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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分權公共服務

發布時間:2023-02-11 23:32:48

Ⅰ 中央政府統一提供公共產品是否有效率

有。中央政府的事權范圍。全國性公共服務、全國性基礎設施以及參與提供的國際性公共產品服務屬於中央政府的責任,有些准公共產品的供給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責任。中央政府的事權范圍應該涵蓋:

涉及國家整體利益的全國性公共產品和服務,包括外交、國防、對外援助、海關、空間開發、海洋開發、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防疫、交通運輸干線、全國性通信基礎設施等;對自然壟斷和金融業等特殊行業的政府管制以及對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強制性標準的制定等社會性管制;制定反壟斷政策。

(1)金融分權公共服務擴展閱讀:

混合產品是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屬性的產品。在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還存在許多不具有純粹的公共產品或私人產品的屬性。

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或多或少地同時具有這兩種產品性質的產品和服務,通常稱之為混合產品或准公共產品。准公共產品亦稱為「混合產品」。這類產品通常只具備上述兩個特徵的一個,而另一個則表現為不充分。

從整體上講,混合產品不能同時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否則其就成為純公共產品。同樣混合產品也不能同時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否則其就成為私人產品。既然混合產品兼具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屬性,那麼根據其所具有的兩種產品屬性的不同組合狀況,可將其分為以下三類:

具有非競爭性的同時也具有排他性:這類混合產品在具有公共產品非競爭屬性的同時也具有私人產品排他的屬性。比如公園,就是這種類型的混合產品。

在遊客沒有超過一定人數的條件下,遊客的增多並不會影響原有遊客的效用水平,即公園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但公園可設置圍牆或欄桿將不買門票者拒之門外,即其消費也具有排他性。諸如教育、影院、高速公路等都屬此類的混合產品。

Ⅱ 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問題一:公共設施都包括哪些 居住區內要配置以下公共設施:a.教育――包括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等。b.醫療衛生――包括醫院、診所、衛生站等。c.商業、服務――包括食品、菜場、書店、服務站、集貿市場等。d.文化、體育――包括影劇院、俱樂部、圖書館、游泳池、體育場、青少年活動站、老年人活動室、會所等。e.金融郵電――包括銀行、儲蓄所、郵電局、郵政所、證券交易所等。f.行政管理――包括商業管理、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派出所、物業管理等。g.市政公用――包括公共廁所、變電所、消防站、垃圾站、水泵房、煤氣調壓站等。h.其他――包括居住區內的街道的工業、手工業等。

問題二:樓房內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樓梯、電梯、及樓下的走道、水泵、暖氣、水衛、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等都是公共設施

問題三:社區常見的公共設施有哪些 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假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問題四:請問城市的公共設施包括哪些方面??? 城市公共設施主要包括:
1、學校:小學,中學,大學,中等專業技術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寄宿制高中和特殊學校,幼(托)兒園等。
2、醫院:綜合醫院,各類專科醫院,衛生防疫設施,預防保健機構和急救網路設施等
3、文化設施:群藝館,圖書館,音樂廳,青少年活動中心,文化宮,文化館,影劇院和新華書店等
4、體育設施:體育館,體育場,游泳跳水館等
5、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敬老院等
6、商業設施:商業街,大型商場,綜合超市,商品專業店,服務專業店和餐飲等
7、居住地區,居住區和居住小區級公共設施:街道辦事處,多功能社區活動中心,商場,綜合超市,各種服務便利店,商品專業店等
其他:
(1)道路交通設施:公交場站,社會停車場,加油加氣站等;
(2)給水,排水設施:給水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等;
(3)電力設施:變電站,城市電廠等;
(4)通信設施:長途局,端局,目標局,長途樞紐局;寬頻(IP)局址;移動通信局址,移動通信基站等;
(5)廣電設施:有線電視中心,有線電視分中心,有線電視小區管理站等;
(6)燃氣設施: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天然氣門站,燃氣搶修站等;
(7)消防設施: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路上特勤消防站,水上特勤消防站,直升機特勤消防站,消防培訓基地,消防修理中隊等;
(8)環衛設施:垃圾轉運站,垃圾填埋場等。

問題五:公共基礎設施都包括哪些? 公共基礎設施是指為公眾設置的,公眾都可以共享,不允許某個人獨占或排他的一些基礎性設施。
象醫療機構、教育機構、橋梁、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

問題六:公共景觀設施包括哪些 這個包含的東西非常多,休閑座椅、垃圾桶、公共廁所。電話亭、報刊亭、公交站台、售貨亭、花車、標識標牌、雕塑、花箱花池、景觀燈、洗手池、燈籠等等。

問題七: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那些? 托兒所:收1一3歲兒童。建築面積6一8平方米/座,用地面積7一9平方米/座,每班25座。服務距離宜小於300米,層數不宜大於3層。不超過3個班的托、幼困所可混合設置,也可附設於其他建築,但應有獨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於4個班的托、幼園所均應獨立設置。一般規模4個班。
幼兒園:收3一6歲兒童。建築面積6一9平方米/座,用地面積8一10平方米/座,每班容量30座。一般規模9個班。
小學:建築面積3一4平方米/座。用地面積6一10平方米/座,學校規模24班,每班容量45座,校內設有60米直跑道。服務距離宜小於500米,層數不宜大於4層。
中學:建築面積4.5一6平方米/座,用地面積10一161平方米/座。學校規模24一30班,每班容量50座。校內設置250一300米環跑道和100米直跑道。層數不宜大於5層,不少於30個班的中學應設置400米環形跑道的運動場。
衛生站:結合居委會布置,5000人左右設一處。
文化活動中心:每個小區設一處,包括圖書室、娛樂室,其中圖書室建築面積不得小於150平方米,可結合室外運動場地一起設置。
糧油店:供應戶數不宜超過3000戶。服務半徑不宜大於300米。
肉菜分銷店z服務半徑不宜大於300米。
食品副食品綜合店:經營副食、調料、干鮮果品、蔬菜、糖煙酒茶、海味等,每1000一1500戶可設一處。
肉菜市場:每1.5一2.0萬人設一處,服務半徑不宜大於500米。
基層百貨店:經營副食、水果店、煙酒為主,兼營小百貨和日雜。服務半徑不宜大於300米。
日用雜品店=經營日用陶瓷、廚房用品、衛生用品等。
車輛修理部:包括自行車修理、摩托車汽車保養等項目。
綜合修理店:包括修理家用電器、日用工業品、鍾表、燃氣爐具等項目。
郵電所:信函、包裹、兌匯、報刊零售、電話、電報等。
變電房:每800一1200戶可設一處,一般在住宅樓內安排;每棟高層罰築至少設置一處。
路燈配電室:供電半徑宜為500米,提供小區和周圍城市道路照明,可與小區變電房結合在樓內設置。
燃氣調壓站:可按每個中低壓調壓站負荷半徑500米設置。
液化氣罐站:僅設於無管道燃氣小區,服務半徑不宜大於1000米。
公共廁所:服務半徑宣為300米,可附設於公交站場、肉菜市場以及人流集中之地段。
垃圾集散點:結合肉菜市場、公廁設置,服務半徑宜為300~500米,應採用封閉設施,力求存放和轉運不外露;同時1000人左右設垃圾筒或垃圾池,服務半徑不宜大於100米,距住宅距離不宜小於30米。

問題八:一般的房屋配套設施都包括哪些內容 配套設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表述為房屋的「相關設施」,一般包括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基礎設施指供暖、供電、供水、小區景觀、小區內道路、停車場等等;公共配套設施包括商品房規劃范圍內的配套和商品房規劃范圍外的配套,如商業、服務業以及醫療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設施的配套。
配套設施或稱房屋相關設施,從其與房產的財產權屬關繫上可作兩類區分。
一類是商品房小區范圍內的配套設施,或稱之為區內私有配套,其權屬性質應屬房產小區共有共用的私產,如小區內的電梯、綠化、道路等。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區屬典型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業主的區分所有權具有復合性,由專有所有權、公用部分持分權(共有所有權)及成員權三要素構成,區內配套應屬小區業主共有所有權所及於物業范圍。
第二類是商品房小區范圍外的配套設施與條件,如公交線路、商場等,可稱為周邊公共配套,其可能是 *** 因房產區域安排而統一規劃建設的配套設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區位條件,但權屬上並非歸於房產小區附屬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權屬。以上區內私有配套和周邊公共配套與房產均有使用功能與房價上的關聯,其在合同里如何約定,決定了相關合同責任的處理。

問題九: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哪些方面 公共設施是指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各種公共性、服務性設施,按照具體的項目特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
設施有基礎設施和附屬設施,其中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於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物質條件。「基礎設施」不僅包括公路、鐵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等公共設施,即俗稱的基礎建,而且包括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體育、文化等社會事業即「社會性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後盡快發揮效益。
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配套設施,使得基礎設施得到更好服務、發揮更大作用、實現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設施。

