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bot金融機構

bot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3-04-22 20:55:48

1. 什麼是bot項目融資概念

BOT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具體內容是我為您分享。

一、BOT模式的含義

BOT(Build-Operate-Transfer),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1984年土耳其首相Turgut Ozal 首次應用於土耳其公共基礎設施的私有化過程中後,引起了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廣泛關注和應用。大量的資本密集型項目,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基礎設施項目在尋找資金,而銀行、項目投資者、項目所在國政府也在積極尋求一種抗政治風險、金融風險、債務風險能力強,並能夠提高投資收益和經營管理水平的融資模式,BOT模式就是在此背景下產生的一種主要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融資模式。

BOT融資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項目所在國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或所屬機構對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限期特許權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由本國或者外國公司私人機構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並在有限的時間內經營項目,獲取商業利潤,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根據協議約定將該項目移交給相應的政府機構,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有時BOT被稱為“暫時私有化過程”。

在我國,BOT是政府通過與外商或私營商簽訂特許權協議吸引外資或民間資本加快國內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手段,故也常稱作“特許權或特許經營招標”或“法人招標”。

二、BOT模式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三、BOT模式的參與者

1、項目發起人

作為項目發起人,首先應作為股東,分擔一定的項目開發費用。在BOT項目方案確定時,就應明確債務和股本的比例,項目發起人應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諾。同時,應在特許協議中列出專門的備用資金條款,當建設資金不足時,由股東們自己墊付不足資金,以避免項目建設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誤。項目發起人擁有股東大會的投票權,以及特許協議中列出的資產轉讓條款所表明的權力,即當政府有意轉讓資產時,股東擁有除債權人之外的第二優先權,從而保證項目公司不被懷有敵意的人控制,保護項目發起人的利益。

2、產品購買商或接受服務者

在項目規劃階段,項目發起人或項目公司就應與產品購買商簽訂長期的產品購買合同。產品購買商必須有長期的盈利歷史和良好的信譽保證,並且其購買產品的期限至少與BOT項目的貸款期限相同,產品的價格也應保證使項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貸款本息和股息,並有利潤可賺。

3、債權人

債權人應提供項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貸款,並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方式支付。當政府計劃轉讓資產或進行資產抵押時,債權人擁有獲取資產和抵押權的第一優先權;項目公司若想舉新債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應獲得合理的利息。

4、建築發起人

BOT項目的建築發起人必須擁有很強的建設隊伍和先進的技術,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任務。為了充分保證建設進度,要求總發起人必須具有較好的工作業績,並應有強有力的擔保人提供擔保。項目建設竣工後要進行驗收和性能測試,以檢測建設是否滿足設計指標。一旦總發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期限完成任務,或者完成任務未能通過竣工驗收,項目公司將予以罰款。

5、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的責任是對項目中各個角色不願承擔的風險進行保險,包括建築商風險、業務中斷風險、整體責任風險、政治風險(戰爭、財產充公等)等等。由於這些風險不可預見性很強,造成的損失巨大,所以對保險商的財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險公司是沒有能力承作此類保險的。

6、供應商

供應商負責供應項目公司所需的設備、燃料、原材料等。由於在特許期限內,對於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長期的和穩定的,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較強而穩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於還貸期的一段時間內的燃料(原料),同時供應價格應在供應協議中明確註明,並由政府和金融機構對供應商進行擔保。

7、運營商

運營商負責項目建成後的運營管理,為保持項目運營管理的連續性,項目公司與運營商應簽訂長期合同,期限至少應等於還款期。運營商必須是BOT項目的專長者,既有較強的管理技術和管理水平,也有此類項目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在運營運程中,項目公司每年都應對項目的運營成本進行預算,列出成本計劃,限制運營商的總成本支出。對於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應有相應的罰款和獎勵制度。

8、政府

政府是BOT項目成功與否的最關鍵角色之一,政府對於BOT的態度以及在BOT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的支持將直接影響項目的成敗。

四、BOT模式實施的關鍵步驟

1、項目發起方成立項目專設公司(項目公司),專設公司同東道國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達成項目特許協議。

2、項目公司與建設承包商簽署建設合同,並得到建築商和設備供應商的保險公司的擔保。專設公司與項目運營承包商簽署項目經營協議。

3、項目公司與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或與出口信貸銀行簽訂買方信貸協議。

4、進入經營階段後,項目公司把項目收入轉移給一個擔保信託。擔保信託再把這部分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2. BOT項目融資的模式

BOT項目融資的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經營-轉讓方式,是政府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並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後將項目所有權移交政府。

BOT融資方式在我國稱為"特許權融資方式",其涵義是指國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承擔公共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項目的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並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地移交給簽約方的政府部門。

