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模式有哪些選擇原則
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模式有哪些選擇原則
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向特定的工程項目提供貸款協議融資,對於該項目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享有償債請求權,並以該項目資產作為附屬擔保的融資類型。
1、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2、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3、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方式下,借款的還款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銀行為保障利益須要從這個項目的資產中取得物權擔保。如果這個項目由於某些原因沒有建成或者是經營失敗,則借款銀行沒有權利向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4、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擔保的借款項目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第三方擔保。貸款行可以向第三方追索。但擔保人承擔的債務是以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一、有限追索
實現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有限追索,是設計項目及資模式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決於貸款銀行對一個項目的風險評價以及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具體說來取決於項目所輛處行業的風險系數、投資規模,投資結構、項目開發階段、項目經濟強度、市場安排以及項目投資者的組成、財務狀況、生產技術管理、市場銷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為了限制融資對項目投資者的追素責任,需要考慮:第一,項目的經濟強度在正常情況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資的債務償還;第二,項目融資是否能夠找到強有力的來自投資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對於融資結構的設計能否作出適當的技術性處理。
二、項目風險分擔
保證投資老不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責任是項目融資模式設計的第二條基本原則,其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在投資者、貸款銀行以及其他與項目及有關的第三方之間有效地劃分項目的風險。例如項目投資者可能需要承擔全部的項目建設期和試生產期風險,但是在項目建成投產以後,投資者所承擔的強風險責任將有可能被限制在一個特殊性確定的范圍內,如投資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購買項目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產品的方式承擔項目的市場風險,而貸款銀行也可能需要承擔項目的一部分經營風險。
三、實現投資者對項目百分之百融資的要求
任何項目的投資都需要項目投資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資金作為項目開發的支持。然而這種股本資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傳統的公司融資更為靈活。例如,如果投資者希望項目建設所需要的全部資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資,則投資者的股本資金可以考慮以擔保存款、信用證擔保等非傳統形式出現。但是這時需要在設計項目融資結構過程中充分考慮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的現金流量,保證現金流量不僅可以滿足項目融資結構中正常債務部分的融資要求,而且還可以滿足股本資金部分融資的要求。
四、處理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關系
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具有兩層含義,長期的市場安排是實現有限追索項目融資的一個信用保證基礎;其次,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從投資項目中獲取產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從事投資活動的主要動機。國際項目融資在多年的發展中積累了大量處理融資與市場關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這些市場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融資利益與市場安排利益相結合,應該成為項目投資者設計項目融資模式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
