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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措施

發布時間:2023-02-22 15:00:25

㈠ 國有銀行承擔維護當地經濟秩序的政策有哪些

人民銀行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 。
為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切實提高認識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各有關方面要充分認識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的必要性和暴力催收的社會危害性,從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經濟金融秩序、保持經濟和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認真抓好相關工作。二、把握工作原則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多方施策、疏堵結合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資金健康有序流動,對相關非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凈化社會環境,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三、明確信貸規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規范,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四、規范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民間借貸發生糾紛,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處理。五、嚴禁非法活動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厲打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六、改進金融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有權部門批設的小額貸款公司等發放貸款或融資性質機構應依法合規經營,強化服務意識,採取切實措施,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力度,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渠道,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七、加強協調配合民間借貸活動情況復雜、涉及方面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履行職責。八、依法調查處理(一)對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間貸款,以及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或涉嫌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將非法發放民間貸款活動的相關材料移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嚴厲追究刑事責任。(三)對從事民間借貸咨詢等業務的中介機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加強監管。九、加強宣傳引導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人民銀行等有關單位採取各種有效方式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信貸規則。及時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風險警示,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風險防範意識,引導自覺抵制非法民間借貸活動。

㈡ 機構:央行釋放重磅利好,樓市因城施策降首付、降利率都在路上!

中華網財經4月19日訊:央行官網4月18日消息,人民銀行、外匯局出台23條舉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從支持受困主體紓困、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促進外貿出口發展三個方面,提出加強金融服務、加大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的23條政策舉措。

其中,《通知》強調,要抓好抓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政策落地。支持地方政府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依法合規保障融資平台公司合理融資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引導平台企業依法合規開展普惠金融業務,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提高新發放企業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佔比。

對此,中指研究院陳文靜表示,首先,因城施策是當前政策主線,多地有望繼續下調首付比例和房貸利率

從2022年以來,房地產市場延續低溫態勢,供求兩端均弱,購房者置業信心尚未實質修復,市場成交規模降幅明顯,房企投資意願不足。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今年以來,中央多次強調「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各地積極落實「因城施策」穩市場、穩預期

據中指監測,截至目前,今年全國已有超70城出台房地產政策百餘條,主要涉及放鬆限購政策、降低首付比例、發放購房補貼、取消限售、為房企提供資金支持等方面。其中鄭州、蘭州、重慶、溫州、南寧、菏澤、佛山、贛州等城市優化調整限貸政策,部分城市下調個人商業貸款首套或二套首付比例;另有多個城市下調房貸利率,4月14日,央行鄒瀾司長回答記者提問時曾指出,「3月份以來,由於市場需求減弱,全國已經有一百多個城市的銀行根據市場變化和自身經營情況,自主下調了房貸利率,平均幅度在20個到60個基點不等。」

此次《通知》明確提出「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預計接下來將有更多城市下調商貸首付比例和房貸利率,優化「認房認貸」標准,多數城市的首套房貸利率有望降至基準線4.6%,二套降至5.2%,通過降利率實現降低購房者置業成本,釋放購房需求,對房地產行業產生實質性利好。

另外,近期多地疫情反復,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響,《通知》提出「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予以支持」,該措施是對居民的實質性紓困,有利於穩定當前市場預期。

其次,金融機構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不搞「一刀切」,有利於優質項目得到合理資金支持。

根據中指監測,截至2022年3月31日,房企待償債券余額共計26452.2億元;一年內到期的債券合計6888.7億元,其中信用債余額3305.7億元,海外債余額3583.0億元,房企仍處償債高峰期。根據最新數據,2022年1-3月,房地產開發企業到位資金3.8萬億元,同比下降19.6%,為歷史最大降幅,其中國內貸款降幅超20%,企業資金壓力不減。

《通知》明確提出「金融機構要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去年以來,在部分房企風險顯性化後,金融機構出現了應激反應,「避險」情緒上升,企業主體一旦出現違約情況,所有項目融資都會受到影響,誤傷了房企部分優質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進一步加劇了企業的流動性風險。此次特別提出「金融機構要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有利於部分出險企業的優質項目得到合理資金支持。

一般而言,優質的地產項目多分布在一二線和強三線等熱點城市,債務結構清晰合理且具有良好的回款能力,此類項目未來資金支持力度或將加大,從而帶動企業資金面得到改善。

再是、並購債融資加快推進,加速出險企業出清。

根據中指監測,今年以來,已有多家房企發行並購債,直接融資超100億元,發行主體以國央企為主。同時,多家房企與銀行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或備忘錄,獲得並購融資貸款額度。此外,多家銀行及資管公司以發行並購債的方式募集資金。

