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鄉村振興戰略具體措施
銀行鄉村振興戰略具體措施如下:
1、促進農村產業融合,推進美好鄉村建設。農村經濟要想快速發展,必須要建立起全方位的產業體系,不斷提升農村產業的綜合競爭力。同時,還需要引進更多的高素質人才,為農業發展提供大量的資金支持,並提供良好的技術服務,這樣才能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這就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加大對鄉村振興的幫扶力度,建立起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2、全面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建立起金融風險防範體系。農商銀行應該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的具體要求,發揮農村服務網點多的優勢,不斷延伸服務渠道。加大互聯網金融的服務力度,做好金融產品宣傳活動,提高為農戶服務的效率。還應該加強與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和擔保機構的合作,建立起完整的風險防範體系,努力有效轉移農商銀行信貸風險;
3、完善農村徵信體系。需要農商銀行工作人員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建立起誠信金融服務體系,銀行要先做出誠信承諾和兌現,努力提高服務水平。還需要建立起客戶失信懲戒體系,依法對逃避債務的農戶和企業進行懲戒,對守信企業提高借貸額度。同時,還要做好社會信用監督,對客戶信用進行評估,定期公開失信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三條 促進鄉村振興應當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鄉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第六十五條 國家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持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機制,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將更多資源配置到鄉村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業務范圍內為鄉村振興提供信貸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務,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力度。
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和業務優勢,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擴大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增加對農民和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規模,為鄉村振興提供金融服務。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應當主要為本地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當年新增可貸資金主要用於當地農業農村發展。
② 農民工返鄉創業,國家有沒有優惠政策
各省的優惠政策不一樣的。
部分省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和做法
山東省:
農民工返鄉創業土地使用權可作為貸款抵押品。為加強創業政策扶持,解決農民工創業初期的資金困難,山東省政府近日出台規定,1、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要拓寬農戶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覆蓋面,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抵(質)押標准,創業人員的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有價證券以及注冊商標、發明專利等均可作為抵(質)押品。2、對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創辦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實際創造就業崗位個數給予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創業成功人員首次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山東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還將為創業者提供招工服務、代存檔案、代繳社會保險費等一系列便利服務。
江蘇省:
要求各地採取有力措施引導農村勞務輸出人員返鄉創業,鼓勵各類服務和培訓機構為返鄉創業者開展法律法規、經營管理、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農民的創業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各地根據情況對返鄉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給予補貼,積極為創業者提供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政策咨詢等服務。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創業貸款擔保機制,為農村勞務輸出人員返鄉創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同時規范收費行為,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對不合理的堅決予以取消。
河南省:6大紅包派送給回鄉創業者。1、審批:開通「綠色通道」。對農民工回鄉創業,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領域外,均允許進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自行設置限制條件。鼓勵、支持回鄉創業農民工平等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改組和公用設施、基礎設施、社會公益性項目建設等。降低工商登記門檻,允許回鄉創業農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在符合安全、環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同時,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制度,簡化審批程序,為農民工回鄉創業開通「綠色通道」。2、資金:推出貸款貼息制度。對農民工創辦的符合農業產業化貼息條件的企業,適當降低貼息審批條件,優先給予貼息;對農民工在貧困地區創辦的企業,符合扶貧貸款貼息條件的,優先給予扶貧項目貸款貼息。同時,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要推進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拓寬農戶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覆蓋面,放寬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積極給回鄉農民工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期內由財政按規定予以貼息。3、待遇:與外地客商相同 。對農民工回鄉創業者,在登記注冊後給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內參照就業再就業政策的規定實行稅費和小額擔保貸款優惠。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適當提高營業稅起征點,對不征營業稅、增值稅的回鄉創業農民工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符合有關條件的,要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當地扶持發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企業、農產品加工業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優惠政策。4、場地:可用集體建設用地。允許把集體建設用地用於農民工回鄉創業。引導和鼓勵回鄉創業者利用閑置土地、廠房、鎮村邊角地、農村撤並的中小學校舍、荒山、荒灘等進行創業。通過建立農民工回鄉創業基地,發展創業園區、各類專業批發市場、商業街、商貿城等,解決農民工回鄉創業的經營場地。鼓勵各類開發區、工業集聚區和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為農民工回鄉創業提供創業服務,引導回鄉創業者集中經營、聚集發展。回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符合環保、安全、消防條件的小型加工項目時,允許在宅基地范圍內建設生產用房。5、提供信息和技術。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特別是縣、鄉(鎮)政府要為農民工回鄉創業提供公共服務,通過建立創業信息發布平台,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傳送法律、法規、政策和各類市場信息,加強對回鄉創業者的信息服務;依託當地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幫助創業者同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建立經常性聯系,為農民工回鄉創業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6、提供免費創業培訓。 各地要對回鄉創業農民工免費開展創業培訓,依託現有機構成立回鄉創業農民工指導(服務)中心,免費為創業農民工提供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政策咨詢等服務,提高其創業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組織有資金、懂技術、會管理、立志回鄉創業的優秀農民工到省內外重點企業、龍頭企業、大型企業學習鍛煉,幫助他們拓展創業思路。