五、處理項目投資者的近期融資戰略和遠期融資戰略
大型工程的項目融資一般都是7-10年中長期貸款。近些年最長的甚至可以達到20年左右。也有投資者的融資戰略會是一種短期戰略,如果決定採用項目融資的各種基本因素變化不大。就長期保持項目融資的結構;一旦這些因素朝著有利於投資者的方向發生較大變化時,他們就會希望重新安排敲資結構,放鬆或取消銀行對投資者的種種限制,降低融資成本,這就是在項目融資中經常會遇到重新融資問題"。
六、實現投資者非公司負債型融資的要求
通常來講,項目是以項目負債的形式融資。例如,在項目融資中可以把一項貸款或一項為貸款提供的擔保設計成為"商業交易"的形式,按照商,業交易來處理,這樣,既實現了融資的安排,也達到了不把這種貸款或擔保列入投資者的資產負債表的目的,這樣就可以不影響提供貸款或擔保人的信用地位。另一種做法是採取"BOT" 項目融資模式。這是近十年未在東南亞國家中首先發展起來的一種融資結構,政府以"特許權合約"為手段,利用私人資本和項目融資興建本國的基礎設施,一方面達列了改善本國基礎設施狀況的目的,另一方面又減少了政府的直接債務。
;❷ 公司融資模式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融資模式主要有哪些
1、公司融資模式有以下兩點:
(1)直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以股票、債券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種融資機制,這種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過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資金的場所;
(2)間接融資。間接融資是直接融資的對稱,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後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
2、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第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公司融資的風險有哪些
公司融資的風險有以下幾點:
1、違約風險,即不能按期歸還到期債務,導致企業信用受損甚至引起法律拆訟的可能性;
2、道德風險,主要是指融資團隊在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資本管理和融資過程中,由於企業團隊個人原因產生的使企業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如資金體外循環等;
3、機會風險,指融資企業在融資決策及融資方案實施的過程中,因為選擇了一方案或機會,從而失去其他機會的可能性;
4、法律風險,融資企業在融資方案設計及實施過程中,由於某些環節違規、造假或欺騙行為,導致觸犯刑律的可能性。
❸ 項目融資模式有哪些
項目融資方式很多,不同的項目融資方式在我國運用的利弊也不一樣,因此如何根據不同項目的特點選擇合適的項目融資方式就成為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急需要解決的問題。我整理了一些項目融資模式有,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於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部門的醫療衛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路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於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3.項目風險的分散性
因融資主體的排他性、追索權的有限性,決定著作為項目簽約各方對各種風險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論證。確定各方參與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風險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優勢條件,設計出最有利的融資方案。
4.項目信用的多樣性
將多樣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項目未來的各個風險點,從而規避和化解不確定項目風險。如要求項目“產品”的購買者簽訂長期購買合同(協議),原材料供應商以合理的價格供貨等,以確保強有力的信用支持。
5.項目融資程序的復雜性
項目融資數額大、時限長、涉及面廣,涵蓋融資方案的總體設計及運作的各個環節,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資程序比傳統融資復雜。且前期費用占融資總額的比例與項目規模成反比,其融資利息也高於公司貸款。
❹ 項目融資有哪幾種模式主要的
