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主要外匯市場有哪些
中國是目前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不要奇怪,人民幣在國際上的地位卻很低,版所以到目前為止,人民幣權還不是國際流通貨幣。加上政府對金融市場的開放有限,真是因為這個原因,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是沒有外匯保證金的交易公司的。中國也沒有外匯交易的監管機構。
震驚之餘告訴樓主,要選擇外匯交易,有兩個渠道,一個就是選擇銀行的外匯理財業務,這類的投資理財,是1:1的操作,而且手續費超高,沒有百八十萬動不了。
另一類就是國際上的主流交易平台:福匯、ODL、FXSOL等等,這類外匯公司,是英國FSA和美國NFA監管,記住,國際的上第一支股票誕生已經有400年歷史,但是在中國只有20年,在這400多年裡,西方國家華麗轉身,成了世界的金融主宰。歐美的監管嚴格到什麼程度可想而知。
當然,國內的投資者在股市、樓市坐了趟過山車以後,急切需要一個公平的交易市場,外匯投資因為雙向交易,沒有莊家操作,24小時可以進行,被很多人期待,但是因為沒有正規的監管和引導,市場上雨龍混雜,黑平台屢見不鮮。
外匯投資,可以選擇銀行或者國際主流的外匯交易平台,不要被不現實的利益誘惑,遠離黑平台的魔爪。
❷ 外匯市場包括哪幾種類型
1、按外匯市場的外部形態進行分類,外匯市場可以分為無形外匯市場和有形外匯市場。
無形外匯市場,也稱為抽象的外匯市場,是指沒有固定、具體場所的外匯市場。這種市場最初流行於英國和美國,故其組織形式被稱為英美方式。這種組織形式不僅擴展到加拿大、東京等其他地區,而且也滲入到歐洲大陸。
無形外匯市場的主要特點是:第一,沒有確定的開盤與收盤時間。第二,外匯買賣雙方無需進行面對面的交易,外匯供給者和需求者憑借電傳、電報和電話等通信設備行與外匯機構的聯系。第三,各主體之間有較好的信任關系,否則,這種交易難以完成。目前,除了個別歐洲大陸國家的一部分銀行與顧客之間的外匯交易還在外匯交易所進行外,世界各國的外匯交易均通過現代通訊網路進行。無形外匯市場已成為今日外匯市場的主導形式。
2、按外匯所受管製程度進行分類,外匯市場可以分為自由外匯市場、外匯黑市和官方市場。
官方市場:是指按照政府的外匯管製法令來買賣外匯的市場。這種外匯市場對參與主體、匯價和交易過程都有具體的規定。在發展中國家,官方市場較為普遍。
3、按外匯買賣的范圍進行分類,外匯市場可以分為外匯批發市場和外匯零售市場。
外匯批發市場:是指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買賣行為及其場所。其主要特點是交易規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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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外匯市場的主體是什麼
外匯市場由主體和客體構成。
外匯市場的主體是指從事外匯交易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外匯銀行、中央銀行、外匯經紀人、客戶。
外匯市場的客體是指外匯市場的交易對象,是指各種可自由交換的外國貨幣、外幣有價證券及支付憑證等。
這里主要介紹外匯市場的主體:1.外匯銀行
外匯銀行又稱外匯指定銀行,是指經中央銀行指定或授權,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外匯銀行包括外匯專營銀行、兼營外匯業務的本國商業銀行、跨國銀行的分支機構和代辦處,以及兼辦外匯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
外匯銀行是市場上最主要的參加者,它主要從事以下兩種業務:一是代理客戶買賣外匯;二是以自己的賬戶直接進行外匯交易。
外匯銀行參與外匯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2.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參與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有兩個:儲備管理和匯率管理。
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的活動包括兩方面:一是作為政府的銀行參與外匯市場,為政府機構和重要的企業進行外匯交易。
此外,各國中央銀行之間、中央銀行與國際金融機構之間也有外匯交易發生。
二是作為管理者介入外匯市場,進行外匯買賣,干預外匯市場,調節外匯供求,將匯率保持在目標市場上,保證政府實現既定的經濟目標。
3.外匯經紀人
外匯經紀人是在外匯銀行、中央銀行和客戶之間聯系外匯買賣,並從交易中收取手續費的中間人。
外匯經紀人一般需要一國的中央銀行批准才能開業。
外匯經紀人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經紀人,即以自有資金參與外匯交易,自負盈虧,此時的經紀人就是自營商;另一類稱為跑街經紀人,他們以收取傭金為目的,代客買賣外匯。
4.客戶
客戶,指出自交易、保值或投機性需要而參與外匯買賣的企業和個人。
根據交易目的,外匯市場的客戶可以分成三類:①以交易為目的的外匯買賣者,如留學生、出國旅遊者、進出口商、國際投資者等;②以保值為目的的外匯買賣者,如套期保值者,通過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固定商品外貿市場上的交易成本,以達到保值規避風險的目的;③以投機為目的的外匯買賣者,他們利用匯率的時間差和地域差,低買高賣,獲取投機利潤。
外匯市場的四個主體之間的交易可以分成兩個層次:①銀行同業市場,參與者主要為各類商業銀行、外匯經紀公司、中央銀行等。
②客戶與銀行之間的交易市場,交易主要發生在各類客戶與銀行之間。
❹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和發展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維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銀行間外匯市場(以下簡稱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市場。