問題十: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哪些? 根據北京目前執行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准,一個完善的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1)教育設施: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2)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3)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4)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葯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5)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6)社區服務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托老所)、殘疾人托養所;
(7)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各種設施配備情況視小區人口規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區設施應越齊全。

Ⅲ 金融共享機制

一、我國構建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機制實踐情況
(一)現行法律規定及解讀
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的基礎理論是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論,通過分析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得出經濟與金融需要協調發展,經濟信息與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是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一項機制。目前,我國尚未有系統全面的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主要實施的有金融監管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建立的金融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也明確規定由國務院建立金融協調機制,這是金融穩定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安排。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行業,要從維護金融穩定運行出發,貫徹執行統一的貨幣政策和監管政策,並保持相互間的協調性。在2003年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3條的基礎上,增加了一款,即新法第35條第2款人民銀行應當和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的規定,與此同時在「銀行監管法」第6條專條規定了完全相似的表述條文。由此從各單行法的法條本身來看,「一行三會」均有義務建立相互間的信息共享機制,且沒有權力上的高低之分。但是在配套措施未出台之前,法律設計意圖主要是各金融監管機構等法律平等主體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強調各自間的協調和信息共享,這種做法缺乏一種統一的、權威的、突出主導角色的信息共享機制,不利於金融監管機構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二)實踐操作情況
1、國家層面。目前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並未得到有效執行,能夠執行的只有「一行三會」間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在「一行三會」聯席會議基礎上增加相關部委的聯席會議,主要在強化反洗錢和徵信管理,維護金融安全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等方面,在信息協調與共享方面基本上以報告為主。在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方面,每年一度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無疑是經濟金融信息的高規格協調與共享,此外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不定期召開的經濟會議,各有關經濟金融部委都會報告經濟金融信息。但是以「經濟會議」形式的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機制,無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和剛性約束,也不是建立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的長效工作機制。
2、地方層面。在地方建立的經濟金融信息共享機制避開「監管協調機制」概念,重在經濟金融信息共享,許多省市還發布規范性文件加以規定,使之制度化、規范化。目前,主要模式有:一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間建立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如江蘇省2005年出台《江蘇省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暫行辦法》,此類信息共享范圍僅限於金融監管部門間。二是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間建立金融信息共享機制,如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建立由人民銀行發起的金融形勢分析例會。三是地方政府牽頭,成立地方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或召開經濟形勢分析會,如天津市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由天津市政府牽頭,金融監管部門、財政、發改委等政府部門組成。應該說此類模式規格較高,避免了「一行三會」之間的地位之爭,致力於共同推動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發展。
(三)實踐操作中存在的困難或不足
1、協調機制缺乏權威性規定,職責不明確。我國已確立了「一行三會」形式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但沒有法律直接規定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框架和安排,沒有法律的強制力來確保協調機制的運行。《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九條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為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卻沒有確定協調機制的具體形式、內容以及信息共享和操作層面上的具體安排。此外,在全國性層面的經濟金融協調機制辦法未出台之前,地方層面的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缺乏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影響其執行的效力。
2、部門和利益集團的私心。根據公共選擇理論,政府部門不總是社會正義的代表者,在利益集團影響下,他們也會有私心;在各監管主體之間出現潛在沖突時,某些部門也會在「私心」的驅使之下採取一些有利於本部門而有損於其它部門乃至整個經濟金融社會發展利益的行動,具體表現為不同監管主體爭奪監管對象與監管權力。目前在我國表現為各自從部門利益出發,各方認識存在偏差與不一致。由於部門之間的目標差異和利益選擇,導致有關各方在現有監管體制下建立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的積極性不高。
3、協調主體的定位不明確,沒有專門的機構執行協調職能。在全國、地方層面上,都未明確指定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的主體,盡管國家通過「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系機制」等方式執行協調專職機構的職能,但其實際上僅僅是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之間協調重要監管事宜的途徑,並沒有確定法律意義上的金融監管乃至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和協調的專門機構。此外,在地方紛紛成立金融辦,其模糊的定位及政府行政權力背景,直接影響人民銀行金融協調這項職能的落實。
4、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分工和共享機制,信息不對稱。我國目前各監管機構以及有關部委對各項經濟金融業務活動情況和數據在調查採集、整理分析的過程中,採用的標准和側重點各不相同,對風險的關注程度也不一致,而且數據透明度低、數據質量不高,各部門之間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機制,未達成比較成熟的共享協議,明確何種信息由誰採集及如何交流與共享,也缺乏經濟金融信息共享的便利化平台和有效的共享使用方式,難以做到高效及時地共享使用信息。
二、歐美國家實施情況及對我國的啟示和借鑒 (一)協調機制建設法制化
英國2000年出台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要求FSA與國內外有關機構進行適當協調合作,另外相關部門也簽訂了《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服務局之間的諒解備忘錄》,規定了金融監管主體之間協調合作的指導原則及框架。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規定傘式監管人與功能監管人必須相互溝通,建立起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德國2002年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監管法》要求建立旨在解決有關監管協調問題的,由中央銀行和監管局參加的金融市場監管論壇。實踐經驗表明,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協調與合作的制度框架,不僅使得協調機制的建立有可靠的法律基礎,更具權威性,而且能夠促使協調機制的運行更加高效有序,更加有利於推動經濟與金融協調健康發展。
(二)注重協調機制組織機構建設
英國由FSA、英格蘭銀行和財政部三方代表組成的協調機構——常務委員會,負責三方監管協調工作;美國成立由聯邦監管機構組成的監管協調性機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並在一定條件下適度向地方政府分責分權,在縱向和橫向方面形成綜合性協調管理。英國建立由監管局和央行參加的金融市場監管論壇,解決有關協調問題,並對影響金融體系穩定的綜合性監管問題提供建議。通過建立由各方組成的常設性協調組織機構,可以及時地進行意見交流和信息溝通,從而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行動更加協調統一,更加有力於為經濟金融協調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三)注重有效信息溝通機制建設
在協調合作方法上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比較突出的是信息共享和溝通機制的建設。一般歐美各國都重視統一資料庫的建設,在信息收集方面則規定各監管機構、中央銀行以及相關政府機構應避免向同一機構收集同樣的信息,並就具體的信息收集主體、方式等進行明確規定。如德國的中央銀行、監管局等部門之間不僅共享數據信息,而且共享信息系統。中央銀行、監管機構以及有關政府部門之間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能夠避免重復建設,並使得信息傳達和共享更加及時和方便,從而可以節約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經濟金融協調健康發展。
三、對完善我國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的建議
(一)加快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制度的立法進程
建議對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共享制度進行立法,明確協調與共享機制的主體、范圍、各部門職責分工,並從立法上打牢共享的根基,避免部門間相互推諉。鑒於人民銀行承擔著制定貨幣政策、維護支付清算體系、最後貸款人的職責,在對宏觀經濟的判斷、調控手段、基礎數據、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天然優勢,我國應吸取西方國家金融危機教訓與經驗,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央行在實施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以及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中的最高法律地位,以及在經濟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政府主導、分層次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共享機制
一是經濟金融部門間的信息共享。以促進經濟和金融協調發展為重心,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組成,信息主要來源於各經濟金融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獲得的涉及經濟與金融發展的各類信息。二是金融監管部門間的信息共享。以維護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為重心,由「一行三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組成,由於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定職責需要,其具有金融交叉業務管理能力和視角,建議指定人民銀行作為共享信息協調組織者,促進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有序規范發展。三是政銀企及有關單位間信息的共享。建立包括政府、政府組成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必要時還可包括行業自律組織和民間團體)組成的共享機制,實現政銀企三者之間的信息互動,切實提高經濟金融的發展力。
(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搭建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協調平台
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反饋監督管理情況,分析形勢,研究解決問題,並實現成員單位間的信息共享、數據共用。二是建立健全經濟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金融監管部門、有關政府部門以及企業單位披露相關信息,把整個經濟金融活動置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達到防範風險於未然的目的。三是聯合建立信息平台,開發經濟金融信息共享系統,建立經濟金融信息資料庫,實行經濟、金融信息等數據實時模塊化管理。同時,建議由國家成立經濟金融信息處理中心,分類別、分層次做好經濟金融信息的採集、整理、發布、分析、研究工作,並保證信息共享的長期性、穩定性、安全性,達到服務支持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目標。