項目融資面臨的信貸風險比其他傳統的融資方式大得多。另外,項目融資具有結構復雜、參與者多、運作難度大、風險因素多等特點。那麼項目融資有哪幾種模式呢?我整理了一些項目融資的模式,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項目融資的模式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 方法 ,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 教育 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於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部門的醫療衛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路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項目融資的原理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 渠道 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識、了解金融機構、了解金融市場,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企業必須與之打交道。如果不了解金融知識,不學習金融知識,作為搞經濟的領導幹部是不稱職的,作為企業的領導人也是不稱職的。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 經驗 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❺ 項目融資有哪些模式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
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項目融資模式內容: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
❻ 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
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那麼工程項目的融資方式有哪些?下面是我整理的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方式相關內容。
ABS方式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以資產支持的證券化。具體講,它是以目標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通過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其目的在於,通過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級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級較低的項目照樣可以進入高等級證券市場,利用該市場信用等級高、債券安全性和流動性高、債券利率低的特點大幅度降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成本。
(1)ABS融資方式的運作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建SPC.即組建一個特別用途的公司SPC(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該機構可以是一個信託投資公司、信用擔保公司、投資保險公司或其它獨立法人,該機構應能夠獲得國際權威資信評估機構較高級別的信用等級(AAA或AA級),由於SPC是進行ABS融資的載體,成功組建SPC是ABS能夠成功運作的基本條件和關鍵因素。
2)SPC與項目結合。即SPC尋找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一般來說,投資項目所依附的資產只要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能帶來現金收入,就可以進行ABS融資。它們可以是房地產的未來租金收入,飛機、汽車等未來運營的收入,項目產品出口貿易收入,航空、港口及鐵路的未來運費收入,收費公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收費收入,稅收及其他財政收入等。擁有這種未來現金流量所有權的企業(項目公司)成為原始權益人。這些未來現金流量所代表的資產,是ABS融資方式的物質基礎。在進行ABS融資時,一般應選擇未來現金流量穩定、可靠、風險較小的項目資產。SPC進行ABS方式融資時,其融資風險僅與項目資產未來現金收入有關,而與建設項目的原始權益人本身的風險無關。
3)進行信用增級。利用信用增級手段使該組資產獲得預期的信用等級。為此,就要調整項目資產現有的財務結構,使項目融資債券達到投資級水平,達到SPC關於承包ABS債券的條件要求。SPC通過提供專業化的信用擔保進行信用升級。
4)SPC發行債券。SPC直接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經過SPC通過信用擔保,由其它機構組織債券發行,並將通過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
5)SPC償債。由於項目原始收益人已將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權利讓渡給SPC,因此,SPC就能利用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量,清償其在國際高等級投資證券市場上所發行債券的本息。