任何境內金融機構之間不得在交易中心之外進行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交易。第三條外匯市場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監管。第四條交易中心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監管下,負責外匯市場的組織和日常業務管理。第五條從事外匯交易,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二章市場組織機構的設立與監管第六條交易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獨立核算、非盈利性的事業法人。第七條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能是:
(一)提供並維護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
(二)組織外匯交易幣種、品種的買賣;
(三)辦理外匯交易的清算交割;
(四)提供外匯市場信息服務;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授權的其他職能。第八條根據業務需要,交易中心可以設立分中心,分中心的設立或撤銷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第九條交易中心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參與外匯市場的交易。第十條會員大會是交易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交易中心理事會負責召集。第十一條交易中心設立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第十二條理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九人,其中非會員理事人數不得少於理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會員理事中中資機構會員人數不得少於理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理事會每屆任期二年,每位會員理事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第十三條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名,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第十四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由非會員理事擔任,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三人,其中非會員理事長一人,會員理事長二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第三章對會員的管理第十五條境內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交易中心理事會批准、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可成為交易中心的會員;會員申請退會的,亦須經交易中心理事會批准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第十六條會員選派的交易員必須經過交易中心培訓並頒發許可證方可上崗參加交易。第十七條會員須按規定向交易中心繳納席位費。第十八條會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法規,接受交易中心的管理。第四章對交易行為的監管第十九條會員之間的外匯交易必須通過交易中心進行,非會員的外匯交易必須通過有代理資格的會員進行。
交易中心自身不得從事外匯交易。第二十條會員代理非會員的外匯交易的資格應當得到交易中心的批准。第二十一條交易價格採用直接標價法。第二十二條市場交易中的下列事項,應當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一)交易方式;
(二)交易時間;
(三)交易幣種及品種;
(四)清算方式;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其它事項。第二十三條交易中心和會員單位應當保證用於清算的外匯和人民幣資金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交割入帳。第二十四條交易中心可以向交易雙方收取手續費,收取手續費的標准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和調整每日外匯市場交易價格的最大浮動幅度。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當日人民幣市場匯率,外匯交易應當根據當日市場匯率並在規定的每日最大浮動幅度內進行。第二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貨幣政策的要求,在外匯市場內買賣外匯,調節外匯供求,平抑外匯市場價格。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會員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交易中心章程和業務規則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有權對其處以通報批評、暫停交易或取消會員資格,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會員承擔。第二十九條交易員若違反交易中心的交易規則,交易中心有權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交易資格等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責任,經濟損失由其會員單位承擔。
