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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應對自然災害的政策建議

發布時間:2023-01-08 14:07:06

1. .您認為5我國五大商業銀行應該做出哪些措施來對付金融危機的再次出現

你不會是山東農業大學的學生吧?這個問題應該從貨幣銀行學的財政政策和財政工具角度來考慮。◆財政政策包括:社會總產品、國民收入分配政策、預算收支政策、稅收政策、財政投資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國債政策、預算外資金收支政策等;
貨幣政策包括:控制貨幣發行、控制和調節對政府的貸款、公開市場業務、存款准備金率、再貼現率、選擇性信用管制、直接信用管制等七種手段。2008年,國內外形勢逐步發生變化。國內發生汶川大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國際上美國次貸危機加劇,並在9月中旬急劇惡化為百年難遇的國際金融危機。針對形勢變化,我國宏觀政策相應從「雙防」轉向「一保一控」再到「靈活審慎」,貨幣政策則從2008年7月份就及時進行了較大調整。一是調減公開市場對沖力度,相繼停發3年期中央銀行票據、減少1年期和3個月期中央銀行票據發行頻率,引導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利率適當下行,保證流動性供應。二是於9月和10月連續三次下調基準利率,兩次下調存款准備金率,釋放保經濟增長和穩定市場預期的信號。三是取消了對商業銀行信貸規劃的約束。四是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對災區重建、「三農」、中小企業等貸款。五是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
成果:貨幣政策調控效果逐步顯現。貨幣信貸平穩增長,銀行體系流動性充裕,金融業穩健運行。信貸結構進一步優化,對災區、「三農」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逐步加大。2008年前三個季度,受地震災害影響較重的四川、甘肅兩省合計新增貸款2141億元,同比多增566億元,比上年全年多增484億元。農業貸款增加3188億元,同比多增129億元。一些金融機構已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信貸部門開展試點工作,目前普遍反映試點成效良好,正在逐步推廣
當前,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實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根據形勢變化及時適度調整貨幣政策操作,確保貨幣信貸穩定增長及金融體系流動性充足,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支持擴大內需,維護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加大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一是根據形勢變化及時啟動保障經濟金融穩健運行的各項應對預案,加強國際協作,應對金融危機的不確定沖擊。二是確保金融體系流動性充足,及時向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三是促進貨幣信貸總量穩定增長,加大銀行信貸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強窗口指導和政策引導,著力優化信貸結構。五是進一步發揮債券市場融資功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六是密切監測國際資本流動,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2. 結合銀行的作用談談如何應對金融危機

全球性的經濟金融調整是長期積累的失衡矛盾最終釋放的必然結果,對我國經濟的影響不容低估。但我國金融機構實力普遍增強,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明顯提高,市場流動性總體上還比較充裕,金融體系也是穩健和安全的,能夠有效抵禦外部沖擊。
近日來,老牌金融機構花旗集團的命運成為繼美林、AIG、雷曼之後又一引人關注的焦點。由於擔心花旗將面臨巨額虧損,年前市場拋售導致其股價暴跌60%。考慮到花旗的規模和它在金融界的重要地位,日前美國財政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以及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發布聯合聲明,宣布對處於困境的花旗集團提供一攬子救助方案。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國際金融形勢的動盪不安,對中國經濟金融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但從總體來看,我國經濟平穩運行態勢沒有發生改變,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更是在險象環生的外部環境中,依然保持了良好的發展態勢。央行行長周小川不久前也表示,全球性的經濟金融調整是長期積累的失衡矛盾最終釋放的必然結果,對我國經濟的影響不容低估。但我國金融機構實力普遍增強,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明顯提高,市場流動性總體上還比較充裕,金融體系也是穩健和安全的,能夠有效抵禦外部沖擊。
我國主要商業銀行08年三季度的一組數據已充分說明,身處"金融海嘯"之中的我國銀行業運行平穩。數據顯示,盡管受全球金融危機、實體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國內GDP增長下滑、銀行利差收窄等因素影響,三季度我國主要商業銀行高漲的盈利勢頭遭受一定阻力,利潤增幅環比出現放緩。但是,工行、建行、中行和交行三季度稅後利潤同比仍然分別增長24.31%、12.11%、11.49%和28.06%。工行今年前三個季度實現稅後利潤930.77億元,同比增長45.26%,發展態勢良好。中行日前發布的季報也稱,前三季度,集團實現凈利息收入1222.5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加116.77億元人民幣,增幅10.56%。而此前上述四家銀行的中報顯示,上半年稅後利潤同比增幅為56.76%、71.34%、42.78%和81.21%,為盈利的高峰期。
事實上,自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我國銀行業就開始了新的歷史征程。在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一些醞釀多年、難度很大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相繼啟動並堅定不移地得以推進的情況下,我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實現了歷史性跨越。來自銀監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9月末,我國銀行業資產總量達到59.3萬億元,是30年前剛剛改革開放時的195倍。
從不良貸款情況看,通過財務重組和加強監管,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持續保持"雙下降"。從2002年末的20%左右下降到2003年末的17.8%,2004年末的14.1%,2005年末實現了歷史性進步,首次下降到一位數8.9%,2006年末、2007年末和2008年第三季度繼續下降到7.5%、6.7%和5.5%。同時,資本實力和充足水平顯著增強。2003年末,我國只有8家銀行資本充足率在8%以上,但截至2008年第三季度,共有192家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達標銀行資本占商業銀行總資本比例從2003年末的0.6%上升到目前的84.9%。此外,整體抗風險能力大為增強。到2008年9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資產減值准備金余額8901億元,撥備覆蓋率大幅提高。與此同時,銀行業盈利能力明顯增強。因此,在2008北京國際金融論壇上,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就做出了"農業銀行改革完成後,不良貸款將會進一步下降","現在我國銀行業各項業務指標都處在歷史最好水平上"的判斷。
不可否認,今年以來,我國發生了一系列嚴重自然災害,又與全世界一起面臨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在"內憂外患"的夾擊下,經濟增長明顯面臨放緩壓力。而改革開放使我國銀行業不斷融入世界金融體系,因而不可避免面臨著全球經濟金融環境的影響。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在各種因素的作用下,銀行業績的適度回落在所難免。但是,推動我國銀行業發展的動力仍然十分強勁,行業增長態勢不會改變。從傳統業務來看,貸款業務仍然有較大的增長空間;從中間業務來看,今年上半年在資本市場低迷的情況下,中間業務仍保持了高增長的態勢;從混業經營的發展來看,當前我國混業經營的程度依然較低,但隨著大量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綜合化經營必將獲得重大突破,這給銀行業帶來更廣闊的成長空間。
另外,還有業內人士表示,由於我國銀行在西方金融機構發行的不良債券上風險敞口有限,監管層對金融機構的監管相對審慎,次貸危機雖然會使中資銀行損失掉今年的一部分利潤,但不會傷及資本金,金融危機的負面影響是有限的、可控的,對於我國銀行業後續經營不會產生明顯影響。
不少業內人士指出,面對從美國蔓延至全球的金融危機,我們完全可以通過調整金融政策來妥善處理銀行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具體來講,就是銀行業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新近出台的十條措施,繼續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政策,改進金融服務,積極發展面向農戶的融資和小額信貸,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致力於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滿足農村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
另一方面,還應大力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控工作,積極應對金融危機的沖擊。對此,蔣定之表示,未來將從完善風險提示制度,建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情況通報和風險提示專題會議制度,進一步強化商業銀行內部風險管理,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共同維護金融穩定等八項風險防範措施進行努力。
相信在一系列維護穩定、防範風險的力舉護航下,我國銀行業穩健經營、健康平穩的發展態勢不會有所改變。