安徽省:
可享受稅收減免。為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安徽省各級財政部門將建立農民工創業扶持專項補助資金。同時,對農民工創業有關稅收進行減免。對農民工返鄉創辦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或農村富裕勞動力,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安置人數定額依次減免其當年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外出務工農民回小城鎮從事工業生產,凡符合條件的按當地規定享受外商投資優惠政策。
湖南省:
湖南省各級政府先後都成立了招商引資回鄉創業服務領導小組,紛紛出台優惠政策與措施,通過放寬市場准入政策,盡量給予資金扶持,優化企業投資環境,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努力營造良好氛圍,積極引導和鼓勵務工農民回鄉創業。如岳陽市出台的《關於鼓勵和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若干意見》規定:對農民工返鄉創業興辦的經濟實體,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並在用地、用水、用電上優先保障。各級領導每年利用春節和長假務工人員集中返鄉的時機,開展各種慰問活動:如召開民營企業家茶話會、座談會,宣傳家鄉的投資環境和優惠政策,鼓勵、引導「遊子」回湘創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農民工在外學到了技術、積累了資金、開闊了眼界、增長了見識、結交了商界朋友,通過回鄉辦廠興業,帶動湖南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
③ 針對2017中央1號文件,金融業信貸工作應該如何有效結合開展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全文內容
一、優化產品產業結構,著力推進農業提質增效
1.統籌調整糧經飼種植結構。按照穩糧、優經、擴飼的要求,加快構建糧經飼協調發展的三元種植結構。糧食作物要穩定水稻、小麥生產,確保口糧絕對安全,重點發展優質稻米和強筋弱筋小麥,繼續調減非優勢區籽粒玉米,增加優質食用大豆、薯類、雜糧雜豆等。經濟作物要優化品種品質和區域布局,鞏固主產區棉花、油料、糖料生產,促進園藝作物增值增效。飼料作物要擴大種植面積,發展青貯玉米、苜蓿等優質牧草,大力培育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加快北方農牧交錯帶結構調整,形成以養帶種、牧林農復合、草果菜結合的種植結構。繼續開展糧改飼、糧改豆補貼試點。
2.發展規模高效養殖業。穩定生豬生產,優化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區域布局,引導產能向環境容量大的地區和玉米主產區轉移。加快品種改良,大力發展牛羊等草食畜牧業。全面振興奶業,重點支持適度規模的家庭牧場,引導擴大生鮮乳消費,嚴格執行復原乳標識制度,培育國產優質品牌。合理確定湖泊水庫等內陸水域養殖規模,推動水產養殖減量增效。推進稻田綜合種養和低窪鹽鹼地養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率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科學有序開發灘塗資源。支持集約化海水健康養殖,發展現代化海洋牧場,加強區域協同保護,合理控制近海捕撈。積極發展遠洋漁業。建立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規范各類漁業用海活動,支持漁民減船轉產。
3.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實施優勢特色農業提質增效行動計劃,促進雜糧雜豆、蔬菜瓜果、茶葉蠶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葯材和特色養殖等產業提檔升級,把地方土特產和小品種做成帶動農民增收的大產業。大力發展木本糧油等特色經濟林、珍貴樹種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綠色產業。實施森林生態標志產品建設工程。開展特色農產品標准化生產示範,建設一批地理標志農產品和原產地保護基地。推進區域農產品公用品牌建設,支持地方以優勢企業和行業協會為依託打造區域特色品牌,引入現代要素改造提升傳統名優品牌。
4.進一步優化農業區域布局。以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優勢農產品布局規劃為依託,科學合理劃定稻穀、小麥、玉米糧食生產功能區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膠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功能區和保護區內地塊全部建檔立冊、上圖入庫,實現信息化精準化管理。抓緊研究制定功能區和保護區建設標准,完善激勵機制和支持政策,層層落實建設管護主體責任。制定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規劃,建立評價標准和技術支撐體系,鼓勵各地爭創園藝產品、畜產品、水產品、林特產品等特色農產品優勢區。
5.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堅持質量興農,實施農業標准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綠色導向,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標准體系。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三品一標」認證,推進農產品商標注冊便利化,強化品牌保護。引導企業爭取國際有機農產品認證,加快提升國內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切實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推行農業良好生產規范,推廣生產記錄台賬制度,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有關規定。深入開展農獸葯殘留超標特別是養殖業濫用抗生素治理,嚴厲打擊違禁超限量使用農獸葯、非法添加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強化風險分級管理和屬地責任,加大抽檢監測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享的追溯監管綜合服務平台。鼓勵生產經營主體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抓緊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6.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託管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土地流轉型、服務帶動型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積極引導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村組內互換並地等方式,實現按戶連片耕種。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扶持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積極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總結推廣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經驗,扶持培育農機作業、農田灌排、統防統治、烘乾倉儲等經營性服務組織。支持供銷、郵政、農機等系統發揮為農服務綜合平台作用,促進傳統農資流通網點向現代農資綜合服務商轉型。鼓勵地方探索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研究建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評價指標體系,引導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7.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以規模化種養基地為基礎,依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聚集現代生產要素,建設「生產+加工+科技」的現代農業產業園,發揮技術集成、產業融合、創業平台、核心輻射等功能作用。科學制定產業園規劃,統籌布局生產、加工、物流、研發、示範、服務等功能板塊。鼓勵地方統籌使用高標准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等相關項目資金,集中建設產業園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吸引龍頭企業和科研機構建設運營產業園,發展設施農業、精準農業、精深加工、現代營銷,帶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專業化、標准化、集約化生產,推動農業全環節升級、全鏈條增值。鼓勵農戶和返鄉下鄉人員通過訂單農業、股份合作、入園創業就業等多種方式,參與建設,分享收益。
8.創造良好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統籌利用國際市場,優化國內農產品供給結構,健全公平競爭的農產品進口市場環境。健全農產品貿易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規,依法對進口農產品開展貿易救濟調查。鼓勵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加強農業對外合作,推動農業走出去。以「一帶一路」沿線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為重點,支持農業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建立境外生產基地和加工、倉儲物流設施,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和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推進農產品認證結果互認工作。深入開展農產品反走私綜合治理,實施專項打擊行動。