1、基礎設施特許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2、BOT的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羅納德·科斯(R. Coase)的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准以後,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同許多其他的創新具有共同的命運,BOT在其誕生以後經歷了一段默默無聞的時期。而這段默默無聞的時期對BOT來講是如此之長以致於人們幾乎忘記了它的早期表現。直到本世紀8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BOT捧到經濟舞台上時,許多人將它當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BOT模式的參與者 項目經理博客

1.項目發起人。作為項目發起人,首先應作為股東,分擔一定的項目開發費用。在BOT項目方案確定時,就應明確債務和股本的比例,項目發起人應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諾。同時,應在特許協議中列出專門的備用資金條款,當建設資金不足時,由股東們自己墊付不足資金,以避免項目建設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誤。項目發起人擁有股東大會的投票權,以及特許協議中列出的資產轉讓條款所表明的權力,即當政府有意轉讓資產時,股東擁有除債權人之外的第二優先權,從而保證項目公司不被懷有敵意的人控制,保護項目發起人的利益。 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

2.產品購買商或接受服務者。在項目規劃階段,項目發起人或項目公司就應與產品購買商簽訂長期的產品購買合同。產品購買商必須有長期的盈利歷史和良好的信譽保證,並且其購買產品的期限至少與BOT項目的貸款期限相同,產品的價格也應保證使項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貸款本息和股息,並有利潤可賺。

3.債權人。債權人應提供項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貸款,並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方式支付。當政府計劃轉讓資產或進行資產抵押時,債權人擁有獲取資產和抵押權的第一優先權;項目公司若想舉新債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應獲得合理的利息。

4.建築發起人。BOT項目的建築發起人必須擁有很強的建設隊伍和先進的技術,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任務。為了充分保證建設進度,要求總發起人必須具有較好的工作業績,並應有強有力的擔保人提供擔保。項目建設竣工後要進行驗收和性能測試,以檢測建設是否滿足設計指標。一旦總發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期限完成任務,或者完成任務未能通過竣工驗收,項目公司將予以罰款。

5.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責任是對項目中各個角色不願承擔的風險進行保險,包括建築商風險、業務中斷風險、整體責任風險、政治風險(戰爭、財產充公等),等等。由於這些風險不可預見性很強,造成的損失巨大,所以對保險商的財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險公司是沒有能力承作此類保險的。

6.供應商。供應商負責供應項目公司所需的設備、燃料、原材料等。由於在特許期限內,對於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長期的和穩定的,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較強而穩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於還貸期的一段時間內的燃料(原料),同時供應價格應在供應協議中明確註明,並由政府和金融機構對供應商進行擔保。

7.運營商。運營商負責項目建成後的運營管理,為保持項目運營管理的連續性,項目公司與運營商應簽訂長期合同,期限至少應等於還款期。運營商必須是BOT項目的專長者,既有較強的管理技術和管理水平,也有此類項目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在運營運程中,項目公司每年都應對項目的運營成本進行預算,列出成本計劃,限制運營商的總成本支出。對於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應有相應的罰款和獎勵制度。

8.政府。政府是BOT項目成功與否的最關鍵角色之一,政府對於BOT的態度以及在BOT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的支持將直接影響項目的成敗。本書有關章節將詳細說明BOT中的政府作用。

實施BOT的步驟轉自項目管理者聯盟

1.項目發起方成立項目專設公司(項目公司),專設公司同東道國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達成項目特許協議。

項目管理培訓

2.項目公司與建設承包商簽署建設合同,並得到建築商和設備供應商的保險公司的擔保。專設公司與項目運營承包商簽署項目經營協議。

3.項目公司與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或與出口信貸銀行簽訂買方信貸協議。

4.進入經營階段後,項目公司把項目收入轉移給一個擔保信託。擔保信託再把這部分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BOT的具體方式 項目管理者聯盟

1.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設一運營一移交。政府授予項目公司建設新項目的特許權時,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設一擁有一運營一移交。這種方式明確了BOT方式的所有權,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既有經營權又有所有權。一般說來,BOT即是指boot。

3.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設一擁有一運營。這種方式是開發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許權,建設並經營某項基礎設施,但並不將此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或公共部門。

4.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設一擁有一運營一補貼一移交。training.mypm.n5.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設一租賃一移交。即政府出讓項目建設權,在項目運營期內,政府有義務成為項目的租賃人,在且賃期結束後,所有資產再轉移給政府公共部門。

6.bt(build一transfer):建設一移交。即項目建成後立即移交,可按項目的收購價格分期付款。

7.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設一移交一運營。

8.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資一運營一移交。即收購現有的基礎設施,然後再根據特許權協議運營,最後移交給公共部門。