3.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凡在我國發生的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於本預案。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二、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一)某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3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萬人以上;

(3)因災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

(二)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員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萬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1萬間以上。

(三)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四)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准可酌情降低。

(五)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國家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減災委」)為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協調開展重大減災活動,指導地方開展減災工作,推進減災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全國抗災救災工作。

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分工承擔相應任務。

四、應急准備

(一)資金准備

民政部組織協調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規定,安排中央救災資金預算,並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都應安排救災資金預算。

2.中央財政每年根據上年度實際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3.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准,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4.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於災民生活救助。

(二)物資准備

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規劃,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和儲備庫。

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完善天津、沈陽、哈爾濱、合肥、武漢、長沙、鄭州、南寧、成都、西安等10個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基礎上,根據需要,科學選址,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災害多發地、縣建立健全物資儲備庫、點。各級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每年年初購置救災帳篷、衣被、凈水設備(葯品)等救災物資。

3.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災情發生時,可調用鄰省救災儲備物資。

5.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6.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調撥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准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路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路,確保信息暢通。

1.加強中央級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指導地方建設並管理覆蓋省、地、縣三級的救災通信網路,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及時准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2.以國家減災中心為依託,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3.充分發揮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氣象衛星、海洋衛星、資源衛星等對地監測系統的作用,建立基於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的災害監測、預警、評估以及災害應急輔助決策系統。

(四)救災裝備准備

1.中央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2.民政部、省級民政部門及災害頻發市、縣民政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五)人力資源准備

1.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組織民政、衛生、水利、氣象、地震、海洋、國土資源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隊伍,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六)社會動員准備

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2.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在已有2.1萬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基礎上,繼續在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小城市建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路。

4.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5.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8省(直轄市)和深圳、青島、大連、寧波4市對內蒙古、江西、廣西、四川、雲南、貴州、陝西、甘肅、寧夏和新疆10省(自治區)的對口支援機制。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1.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

2.每年至少組織2次省級災害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兩年至少組織1次地級災害管理人員的集中培訓。省或地市級民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級及鄉鎮民政助理員的業務培訓。不定期開展對政府分管領導、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組織的培訓。

3.每年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1~2次演習,檢驗並提高應急准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五、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一)災害預警預報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資料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國家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做好應急准備或採取應急措施。

(二)災害信息共享

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三)災情信息管理

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縣級民政部門對於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地(市)級民政部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於災害發生後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級民政部門和民政部。地(市)級民政部門在接到縣級報告後,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省級民政部門報告。省級民政部門在接到地(市)級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民政部報告。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災情報告後,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省、地(市)、縣三級民政部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地(市)級民政部門上報,地(市)級民政部門每天10時之前向省級民政部門上報,省級民政部門每天12時之前向民政部報告情況。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地(市)級民政部門報告。地(市)級民政部門在接到縣級報告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地(市)匯總數據(含分縣災情數據)向省級民政部門報告。省級民政部門在接到地(市)級的報告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省匯總數據(含分市、分縣數據)向民政部報告。

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各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水利、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民政、地震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六、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後,鄉級、縣級、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國家設定四個響應等級。

(一)Ⅰ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1)某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准可酌情降低。

(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2.啟動程序

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由國務院決定進入Ⅰ級響應。

3.應急響應

由減災委主任統一領導、組織抗災救災工作。民政部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和減災委主任報告,之後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災害發生後24小時內商財政部下撥中央救災應急資金,協調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組織開展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國際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抗災救災的指示。

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一級響應。

(二)Ⅱ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1)某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重大自然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准可酌情降低。

(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2.啟動程序

減災委秘書長(民政部副部長)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進入Ⅱ級響應。

3.響應措施

由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民政部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實行聯合辦公,組成緊急救援(綜合)組、災害信息組、救災捐贈組、宣傳報道組和後勤保障組等抗災救災工作小組,統一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派出抗災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緊急調撥救災款物。

及時掌握災情和編報救災工作動態信息,並在民政部網站發布。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

經國務院批准,向國際社會發出救災援助呼籲。

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全國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三)Ⅲ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1)某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較大自然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准可酌情降低。