本次《通知》明確提出「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並購金融服務,穩妥有序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加大並購債券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提供兼並收購財務顧問服務。」未來加大並購債融資支持力度,有利於加快債務違約的房企風險出清。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業調整階段,房企對收並購整體持審慎態度,目前房企並購債資金也多用於合作項目。當下,房企對「自身安全」要求較高,對於標的物選擇及出手時機更加謹慎。

近期利好政策頻出,從15日全面「降准」到18日央行強調「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樓市信貸環境和調控政策有望加快改善,尤其是降首付、降利率、優化二套房認定標准等將有效激發住房需求釋放。從行業發展來看,購房需求並未消失,但短期需求端觀望情緒較重,預計隨著政策逐漸落地,購房者預期和置業信心有望逐漸企穩,而市場恢復節奏仍有賴於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執行力度。

下為《通知》原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及全國保障物流暢通和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會議要求,4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支持受困主體紓困、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促進外貿出口發展三個方面,提出加強金融服務、加大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的23條政策舉措。

《通知》指出,要發揮貨幣政策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人群等金融支持。中國人民銀行將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貸款投放、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適時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將原用於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00億元再貸款額度繼續滾動使用,促進金融資源向受疫情影響企業、行業、地區傾斜。保障留抵退稅資金及時准確直達,促進市場主體盡早享受到政策紅利。對於受困人群,金融機構要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予以支持,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

《通知》強調,要抓好抓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政策落地。用好用足支農再貸款再貼現、碳減排支持工具,優化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全力保障糧食、能源穩定供應。設立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支持普惠養老機構融資。用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豐富新市民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地方政府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依法合規保障融資平台公司合理融資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引導平台企業依法合規開展普惠金融業務,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提高新發放企業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佔比。

為落實好全國保障物流暢通和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會議精神,《通知》要求,發揮好民航應急貸款作用,加快科技創新再貸款落地,建立信貸、債券融資對接機制,支持貨運物流暢通和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循環。金融機構要主動跟進和有效滿足運輸物流企業、貨車司機的融資需求,對暫時償還貸款困難的,合理給予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對貨車司機、計程車司機、網店店主等靈活就業主體,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加大經營性貸款支持。

《通知》明確,將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廣至全國,開展更高水平人民幣結算便利化和企業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允許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結匯使用。提高企業跨境人民幣使用效率,完善企業匯率避險管理服務。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業外匯衍生品交易相關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手續費。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

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加大流動性投放力度,為支持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加速落地,人民銀行靠前發力加快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截至4月中旬已上繳6000億元,主要用於留抵退稅和向地方政府轉移支付,相當於投放基礎貨幣6000億元,和全面降准0.25個百分點基本相當。4月15日,人民銀行宣布全面降准0.25個百分點,將再投放長期資金約5300億元。從全年看,人民銀行將總計上繳11000多億元結存利潤,繳款進度靠前發力,視退稅需要及時撥付,與其他貨幣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引導市場利率下行0.1-0.15個百分點,帶動一季度企業貸款利率同比下降0.21個百分點至4.4%,為有統計以來的記錄低點。加大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兩項減碳工具,加快1000億再貸款投放交通物流領域,創設2000億元科技創新再貸款和400億元普惠養老再貸款,預計帶動金融機構貸款投放多增1萬億元。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與相關部門、地方黨政和金融機構並肩奮進,扎實推動各項政策精準落地,及早釋放政策紅利,全力以赴支持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大局。(完)

附件

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初,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文),提出貨幣信貸、金融服務等30項措施,為疫情防控和實體經濟恢復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當前,受疫情和國內外因素疊加影響,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加大。為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揮貨幣政策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貸款投放,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充分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效能,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推動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受到疫情實質影響的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存款准備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適時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遊等接觸型服務業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行業的支持力度。

加強與商務、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等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共享,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政銀企對接活動,幫助銀行提升客戶獲取、風險評價和管控能力,針對企業特點開發動產抵質押和信用貸款產品。

(三)加大對小微企業等受困市場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擴大增量。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並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於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00億元再貸款額度繼續滾動使用,必要時可再進一步增加,引導金融機構提升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比重。

金融機構要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更好滿足小微企業用款需求。要細化實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績效考核等要求,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強化金融科技賦能,加快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要按市場化原則,通過提供中長期貸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續貸支持等方式,積極支持受困企業抵禦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要積極主動對接徵信平台有關的金融、政務、公用事業、商務等不同領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提高融資效率。

(四)提高對重點地區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務質效。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水平。

