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納稅人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銷售額是什麼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回(財稅〔答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⑵ 銷售額到底是什麼意思
一、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服務,從購買或接受應稅勞務方或服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切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以及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比如:某企業賣出一批產品,收到客戶5000元,這5000元就是銷售額。
銷售額是含增值稅銷項稅的,我們可以根據它計算出不含稅收入=銷售額/(1+17%)=4273.50元,也叫主營業務收入。
增值稅銷項稅額=主營業務收入*適用稅率=4273.50*17%=726.5元
主營業務收入4273.50+銷項稅額726.5正好等於銷售額5000元。
三、企業的產品,要有好的銷售額,首先一定要做好產品自身,產品的質量是最關鍵的一點。
(2)金融服務銷售額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1、賣出去產品,並不是企業銷售的結束,或者說,僅僅只是銷售的開始。一款好的產品,不僅體現在過硬的品質上,更體現在高質量的售後服務上。售後服務做到位,用戶的口碑好了,就會為你帶來更多的用戶,這也算是一種小范圍的口碑營銷。
2、可以通過免費的網路營銷推廣來拉高銷售額。具體做法為在各大商貿平台、大型論壇、博客平台、用戶郵箱免費發布廣告信息。這種方式由於費用少,只需耗費一定的時間和人力,所以特別受中小企業的青睞。
⑶ 金融業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
問:金融業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答:一、基本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一)代為收取並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二)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二、具體規定(一)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二)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三)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四)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五)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⑷ 金融商品轉讓的銷售額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