❺ 什麼是外匯市場
外匯天眼告訴你什麼是外匯市場:是指經營外幣和以外幣計價的票據等有價版證券買賣的市場。是金融市場的主權要組成部分。
國際上因貿易、投資、旅遊等經濟往來,總不免產生貨幣收支關系。但各國貨幣制度不同,要想在國外支付,必須先以本國貨幣購買外幣;另一方面,從國外收到外幣支付憑證也必須兌換成本國貨幣才能在國內流通。這樣就發生了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問題。兩國貨幣的比價稱匯價或匯率。西方國家中央銀行為執行外匯政策,影響外匯匯率,經常買賣外匯。所有買賣外匯的商業銀行、專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經紀人、進出口商,以及其他外匯供求者都經營各種現匯交易及期匯交易。這一切外匯業務組成一國的外匯市場。
❻ 外匯市場的構成與功能
外匯市場構成
(1)、外匯銀行:外匯銀行是指由各國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指定或授權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銀行通常是商業銀行,可以是專門經營外匯的本國銀行,也可以是兼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或者是在本國的外國銀行分行。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上最重要的參加者,其外匯交易構成外匯市場活動的主要部分。
(2)、外匯交易商:外匯交易商指買賣外國匯票的交易公司或個人。外匯交易商利用自己的資金買賣外匯票據,從中取得買賣價差。外匯交易商多數是信託公司、銀行等兼營機構,也有專門經營這種業務的公司和個人。
(3)、外匯經紀人:外匯經紀人是指促成外匯交易的中介人。它介於外匯銀行之間、外匯銀行和外匯市場其他參加者之間,代洽外匯買賣業務。其本身並不買賣外匯,只是聯接外匯買賣雙方,促成交易,並從中收取傭金。外匯經紀人必須經過所在國的中央銀行批准才能營業。
(4)、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也是外匯市場的主要參加者,但其參加外匯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持匯率穩定和合理調節國際儲備量,它通過直接參與外匯市場買賣,調整外匯市場資金的供求關系,使匯率維系在一定水平上或限制在一定水平上。中央銀行通常設立外匯平準基金,當市場外匯求過於供,匯率上漲時,拋售外幣,收回本幣;當市場上供過於求,匯率下跌,就買進外幣,投放本幣。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央銀行不僅是外匯市場的參加者,而且是外匯市場的實際操縱者。
(5)、外匯投機者:外匯投機者的外匯買賣不是出於國際收付的實際需要,而是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在匯率變動中付出一定的保證金進行預買預賣,賺取匯率差價。
(6)、外匯實際供應者和實際需求者:外匯市場上外匯的實際供應者和實際需求者是那些利用外匯市場完成國際貿易或投資交易的個人或公司。他們包括:進口商、出口商、國際投資者、跨國公司和旅遊者等。
外匯市場的功能
(1)充當國際金融活動的樞紐。國際金融活動包括由國際貿易、國際借貸、國際投資、國際匯兌等引起貨幣收支的一系列金融活動。這些金融活動必然會涉及外匯交易,只有通過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才能使國際金融活動順利進行。同時,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上的交易活動經常需要進行外匯買賣,兩者相互配合才能順利完成交易,而外匯市場上的外匯交易在很大程度上進一步帶動和促進其他金融市場的交易活動。因此,外匯市場是國際金融活動的中心。
(2)調劑外匯餘缺,調節外匯供求。任何個人、企業、銀行、政府機構,甚至國際金融機構都可在外匯市場買賣外匯,調劑餘缺。調劑餘缺還包括這種情況,即出售某種或某些多餘貨幣,換取某種或某些短缺貨幣。通過外匯市場上的外匯交易,調節外匯供求。
(3)不同地區間的支付結算。通過外匯市場辦理支付結算,既快速又方便,而且安全可靠。
(4)運用操作技術規避外匯風險。外匯市場的存在,為外匯交易者提供了可以運用某些操作技術如買賣遠期外匯期權、掉期、套期保值等來規避或減少外匯風險的便利,從而使外匯買賣受行市波動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從而達到避險保值的目的。
❼ 什麼叫做外匯交易市場
外匯交易是指賣出一種貨幣同時買入另一種貨幣。通過交易形成的這種市場簡稱外匯市場。簡單來說就是炒賣兩國貨幣.炒外匯推薦恆信富通投資平台。
❽ 什麼是外匯市場
外匯市場是指經營外幣和以外幣計價的票據等有價證券買賣的市場。是金融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1.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2.外匯銀行(specialized foreign exchange bank)
3.外匯經紀人(broker)
4.貼現商號(discount company)
5.外匯交易商(foreign exchange trader)
6.跨國公司(multinational company)
7.外匯投機者(speculator on foreign exchange)
8.進出口商和其他外匯供求者
外匯市場全部交易的五大形式或關系:
(1)外匯銀行與外匯經紀人或客戶之間的外匯交易;
(2)同一外匯市場的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3)不同外匯市場的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4)中央銀行與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5)各中央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