(2)BOT與ABS的區別。BOT和ABS融資方式都適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但兩者在運作中特點及對經濟的影響等方面存在著很大差異,其主要區別有:
1)運作繁簡程度與融資成本的差異。BOT方式的操作復雜,難度大。採用BOT方式必須經過確定項目、項目准備、招標、談判、文件合同簽署、建設、運營、維護、移交等階段,涉及政府特許以及外匯擔保等諸多環節,牽扯的范圍廣,不易實施,其融資成本也因中間環節多而增高。ABS融資方式的運作則相對簡單,它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特別用途公司SPC、投資者、證券承銷商等幾個主體,無需政府的特許及外匯擔保,是一種主要通過民間的非政府的途徑運作的融資方式。它既實現了操作的簡單化,又降低了融資成本。
2)項目所有權、運營權的差異。BOT項目的所有權、運營權在特許期內屬於項目公司,特許期屆滿,所有權將移交給政府。因此,通過外資BOT進行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可以帶來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但會使外商掌握項目控制權。ABS方式中,在債券的發行期內,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屬於SPC,而項目的運營決策權屬於原始收益人,原始收益人有義務把項目的現金收入支付給SPC,待債券到期,用資產產生的收入還本付息後,資產的所有權又復歸原始權益人。因此,利用ABS進行基礎設施國際項目融資,可以使東道國保持對項目運營的控制,但卻不能得到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3)投資風險的差異。BOT項目投資人一般都為企業或金融機構,其投資是不能隨便放棄和轉讓的,每一個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而ABS項目的投資者是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購買者,數量眾多,這就極大地分散了投資風險,同時,這種債券可在二級市場流通,並經過信用增級降低了投資風險,這對投資者有很強的吸引力。
4)適用范圍的差異。BOT方式是非政府資本介入基礎設施領域,其實質是BOT項目在特許期內的民營化,因此,某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要害部門是不能採用BOT方式的。ABS方式則不然,在債券的發行期間,項目的資產所有權雖然歸SPC所有,但項目的經營決策權依然歸原始權益人所有。因此,運用ABS方式不必擔心重要項目被外商控制。比如,不能採用BOT方式的重要鐵路干線、大規模發電廠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都可以考慮採用ABS方式。相比而言,在基礎設施領域,ABS方式的使用范圍要比BOT方式廣泛。
工程項目融資的含義
1. 直接融資模式
直接融資模式:是指由項目投資者直接安排項目的融資,並直接承擔融資安排中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一種方式。它可根據股東主體的不同需求分為集中化形式和分散化形式。直接融資模式作為一種結構最簡單的融資模式,有著可以靈活安排融資結構,降低融資成本等優點,同時也需要注意應該如何限制貸款銀行對投資者的權利追索問題。
2. 項目公司融資模式
這種模式主要有單一項目公司模式和合資項目模式兩種形式。其中前者相對於後者減少了投資者在項目中的直接風險,起到分擔風險的作用,同時前者運行起來比後者要更為復雜。整體來說,項目公司融資模式在稅務結構的安排上,債務形式的選擇上缺乏靈活性。
3. 杠桿租賃融資模式
它是指在項目投資者的安排下,由杠桿租賃結構中資產出租人融資購買項目的資產,然後租賃給承租人的一種融資模式。這種模式優點頗多,最突出的就是可享受稅前嘗租的好處,而且債務償還較為靈活。同時,由於這種模式參與者眾多,它運行起來是比較復雜的,而且重新安排融資的靈活性差,給投資者帶來一定的局限。
4. 設施使用協議融資模式
顧名思義,這種模式是指在某種設施或服務性設施的提供者和這種設施的使用者之間達成的具有「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性質的協議。他要求所建的工程有不可替代性,而且這種融資模式的完成需要有完善的協議支撐,還要有強有力的市場監管部門實行獎懲。
5. 產品支付融資模式
這種模式以項目生產的產品及其銷售收益的所有權作為擔保品,而不是採用轉讓和抵押方式。這就使產品的價格,銷路相對穩定,收益比較有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產品支付只是產權的轉移,並不是產品本身的轉移。
工程項目融資的種類
1.按所融資金的性質分類
(1)權益資金
(2)負債資金
2.按是否通過金融機構分類
(1)直接融資
(2)間接融資
3.按所融資金的期限
(1)長期資金
(2)短期資金
工程項目融資的主要特點
項目融資和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於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 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擴展: 有關融資過程的談判技巧