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及時優化信貸政策,區分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區分受疫情影響的短期還款能力和中長期還款能力,對其存續個人住房等貸款,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予以支持。對計程車司機、網店店主、貨車司機等靈活就業主體,金融機構可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加大對其經營性貸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捷金融市場服務。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要進一步優化發行、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提供多種服務渠道,調整部分業務開展方式,強化服務保障。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發債企業,簡化業務流程,適度放寬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礎金融服務暢通。加強現金管理,確保現金供應和現金安全衛生。確保支付清算通暢運行,按需放開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限額,延長大額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運行時間,加大電子支付服務保障力度。

金融機構在必要時要採取就近網點辦公、召開視頻會議等方式,為企業辦理審批放款等業務。要切實保障公眾徵信相關權益,繼續落實好受疫情影響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的有關規定。暢通金融消費者線上咨詢、投訴處理通道。

要建立財政-稅務-國庫-銀行協同工作機制,確保資金匯劃渠道暢通,保障疫情防控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各級國庫要落實好助企紓困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暢通退稅資金撥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稅資金及時、准確、安全直達市場主體,促進市場主體盡早享受到政策紅利。

二、發揮金融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政策落地

(七)全力做好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產銷的金融保障。用好支農再貸款、再貼現工具,適時增加再貸款額度,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涉農主體的支持力度。圍繞春耕備耕、糧食流通收儲加工等全產業鏈,制定差異化信貸支持措施。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及時保障中央儲備糧信貸資金供給。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糧食市場化收購,主動對接收購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大豆、油料等重要農產品生產、購銷、加工等環節信貸投放力度,加強對種源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應的金融服務。優化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合理滿足煤炭安全生產建設、發電企業購買煤炭、煤炭儲備等領域需求,保障電力煤炭等能源穩定供應。抓實碳減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對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及周邊煤電改造升級的支持力度,在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的同時,支持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

(九)加大對物流航運循環暢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主動跟進和有效滿足運輸企業融資需求。對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運輸物流企業開辟「綠色通道」,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供靈活便捷金融服務。對於因疫情影響償還貸款暫時困難的運輸物流企業和貨車司機,支持金融機構科學合理給予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應急貸款等工具,多措並舉加大對航空公司和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

(十)強化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支持。設立科技創新再貸款,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貸款提供再貸款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科技開發和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貸、債券融資對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快速響應產業鏈核心及配套企業融資需求。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發揮供應鏈票據等金融工具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作用,支持供應鏈企業融資。

(十一)加大對有效投資等金融支持力度。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業務范圍,加大對重點投資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主動對接重大項目,加大對水利、交通、管網、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惠民生、補短板項目和第五代移動通信(5G)、工業互聯網、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推動新開工項目盡快開工,實現實物工作量。要合理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地方政府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要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按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台公司合理融資需求,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實施。做好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機構對信貸增長緩慢的省(區)新增貸款佔比要穩中有升。

(十二)積極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對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在貸款、債券融資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視同仁。鼓勵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合作關系,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充分滿足民營經濟合理金融需求,進一步提高新發放企業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佔比。

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引領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或信用保證基金,重點為首貸、轉貸、續貸等提供增信服務。完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

(十三)完善住房領域金融服務。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金融機構要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並購金融服務,穩妥有序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加大並購債券融資支持力度,積極提供兼並收購財務顧問服務。

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基礎上,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滿足建築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建築企業融資連續穩定。

(十四)引導平台企業依法合規開展普惠金融業務。在推動平台企業網路金融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基礎上,發揮平台企業金融服務的積極作用。支持平台企業運用互聯網技術,優化場景化線上融資產品,向平台商戶和消費者提供非接觸式金融服務。鼓勵平台企業充分發揮獲客、數據、風控和技術優勢,加大對「三農」、小微領域的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引導平台企業穩步降低利息和收費水平,為受疫情影響的貸款客戶提供延期還本付息服務,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業規范開展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賦能金融機構加快數字化轉型,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和覆蓋面。

(十五)加強對重點消費領域和新市民群體的金融服務。設立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對符合條件的普惠養老貸款提供再貸款支持,加大對普惠養老機構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規范發展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加大對醫療健康、養老托育、文化旅遊、新型消費、綠色消費、縣域農村消費等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豐富汽車等大宗消費金融產品,滿足合理消費資金需求。

金融機構要用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圍繞新市民創業形態、收入特點、資金需求,豐富信貸產品供給,降低新市民融資成本,激發新市民創業就業活力。積極創新針對新市民消費、職業技能培訓、子女教育、健康保險、養老保障、住房等領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升基礎金融服務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優化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促進外貿出口平穩發展

(十六)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將優質企業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廣至全國,穩步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試點,鼓勵銀行將更多優質中小企業納入便利化政策范疇。進一步拓寬結算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

(十七)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進一步便利企業借用外債,支持非金融企業的多筆外債共用一個外債賬戶。支持企業以線上方式申請外債登記。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可按規定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債等資本項目外匯登記業務。

