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惠企政策落實存在問題
法律分析:截至目前,我縣應對疫情各企業享受惠企政策補貼包括:安排100萬元補助重點項目和企業復工復產,下達疫情防控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資金50萬元,2020年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省級工業發展資金(工業穩步開局資金)42.1萬元,123家企業申請並核定發放穩崗資金232.49萬,23家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264.03萬元,354家企業享受降低工傷失業保險費率政策,1家企業申請並發放吸納就業補貼2.6萬元,6家企業減免2020年度車船稅5萬元,13家企業減免房產稅9萬元、城鎮土地使用稅59萬元,6家企業辦理續貸利率下浮10%,兌付物流補貼17.48萬元,減免工業園區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租金17.77萬。此外,為促進各類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各級政府和各級部門還相繼出台了許多惠企政策,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為提振企業信心,激發經濟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推進我縣各類企業健康發展和經濟穩增長起到很好的保障和促進作用。例如,今年以來,稅務部門的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為企業節省稅費共計4808萬;2020年6月由縣政府在漢源縣發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應急轉貸資金,目前已為6戶企業提供過橋資金共計2697萬(目前均已按約定期限足額歸還),為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短期過橋資金,解決了企業融資難、周轉困難等實際問題。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
一、持續優化金融服務體系
二、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的長效機制
三、公平精準有效開展民營企業授信業務
四、著力提升民營企業信貸服務效率
五、從實際出發幫助遭遇風險事件的民營企業融資紓困
六、推動完善融資服務信息平台
七、處理好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
八、加大對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督查力度
㈡ 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建議
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建議如下:
一、司法保障與司法保護相結合。招商引資需要「五湖四海請進來」,來者為客,迎客當需「掃院凈屋」。在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中,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往往是地區良好投資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倡和依法保護「契約精神」更能讓投資者放心、安心。
二、開門納諫與出門建議相結合。要把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家在內等各方面的經營者請進來,虛心聽取他們的建議和意見,特別是對涉訴信訪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信訪訴求,須由一把手親自接待,梳理問題所在,提出解決方案。
三、加強審管聯動,進一步塑造營商服務新形象。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完成與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的對接,全面提高事中事後監管水平。加強窗口從業人員作風整頓,加大紀檢、宣傳、督查等部門與營商環境主管部門聯動力度。
出台企業投資項目全流程辦事指南,推動各級審批服務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實現「標准公布、受理公平、過程公開、結果公示」,著力營造「清、親、諾」營商服務良好環境。
四、推進改革創新,進一步打造營商服務新格局。加快政務服務體系改革,以實現省市縣互聯互通為目標,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務體系,方便企業群眾辦事,盡量讓企業群眾少跑腿、不跑腿。深化「一窗」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互聯網+不動產抵押登記」、企業開辦銀行網點代辦等創新舉措,進一步降低企業、群眾制度性辦事成本。
五、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組織開展涉企收費自查自糾,要求全面落實及時清理規范制度、及時報告公布制度,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台賬定期報送制度、投訴舉報及時受理制度。
強化政策解讀,梳理涉企政策核心條款和落地流程圖,在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公布,會同相關單位開展金融服務、稅費減免、就業創業等涉企政策宣講,不斷擴大政策知曉率。
㈢ 2018年如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進入2018年,國務院首次常務會議的首個議題,是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會議提出,改革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並明確提出「要借鑒國際經驗,抓緊建立營商環境評價機制,逐步在全國推行」。
目前,國際上對地區營商環境的評估有若干套指標體系,世界銀行每年發布的《營商環境報告》比較具有代表性。根據世界銀行發布的《營商環境報告》,中國營商便利度5年間在全球排名上升了18位,在世經論壇等其他國際組織機構的排名中上升幅度更大。
㈣ 【CAFS兩會熱評】張繪 | 財稅金融互為支撐:給小微企業「真金白銀」支持
李克強總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去年面對疫情沖擊我國政府注重用改革和創新辦法,助企紓困和激發活力並舉,幫助受沖擊最直接且量大面廣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難關。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國內疫情防控仍有薄弱環節,經濟恢復基礎尚不牢固,居民消費仍受制約,投資增長後勁不足,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困難較多,穩就業壓力較大。
張 繪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研究生院教研中心研究員
增強微觀主體活力,發揮企業和企業家主觀能動性;要以增強微觀主體活力為重點,推動相關改革走深走實。這些都清楚表明,黨中央將進一步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作為改革的重要努力方向,作為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戰略舉措,是未來相當長時期內經濟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