首先,我們應該理解一點,我們所面對的投資人並不一樣,更多時候,我們會同時面對多個投資人,他們的背景、喜好、知識結構等都不一樣,因此,他們所關心的問題及提問方式也不相同,所以,談判,沒有技巧可言,這里我講的「技巧」,實際上就是一個心理的准備過程,在這個過程里,我們可以增加自己的自信,降低自己的弱勢。
一、在幾分鍾的時間內,最好的介紹方式是找對應物(行業中,成功或失敗的例子),談對應物會讓對方非常容易了解你在做什麼。同時也考察了投資商對你領域了解程度。同時要告訴對方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包括是處於早期還是晚期,每年的銷售額,在市場中的份額等。當然,這里最重要的一點是,可以立刻區分開您與競爭對手的不同之處,以強化自己的項目優勢。
二、介紹自己時不要說描述性很多的語言。要用幾個點去定位,讓對方清楚知道你做什麼,企業的狀況。如果站在投資商角度想問題,會更容易地抓住其注意力。因為每個投資商都會接到很多商業計劃書,會見到很多人,關鍵在於怎樣把你與別人區分開來。然後,告訴對方未來的發展規劃。此時投資商會和自己投資的策略進行定位。如果正好符合,自然會開始感興趣。
三、想要多少錢。這個問題一定要投資商首先提出,這是一個技巧。大家都明白一個道理,最後開價的.人最值錢,雖然計劃書裡面有詳細的資金使用額度與財務分析等,但投資商還會問你,如果他不問,你不要強調你想要多少錢,而是要把話題重點放在你的優勢和他的收益上……
四、奇跡來源於積累,需要不停地做很小的事情。與投資商的見面往往只留下一個印象,所以需要進一步進行跟蹤。實際上投資商的時間是非常有限,如果願意在你身上花時間,對你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消息。如果一個投資商不願意在你身上花什麼,說明他對你不感興趣。如果有投資商願意跟你談,要很好地接待,處理好關系,使投資人逐漸深入了解你,並越來越向企業核心的問題前進。
五、企業核心問題是財務預測,例如商業模式、團隊、現有的市場的形式、競爭環境、服務對象、未來3到5年的收入與利潤等,財務預測反映出來的是商業模式與盈利模式,同時需要說服投資商確實能夠實現這樣的目標。投資商給企業估價方式非常簡單:一個方式是市盈率法,通過對未來的盈利預測乘以PE值就是公司的價值。正常的PE值在10至15左右。如果企業增長非常快,PE值會達到30、50甚至1000。會用這個估算出來企業最低的價值。投資商會據此在內部形成一個報告,預計在三年之後這家公司值多少錢,現在投資能夠賺多少錢。你了解他們對你的項目(企業)如何做商業價值評估,對你的談判主動性會有幫助。
六、了解風險投資人的語言體系,要認識到自己和投資商的「語言體系」不同,創業者往往滔滔不絕於投資商所不關注的東西。
投資商最愛問幾個問題:你這個想法的核心價值是什麼?能給客戶帶來什麼價值?為什麼你能做成?核心競爭力在哪裡?這些問題創業者都要思考清楚,並懂得用精煉的語言去表達。
關於核心價值問題。很多商務模式並不是創業者的首創,比如我經常都能接觸到一些關於IT行業的創業人,他們委託我們幫助撰寫商業計劃書,但是,就這個大環境(行業)而言,既然大家都想做這個事,那麼你有什麼絕招?你為什麼覺得能比別人做得好?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才是對核心價值的表述,而不是誇誇其談於這種模式本身。 還有「客戶價值」的問題。任何產品,只有給別人帶來價值,別人才會使用。不要反復說自己對這個東西如何沉迷、喜愛,這是沒有說服力的。
七、還有一個常犯的錯誤是空談目標,但是沒有一個行動綱領,行動計劃。其實是否一定要達到「中國最大」之類的目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把目標分解,哪怕目標並不那麼宏偉,但讓人覺得你能一步一步地靠近目標。靠近目標的能力就是創業者的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力不突出,是眾多計劃被否定的主因。
八、不要懷疑投資人,不要隱瞞自己的核心部分,如果擔心,萬一融資失敗,我剛才所說的一切,是否已經將商業機密暴露了。我接觸非常多的創業者會有同樣的心態,既想讓你幫忙撰寫計劃書,或者推薦投資機構,又擔心你抄襲、剽竊他的商業機密,他只是一直強調:「我的模式是獨有的,贏利性是極強的,如果您感興趣,咱們談,不感興趣,我們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首先,投資人在不了解項目細節的情況下,是不會作出任何決定或態度的,另外,這樣的創業者,只能讓投資人感覺他沒有任何核心競爭力,他的創業計劃被復制性一定極高,否則,他不會這樣不自信。如果您想創業,卻依然這樣「畏縮」的話,最好不要在嘗試了,我可以肯定的告訴您,您一點機會都不會有……
九、很多創業者在融資的過程中,容易表現出擔心上當(或被VC耍)的心態,擔心將來的合作出現被動局面,擔心最終被VC吃掉。其實,這些只是項目方不了解VC造成的,VC的目的是賺錢,不會幼稚到「傷害為他賺錢的夥伴」層面上;另外,創業前期,我建議創業者起碼要看一本書——《公司法》,詳細的了解一下合資或合作公司等操作模式,這樣能清晰的了解到自己的權利。另外,建議在找VC之前,要搜集一些關於VC的資料,起碼要了解他的投資方式和流程,這樣,在談判的時候,不至於說出「自衛性質」的話題來,也不會讓VC感覺到你不信任、不了解他們,因此,創業者在接觸VC時,特別是第一次接觸時,不要表現的不知所措,總在思考如何保全自己的問題,這樣會讓老奸巨滑的VC們一眼看出你的弱點。