二、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9.推進農業清潔生產。深入推進化肥農葯零增長行動,開展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促進農業節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農葯行業生產監管及產品追溯系統,嚴格行業准入管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態循環的種養模式,加快畜禽糞便集中處理,推動規模化大型沼氣健康發展。以縣為單位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探索建立可持續運營管理機制。鼓勵各地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稈多元化利用補貼機制。繼續開展地膜清潔生產試點示範。推進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創建。
10.大規模實施農業節水工程。把農業節水作為方向性、戰略性大事來抓,加快完善國家支持農業節水政策體系。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幹工程節水改造與建設力度,同步完善田間節水設施,建設現代化灌區。大力實施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行動,集中建成一批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穩步推進牧區高效節水灌溉飼草料地建設,嚴格限制生態脆弱地區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場。建立健全農業節水技術產品標准體系。加快開發種類齊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節水灌溉技術和產品,大力普及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加大水肥一體化等農藝節水推廣力度。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加快建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和節水激勵機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額管理,開展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考核。實施第三次全國水資源調查評價。
11.集中治理農業環境突出問題。實施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繼續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擴大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試點范圍。加大東北黑土地保護支持力度。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合理設定補助標准。支持地方重點開展設施農業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機質。擴大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范圍。加快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進度。上一輪退耕還林補助政策期滿後,將符合條件的退耕還生態林分別納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推進北方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治理。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
12.加強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推進山水林田湖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快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啟動長江經濟帶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落到實處。繼續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推動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建設。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補助政策。加快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加強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推進沙化土地封禁與修復治理。加大野生動植物和珍稀種質資源保護力度,推進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水生態修復治理,繼續開展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
三、壯大新產業新業態,拓展農業產業鏈價值鏈
13.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產業。充分發揮鄉村各類物質與非物質資源富集的獨特優勢,利用「旅遊+」、「生態+」等模式,推進農業、林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豐富鄉村旅遊業態和產品,打造各類主題鄉村旅遊目的地和精品線路,發展富有鄉村特色的民宿和養生養老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鄉村旅遊合作社,或與社會資本聯辦鄉村旅遊企業。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大力改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森林康養公共服務設施條件,在重點村優先實現寬頻全覆蓋。完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行業標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監管規范。支持傳統村落保護,維護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整體風貌,有條件的地區實行連片保護和適度開發。
14.推進農村電商發展。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工流通企業與電商企業全面對接融合,推動線上線下互動發展。加快建立健全適應農產品電商發展的標准體系。支持農產品電商平台和鄉村電商服務站點建設。推動商貿、供銷、郵政、電商互聯互通,加強從村到鄉鎮的物流體系建設,實施快遞下鄉工程。深入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鼓勵地方規范發展電商產業園,聚集品牌推廣、物流集散、人才培養、技術支持、質量安全等功能服務。全面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工程,開展整省推進示範。完善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加快構建公益性農產品市場體系,加強農產品產地預冷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完善鮮活農產品直供直銷體系。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
15.加快發展現代食品產業。引導加工企業向主產區、優勢產區、產業園區集中,在優勢農產品產地打造食品加工產業集群。加大食品加工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產加工設備。鼓勵食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圍繞「原字型大小」開發市場適銷對路的新產品。實施主食加工業提升行動,積極推進傳統主食工業化、規模化生產,大力發展方便食品、休閑食品、速凍食品、馬鈴薯主食產品。加強新食品原料、葯食同源食品開發和應用。大力推廣「生產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商超銷售」等產銷模式。加強現代生物和營養強化技術研究,挖掘開發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備案制度。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
16.培育宜居宜業特色村鎮。圍繞有基礎、有特色、有潛力的產業,建設一批農業文化旅遊「三位一體」、生產生活生態同步改善、一產二產三產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鎮。支持各地加強特色村鎮產業支撐、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風貌等建設。打造「一村一品」升級版,發展各具特色的專業村。支持有條件的鄉村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於一體的田園綜合體,通過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渠道開展試點示範。深入實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支持建設一批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
四、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引領現代農業加快發展
17.加強農業科技研發。適應農業轉方式調結構新要求,調整農業科技創新方向和重點。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立一批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農業科技創新聯盟,推進資源開放共享與服務平台基地建設。加強農業科技基礎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加大實施種業自主創新重大工程和主要農作物良種聯合攻關力度,加快適宜機械化生產、優質高產多抗廣適新品種選育。加強中低產田改良、經濟作物、草食畜牧業、海洋牧場、智慧農業、農林產品精深加工、倉儲物流等科技研發。加快研發適宜丘陵山區、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的農機裝備,提升農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發能力。支持地方開展特色優勢產業技術研發。