(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2.啟動程序

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向減災委秘書長(民政部副部長)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進入Ⅲ級響應。

3.響應措施

由減災委員會秘書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聽取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情況匯報;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聯合工作組。

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派出由民政部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災害損失較大時,災情發生後48小時內,協調有關部門組成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組赴災區,及時調撥救災款物。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並在民政部網站發布。

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報告減災委副主任。

(四)Ⅳ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1)某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一般自然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准可酌情降低。

(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

2.啟動程序

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後第一時間決定進入Ⅳ級響應。

3.響應措施

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視情況向災區派出工作組。

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派出民政部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調撥救災款物。

掌握災情動態信息,並在民政部網站發布。

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Ⅳ級響應,報告減災委秘書長。

(五)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准確的原則。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並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布工作。

2.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的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

七、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災後救助

1.縣級民政部門每年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台賬。

2.民政部會同省級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3.制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

4.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財政部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5.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6.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冬令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

7.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借糧。

8.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9.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二)恢復重建

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縣(市、區)負責組織實施,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後,縣級民政部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台賬。省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後10日內將全省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民政部。

2.開展災情評估。重大災害發生後,民政部會同省級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災情評估,全面核查災情。

3.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國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4.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民政部會同財政部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於各地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5.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

6.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7.商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8.衛生部門做好災後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後無大疫。

9.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建設、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金融機構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並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乾旱災害,台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資料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做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為滿足我國環境與災害監測的需要,2003年2月,國務院正式批准「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的立項。根據國家計劃,小衛星星座系統擬採用分步實施戰略:「十五」期間,採用「2+1」方案,即發射兩顆光學小衛星和一顆合成孔徑雷達小衛星,初步實現對災害和環境進行監測的能力;「十一五」期間,實施「4+4」方案,即發射四顆光學小衛星和四顆合成孔徑雷達小衛星組成的星座,實現對我國及周邊國家、地區災害和環境的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國際溝通與協作

按照國家外事紀律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國際間的自然災害救助交流,借鑒發達國家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國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

(三)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聯合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後,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後報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五)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4. 金融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呢

編制目的維護良好社會環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進全市金融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有關的經濟、金融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於轄內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因下列事項引起嚴重後果,確需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和援助的突發事件。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與穩定的突發事件;

各金融機構出現被沖擊、被盜、被搶、被襲擊,運鈔車輛遭搶劫、劫持等突發事件;

金融機構計算機系統因硬體設施受損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襲,發生系統性故障;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集體辭職、失蹤、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業務營銷人員攜巨款潛逃,發生特大金融詐騙案件;

金融債券到期未能及時兌付、金融機構被公告撒銷(關閉)或其他因素引發存款擠提、保證金擠提、集體退保、其他債務擠兌、集體上訪等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

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困難、償付能力惡化或者出現巨額虧損;

出現對金融業、金融機構進行負面失實報道,造成嚴重影響金融業健康發展的重大事件;

暴發區域性金融風險或系統性金融危機;

發生其他影響金融穩定運行的事件。

5. 中國採取哪些措施應對金融危機,這些措施有什麼作用

國際社會的當務之急是繼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盡快恢復市場信心,遏制金融危機擴散和蔓延。主要發達經濟體應該承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實施有利於本國和世界經濟金融穩定和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積極穩定自身和國際金融市場,維護投資者利益。同時,各國應該加強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擴大經濟金融信息交流,深化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為穩定各國和國際金融市場創造必要條件。
當前,世界經濟增長放緩,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加,形勢嚴峻復雜。保持經濟增長是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基礎。各國應該調整宏觀經濟政策,通過必要的財政、貨幣手段,積極促進經濟增長,避免發生全球性經濟衰退。應該共同採取措施穩定國際能源、糧食市場,遏制投機行為,為世界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國際社會尤其應該防止各種形式的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努力推動多哈回合談判早日取得積極進展。

國際社會應該認真總結這場金融危機的教訓,在所有利益攸關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對國際金融體系進行必要的改革。國際金融體系改革,應該堅持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國際金融新秩序的方向,努力營造有利於全球經濟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國際金融體系改革,應該堅持全面性、均衡性、漸進性、實效性的原則。全面性,就是要總體設計,既要完善國際金融體系、貨幣體系、金融組織,又要完善國際金融規則和程序,既要反映金融監管的普遍規律和原則,又要考慮不同經濟體的發展階段和特徵。均衡性,就是要統籌兼顧,平衡體現各方利益,形成各方更廣泛有效參與的決策和管理機制,尤其要體現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利益。漸進性,就是要循序漸進,在保持國際金融市場穩定的前提下,先易後難,分階段實施,通過持續不斷努力最終達到改革目標。實效性,就是要講求效果,所有改革舉措應該有利於維護國際金融穩定、促進世界經濟發展,有利於增進世界各國人民福祉。

根據以上考慮,我們主張重點實施以下改革舉措。一是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完善國際監管體系,建立評級機構行為准則,加大全球資本流動監測力度,加強對各類金融機構和中介組織的監管,增強金融市場及其產品透明度。二是推動國際金融組織改革,改革國際金融組織決策層產生機制,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國際金融組織中的代表性和發言權,盡快建立覆蓋全球特別是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早期預警系統,改善國際金融組織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及時高效的危機應對救助機制,提高國際金融組織切實履行職責能力。三是鼓勵區域金融合作,增強流動性互助能力,加強區域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地區資金救助機製作用。四是改善國際貨幣體系,穩步推進國際貨幣體系多元化,共同支撐國際貨幣體系穩定。

各位同事!

