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非銀行金融機構繳存准備金

非銀行金融機構繳存准備金

發布時間:2022-12-30 06:10:31

① 非銀行金融機存款准備金比率哎銀行高嗎

銀行存款准備金率是存款准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率。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必須在央行放置部分存款。放在央行的這筆錢就被稱為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的支付取決於央行規定的存款准備金率。銀行存款准備金率越高,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必須支付央行存款准備金越多,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需要支付央行存款准備金越少。對於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來說,銀行存款准備金率越低,存款准備金率越低,銀行可以花更多的錢發放貸款,獲得更多的利潤。

② 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業存放需要交准備金嗎

不需要
「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業存款與同業借款納入存貸比,但是存款准備金初步定為零。

③ 准備金是什麼意思概念 基本介紹

准備金(reserve)商業銀行庫存的現金和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實行准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自20世紀30年代以後,法定準備金制度還成為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進行控制的一種制度。中央銀行控制的商業銀行的准備金的多少和准備率的高低影響著銀行的信貸規模。這個制度規定,商業銀行不能將吸收的存款全部貸放出去,必須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銀行,或以庫存現金形式自己保持。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重,稱為准備率。

商業銀行庫存的現金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實行准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自20世紀30年代以後,法定準備金制度還成為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進行控制的一種制度。中央銀行控制的商業銀行的准備金的多少和准備率的高低影響著銀行的信貸規模。這個制度規定,商業銀行不能將吸收的存款全部貸放出去,必須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銀行。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重,稱為准備率。

基本介紹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准備金率。打比方說,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10%,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100萬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00萬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20%,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800萬元。在存款准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准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存款准備金制度作為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所謂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結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在現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以現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業務庫,另一部分則以存款形式存儲於央行,後者即為存款准備金。

法定

存款准備金分為法定準備金和超額准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法定準備金存款。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准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超額

超額准備金是指商業銀行及存款性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存款帳戶上的實際准備金超過法定準備金的部分。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准備金存款,超額准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准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准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准備金率(即備付率)。

商業銀行在其經營活動中,須對其吸收的存款持有若干准備金,其數量首先受法定準備率的限制。其次,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追求利潤的同時,還必須考慮其資產流動性、風險性等,因而所持有的實際准備一般會與法定準備存在一定差額,由此產生超額准備。當實際准備大於法定準備時,則超額准備為正數;反之,則超額准備為負數。負數的超額准備通常必須在下一計算期內補足。超額准備金一般包括借入准備金和非借入准備金。借入准備是商業銀行由於准備不足向擁有超額准備的銀行借入的貨幣資金。超額准備中扣除借入准備,即為非借入准備,又稱自有準備。超額准備增加,往往意味銀行潛在放款能力增強,若這一部分貨幣資金不予運用,則意味利息的損失。同時銀行為了預防意外的大額提現等現象發生,又不能使超額准備為零,這就成為銀行經營管理中的一大難題,也是一門藝術。

變動影響

在實踐中人們發現,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引起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規模變化,進而對貨幣供給有重大影響。央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增加,可供自主運用的資金減少,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削弱,全社會貨幣供給隨之減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向央行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存款減少,可供自主運用資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增強,貨幣供給隨之擴張。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央行職能後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准備金率先後經歷了六次調整。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按存款種類規定了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為20%,農村存款為25%,儲蓄存款為40%。過高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使當時的專業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通過再貸款(即央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專業銀行。

