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反洗錢法規定,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金融機構應當保存多久
五年。
《反洗錢法》第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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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posmv查看服務期限
可至少查5年的交易記錄。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2)金融機構保存數據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
第二十八條 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泄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於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編輯於2022-12-07,內容僅供參考並受版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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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交易記錄的 應統一按五年期限保存
至少保存5年。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當年計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
同一介質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的,應當按最長期限保存。同一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採用不同介質保存的,至少應當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種介質的客戶身份資料或者交易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更長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3)金融機構保存數據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反映金融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各種記錄和資料。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
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缺失、損毀,防止泄漏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便於反洗錢調查和監督管理。
④ 金融機構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內容是什麼
身份資料具體指的是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至於交易記錄,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有關於每筆交易的業務數據信息、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對真實情況反映的合同、單據、業務函件和業務憑證和其他資料保存期限是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一次性交易記賬從當年計起 最起碼要保存五年 。
拓展資料:
金融機構的分類以及作用:
1、 證券:經政府批准流動的有價憑證、基金、股票、債券等。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是推廣企業、政府的債券,股票代理、自營交易買賣,還有企業兼並或收購。
2、 銀行:分為三種銀行,第一種是中國人民銀行,第二種是政策性銀行;由政府建立,不以利益為中心的銀行;第三種是商業銀行,主要業務是辦理經營存儲、放款,以盈利為主要目標。
3、 信託: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為投資理財。信託和保險及銀行信貸被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巨頭。中國信託公司的主要業務是財產委託、經濟咨詢、經營資金、代理資產保管、投資等。
4、 保險:分為人身、財產、保證、保險責任等四大類保險。中國保險公司的保險險種高達400多種。
5、 幫助客戶合理規劃金融資產,並把創造出的新資產賣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給客戶提供投資理財建議,保管金融資產。從市場上籌集貨幣資金,通過改變轉換成不同種類的金融資產; 給客戶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自主經營金融資產,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金融資產需求。
6、 金融機構促進世界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發揮了一定作用。金融機構主要表現在:維持了匯率的穩定和國際貨幣體系的運轉。戰後建立起來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金融機構在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下,各會員國的貨幣匯率波動幅度,不得超過其貨幣平價上下各1帕的范圍,金融機構黃金價格的波動幅度也不能超過這一限度。
⑤ 轉賬記錄可以保存幾年
五年了。你可以查閱20年的所有記錄。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在下列期限內保存客戶的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
1、客戶身份信息應保存至少5年,自業務關系結束或一次性交易記錄之年起。
2、交易記錄自交易記錄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如果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與反洗錢可疑交易活動的調查,和反洗錢調查尚未完成指定的最小停留時間過期前款規定,金融機構應當讓他們直到反洗錢調查的結論。
客戶的身份信息或者交易記錄在同一媒介上不同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最長。同一客戶的身份信息或交易記錄在不同媒介中保存的,同一客戶在同一媒介中的身份信息或交易記錄至少應按照上述期間的要求保存。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章要求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留置期限較長的,應當按照其規定。
(5)金融機構保存數據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數據包括客戶身份信息和數據的記錄,以及反映金融機構在識別客戶方面工作的各種記錄和數據。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應當包括每筆交易的數據和信息、業務憑證、帳簿和按照規定應當保存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信函以及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必要的管理和技術措施,防止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的丟失或者損壞,防止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泄露。
金融機構應採取切實措施,保存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方便反洗錢調查、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在不同情況下,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下列建議:
1、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撤銷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業的工作。
3、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4、縣(市)支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上一級,如果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和分支上一級應當懲罰或提出建議按照前款的規定。
⑥ 金融機構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真實、及時、完整、有效和安全原則按規定管理消費者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 全覆蓋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覆蓋數據的全生命周期,覆蓋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數據,覆蓋內部數據和外部數據,覆蓋監管數據,覆蓋所有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2, 匹配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風險狀況等相適應,並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調整。
3, 持續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持續開展,建立長效機制。
4, 有效性原則。數據治理應當推動數據真實准確客觀反映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有效應用於經營管理。
依法監管原則又稱合法性原則,是指金融監管必須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的主體、監管的職責許可權、監管措施等均由金融監管法規法和相關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監管活動均應依法進行。
監管主體之間職責分明、分工合理、相互配合。這樣可以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的效率。
監管活動應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同時,監管當局應公正執法、平等對待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
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拓展資料:
對數據治理不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慎經營規則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採取相應措施:
1,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
2,與公司治理評價結果或監管評級掛鉤;
3,依法採取監管措施及實施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准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⑦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 賬簿 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 單據 、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分為:總則、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法律責任、附則,共5章35條。
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⑧ 建立國家反洗錢資料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反洗錢是政府動用立法、司法力量,調動有關的組織和商業機構對可能的洗錢活動予以識別。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應依法履行下列職責接收並分析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建立國家反洗錢資料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信息、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要求金融機構及時補正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與境外有關機構交換信息、資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⑨ 如果我開了家金融機構那我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哪些
如果開了家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包括關於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
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是指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金融機構的職能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4、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金融機構的風險
1、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波動而使得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益的風險,包括價格或利率、匯率因經濟原因而產生的不利波動。除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價格的波動帶來的不利影響外,市場風險還包括融券成本風險、股息風險和關聯風險。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包括貸款、掉期、期權及在結算過程中的交易對手違約帶來損失的風險。金融機構簽定貸款協議、場外交易合同和授信時,將面臨信用風險。通過風險管理控制以及要求對手保持足夠的抵押品、支付保證金和在合同中規定凈額結算條款等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風險。
3、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統操作不當引致損失的風險,包括因公司內部失控而產生的風險。公司內部失控的表現包括,超過風險限額而未經察覺、越權交易、交易或後台部門的欺詐(包括帳簿和交易記錄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內部會計控制)、職員的不熟練以及不穩定並易於進入的電腦系統等。
⑩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哪些
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包括:記載客戶身份信息的記錄和資料;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反映交易真實情況的合同、業務憑證、單據、業務函件
。1、 客戶身份信息的資料和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的各種記錄和資料。
2、 交易記錄原則性要求有兩部分,金融機構應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客戶身份資料以及交易記錄的損毀毀壞,防止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外泄。金融機構應對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採取切行可十的措施以便反洗錢調查和監管管理。金融機構應當保存的交易記錄有關於每筆交易的業務數據信息、賬簿以及有關規定要求的對真實情況反映的合同、單據、業務函件和業務憑證和其他資料保存期限是自業務關系結束當年或一次性交易記賬從當年計起 最起碼要保存五年 。
拓展資料:
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1、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客戶盡職調查、監測分析交易、調查可疑交易活動以及查處洗錢和恐怖融資案件所需的信息。
2、 對業務關系採取持續的盡職調查,審查業務存續期間發生的交易,以確認客戶發生的交易符合金融機構所掌握的客戶資料、業務情況、風險狀況以及資金來源等信息。
3、 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並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4、 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額現金管理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