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的條件下,世界各國經濟金融關系日益緊密。這場金融危機不僅對發達國家金融市場造成嚴重沖擊,也使廣大發展中國家不同程度受到影響,這種影響還有繼續擴大的趨勢。對此,我們必須有足夠認識。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低,經濟結構單一,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弱。國際社會在應對金融危機時,尤其要關注和盡量減少危機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造成的損害。

第一,切實幫助發展中國家保持金融穩定和經濟增長。國際社會特別是發達國家應該承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採取切實措施,幫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非洲國家克服困難。特別是在實施宏觀經濟政策時應該注意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避免加劇發展中國家的困境。國際金融組織應該通過放寬貸款條件等措施,建立更加便利化的機制,對遭受金融危機沖擊嚴重的發展中國家進行及時救助。應該支持新興市場國家保持經濟持續平穩增長的努力。

第二,切實保持和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發展中國家在實現發展方面面臨嚴峻挑戰,金融危機使他們的處境雪上加霜。如何既克服金融危機、又兼顧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這是全世界的共同責任。發達國家應該繼續履行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承諾,推進國際減貧進程。對於最不發達國家,更應該減免其債務,對其出口產品減免關稅,擴大技術轉讓,同時盡最大力量幫助其進行基礎設施建設,以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

第三,切實保持發展中國家經濟金融穩定。發展中國家應該根據自身發展實際情況,採取正確的宏觀經濟政策,完善金融體系,提高防範金融危機能力,同時要努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保持經濟平穩發展。

各位同事!

今年以來,中國接連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國際金融危機使中國經濟發展也受到了影響。中國根據形勢變化及時調整政策,加強宏觀調控,保持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勢頭,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態勢沒有改變。中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本身就是對維護國際金融穩定、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貢獻。中國政府將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宏觀調控的預見性、針對性、有效性,著力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下大氣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實現農民增收,堅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實現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為促進世界經濟穩定發揮建設性作用。

為了推動經濟發展,中國政府已經採取了降低銀行存款准備金率、下調存貸款利率、減輕企業稅負等措施,最近又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擴大國內需求措施,決定今年中央財政增加投資1000億元人民幣,用於加快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後重建,預計可帶動社會總投資規模4000億元人民幣。從今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國僅這些項目的建設就將投資近4萬億元人民幣。這些措施的實施,必將有力推動中國經濟發展,也有利於促進世界經濟發展。

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成員,中國一直積極參與應對金融危機的國際合作,為維護國際金融穩定、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國願繼續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參與維護國際金融穩定、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的國際合作,支持國際金融組織根據國際金融市場變化增加融資能力,加大對受這場金融危機影響的發展中國家的支持。我們願積極參與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貿易融資計劃。

各位同事!

在前不久舉行的第七屆亞歐首腦會議期間,東亞領導人就加強區域金融經濟合作進行了深入討論,一致認為應該把加強金融合作、防範和抵禦金融危機作為加強區域合作的重點,積極推進靈活多樣的區域財經合作;充分利用已簽署的雙邊貨幣互換協議,積極穩步推進亞洲資本市場發展,推進東亞自由貿易區進程,支持東盟一體化建設,反對和防範貿易保護主義。亞歐領導人也深入討論了當前國際金融經濟形勢,同意充分利用亞歐會議等區域合作機制加強金融領域信息溝通、政策交流、監督管理等務實合作,有效監測、防範、應對金融風險,推動世界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各位同事!

國際金融市場穩定、世界經濟持續發展是關繫世界各國和各國人民福祉的大事。讓我們共同努力,通力合作、

6. 農商銀行目前信貸業務發展的短板有哪些,你有什麼建議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召開,會議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液,對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發揮著重要作用。十年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監管部門的指導引領下,農村金融揚優勢、強弱項、補短板,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發展了根本性變化。

近十年農村金融發展情況

為貫徹十八大、十九大對金融工作的部署,黨中央、國務院兩次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就加強和改善農村金融工作作出系統規劃和頂層設計。

黨中央、國務院正確決策賦予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強大動力。

一是強調以服務「三農」為根本方向,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構建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特別要建設普惠金融體系,加強對「三農」和邊遠地區的金融服務,推進金融精準扶貧。要求部分銀行要力爭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於本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目標。二是強調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為根本目的,鼓勵和加強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盡快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充分的問題。三是強調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規范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四是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發展農業專業保險公司,探索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五是強調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範化解農村金融風險。

銀行保險監管機構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靶向治理,涉農金融機構馳而不息,久久為功,合力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一是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推出一批改革舉措先行先試,取得經驗後全國推廣。如確定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確定青海省、河南蘭考縣等6省市縣建設農村普惠金融綜合示範區等。在河北等15個中西部省(區、市)開展首批村鎮銀行「多縣一行」制和投資管理行改革試點。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組織45家財險公司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確定相互保險組織具有保險市場主體地位,發布《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監管機構組織在農業銀行設立「三農金融事業部」和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改革。

二是涉農信貸、保險增速較高,幫扶老少邊窮地區脫貧成效突出。截至2021年12月末,涉農貸款余額43.21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1.83%,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8.88萬億,較年初增長17.48%,超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6.19個百分點2021年,農業保險為1.78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4.72萬億元。說明信貸保險向「三農」傾斜,支持力度較大。2018年原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三農和扶貧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2018年度服務目標,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增速總體應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考核要求。之後,監管部門又提出,深度貧困地區貸款增速高於所在省(區)貸款平均增速的工作要求,將精準扶貧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從2個百分點提高至3個百分點;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逐步取消封頂線等監管要求。2016年至2020年全國扶貧貸款累計發放9.2萬億元,截至年末余額4.41萬億元,較年初增加0.5萬億元,同比增長11.34%。

三是物理網點和智慧金融同頻共振,提升農民和其他農村市場主體融資、投保的可及性和普惠性。截至2020年末,全國銀行網點鄉鎮覆蓋率97.13%、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率99.97%,基本實現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

四是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初步構建起銀行授信、保險公司承保的安全網,提升了授信、承保的科學性。2014年,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形成了人民銀行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機制。2019年末,已累計為261萬戶中小企業和1.8億余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在建立信用檔案的基礎上,評定信用戶(組、村、鄉鎮和縣)和信用企業,助力誠實守信的農戶、農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便利融資、投保。