Ⅳ 中國財政分權特點對地方經濟增長的解釋

中國式財政分權體制特徵及形成

金融海嘯席捲全球,對各國的經濟都造成了較大的沖擊,我國也未能倖免,經濟增長趨緩。為此,國家制定了許多經濟政策來刺激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採用了激進的財政政策—投資四萬億建設基礎設施。各地方政府紛紛響應,但是這個特殊的時期投資建設基礎設施是一種昀佳的選擇么?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的提供是否能夠帶給我們更大的效用呢?
一、中國財政分權的主要特徵
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中國經歷了一系列重要的體制變革。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財政分權。其核心是財政收支權力在中央與地方之問重新配置,逐步從中央向地方轉移,即財政分權改革。中國財政分權改革開始於1980年,歷經財政包干體制和分稅制,現已逐步建立了以分稅制為核心的分級財政體制框架。與西方財政分權體制相比,我國的財政分權體制存在許多不同之處,富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因此,我們稱之為中國式財政分權。概括起來,中國式財政分權主要具有以下典型特徵。
中國財政分權體制是建立在中央與下級政府委任制基礎上的。西方國家的財政分權不僅在經濟上分權,而且在政治上也是分權的;但是我國僅僅是在經
濟上分權,在政治上是高度集權的。
因此,造成了我國與西方官員選拔機制的差別:西方國家地方政府官員的選拔機制是民主選舉,即對下負責;而中國地方政府官員的選拔機制是由上級政府選拔,即對上負責,傳統財政分權理論中的「用手投票」機制在中國達不到應有的效果,進而形成了地方政府官員顧上不顧下的局面。
傳統財政分權理論認為,對於公共產品的供給,如果其消費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並且該公共產品的單位供給成本對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來說是相等的,那麼由地方政府將一個公共物品提供給各自的選民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體選民提供任何等量的公共物品有效得多。也就是說,如果地方政府能夠和中央政府提供同樣、等量的公共產品,那麼由地方政府提供時效率更高。因此,傳統的財政分權是「自下而上」的。
但從我國來看,情況並非如此。建國後,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是一種財政主導型的經濟體制,財政收支狀況直接影響著國民經濟的運行與發展。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後,隨著傳統財政經濟體制弊端的日益顯現,財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劇,直接威脅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誘發了經濟轉型的啟動,並且使財政體制改革成為經濟轉型的突破口,率先實施。從1980年開始實行的財政包干體制,到1994年推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我國的財政分權改革以保證中央政府取得足夠的財政收入以及強有力的宏觀調控能力作為主要目標,各項財政改革措施均由中央制定,地方負責執行。因此,中國式財政是「自上而下」的。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導致基層財政由於長期得不到重視而陷於困境,公共產品供給能力嚴重不足。
傳統財政分權理論認為,由於居民可以自由流動,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會自動聚集到某一地方。居民的這種流動性會導致地方政府之間相互競爭,一旦政府不能滿足居民的要求,他們就通過「用腳投票」的方式遷移到自己滿意的地區。地方政府要吸引選民,就必須按照選民的要求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但在中國,此項政策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因為在中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限制人口流動的戶籍制度和城鄉區別對待的政策,人口在地區間自由流動這一「用腳投票」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根本不具備。因此,傳統的「用腳投票」機制在中國不起作用,政府的公共產品供給行為根本受不到居民流動的約束。

Ⅳ 美國分權與制衡原則

三權分立,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英語寫法:checks and balances。主要內容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三權分立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權組織形式。是當前世界上民主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民主政治制度。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的產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員均集立法、執法(行政)、司法三大權於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即使在現代,立法、運用稅款的權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願的議會中,司法權的獨立在於防止執法機構濫權。三權分立常見的問題是如何解決行政及立法機關之間的矛盾。其中一種方法是採用議會制。在議會制之下,行政機關的領導來自立法機關的多數派。行政、立法並不完全分離。現代一般認為,成功和穩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徹底的三權分立。事實上,除了美國以外,所有開始實行民主便使用總統制的國家,它們的首次民主嘗試都以失敗告終。相反議會制的成功率反而較高。1787年,美國建國時,立國者對政府普遍採取不信任的態度。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他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而且讓它們互相制衡。在當時這種憲制是前所未有的嶄新嘗試。至今美國聯邦政府的三權分立,仍然是眾多民主政體中最徹底的。一、三權分立和分權制衡原則下的美國憲制架構(1)立法權歸於國會①國會實行兩院制;②參議院、眾議院的選舉規則;③立法權歸於國會,法律的實施經總統批准;④國會擁有宣戰權;⑤參議院對總統任命權、締結條約的審批權;⑥在職官員不得成為國會議員。
(2)行政權歸於總統
美國的總統權利使聯邦的行政權保持強有力的地位,是美國政治制度的特點,美國政治制度被稱為總統共和制,簡稱總統制。美國總統是全世界最有權力的職位之一,他的權力由憲法賦予,歸結起來為:「保衛美國聯邦憲法及執行國會制定的法律。」美國總統主管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一個有幾百萬人的龐大組織。而且,美國總統在立法和司法事務方面也有很大權力。
美國總統權力在行政方面主要表現為:
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種工作,有權選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機關首長(須經參議院認可),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宣戰權雖屬國會,但在一些情況下總統往往越過國會不宣而戰。在戰爭和緊急情況下,經國會授權,總統還可擁有更大的權力。
在外交事務方面,總統是負責處理對外關系的主要官員。他任命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須經參議院認可),接見外國大使及公務人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經參議院2/3多數票的批准;而總統與外國簽訂的一切行政協定,卻不需經參議院的同意。
(3)司法權:歸於聯邦法院
監督和解釋憲法,最高法院擁有最高裁判權。
(4)「分權與制衡」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權力之間制約達到平衡。總統和國會之間、國會本身兩院之間、司法與其他部門之間均構成制衡。美國是一個共和制國家,其政體是總統制共和制。"三權分立"為美國政治制度主要原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者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立法權屬於國會(the Congress),行政權由總統行使,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二、三權分立下的美國州政府的憲制架構。1.兩黨執政美國實行兩黨制。最大的兩個黨為共和黨(Republican Party)和民主黨(Democratic Party)。自19世紀50年代確立兩黨制後,這兩個黨就一直通過競選總統而輪流執政。此外在美國還其他一些政黨,但它們都無法影響這兩個黨輪流執政的地位。2.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美國還是一個聯邦制度國家,即中央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分享權力,各負其責。聯邦政府由三個基本部門組成--總統、國會、最高法院。國會制定全國統一的憲法和法律。各州政府也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部門組成。各州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但不能與聯邦憲法和法律相沖突。聯邦政府享有的權力有外交、維持軍隊、處理州際關系及貿易、征稅、舉債、鑄幣等;各州政府主要處理本州范圍內的事。
3.總統制度美國總統是全國最高行政首長兼武裝部隊總司令。每屆任期為4年,最多不能超過兩屆。總統的行政命令同法律有同等的效力。其職責是履行國會通過的法令和處理美國政府日常的事務。美總統選舉實行間接選舉,首先由各州選民選出本州選舉人,再由各州選舉人同時在各州首府投票選出正、副總統。
4.國會國會是美國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the Senate)和眾議院(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組成。參議院共100個議席,每個州不論大小各選舉兩名議員;眾議院共435個議席,各州根據人口多少選派出不同數量的代表。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參議員任期為6年,但每兩年改選所有人數的三分之一;眾議院議員任期為2年,期滿後全部改選。兩院議員都可連選連任。
三、三權分立制度下的美國財政體制1.國家財政體制美國財政體制是一種聯邦、州和地方三級財政綜合體,三級財政體制相對獨立。從財政收入的來源方面看,三級政府財政收入的交叉重復較多,除關稅收入完全屬於聯邦政府外,其它主要稅種,如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工薪稅、遺產和贈予稅、財產稅、銷售稅及國內貨物稅都由二級或是三級政府交叉徵收。三級政府在財政支出方面的范圍和責任比較明確:聯邦政府的支出主要用於國防費用、社會保險和保健、教育、就業和社會服務、支付公債利息、一般行政費和發展對外關系等;州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主要用於本州本地區的福利事業,如公共設施、教育衛生和治安消防等。
2.美國的金融體系美國金融體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聯邦儲備銀行系統,商業銀行系統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系統起中央銀行作用。具有發行貨幣、代理國庫及對私人銀行進行管理監督職能,更為重要的是為美國政府制訂和執行金融貨幣政策。聯邦儲備系統可以通過它所制訂的政策直接影響貨幣的供應和信貸的增長,從而影響宏觀經濟的各個方面。美國商業銀行在美國金融體系中佔有主要位置,非銀行金融組織主要包括保險公司、互助儲蓄銀行、儲蓄放款協會、投資信託基金、養老基金組織、金融公司等。這類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額大約為商業銀行的1倍,故對國內金融界及國民經濟都具有重大影響。
美國具有高度發達的現代市場經濟,其勞動生產率、國內生產總值和對外貿易額均居世界首位,有較為完善的國民經濟宏觀體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公司享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國家通過市場向各公司購買所它需要的產品。與西歐和日本競爭夥伴相比,美國公司在擴大產業投資、裁減剩餘人員及開發新產品上享有更多的靈活性和自主權。

