前大多數普惠金融產品的融資成本都 在 15%~20%左右,雖然要比高利貸低,但是卻遠遠高於 銀行 的貸款利率。這無疑對普惠金融產品的推廣、普惠服務的提供都帶來不利影響。
2 促進我國 普惠金融發展 的對策建議
2.1 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普惠金融的發展應該是以市場為主導,但是也離不開政府的規劃與引導。我國政府應該進一步細致規劃普惠金融的發展, 在 統籌規劃、均衡布局、組織協調、政策扶持等 方面 做出系統性的布局,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體系,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使得 社會 效益與經濟效益實現有機統一。
在 普惠金融基礎設施 方面 ,首先要加快普惠金融相關法律體系建設的步伐,積極出台普惠金融法律法規,對普惠金融的發展進行規范的同時為其保駕護航。其次,加快普惠金融信用體系和信用平台建設,積極結合金融 科技 ,擴大現有信用體系的覆蓋面,緩解 普惠金融發展 中遇到的信息不對稱的 問題 。最後,加強監管,完善普惠金融監管工具箱,及時打擊不法行為,糾正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2.2 提高認識,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和保護
一 方面 ,對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加強培訓、提高認識,使其清楚認識到普惠金融不是「扶貧」。普惠金融雖然是針對弱勢群體的一種金融模式,但業務面非常廣、資金需求非常大,是一片業務「藍海」,等待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大力開拓。同時發展普惠金融時不能罔顧風險,不能盲目推進,應遵循市場規則積極推進。
另一 方面 ,要完善消費者教育保護體系。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者應藉助互聯網、微博、微信、宣傳冊、宣傳流動車等工具積極進行金融知識掃盲,普及金融知識,使普惠金融消費者能夠理性地運用金融工具來享受金融服務。同時,政府應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發生金融消費糾紛時妥善處理,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如此,方能營造出一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更好地推動普惠金融的發展。
2.3 健全完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國家應加快現有傳統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改革轉型,積極引導以商業 銀行 為代表的大型金融機構繼續支持普惠金融的發展,擴大其 在 普惠金融市場的滲透率和覆蓋面,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國家應 在 現有小額貸款公司、村鎮 銀行 等金融機構的基礎上,學習格萊珉 銀行 的經驗,通過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引導各類資本進入普惠金融市場,成立專門的普惠金融機構,以此增強直接服務普惠金融消費者的力度。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和能力也要進一步拓展和加強,全面扶持普惠金融的發展。
2.4 藉助金融 科技 ,健全普惠金融風險控制體系
隨著普惠金融的高速發展,潛 在 的金融風險也正 在 不斷積聚。目前大部分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對風險的防控仍然採用傳統的風險控制體系,這已完全不能滿足我國普惠金融的發展需要。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套以互聯網為基礎的現代化的 普惠金融發展 體系, 在 風險防控時我國也應該藉助金融 科技 的特徵將其合理地運用到普惠金融的風險防控中去,建立一套與我國普惠金融體系相匹配的普惠金融風險控制體系。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者應該積極主動將大數據等金融 科技 運用到普惠金融業務的貸前、貸中、貸後每個環節中,提高自身的金融風險分析和評估水平,完善風險控制模型,准確識別、預警、防控普惠金融風險。而各級政府也應出台相應的扶持政策,推動普惠金融數字化的進程。
2.5 降低融資成本,推出產品定製化服務
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者應該根據消費者金融需求多樣性的特點,加大自主創新力度,結合金融 科技 ,為消費者提供定製化服務。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可以根據消費者不同的金融服務需求,結合消費者自身的情況, 在 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擔保方式 方面 進行合理設計,為其提供優質的普惠金融服務。 在 普惠金融產品創新時,尤其要注意擔保方式創新,不能僅僅局限於不動產抵押擔保,要積極嘗試保險基金擔保、互助聯保、再保險擔保等擔保方式。產品貸款利率設計時要走保本微利之路。普惠金融應該是以低成本、廣覆蓋、易獲得、可持續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普惠金融服務的提供者應該 在 經濟利益和 社會 利益中找到平衡點,切實為普惠金融消費者提供「普惠」的金融服務。
❸ 拉美小微金融監管模式
縱觀當今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實踐,金融監管有四種主要模式:即美國模式、香港模式、澳洲模式和英國模式。
(一)美國模式。專業監管模式。
(二)香港模式。與美國的模式相近。
(三)澳洲模式。雙峰模式 。
(四)英國模式。超級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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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模式的變革
(一)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轉變
(二)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
功能性金融監管優勢在於:
1、功能監管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率地實現金融體系基本功能的金融制度結構上。
2、按照功能要求設計的公共政策和監管規則更具有連續性和一致性,無須隨制度結構的變化而變化。
3、功能監管的一致性和連續性能減少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的機會主義行為
(三)從單向監管向全面監管轉變
(四)從封閉性監管向開放性監管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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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現狀
1.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與現狀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監管模式。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標志著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當時,人民銀行作為超級中央銀行既負責貨幣政策制定又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這時的專業銀行雖然對銀行經營業務有較嚴格的分工,但並不反對銀行分支機構辦理附屬信託公司,並在事實上成為一種混業經營模式。1984~1993年,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特徵十分突出。20世紀90年代,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不斷增加,以及資本市場和保險業的迅速發展,1992年10月26日中國證監會成立;1998年11月 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進一步把對證券、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剝離出來;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其中,銀監會主要負責銀行業的監管,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和十大股份制銀行,以及規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機構;保監會負責保險業的監管;證監會負責證券業的監管;人民銀行則負責貨幣政策制定。2004年6月,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公布了《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明確指出三家監管機構建立「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系機制」。《備忘錄》還提出,可以邀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以及其它相關部委參加「聯席會議」和「經常聯系」會議。《備忘錄》的公布標志著監管聯席會議機制的正式建立,並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制度。《備忘錄》中提出,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仍應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對金融控股集團的母公司按其主要業務的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對子公司和各職能部門,按業務性質實行分業監管。
2.我國當前金融監管模式的缺陷
(1)缺乏信息共享和行動的一致性。由於「三會」彼此地位平等,沒有從屬關系,各監管者可能對本部門的市場情況考慮的較多,而對相關市場則不太關心。盡管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更多地表現為部門之間利益的均衡和協調,信息溝通和協同監管仍比較有限。
(2)可能產生跨市場的金融風險。當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涉及多個金融市場時,分業監管的模式使得同一金融機構雖在不同的金融市場上經營,但卻面對不同的監管者,缺少統一金融監管的約束,故在決策時缺乏全局利益考慮,容易滋生局部市場投機行為。因此,綜合經營趨勢與分業監管的不匹配可能產生一些跨市場的金融風險。
(3)致使金融創新乏力。在分業監管模式下,由於各個監管者都選擇直接管制的監管方式,對所監管范圍內的市場風險過於謹慎,對所有創新產品進行合規性審查,強制金融機構執行其規定的資本要求,從而增加了金融監管的社會成本;而金融機構創新產品研發成本居高不下,同時又需要背負沉重的創新產品審查成本,則抑制了金融創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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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模式的國際比較
1.美國模式
在混業經營前提下,美國仍然採用分業監管模式,既沒有合並各監管機構成立一個統一的監管當局,也沒有設立專門針對混業經營的監管部門。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美國仍然採取機構監管的方式,集團下屬的銀行子公司仍然由原有的(聯邦或州)主要銀行監管機構進行監督和檢查。為了從總體上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督,《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規定,美聯儲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傘型監管者」,從整體上評估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時對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擁有仲裁權。同時,該法案規定當各具體業務的監管機構認為美聯儲的監管措施不當時,可優先執行各監管機構自身的制度,以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在協調性和兼容性方面,要求美聯儲、證券管理機構與保險管理部門加強協調與合作,相互提供關於金融控股公司和各附屬子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和經營信息。美聯儲在履行監管職責時,一般不得直接監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屬機構,而應盡可能採用其功能監管部門的檢查結果,以免形成重復監管。