9.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移交一運營一擁有。此外,還有brt、dBOT、dbom、romt、slt、 mot等等,雖然提法不同,具體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異,但它們的結構與BOT並無實質差別,所以習慣上將上述所有方式統稱為BOT。

5.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設一租賃一移交。即政府出讓項目建設權,在項目運營期內,政府有義務成為項目的租賃人,在且賃期結束後,所有資產再轉移給政府公共部門。

6.bt(build一transfer):建設一移交。即項目建成後立即移交,可按項目的收購價格分期付款。

7.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設一移交一運營。

8.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資一運營一移交。即收購現有的基礎設施,然後再根據特許權協議運營,最後移交給公共部門。

9.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移交一運營一擁有。此外,還有brt、dBOT、dbom、romt、slt、 mot等等,雖然提法不同,具體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異,但它們的結構與BOT並無實質差別,所以習慣上將上述所有方式統稱為BOT。

;

3. BOT模式與BOO模式的比較

下面是中達咨詢給大家帶來關於bot模式與BOO模式的比較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1、相同點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處在於,它們都是利用私人投資承擔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在這兩種融資模式中,私人投資者根據東道國政府或政府機構授予的特許協議或許可證,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授權項目的設計、融資、建設及經營。在特許期,項目公司擁有項目的佔有權、收益權以及為特許項目進行投融資、工程設計、施工建設、設備采購、運營管理和合理收費等的權利,並承擔對項目設施進行維修、保養的鍵迅義務。在中國,為保證特許權磨亮旅項目的順利實施,在特許期內,如因中國政府政策調整因素影響,使項目公司受到重大損失的,允許項目公司合理提高經營收費或延長項目公司特許期;對於項目公司償還貸款本金、利息或紅利所需要的外匯,國家保證兌換和外匯出境。但是,項目公司也要承擔投融資以及建設、采購設備、維護等方面的風險,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資回報率的保證,國內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也不為其融資提供擔保。
2、不同點BOT與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在bot項目中,項目公司在特許期結束後必須將項目設施交還給政府;而在BOO項目中,項目公司有權不受任何時間限制地擁有並經營項目設施。從BOT的字面含義,也可以推斷出基礎設施國家獨有的含義:作為私人投資者在經濟利益驅動下,本著高風險、高回報的原則,投資於基礎設施的開發建設。為收回投資並獲得投資回報,私人投資者被授權在項目建成後的一定期限內瞎凳對項目享有經營權,並獲得經營收入。期限屆滿後,將項目設施經營權無償移交給政府。由此可見,項目設施最終經營權仍然掌握在國家手中,而且在BOT項目整個運作過程中,私人投資者自始至終都沒有對項目的所有權。說到底,bot模式不過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資者在一定期限內對項目設施擁有經營權,但該基礎設施的本質屬性沒有任何改變。換句話說,運用bot方式,項目發起者可擁有一段確定的時間以獲得實際的收入來彌補其投資,之後,項目交還給政府。而BOO方式,項目的所有權不再交還給政府。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4. 國際經濟合作中的BOT方式的優、缺點

國際經濟合作中的BOT方式的優、缺點, 國際經濟合作的優劣勢

BOT是私人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包括建設(Build)、經營(Operate)、移交(Transfer)三個過程:建設—經營—轉讓。
BT模式的特點是:(1)對投資商無資質要求,只要具備較強融資能力,(2)按照專案融資的方式融資,投資商可採取成立專案公司在建設過程中,業主對工程的參與度較小,在專案建設期間,專案公司履行職能,負責專案的建設管理,不直接參與專案施工。專案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以及建立單位由專案公司通過招標確定。業主的主要職責是確定專案建設標准、驗收標准和支付回購款項。
BT模式的特點是:(1)風險的轉移方面:基礎設施專案的建設運營周期長、規模大,風險也大。在BOT模式中, *** 將風險轉移給了專案的投資者。專案借款及其風險由投資商承擔,而 *** 不再需要對專案債務擔保或簽署,減輕了 *** 的債務負擔。(2)專案的運作效率方面:專案公司為了降低專案建設經營過程中所帶來的風險,獲得較多的利潤回報,必然採用先進的設計和管理方法,引入成熟的經營機制,從而有助於提高基礎設施專案的建設與經營效率,確保專案的建設質量和加快專案的建設進度,保證專案按時按質完成。
BTBOT共同點在與資金的利用方面: *** 採用BT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營資本和國外資金,以解決建設資金的缺口問題;另外,這兩種方式還有利於 *** 調整外資和民間資本的使用結構,把外資引導到基礎設施的建設上,以便於 *** 集中有限資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專案上

