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機構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匯信貸資金的宏觀管理,保護存款人利益,有利於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安全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的金融機構,包括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及設在我國境內經營外匯業務的外資、合資金融機構。第三條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的存款范圍包括:
(一)個人外幣儲蓄存款;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外國駐華機構的外幣存款;
(三)發行外幣信用卡的備用金存款;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應繳納外幣存款准備金的其他外幣存款。第四條美元存款按原幣種計繳,港元存款可按原幣種或折成美元計繳,其他幣種的外幣存款統一折算成美元計繳。各種貨幣之間的折算率均按當季最後一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外匯牌價(中間價)折算。第五條外幣存款准備金的繳存比例按繳存存款范圍規定的各項外幣存款平均余額的5%計繳。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需要調整繳存比例。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各金融機構繳存的外幣存款准備金不計付利息。第七條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的計算方法為當季月平均余額乘以繳存比例。公式為:
繳存范圍各項外幣存款當季每月末日余額累計
每季應繳納的存款准備金=--------------------×5%
3第八條金融機構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應編制「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報告書」,按時劃款。同時將上述報告書和劃款確認書以電傳或傳真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第九條各金融機構第一次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後,每季調整一次。繳存或調整,應於每季終了後20日內將款項劃轉到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銀行帳戶;如調減,中國人民銀行在收到有關金融機構的「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報告書」後,10日內將應退還的外幣存款准備金劃轉到有關金融機構指定的銀行帳戶,如繳存或調整的最後一天遇到例假日順延。第十條金融機構調整外幣存款准備金,如當季外幣存款准備金的調整金額總計不足1萬美元,則不調整,但仍應按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報告書」。第十一條繳存、補繳和退還外幣存款准備金的費用開支,由繳存、補繳和退還的金融機構負擔。第十二條國家專業銀行(含中國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外幣存款准備金由各總行根據本規定統一繳存到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指定的銀行帳戶;區域性銀行、地方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外幣存款准備金繳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本規定精神,另行通知辦理。第十三條各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的,除如數補繳外,中國人民銀行按日處以未繳金額萬分之二的外匯罰款。第十四條外資、合資金融機構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的實施細則由所在省(市)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本規定製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第十五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規定自1993年3月1日起執行。
2. 金融存款准備金率
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於2021年12月15日下調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已執行5%存款准備金率的金融機構)
【拓展資料】
一、存款准備金利率是央行支付給金融機構繳存的存款准備金(法定存款准備金和超額存款准備金)所支付的利率,存款准備金利率不同於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率是指一國中央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和存款金融機構必須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率。而存款准備金利率,是這部分存款准備金支付的利率。一個是比率,一個是利率,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二、存款准備金利率分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利率和超額存款准備金利率。法定存款准備金是金融機構按照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這個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決定的,被稱為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如果中央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就要增加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准備金,減少貸款的發放,全社會貨幣供應量就會相應下降,反之亦然。因此存款准備金率是一種強有力的貨幣政策工具。
三、超額存款准備金是金融機構存放在中央銀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備金的部分,主要用於支付清算、頭寸調撥或作為資產運用的備用資金。超額存款准備金利率,是中央銀行對超額存款准備金計付利息所執行的利率。
四、外國的中央銀行,有的只對法定存款准備金計付利息,有的對所有存款准備金都不計付利息,但我國對所有存款准備金都計付利息,且利率相對較高。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保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3. 在金融中,存款准備金是什麼意思
存款准備金是金融機構應央行的要求而必須持有的最低現金儲備。這是真實的貨幣,必須由銀行存放在現場的保險庫中,或存放在央行的指定賬戶中。存款准備金是為了確保每家銀行能夠滿足任何大筆的和意外的取款需求。
存款准備金率也可以被央行用作實施貨幣政策的工具。通過調整這一比率,央行可以影響可供貸款的貨幣數量,從而實現對國家經濟的適度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