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稅法認可減值准備嗎
法律分析:稅法一般不認可減值准備。稅法規定是在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時,經申報可以稅前扣除,所以會計上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可以稅前扣除。減值准備是指資產的賬面余額超過其可收回金額,判斷資產是否減值,應依據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損的某些跡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種跡象,企業應對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正式估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Ⅱ 資產減值損失稅法上的規定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新會計准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無形資產等的減值准備計提後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Ⅲ 所得稅裡面不是說稅法不承認減值准備的么
除了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對貸款提取減值准備,其他的稅法一律不允許減值准備在稅前扣除。
Ⅳ 什麼是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就是企業在期末應按照委託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本金的差額,計提委託貸款減值准備。在資產負債表上,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減去計提的減值准備後的凈額,並入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項目。
企業應當對委託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並按委託貸款的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於本金的差額,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由於委託貸款不存在市價,故可收回金額是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1、短期委貸類似於短期債權投資,長期委貸類似於長期債權投資,由於不存在市價,故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不容易確定;
2、委託貸款減值准備的計提,就是一個衡量貸款風險的問題,關鍵是確定風險歸屬,區別逾期情況:
1)如果委託貸款協議規定,由受託放貸的金融機構選擇貸款對象,並承擔可能的損失風險,該項委託貸款可以不計提減值准備。
2)如果受託放貸的金融機構經營狀況惡化,現金流量不足,無論接受貸款單位財務狀況如何,委託企業都可能面臨不能收回本金的風險,應根據可能收到的回款計提減值准備。
3)如果協議規定,由委託企業指定貸款對象,通過受託放貸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並由委託企業承擔可能的損失風險時,應當視以下情況確定具體計提標准:
①尚未逾期的委託貸款,在貸款期限內,借款單位生產經營正常,且按期支付貸款利息的,不計提減值准備。貸款期限內,貸款單位不能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應分析貸款單位財務狀況,如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貸款發生減值,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②已經逾期的委託貸款,應按逾期時間的長短,確定減值准備計提比例,提取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4)當委託貸款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全額計提減值准備:
①借款方已不能持續經營、或處於關停或待關停狀態的。
②借款方因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預期無法償付債務的。
Ⅳ 什麼是委託貸款減值准備,如何計提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什麼是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就是企業在期末應按照委託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本金的差額,計提委託貸款減值准備。在資產負債表上,委託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減去計提的減值准備後的凈額,並入短期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項目。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的會計處理
依照《企業會計制度》,「委託貸款」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委託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在期末,企業應對委託貸款本金進行全面檢查,按照委託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法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在計提減值准備當期,稅法並不認可,此時差異產生。但稅法又規定:企業委託金融保險企業等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的企業借出的款項,由於債務人破產、關閉、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或逾期無法收回的,准予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計提減值准備形成的差異在稅法規定的條件發生時獲得轉回。因此,委託貸款減值准備也是時間性差異。會計處理如下:
1、期末計提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遞延稅款借項=本期應計提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
借:遞延稅款(遞延稅款借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期末沖回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遞延稅款貸項=本期沖回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遞延稅款(遞延稅款貸項)
3、收回貸款,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轉回的遞延稅款=結轉的委託貸款准備×適用的所得稅稅率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遞延稅款(轉回的遞延稅款)
Ⅵ 資產減值損失稅法認可嗎
是的,所有計提的減值准備稅法都是不認可的,稅法規定是在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時,經申報可以稅前扣除,所以會計上計提的減值准備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等准備金支出。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屬於不能稅前扣除的准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