允許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結匯使用,企業原則上應以貿易出口收匯資金償還。企業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收匯且無外匯資金用於償還具有貿易出口背景的國內外匯貸款的,貸款銀行可按規定為企業辦理購匯償還手續。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貿易金融產品,提升貿易融資的服務水平,為企業進出口貿易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業匯率風險管理服務。金融機構要及時響應外貿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匯率避險需求,支持企業擴大人民幣跨境結算,優化外匯衍生品業務管理和服務,降低企業避險保值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強化政銀企合作,探索完善匯率避險成本分攤機制,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貿易融資、匯率避險業務的擔保,提升企業應對匯率波動能力。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業外匯衍生品交易相關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手續費。

(十九)優化跨境業務辦理流程和服務。進一步提升跨境業務數字化水平,銀行可通過審核電子單證等在線化、無紙化方式,提供跨境結算服務。銀行應提高企業經常項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勵銀行豐富人民幣投融資產品,便利企業在對外經貿活動和國際合作領域中使用人民幣。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增信保障作用,引導保險機構做好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金融服務,進一步提高保險理賠效率。深化政保銀企四方合作,通過跨境金融服務平台「出口信保保單融資」應用場景,提供更豐富的跨境貿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驗服務,精準服務外貿企業,擴大保單融資規模。

(二十一)提升投資者跨境投融資便利度。推動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統一準入標准,簡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資金管理。優化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熊貓債)資金管理,熊貓債發行主體境內關聯企業可按實需原則借用相關熊貓債資金。進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辦理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登記業務。

四、加強黨的領導,提升政策長期可持續性和政策宣傳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人民銀行、外匯局系統各單位和各金融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實將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相關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務。

(二十三)強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續性。金融機構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盤考慮利潤、撥備和核銷等因素,獨立審貸、自主決策、自擔風險,持續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範道德風險,加強對資金流向、風險情況監測,確保企業合規合理使用資金。人民銀行、外匯局系統各單位要解決政策落地的痛點難點,主動呼應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合理訴求,完善政策落地長效機制。要通過媒體、網路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政策及時惠及市場主體。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㈢ 金融業如何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可行的做法如下:
1.首先,服務實體經濟理念跟不上實體經濟發展形勢,致使服務節奏落後。近年來,金融業無論在銀行信貸上還是資本市場融資方面,都存在「重大輕小」、「重國企國輕民企」傾向,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發展動態、狀況及現實需要知之甚少,或不願去了解,使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困局始終得不到根本解決。
2.其次,資金流動方向跟不上實體經濟需求節拍,致使支持方向錯位。金融機構由於受高利驅動,無論信貸市場還是資本市場,資金脫實向虛現象嚴重,導致資本市場、信貸市場、房地產市場加杠桿和高泡沫化傾向,使中央政府各種金融政策難以實施到位,或被「截留挪用」:一方面使實體經濟陷入「嗷嗷待哺」困局,一方面金融泡沫又推動了中國產業經濟泡沫的加劇。
3.再次,金融服務模式與實體經濟運行客觀現實脫節,致使服務有效性不足。這方面,銀行機構表現得尤為突出,對實體經濟幾乎都按大型國有企業要求,實行「全面」、「嚴格」的擔保抵押貸款制度,過分強調防範自身風險,而實體經濟多為民營中小微企業,財務管理相對不規范、一些成長性企業缺乏有效擔保抵押物。為此,大量中小微企業被擋在銀行信貸大門之外,導致銀行貸款難放和企業貸款難兩難尷尬困局,大大抵消了銀行信貸的有效性。
4.最後,金融服務產品創新與實體經濟發展特點不相容,致使服務力度不準。目前,金融產品創新可謂日新月異,尤其中間業務理財產品多達幾萬個品種,平均每天都有數百個品種誕生,但仔細研究,針對中小微實體經濟的不多,大都為大型國企或上市公司而「創新發明」;無論銀行信貸市場的貸款品種、理財產品,還是資本市場融資規定,都有向大型國企傾斜跡象;且推出的中間業務或理財產品往往成本高,實體經濟難以承擔。如此,金融服務手段遠遠跟不上實體經濟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也無法對實體經濟實現精準扶持,最後使支持實體經濟陷入「疲軟無力」狀態。

㈣ 2019.2020.2021.2022實行什麼樣的貨幣政策

2019年實施的是穩健的貨幣政策,深化金融改革開放,2019年央行系統要求要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一是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松緊適度;二是進一步落實好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各項政策措施;三是切實防範化解重點領域金融風險;四是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五是全面做好外匯管理與服務;六是深入參與國際經濟金融治理;七是加快推動金融市場創新發展和金融機構改革;八是全面提高金融服務和金融管理水平;九是繼續加強內部管理。