④ 金融機構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匯信貸資金的宏觀管理,保護存款人利益,有利於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安全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的金融機構,包括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及設在我國境內經營外匯業務的外資、合資金融機構。第三條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的存款范圍包括:
(一)個人外幣儲蓄存款;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外國駐華機構的外幣存款;
(三)發行外幣信用卡的備用金存款;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應繳納外幣存款准備金的其他外幣存款。第四條美元存款按原幣種計繳,港元存款可按原幣種或折成美元計繳,其他幣種的外幣存款統一折算成美元計繳。各種貨幣之間的折算率均按當季最後一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外匯牌價(中間價)折算。第五條外幣存款准備金的繳存比例按繳存存款范圍規定的各項外幣存款平均余額的5%計繳。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需要調整繳存比例。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各金融機構繳存的外幣存款准備金不計付利息。第七條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的計算方法為當季月平均余額乘以繳存比例。公式為:
繳存范圍各項外幣存款當季每月末日余額累計
每季應繳納的存款准備金=--------------------×5%
3第八條金融機構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應編制「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報告書」,按時劃款。同時將上述報告書和劃款確認書以電傳或傳真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第九條各金融機構第一次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後,每季調整一次。繳存或調整,應於每季終了後20日內將款項劃轉到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銀行帳戶;如調減,中國人民銀行在收到有關金融機構的「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報告書」後,10日內將應退還的外幣存款准備金劃轉到有關金融機構指定的銀行帳戶,如繳存或調整的最後一天遇到例假日順延。第十條金融機構調整外幣存款准備金,如當季外幣存款准備金的調整金額總計不足1萬美元,則不調整,但仍應按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報告書」。第十一條繳存、補繳和退還外幣存款准備金的費用開支,由繳存、補繳和退還的金融機構負擔。第十二條國家專業銀行(含中國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外幣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根據本規定統一繳存到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指定的銀行帳戶;區域性銀行、地方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外幣存款准備金繳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本規定精神,另行通知辦理。第十三條各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的,除如數補繳外,中國人民銀行按日處以未繳金額萬分之二的外匯罰款。第十四條外資、合資金融機構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的實施細則由所在省(市)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本規定製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第十五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規定自1993年3月1日起執行。

⑤ 除了各商業銀行,還有哪些機構需要交存款准備金

除了銀行機構以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也需向中央銀行繳納存款准備金。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現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⑥ 非銀行金融機構需要存入存款准備金在中央銀行嗎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1)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2)確定中央銀行的基準利率;(3)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4)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5)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及外匯;(6)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運用前款所列貨幣政策工具時,可以規定具體的條件和程序。」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理國庫。」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賬戶,但不得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賬戶透支。」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支付結算規則。」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有其法定的職責和業務范圍,根據以上法條規定,央行的法定業務主要有:(1)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備金制度、基準利率制度、再貼現制度、再貸款制度、公開市場業務制度和其他貨幣政策工具)(2)代理財政部向各金融機構發行、組織兌付政府債券;(3)經理國庫與清算服務;(4)中央銀行貸款;(5)央行禁止從事的業務;
希望採納

⑦ 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促進金融事業的全面發展,根據《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製定《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條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持有《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實行獨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下列國營非銀行金融機構,其財務管理均適用本規定:
一、從事信託、委託投資業務的公司;
二、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
三、從事證券交易業務的公司(包括金融市場);
四、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財政系統證券中介機構及中外合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不適用本規定。第三條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認真執行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和法紀、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機構,加強內部各級單位經濟核算制度,管好用活資金,保證國家資產的安全、完整和增值,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第四條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資本金及公積金管理;
(二)財務計劃管理;
(三)財務收入管理;
(四)成本(費用)與營業外支出管理;
(五)利潤及利潤分配的管理;
(六)專用基金管理;
(七)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第二章資本金及公積金管理第五條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本金來源限於:
(一)國家財政撥款;
(二)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及主管部門的稅後留利、利潤留成、超承包收入等自有資金;
(三)非銀行金融機構本身的公積金和利潤留成資金;
(四)經財政部批准,各專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用國家信貸基金、保險總准備金撥付的資金;
(五)經批準的其他資金。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范圍內自主使用資本金,但應在經營過程中實現保值和增值。第六條股份制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規定比例提取的公積金視同資本金參與營運,但不參與分紅。第七條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本金及其收益均為國家資金,必須保證其完整無缺,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核減(銷)資本金,股東也不得隨意抽走公積金。第三章財務計劃管理第八條財務計劃是對本年度經營活動的預測,是內部組織經營、核定成本率、綜合費用率的依據,其內容由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支出、營業外支出、稅金等計劃項目組成,收入與支出的差額為計劃利潤。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下達的信貸規模、利率政策和有關費用開支標准,在業務部門提供數據的基礎上,由財會部門參照往年收支規律,負責編制當年財務收支計劃[包括系統內所屬子公司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第十條非銀行金融機構應於年初編制第九條所列各項財務計劃,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第十一條財務計劃一經批准,非銀行金融機構應認真執行,加強財務經濟活動分析,並由財會部門具體負責檢查、分析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的執行情況,認真考核經營成果,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以保證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上繳任務的完成。第四章財務收入管理第十二條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入組成:
(一)營業收入,包括信託貸款利息收入、融資租賃收入、委託貸款手續費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證券業務收入、擔保費收入等;
(二)金融機構往來收入,包括同業拆出利息收入,與人民銀行往來收入、與專業銀行往來收入等;
(三)營業外收入;
(四)其他收入。第十三條各項財務收入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認真核算,准確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轉移收入,以保證損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第五章成本及營業外支出管理第十四條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成本開支范圍和成本核算原則,均比照財政部《國營金融、保險企業成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並按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的成本降低率和綜合費用率進行考核。第十五條各項營業外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增列項目。營業外支出包括:
(一)貸款呆帳准備金。凡有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按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帳准備金的暫行規定》提取貸款呆帳准備金。
(二)投資風險准備金。凡有產業投資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可按上年投資余額的3%提取投資風險准備金。投資風險准備金的提取、核銷和管理辦法可暫參照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帳准備金的暫行規定》執行。
(三)勞動保險支出。
(四)編外人員生活費。
(五)交納合同制職工的退休養老金。
(六)國家批準的其他支出項目。