2.德國模式
德國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是大家公認的,這自然也與它的金融監管制度有關。德國實行的是全能銀行制度,即商業銀行不僅可以從事包括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而且可以向產業、商業大量投資,成為企業的大股東,具有業務多樣化和一站式服務的特點。德國的全能銀行能夠滲透到金融、產業、商業等各個領域,在國民經濟中起著主導作用。為了減少和控制風險,德國政府對全能銀行的經營行為進行了嚴格的監管和一定的限制。例如,規定銀行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對債務負責的資本總額;代客戶出售證券可以賣給銀行自己,但價格不得低於官價;代客戶買入證券可以收購銀行自有的證券,但價格不得高於官價等。德國雖然實行全能銀行制度,但仍實行分業監管。德國的聯邦金融監管司下有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監管局,獨立運作,分業監管。德國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是《聯邦銀行法》和《信用制度法》(KWG)。《聯邦銀行法》目的在於保障銀行業的穩定性和債權人的利益,它規定了聯邦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面的權力。《信用制度法》規定了從事信用活動的金融機構,要在哪些方面接受監管。根據規定,德國的金融監管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聯邦金融監管局和德國聯邦銀行。聯邦金融監管局是德國聯邦金融業監督的主要機構。德國聯邦銀行是德國的中央銀行。由於聯邦金融監管局沒有次級機構,具體的金融監管工作由聯邦銀行的分支機構代為執行,執行效果反饋給聯邦金融監管局。聯邦金融監管局和聯邦銀行的職能界定為:主管權屬於聯邦金融監管局;在制定重大的規定和決策時,聯邦金融監管當局必須和聯邦銀行協商並取得一致;聯邦銀行和金融監管局相互共享信息。
3. 英國模式
英國的混業經營採用了金融控股集團模式。英國金融控股集團的母公司多為經營性的控股公司,且一般經營商業銀行業務,而證券、保險等業務則通過子公司來經營。同時,英國的金融控股集團內部有較嚴格的防火牆制度,以防止各業務的風險在集團內部擴散。英國的監管體系已由分業監管過渡到統一監管。 1998年,英國整合了所有的金融監管機構,建立了金融服務監管局,由其統一實施對金融機構的監管。2000年又頒布了《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從而實現了由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的轉變。2001年12月1日,FSA依照《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規定,正式行使其對金融業的監管權力和職責,直接負責對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監管。FSA也獲得了一些其前任監管機構所沒有的監管權力,例如關於消除市場扭曲或濫用、促進社會公眾對金融系統的理解和減少金融犯罪等。
4.日本模式
日本戰後5O多年的金融監管體制一直是一種行政指導型的管制。大藏省負責全國的財政與金融事務,把持對包括日本銀行在內的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督權,大藏省下設銀行局、證券局和國際金融局。銀行局對日本銀行、其他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民間金融機構實施行政管理和監督。證券局對證券企業財務進行審查和監督。國際金融局負責有關國際資本交易事務以及利用外資的政策制定與實施。這種監管體制的行政色彩十分濃厚,大藏省在監管中經常運用行政手段,對金融機構進行干預。1997年,日本政府進行了金融改革,取消了原來對銀行、證券、信託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設立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混業經營。同年6月,日本頒布了《金融監督廳設置法》,成立了金融監督廳,專司金融監管職能,證券委也從大藏省劃歸金融監督廳管轄。1998年末,又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員會,與大藏省平級,金融監督廳直屬於金融再生委,大藏省的監管權力大大削弱。2000年,金融監督廳更名為金融廳,擁有原大藏省檢查、監督和審批備案的全部職能。 2001年,大藏省改名為財務省,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監管的職能也分別歸屬給財務省和金融廳。金融廳成為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從而形成了日本單一化的混業金融監管體制。
比較以上四種模式,美國模式可以稱為「雙元多頭金融監管體制」,即中央和地方都對銀行有監管權,同時每一級又有若干機構共同行使監管職能。聯邦制國家因地方權力較大往往採用這種監管模式。德國、英國模式基本可以劃為「單元多頭金融監管體制」,其優點是,有利於金融體系的集中統一和監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相互協作和配合。從德國、英國的實踐來看,人們習慣和贊成各權力機構相互制約和平衡,金融管理部門之間配合是默契的,富有成效的。然而,在一個不善於合作與法制不健全的國家裡,這種體制難以有效運行。而且,這種體制也面臨同雙元多頭管理體制類似的問題,如機構重疊、重復監管等。雖然德國和英國同劃為「單元多頭金融監管體制」,但是德國模式和英國模式相比,更加強調其銀行監管局、證券監管局和保險監管局之間既要相互協作而且還要保持各自的獨立。而日本的金融監管事務完全由金融廳負責,因此日本模式可以劃為「集中單一金融監管模式」,其優點:金融管理集中,金融法規統一,金融機構不容易鑽監管的空子;有助於提高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效率,克服其他模式的相互扯皮、推卸責任弊端,為金融機構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但是,這種體制易於使金融管理部門養成官僚化作風,滋生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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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選擇
1.我國的混業監管的模式選擇
通過國外模式的分析比較,筆者認為德國模式值得我國借鑒,即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管當局,下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監管部門,實行一種混業監管和分業監管的混合模式。
這種模式的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監管部門相互獨立,各部門對自己的職能范圍較為明確,有利於各部門進行專業化管理。同時各部門之間可以形成一定的競爭,從而有效地提高監管效率。其次,由於三個監管部門統一在一個監管當局下,因此有利於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合作,能夠同時對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從而避免出現監管的真空和重疊,同時也有利於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在各部門之間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再次,我國金融混業的主要形式,即金融控股集團,具有「集團混業、個人分業」的特點,而德國模式下的監管機構設置與這種金融機構設置相對應,因此其監管效果會更好。最後,這種混業監管模式的建立是將我國現有的三個監管委員會進行整合,不需要重新設立或撤銷機構,既能減少現行體制下機構和功能重復設置導致的資源浪費,又使得改革的社會成本最低。
具體對我國來說,首先可以在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一個分部,專門負責處理全國金融監管事務,並從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抽調人員和資源設立一個協調委員會。該委員會受人民銀行管轄。其主要職能是:三個監管委員會收集的各種信息和數據匯集到協調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整理和分析,建立相應的金融信息資料庫,結果由三個監管委員會共享,並且與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委的資料庫進行實時的交流和互換;協調委員會沒有監管權力,僅負責三個監管委員會之間的協調與合作,負責召集聯席會議和經常聯系會議,並由協調委員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相關部委進行溝通和聯系。為了節約成本,可以成立協調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進行日常協調。
2.建立適合我國混業監管模式的途徑
(1)對現行的中央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等進行修改,確立混業經營的合法地位,為金融機構進行混業經營預留空間,並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針對現行的混業經營的機構和方式,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監管機構有法可依。
(2)構建適應《新巴塞爾協議》的銀行業風險監管框架。盡管巴塞爾委員會並不具備任何凌駕於國家之上的正式監管特權,也並不強求成員國在監管技術上的一致性。但是,由於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原則影響到全球主要國家的跨國銀行,因而這些原則在事實上成為許多國際性銀行遵守的共同原則。中國作為國際清算成員國,尤其是加入WTO後,隨著外資銀行的大量湧入,金融全球化、一體化的步伐加快。在新的形勢下,我國必須按照《新協議》的要求,針對《新協議》的原則和監管框架及時採取措施,以適應國際銀行業監管發展的需要。
(3)轉變監管理念,加快監管創新。一是要調整監管目標,二是將監管重心轉移到新業務、新品種的監管上來;三是監管手段要創新,改變目前金融監管「救火隊」的現狀,實現專業化的監管;四是加強金融立法的創新,一方面對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清理,另一方面,補充制定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
(4)注重金融監管專業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在這里,我們不得不承認和尊重監管的專業性。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其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相當復雜,是最體現技術性與專業性的領域。金融監管專業化是必然選擇,其運作離不開強大的專家體系。因此,選拔專業監管者必須極度看重專業能力。在機構、人員設置上摒棄「官本位」。
(5)建立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由於金融業的高風險性,出現金融機構破產倒閉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和存款保護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這兩種制度的存在,才能將金融機構破產倒閉的發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從而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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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監管模式的變革[1]
一、全球金融監管模式變革:四個特徵
1.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轉變。以1999年美國《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的廢除為標志,全球的金融業務日益向混業經營的方向轉變,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監管模式也日益朝著混業監管的方向演變。美國舊的金融監管體系採取按不同金融機構的類別進行縱向分別立法、分別監管的模式。如銀行領域有《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由美聯儲等機構實施對貨幣存款機構的監管),保險領域有《州保險法》(由州保險理事會對保險公司實施監管),證券領域有《證券法》、《證券交易法》和《投資公司法》等(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實施監管)。1999年實施《金融服務法案》後,美國採取了聯邦政府、州政府與專門機構分層的金融監管模式,綜合監管與分立監管相結合。與此同時,英國、日本等國也通過金融改革建立了統一的監管框架。統一監管提高了復雜金融聯合體的監管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規模,順應現代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潮流。