Ⅵ 財政與金融的重點

還有後面幾章寫不下了
財政與金融期末復習資料
第一章 財政概述
一、財政的產生
1)產生的條件: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
經濟條件是指社會上存在著可供財政分配的那部分剩餘產品。
社會條件是指國家的產生。
2)財政的定義
財政是一個歷史范疇,它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一種社會關系;財政又是一個經濟范疇,它是以國家為主體而形成的一種分配關系,成為一定形態下社會再生產分配環節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財政的定義可以這樣表述:財政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集中分配一部分社會產品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形成的分配活動和分配關系。
二、財政的發展
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的特點決定著封建制國家財政是為封建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封建制國家職能服務的。
資本主義社會利用財政為壟斷組織在國家上的競爭服務,為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潤服務。
社會主義財政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方式並存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上,它是國家籌集、供應和管理社會資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強有力的工具,它體現著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分配關系。
三、財政的特徵
1)財政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系
2)財政分配的對象主要是剩餘產品
3)財政分配的形式一般採用貨幣分配形式
4)財政分配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的公共需要
四、財政職能
1)資源配置職能
即通過財政收支改變資源的配置,實現資源結構的合理化,使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得到高效利用,獲得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它可以調節資源在地區之間的配置;調節資源在產業部門之間的配置;調節全社會資源在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之間的配置。
2)收入分配職能
即指國家財政通過集中性收支調節社會上收入與財富的分配,使之達到公平與公正的分布狀態。
它可以調節企業利潤水平;調節居民個人收入水平。
3)經濟穩定
即通過財政收支及財政政策使經濟達到穩定、協調發展的目標。
該職能可以調節社會供求總量的大體平衡;調節社會供求結構上的平衡;通過財政收支,發揮財政「內在穩定器」作用。

第二章 財政收入總論
一、財政收入按收入形式分類
可以分為稅收收入、非稅收收入。
二、按社會產品價值的構成分類
1)生產勞動中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用C表示
2)勞動者創造的新價值用V表示
三、財政收入的規模分析
財政收入規模是指財政收入的數量界限。
1)財政收入規模的下限指標
是指政府履行各項職能所必須掌握的最低財政收入需要量。
2)財政收入規模的上限指標
該指標要受到三具因素的制約:國民收入問題;剩餘產品M總量;M中留給企業自行支配的總量。
四、財政收入規模的計算辦法
1)經驗數據法
即通過對國內外一定時期的有關數據資料的分析與對比,來確定一個合理的財政收入規模,以此確定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合理比例。
2)要素分析法
即對影響和決定剩餘產品價值率和財政集中率的要素進行分析研究,以此確定財政收入規模的合理界限及其占國民收入的適當比例。

第三章 稅收
一、稅收的概念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對社會產品所進行的強制的、無償的分配,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二、稅收的形式特徵
1)強制性
是指稅收的徵收依靠的是國家的政治權力,一般說來,它和生產資料的佔有沒有直接關系。
2)無償性
是指國家取得稅收收入既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對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
3)固定性
是指在征稅前,預先規定課征對象和徵收數額之間的數量比例,不經國家批准不能隨意改變。
三、稅制要素
1)納稅人,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交納稅款的主體。
2)課稅對象,又稱征稅對象,是征稅的根據,即確定根據什麼征稅,是征稅的客體。它規定著征稅的范圍,是確定稅種的主要標志。
3)稅率,是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數量之間的比例。
4)附加、加成和減免
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簡稱,是地方政府在正稅以外,附加徵收的一部分稅款。
加成是加成征稅的簡稱,是對特定納稅人的一種加稅措施。
減稅就是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免交全部稅款。
5)違章處理
是對違反稅法行為的處置,對維護國家稅法的強制性和嚴肅性有重要意義。
四、稅收分類
1)按課稅對象分類,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和行為稅。
2)按稅收的計稅標准分類,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
3)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類,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
4)按稅負能否轉嫁分類,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5)按稅收的管理許可權分類,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五、流轉稅
1)對象和特點
又稱商品課稅,是以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稅類。它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以商品交換為前提,課征普遍;
第二,稅額與價格關系密切;
第三,除少數稅種實行定額稅率外,普遍實行比例稅率;
第四,計征簡單。
2)主要稅種
增值稅,是以商品價值中的法定增值額為課稅對象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是以某些消費品的銷售收入為課稅對象的一個稅種。
營業稅,是以納稅人從事經營活動的營業額(銷售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
關稅,是國家對進出本國國境或關境的貨物和物品徵收的一種稅種。
六、所得稅
1)概念和特點
所得稅又稱收益課稅,是以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稅類。所得額,是指單位和個人在一定時期內從全社會的國民收入總額中,通過各種方式分配到的那部分份額。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稅負不易轉嫁;
第二,一般不存在重復征稅,稅負較公平;
第三,稅源普遍,課征有彈性;
第四,計稅方法復雜,稽徵管理難度大。
2)主要稅種
三種:企業所得稅、外間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七、其他課稅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的稅類。
財產稅是以納稅人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稅類。
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種特定行為作為課稅對象的稅類。

第四章 國債
一、國債的概念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職能的需要,採取有償方式,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二、國債的特徵
1)有償性:是指政府通過發行國債籌集的財政資金,必須作為債務如期償還。
2)自願性:是指國債的發行或認購建立在認購者自願承購的基礎上,認購者買與不買,購買多少,完全由認購者自己根據個人或單位情況自主決定,國家並不能指派具體的承購人。
3)靈活性:是指國債發行與否,以及發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據國家財政資金的豐裕程度靈活加以確定,不能通過法律形式預先加以規定。
三、國債的功能
1)彌補財政赤字,平衡財政收支
2)籌集建設資金
3)調節國民經濟的發展
四、國債制度
1)國債的分類:
按照國債發行的區域,可分為國內債務和國外債務;
按照償還期限,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按照債券是否流通,可分為可轉讓國債和不可轉讓國債;
按照利率情況,可分為固定利率國債、市場利率國債和保值國債;
按照借債的方法,可分為強制國債、愛國國債和自由國債;
按照國債的計量單位,可分為貨幣國債、實物國債和折實國債;
2)國債制度,包括國債分類、國債的發行、國債的償還和國債市場。
五、國債的發行
1)國債的發行價格:
平價發行,即發行價格等於證券票面金額。
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證券票面標明的價格。
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證券票面標明的價格。
2)國債的發行方式:
公募法:亦稱公募拍賣法、公募投標法,即通過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的方式發行國債。
承受法:即由金融機構承購全部國債,然後轉身社會銷售,未能售出的差額由金融機構自身承擔。
出賣法:即政府委託推銷機構利用金融市場直接售出國債。
支付發行法:即政府對應支付現金的支出改為債券支付。
強制攤派法:即國家利用政治強權迫使國民購買國債。
六、國債的償還
1)國債的償還方式有分期逐步償還法、抽簽輪次償還法、到期一次償還法、市場購銷償還法、以新替舊償還法等等五種。
2)償債資金來源主要有設立償債基金、依靠財政結余、通過預算列支、舉借新債等等。

第五章 財政支出總論
一、財政支出的主要分類
1)按財政支出在社會再生產中的作用,可以分為補償性支出、消費性支出、積累性支出;
2)按財政支出的經濟性質,可分為購買性支出、轉移性支出;
二、購買性支出與轉移性支出對經濟影響的比較
1)對社會的生產和就業的影響不同,對國民收入分配的影響不同;
2)對政府的效益約束不同;
3)對微觀經濟組織的預算約束不同;
4)執行財政職能的側重點不同;
三、財政支出的規模
1)財政支出規模的衡量指標
2)財政支出的增長趨勢
在對於這一問題的解釋上主要有「政府活動擴張法則」、「公共收入增長導致論」、「經濟發展階段論」以及「非均衡增長模型」。
四、財政支出的原則
1)量入為出的原則:是指在合理組織財政收入的基礎上,根據收入安排支出,支出總量不能超過收入總量。
2)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原則:是指政府財政支出結構的安排,必須從全局出發,通盤規劃,分別輕重緩急與主次先後,適當照顧各個方面的需要,妥善地分配財力,以保證政府各項職能的實現以及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3)厲行節約、講求效益的原則:節約是指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節省,即最合理、最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財力。講求效益是緩解財政收入的有效性與財政支出需要的無限性之間矛盾的有效手段。
五、財政支出效益分析的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根據國家所確定的建設目標,提出實現該目標的各種方案,對這些可供選擇的方案,用一定的方法計算出各方案的全部預期成本和全部預期效益,通過計算成本—效益的比率,來比較不同項目或方案的效益,選擇最優的支出方案,據此支撥和使用財政資金。
2)最低費用選擇法:是指對每個備選的財政支出方案進行經濟分析時,只計算備選方案的有形成本,而不用貨幣計算備選方案支出的社會效益,並以成本最低為擇優的標准。
3)「公共勞務」收費法:就是通過制定和調整「公共勞務」的價格或收費標准,來改進「公共勞務」的使用狀況,使之達到提高財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六、政府采購制度
1)政府采購:又稱統一采購和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實體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和為公眾提供社會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公共部門購買所需要商品和勞務的行為。
2)政府采購特點:
采購主體的特殊性;
采購對象的多樣性;
采購資金的公共性;
采購數量的規模性;
政府采購的政策性;
采購活動的非盈利性;
政府采購的規范性;
政府采購是典型的財政購買性支出;
2)政府采購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政府采購制度是指有關政府采購的一系列法規、政策和制度的總稱,其基本內容體現在以下的四個方面:政府采購法規、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管理等等。
3)政府采購制度的特點:
采購行為法律化、制度化;
採用集中或相對集中的管理體制;
采購過程中遵循競爭、透明和公平原則;
采購方式靈活多樣;
具有國際性和開放性;