18.強化農業科技推廣。創新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方式,引入項目管理機制,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各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農業科技推廣。鼓勵地方建立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農業技術推廣聯盟,支持農技推廣人員與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開展技術合作。深入推進綠色高產高效創建,重點推廣優質專用品種和節本降耗、循環利用技術模式。實施智慧農業工程,推進農業物聯網試驗示範和農業裝備智能化。發展智慧氣象,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打造一批「星創天地」。加強農村科普公共服務建設。
19.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加快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科技人員兼職取酬等制度規定。通過「後補助」等方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實施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培養計劃,深入推進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農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孵化機構。完善符合農業科技創新規律的基礎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別化農業科技評價制度。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20.提升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科學制定園區規劃,突出科技創新、研發應用、試驗示範、科技服務與培訓等功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科技人員創業平台、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打造現代農業創新高地。支持園區產學研合作建立各類研發機構、測試檢測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技術交易機構等科研和服務平台。支持園區企業和科研機構結合區域實際,開展特色優勢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推廣。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和監測評價機制。
21.開發農村人力資源。重點圍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統籌安排、產業帶動的培訓機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辦法,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提高農民工技能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深入推進現代青年農場主、林場主培養計劃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探索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設鄉村規劃建設、鄉村住宅設計等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一批專業人才,扶持一批鄉村工匠。
五、補齊農業農村短板,夯實農村共享發展基礎
22.持續加強農田基本建設。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嚴守耕地紅線,保護優化糧食產能。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措施,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持續推進中低產田改造。加快高標准農田建設,提高建設質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曬場、烘乾、機具庫棚、有機肥積造等配套設施納入高標准農田建設范圍。引導金融機構對高標准農田建設提供信貸支持。允許通過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的指標在省域內調劑,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指標調劑收益。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抓緊修復水毀災損農業設施和水利工程,加強水利薄弱環節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平原地區農村機井油改電。
23.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行動,促進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選擇適宜模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農村環境集中連片綜合治理和改廁。開展城鄉垃圾亂排亂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實施農村新能源行動,推進光伏發電,逐步擴大農村電力、燃氣和清潔型煤供給。加快修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大力推進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推動建築設計下鄉,開展田園建築示範。深入開展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公路工作,深化農村公路管養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完善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補助標准,集中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重點對象。開展農村地區枯井、河塘、飲用水、自建房、客運和校車等方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推進光纖到村建設,加快實現4G網路農村全覆蓋。推進建制村直接通郵。開展農村人居環境和美麗宜居鄉村示範創建。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實施重點文化惠民項目,完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設施,在農村地區深入開展送地方戲活動。支持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
24.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完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科學合理確定農村低保標准。扎實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做好農村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和保障機制。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
25.扎實推進脫貧攻堅。進一步推進精準扶貧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確保2017年再脫貧1000萬人以上。深入推進重大扶貧工程,強化脫貧攻堅支撐保障體系,統籌安排使用扶貧資源,注重提高脫貧質量,激發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積極性主動性,建立健全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加強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在所有貧困縣開展涉農資金整合。嚴格執行脫貧攻堅考核監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實責任。堅決制止扶貧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做法,不搞層層加碼,嚴禁弄虛作假,務求脫貧攻堅取得實效。
六、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激活農業農村內生發展動力
26.深化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堅持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合理調整最低收購價水平,形成合理比價關系。堅定推進玉米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改革,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鼓勵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防止出現賣糧難。採取綜合措施促進過腹轉化、加工轉化,多渠道拓展消費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庫存。調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政策,改進補貼方式。調整大豆目標價格政策。科學確定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國家儲備規模,優化中央儲備糧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政策性職能作用,嚴格政策性糧食監督管理,嚴防跑冒滴漏,確保儲存安全。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科學儲糧。