2020年,貨幣政策具體為:一是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靈活適度;二是創設兩項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三是持續推進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融資成本明顯下降;四是堅持讓市場在匯率形成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2021年貨幣政策具體為:一是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二是繼續發揮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和信貸政策精準滴灌作用,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三是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四是加快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將主要金融活動、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納入宏觀審慎管理;五是持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六是深度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嚴密防控外部金融風險,穩步擴大金融雙向開放;七是穩慎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八是深化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改革;九是持續改進外匯管理和服務;十是提升金融服務和管理水平。

2022年執行好穩健的貨幣政策,做到三個「穩」:總量穩定增長,結構穩步優化,成本穩中有降,不斷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繼續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推動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參考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站

㈤ 23條金融舉措出台,這些政策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有哪些積極影響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出台23條政策舉措,從支持受困主體紓困、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促進外貿出口發展三個方面加強金融服務、加大支持實體經濟力度。這些舉措將為哪些群體帶來利好?又將為經濟發展帶來哪些助力?今年以來,國際形勢更趨復雜嚴峻,國內疫情呈現點多、面廣、頻發的特點,對經濟運行的沖擊影響加大。

「關於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信貸增長情況,我們對21家全國性銀行按季度進行評估,利用相關政策工具,力保這兩類市場主體的新增信貸持續增長。」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有關人士強調,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受困企業抵禦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㈥ 央行:落實金融16條措施,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房網訊(亞晨/文)1月4日,202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以視頻形式召開。

會議要求,2023年,人民銀行系統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履行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職責,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大力提振市場信心,突出做好穩增長、穩就業、穩物價工作,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持續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是,精準有力實施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持廣義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多措並舉降低市場主體融資成本。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二是,加大金融對國內需求和供給體系的支持力度。支持恢復和擴大消費、重點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解決好民營小微企業融資問題。落實金融16條措施,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三是,持續推動金融風險防範化解。進一步發揮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牽頭抓總作用。健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四是,持續完善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優化宏觀審慎壓力測試機制。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監管。

五是,持續深化國際金融合作和對外開放。做好二十國集團可持續金融牽頭工作。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有序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六是,持續深化金融改革。繼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框架。加強平台企業金融業務常態化監管。繼續深化外匯領域改革開放。

七是,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和管理水平。持續推進金融立法。扎實做好金融統計和研究工作。不斷提升支付監管質效。深化金融科技應用與管理。強化人民幣現金管理。有序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持續提升國庫業務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強徵信體系建設。扎實開展反洗錢監管。強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㈦ 23條舉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這將帶來哪些影響

據悉,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支持受困主體紓困、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促進外貿出口發展三個方面,提出加強金融服務、加大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的23條政策舉措。新出台的舉措中,有的與重要農產品產銷、能源供應有關,有的涉及物流航運,有的旨在強化對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的支持。而這些金融舉措背後,是一項項貨幣政策工具發揮功能:優化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抓實碳減排支持工具落地,用好用足民航應急貸款等工具,設立科技創新再貸款。為促進外貿出口平穩發展,新出台的金融舉措優化了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比如,為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在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的企業類型中,新加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再如,此前減半收取的中小微企業外匯衍生品交易相關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手續費,此次直接改為免收。

㈧ 央行、外匯局出台23條政策,涉及房產、小微企業等

4月18日,央行、外匯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支持受困主體紓困、暢通國民經濟循環、促進外貿出口發展三個方面,提出加強金融服務、加大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的23條政策舉措。

《通知》指出,今年以來,央行靠前發力加快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截至4月中旬已上繳6000億元,主要用於留抵退稅和向地方政府轉移支付

《通知》還指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受困企業抵禦疫情影響 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

《通知》指出,要發揮貨幣政策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行業、企業、人群等金融支持。央行將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金融機構擴大貸款投放、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

在對小微企業等受困市場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指出,將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擴大增量。

與此同時,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並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於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00億元再貸款額度繼續滾動使用,必要時可再進一步增加,引導金融機構提升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比重。

此外,金融機構要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更好滿足小微企業用款需求。要細化實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績效考核等要求,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強化金融科技賦能,加快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

要按市場化原則,通過提供中長期貸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續貸支持等方式,積極支持受困企業抵禦疫情影響,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要積極主動對接徵信平台有關的金融、政務、公用事業、商務等不同領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提高融資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加大流動性投放力度,為支持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加速落地,人民銀行靠前發力加快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

數據顯示,截至4月中旬已上繳6000億元,主要用於留抵退稅和向地方政府轉移支付,相當於投放基礎貨幣6000億元,和全面降准0.25個百分點基本相當。

4月15日,人民銀行宣布全面降准0.25個百分點,將再投放長期資金約5300億元。從全年看,人民銀行將總計上繳11000多億元結存利潤,繳款進度靠前發力,視退稅需要及時撥付,與其他貨幣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