五是以滿足「三農」多樣化融資、風險保障為導向,豐富市場主體,開發新產品,提升貸款、保險適配性和便利化。十年新增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幾百家。農業銀行等國有大型銀行完善了縣以下經營網點,如郵儲銀行縣以下員工已佔到全行員工60%。農業保險公司由2012年末5家增加到2021年末10家。設立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研究規范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職能,剝離其保險經營職能,批准籌組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將農業大災保險試點范圍由200個產糧大縣擴展至500個,對三大主糧作物風險保障范圍由直接物化成本擴大至覆蓋土地流轉成本,進而開展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開展農產品價格保險和指數保險試點。

六是以黨的領導為統領,提升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農村金融穩定。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規律,深化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監管機構持續探索宏觀審慎管理、微觀審慎管理、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相結合,釐清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職責,消除監管空白。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統籌整合銀行保險機構市場准入、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及銀行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培育恪盡職守、敢於監管、精於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監管隊伍的年輕化、專業化邁出新步伐。

進一步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建議

農村金融已經站在新的起點上,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繼續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進一步發揮其在推動「三農」發展中的作用。

完善農商銀行股權結構,加強公司治理。當前農商銀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有待進一步優化。農商銀行應認真落實有關股東股權管理要求,從完善制度、股東准入、嚴格管理三個方面著手,推動股東股權管理工作日趨規范。同時,建立符合支農支小定位的股權基礎,持續優化股權結構,發揮戰略協同效應。

培育新型合作金融、互助保險組織。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部署發展新型合作金融,2022年2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4 次會議強調要有效發揮合作性金融作用。國家統計局日前發布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2.50(農村居民收入為1),比2012年下降0.38。促進農民增收,有必要建立農民分享農村產業收益的互助性融資和保險組織。建議制定農民保險互助社相關管理辦法,區別於合作制保險,適當降低最低營運資金、社員數量和經營范圍等條件,以體現互助、小額、可及和封閉運行的特徵。發展新型合作金融和相互保險必須建立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不追風,體現市場細分,將主要目標市場定位在農民特別是小農戶。

研究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制度。我國農村地域遼闊,自然災害多發頻發。應急管理部數據顯示,2022年上半年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88.1億元。賠付這樣量大面廣的巨災損失,需要有專業保險組織來承擔。巨災保險制度是政府運用現代金融手段應對重大自然災害風險的有效手段。國際上一些自然災害嚴重的國家通過建立巨災保險體系,為災害損失提供經濟補償,助力災後恢復重建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十四五」規劃部署了發展巨災保險的任務。建議總結近年來保險業對地震、暴雨、台風、洪澇、泥石流、乾旱等自然災害提供風險保障的經驗做法,制定《巨災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爭取國家財政資金支持,完善中國巨災保險市場體系。

7. 金融風險應急預案

金融風險應急預案

引導語:你們有了解過金融風險應急預案嗎?下面是我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金融風險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金融風險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金融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指導和規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切實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及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特製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烏蘭察布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烏蘭察布市范圍內因大規模非法集資、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法開辦金融業務,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等引起的其他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突發事件以及各類金融機構因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社會動亂或者恐怖襲擊等突發事件而導致的存款擠提、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擠提、集體退保或者其他債務擠兌等情形。

1.4 工作原則

1.4.1 預防為主。提高防範突發事件意識和水平,加強日常監控和管理,發現苗頭和隱患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金融風險應急管理體制。

1.4.3 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國家、金融部門的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處置突發事件,加強應急管理,使應對突發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4 快速反應。建立預警和監測機制,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處置程序要求,保證發現、報告、控制和救助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啟動預案,及時處置。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市人民政府設立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由下列人員和單位組成: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金融辦、公安局、人民銀行、銀監局負責人。

指揮部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法制辦、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銀監分局、市檢察院、市法院、武警烏蘭察布市支隊、事件發生地旗縣市區政府。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成員單位組成可根據事件情況作適當調整,各成員單位應指定1至2名聯絡員負責有關聯絡事宜。

2.2 工作職責

2.2.1 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職責

啟動、終止應急響應;統一領導、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確定應急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及分工;分析、研究、判斷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制訂或調整應急措施;指揮、協調應急成員單位實施應急措施,並商請司法機關予以配合。

2.2.2 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協調各成員單位職責,收集、整理、上報有關信息資料,向有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信息;綜合協調市人行及有關金融監管機構、保險行業協會加強對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的風險監控;督促、檢查、指導應急成員單位落實應急措施;按照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召開會議;及時向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報告異常情況或重大事項並提出建議;協調各應急成員單位和事發金融機構開展應急工作;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提出預案的修改意見;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總結;組織應急成員單位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2.2.3 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金融應急工作的宣傳活動,會同有關監管部門確定宣傳口徑,組織媒體播發相關新聞;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搜集市內外輿論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加強對全市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的管理和引導,及時消除有害信息的影響。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預防和應對全市金融突發事件的預案和工作方案的審定、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協助市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金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突發金融事件信息的匯總和上報。

市人行:負責加強對民間融資情況的調查研究,分析民間融資與銀行存貸款等業務之間的交叉和風險傳導,評估和研斷風險變化趨勢和突發事件對金融穩定的影響,及時向市政府和市金融應急指揮部匯報;及時啟動本部門處置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與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積極向上級行爭取救助再貸款,履行最後貸款人的職責。

市銀監分局:負責及時啟動本部門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預案,負責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認定等工作,對通報的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做出評估,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向市政府及相關單位通報有關信息。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參與或指導、協調各級公安機關派出警力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有關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採取強制措施,查處犯罪行為;協助地方政府和事件發生機構維護運行秩序,防止出現群體事件,確保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市工商局:負責加強市場准入與退出的管理,強化企業注冊資本(金)的動態監控和管理,嚴厲打擊抽逃出資行為。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市法制辦:負責研究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與有關司法部門協商提出解決辦法。