2.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機構監管是按照金融機構的類型分別設立不同的監管機構,不同監管機構擁有各自職責范圍,無權干預其它類別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功能性監管是指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監管。功能性監管關注的是金融產品所實現的基本功能,以金融業務而非金融機構來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減少監管職能的沖突、交叉重疊和監管盲區。同時,功能性監管針對混業經營下金融業務交叉現象層出不窮的趨勢,強調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因而可以實現對金融體系的全面監管。最後,由於金融工具所實現的基本功能有較強的穩定性,使得據此設計的監管體制和監管法規更有連續性和一致性。
3.從單向監管向全面監管轉變。從監管內容上看,由於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各國監管當局相應地擴大了金融監管的范圍,從單純的表內、表外業務擴展到所有業務。從監管重點來看,以往的金融風險監管側重於信用監管,但銀行還可能因為其它風險而陷入經營困境,因此當前國際金融業的監管除信用監管外,還重視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等。從監管范圍上看,國際金融監管也從單純的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轉向以最低資本標准、監管當局的檢查及市場自律三個層次的全面監管。 2001年巴塞爾委員會頒布《新資本協議》咨詢文件,繼承了1988年老協議中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同時吸取《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中提出的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原則,即改進最低資本要求框架、發展監管評價程序以及強化市場自律。
4.從封閉性監管向開放性監管轉變。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主要表現為國際資本的大規模流動、金融業務與機構的跨境發展和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然而金融全球化也同時帶來了許多負面的。巴林銀行的倒閉,使各國監管當局認識到各國的信息溝通對於加強國際銀行及其經營活動監管的重要性。國際金融危機的頻頻爆發,使得全球范圍、地區范圍及雙邊范圍內各個層次上的國際銀行監管合作都得到了長足發展。一國的金融安全及經濟安全與國際金融市場波詭雲譎的變化息息相關,金融全球化使各國的監管發生重大變化,金融監管從國內單邊監管轉向國內國際的多邊監管,從封閉性監管轉向開放性監管。
二、分層監管和單層監管:國外實踐
1.美國的分層監管模式。美國在1999年之前實行個別立法、分業監管的體系。《服務法案》頒布之後實行橫向綜合性監管。美國的金融監管錯綜復雜,既包括基於聯邦法設立的監管機構,也包括基於州法設立的州政府監管機構,而且對銀行、證券和保險又分別設立監管機構,這樣美國的監管體系包含聯邦政府、州政府與專門機構三個層次。對銀行的監管有四個獨立的機構:美聯儲(FRB)主要負責監管州注冊的聯儲會員銀行(1999年之後美聯儲擁有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全面監管的職能);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負責監管所有州注冊的非聯儲會員銀行;貨幣監理署(OCC)負責監管所有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和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儲貸監理署(OTS)負責監管所有屬於儲蓄機構保險基金的聯邦和州注冊的儲貸機構;國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負責監管所有參加聯邦保險的信用社。除貨幣監理署和儲貸監理署在行政上隸屬財政部外,其餘3家則為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
由於美國上實行聯邦制,因而金融監管也採用聯邦法和州法雙軌制度。對銀行監管除了以上提到的聯邦政府監管機構外,每個州又都設有自己的監管部門,通常稱之為DFI,主要負責對本州注冊的銀行,尤其是本州注冊的非聯儲會員銀行的監管。這樣美國的銀行同時處於聯邦和州兩級政府的雙重監管之下。
與此同時,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是基於證券交易法設立的美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保險領域有州保險法規定的州保險理事會對保險業務實施監管。由於《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廢除,美國確立金融持股公司為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制度框架,在存款機構、證券與保險三者的監管關繫上,根據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美聯儲擁有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全面監管的權力,必要時也對證券、保險等子公司擁有仲裁權,因此美聯儲成了能同時監管銀行、證券和保險行業的唯一一家聯邦機構,其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凌駕於其它監管機構之上。另一方面,當各領域監管機構斷定美聯儲的監管制度不恰當時,可優先執行各領域監管機構的制度。美國的新監管體系將存款機構、證券、保險融為一體,體現了功能性監管的特色。
2.歐洲的單層監管模式。德國是最早建立獨立的綜合金融監管機構的國家,這主要是由於德國長期實行全能銀行制度,銀行可以同時兼營證券和保險業務。值得一提的是,德國和美國都屬混業經營,但兩者卻存在很大差別,德國是基於銀行內部的綜合經營,而美國是通過金融控股公司實現的混業經營,這是導致兩國金融監管模式存在差異的一個直接原因。德國實行單層的綜合金融監管制度,早在1961年,聯邦德國通過了《銀行法》,授權建立聯邦銀行監督局(隸屬於德國財政部),統一實現對銀行、證券與保險業務的監管。
但銀監局並非德國唯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與此同時,銀監局自身缺乏分支機構,必須藉助於德意志聯邦銀行的機構和網點,因此德意志聯邦銀行被要求參與銀行監管。兩者具有明顯的職責分工:銀監局負責制定和頒布聯邦政府有關監管的規章制度,德意志聯邦銀行負責對金融機構的各種報告進行,進行日常的監管活動。銀監局的主要職責是防止濫用內部信息、不定期收集監管信息以及監督重大的股權交易等。在涉及銀行資本金和流動性的重大政策上,銀監局需徵得德意志聯邦銀行的同意。除此之外,德國還專門設立「聯邦證券交易監督局 (證監局)」負責對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的管理。因此德國的金融監管以一架飛機作比喻的話,就是以銀監局為機身,中央銀行與證監局作為兩翼的綜合監管模式。
英國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與銀行、證券和保險分業經營相對應,實行分立的金融監管模式,即英格蘭銀行、證券投資委員會和一些自律組織分別對三者實施監管。80年代以後,隨著混業經營的,分業監管已逐漸不能適應金融管理的需要。90年代英國「金融大爆炸」將英格蘭銀行監管部門、證券投資委員會和其它金融自律組織合並,成立了新的綜合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局」。並於2000年通過《金融市場與服務法案》,從上確認了這種金融監管體制的改變。
從歐美監管模式可見,無論是美國的分層監管還是德國的單層監管,都是一種基於混業經營的功能性監管。美國、德國採取綜合監管與專門監管相結合的方式,而英國、日本則採取大一統的監管模式,各國的監管體系都是根據現實的國情傳統與變革相結合的產物。
近年來,中國小貸公司發展迅速。據統計,截至2012年6月底,中國各省市區均設立了小貸公司,小貸公司數量為5267個,比2010年底增加2653個,增幅超100%,實收資本4257億元,貸款余額4893億元,農村和小企業是主要的貸款對象,大學生創業小額貸款也包含在內。隨後,國內主要的農村信用社也派出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折疊泛美開發銀行
泛美開發銀行集團成立於1959年,包括泛美開發銀行(IDB),泛美投資公司(IIC)和多邊投資基金(MIF)三個機構,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現有48個成員國,是世界上歷史最久、規模最大的地區性政府間開發金融機構,其宗旨是促進拉美及加勒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國於2009年1月正式加入,成為該集團第48個成員國。
折疊主要代表發言內容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圍繞小微金融服務,當前應積極調整金融結構,培育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促使不同的金融機構在小微金融服務中找到其定位,使其與小微企業的實際需要相匹配。
會專家表示,目前中國小額限貸資金供給依然嚴重不足,制約了小微企業和農戶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必須加大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力度。
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潘功勝出席並致辭。 潘功勝指出,此次研討會的舉辦是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與泛美開發銀行簽署聯合融資合作諒解備忘錄、深化雙方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❹ 《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通知》緊扣高質量發展主題,圍繞推動小微企業金融供給總量有效增長,質量、效率、效益明顯提升的總體目標,對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小微企業明確了以下政策要求:
1.保持穩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給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要繼續實現增速、戶數的「兩增」目標,其中五家大型銀行要努力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增長30%以上。要求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發揮行業帶頭作用,強化「首貸戶」服務,努力實現2021年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數量高於2020年,大型銀行要將「首貸戶」納入內部考核評價指標。大中型商業銀行在對一級分行的信貸計劃分解上,要向業務基礎薄弱地區合理傾斜投放任務,壓實責任。
2.著力優化金融供給結構
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圍繞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制定覆蓋上下游小微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優化對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服務,有序發展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3.豐富普惠保險產品業務
鼓勵深化銀保合作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面向小微企業的保單融資產品。支持保險機構穩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服務。督促保險機構加強基礎管理,提高產品和業務研發的針對性,進一步暢通線上渠道,提高服務效率。
❺ 商業銀行應如何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力度