27.完善農業補貼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業補貼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重點補主產區、適度規模經營、農民收入、綠色生態。深入推進農業「三項補貼」制度改革。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穩定產糧大縣獎勵政策,調整產糧大省獎勵資金使用范圍,盤活糧食風險基金。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大對糧棉油糖和飼草料生產全程機械化所需機具的補貼力度。深入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健全林業補貼政策,擴大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實施范圍。
28.改革財政支農投入機制。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確保農業農村投入適度增加,著力優化投入結構,創新使用方式,提升支農效能。固定資產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發揮規劃統籌引領作用,多層次多形式推進涉農資金整合。推進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環節源頭整合改革,探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行以獎代補和貼息,支持建立擔保機制,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農業農村。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進省級信貸擔保機構向市縣延伸,支持有條件的市縣盡快建立擔保機構,實現實質性運營。拓寬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支持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方式參與農林水利、農墾等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各類農業農村發展投資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在符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場化方式籌集資金,用於農業農村建設。研究制定引導和規范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具體意見。對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強化農民參與和全程監督。
29.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確保「三農」貸款投放持續增長。支持金融機構增加縣域網點,適當下放縣域分支機構業務審批許可權。對涉農業務較多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差別化考核辦法。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支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立足縣域,加大服務「三農」力度,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規范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嚴格落實監管主體和責任。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鼓勵發展農業互助保險。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創新信貸投放方式。完善農業發展銀行風險補償機制和資本金補充制度,加大對糧食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的信貸支持力度。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對達標縣域機構執行優惠的存款准備金率。加快完善郵儲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運作機制,研究給予相關優惠政策。抓緊研究制定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方案。優化村鎮銀行設立模式,提高縣市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小額存貸款、支付結算和保險等金融服務。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訂單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深入推進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業務。加快農村各類資源資產權屬認定,推動部門確權信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共享。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擴大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探索建立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並重組。在健全風險阻斷機制前提下,完善財政與金融支農協作模式。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擴大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證保險貸款產品。深入推進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建設,積極引導涉農企業利用期貨、期權管理市場風險,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嚴厲打擊農村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
④ 中央對返鄉農民工創業的政策是什麼
中央有中央的大方向,落到各地會具體不一樣,建議您還是側重於去了解地方的政策優惠,一般有幾個方面:
1、免費的創業技術培訓
2、工商行政部門的信息支持,有義務為你們提供免費的咨詢服務,甚至是免相關手續費,如廣西當地的:
對返鄉農民工初次創業進行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登記時所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全額補助;對返鄉農民工開展規模種養的,初次創業成功(有營業執照、正常營業半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2000元。對返鄉農民工參與修建小型農田水利、村屯道路、植樹造林等基礎設施建設,按有關部門認定的工作量每天給予農民工50元工資性補助。2012年12月31日前,返鄉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達不到起征點的,不征營業稅及隨營業稅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對返鄉農民工提供代養動物、代種植物、林木養護、林木砍伐和病蟲害防治等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及隨營業稅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返鄉農民工用自有房產和自用土地從事生產經營的,經稅務機關審批,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返鄉農民工初次創業所獲得政府部門給予的補貼,不計征個人所得稅。水庫移民和被征地農民視同返鄉農民工享受以上政策。
3、大家最關注的貸款上,給你舉個廣西當地的例子,這基本都是在國家的大方向上細化了的:
3年內實現為廣西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返鄉青年農民工、城鎮失業青年等群體創業授信擔保50億元,授信總額267億元。農村青年創業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3萬元以內,一般不超過5萬元;城市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單筆額度一般在10萬元以內。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含聯保)貸款額度視借款人實際風險狀況,可在信用額度基礎上適度提高。貸款期限一般在3年內,最長不超過5年,具體還款期限可由借、貸雙方共同商定。貸款利率堅持「保本微利」的運營方式,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給予適當優惠,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一般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0%。
各地都會有很大不同,所以建議您側重於了解當地政策。
現在也有一些投資機構在做這樣的事情。給你培訓指導,以股份的形式給你資金支持,再慢慢把股權都全部轉到你那邊,實現雙贏,你也可以了解一下。
⑤ 鼓勵創業創新政策有哪些