今年以來,人民銀行引導市場利率下行0.1-0.15個百分點,帶動一季度企業貸款利率同比下降0.21個百分點至4.4%,為有統計以來的記錄低點。

另外,加大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兩項減碳工具,加快1000億再貸款投放交通物流領域,創設2000億元科技創新再貸款和400億元普惠養老再貸款,預計帶動金融機構貸款投放多增1萬億元。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近期,受疫情多發、部分居民收入下降、房地產建築營銷活動受阻等因素影響,商品住宅銷售額出現了下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也有小幅回落。

數據顯示,3月末,全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38.8萬億元,同比增長8.9%,余額同比增速比去年末下降了2.3個百分點。

《通知》指出,要完善住房領域金融服務,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2022年一季度金融數據統計新聞發布會上,央行金融市場司司長鄒瀾稱,3月份以來,由於市場需求減弱,全國已經有100多個城市的銀行根據市場變化和自身經營情況,自主下調了房貸利率,平均幅度在20個到60個基點不等。

此外,部分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也配合地方政府的調控要求,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在全國政策范圍內,下調了本城市首付比例下限和利率下限,這是城市政府、銀行根據市場形勢和自身經營策略,做出的差別化、市場化調整,適應了房地產市場區域差異的特徵。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響,存在推遲償還月供、重新安排還款計劃的需求,近期多家銀行也相繼推出延期還款政策。

上述《通知》指出,對於受困人群,金融機構要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遲還本等方式予以支持,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

㈨ 央行:落實金融16條措施,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1月4日,202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以視頻形式召開。

觀點新媒體了解,會議要求,一是精準有力實施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持廣義貨幣供應量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多措並舉降低市場主體融資成本。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二是加大金融對國內需求和供給體系的支持力度。支持恢復和擴大消費、重點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引導金融機構進一步解決好民營小微企業融資問題。落實金融16條措施,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三是持續推動金融風險防範化解。進一步發揮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牽頭抓總作用。健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四是持續完善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優化宏觀審慎壓力測試機制。強化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監管。

五是持續深化國際金融合作和對外開放。做好二十國集團可持續金融牽頭工作。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有序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六是持續深化金融改革。繼續完善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框架。加強平台企業金融業務常態化監管。繼續深化外匯領域改革開放。

七是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和管理水平。持續推進金融立法。扎實做好金融統計和研究工作。不斷提升支付監管質效。深化金融科技應用與管理。強化人民幣現金管理。有序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持續提升國庫業務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強徵信體系建設。扎實開展反洗錢監管。強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㈩ 央行解讀資管新規:監管協調有哪些舉措

2018年4月27日,經國務院同意,《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公開徵求意見及吸收情況如何?

經國務院批准,《意見》於2017年11月17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徵求意見過程中,金融機構、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各方給予了廣泛關注。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對反饋意見進行反復研究和審慎決策,充分吸收了其中科學合理的意見,結合市場影響評估結果,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以下修改完善。

在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方面,《意見》明確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額管理等監管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有序壓縮非標存量規模。

在產品凈值化管理方面,《意見》要求資產管理(以下簡稱資管)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 收益 ,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准,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在消除多層嵌套方面,《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准,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准入,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同時,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在統一杠桿水平方面,《意見》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和承受力,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等級設置了不同的負債杠桿,參照行業監管標准,對允許分級的產品設定了不同的分級比例。

在合理設置過渡期方面,經過深入的測算評估,相比徵求意見稿,《意見》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對過渡期結束後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二、制定出台《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慮交叉持有因素,總規模已達百萬億元。其中,銀行表外 理財 產品資金余額為22.2萬億元,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資金信託余額為21.9萬億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余額分別為11.6萬億元、11.1萬億元、16.8萬億元、13.9萬億元、2.5萬億元。同時,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

資管業務在滿足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增強金融機構盈利能力、優化社會融資結構、支持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同類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准不一致,導致監管套利活動頻繁,一些產品多層嵌套,風險底數不清,資金池模式蘊含流動性風險,部分產品成為信貸出表的渠道,剛性兌付普遍,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形成監管不足的影子銀行,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宏觀調控,提高了社會融資成本,影響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加劇了風險的跨行業、跨市場傳遞。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從彌補監管短板、提高監管有效性入手,在充分立足各行業金融機構資管業務開展情況和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了《意見》。

三、《意見》的總體思路和原則是什麼?

《意見》的總體思路是: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准,對同類資管業務作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意見》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管業務功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又嚴格規范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防止產品過於復雜加劇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三是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四是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重點針對資管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監管標准,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四、《意見》的適用范圍是什麼?包括哪些機構的哪些產品?

