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營業執照上有「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是什麼意思 不能從事金融業務具體指那些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1、銀行業:在我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2、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3、信託業: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4、證券業: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票面所載內容,取得相關權益的憑證。
所以,證券的本質是一種交易契約或合同,該契約或合同賦予合同持有人根據該合同的規定,對合同規定的標的採取相應的行為,並獲得相應的收益的權利。
5、租賃業:是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一般的租賃活動,是出租人將自己擁有的物質資料按一定條件出租給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一、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包括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和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等。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
1、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活動
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銀監會或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2、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活動
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證監會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3、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
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保監會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非法集資是非法金融業務的一種,盡管非法集資的名義變化多樣,但其實質仍屬於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2、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3、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4、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㈡ 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能做金融類的嘛
可以,看下京東和阿里巴巴就知道了。
㈢ 電子商務違法嗎有沒有電子商務法
電子商務並不違法。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
電子商務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網際網路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各國政府、學者、企業界人士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對電子商務參與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給出了許多不同的定義。電子商務分為:ABC、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O2O 等。
同時網路營銷也是電子商務的一種產物,而且對於網路營銷來說,在做之前要先做好網路營銷方案,那樣才有便於計劃的實施。
電子商務是由法律依據的。
電子商務法,是政府調整、企業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路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電子商務法修改歷程:
1、2013年12月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
2、2015年8月25日上午,「網規優化工程」研討會在法律出版社舉辦,據了解,我國電子商務立法草案有望年內完成。
來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發改委等政府部門,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等行業協會,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法學界與會專家共同指出,社會共治原則作為電商立法的最大共識,已經非常明確,由於大眾評審機制,吸納社會力量共同治理平台交易糾紛,是未來電子商務法倡導的方向和趨勢。
不是裝美女靠跟人家聊感情拉人就行
㈤ 上海做金融銷售違法嗎
一般是不違法的。
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違法性,比如說:如果未經同意轉載圖片,那可能是侵犯被轉載網站和圖片作者的著作權。上海這邊微動力金融營銷銷售普遍缺人,經常讓人去做銷售,出不了單就讓人滾蛋。
金融分析師很多人都想做,但能做的就只要那幾個,為什麼,因為經驗,因為資歷,中國很看重這些東西。
㈥ 電話推銷貸款這種公司合法嗎,是是傳銷嗎,做電話推銷貸款這種工作可靠嗎
這種工作一點都不可靠,90%多的都是騙人的,一旦騙人被抓,會被判刑的,不要參與這種工作
㈦ 網路銷售 在網上用第三方的身份拉客戶做外匯 違法嗎
是違法的。以虛構身份來完成交易是欺詐行為。
㈧ 做金融貸款行業違法嗎
【法律分析】
做金融貸款行業不違法,但應該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超過相應利率,否則是放高利貸,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㈨ 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可以做金融黃金投資嗎
應獲得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資格後才能經營。如下:
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 第二章 會員資格
2002年06月14日 【字型大小 大 中 小】
第二章 會員資格
第四條 交易所會員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從事黃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從事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及其製品的生產、冶煉、加工、批發、進出口貿易的企業法人,並具有良好的資信。
第五條 交易所會員依其業務范圍分為金融類會員、綜合類會員和自營會員。金融類會員可進行自營和代理業務及批準的其它業務,綜合類會員可進行自營和代理業務,自營會員可進行自營業務。
第六條 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承認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項業務規則;
(三)擁有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凈資產;
(四)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歷史,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業務管理制度;
(六)有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經營資格,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設施;
(七)認繳交易所的會員資格費和年會費;
(八)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 申請成為會員須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書;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年度會計報告;
(四)黃金經營許可證;
(五)交易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 申請交易所會員資格,須向交易所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交易所會員資格的目的和理由;
(二)書面承諾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項規定;
(三)經營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業務的機構設置情況;
(四)近兩年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生產、經營情況;
(五)交易所要求申請單位須說明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交易所收到符合要求的入會申請材料後,應於30個工作日內提出辦理意見,提交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初審。經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初審通過,並報理事會批准後,交易所對符合會員條件的申請單位發出入會通知書。
第十條 申請單位自收到交易所入會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如下事項:
(一)繳納會員資格費:金融類會員,資格費80萬元;綜合類會員,資格費50萬元;自營會員,資格費30萬元;
(二)交納年會費:金融類會員,年會費5萬元;綜合類會員,年會費4萬元;自營會員,年會費3萬元;
(三)簽署《結算協議書》;
(四)在交易所指定的結算銀行開設專用資金賬戶;
(五)辦理有關人員和印鑒的授權手續;
(六)辦理交易員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
(七)其他必須辦理的事項。
逾期未辦的,視為自動放棄入會資格。
第十一條 申請單位辦理完手續後,即正式取得會員資格。交易所頒發會員證書,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㈩ 金融公司的網路銷售屬於犯罪嗎
金融網路銷售是否會坐牢,要看是否有違法犯罪情節,有的話,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