⑧ 非銀同業存款不交存準是什麼意思

是不繳存款准備金。
客戶存款是要繳存准備金的,如客戶存農行10億元,農行要按人民銀行規定,交到人民銀行15%既是1.5億元,作為客戶提取現金的保證。
非銀行同業指保險公司等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

⑨ 法定存款准備金政策

法定存款准備金政策是:

央行對商行等存款貨幣機構的存款規定存款准備金率,強制性地要求商行等存款貨幣機構按規定比率上繳存款准備金;央行通過調整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以增加/減少商行的超額准備,以收縮/擴張信用,實現貨幣政策所要達到的目標的政策。

存款准備金制度是指中央銀行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要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規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總額中提取一定的金額繳存中央銀行,並藉以間接地對社會貨幣供應量進行控制的制度。相應地,存款准備金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金融機構只要經營存款業務,就必須繳存存款准備金。目前,存款准備金制度對於保護廣大存款人的利益起著重要作用,並普遍被各國中央銀行作為貨幣政策工具廣泛運用。在我國,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機構、財務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都有按規定比例和期限繳存存款准備金的義務。另外,存款准備金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並根據放鬆或緊縮銀根的需要進行調整。

存款准備金政策的優點具體如下:

1、作用速度快而有力;

2、作用呈中性,即改變法定存款准備金比率對所有的銀行和金融機構都產生相同的影響;

3、特定條件下可以起到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無法替代的作用;

4、存款准備金制度強化了中央銀行的資金實力和監管金融機構的能力,可以為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的順利運行創造有利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

⑩ 每個銀行的資金都要給中央銀行交准備金么

是的。
商業銀行要向中央銀行交存款准備金是為了央行可以調解貨幣供給規模,保證將來居民的提款。
存款准備金是金融機構為保證金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拓展資料: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資金,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世界上美國最早以法律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後才逐漸演變成為貨幣政策工具,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
1998年存款准備金制度改革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998年3月21日起,對存款准備金制度進行改革,主要內容有以下七項:
(一)將原各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准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帳戶合並,稱為「准備金存款」帳戶。
(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從13%下調到8%。准備金存款帳戶超額部分的總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機構自行確定。
(三)對各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法人統一考核。法定準備金的交存分以下情況:
1.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人民銀行總行。
2.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統一存入其總行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行。
3.各城市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總行統一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含縣聯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備金,按現行體制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
5.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法人統一存入其總部所在地的人民銀行總行(或分行)。
6.經批准,已辦理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其人民幣法定存款准備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統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銀行分行。
(四)對各金融機構法定存款准備金按旬考核。
1.各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當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營業終了時,各行按統一法人存入的准備金存款余額,與上旬末該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額之比,不低於8%。

閱讀全文

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繳存准備金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股票紅腸 瀏覽:959
華軒集團破產 瀏覽:887
也多佳價格 瀏覽:321
期貨年終工作總結 瀏覽:640
私募基金理財招聘 瀏覽:257
杠桿定律教學視頻 瀏覽:277
在外匯平台注冊帳號 瀏覽:672
外匯中的非農 瀏覽:42
期貨跳空怎麼操作 瀏覽:425
大連友誼集團股票行情 瀏覽:595
小愛查一下實時匯率港幣 瀏覽:167
360股份怎麼買 瀏覽:728
如何在銀行買理財 瀏覽:136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688
金牛化工股票行情查詢 瀏覽:991
焦煤期貨交割替代品肥煤 瀏覽:955
金融貸款利率計算器在線計算 瀏覽:307
均衡匯率的指導價值 瀏覽:215
1996年6月25日匯率 瀏覽:741
華泰證券網上辦理上海指定交易 瀏覽: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