十、在項目的前期規劃時,或者在談判時,創業者應該保持住自己的主動權以及合作底線,不要為了獲得資金而過分的出賣自己應有的利益和權利,否則,投資人不會吃掉你,因為,他已經決定放棄投資了。很多項目方問我,商業計劃裡面,我該轉讓多少股份合適啊,我們沒有錢,技術入股又無法滿足持股量;其實,在一開始設計融資方案時,項目方就已經錯位了,並非是你們在集資合作,而是你在轉讓股份吸引資金,兩者的意義是不同的,前者像是朋友合作,沒開始出資呢,就相互爭取各自的權益,而後者,創業者是主動的,沒吸引VC之前,我們擁有100%的股份,現在我只轉讓一點點,吸引些資金罷了,而不是為VC打工,這一點,希望項目方能夠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尤其是在談判的時候,底線不要太低,更不要輕易的被打破。
十一、還有一些談話小技巧,在談判的時候也有著重大的意義。比如,盡量採用一問一答式,不要投資人問一個問題,你就解釋很多問題,也不要他們問了很多問題,你就用一個答案解答了,最好的方法,他問什麼,你就清晰的答什麼;另外,問問題時,也盡量留有空間,比如,不要問:「您還有問題嗎?」,而是要問:「您還有什麼問題?」;還有,不要覺得「謹慎」是你的優點,在VC面前,不要直接詢問關於他們企業的內幕,比如:「我可以了解您成功的投資案例嗎?」或者「我可以查一下你們公司的資金來源嗎?等等,如果你真的對這些問題感興趣,請在離開之後,利用其他渠道進行了解,畢竟,VC也是人,沒有人喜歡這樣被人懷疑。還有,談判結束時,一般都不會有很明顯的結果,更多的是讓您等消息,這個時候,千萬不要問:「您覺得我的項目,獲得您投資的機會有多大」,更不要說:「希望盡快給我答復,因為還有很多家投資公司在約我」,否則,談判過程所有的努力,都將成為過去。
十二、由於目前國內資本市場剛起步沒多久,還有很多不正規的地方,特別是一些中介公司,存在大量的違規操作、甚至欺騙的行為,但是,無論您過去是否被騙過,見到新的投資人的時候,都不要說出來,否則,談判的氣氛就會被你破壞掉,您可以把過去的經歷當成經驗,在與新VC的談判過程中,作為警戒作用來提醒自己,但是,不要犯「懷疑」的錯誤,因為,一旦被VC察覺,你的「謹慎」就變成了「不真誠」,如果在談判過程中,VC提出了過去您被騙的同樣的伎倆時,您只要婉轉的說:「哦,我前期接觸過類似的投資機構,但是後來他們出現了問題,我想知道,您公司是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的呢?」,這樣就可以了,一種情況是,他會認真的解答,以消除您的顧慮,另外一種就是,他碰到了釘子,騙術被識破,這樣,也就不敢在妄為了。
;❼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❽ 項目融資新模式是什麼
項目融資新模式是什麼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
項目融資指的就是貸款人向特定的工程提供貸款,並以項目的未來收益和資產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安全保障。在最初階段,項目融資市場上的貸款人主要是外資銀行,貸款品種包括商業貸款、出口信貸以及政府貸款,貸款中的大部分用來進口國外生產的機器設備。貸款人不但要求在項目的全部資產之上設置擔保,而且往往要求並能夠獲得發起人的保證擔保,甚至是項目所在地政府的擔保,盡管這在項目融資的模式中並不是常見的安排。為此,投融界在這里為大家解讀項目融資的兩種新模式。
經過多年的發展,中國公司和銀行進行的項目融資交易模式已經有了很大的變化。目前,具備我國的項目融資交易主要有兩類:在中國境內進行的項目融資和在中國境外進行的項目融資,兩種模式有各自不同的特點。
一、境內的項目融資
(1)中國本土的銀行已經成為主要的資金來源;
(2)在市場中具有最強談判地位的大型國有企業,包括中石油和中石化等,已經逐漸接受了這種融資模式;
(3)目前,使用項目融資模式的交易主要集中在化工、核電站、高速公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
(4)交易受限於中國相關監管機構頒布的法律、法規的約束,其中既包括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這樣的最直接相關的規則,也包括一些間接的規定,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團貸款業務指引,等等;
(5)買方市場的特徵非常明顯什麼是項目融資新模式?。
當前的國內市場處於貨幣政策緊縮的狀態,由於國際上進入“後金融危機”時代等原因,外資銀行的資金面比較緊張。但是,項目融資的借款人仍能佔有很強的談判地位,能夠向貸款人要求有利的貸款條件。這主要是因為,項目發起人大都是很有實力的大公司,項目本身也是很大的,並且通常會有很強的當地政府的支持。這些有利的貸款條件可能是在一般的交易中沒有出現過的。例如,銀團貸款的借款人可能會要求在貸款協議中增加如下的條款:如果任何的成員行未能及時放款,則其未提供的份額需要由牽頭行和其他參加行補足文章。另一個條款的例子是:如果任何貸款人或者代理行未能及時放款或劃付資金,則要按照貸款協議中規定的貸款罰息利率向借款人計付利息。
二、境外的項目融資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我國政府支持的企業“走出去”類業務發展迅猛,這些交易往往都需要中資銀行的支持。很多此類的交易採用了項目融資的模式,並且具有以下的特點:
(1)中資銀行已經快速地成長為海外項目融資交易的重要參與者,在一些交易中承擔牽頭行或安排行的角色。盡管中資銀行還有很多需要學習的地方,但憑借著充足的資金實力,中資銀行已經大大地提升了自己的業務經驗和市場影響力。
(2)大多數的發起人或借款人具有中資的背景作為貸款人的中資銀行,不但要求在項目的所有資產上設置擔保,而且往往要求背後的`中資母公司出具擔保或者承諾投資創業。
(3)大多數的交易集中在自然資源領域。