在激活微觀主體活力的過程中,減稅降費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會給廣大小微企業帶來「真金白銀」的支持:一方面,發揮減稅降費效果;另一方面,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需要著力緩解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一、發揮減稅降費效果,激發小微企業 科技 創新的活力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20年在財稅領域實施階段性大規模減稅降費,與制度性安排相結合,全年為市場主體減負超過2.6萬億元,其中減免社保費1.7萬億元。創新宏觀政策實施方式,對新增2萬億元中央財政資金建立直達機制,省級財政加大資金下沉力度,共同為市縣基層落實惠企利民政策及時補充財力。為進一步發揮減稅降費效果,鼓勵針對小微企業發展特徵,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如加大研發加計扣除,建立研發投入現金返還機制,即對於年度虧損的小微企業,根據其研發活動投入給予一定比例的現金返還,作為稅額優惠和稅基優惠政策的有益補充。
加快制定政府購買中介稅收服務機制,補充當前納稅服務體系和執法輔助體系。對小微企業享受研發加計、加速折舊等促進 科技 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由政府出資招標符合資質的涉稅中介機構提供會計核算、稅務申報等服務的形式,緩解小微企業財務力量薄弱和稅務人手不足的困境,也降低小微企業辦稅成本,促進納稅遵從,提升征管質效。當前,在部分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已先行先試了「 科技 創新券」舉措,即政府買單第三方會計、咨詢、法律、管理等中介服務,取得了不錯的實踐效果。
二、優化企業營商環境,降低小微企業融資難度和成本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20年為支持銀行定向增加貸款並降低利率水平,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長50%以上,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1.5萬億元。下一步需加快完善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建議地方政府集中有關職能部門的信息資源,引導企業、銀行與平台進行系統對接,降低商業銀行開展授信盡職調研信息查詢的難度和成本。
提高抵押登記辦理時效。建議不動產登記部門全面加強與銀行合作,通過數據直連等方式,實現在銀行網點一站式受理貸款、抵押登記等申請,充分利用銀行服務窗口解決抵押登記辦理難、時限長等問題,縮短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提高小微企業信貸放款效率。
探索 建設知識產權交易平台。建議積極推動建立省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平台,為 科技 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從項目受理、價值評估、融資擔保、質押登記、貸款發放到質權處置、運營、投資等多種服務,系統解決 科技 型小微企業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過程中存在的評估、登記及流轉等問題。
三、完善地方金融體系,創新激勵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舉措
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構建以銀行信貸為前端、以投資引導基金和私募股權融資為兩翼、以融資擔保和保險為支撐的多層次投融資服務體系,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進一步降低市場准入門檻,支持 社會 資本發起設立或入股商業銀行,適度增加村鎮銀行數量。大力支持村鎮銀行等金融形態規范發展,發揮其關系型信貸的相對優勢,填補「大機構難對接小客戶」留下的空缺。創新激勵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和擔保的財政支持手段,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
進一步發揮天使引導基金、創投引導基金的作用,支持引進和組建各類風險基金,以市場化方式引導民間資本以股權等形式投向 科技 型小微企業。鼓勵地方法人機構發揮產品開發鏈條短的優勢,創新符合實際需求的小微企業信貸產品。例如,針對小微企業短期資金周轉難的實際,開發短、平、快的過橋型產品。
支持地方法人銀行降低成本。各級國庫現金存款、政府工資代發等政府業務應向地方法人銀行傾斜,政府大型項目融資優先考慮地方法人銀行。
加強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力推融資擔保行業發展,重點打造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基礎、其他類型融資擔保機構為補充,主要為 科技 型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提高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業務佔比,加快推動省級再擔保機制建立。
四、暢通貨幣傳導機制,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小微企業
打通貨幣政策傳導「最後一公里」,完善銀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系統(FTP)是關鍵。只有銀行建立了成熟完善的FTP,人民銀行釋放的流動性才能真正帶動貸款定價下降,進而將政策紅利傳導至小微企業。
建立統一的資金流向監控系統,確保小微企業信貸資金真正投向實體經濟。目前商業銀行僅掌握本行內的資金流轉信息,無法監測跨行、跨系統資金流轉。建議人民銀行基於支付清算系統,統籌建立跨系統資金流向監控體系,設置相應的監控預警指標,實時向商業銀行推送,為商業銀行監控客戶全流程資金流向提供抓手,保證信貸政策的精準投放。
優化對商業銀行的考核激勵措施。建議監管機構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貸款管理的考核約束機制,採用正向激勵的監管導向,對於普惠金融業務推動較好的商業銀行,在年終考評、分支機構設立審批等方面給予加分等鼓勵措施,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開展普惠金融業務積極性。
㈤ 數字化轉型,傳統金融機構如何「乘風破浪」
數字技術與金融深度融合、增加供給並提升效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體系發展的經驗和經濟理論均表明, 科技 與金融相結合,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的同時,也推動著金融體系的轉型與變革。上世紀80年代我國商業銀行業務由手工記賬向電子自動化轉變,實現了跨區域的通存通兌。進入21世紀後,金融機構的網路化轉變實現了業務網上審批、資金異地實時匯轉,推進了金融機構資金清算、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效率的大幅提升。近年來,隨著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等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這些技術與金融業務開始深度融合,推動著金融機構服務向場景化轉變,也正在推動著金融機構向數字化與智能化轉型。
如果說金融交易的最大難題是信息不對稱,很容易造成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問題, 數字技術的最大貢獻恰恰是幫助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尤其是對那些傳統金融機構難以觸達、難以服務的中小微企業和低收入人群。 我國數字金融創新在解決普惠金融發展中普遍存在的「獲客難」、「融資難」問題方面,提供了一條可能的路徑。這個創新對傳統金融機構甚至對世界各國金融業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示意義。
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傳統金融有效供給不足以及相對寬松的監管環境,是新興數字金融和數字經濟得以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到目前為止,我國在移動支付、大數據風控、網路貸款、數字保險和線上投資等領域取得了較大的成功,在發展普惠金融方面的創新與成就甚至是世界級的。迄今為止,這些數字金融創新大多是由新型數字金融機構推動的。