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生力軍。在穩定增長、擴大就業、促進創新、繁榮市場和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的需求方面,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視,「據統計,全國中小微企業創造了80%的就業、60%的GDP和50%的稅收,而小微企業獲得的貸款在全部貸款中的比例僅20%多一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充分認識到中小微企業的重要性。改變對中小微企業認識不足及態度,多策並舉,多管齊下,不斷提高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從根本上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難題,全力支持小微企業良性發展。
大力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
中小微企業與本地中小銀行建立長期穩定的銀企關系,並由這家中小銀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包括基本結算及存貸款服務,是理論上最優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模式。
大力發展市場定位更加明確的中小銀行是解決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最有效的辦法。從實證分析結果看,市場定位更加明確的城商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小型和微型企業貸款效率普遍較高,它們機構點多面廣,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優勢,與小微企業更加「門當戶對」。既能增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供給,又能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競爭性。因此,直接設立市場定位為小型、微型企業的中小銀行機構可以有效提升銀行機構服務小微企業工作效率。完善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機制,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評估制度,解決中小微企業授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和完善與中小微企業發展相適應的融資模式,合理調整信貸投向,充分發揮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點中小微企業。
改進小微企業信貸管理機制,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加強內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設,提高專業人員素質,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風險。
一是建立約束與激勵相統一的信貸管理機制,促進銀行貸款營銷的積極性,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強化貸款責任制,推行以行長負責制為中心的貸款管理體制,明確客戶經理的責任,同時建立貸款激勵機制,提高客戶經理發放貸款的積極性。加強對客戶經理的工作能力與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質過硬的客戶經理隊伍。
二是嚴格按照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規定程序辦理和發放貸款,審核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規定要求辦理。
三是改進和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的信貸管理及審批機制,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業貸款審批許可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金融產品創新,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產品創新為手段,滿足多元化、個性化資金需求。建立適合中小微企業業務開展的信貸制度、風險管控制度和激勵考核制度,保證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加快產品及擔保方式創新,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和處於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業,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四是確定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貸款過度向大企業、大項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貸風險。
五是加強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後的監督,定時檢查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掌握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對有多個戶頭的中小微企業,各銀行之間應加強聯系與協作,減少逃廢銀行債務現象的發生。
六是加強對中小微企業所有者的約束,為了避免企業所有者逃廢銀行的債務,可以要求所有者以個人家庭財產作為抵押物品。
發展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
發展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不僅僅是銀行的社會責任,更是銀行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調整信貸結構、實現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途徑。
銀行要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營銷服務,主動參與所在區域政府的產業規劃,加強與企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形成良好的關系,取得營銷優質客戶的先機和相關行業優勢客戶資源的源頭,鎖定目標優質客戶。藉助政府出台與貸款相關的各種補貼、貼息、損失承擔政策,可以促使企業按月還款提高企業守信意識。由於種種原因,不少銀行只對大中型和行業重點骨幹企業開展主動的營銷服務,對中小微企業往往坐等上門,為此失去了不少潛在的優質中小微企業客戶。
因此,銀行要主動挖掘中小微企業市場的潛力,制訂並落實資金營銷計劃,主動尋找、選擇和培養客戶,滿足產品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處理好與工商、稅務、海關的關系,取得能夠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盈利狀況的第一手資料。例如,稅單、報關單、進出口業務量等,更加有利於優質客戶的識別和判斷。行業協會或商會是銀行拓展目標客戶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銀行以特別會員身份參與活動,既能了解行業最新的動態及發展趨勢,又能廣泛地宣傳銀行的產品和服務。注重大客戶上下游的供應鏈中小微企業的分析,滿足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建立專門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銀行要對不同類型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不同的融資支持力度,對有信用、有市場、有效益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大力支持。
銀行要對不同類型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不同的融資支持力度,對有信用、有市場、有效益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大力支持;對暫時盈利能力較差,但市場反應敏感的中小微企業,在審查企業貸款條件時,應把第一還款來源的現金流量情況和企業發展前景作為主要考察對象,給予適當的信貸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確評價,針對中小微企業投資主體和所有制結構多元化、財務報表可信度不高的特點,對中小微企業的等級評定和客戶評價根據實際情況,減少對企業正式財務報表、商業計劃或各類書面文件等硬信息的過分依賴,注重現場調查和收集企業非財務信息以及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記錄、還款情況、經營者素質和對銀行忠誠度等信息,必要時把借款企業和主要經營者家庭財產合並為一進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從風險控制、價值發掘和客戶管理的角度,對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進行合理細分,並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由於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具有特殊性,在積極發展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時,應高度重視其信貸風險。加強防範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的對策研究,從風險控制、價值發掘和客戶管理的角度,對中小微企業客戶群體進行合理細分,並實施差別化的信貸發展策略。
在行業上,選擇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鼓勵具有較強生命力和高成長性、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在產業鏈上,選擇處於重要產業鏈上下游、為績優大型企業提供配套協作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在企業生命周期上,選擇處於成長期和成熟期且創新能力較強的企業;在客戶品質上,重點選擇經營有特色、產品有市場、經營效益好、信用等級高、管理較規范、管理人員素質較好的中小微企業。此外,與公司類大企業客戶相比,中小微企業客戶資金實力較弱、抗風險能力較差。因此,建議在客戶准入與選擇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重點支持與大中型客戶建立穩定協作關系的中小微企業客戶。
堅持市場原則和商業化運作模式,推進中小微企業業務風險定價
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
中小微企業業務風險相對較高,銀行貸款議價能力相對較強,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化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因此,要根據中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水平、籌資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標及當地利率市場水平等因素,在科學計量信用、市場、操作風險的前提下,按照有利於彌補資本成本、有利於創造價值回報、有利於防範風險、有利於實現戰略預期的原則,對不同行業、不同擔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實行不同的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價格,對不同借款人實行差別利率,並根據風險變化靈活進行調整。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定價不僅要考慮目前市場競爭情況,更要加強對未來利率市場發展趨勢的判斷和分析。
從政策上講,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可以上浮,沒有上限限制,從銀行經營上講,貸款風險大,成本高,應該實行高利率,從道義上講,銀行應該扶持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過高,容易受到指責。由於中小微企業風險大,應該提取較高比例的壞賬准備金,這樣,利率就應該有所提高。要解決中小微企業承受能力和銀行效益問題,首先要求中小微企業依靠自身的積累和尋找合夥人維持企業的生產經營,銀行貸款主要滿足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這樣銀行資金所佔比重不高,使用時間有限,高一點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隨著利率的市場化,貸款利率完全由銀行與企業協商,充分發揮資金價格在分配資金方面的引導作用,增加銀行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的積極性。
(作者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摘自和訊網)
❻ 大豐農商銀行:科技賦能小微信貸全流程服務鏈