第六章 購買性支出
一、行政管理支出與國防經費支出
1)行政管理支出的概念與內容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財政用於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及外事機構行使其職能所需要的經費支出。我國的行政管理支出包括行政支出、公安支出、國家安全支出、司法檢察支出和外交支出。
2)國防經費支出的概念與內容
國防經費支出 是指財政用於國防建設、國防科研事業、軍隊正規化建設等方面的費用支出。我國的國防經費支出包括國防費、國防科研事業費、民兵建設費以及用於專項工程和其他的支出,其中主要是用於陸、海、空各軍兵種的經常費用,國防建設和國防科研費,還包括戰爭時期的作戰費用。
3)行政管理支出和國防經費支出的控制
對於控制行政支出規模,優化行政支出結構來講,應該:第一,合理調整規劃支出范圍,嚴格支出的管理與監督,硬化預算約束力;第二精簡機構,控制人員編制,提高行政支出效率;第三,深化與優化行政組織機構,轉變行政職能和完善行政體制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改革。
二、文教科學衛生支出
1)文教科學衛生支出的性質與內容
性質:文教科學衛生支出屬於社會消費性支出;文教科學衛生支出屬於非生產性支出;
內容:按支出的部門劃分,可分為文化事業費、教育事業費、科學事業費、衛生事業費、體育事業費、通訊事業費、廣播電視事業費等等;按支出的用途劃分,可分為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其中公用經費支出又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
2)文教科學衛生支出的管理
主要有定員定額管理、預算管理兩大類。
三、財政投資性支出
1)政府投資的特點
第一,政府居於宏觀調控主體的地位,從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角度來評價和安排自己的投資可以不盈利或低利;第二,政府財力雄厚,而且資金來源多半是無償的,可以投資於大型項目和長期項目;第三,政府可以從事社會效益好而經濟效益一般的投資。
2)財政投融資的基本特徵
第一,它是在大力發展商業性投融資渠道的同時構建的新型投融資渠道;第二,財政投融資的目的性很強,范圍有嚴格限制;第三,它並不完全脫離市場,而應以市場參數作為配置資金的重要依據,既可通過財政的投資預算取得資本金,也可通過信用渠道融通資金,既可通過金融機構獲取資金,也可通過資本市場籌措資金,部分資金甚至還可以從國外獲得。

第七章 轉移性支出
一、社會保障支出
1)社會保障的概念與內容
社會保障是國家向喪失勞動能力、推動就業機會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臨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這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中的一部分和社會優撫。
2)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籌資模式和管理模式
從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來看,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由取得工資收入的職工和職工的僱主各交納一半的社會保障稅;二是財政支出中的轉移性支出資金。
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大體上有三種:現收現付制、完全基金制、部分基金制。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主要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統分結合的管理模式。
二、財政補貼的概念與內容
1)財政補貼的概念
財政補貼是國家為了實行特定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目標,將一部分財政資金無償補助給企業和居民的一種再分配形式。在這種分配形式中,財政補貼的主體是國家;財政補貼的對象是企業和居民;財政補貼的目的是為了貫徹一定的政策,滿足某種特定的需要,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目標;財政補貼的性質是通過財政資金鐵無償補助而進行的一種社會財富的再分配。
2)財政補貼的內容
按財政補貼的項目和形式分類,可分為價格補貼、企業虧損補貼、外貿補貼、房租補助、職工生活補貼、財政貼息等等;
按財政補貼的環節分類,可分為生產環節的補貼、流通環節的補貼 、分配環節的補貼和消費環節的補貼;
按補貼的經濟性質可分為生產補貼、生活補貼;
按補貼的內容可分為現金補貼和實物補貼。

第八章 國家預算和國家預算管理體制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和組成
1)概念
國家預算是國家財政的收支計劃,它是以收支一覽表的形式表現的、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是國家財政實現計劃管理的工具。
2)組成
國家預算的組成是指國家預算體系的組成環節。我國國家預算由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組成。從預算內容的分合關繫上來看,國家預算又可分為總預算和單位預算。
二、國家預算的原則
國家預算的原則是指國家確定預算形式和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國家預算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條:
公開性:是指全部預算收支必須經過人代會(議會)審查批准,並向社會公布,使之置於人民監督之下。
完整性:是指國家預算應包括它的全部財政收支。
統一性:是指國家預算是由中央級預算和地方總預算組成。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都要列入各級預算中;下級預算都要包括在上級預算中;各級預算都要統一在國家預算中。
可靠性:是指預算收支數九寒天的依據必須可靠,計算正確,不能假定,更不能任意編造。
年度性:是指國家預算必須按年度編制,要列清全年的財政收支,不允許將不屬於本年度財政收支的內容列入本年度的國家預算之中。
法律性:是指編制的國家預算一旦經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批准之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貫徹執行。
三、單式預算、復式預算概念
1)單式預算:是傳統的預算編制形式,它是在預算年度內,將全部財政收支統一編在一個總預算內。
2)復式預算:是在預算年度內將全部財政收支按經濟性質分別編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預算,預常分為經費預算和資本預算。
四、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
1)預算編制過程中應該注意: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時間編制預算草案;
中央政府經常性預算不列赤字;
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也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
國務院應當及時下達關於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具體事項由財政部門部署。
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2)預算執行,是指組織預算收支任務實現的過程,包括組織預算收入、撥付預算支出資金、動用預算費和周轉金以及預算調整等內容。
3)決算是對預算執行的總結和終結。
五、預算外資金的概念和特點
1)預算外資金的概念:預算外資金通常是指國家財政制度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由地方財政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自收自支的資金。
2)預算外資金的特點主要有自主性、專用性、分散性和靈活性。
六、國家預算管理體制
1)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概念與實質
國家預算管理體制是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規定預算收支范圍和預算管理的職權的一項根本制度。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實質,是處理預算資金分配和管理上的集權與分權、集中與分散的關系問題。
2)國家預算管理體制的類型
根據財力的集中與分散、財權的集權與分權的程度不同,我國的預算實行過以下四種管理體制:高度集中的預算管理體制;以中央集權為主、適當下放財權的體制;中央對地方實行多種形式的預算包干體制;建立在分稅制基礎上的分級預算體制。
3)分稅制的概念、內容和優點
分稅制是分稅制預算(財政)管理體制的簡稱,是在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的基礎上,按稅種劃分各級財政收入的一種預算管理體制。
分稅制包括分稅、分權、分征、分管等多方面的內容。分稅,是指按稅種(或稅源)將全部稅收劃分為中央與地方兩套稅收體系;分權,是指劃分各級政府在稅收方面的立法權、減免權和征管權;分征,是指分別設置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稅;分管,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管理和使用各自的稅款,不得混淆或平調、擠占。
分稅制的優點主要有:第一,有利於理順並規范各級政府間的財政分配關系;第二,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促進整個財政收入增長的同時,逐步提高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增強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第三,分稅制改變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收入的辦法,有利於實現政企分開和政府職能的轉換,有利於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第四,通過建立統一、規范的中央對地方收入的轉移支付制度,有利於加強中央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財政支援,逐步縮小地區間的差距。