(4)針對這一類的跨境交易,有一些特定的法律、法規會被適用。例如,如果中資母公司在交易中向貸款人提供擔保,則有關對外擔保的規則需要被遵守。通常而言,中資母公司在提供擔保前需要獲得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並及時辦理登記手續。
【融資模式】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已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模式
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很多國家和地區將ABS融資方式重點用於交通運輸部門的鐵路、公路、港口、機場、橋梁、隧道建設項目;能源部門的電力、煤氣、天然氣基本設施建設項目;公共事業部門的醫療衛生。供水、供電和電信網路等公共設施建設項目,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❾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1. 業務模式評估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指企業如何管理其金融
資產以產生現金流量。業務模式決定企業所管理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來源是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出售金融資產還是兩者兼有。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應當以企業關鍵管理人員決定的對金融資產進行管理的特定業務目標為基礎確定,應當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不得以按照合理預期不會發生的情形為基礎確定。
2. 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產存續期內收取合同付款來實現現金流量,而不是通過持有並出售金融資產產生整體回報。
即使企業在金融資產的信風險增加時為減少信用損失而將其出售,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如果企業能夠解釋出售的原因並且證明出售並不反映業務模式的改變,出售頻率或者出售價值在特定時期內增加不一定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相矛盾。
3. 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對於實現其管理目標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業的目標是管理日常流動性需求同時維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將金融資產的存續期與相關負債的存續期進行匹配。
4. 其他業務模式
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關於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
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約定的、反映相關金融資產經濟特徵的現金流量屬性,企業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其合同現金流量特徵應當與基本借貸安排相一致。即相關金融資產在特定日期產生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的特徵)。
本金是指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本金金額可能因提前還款等原因在金融資產的存續期內發生變動;利息包括對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時期未償付本金金額相關的信用風險、以及其他基本借貸風險、成本和利潤的對價。
金融資產的具體分類
1.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2.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3. 按照上述1和2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❿ 建築公司融資項目都有哪些方式
一、貸款融資模式 貸款融資是通過向不同金融機構或者主體申請貸款,項目資金。貸款模式審批便捷、手續簡單,應用最廣,只要滿足商業 銀行貸款條件 即可申請貸款融資,不需要額外的行政審批環節。貸款融資包括開發性金融、商業 銀行貸款 和 公積金貸款 模式。 1.1 開發性金融 國家開發銀行提供中長期貸款,將政府的政策支持與市場機制有效結合,依託國家信用、服務國家戰略,發揮保本微利的開發性金融作用,提供成本更低、來源穩定的融資渠道。 1.2 商業銀行貸款 項目承建企業或項目公司通過向商業銀行貸款的方式融資。其運作主要包括申請貸款、審查評估、簽訂貸款合同、還本付息四個環節。優勢在於融資程序簡單、環節較少,對融資企業和項目公司資質要求比發行債券低;劣勢是融資成本較高,對項目資本金要求嚴,需其自身商業價值高。 1.3 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住宅項目中,還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融資,其運作模式與商業銀行模式基本相同,區別在於 公積金 管理中心只是提供貸款資金,但並不自行發放貸款,而是委託商業銀行貸款給承建企業。 