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的進程與挑戰
下一步我國數字金融的發展可能會呈現一個新的趨勢,即在新型數字金融機構持續引領創新的同時,傳統金融機構可能會成為我國數字金融的主力軍。 甚至出現 科技 公司與金融機構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緊密合作的情形,即 科技 公司為金融交易提供技術解決方案,金融機構里使用數字技術改善金融服務效率。從業務發展看,數字技術將進一步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商業模式、業務流程和金融產品結合。比如大數據風控與傳統銀行風控結合,既可以提升風控的精準度,還能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從業務領域看,數字金融將從目前的支付和貸款擴展到智能投服與數字貨幣等新領域。可以說,數字技術改變金融的進程才剛剛開始。
在現實中,很多金融機構已經在積極地推進自身的數字化轉型:第一,傳統金融機構主動利用數字技術在服務範式、渠道創新、 科技 賦能和生態構建等方面實現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第二,傳統金融機構主動借鑒數字金融的一些業務方式改善金融服務。比如學習基於數字技術的大數據風控方法,與傳統風控模型結合,提高風控的效率,尤其是改善對普惠金融客戶群體的服務;第三,監管部門積極應對數字金融發展所引發的一些新問題,利用諸如「我國式監管沙盒」等做法平衡金融創新與金融穩定。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盡管近年來我國在數字技術與金融業務融合方面取得了快速進步,我國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仍然面臨著不少挑戰。比如,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數字化能力差異顯著,傳統金融機構數字化思維尚未真正形成,金融機構內部跨部門與跨條線之間欠缺有效的協同機制,創新技術人才不足,數據質量和數據治理問題,監管模式和效率難以適應數字技術與金融業務快速融合的節奏,等等。這些都是當前金融機構進行數字化轉型面臨的主要挑戰。因此,積極引導和推動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構建與數字經濟和金融 科技 相適應的金融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推動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及 健康 發展的政策建議
課題組認為,數字技術與金融服務相融合,是金融發展的規律與自然趨勢,應積極推動金融機構數字化、智能化轉型,並遵循順應市場、支持創新和優化監管的原則。特別是新冠疫情發生以來,數字經濟已發揮了宏觀經濟穩定器的作用。這期間,非接觸式金融服務需求較為旺盛,不僅年輕人更傾向於移動支付、網路理財等線上金融服務,老年人、病患者、以及殘障人士也迫切需要「不出門、不見面」就能獲得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務,這對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提出了更高要求。
為此,課題組提出了以下六條具體建議:
第一,積極利用數字技術推動傳統金融機構實現商業模式及服務群體差異化轉型。 大型金融機構應加大數字技術研發與傳統金融業務的融合,提高服務效率。中小金融機構應注重與金融 科技 服務平台合作,明確差異化市場定位,更多向數字零售銀行轉型,運用數字化技術控制運營成本、提高風控效果、擴大服務客群范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金融機構建立差異化、精細化分工合作,優化金融業產業鏈格局,擴大金融服務群體,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第二,加快數字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為金融機構的數字化轉型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這可以包括在全國范圍內鋪設5G網路、完善智能身份識別系統包括金融機構遠程開戶以及搭建統一的數據平台等。
第三,加快數據立法,加強針對數據使用與數據隱私保護的綜合治理。 一是重點解決數據攜帶的問題,只有個人可以攜帶大 科技 平台上的數據,才談得上大數據。但與此同時,也必須保護大 科技 平台的利益與積極性。二是保障市場競爭,避免形成大 科技 平台贏者通吃的局面,增強數字金融業的活力,保護消費者利益。
第四,積極創新金融監管工具,藉助監管 科技 助推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 一是利用「監管沙盒」的機制,為金融 科技 創新應用提供安全便捷的測試環境。有條件地試驗新的業務模式、技術流程及金融產品,成功了再推出到市場上。二是考慮到數字金融風險傳播快、傳播廣、構成復雜的特點,積極發展監管 科技 能力,與傳統的信息披露、現場檢查等手段結合,更好地識別並處置金融風險。
第五,適時推進金融 科技 、監管 科技 和數字金融產品的標准建設,促進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的合理平衡。 一是要積極研究並適時制定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創新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相關標准;二是針對這些數字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催生的新的商業模式、新業態,加快完善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以及金融監管等方面的標准,充分發揮金融標准在創新推廣和風險管理的支撐與引領作用。
第六,改革監管框架,盡快由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重視行為監管以加強數字化轉型中的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金融綜合經營以及數字 科技 與金融活動進一步融合,是目前金融發展的基本趨勢,也是金融機構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提升競爭力的必然選擇。我國應從機構監管轉向功能監管、審慎監管、行為監管相結合的同時,逐步構建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框架,應對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的趨勢。
㈥ 我國的營商環境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惠企政策落實難、監管與審批脫節、信息不能共享、融資難、人才引不進。好的營商環境是需要政府引導企業配合,不斷的共同營造出來的,以上就是營商環境目前存在的問題。
5、人才引不進:人才招引渠道狹窄、招引的專業化程度不夠,難以招引來高端人才;由於缺少綜合性的人才供需平台,企業和人才的需求信息交流受到制約,雙方難以通過供需平台進行雙向選擇,這對多數企業和人才來說猶如鏡中花。
㈦ 上海出台19條措施加強金融服務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關於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方案》。該《方案》共提出了19條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切實加強對上海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總體要求