《意見》主要適用於金融機構的資管業務,即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管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但需計入管理費並與產品一一對應。資管產品包括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管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管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亂象,《意見》也按照「未經批准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行和銷售。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五、《意見》對資管產品分類的依據和目的是什麼?對不同類型產品監管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監管規則,是《意見》的基礎。《意見》從兩個維度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一是從資金來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會公眾發行,風險外溢性強,在投資范圍等方面監管要求較私募產品嚴格,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私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發行,監管要求相對寬松,更加尊重市場主體的意思自治,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二是從資金運用端,根據投資性質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按照投資風險越高、分級杠桿約束越嚴的原則,設定不同的分級比例限制,各類產品的信息披露重點也不同。

對產品從以上兩個維度進行分類的目的在於:一是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強化功能監管。實踐中,不同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按照機構類型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和標准,為監管套利創造了空間,因而需要按照業務功能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監管標准。二是貫徹「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理念:一方面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分別對應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類不同的投資群體,體現不同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根據投資性質將資管產品分為不同類型,以此可區分產品的風險等級,同時要求資管產品發行時明示產品類型,可避免「掛羊頭賣狗肉」,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六、《意見》在哪些方面強化了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資質要求和管理職責?

資管業務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為保障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符合一定的資質要求,並切實履行管理職責。一是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與資管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二是金融機構應當健全資管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遵守行為准則和職業道德。三是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從業人員,依法採取處罰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

七、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意見》如何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進行規范?

《意見》明確,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具備以下特徵: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上交易等。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

非標具有期限、流動性和信用轉換功能,透明度較低,流動性較弱,規避了宏觀調控政策和資本約束等監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領域,影子銀行特徵明顯。為此,《意見》規定,資管產品投資非標應當遵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准,並且嚴格期限匹配。作出上述規范的目的是,避免資管業務淪為變相的信貸業務,防控影子銀行風險,縮短融資鏈條,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在規范非標投資的同時,為了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還需要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

八、《意見》如何防範資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如何規範金融機構的資金池運作?

部分金融機構在開展資管業務過程中,通過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的方式,對募集資金進行資金池運作。在這種運作模式下,多隻資管產品對應多項資產,每隻產品的收益來自哪些資產無法辨識,風險也難以衡量。同時,將募集的短期資金投放到長期的債權或股權項目,加大了資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一旦難以募集到後續資金,容易發生流動性緊張。

《意見》在禁止資金池業務、強調資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基礎上,要求金融機構加強產品久期管理,規定封閉式資管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以此糾正資管產品短期化傾向,切實減少和消除資金來源端和運用端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此外,對於部分機構通過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隻資管產品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的行為,《意見》明確予以禁止。為防止同一資產發生風險波及多隻產品,《意見》要求同一金融機構發行多隻資管產品投資同一資產的資金總規模不得超過300億元,如果超出該規模,需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九、《意見》關於資管產品的風險准備金計提或資本計量要求與現有各類機構的相關標準是何種關系?二者如何銜接?

資管業務屬於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擔,但為了應對操作風險或其他非預期風險,仍需建立一定的風險補償機制,計提相應的風險准備金,或在資本計量時考慮相關風險因素。目前,各行業資管產品的風險准備金計提或資本計量要求不同:銀行實行資本監管,按照理財業務收入計量一定比例的操作風險資本;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管計劃、部分保險資管計劃按照管理費收入計提風險准備金,但比例不一;信託公司則按照稅後利潤的5%計提信託賠償准備金。

綜合考慮現行要求,《意見》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管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准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准備。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風險准備金主要用於彌補因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違反資管產品協議、操作錯誤或技術故障等給資管產品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金融機構應當定期將風險准備金的使用情況報告金融管理部門。需要說明的是,對於目前不適用風險准備金計提或資本計量的金融機構,如信託公司,《意見》並非要求在此基礎上進行雙重計提,而是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意見》的標准,在具體細則中進行規范。

十、為什麼要打破資管產品的剛性兌付?如何實行產品凈值化管理?