第九章 財政政策和財政平衡
一、財政政策與財政目標
1)財政政策是為了實現預定的財政目標所採取的調節措施與手段。
2)財政目標是政府希望通過預定的財政措施的實施所能達到和實現的目的。
3)財政目標的特點:第一個特點是財政目標一旦確定,便具有必須實現的約束力;第二個特點是財政目標既可以是一元的,也可以是多元的;第三個特點是在時效上的階段性。
二、財政政策工具
1)財政措施與財政信用措施:財政措施主要指稅收、財政支出;財政信用措施是指政府運用信用原則所採取的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籌集資金,調節社會經濟的手段。
2)自動穩定器和相機抉擇穩定器
自動的穩定器也稱內在的穩定器,指在經濟中能夠自動地趨向於抵消總需求變化的政策工具與活動。
相機抉擇的穩定器,指為了使經濟達到預定的總需求水平和就業水平,政府根據不同情況所決定採取財政措施。
三、財政收支平衡的概念
財政收支平衡,簡稱「財政平衡」,通常是指 年度財政收入與支出在總量上的平衡。要實現財政平衡必須處理好以下兩個問題:第一,財政收支平衡必須以財政收支結構的合理化為前提;第二,財政收支平衡必須是真實的平衡。
四、財政赤字對經濟的影響
1)對經濟的影響:財政赤字對經濟的影響主要看財政赤字是在什麼條件下具有擴張社會需求的效果。財政赤字是否具有擴張社會需求的作用,主要取決於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是否具有「創造貨幣」的性質。
2)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主要有財政發行、財政透支、運用上年財政結余(或累計結余)、發行公債等等。
第十章 金融導論
一、金融的構成
1)金融的概念
金融,概括地說,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具體地說,凡是貨幣和貨幣資金的借貸、票據的買賣、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和轉讓以及外匯的買賣等,都屬於金融活動。
2)貨幣,是商品交換發展的產物。
3)信用,是指經濟上的一種借貸行為。
二、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指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運用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資金供給者是直接貸款人,資金需求者是直接借款人。
間接融資則是指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間接實現融資的行為,其中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不是分別作為直接貸款人和直接借款人出現的,它們之間不構成直接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是分別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信用關系,成為金融中介機構的債權人或債務人。
三、信用形式
1)商業信用,是指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與商品交易直接相聯系的信用形式。
2)銀行信用,是指銀行以貨幣形式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信用。
3)國家信用,是指政府的借貸活動,其主要形式就是由政府發行債券以籌措資金。
4)消費信用,是企業或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用,一般直接用於生活消費。
5)民間信用,即在民間個人之間存在的借貸關系。
四、金融工具
1)概念和特徵
金融工具是以書面形式發行和流通,藉以證明債務人的義務或債權人權利的證書。其一般具有以下特徵:償還性、可轉讓性、安全性、收益性。
2)種類
商業票據,是在發生商業信用時立下的憑證,記載由商業信用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出資者作為投資人入股的證書和索取股息紅利的憑證。
債券,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的債務憑證。
支票,是銀行活期存款戶向銀行開出的,從其賬戶支付給持票人或指定人的付款命令書。
銀行券,是由銀行發行的一種票據。
大額存款單,是由銀行發行的一種定期存款單。其通常不記名,面額固定,金額較大,並在市場買賣轉讓。
五、信用的職能
1)資金再分配職能。信用可以將其他方式所不能動員的閑置資金匯集起來,並投向需要資金的方面。這種以償還為條件動員和再分配資金的職能便是信用的基本職能。
2)提供和創造貨幣的職能。
六、利率的種類和利率的制定及利率的作用
1)利率的種類:如固定利率與浮動利率;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市場利率與公定利率,等等。
2)利率的制定:馬克思認為,利率會在平均利潤率與零之間擺動。在我國確定利率水平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第一,利率水平要適當;第二,要體現國家政策要求;第三,要理順存貸款利率關系;第四,要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第五,要考慮市場供求;第六,要參考國際金融市場利率的變動。
3)利率的作用
首先,適當的利率水平有利於促使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其次,利率也是調節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面經濟利益的手段;再次,利率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

Ⅶ 關於縣級從吃飯財政向公共服務型財政轉變的思考

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理論思考
一、公共服務型政府概念的界定及特徵 公共服務型政府是指按照公眾的意願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以回應公民和社會的需要為政府職能定位,建設依法、有效、透明、負責和公正的政府,其根本的目標是公眾滿意。因此,公共服務型政府既不是簡單地強調服務態度的轉變,即所謂「微笑服務」,也不僅僅是把政府的職能轉變為以提供公共服務為主,而是強調這種對公共服務的提供是按照公民的意願提供的,追求的根本目標是公民滿意。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效率、公正、責任、規范、透明、合法等無疑都是現代政府的特徵,也是現代社會中任何一個謀求合法性的政府必須倡揚的價值和目標。但現代政府最本質的特徵在於對其角色的基本設定,即按照公眾的意願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回應公眾的要求。這也是服務型政府區別於其他類型政府,如透明政府、責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基點。
二、公共服務型政府的主要職能 作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應具備以下主要職能: 提供製度供給服務。作為秩序化的代表的政府,必須為人們和社會提供社會秩序的制度供給,也就是要為社會制定一個權威的、人人必須遵守的制度框架或者制度模式。制度供給的內容非常多。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財產權制度、財政制度、市場經濟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等。服務型政府最好和最大的服務就是良好的制度供給。 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務。服務型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要從公共性的角度出發,為解決社會穩定發展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問題制定政策。如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義務教育政策、金融政策、財政政策等。政府在基本制度已經確立以後,其主要的服務就是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務。 提供公共產品。從理論上講,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徵決定了不能通過市場解決,而只能由政府來提供。公共產品的提供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盡可能在政府支持的情況下,讓社會組織來提供,但是政府要做好組織工作。 提供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是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提供公共產品時的勞務行為的總稱。實際上,它是解決政府如何提供製度供給,如何採取和制定公共政策以及如何提供公共產品的問題。服務型政府要求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服務行政理念的指導下,在服務程序、態度、效率等方面為當事人提供熱情、快捷和周到的服務,而不是冷漠的官僚主義者。
三、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的基本原則 分權原則: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要遵循科學分權原則。首先是政府、市場、第三部門的合理分權,使權利科學定位並准確歸位;其次是權力下放,科學分解職能,擴大地方府、市場和第三部門的自主治理權;再次是通過制度和體制創新使社會公眾切實享有政治、經濟、社會事務的參與權和管理權。 法治原則:公共服務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是有序的政府。政府要依法行政,無論是服務的政策、手段,還是服務的程序都要法治化。法治原則要求政府建立健全適合現代服務行政要求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實體法,依法重構和規范行政審批制度。 責任原則:服務就是履行責任。責任原則要求政府建立一套完整而有制約機制的服務行政責任體系,使社會公眾能夠有效監督政府,真正實行民主行政和責任行政。服務行政責任體系應當由經濟、政治、法律、道德沮會等方面的責任制度構成。 效能原則:效能是效率、成績、功能的統一體,效能最大化是現代管理的本質要求和最終目的。科學的發展觀更加註重政府的服務功能,因此,公共服務型政府不僅要追求可以量化的服務成效,更要追求能夠使經濟、社會、自然可持續、協調發展的服務功能。 競爭原則:公共服務型政府是以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為運作平台的,競爭型政府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表現為政府與市場、社會公眾之間的競爭關系,要求還權於市場和社會公眾,還利於民;另一方面表現為區域政府之間的競爭關系,要求引入企業經營管理理念,服務、推動並參與競爭,政府通過競爭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務職能。
四、構建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方向 根據政府服務職能的定位,構建公共服務型的政府模式必須做到如下幾點: (一)公共服務職能的顧客導向 新公共管理理論認為,政府的社會職責是根據顧客的需求向顧客提供服務。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封閉的官僚機構,而是負有責任的「企業家」,公民則是「顧客」或「客戶」。企業家式的政府應該是能夠提供較高服務效率的政府,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政府服務應該以顧客要求或市場為導向。只有顧客驅動的政府,才能提供多樣化的社會需求並促進政府服務質量

Ⅷ 金融創新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深度融合了嗎

改革開放後,粵港澳大灣區成為我國經濟重要區域,形成西岸的生態保護開發模式和東岸的經濟發展開發模式。粵港澳大灣區政府管治模式形成強化核心地位的廣佛合作模式、優化功能格局的西岸發展模式和提升總體銜接的西岸發展模式。因金融業的獨特屬性,通過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產業空間格局的分析,有助於理解現有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現狀和發展潛力,有助於因地制宜地處理東岸和西岸經濟走廊發展模式。

表1 粵港澳大灣區功能性城市區域金融產業布局

2009年簽署《珠中江緊密合作框架協議》及配套協議,涉及年票互通、通信一體化、電視節目互相落地等。珠中江城市規劃合作、珠海中山跨界斷頭路打通。《珠中江勞動保障工作緊密合作框架協議》中的社保同城化等核心協議的推動則存在一定的難度。

我國外資負面清單逐步減少使得外資獲得更理想的國內投資和產業發展環境,其中,國際金融產業進入我國後對我國發展形成雙面性。一方面,國際金融產業帶來的經驗有助於規范國內金融發展模式,優化金融產業空間格局;另一方面,國際金融產業對國內金融產業帶來的競爭會擠壓原有發展空間。

粵港澳大灣區對境外人才的稅率等優化有助於粵港澳大灣區吸引高端產業和人才,金融產業作為實體經濟的重要輔助產業將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粵港澳大灣區的建立將助力區域逐步實現與國際金融等層面的銜接。

Ⅸ 中國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面臨怎樣的挑戰為此中國採取了哪些具體對策

(一)中國正在逐步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

過去20多年間,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經濟從封閉走向開放,並逐步擴大開放的廣度和深度,融入國際分工體系,成為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主動參與者。世界銀行認為中國是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少數幾個最大的贏家之一。中國的國際貿易規模在過去22年裡擴大了約22倍,世界排名從開放之初的第32位上升到目前的第9位,年均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從80年代初的不
到20億美元,上升到現在的400億美元左右,從1993年以來一直是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外商投資東道國,如今累計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已達3500億美元。中國經濟的國際化程度大大提高。中國通過積極參與國際分工與合作,吸收外國投資與擴大國際貿易,有力地促進了國內產業結構升級,創造了大量新的就業機會,推動了國內經濟體制改革,提高了國民經濟運行效率,增強了綜合國力,使中國在國際經濟與政治事務中能夠發揮更大作用。