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原則,按照上海加快建設「五個中心」、全力打響「四大品牌」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要求,發揮金融市場齊全、金融機構集聚優勢,深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多方合力,綜合施策,實現各類所有制企業在融資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確保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得到切實改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融資效率明顯提升,融資成本逐步下降並穩定在合理水平,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充分激發上海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推動上海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
二、發揮貨幣信貸工具導向支撐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一)充分發揮定向降准、再貸款等定向調控功能。認真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將不少於100億元的再貸款額度聚焦用於科技創新、先進製造業等重點領域民營小微企業。商業銀行運用再貸款資金發放的民營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要低於運用其他資金發放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加權平均利率。引導開發性、政策性銀行運用抵押補充貸款資金加大對科技創新和外貿領域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二)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對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不設單張和總額限制,對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票據再貼現重點傾斜。力爭每年辦理民營企業和科技型小微企業再貼現超過150億元。依託上海票據交易所再貼現系統,進一步簡化審核程序,提高再貼現辦理效率,盤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額。
(三)強化對宏觀調控工具實施效果的考核。依託宏觀審慎評估和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強化對調控工具實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營企業信貸專項評估指標,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對支持成效突出的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評級中予以體現,在200億元常備借貸便利額度內優先給予流動性支持。
(四)提升民營企業跨境金融服務水平。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可依託自由貿易賬戶,為民營企業開展的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幣跨境結算服務。商業銀行要為有需求的民營企業提供多模式、更優惠的跨境貿易融資支持,降低民營企業資金成本。商業銀行可按照規定為符合條件的海外引進人才開立境外個人自由貿易賬戶,並按照規定提供與其境內外就業和生活相關的各項金融服務。
三、推動商業銀行多措並舉,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
(五)落實民營企業公平信貸原則。商業銀行在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金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實施公平信貸專項考核,形成貸款戶數和金額並重的考核機制。明確民營企業貸款統計口徑,按季監測商業銀行民營企業貸款情況。商業銀行在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要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貸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輪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和獎勵政策,增強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信貸投放積極性。
(六)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和盡職免責制度。商業銀行要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業務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權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將民營企業業務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和監管政策落實情況納入監管考核評價體系。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重點明確對分支機構和基層人員的盡職免責認定標准和免責條件,將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員全部納入盡職免責評價范疇。
(七)優化民營企業貸款期限和流程。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合理設置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研發適合中長期項目和購置固定資產用途的貸款產品。積極探索建立貸款全流程限時制度,按照業務類別,對民營企業貸款辦理時限做出明確承諾,精簡耗時環節。商業銀行要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信貸業務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
(八)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商業銀行要在守住風險底線基礎上,加強續貸產品開發和推廣,面向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推廣無還本續貸模式。合理提高續貸業務在民營企業貸款中的比重,簡化續貸辦理流程,支持正常經營的民營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對貸款到期有續貸需求的民營企業,商業銀行要提前主動對接。
(九)創新民營企業信用融資產品。落實「中小企業千家百億信用融資計劃」,未來3年內,為優質民營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200億元。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發揮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斷創新服務民營企業的貸款擔保產品,對民營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中信用貸款比重不低於90%。深化銀保合作機制,更好發揮保險對民營企業融資的增信分險功能。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數據和外部徵信數據資源,積極探索和推廣線上信用貸款業務模式。
四、發揮上海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勢,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十)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配合推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支持上海民營科創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掛牌、並購重組和再融資。開展上市掛牌培訓輔導和政策服務,建立市、區兩級擬上市掛牌企業資源庫,積極培育上市掛牌資源。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創新創業債、私募可轉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擔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暫時遇到困難但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發債融資。