剛性兌付偏離了資管產品「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質,抬高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干擾資金價格,不僅影響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弱化了市場紀律,導致一些投資者冒險投機,金融機構不盡職盡責,道德風險較為嚴重。打破剛性兌付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為此《意見》作出了一系列細化安排。首先,在定義資管業務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第二,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強化產品凈值化管理,並明確核算原則。第三,明示剛性兌付的認定情形,包括違反凈值確定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委託其他機構代償等。第四,分類進行懲處。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足額補繳存款准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此外,強化了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責任和報告要求。

實踐中,部分資管產品採取預期收益率模式,過度使用攤余成本法計量所投資金融資產,基礎資產的風險不能及時反映到產品的價值變化中,投資者不清楚自身承擔的風險大小,進而缺少風險自擔意識;而金融機構將投資收益超過預期收益的部分轉化為管理費或直接納入中間業務收入,而非給予投資者,也難以要求投資者自擔風險。為了推動預期收益型產品向凈值型產品轉型,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意見》強調金融機構的業績報酬需計入管理費並與產品一一對應,要求金融機構強化產品凈值化管理,並由託管機構核算、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確認,同時明確了具體的核算原則。首先,要求資管產品投資的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同時,允許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部分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一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二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十一、如何規范資管產品的杠桿水平?

為維護債券、股票等金融市場平穩運行,抑制資產價格泡沫,應當控制資管產品的杠桿水平。資管產品的杠桿分為兩類,一類是負債杠桿,即產品募集後,金融機構通過拆借、質押回購等負債行為,增加投資杠桿;一類是分級杠桿,即金融機構對產品進行優先、劣後的份額分級,優先順序投資者向劣後級投資者提供融資杠桿。在負債杠桿方面,《意見》對開放式公募、封閉式公募、分級私募和其他私募資管產品,分別設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負債比例(總資產/凈資產)上限,並禁止金融機構以受託管理的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在分級產品方面,《意見》禁止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進行份額分級。在可以分級的封閉式私募產品中,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均不得超過2:1。

十二、如何消除多層嵌套並限制通道業務?

資管產品多層嵌套,不僅增加了產品的復雜程度,導致底層資產不清,也拉長了資金鏈條,抬高了社會融資成本。大量分級產品的嵌入,還導致杠桿成倍聚集,加劇市場波動。為從根本上抑制多層嵌套的動機,《意見》明確資管產品應當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要求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平等准入。同時,規范嵌套層級,允許資管產品再投資一層資管產品,但所投資的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產品,禁止開展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考慮到現實情況,投資能力不足的金融機構仍然可以委託其他機構投資,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公募資管產品的受託機構必須為金融機構,受託機構不得再進行轉委託。

十三、《意見》對智能投顧業務作出了哪些規范?主要考慮是什麼?

金融科技的發展正在深刻改變金融業的服務方式,在資管領域就突出體現在智能投資顧問。近年來,智能投資顧問在美國市場快速崛起,在國內也發展迅速,目前已有數十家機構推出該項業務。但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投資顧問、資管等業務,由於服務對象多為長尾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較低,如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風險提示不到位,容易引發不穩定事件。而且,演算法同質化可能引發順周期高頻交易,加劇市場波動,演算法的「黑箱屬性」還可能使其成為規避監管的工具,技術局限、網路安全等風險也不容忽視。為此,《意見》從前瞻性角度,區分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投資顧問和資管業務兩種情形,分別進行了規范。一方面,取得投資顧問資質的機構在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非金融機構不得藉助智能投資顧問超范圍經營或變相開展資管業務。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資管業務,不得誇大宣傳或誤導投資者,應當報備模型主要參數及資產配置主要邏輯,明晰交易流程,強化留痕管理,避免演算法同質化,因演算法模型缺陷或信息系統異常引發羊群效應時,應當強制人工介入。

十四、對資管業務的監管理念是什麼?監管協調包括哪些舉措?

針對分業監管下標准差異催生套利空間的弊端,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實施功能監管,是規范資管業務的必要舉措。《意見》明確,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資管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按照產品類型而非機構類型統一標准規制,同類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准,減少監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資管業務的市場准入和日常監管中,要強化功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建立資管產品統一報告制度和信息系統,對產品的發售、投資、兌付等各個環節進行實時、全面、動態監測,為穿透監管奠定堅實基礎。繼續加強監管協調,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意見》框架內,研究制定配套細則,配套細則之間要相互銜接,避免產生新的監管套利和不公平競爭。

十五、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需要符合哪些規定?

當前,除金融機構外,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由於缺乏市場准入和持續監管,產品分拆、誤導宣傳、資金侵佔等問題較為突出,甚至演變為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擾亂金融秩序,威脅社會穩定。為規范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意見》明確提出,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行和銷售,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意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不得代銷資管產品。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情況,尤其是利用互聯網平台等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通過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規范清理。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承諾或進行剛性兌付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六、《意見》的過渡期如何設置?「新老劃斷」具體如何實施?

為確保平穩過渡,《意見》充分考慮存量資管產品期限、市場規模及其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和規模,兼顧增量資管產品的合理發行,提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設置為「自《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徵求意見稿而言,延長了一年半的時間,給予金融機構更為充足的整改和轉型時間。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金融機構還需制定過渡期內的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按照《意見》進行全面規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意見》規定的資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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