中國之所以在經濟全球化中贏得主動,是因為中國政府從本國的比較優勢出發,制定了正確的對外開放戰略,並一以貫之地加以實施。總體而言,中國的比較優勢主要是其低廉的勞動力與土地,成體系的製造業基礎和潛在的巨大市場規模;比較劣勢則主要是一些重要技術開發能力弱、某些自然資源相對匱乏和經濟體制中存在的缺陷。中國並行地在汽車、石化等「制高點」領域實行:進口替代」戰略和在勞動密集型部門實行「出口導向」戰略。這兩種戰略的同時實施,使中國避免了其他單純實行「進口替代」戰略的發展中國家所出現的國際收支嚴重失衡惡果。為了克服體制上與國際規則不接軌的劣勢,中國在經濟特區、開發區等局部地區率先實行與國際接軌的體制和優惠政策,這種局部突破的策略有效地促進了吸引外資與國際貿易的擴大。

上述開放戰略雖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其成本也相當高。例如,汽車、石化等「制高點」產業由於長期受到過度保護,其國際競爭力一直較低;出口導向部門具有「大進大出」的特點,與國內經濟聯系少,對國內經濟的帶動作用有限;國內市場的部門分割與地方保護現象普遍存在,大國經濟的優勢難以發揮;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在稅收、市場准入、投融資等諸多方面存在著普遍的差別待遇,嚴重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等等。

中國加入WTO以後,在新的國際環境下,以往實行的「進口替代」和「出口導向」並行的戰略將有必要調整,逐步轉向在更加開放的條件下謀求競爭優勢的戰略。競爭優勢的基礎是比較優勢,這個問題已經有了較多的研究。人們通常強調的是中國勞動力供給充裕、價格相對較低的優勢,國家幅員遼闊,某些資源供給充足的優勢等。除此之外,還有兩個值得重視的優勢。

一個優勢是大國市場的規模經濟。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且處在經濟和居民收入快速增長階段,人均收入正接近1000美元。隨著居民消費結構的升級,中國已經和正在進入對具有顯著規模經濟效應的家電、汽車、電子通信等產品的需求迅速擴張期。這一市場條件有可能使某些相關產業形成世界上特有的規模經濟效應,其中既包括企業內部的規模經濟,也包括由於產業聚集而形成的外部規模經濟。由此而產生的低成本不僅會使國內消費者受惠,也有助於提高這些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另一個優勢是具備了重點發展加工組裝製造業的有利條件。一些年來,中國經歷了以輕紡工業、重化工業為重心的發展階段,目前正在進入一個以加工組裝製造業為特徵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國可以提供加工組裝製造業所需要的資本、勞動力(特別是技術人員和熟練勞動力),利用有較高水平且相對成熟的技術,生產出技術含量和附加價值逐步提升的產品。從全球產業結構調整的走勢看,一批有較高技術含量和附加價值的加工組裝產業也會向中國轉移。近年來,頗具規模的計算機組裝加工基地在中國的珠江三角州地區快速形成,已經顯示了這一趨勢。一般認為,汽車產業是中國加入WTO後受沖擊較大的領域之一;但據我們的研究,在經過必要的調整後,在今後10年左右,中國極有可能成長起全球最大的汽車生產基地之一。

如果上述比較優勢能夠成功地轉化為競爭優勢,在加入WTO和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的新形勢下,中國完全有可能在國際分工格局中處於較為有利的地位。

(二)中國政府的職能轉變:已經取得的進展

中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有力地推動了國內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為了避免國內經濟體制與國際通行的市場規則的不一致,中國在經濟特區等局部地區率先引入市場機制,實行符合國際慣例的經貿規則。特區不僅是中國對外開放的窗口,而且是市場化改革的實驗田。中國政府將特區的成功經驗向更大范圍推廣,形成了開放與改革良性互動的局面。在這一過程中,中國政府職能的轉變方向和界定依據逐步得到明確。1993年《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政府機構,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主要是制定和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搞好基礎設施建設,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同時,要培育市場體系、監督市場運行和維護平等競爭,調節社會分配和組織社會保障,控制人口增長,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國有資產和監督國有資產經營,實現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政府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國民經濟,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這段論述概括了中國改革開放以後在政府經濟職能上的認識進展,同時也指出了政府職能轉變的基本方向。按照這一基本方向,一些年來政府職能發生了多方面的積極變化。

——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體系框架初步建立。計劃、財稅、金融體制改革逐步深化,基本形成了計劃、金融、財政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調控機制。國家計劃突出了宏觀性、戰略性和政策性,大幅度消減了指令性計劃指標,強調計劃指標要少而精,總體上是預測性和指導性的。財稅體制正在由計劃經濟下的生產建設經營性財政向現代市場經濟下的公共財政轉變,以分稅制為核心的新財稅體制初步形成。金融體制擺脫了計劃經濟時期「財政的出納」的窠臼,正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構建現代化的金融機構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調控監管體系。政府通過綜合運用財政稅收政策、貨幣信貸政策等經濟手段以及法律手段調節經濟運行,有效地治理了先後出現的嚴重通貨膨脹和一定程度上的通貨緊縮趨勢,逐步積累了在經濟轉軌過程中保持宏觀經濟穩定的有益經驗。

——培育、規范、監管市場體系取得一定進展。中國政府在不斷發展商品市場的基礎上,逐步培育生產要素市場,努力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日益明顯。2000年,在社會商品零售額中,按市場價銷售的比重已高達95%,比1995年提高6個百分點。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超過1000家,股票總市值48000多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7%,成交金額60800億元。外匯市場、勞動力市場和技術市場獲得長足發展。90年代以來,相繼頒布實施了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司法、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對風險較大的期貨市場和證券市場,通過健全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了風險防範和監管機制。政府在規范、監管市場主體、市場組織形式和市場交易行為等方面,正在走向制度化軌道。

——政府以往直接管理國有企業的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變。政企分開邁出較大步伐。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經商辦企業的做法,已經改變。政府各部門解除了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直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不再直接管理企業。電信、電力、鐵路、民航等壟斷性行業的改革已經有了良好的開端。在加強所有者監督職能方面,政府採取了向重點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派駐監事會,以及向資產經營機構和大企業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等措施,以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提出「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正在對國有經濟實行戰略性調整。多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迅速。各種所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發生了重要變化,國內生產總值中非公有制經濟所佔份額接近1/4。中國政府已經承諾,加入世貿組織後,政府不對國有企業施加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以保證各類企業之間的平等競爭。

——在管理涉外經濟方面逐步向國際慣例靠攏。外貿、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逐步深化,通過降低關稅、減少配額、取消出口補貼,及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等,初步形成了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外貿、外匯運行機制。引進外資的地域和行業限制逐步放鬆,各級政府在健全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外商投資、簡化辦事程序、改善投資環境等方面作出積極努力。

——政府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職能有所加強。隨著中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入口、資源、環境和社會保障對現代化建設的壓力日益增大。適應這種形勢,中國政府制定和實施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教興國戰略,並積極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前,中國人口出生率已經降到一個較低水平。政府實行了嚴格的資源管理制度,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取得一定成效。政府加強了對基礎科學研究的支持,將應用型科研機構推向市場。普及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改革高等教育體製取得明顯進展。與新體制相適應的包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正在有序推進。

——政府自身改革取得一定進展。首先,確立了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基本方賂,提出建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目標,並努力付諸實施。按照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政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重視和加強了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監察工作,建立並逐步完善公務員制度和廉政建設制度。其次,政府機構改革逐步深入。1998年以來,從國務院到地方政府,相繼開始了力度較大的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這次改革強調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按照精簡高效、權責一致的原則,較大幅度地調整和精簡機構和人員編制;重點加強綜合經濟部門和執法監管部門,精簡撤並專業經濟部門,適當調整社會管理部門。機構改革後,國務院組成部門從40個減少到29個,部門內設機構精簡了1/4。移交給企業、社會中介機構和地方的職能200多項,人員編制減少一半。機關工作作風和效率有了一定改進。各級地方政府也進行了相應精簡,職責許可權進一步明確。再次,政治民主化向前推進。更多地聽取專家、公眾意見和接受媒體監督,促進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通過直接選舉區、縣人民代表和農村基層政權領導,以及推行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等,基層民主政治得到發展。公益組織和行業協會等非政府的自主治理機制也逐漸發育,在爭取公共利益、協調經濟社會矛盾以及補充、替代和監督政府職能等方面,開始發揮積極作用。

(三)政府職能轉變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各級政府的職能轉變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展,同時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從總體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後於經濟體制轉軌的進程,政府職能轉變力度也小於機構改革的力度。政府職能轉變和自身改革在有些情況下是主動推進的結果,在另一些情況下則是迫於形勢壓力,缺乏遠見、深度和系統性,治標不治本。在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自主治理的關繫上,一系列深層次的矛盾尚待解決。