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富民之道、強國之舉,有利於產業、企業、分配等多方面結構優化。面對就業壓力加大形勢,必須著力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引擎,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為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動能。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增長。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支持發展商業特許經營、連鎖經營,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結合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引導具有成本優勢的資源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具有市場需求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挖掘第二產業就業潛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發揮新型載體聚集發展的優勢,引入競爭機制,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中央財政給予綜合獎勵。創新政府采購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能力。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並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要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並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寬松便捷的准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台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繼續優化登記方式,放鬆經營范圍登記管制,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推動修訂與商事制度改革不銜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約經濟發展、束縛企業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清理中央設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大幅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標准,縮短流程,限時辦結,推廣「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
(六)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機遇,適應創業創新主體大眾化趨勢,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台和發展空間。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或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閑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各類園區,建設創業基地,為創業者提供服務,打造一批創業示範基地。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台,讓員工成為平台上的創業者,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的投入,促進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等基金。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加快創業板等資本市場改革,強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交易等功能,規范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
(八)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准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簡化程序,細化措施,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范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
(九)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
(十)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於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加快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政策推廣。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將農民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搭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積極組織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
(十二)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台,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路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十四)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規范認定程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於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加大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力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地區,上級政府要強化幫扶責任,加大產業、項目、資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特別是對勞動力資源較為豐富的老少邊窮地區,充分發揮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加強對轉移就業農民工的跟蹤服務,有針對性地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細化完善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聘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的措施。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調整完善促進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就業稅收政策。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提高服務均等化、標准化和專業化水平。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創業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中小企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並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支持各地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按照統一建設、省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逐步建成以省級為基礎、全國一體化的就業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加強信息系統應用,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布,健全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平台。推進就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
(十九)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准化建設。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職業中介活動的規范,及時糾正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等行為。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
(二十)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順應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水平、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需求,優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增強其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尊重勞動者培訓意願,引導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創新培訓模式,建立高水平、專兼職的創業培訓師資隊伍,提升培訓質量,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合理確定補貼標准。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使技能勞動者獲得與其能力業績相適應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作用,鼓勵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盡快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並逐步使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
五、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三)健全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進一步發揮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積極性。