市財政局:負責對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是否需要動用財政資金做出判斷,如確需地方財政出資救助時,確定救助方式及資金來源,及時劃撥專項經費。

市檢察院:負責依法查處金融突發事件中的各類職務犯罪案件;視案件情況提前介入,嚴歷打擊破壞經濟金融秩序的不法行為;積極指導金融系統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市法院:負責根據案件影響程度,依法確定管轄級別,有效打擊犯罪分子,採取措施加大案件執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執結率。

武警烏蘭察布市支隊: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秩序,確保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市信訪局:負責做好因金融風險問題所引發的群眾大規模到市委、市政府上訪的接待、處置工作。

市金融辦:負責受市政府委託,與各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協調相關部門防範和處置我市金融突發事件;會同相關單位共同制訂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的具體工作方案;履行金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提出啟動或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事件發生地旗縣市區政府及時啟動本旗縣市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定突發事件處置應急組織機構和相關人員,明確職責,制訂工作方案;組織協調當地有關政府部門,並調動部署有關力量,保證事件發生金融機構正常經營,維護社會穩定;按規定負責組織、落實債權、債務的甄別確認和應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的補償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市金融辦報告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

突發事件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所轄行業特點,制定落實相關風險處置預案,加強對所轄行業民間融資風險的監測分析,認真排查及時消除所轄行業的突發事件隱患。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快速組織相關人員,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並按規定及時向市金融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信息。協助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各種金融風險的預測預警信息,相關旗縣市區和市直部門應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制度》(試行)(內政辦發〔2010〕68號)和《烏蘭察布市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烏政辦發〔2009〕117號)的規定上報市政府應急辦。

3.2 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本系統風險的監測,重要信息及時向各級政府應急辦、市金融辦、市人行和相應的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3.3 市人行、金融監管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民間融資風險的監測,重要信息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應急辦報告。相關部門要建立民間融資中重大問題、敏感問題的定性、定量預警監測指標體系,加強跟蹤、監測、分析,及時向社會提示風險信息。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加強對有關信息的匯總、分析和評估,提出綜合性預警報告。各旗縣市區政府應組織協調轄區內相關部門做好本地的民間融資監測工作。

3.4 市金融辦協調、指導全市金融突發事件的監測工作,加強對各應急成員單位通報的金融風險狀況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的匯總、分析和評估,提出綜合性預警報告,重大事項要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金融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各旗縣市區相關組織要協調做好本地的監測工作。

3.5 事發地旗縣市區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及其負責人、工作人員為突發事件的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問題都應及時報告,不得瞞報、遲報、謊報。

4 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將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一般突發事件。當突發事件等級指標有交叉、難以判定級別時,按較高一級突發事件處理;當突發事件的等級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所上升,應按升級後的級別處理。

4.1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事件:

(1)具有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金融各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的突發事件;

(3)國際、國內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有可能影響市內金融安全的突發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級事件來處置的突發事件。

4.2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事件:

(1)出現在烏蘭察布市並波及對多個金融行業產生影響,但未造成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烏蘭察布市市政府或各監管部門不能單獨應對,需進行跨市(區、市)或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級事件來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4.3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事件:

(1)事發烏蘭察布市且能獨立應對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監管部門能單獨應對,不需要市級多個部門聯動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級事件來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4.4 一般金融突發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事件:所涉及旗縣市區能單獨應對,不需要進行跨旗縣市區協調的突發事件;所涉及監管部門能單獨應對,不需要進行跨部門協調的突發事件;其他需要按Ⅳ級事件來處置的突發事件。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啟動

5.1.1 啟動條件

(1)當我市發生Ⅲ級以上金融突發事件時,立即啟動本預案。

(2)當金融突發事件對烏蘭察布市一個或多個金融機構造成危害及重大影響時,視情啟動本預案。

(3)當旗縣市區啟動金融突發事件預案請求擴大響應時,經指揮部研究決策後立即啟動本預案。

5.1.2 啟動與終止許可權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行動。

5.2 分級響應

5.2.1 Ⅰ級響應

Ⅰ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召開緊急成員單位會議,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自治區政府,請求啟動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國家、自治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2.2 Ⅱ級響應

Ⅱ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召開緊急成員會議,立即啟動預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自治區政府,請求啟動內蒙古自治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自治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2.3 Ⅲ級響應

Ⅲ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組織相關地區、部門迅速開展應對和處置。

5.2.4 Ⅳ級響應

Ⅳ級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由事件所涉及的旗縣市區政府和應急成員單位啟動預案,採取應對措施進行處置。

5.3 應對措施

(1)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發生單位、主管部門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協調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查明引發突發事件的原因,提出處置工作的對策措施,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保衛人員及時到位,加強警戒,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事件發生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立即啟動本部門的工作預案,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切斷風險源,防止風險進一步擴散。並按信息報告的規定向有關機構和部門報告。

(3)指揮部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分析研究金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性質和成因,制定處置方案,協調各種力量,接受指揮部統一指揮。

處置方案的內容包括:金融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

影響范圍、可能造成的影響,成員單位會議的討論意見以及協調處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採取的具體措施等。正式處置方案經市指揮部批准後,由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4)各成員單位及風險涉及單位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分工,加強情況溝通、協調配合,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5)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對發現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及時依法立案偵察,並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嚴防犯罪嫌疑人潛逃,有關部門應予積極配合。需要派警力維持現場秩序時,根據市政府要求,由市公安局負責。

(6)銀監分局、市人行根據職責,及時對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示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風險防範,確保金融運行安全。

(7)突發事件發生在旗縣市區的,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據工作預案,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部署有關力量,確保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有效進行。根據事件進展情況,負責採取資產保全措施,進行個人債權登記確認,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債權人損失。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宣傳、解釋和維穩工作。

(8)在市金融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新聞報道工作,加強對市內新聞媒體和對外報道的管理,嚴肅新聞宣傳紀律,嚴禁擅自報道、惡意炒作。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宣傳等部門根據指揮部的意見及時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輿論引導。