二、 債務 工具直接融資模式 債務工具直接融資模式由承建項目的企業或者項目公司通過發行各類融資債務工具來獲得資金。融資企業和出資人通過債務工具形成直接的 債權債務 關系,債務關繫到期後融資企業向出資人支付本息。債務工具直接融資可分為債券融資和資產支持票據融資兩種。 2.1 債券融資 由承建企業或者項目公司授權 代理 機構,發行直接 債務融資 工具募集資金。常見的形式主要有四種: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其中前三種很類似。 債務融資受政策限制較多,通常受兩方面制約:一是融資項目的資本金,二是可覆蓋債務本息的項目現金流。尤其是對不具備盈利條件的項目。在這兩個約束條件下,貸款規模和大額低息長期性的貸款的獲得有一定限制。大多數的融資平台無法達到發行條件,且易受到宏觀調控政策(如:從緊的貨幣政策,收縮銀根等)的制約。 2.2 資產支持票據融資 指承建企業或者項目公司通過發行資產支持票據融資的方式。資產支持票據是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資產支持票據需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發行企業有能夠產生可預測現金流的資產,如既有債權(回收款和應收賬款)、公共交通收費權等收益權資產;二是資產在法律上權屬明確並且沒有用於 抵押擔保 。 三、股權融資模式 股權融資指出資人通過收購融資企業股權方式向企業和項目注入資金,然後通過股權溢價回購、轉讓或分享企業利潤取得投資回報。這種模式可分為股權融資和產業基金融資。 3.1 股權融資 項目的承擔企業或者公司,通過出讓企業部分所有權、項目所有權以及 質押 股票等形式,引進新的股東和資金。對於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開發企業或項目公司無須還本付息,但要向新股東即出資人分享企業利潤。有直接上市融資、間接上市融資(借殼上市)和上市再融資三類。 其中,上市再融資指由已經上市的公司承擔項目時,通過再次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的行為,主要有配股發行和增發發行。其中增發新股又分為定向增發和公開增發新股,定向增發只向特定不超過10名對象發行股票。有除手續費、發行費等中間費用外,沒有其他成本,沒有還本付息壓力的優點。但對融資機構資質要求高,必須是上市企業。 3.2 投資基金融資 通過吸引投資基金以 股權投資 方式注資,是一種階段性的股權融資。投資基金,是指以信託、契約或公司的形式,通過發行基金證券將眾多社會閑置資金募集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資金,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投資管理機構操作,分散投資於不同的實業項目,投資收益按出資比例分成。目前產業投資基金主要類別有公用事業型、房地產型、高科技型。 股權融資較 債權融資 的優點在於融資規模大、企業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但是門檻較高,資本市場對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的要求比較嚴格,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收益和較高的回報率,只適用於可經營性的基礎設施。 四、非傳統融資模式 非傳統融資指籌資企業藉助信託公司或基金 子公司 ,由這些金融機構設計和發售金融產品向投資者募集資金,再由信託公司或基金子公司通過貸款或者股權形式將資金注入籌資企業。 4.1 信託計劃融資 指籌資單位藉助信託公司獲得融資。信託公司發行金融產品募集資金,然後以信託貸款或者股權投資等方式將資金注入籌資單位,待項目產生收益後收回信託資金和收益再退出企業或項目。 根據資金注入方式,信託融資分為貸款型和股權型。貸款型是指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投資者委託,以 信託合同 的形式集合資金,再通過信託貸款的方式將資金注入承建企業或項目公司,後者定期支付利息並於信託計劃期限屆滿時償還本金給信託公司。股權型是指信託公司募集資金後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收購股權或增資擴股)向項目公司注入資金,同時項目公司或關聯的第三方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如兩年)後溢價回購信託公司持有的股權,信託公司收回資金與收益。 4.2 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融資 指承建企業或者項目公司藉助基金子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獲得融資。基金子公司通過資產管理合同或者發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募集資金,然後通過權益投資等方式將資金注入項目企業,待項目產生收益和資產管理計劃到期後,由項目公司回購權益,基金子公司收回資產管理計劃資金和收益。 在我國經濟市場上較為常見的就是貸款融資。相關的建設者可通過 土地使用證 或建設項目許可證,向銀行進行相應的貸款。獲取資金後進行相應的建設和開發工作,我國的經濟市場,對建築項目也有著越來越多的融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