(二十四)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並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十五)保障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按照系統規范、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政府間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規范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范圍,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全國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內容。強化統計調查的質量控制。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時要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以穩就業惠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⑥ 國家對返鄉農民工採取怎樣的措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8〕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現代化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工作直接關系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必須予以高度重視。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不斷加深,國內部分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就業壓力明顯增加,加上元旦、春節臨近,相當數量的農民工開始集中返鄉,給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了新情況和新問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的工作部署,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採取多種措施促進農民工就業 採取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廣開農民工就業門路。落實中央關於擴大內需、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幫助企業解困,在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增強吸納農民工就業的能力。發揮政府投資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對穩定就業的導向作用,盡可能提供較多的就業崗位。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要引導其與農民工開展集體協商,採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組織培訓等辦法,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防止出現大規模集中裁員現象;對可能出現的大規模裁員,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調控。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農民工,要按規定及時核發一次性生活補助。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就業信息服務,收集適合農民工的崗位信息,通過多種渠道及時發布。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的相互協作,開展有組織的培訓就業和勞務輸出;在有關部門指導下,依託市場機制發展各類培訓就業服務組織,多渠道推動農民工就業;積極培育勞務品牌,建設勞務基地,形成示範效應,帶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促進農民工勞務輸出。災後重建、農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盡量多招用因企業關停或減產裁員而失去工作的農民工。 二、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 加大對農民工培訓的投入,改進培訓方式,擴大培訓效果。各有關部門和教育培訓機構要繼續做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陽光工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星火科技培訓、雨露計劃等培訓項目的實施工作。要圍繞市場需求開展訂單培訓和定向培訓,提高農民工擇業競爭能力;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技術改造新開工項目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的適應能力;圍繞回鄉創業組織開展創業培訓,提高農民工的自主創業能力;圍繞農業現代化、產業化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提高返鄉農民工的農業技能;對青年農民工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適當延長培訓期限,強化職業技能實訓,使其至少熟練掌握一項職業技能。在中等職業學校開展面向返鄉農民工的職業教育培訓,根據返鄉農民工的特點開設專業和課程,採取靈活多樣的學習方式,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三、大力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和投身新農村建設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抓緊制定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具體政策措施,引導掌握了一定技能、積累了一定資金的農民工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地方人民政府要在用地、收費、信息、工商登記、納稅服務等方面,降低創業門檻,給予農民工返鄉創業更大的支持。推行聯合審批、 「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辟農民工創業 「綠色通道」。鼓勵農民工發展農產品加工業、農村二三產業、生態農業和縣域中小企業。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工作,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產品支持力度,提供符合農民工返鄉創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繼續加大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推廣力度。農民工返鄉創業屬於政府貼息的項目要按照規定給予財政貼息,幫助其解決創業資金困難。 結合推進新農村建設,創新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採取以工代賑、以獎代補等多種形式,組織引導返鄉農民工積極參與農村危房改造、農村中小學和職業學校、鄉鎮公共衛生院、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文化設施等建設。利用當前農民工提前返鄉、農村勞動力增加的有利時機,將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促進返鄉農民工就業有機結合起來,加快解決農村供水、用電、修路、求學、就醫等突出問題,提升農村基礎設施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利用冬春農閑時期大規模開展農田水利建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大力扶持農產品精深加工,支持農村中小企業發展,最大限度吸納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四、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努力創造有利於農民工穩定就業的良好環境,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強工資保證金賬戶管理,強化工資支付監控,確保農民工工資發放。制定應急預案,避免和及時處理因欠薪問題導致的各種突發事件。建立勞動保障、建設、公安、工商、金融、工會等有關部門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聯動防控機制,及時掌握企業拖欠工資的情況。企業關閉破產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對惡意欠薪逃匿的業主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要妥善處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本著 「快立、快辦、快結、辦好」的原則,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盡可能採取簡易程序處理,對小額勞動報酬爭議案件實行終局裁決。凡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執行。 五、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 按照國家政策認真做好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對在輸入地受工傷的農民工,農民工輸出地勞動保障部門要主動與農民工輸入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協調,保障返鄉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抓緊制定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建立健全農民工公共服務體系,做好對農民工的各項公共服務。