(9)市財政局確保市級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支持。對經批准給予財政資金救助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的有關手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5.4 信息報送與發布

5.4.1 一般、較大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事件的單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業務主管部門報告,並在2小時內報告市政府應急辦。重大和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在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和市金融辦報告,在保密的原則下根據情況需要與有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5.4.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的機構名稱、地點、時間;事件的起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影響范圍以及事件發生後的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的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採取的應對措施及擬進一步採取的措施;其他與本事件有關的內容。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工作

按分級響應程序的職責分工,由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6.2 評估與總結

(1)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參與處置的旗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報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對事件發生、處置、處置結果及損失進行全面評估與總結,並向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同時抄送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2)旗縣市區、市直部門應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修改完善有關風險監測及預警指標體系、風險提示和防範手段及應急預案。

6.3 獎勵與處罰

(1)對參與處置工作表現突出的人員,有關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參與處置工作不負責任、辦事不力、扯皮推諉,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有關單位應給予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其責任。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1)各成員單位之間應確保至少一種通信方式的穩定暢通。

(2)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必要的日常聯系。

(3)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各成員單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應符合有關保密規定。

7.2 安全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確保有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7.3 人力資源保障

(1)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

(2)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培訓班,不斷提高應急水平和能力。

8 附 則

8.1 預案的制定與管理

本預案由市金融辦制定,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審定,由市政府發布,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1)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部門、本單位的突發金融事件工作預案,報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各旗縣市區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工作預案。

8.2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8.3 實施監督

本預案由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實施,市金融風險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市政府應急辦會同市金融辦負責預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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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銀行應急預案合理化的建議

銀行應急預案的建議書篇一

隨著雨季的來臨,工商銀行xx分行營業部未雨綢繆、積極預防,啟動《防汛應急處置預案》,多措並舉,加強汛期突發事件的防範工作。

一是扎實做好防汛部署。近日,將防汛工作作為重要任務加以部署,召開部門協調會,嚴密排查雨季防汛工作存在的隱患,並借鑒應對“7.18”特大暴雨的經驗,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二是組織全員學習。利用晨會時間,加強對《防汛應急處置預案》的學習,要求大家思想重視,提高警惕;嚴加防範,落實責任;加強演練,熟知處置程序。

三是加強協調。責成現金營運中心、辦公室、押運公司進行溝通,將雨季可能會出現的道路不通暢、款包遭雨淋、網路有故障、系統交接不順利等問題,分別進行有效溝通,明確責任,強化協調,有效提高處置汛期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現金安全。

四是改善工作環境。及時將辦公場所及門前雜物加以清理,疏通排水設施,杜絕特大暴雨來臨時的積水現象。並將裸露的線路統一加金屬邊固定,防止受潮、碰撞,影響使用。為防汛工作提供必需的硬體環境,以最大限度地保證款項的安全。

銀行應急預案的建議書篇二

我行地處黃河市長江區紅西街2號,而節假日人員較少,前臨大街,交通便利,背靠印刷廠和南鴨集團家屬樓,情況較為復雜,全體員工必須提高警惕,嚴格執行《中國建設銀行安全保衛工作暫行規定》第四章的規定和《中國建設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崗位操作規程》第四章的規定,確

保建設銀行的資金和員工的人身安全,根據營業室和儲蓄專櫃所處環境以及可能發生的遭搶、盜、騙、火、擠兌、滋事、防毒、防震等八種情況,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如下:

(一)當發生歹徒持槍(械、爆炸物)實施搶劫時的預案

1、臨櫃人員判明情況後,一面用言語與歹徒周旋,趁機按下110報警按鈕,拉響現場報警器,兩部門人員相互見機行動,共同對敵。

2、現金櫃員迅速收好現金入櫃上鎖,保險櫃亂碼,拿起自衛武器,准備自衛。

3、其他人員迅速躲藏到有利位置,保護自己,拿起自衛武器准備自衛,並用手機或電話向支行領導和公安部門報告情況,請派人支援。

4、若歹徒砸破防彈玻璃時,櫃台內人員可用自衛武器配合行內其他人員,靈活利用各利物體掩護與歹徒搏鬥,最大限度地保障資金和人身安全,並配合聯防人員抓捕歹徒。

(二)當發生詐騙、冒領案件時的預案

1.發現並確認詐騙、冒領嫌疑人作案時,接櫃人員應立即用暗語告訴出納]人員:“這個客戶要取錢的數額這么大,我們沒有這么多的錢怎麼辦。”並用眼光示意出納員,出納員要意識到情況的發生,並說:“我和工行聯系一下,讓工行送款。”出納員用電話報告支行領導說:“我們這里的錢不夠,請你們趕快給我們調款來。”同時大聲告訴營業室內的其他人員:“xxx,你給我們辦票,我們要從工行調款。”將發生情況的信息傳出去。在說話期間,當班人員堅決不能將嫌疑人的票據、證件退回去,並與之拉話,設法穩住嫌疑人,迅速確認嫌疑人的外貌特徵,嚴密監視,等待來人援助抓獲嫌疑人。

2.按響110報警按鈕和現場報警器,向公安部門和其他部門報警,請求援助抓獲嫌疑人。

3.其他部門人員聽到報警後,立即持械堵住營業室大門,抓捕嫌疑人。

(三)防盜竊案件的預案

1.每天營業終了,錢、證、章入箱進庫保管,鎖好門、窗,用110報警系統進行設防監控,防止外盜和壞人破壞。

2.工作期間照章操作,嚴格執行會計櫃台工作制度,加強復核力度,嚴防內盜。

3.對外付款時必須有一人看著客戶數完款,問清金額後才可辦理下一筆業務,防止調包、抽張等盜竊案件發生。

(四)發生火災時的預案

1.迅速判明火情,屬用電起火的,要盡快切斷電源,同時啟用消防設施滅火。

2.如火勢太大,要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求救;同時向其他部門求助,其他部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滅火。

