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認定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認定標准如下:
(1)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
(2)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借款人;
(4)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高利轉貸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高利轉貸罪的立案標准如下:
1、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貳』 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
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借款人;主觀方面為故意。
高利轉貸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高利轉貸罪立案條件是:行為人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高利轉貸罪和轉貸牟利罪區別
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信貸資金,指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有關貸款方針、政策,用於發放農村、城市貸款的資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構成: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各種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單位的公營存款。這是信貸資金的主體部分;
國家財政撥發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這在信貸資金中占極小比例;
(由資金市場拆借而入的資金。包括從人民銀行貸入的短期貸款;本行內部上、下系統內的借款;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款。此類資金原則不能安排長期貸款。
轉貸牟利罪是指行為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轉貸牟利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2)行為人在客觀上有將套取的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轉貸牟利的行為。本條所說「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是指編造虛假理由,從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信貸資金後又轉貸給第三人。行為人轉貸他人的資金必須是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如果行為人只是將自己的剩餘資金借貸給他人,不構成犯罪。本條所說的「高利轉貸他人」。是指行為人以比金融機構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套取的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轉貸他人,從中獲取不法利率。
(3)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轉貸牟利的目的。
(4)行為人將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轉貸他人,獲取非法利益,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叄』 高利轉貸罪數額巨大標准
高利轉貸罪數額巨大標准
高利轉貸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個人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100萬元以上的。
高利轉貸罪中數額巨大的標准:個人違法所得在2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100萬元以上的。高利轉貸罪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它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1、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貸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之後,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將貸款高利轉貸他人。本罪屬結果犯,只有在轉貸行為取得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情形下,才構成犯罪。
3、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借款人,即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 (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且以轉貸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肆』 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認定會怎樣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認定會怎樣
1、套取銀行貸款進行轉貸的合同均無效,情節嚴重者可能構成高利貸轉貸罪!套取銀行貸款轉貸很好理解:利用一些虛假的項目或業務等來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方面的信貸資助。套取二字側重點在於這種獲得貸款的方式是具有欺騙性的,是違法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二、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後的其他法律後果怎樣
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後的其他法律後果如下:
1、轉貸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同有效。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雖然轉貸人與借款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但並不影響轉貸人和金融機構之間貸款合同的效力,依然需要承擔貸款合同的義務。且因轉貸人違背了貸款合同關於遵守借貸資金實際用途的要求和約定,金融機構可要求轉貸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存在因轉貸人無法及時償還銀行貸款而面臨訴訟後被納入不良徵信的風險;
2、轉貸人套取金融機構轉貸的行為可能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