(十一)提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強「科技創新板」,探索完善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合作對接機制。研究設立「文化創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優勢,探索境外股權、債權等多種融資方式。
(十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民營企業。從2019年起,連續3年每年增加財政資金10億元,補充上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使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加強對初創期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支持。實施差異化管理,逐步放鬆對創業投資機構注冊和更名的管制。壯大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實力,推動形成千億資金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支持保險公司通過投資民營企業股權、債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為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設立並購基金,支持民營企業並購重組,做大做強做優。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和天使投資個人及時享受稅收優惠。
五、持續優化金融營商環境,提升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進一步優化上海銀稅互動信息服務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實時查詢納稅信用信息項目。加大市場監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對商業銀行的開放力度,向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放實時查詢信息接入埠,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促進商業銀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加強對商業銀行合規使用信用信息的監管,定期評估商業銀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續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支持浦東新區、嘉定區建設國家社會信用體系示範區。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體系。支持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與國家擔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合作,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形成國家、市、區三級政策性擔保體系,全方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加快落實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規模擴大至100億元,將民營大中型企業納入擔保業務范圍,不斷優化擔保業務流程,提高擔保風險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資擔保規模。
(十五)提升支付結算服務能力。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提供開戶便利,開辟多元化電子渠道受理開戶預約,不斷提升民營企業開戶審核效率。商業銀行要為民營企業提供多樣化支付方式,提高資金周轉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業務或集團公司業務需要的民營企業通過開戶銀行,以入網企業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結算綜合業務系統,提高民營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鼓勵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在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數據挖掘等方面開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營企業流動性風險。發揮100億元上市公司紓困基金作用,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選擇合適標的開展投資,視情逐步擴大基金規模。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通過金融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為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提供流動性。對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不盲目抽貸、斷貸。加快清理我市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嚴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動民營企業合規經營。民營企業要依法合規經營,主動做好信息披露,積極改善信息不對稱問題。嚴格區分個人家庭收支與企業生產經營收支,規范會計核算制度。加強自身財務約束,科學安排融資結構,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逃廢金融債務。引導和支持商會建立誠信承諾制度和企業家信用檔案,指導幫助失信企業開展信用修復,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礎條件。
六、加強部門協同,強化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組織保障
(十八)完善協同機制。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工作納入我市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推進機制職責范圍,不定期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形成國家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強監督檢查。國家在滬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內行業的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對地方類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進行引導和督促,地方國資管理部門指導市管金融機構落實服務民營企業的監管要求。加強統計監測和考核評估,適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我市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對貫徹執行不力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