3.迅速疏散人員,搶救現金、重要資料、財產。

4.協助消防隊滅火。

5.保護現場,維持秩序,提高警惕,防止有壞人趁火打劫。

(五)當發生擠兌事件時的預案

當天或近兩三天營業期間,有超過正常數量的客戶前來提取大額現金或將大批資金轉往他行的現象,則應視為發生擠兌事件。遇到這種情況時,當班人員則應按以下預案進行操作,以挫敗擠兌行為,穩定金融秩序。

1、做好解釋工作。當發生擠兌時,當班人員要注意款項的去向,力所能及地向客戶做好解釋工作,宣傳我行資金雄厚,存取方便,通存通兌的優勢,盡可能地滯留資金。

2、及時報告。當班人員在做好解釋工作的同時,要迅速將情況向支行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在向主管行長匯報後,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和上級行報告,請人民銀行出面採取有力措施,維持金融秩序的穩定。

(六)當發生滋尋鬧事時的預案

營業期間,當發生有人在營業廳借機生事,無理取鬧,損毀我行聲譽,擾亂正常營業秩序的現象。遇到這種情況,當班人員應按如下預案進行,制止事態擴大。

1、冷靜分析。當班人員面對客戶的吵鬧,切忌急躁,要冷靜分析事發原因,分清是我方原因還是客戶的原因。

2、解釋開導。如屬我方設備故障,要態度誠懇,做好解釋工作,講明原因,積極採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客戶的等待時間;如屬我方工作失誤,要先做自我批評,求得客戶諒解,再積極改正,彌補過錯;如是客戶方面的原因,則應婉轉指出,講解清楚,一般情況下客戶都能理解,但不要得理不讓人,使人難堪,激化矛盾。

3、勸阻警告。如在我方人員做了許多解釋工作後,客戶仍執迷不悟借機生事,吵鬧,當班人員則應嚴肅指出其行為的錯誤性,令其立即停止錯誤行為。

4、報警。在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後仍不能制止客戶借機生事的行為,當班人員則應趕快報告給支行領導和公安部門。

銀行應急預案的建議書篇三

近年來中國銀行業在面對諸如“5.12”汶川大地震等突發事件時,快速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突發事件對業務系統的影響,降低了風險。但是,中國銀行業目前在面對災害事件所採取的應急舉措大都屬於行政手段,缺乏統一協調管理,不能作為銀行業處理自然災害事件的長期措施而加以廣泛應用。中國銀行業目前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水平和處置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與國外銀行業相比,中國銀行業的應急管理能力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具體表現在:

(一)金融業缺乏專門的應急法

國務院院印發的《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07年11月1日《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公布施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銀行業預警和應變防範工作的實施,但從層級上和可操作性還是遠遠不夠的。要達到促進監管部門迅速有效地處置金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金融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中國××銀行××縣支行各類防暴應急預案、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的.目的,則需要盡快推出金融行業專門的應急法律和法規。

(二)銀行業應急預案有待完善

首先,應急預案的制訂缺乏規范性、系統性。一是預案的演練方案偏形式主義。目前所制訂的應急預案在形式上比較完整,各項要素較為齊全,但組織體系混亂,職責分工模糊,處置環節煩瑣,突發性災難事件難以得到高效處置。二是預案演練方案脫離實際情況,可操作性、針對性不強。受資金、人員、環境等因素影響,要做到全面、深入地現場演練應急預案,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尤其是對地震、洪災等大型自然災害的演練。據有關資料對基層銀行應急預案進行的測算,演練難度較低的佔到 1/3 [2]。銀行業在應急預案開發過程中,如果能夠將地震危害、業務影響分析透徹、考慮周全,制定恰當的應急預案,災後銀行可以快速恢復對外服務。

其次,應急預案覆蓋范圍不廣。國內銀行業尚無一家銀行做到分行級的整體災難恢復預案,而在國外,很多銀行都做到了分行一級的預案。如美國銀行,其針對總行、各分行的應對各種突發災難事件的應急預案多達7000餘份。“9·11”事件之後,美國對災難發生的場景進行了大量反思和應急措施改進。美國金融監管三大機構於2003年5月28日就發布了《關於增強美國金融系統災難恢復能力的可靠措施的跨部門白-皮-書》,對各級金融機構在遭到大范圍災難打擊之後的恢復能力提出了明確的措施和實施時間的要求[18]。

第三,應急預案的可行性有待進一步檢驗。目前廣泛存在的一個問題是應急培訓和演練經驗的缺乏,特別是基層銀行對應急培訓和演練的意義認識不足,再加上人員和資金的投入不夠,因此,絕大多數基層分支行和營業網點在組織人員培訓和開展演練上存在一定困難,部分單位即使進行了演練,也僅局限於某個單位和某個系統,實效性不強,很少有銀行機構做到根據演練效果及時完善預案和風險評估。

(三)銀行災難備份與恢復能力有待加強

首先,中國銀行業災難備份存在類型單一、覆蓋范圍不廣等不足。中國銀行業災難備份以及業務連續性管理主要考慮IT部門,資金投入也主要集中在IT部門。在總數據中心災難備份建設過程中,只備份了存娶結算等少部分核心業務系統,許多重要的應用系統甚至還沒有建立基本的災難備份措施,不具備基本恢復能力。從 “5.12”汶川大地震來看,這次災難所帶來的破壞不僅僅涉及IT系統,還包括業務系統、架構體系、營業現嘗人員傷亡等方面,一旦發生這種大規模的突發災難性事件,災備方案如果僅僅局限於IT系統,IT系統可以很快恢復,其他系統卻處於癱瘓狀態,銀行機構也無法及時對外提供服務。迄今中國還沒有任何一家銀行做到分行級的整體性災難備份,從而導致基層銀行在遭遇“5.12”汶川大地震等突發事件後很難在短時間內恢復核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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