編者按:隨著我國新農村建設的不斷發展和農村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村商業銀行憑借體制及地緣優勢,在農村金融領域具有極大的發展空間。作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體,農村商業銀行如何拓展業務、管控風險、發揮優勢,為 社會 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人民網聚焦大豐農商銀行,解讀其發展模式,挖掘區域農商銀行的時代價值。
當前,金融 科技 發展迎來了重要窗口期,農商銀行如何借力 科技 實現彎道超車?大豐農商銀行清醒地認識到, 科技 是中小銀行破局普惠小微金融服務的必由之路,必須充分利用數據智能、移動互聯網等技術,在風控、產品、運營、獲客等全領域重塑小微信貸全流程價值服務鏈,實現小微金融的商業可持續性。
2015年,大豐農商銀行曾以「鐵腳板」深入鄉村整村授信的方式推出了信貸產品「陽光信貸」。依靠巨大人力積攢的小微客戶資源如何便捷地運用維護?大豐農商銀行作出了有效地 探索 。
推倒「部門牆」 打造「智能服務」新體系
數字經濟時代,如何打造 科技 含量高又貼近百姓的金融環境,大豐農商銀行下了一番苦功夫。該行迅速抓住機會,全力支持銀行數字化轉型。自2019年開始,該行在技術軟硬體上投入共約1.7億元。
在謀劃部門整體架構工作中,為了凸顯 科技 賦能對銀行業轉型的重要作用,大豐農商銀行設立 科技 信息部,並按照職能結構劃分為軟體開發中心、運維管理中心和 科技 管理中心,在後端建起一道 科技 屏障。同時,該行還在前端零售業務部設立產品研發部,打造一支既懂 科技 又懂產品的研發隊伍。「用通俗的話講,產品研發部按照要求來『畫圖紙』, 科技 信息部負責『蓋房子』。」 科技 信息部副總經理卞毓彬打了個形象的比方。
「我們要做的是,通過敏捷轉型,建立起前端營銷人員和後端 科技 部門的橋梁。結合客戶和業務需求,將技術用到實踐中。比如一款貸款產品,前端客戶經理反饋給我們,我們會適時調整並提交 科技 部門。」產品研發部總經理劉來山介紹,通過在前端設立產品研發部,將 科技 人才向前端輸出,可以避免出現後端不懂業務,前端不懂技術的情況,使產品更精準、更有吸引力。
除了從人員和經費上保障 科技 力量運轉外,大豐農商銀行還特別注重創新這一核心要素。該行客戶和流程節點實現標簽數字化,產品研發部按照客戶實際情況和需求定製信貸產品。
大豐農商銀行依託政務數據、銀行數據及互聯網數據獲取徵信情況,收集確定客戶畫像,大數據後台分析確定信貸額度。這套臻於成熟的流程現已滿足30萬以下的小額貸款全覆蓋,實現90%以上個人貸款線上自助辦理。
「交易系統」是金融 科技 系統建設的重中之重,而保障交易系統高效運轉,提高業務管理效率及規范化程度,離不開「管理系統」的建設。早在2012年該行就開始啟動研發「流程銀行」系統,將內部所有部門的管理系統進行線上整合,做到數據共享、規范管理、流程簡便,從而提高銀行內部審批效率。
審批貸款的流程被置於網路「高速公路」上,客戶不再像從前一樣東奔西跑。對於數據不完善或不正常的客戶,「流程銀行」系統可以按照自動分析生成清單,提高了客戶經理的辦事效率。
跨出「鐵櫃台」 樹立「易貸敢貸」新思路
與股份制銀行給出信貸金額需要參考客戶工資、社保、公積金不同,農商行客戶大部分集中在鄉村,信貸金額不能按照傳統模式考量。大豐農商銀行通過收集各村農戶田畝數、農機數等數據,加入銀行信貸系統作為新參數,分析信貸客戶的畫像,製作數據模型,給出符和條件的信貸金額。
2018年開始,大豐農商銀行依託 科技 支撐,將「陽光信貸」打造成「金豐e貸」,農戶可以輕松線上進行貸款,從申請到資金到賬,最快只需要3分鍾。
就當前而言,金融網路化服務,農商行與一些大型銀行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如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大型銀行因為發展早,投入高,已經搶佔了一定的農商客戶源。對於農商行來說,如何補齊網上銀行業務短板,亟待解決。
前有深入鄉村「整村授信」的經驗,大豐農商銀行意識到,如何讓老百姓方便「貸」又敢「貸」,必須要依靠線上,打造便捷又安全的信貸產品。
張老闆在大豐開了一家商店,由於受疫情影響,經營周轉出現了困難。他想起自己的店鋪加入了「大豐農商銀行e社區」,就直接通過手機申請,只用3分鍾就測出他的貸款額度15萬元,然後按照系統提示步驟操作,急需的10萬元資金就到了他的社保卡上。
借貸款不用去櫃台,不用准備過多的材料,已經越來越成為大多數客戶的共識,這也是大豐農商銀行以客戶為中心,改善金融服務的實際措施之一。
為了讓老百姓易「貸」,大豐農商銀行借力大數據技術,打造「數據評信、銀行授信、客戶誠信」的新型服務模式,將支柱信貸產品「陽光信貸」進化打造為「金豐e貸」,並先後推出了「金豐隨易貸」「金豐E貸」等線上產品,實現在線申請、審查、審批、放款。目前,該行線上業務客戶近5萬戶,貸款余額48.62億元。其中「金豐隨易貸」達18億元。
信貸與風險是一對孿生兄弟,如何把信貸風險降到最低?為了讓老百姓敢「貸」,大豐農商銀行在發展網路信貸的同時,更堅守風險底線,通過技術賦能提升風控案防能力。「通過 科技 手段,系統實現內部數據實時監測,我們可以提前預判客戶的畫像變化,規避風險。」風險管控部負責人盛冬梅說。
構建「共同體」 踐行「排憂解難」新擔當
近年來,大豐農商銀行秉承「以客為尊」的服務理念,圍繞城鄉客戶需求,依託 社會 保障卡載體功能,致力打造集「金融+社保+生活」為一體的普惠金融服務,真正把惠民好事做好,把為民實事辦實,得到了 社會 各界的廣泛好評。
正是對農商行金融網路化服務有著深刻認識,大豐農商銀行以方便城鄉客戶日常生活為重要目的,將大眾客戶之「流」歸納成城鄉經濟之「海」。聚焦當地百姓的衣食住行,大豐農商銀行大力發展場景金融,通過搭建互聯網金融平台,營造起一個有區域特色的金融服務生態圈,在提升銀行獲客能力的同時,也為大豐居民和商戶提供了更多便利。
實體商戶受到市場沖擊經營遇到困難時,需要打開營銷渠道。大豐農商銀行通過開發微信小程序、APP建立快銷品營銷渠道,將商品與客戶對接,讓客戶以更便利的價格獲得優質的商品。
在大豐區,有一張幫助居民開啟衣食住行新體驗的「金融鑰匙」,這是該行在大豐地區代理發行的 社會 保障卡,其服務場景涵蓋醫療、教育、 旅遊 、交通、校園等眾多領域。目前,該行代理發行社保卡72.6萬張,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
擁有了與城鄉客戶息息相關的渠道,大豐農商銀行積極踐行 社會 責任,對接衛健委、醫保局等單位,加大資金投入,與大豐各級醫院深入合作。據悉,大豐農商銀行投資1000多萬元,在140家醫保定點單位布設掃碼設備。「對於農商行來說,不僅要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還要利用資源為客戶排憂解難。」大豐農商銀行網路渠道部總經理宗慕說。
❼ 小微企業金融政策
人民銀行多措並舉,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加強信貸政策指導,督促金融機構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完善市場化融資環境,拓寬中小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持續開展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小微企業融資的可獲得性。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第一條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於」的目標。繼續堅持「兩個不低於」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目標,在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確保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在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貨幣信貸總量的前提下,優化信貸結構,騰挪信貸資源,在盤活存量中擴大小微企業融資增量,在新增信貸中增加小微企業貸款份額。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進一步細化「兩個不低於」的考核措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貸款比例、貸款覆蓋率、服務覆蓋率和申貸獲得率等指標,定期考核,按月通報。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合理分解任務,優化績效考核機制,並由主要負責人推動層層落實。(人民銀行、銀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❽ 劉光溪:《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
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我國實體經濟市場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為向經濟大國轉變奠定了堅實基礎。金融體製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成效顯著。中央在橫向層面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經濟貨幣化程度保持較高水平,金融資產成為居民個人重要的持有資產,金融業全面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金融為我國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流動性和風險分散機制,滿足了大規模長期性投資和大規模技術創新的需要,促進了市場專業化分工和交換。可以說,如果沒有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積極進步,就不可能有實體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金融業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業務運行機制,其市場化改革滯後於實體經濟,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在非公經濟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前提下,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占據主導地位的發展思路,特別是嚴格限制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由此形成一系列的制度體制機制障礙,制約了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基礎性配置,對經濟體制轉軌、經濟結構轉型和經濟增長方式轉換構成層層的制度性約束。為此,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框架,加強引導和教育,發揮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小型微型企業」。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是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和黨的十八報告後,國家第一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風險自擔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強調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
一、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是我國經濟社會大發展逼出來的結果
建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必然選擇。從1952年開始,我國對國民時期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體系進行全面改造和整頓,各種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接管、沒收、終止或兼並,成為國營或者公私合營金融機構。1959年起,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陸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從而形成了大一統的金融體制。1978年,我國實行民生改革開放的興國戰略,從上至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基本上延續了人民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的特點,國有銀行或者保險機構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分支式的金融機構,快速有效地彌補了省、市、縣三級金融機構普遍缺乏的問題。