——政府對微觀經濟特別是國有企業的直接干預依然過多,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尚未形成。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經濟轉軌時期又有某種擴展的行政審批制依然廣泛存在,特別是企業設立、領導人任免、投資、外貿等領域的行政審批亟待清理、削減。值得注意的是,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某些政策的實施又產生了強化行政審批和個案處理的副作用。在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股票發行以及兼並收購等資產重組活動中,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往往出於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甚至長官意志,對企業進行不適當的行政干預。例如,強行要求效益好的企業在投資、擔保貸款、資產重組等方面照顧劣勢企業,甚至向企業攤派政府的行政性支出。國有經濟布局不合理、戰線過長的問題依然突出,對其進行戰略性調整的力度不夠,進展遲緩。對非公有經濟的限制依然過多,公乎競爭環境尚未形成。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混淆不清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如何構建新型的國有資產管理運營體系,已成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所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滯後。在投融資領域,存在著政府以直接干預微觀投融資活動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傾向,其結果往往達不到宏觀調控的預期目的,同時又加強了政府對投融資活動的不正常的干預。不少部門和地方政府仍然過多地承擔著投融資主體的職能,花費大量精力爭資金、爭項目,投資決策依賴於行政機關的層層審批,不按科學嚴謹的、市場化的投資決策程序辦事,缺乏嚴格的投資風險責任機制,屢屢造成重大的投資失誤。

——規范、監管市場秩序的力度不夠。一是規范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仍不健全。例如反壟斷法遲遲沒有出台,難以運用法律手段打破行政性壟斷;證券市場的退出機制至今沒有最終建立,難以保證上市公司質量。二是執法不嚴,管理鬆懈,紀律鬆弛,甚至有法不依,違法不究,致使已有的法律、規章和制度形同虛設。三是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分割不斷變換手法,阻礙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這些因素導致了市場秩序比較混亂,突出表現為假冒偽劣商品泛濫,偷稅、逃稅、騙稅、騙匯和走私活動猖獗,社會信用關系紊亂,逃廢債務現象相當普遍,建築領域弄虛作假、工程質量低劣的問題嚴重,等等。

——一些政府部門出現利益集團化和非公共機構化傾向,公共服務職能弱化,乃至體制性腐敗加劇。政府改革中專業經濟部門陸續撤銷以後,綜合經濟部門、執法監督部門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的公共服務職能需要加強。但是,目前一些政府部門在制定規劃、方案和法規時,或在處理部。門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時,往往受到本部門或所管轄的行業利益的局限,對國家利益、公眾利益考慮不夠,甚至作出違背這些利益和法定程序的行政決策。隨著市場化改革向壟斷性行業的逐步深入,相關領域的部門利益、行業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矛盾正在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同一部門兼有決策、執行和監督職能的狀況,容易強化部門的既得利益,使某些行政主管部門比地方政府更加留戀行政審批權。由於對微觀經濟活動設置了過多的行政審批事項,使體制性腐敗難以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門甚至愈演愈烈。

——中央和地方的責權利關系尚未理順。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有:(1)國家財權財力在中央和地方間的分配關系尚不合理。一方面,中央財政可支配的財力明顯低於國外平均水平。不少地方挪用工資和養老金搞建設,把欠帳留給中央和省級政府,不利於中央政府實施有效的宏觀經濟調控,也不利於通過轉移支付手段幫助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另一方面,國家稅收立法權過於集中於中央,稅權劃分缺乏穩定的法制基礎,難免導致地方政府變通國家稅法、越權減免稅和濫用收費權。(2)在分權過程中,一些應當下放給企業的權力沒有落實到企業。中央政府放給企業的一些自主權,往往被地方政府截留,不少地方政府遲遲不願向企業放權,在政企分開方面落後於中央政府。(3)行政性集權一分權一收權的框框還沒有根本突破,按市場經濟規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經濟職能、責任和權利的框架還不清晰。人們習慣於按計劃經濟下「先集權、再分權」的思路考慮問題,還沒有確立市場經濟下「分權優先、集權居後」的觀念。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以及國家制定的優惠政策,大多按行政層次、行政區劃進行試點再逐步推廣,或者限制在一定行政區劃的范圍內實施。這樣往往增加行政層次,例如計劃單列市的設置就使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更加復雜。中央政府對不同地區實行差別性優惠政策,不利於加強區域經濟聯系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不適當的分權容易導致宏觀經濟失控、地區差距擴大和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反過來又可能成為重新集權的誘因。

——依法行政的統一性和透明度不高。首先是經濟體制改革進程與立法進程不協調,影響執法效果。目前中國在制定有關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和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方面已經取得長足進展,但是由於經濟體制轉軌和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執法效果往往不理想。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施經常遇到行政性壟斷的阻礙。其次是執法落後於立法。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違法不究的行為缺乏有力的監督制約,人治大於法治的現象在許多地方時有發生,嚴重損害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再次是部門、地方政府的法規甚至內部文件與國家法律存在矛盾。在行政執法實踐中,出現內部文件的權威大於部門法規,部門法規的權威大於國家法律的現象。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在處理矛盾和問題時,往往先依據本地內部文件和法規,然後才考慮中央政府的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法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不是以國家法律法規而是以內部文件甚或長官意志作為判決依據。此類問題較多地表現在企業改制和涉外經濟糾紛等方面。

(四)加入WTO對中國政府提出的新挑戰

應當說,在經濟轉軌的復雜環境中,中國政府的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能夠取得已有的進展是很不容易的。國際社會對此也作出了積極評價。改革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時間內是難以避免的,只能通過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求得解決。中國加入WTO,對政府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戰,甚至在某些方面規定了政府改革進展的時間表,這就大大增強了加快政府改革的緊迫性。

加入WTO是中國政府和人民自主的、主動的選擇。之所以作出這種選擇,是基於對國際經濟發展規律的理解,對中國參與全球經濟競爭潛力的認識和信心。對現階段的中國來說,WTO和經濟全球化都是一把雙刃劍,有利有弊。一方面,加入WTO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了新機遇。例如,中國可以抓住當前國際產業轉移的時機,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加速中國工業化進程,提升產業結構;可以更加深入地參與國際分工,發揮本國現實和潛在的比較優勢;可以抓住新技術革命帶來的機遇,發揮後發優勢,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實現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另一方面,加入WTO後中國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由於市場對外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國內經濟勢必面臨國際市場的強大競爭壓力。中國傳統的優勢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會受到其他發展中國家越來越強的挑戰。在吸引外資方面,我們面臨周邊國家強有力的競爭。中國在加入WTO談判中承諾了開放市場的義務,「進口替代」與「出口導向」相結合的戰略將難以像過去那樣繼續實施。國際上有的研究報告指出,20世紀90年代後期,中國的經濟競爭力非但沒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加入WTO後能否有效提升自己的經濟競爭力,將對中國構成嚴峻考驗。加入WTO後,對中國現行經濟體制將會產生更為深刻的影響,其中最為直接和突出的是各級政府面臨的挑戰。

——對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提出新要求。加入WTO,實質上是按照統一的市場經濟規則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能否通過進一步開放市場和引人競爭來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關鍵在於國內市場機制能否充分發揮作用。中國經過20多年的市場化改革,初步確立了市場經濟的框架,但國企改革、建立國內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等方面還相對滯後。如果這些領域的改革不能加快並取得顯著成效,擴大開放市場就可能未得其利,先受其害。

——對合理把握市場開放進程,趨利避害,實現以開放促發展提出了較高要求。加入WTO後,中國政府要履行所承諾的開放市場時間表,所涉及的問題包括降低關稅、取消非關稅壁壘、放開貿易經營權、開放服務貿易市場、對外資實行國民待遇、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這些變化大部分將在2005年以前實現,時間緊迫。市場開放將會引入競爭壓力,有利於提高國內的資源配置效率;但開放過快,也可能使國內產業受到過大沖擊,引發一些經濟和社會問題,對開放與改革進程產生不利影響。這就要求政府在擴大開放前加快國內改革,提高國內企業和市場對外部沖擊的適應能力,同時合理把握市場開放進程,採用得力措施化解開放市場可能引起的矛盾,使負面效應盡可能降低。

——對政府在開放條件下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入WTO後,中國經濟更深地融入全球經濟之中,一方面可以更多地分享全球分工之利,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受到來自國外的沖擊。從理論上講,一國政府難以同時兼顧獨立的貨幣政策、固定匯率和資本自由流動三個目標,政府只有具備較強的在開放條件下穩定本國宏觀經濟的能力,才可能為本國企業創造一個較平穩的市場環境。同時,面對種種具有很大不確定性的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要求政府在危機治理、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上表現出更強的能力。

——對政府管理機制提出了新要求。加入WTO後,要求政府機構更加精簡和人員更加精幹,決策更加科學,政策更具透明度,廉潔程度提高,效率進一步改進。只有如此,才能創造出有利於增強中國經濟競爭力的「軟環境」,使中國在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中居於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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