及時妥善安排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屬於義務教育階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並享受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有關待遇,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情況列入當地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其看病就醫問題。加強返鄉農民工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及時做好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的銜接。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農民工輸入地和輸出地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返鄉農民工及其隨返家屬的計劃生育服務工作。 做好農民工返鄉的管理服務工作。農民工輸入地和輸出地人民政府要加強相互銜接和協調,及時溝通情況,組織返鄉農民工有序流動,幫助他們解決返鄉中的實際問題,對困難人員給予適當救助,使農民工順利回家過節。交通運輸部門要針對春運高峰提前的情況,及早制訂相應的疏導預案,安排組織好運力,保障交通運輸安全。各地區特別是交通樞紐地區要積極做好返鄉和回城農民工的交通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好車站、碼頭和客運車船的公共秩序,避免農民工滯留,有效防範、堅決打擊侵害農民工人身財產權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六、切實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 農民工是流動在城鄉之間的特殊群體,耕地仍然是他們的基本保障。違法流轉的農民工承包地,農民工要求退還的要堅決退還;因長期佔用不能退還的,要負責安排返鄉農民工就業。對依據口頭協議等方式進行短期流轉且農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則上應退還農民工。長期流轉又有流轉合同的,可依法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有糾紛的,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農村土地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佔返鄉農民工的土地流轉收益。積極推進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作為一項緊迫而重要的任務抓緊抓好。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本部門涉及農民工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農民工工作。要建立健全農民工統計監測網路,深入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切實做好農民工宣傳教育工作,引導農民工正確看待當前的經濟形勢和企業的經營困難。加強農村地區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幫助農民工解決生產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各地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研究解決農民工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⑦ 農村金融如何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
最近,筆者就農村金融部門信貸支持大學生村官創業進行了專題調研
,並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與不足提出了一些建議。
農村金融實施情況
近年來, 農村金融部門以一鎮(鄉)一園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工程為主要載體,積極推動和支持大學生村官+農戶、大學生村官+公司+農戶、大學生村官+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等項目模式,著力解決大學生村官創業過程中的資金瓶頸問題,鼓勵和扶持大學生村官立足農村自主創業。
因地制宜,明確貸款投向。一是支持用於種養業等農業生產和創業項目所需購買原材料及農資資金;二是為加工、運輸、流通等經營創業項目配套服務的個人經營性所需資金;三是為農業生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等所需資金。
完善流程,傾力支持創業。金融部門出台了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陽光育才貸款實施辦法 ,專門成立了青年創業及大學生村官金融服務中心,積極探索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的綠色通道,在工作做到三個優先,即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發放。
政策傾斜,探索最優扶持模式。一是靈活核定額度。根據實際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對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實行上不封頂政策。二是簡化操作手續。大學生村官憑《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申請表》或《扶貧小額貸款幫扶協議》以及有效身份證件,可隨時到所屬農村金融申請辦理貸款。三是實行利率優惠。對大學生村官普通貸款利率,執行自然人貸款中最低利率;對大學生村官創業能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憑幫扶協議申請貸款,一律執行基準利率。四是實施優先調查、優先評級、優先授信和優先放款,採用抵押、質押、自然人保證等多種擔保方式。
規范制度,防範操作風險。一是規范和完善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規章制度,確保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風險控制到位。二是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及時調查了解大學生村官創業的資金需求狀況,信貸資金積極向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適合大學生村官創業的項目傾斜。
存在的困難與建議
創業意識不強。根據調查和平時了解,大多數大學生村官認為只有進入國家公務員隊伍才算是進了保險箱,才算是真正的就業。因此把村官崗位只是當作臨時性、過渡性崗位,一門心思想通過考試進入公務員隊伍、事業單位和其他來解決最終就業。
創業經驗不足。由於受專業、年齡和經歷等方面的制約,大學生村官有知識缺創業技能、有熱情缺創業經驗的現象較為普遍。在大學生村官隊伍中,絕大多數是高校應屆畢業生,從學校直接到農村,工作經驗比較缺乏,創業經驗更是不足。
貸款風險較大。部分大學生村官從眾思想嚴重,在准備不充分的情況下盲目上項目,政府主管部門缺少對大學生村官創業指導,許多項目前景不容樂觀。大學生村官大部分非本地人,流動性相對較大,也給銀行信貸風險埋下了很大的隱患。
進一步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信息的摸底工作。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開展,分析轄內大學生村官創業項目所處發展階段,摸清金融需求的規律和特點,了解有創業願望、創業基礎和條件的大學生村官情況,為下階段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發放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進一步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的宣傳發動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宣傳單等宣傳媒介,對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的申請條件、辦理手續、操作程序以及成功創業事例進行宣傳,擴大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的影響力,努力營造創業貸款金融服務氛圍。
建立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的綠色通道。加強與當地組織部、金融辦、縣人行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採取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協議後統一發放或基層支行直接發放模式,不斷簡化流程和手續,縮短審批時限,對大學生村官創業者實行一站式服務,實施優先調查、優先評級、優先授信、優先發放貸款,確保滿足轄內大學生村官創業的貸款需求。
落實貸款風險補償制度。由於大學生創業貸款風險大、政策性強,省級財政、中央財政應撥付相應的轉移風險補償金,以提高金融機構開辦大學生創業貸款的積極性,對貸款風險給予適當的補償。同時政府主管部門應加強大學生村官誠信意識培育,引導大學生村官樹立誠信意識,增強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支持的信心。
建立健全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的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完善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制度和流程,保證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風險控制到位。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注重落實貸前的調查分析、貸中的審批制度執行和貸後的資金用途監管,實行審、貸、管相分離,增強內部控制機制的作用和效能。江蘇寶應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陳連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