此次金融體制改革是在公有制為主體前提條件下進行漸進式的改革,政策性、商業性以及合作式金融機構都毫無疑問堅持了向國有或集體所有制靠攏,成為所謂正規、正統的國字型大小或准國字型大小的金融機構。這種國有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各種內生性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對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則採取了卡壓限制甚至禁止等反復無常的態度。特別是面對民間金融蓬勃發展所出現的部分金融風險時,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不是通過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合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而是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締、禁止各種民營金融活動。本世紀初,伴隨著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一級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務的空白,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三農經濟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這迫切地需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放寬金融市場准入限制,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當地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形成了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正規金融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導致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伴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蓬勃興起,這種大而不當的金融服務體系還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經濟與金融服務不協調、不匹配和不適當等問題充分暴露出來。
(一)金融資源高度集中導致民生與三農金融資源供給缺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一統金融體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銀行機構、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為主體,其它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結構。這種金融制度安排為農業反哺工業,集中有限資源推動我國現代化建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導致金融資源高度集中,這在銀行業方面特別突出。截至2012年末,我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資產總額為84萬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63.07%。其中五大國有銀行佔全國銀行資產比重為44.93%,佔17家主要商業銀行比重為71.47%。17家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縣市一級金融資源供給的缺失。我國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了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我國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以及城市信用社等具有合作性質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立的初衷是立足當地,服務三農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然而,這些地方合作性金融機構不是農戶自願入股、具有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機構,主要是從上而下設立的,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向集體所有、國有靠攏的模式。地方政府成為實際的出資人,縣級分支機構基本上成為准分支機構,出現脫農進城發展傾向,背離了其成立時宗旨,基層金融缺乏現象並沒有得到有效緩解。
(二)區域正規金融分布嚴重不均需要大力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在大一統金融體制的演進過程中,國有金融機構主要經歷了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兩次大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式組織結構的便利,把金融資源從基層向省市集中,從中西部向東部地區集中,投向效率相對較高的省市和項目,尋求更多的利益空間和發展空間,卻加劇了金融資源省市一級的分布不均。
在銀行業,東部地區法人機構佔全國比重僅為27%,卻集中了60.2%的銀行資產,其中廣東、北京、上海、山東、浙江和江蘇六省市的銀行業資產總額佔全國比重超過50%。同時,全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機構的總部全都分布在東部地區。在保險業,東部地區法人保險數量佔全國的比例高達86.4%。在證券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期貨公司的總部設立在東部地區的佔比分別為67.6%、97%、69.5%。金融機構總部分布不均為金融資源向東部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東部地區的銀行貸款、債券融資、股票融資佔全國的比重分別為 53.2%、76%、67.6%。在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中,48.4%銀行資產集中在東部10省市。
在金融政策、金融監管和金融調控等高度集中在國家層面的背景下,金融資源的過度向東部地區集中,必然導致國家金融政策和調控主要適用於東部發達地區,這從一定程度上剝奪了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的金融發展權。在我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的條件下,這無疑加劇了金融資源的地區分布不均,這不利於面積廣大和人口眾多的中西部和東北部地區資本的積累與經濟增長,很容易導致我國區域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出現所謂的李嘉圖陷阱。這迫切需要發展自主內生型的、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省市分布不均所留下的空白。
(三)省市地方金融調控權、發展權嚴重缺失限制了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我國現有分業垂直的金融管理體制是在大一統金融體制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基本上秉承了其高度集中管理的特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不僅主導了全國金融立法權、監管權和調控權,還通過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對省市縣三級金融實施監管。分支式的金融監管模式存在金融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基層的金融信息,金融監管滯後、監管弱化和監管真空在所難免。更為嚴重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完全剝奪了省市一級地方金融的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難以對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的民營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這種金融監管制度安排只是飲鴆止渴的權宜之計,並不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久之策,只能加劇金融供需不平衡矛盾的積累與積攢。
面對眾多分散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首先堅持了風險控制優先審慎監管原則,限制民營資本作為主發起人設立金融機構。在過去30年金融體制演進過程中,民營金融屢遭取締、禁止和打壓,只能走向地下、轉入灰色,然而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整治而不倒,在夾縫中迅速成長和膨脹起來,成為所謂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但同時也留下一定的金融風險,對經濟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我國民營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由此形成一種倒逼機制,迫切需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賦予省市一級地主政府金融發展權和管理權,規范和引導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四)縣域金融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
我國縣域金融體系是強制性外生供給制度變遷的結果,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總部通過行政手段在縣城一級成立分支機構,解決了大一統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機構嚴重缺失的狀況。這種金融制度一方面為縣域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化,導致縣級銀行機構的存貸比過於低下,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現象,利率機制也難以發揮價格機製作用,調節金融市場實現供求平衡。另外一方面,全國對金融機構採用統一的市場准入標准,忽視了各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存在巨大差異,從某種程度剝奪了基層金融發展權、監管權、調控權等方面話語權,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部分保險機構是縣域一級主要的金融服務機構,大多隻能提供比較單一的和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難以滿足民營經濟、三農經濟多樣化的資金需求,不利於經濟薄弱領域的資本積累和實體經濟的技術創新。
縣域金融制度演進必然導致縣域金融出現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催生了民間借貸、農村合作基金、輪轉基金、民間天使基金、私人錢庄等形式多樣的民間金融機構。它們以白色、灰色或黑色的身份自由開展各種金融服務,解決農村地區和經濟薄弱領域資金不足的困難,但主要採用分散、隱蔽等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管理和借貸形式極不規范,留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地方政府往往成為金融穩定最後處置的直接責任者。
(五)民間金融機構非公開化經營隱藏巨大潛在的金融風險
民間金融作為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外的非正規金融,伴隨著非公經濟的快速發展,重新煥發了蓬勃的生機。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誘導性制度安排,是一種自發的、內生的、貼近市場的金融行為,其活動完全遵循市場運行規則,通過利率機制自動地調節市場供求,真正地體現了金融市場上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是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為徹底的領域。上世紀90年代,部分地區民間金融機構擴張過快,出現了一定的金融風險。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基於對金融風險控制的考慮,通過強制性手段關閉、取締了各種民間金融機構。民間金融並沒有因此而消失,而是由地上走向地下,由公開走向灰色、黑色領域,成為影子銀行。
