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在當代社會對於大中型企業來說都是必須要繳納相關的稅收的,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稅收都必須繳納,有些情況之下是存在著稅收的優惠的,所以要及時的關注當地所發布的一些稅收方面的政策,這樣才能夠獲取相關的優惠政策內容。
『貳』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是什麼
『叄』 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2018年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為:
1、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經營范圍中既涉及銷售貨物、又涉及銷售服務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2、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銀行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3、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4、年所得不超50萬元小微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5、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收入總額;
6、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每戶每年減稅8000元;
7、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每人每年減稅4000元;
8、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用地減半計征城鎮土地稅;
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到75%;
10、重點群體自主創業從事個體每戶每年減稅8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徵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