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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整個公司的人被捕

發布時間:2023-04-05 08:04:23

金融公司已經立案,法人沒有抓捕歸案,公司員工被抓進了看守所,多久能出來

被刑事拘留之後,多久能釋放,要根據當事人涉案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案件不大、並且員工參與違法犯罪行為的情節不惡劣,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作了筆錄之後不久即可能釋放。如果涉案的情節嚴重,則公安機關不一定會釋放,會被羈押到法院審理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金融犯罪整個公司的人被捕擴展閱讀:

金融公司非法集資的量刑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⑵ 金融公司的員工被抓了,被關在看守所,能弄出來嗎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通過辦理取保候審出來。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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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七十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⑶ 金融公司業務員業績60萬,公司被判定非法經營,被批捕了,能不能取保候審

能,但是只有申請權,沒有決定權。

⑷ 善林金融為什麼8人被批捕

2018年4月9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林金融」)實際控制人周伯雲向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自首,稱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產生巨大資金缺口致使無法兌付投資人本息。公安機關隨即開展調查。截至發稿時止,「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雲、執行總裁田景升、「幸福錢庄」負責人陶劍勇等8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經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執行逮捕。

警方提示:公安機關現正對此案開展全力偵查,將最大限度挽回投資人的損失。請各地投資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合同復印件及投資、轉賬憑證等有關資料到本人戶籍地或者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或派出所登記、報案,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⑸ 涉及金融詐騙被抓了怎麼辦,整個公司的人全被抓了

涉嫌金融詐騙會根據詐騙數額及其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2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處於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處與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在公安機關對金融詐騙犯罪進行查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數額是決定是否作為詐騙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標准。金融詐騙犯罪和經濟犯罪中涉及到「數額」的犯罪基本都作了規定,達到這一數額的,才能構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訴,追究刑事責任;未達到規定數額的,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追究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5)金融犯罪整個公司的人被捕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⑹ 公司犯法,公安局把員工全部抓去員工全部會定罪嗎

您好,不會的。
單位犯罪只對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判刑,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追究員工的刑事責任的。
單位犯罪處罰原則
(一)單位犯罪的兩罰制
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採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採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
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里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里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個人犯受賄罪的,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遠輕於個人犯受賄罪的情況。
(二)單位犯罪的單罰制
刑法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例如刑法第396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里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但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處罰單位。
(三)單位犯罪的處罰適用
我國刑法關於單位犯罪的規定,在多數情況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在少數情況下,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那麼,如何認定單位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呢?2001年1月21日,《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明確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准、受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並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僱傭的人員。應當注意的是,在單位犯罪中,對於受單位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規定,對於司法機關在審理單位犯罪案件中正確地認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在對單位犯罪的處罰中,還存在一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的問題。在一個單位犯罪案件中,如果同時存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在一般情況下前者比後者的作用大,前者可以認定為主犯,後者可以認定為從犯。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不是當然的主犯與從犯關系。有時不同職責的人對單位犯罪負有不同的責任,如果一定要區分主犯與從犯,則顯得十分勉強。對這種情況,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復》規定:「在審理單位故意犯罪案件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不區分主犯、從犯,按照其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處刑罰。」根據這一規定,對於主從關系不明顯的,可以不予區分。當然,如果主從關系明顯的,仍應區分。

⑺ 金融公司老闆被拘捕經理會有事嗎

金融公司的老闆已經被拘捕?
首先你要搞清楚老闆為什麼事情被補,如果是從事詐騙等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那麼就要看經理有沒有參與其中,如果經理也是幫凶,那肯定會被受到法律的懲治。
如果經理並不知道老闆所從事的業務是違法的,只是從事平時日常的工作,那麼應該是不會被拘捕的。
但也有可能會被傳喚問話,這個你要做好心理准備。

⑻ 在金融公司上班,公司員工都被抓了,會進行怎樣的處理

在金融公司上班兒,公司員工都被抓了,會進行怎樣的處理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涉及金錢太多的。肯定是要被看行的沒有涉及金錢。應該是遣散

⑼ 你好,整個金融公司涉嫌網路詐騙罪,全部都被抓了!一般普通員工會怎樣,會判刑嗎

會不會判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員工參與了詐騙的,那麼會根據參與程度認定是否達到定罪判刑標准,未參與、不知情的,不會受到牽連,即不會被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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