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之外的影子銀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快速擴張,融資總規模約為30萬億元左右,略高於五大國有銀行貸款總規模。影子銀行快速擴張隱藏了潛在的信用危機,2011年8月以來,浙江溫州、河南鄭州、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先後爆發民間金融危機,最後在地方政府強力介入下才暫時得以穩定。面對民間金融危機,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推動銀行業築好與民間金融之間的防火牆,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與民營金融機構的合作。這種重防範、輕合理引導其規范發展的監管理念並沒有跳出傳統壓制、限制民營金融發展的思路。大量的民間資本只能繼續以灰色或黑色身份存在,這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運行成本和風險,導致正規金融越壓抑,民間金融就越自由快速發展的局面。如果不改革和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所導致的體制機制障礙,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民營金融機構,新一輪民間金融危機還將會爆發,對我國經濟金融穩定造成新一輪沖擊。
三、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的主要優勢與弱點
民營金融是相對於國有金融而言,但並不是國有金融機構中非國有持股部分,在這里,眾多分散的中小股東並不能對國有金融機構經營和管理發揮決策和主導作用。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其資本在機構中占據主導或主要控股地位,經營管理行為自主決定,風險自我承擔,優勢與弱點同樣明顯的一種原生態金融。
(一)原生態型
民營金融機構主要誕生在正規金融普遍缺乏區域,這些區域的貨幣化、商業化和市場化程度較低,實體經濟經營規模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動相對滯後,需要大量小額、分散、流動性較高的金融服務。正規金融機構在這些經濟薄弱領域設立分支機構,很難與零星、分散的客戶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獲得相關信用信息需要支付大量的搜索、整理等方面的成本,不能充分發揮大型正規金融機構規模化經營的比較優勢。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源於民間原始的、散發著自然濃厚鄉土氣息的信用融資需求,在其誕生的早期是一個過渡性、轉軌性和階段性的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對廣大農村地區、農戶和中小微企業等薄弱領域、薄弱地區提供服務,體現草根性、基層性和內生性的原生態型信用本質。
(二)機動靈活性
大型金融機構為大型企業大項目提供服務,小型金融機構為小型企業提供服務,這是世界各國金融機構演進過程中自然分工的結果,它是不同規模金融機構具有不同的經營特點和比較優勢所決定的。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憑借自身較大的規模優勢、較高的管理能力和較強的資金運作能力,能夠承受較大經營風險,很容易獲得規模報酬,主要對大型企業大型項目提供服務。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現有民營金融機構是自發誕生的,所要求的市場准入的門檻相對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所能承受的風險也較小,但具有經營機動靈活的特點,很容易與農戶、小微企業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提供小額、期限相對較短且流動性較高的信用資金,滿足其差異化的融資需求。
(三)無擔保性
金融機構是以經營資金為主要對象的特殊企業,對貸款發放有嚴格限制的標准條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質押或保證等擔保,為貸款償還提供保證。大型企業具有較大規模經營優勢,很容易滿足借款條件,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相比較而言,農戶主要分布於農村地區,由於地理位置限制,所擁有的財產價值較低,能夠提供的抵押能力有限。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型企業普遍處於創業前期階段,經營風險較大,所擁有的資產價值較低,沒有規范經營的財務信息。正規金融機構基於成本和風險的考慮,只給予農戶和中小微企業較少的融資支持,這導致二者主要依賴於民營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資金支持,這是一種基於信譽、血緣、地緣、友緣的無擔保關系型融資。民營金融經營比較靈活,很容易與農戶、中小微企業建立相互信任的長期合作關系,提供無抵押擔保信用融資,有效解決借貸市場由於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貸配給,彌補大型金融機構所留下金融服務的空白。
(四)市場性
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國民間金融屢禁不止的原因是我國經濟薄弱領域金融服務普遍缺乏。面對廣大小額、分散、流動較高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存在嚴重的供給不足,難以滿足薄弱領域正常的金融服務需求。這種狀況主要是我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所造成的,正規金融機構數量有限,提供金融產品單一,存在嚴重利率管制,導致信貸市場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自由發起成立的,是一種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性金融機構,特別是灰色與黑色金融機構基本上不存在市場准入限制,它們的信用資金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由使用,以滿足不同經濟主體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其中利率成為調節資金供給與需求的主要價格機制,基本上體現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市場原則。民營金融因此成為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徹底的領域。
(五)脆弱性
金融發展與金融風險是同一問題的兩面,發展必然伴隨著風險的出現。民營金融機構源自於民間自發性內生性的金融服務需求,其快速發展同樣滋長了脆弱性,特別是在國家監管部門任其自生自滅的條件下,民營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更加突出明顯,這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所造成。一方面,大多數民營金融機構服務對象是風險較高的群體,高利貸成為普遍現象,這無疑加大農村地區的生活、生產成本和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同時也加大了貸款收回的風險。伴隨著經濟周期變化導致經濟繁榮與衰退的交替,當經濟面臨不確定性加大時,容易滋生貸款對象的投機性、龐氏性的融資需求,這導致貸款回收存在較高不確定性。另外一方面,民營金融機構小微型、經營風險較高等特點,在籌資市場上很難與大型金融機構競爭,當面臨不確定性經營風險加大時,導致信用資金來源與運用的周期存在嚴重的不匹配。如果人民銀行和大型金融機構不對其提供流動性支持,民營金融機構是難以利用籌資市場解決所面臨的流動性困難,這容易導致民營金融機構因流動性不足而出現倒閉,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顯然,我國民營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脆弱性,是我國金融領域體制機制障礙所造成的,這加大了民間金融正常運行的風險,對經濟金融安全構成了一定的威脅。
四、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理論與實踐障礙
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經歷了鼓勵、禁止取締、再鼓勵的伏起宕跌演進歷程,這既有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方面所造成的制度性障礙,也有我國金融實踐方面的困境,這導致我國民營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在夾縫中尋求生存,難以通過陽光化、規范化的經營,逐步成長壯大,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撐和服務保障。
(一)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理論障礙
建國後,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在公有制思想的指導下,建立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這種金融體制把民營金融當作異類,完全剝奪了民營金融的基本生存權。改革開放後,伴隨著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開始向市場經濟轉軌過渡,我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這是在公有制為主體條件下進行漸近式的改革,對民間資本成立金融機構始終持有不確定、不明明朗的態度。每當部分地區出現金融風險的發展態勢時,民營金融機構往往成為最後的受害者。特別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溫州地區的民營金融機構獲得了蓬勃發展,其靈活的經營模式對正規金融機構經營構成了競爭威脅。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為了維護、保護國有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打壓限制,最後被迫關閉、被合並與兼並,逐步走向灰色區域。
在非公經濟蓬勃發展並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狀況下,金融領域由於經營的特殊性,存在更為嚴重的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思想束縛和理論束縛,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民間資本只有走向地下、進入灰色區域繼續生存,從而構成了我國獨特、奇特的民間金融現象,這在世界各國的金融發展史也實屬罕見。
(二)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實踐障礙
我國金融機構分布主要與五級行政管理體制相匹配,自然形成層層分支式組織結構,這導致上下級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金融管理信息不對稱不可避免,造成金融管理信息滯後,這無疑加大金融運行的成本。特別是縣城以及鄉鎮一級金融發展普遍存在管理不足的現象,這不僅加大了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也導致基層金融風險加大,難以形成正常的金融危機風險預警機制和防範機制。面對基層金融風險出現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基於風險、監管成本、監管信息等方面的考慮,首先禁止和取締基層金融機構特別是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上世紀80-90年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就是採用這種方式限制各種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
2006以來,伴隨四大國有銀行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和落後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民營經濟、三農經濟、中小微企業存在巨大的資金需求缺口,只能求助於民間金融,由此形成的倒逼機制,要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解決民生領域金融服務缺失的困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表面上看民間資本受鼓勵進入金融業,但實際上通過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限制民間金融發展。其中,村鎮銀行要求大型銀行機構參與發起設立;小貸公司只貸不存,防止其規模擴張。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國成立村鎮銀行共有903家,小貸公司6555家,並且主要分布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對於全國37334個鄉鎮金融需求無疑於杯水車薪。其中,小微型金融機構貸款規模主要集中在發達地區,僅江蘇和浙江兩省小貸公司的貸款佔全國比重高達31.13%。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並沒有從實質上得以解決。結果,現有民營金融機構只是局限在小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以及私募股權等幾類,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基本上是國有金融機構一統天下,民營資本只能參與入股,而不是由其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這導致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存在困難。
五、加快推動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幾點建議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我國要推動實體經濟的轉型、轉軌,就必須以黨的十八大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為指導,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成立形式多樣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區域一體化的統籌發展。
(一)要從觀念上改變金融機構須有國營、國有的經營觀念
金融風險的出現與所有制無關,我國金融體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統一為金融機構。要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實狀況,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民營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其金融高度壓抑狀態。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體制機制隱性障礙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作為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動放權讓利的金融體制改革,降低民營金融機構市場准入門檻,特別是要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完善金融發展的差異化政策,加快金融管理制度建設,為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和證券等金融機構提供製度支持和保障。
(三)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調整與整合
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的職能,履行好法律賦予職能與職權,實施好貨幣政策宏觀調控職能,改變依賴信用資金計劃控制進行宏觀調控的計劃手段,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留下合法的空間。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職能,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金融監管部門,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改變目前分業垂直的監管模式,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提供務實有效的政策支持,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
(四)賦予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調控權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門,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有效地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和管理,與國家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形成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共同推動民營金融機構發展。強化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五)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支持民營機構的發展
地方政府部門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整合金融信息資源,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推動建立民營金融機構運行的監測預警機制,做好對民間融資動態跟蹤,確保民營金融機構穩定運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民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民營金融機構經營負擔。合理引導民間資本支持地方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的發展。制訂支持和鼓勵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拓寬薄弱領域、薄弱地區的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補貼。
❾ 銀行為什麼能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
身小微企業發展及其融資問題已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小微企業對GDP稅收、就業貢獻大。此外,小微企業體制機制靈活,在科技、產品等創新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就我國而言,小微企業具有特殊重要性:一是在市場經濟下,很多企業只能從小微起步,逐步發展起來。因此,越是搞市場經濟,小微企業就日益重要。二是從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看,目前正經歷農村非農產業、農業產業化、現代化、城鎮化發展過程,從某種意義講,大量小微企業的成長是這一過程的重要載體。 對商業銀行而言,小微企業融資,由於其特殊矛盾、特殊規律,是一世界性難題,更是我國經濟發展現階段迫切需要破解的重大課題。事實上,世界各主要經濟體以及我國近年來從商業銀行到政府等機構,已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實踐探索,積累了不少實踐經驗。 做任何事情,只有認識並把握了其特殊矛盾、特殊規律及其決定的基本特點,在此基礎上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才能得心應手。做小微企業融資也是這樣。所謂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最佳實踐,就是在認識並把握其特殊矛盾、特殊規律及其決定的基本特點的基礎上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尋求最佳解決方案的實踐。而據筆者觀察研究,就小微企業融資對象及其過程和結果而言,其特點主要有: 一是初創成長階段。少數小微企業或超越初創成長階段,比如某些百年小微老店,但初創成長階段是絕大多數小微企業的生命周期特徵。後幾個特點實際上都派生於或附屬於這一生命周期特徵。所以,做小微企業信貸,必須認識並把握這一生命周期特徵。這就需要商業銀行針對初創成長階段小微企業提供相應的產品及商業模式。 二是平均存活率較低。這對商業銀行的解決方案有兩層含義:其一是要審慎甄別,嚴控風險。其二是要發揮各方主觀能動性,尤其是通過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的共同努力,總體延長小微企業的平均壽命。 三是少幾可能做強做大。盡管小微企業總體平均存活率較低,其中少幾卻可能做強做大。商業銀行應具備慧眼識珠、伯樂識馬並謀劃助推小微企業發展的智慧。 四是業主家族式治理。大部分小微企業屬於個體私營性質,通常是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這就要求商業銀行更多了解業主家庭、家族,從知曉客戶到親近客戶到幫助客戶到感動客戶,從而與客戶建立良好關系,形成真誠互動, 五是財務報表不規范甚至虛假,隱瞞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態,誤導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是獲得貸款後改變資金用途等。對此,商業銀行要有解決方案,根據小企業提供的原始單據,以及搜集和了解到的相關信息,了解企業資產與負債的真實狀況。 六是急小短。這是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突出特點。急,商業機會稍縱即逝,需急錢抓商業機會;資金周轉困難或斷裂,需急錢解困救命。小,少則千百,多則幾百萬。短,周轉一下,過個橋,過個夜。這對商業銀行的啟示是:第一,要快速決策。必須構建高效快速授信決策機制。第二,要發展小額信貸。第三,要研發超短便利信貸產品。 七是成本較高。小微企業的金融需求往往額度小、頻率高,這使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供給方的成本大大高於大中企業。除了需要政府補貼及稅收等政策優惠,也需要商業銀行採取針對性管理及技術手段盡可能降低內生成本。比如數據倉庫技術和網上銀行兩項技術的應用,就可大大降低小微企業信貸的內生成本。 八是風險較高。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較高是小微信貸的固有特點。世界銀行2008年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大、中、小企業的貸款不良率分別為3.9%、5.7%和7.4%,小企業的風險比大中型企業分別高46%和90%。針對於此,商業銀行要有一定的風險偏好或風險容忍度,有能力承受並管控相應風險。既要善於風險定價,同時又要防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更要善於利用政府和社會組織資源管控風險。 九是單靠市場機制不能收斂於有效均衡或出清。據中國商務部數據顯示:我國65%左右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主要來源於自有資金,25%左右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10%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來源於民間集資方式,有2/3的中小企業普遍感到發展資金不足。據統計,我國銀行針對非公企業的拒貸率超過56%,而83%的小微企業更願意選擇民間借貸來實現融資,通過銀行融資的部分尚不足20%。究其原因,主要在於相應的信息不對稱、不完全以及利益動力不足或利益機制不完善。這就要求:第一,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更要有所作為。比如建立政策性風險補充制度;完善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政策;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實行差異化監管及貨幣政策;建設良好社會信用環境。第二,中介機構要有所作為。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有效分散小微企業信用風險;加速建立健全徵信系統,完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第三,作為需求方的小微企業自身要有所作為。比如誠信、守信,不要動輒「跑跑」。第四,作為供應方的商業銀行當然更應有所作為。應更主動更積極地接近、知曉小微企業,盡可能減少信息不對稱、彌補信息不完全,同時不斷創新與小微企業共生共榮的產品及可持續商業模式。 從哲學上講,規律是客觀的,人們必須尊重客觀規律,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們在規律面前就無所作為,人是可以發揮主觀能動性的。上述小微企業融資的九個特點,是規律性的,因此,必須在尊重這些特點的基礎上發揮我們的主觀能動性。所謂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最佳實踐,不外兩點:一是尊重客觀規律,充分認識並把握規律性的小微信貸特點;二是在不斷實踐中,尊重客觀規律,針對小微信貸特點,探索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前者可謂「因你而變」,後者可謂「因我而變」。這也是做好小微信貸的唯物辯證法。 《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最佳實踐導論》一書系統而深入地梳理研究國內外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方面的實踐經驗或最佳實踐,從一定理論高度總結提煉商業銀行及政府機構在這方面的「最佳實踐」。通過這部力求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而實事求是的專著,希冀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出適合中國小微企業融資的方法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