國際經濟合作

答:可以。目前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地區經濟區域性合作日益增強,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東亞地區,特別是中日韓三國的經濟發展已經是世界上不可忽視的力量。中國、日本和韓國是東亞三個最大的經濟體,三國關系的任何變化都會立即吸引各方注意,這些關注不僅來自於亞洲,也來自於整個世界。在全球化步伐加快和不斷蔓延的區域主義的推動下,三國的聯絡越來越緊密。無論是從地緣政治,還是從地緣經濟上說,中國、日本和韓國都有走向區域經濟 一體化的條件,但是,中日韓三國至今還沒有形成制度性經濟一體化組織。
東亞國家特別是東北亞地區,一直處於相對鬆散的經濟組織狀態,長期以來沒有形成統一的區域性貿易合作組織,這種游離於區域貿易安排之外的狀況,無疑給東北亞國家不利影響經濟全球化程序的加快發展,導致國際競爭進一步加強,東亞各國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得不攜手合作,以集體力量共同迎接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嚴峻挑戰。金融全球化帶來挑戰的一個具體案例。這個教訓使東亞各國深刻地認識到,要抵禦和減少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必須加強區域合作,而東亞區域合作的關鍵是中日韓三國的合作。 所以,中日韓經濟一體化是經濟全球化大背景下,中日韓三國的必然選擇。 雖然,日本早年推行的「大東亞共榮圈」,形成了中國和韓國歷史上的痛苦,這個陰影不去,任何形式的一體化都不會成功。過於強調國家利益而輕視區域利益,只想有所得而不願有所失,這種狹隘的「國家利益唯上主義」也影響著中日韓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從當前日韓圍繞自由貿易協定的對話進展狀況看,僅在日韓兩國之間締結自由貿易協定也正在經歷一個各不相讓、十分艱難的歷程,如果再把中國加進來,其難度可想而知。中日韓三國間除了歷史問題之外,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權力結構尚不清晰。中日韓三國,明顯地存在著力量不平衡問題。日本是「西方七國」的一員,是美國的盟友;而中國正在崛起之中,對整個東亞區域乃至全球的影響力愈來愈大。無論哪個國家在這個程序中努力,都可能會被另一方視為爭奪領導權,相互間不信任程度增大。 但,長遠而言東亞中日韓三國經濟需要深化貿易和直接投資的相互一體化,這是構成東亞地區和平與繁榮的重要基礎。貿易和投資的一體化,有利於把握傳統商品生產活動創造的商機,也有利於實現蘊含在金融、流通、通訊、等領域中的價值。而且,世界經濟全球化日益要求實現貿易自由化與產品標准化的緊密結合,現實的產品競爭力內涵不僅是指價格、效能和質量,而且還包括產品必須符合各項標准。企業參與全球生產鏈條的合作,必須統一生產標准和產品標准;標准化不僅為生產過程的管理提供了便利,還通過減少對生產過程監督的層次而節省交易成本。所以,東亞各國應當就制定和實施有關產品的標准化開展相應的合作,中日韓三國經濟的整合與發展也不可能例外。中日韓三國存在重化工業產品結構趨同、生產能力過剩和相互競爭激烈等問題。為了避免出現過度競爭造成兩敗俱傷,需要在中日韓三國的大企業之間建立某種戰略聯盟,整合區域內的產品結構,擴大基於比較優勢或規模經濟的產業內貿易。這樣,既可以加強那些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產業部門的合作,以達到促進技術合作,又可以防止貿易摩擦。實現中日韓經濟一體化,現實的選擇應該是建立中韓自由貿易區,然後考慮日韓自由貿易區,最後才能形成制度化的中日韓自由貿易區。東亞地區內部貿易在世界貿易中的實際狀況,預示著通過直接投資的區域集聚,逐漸實現東亞經濟成為與歐盟統一市場和北美自由貿易區對等的世界經濟第三極。 近些年來,以東盟會議、亞太經合組織等合作機制為舞台,東亞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日益緊密,這符合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也符合東亞各國各地區的利益。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東亞各國各地區在經濟上也越來越明顯的表現出互相推動、共同繁榮的局面。 專家、學者一致認為,東亞經濟一體化對於中日韓三國都是必需的,也是有益的。 全球化和地區保護並存、世界經濟體制的變化、東亞地區的經濟地位強化,都在提示我們,東亞經濟合作的必然性逐漸增強。專家、學者一致認為,東亞經濟一體化對於中日韓三國都是必需的,也是有益的。中日韓經貿合作已開展。 因此,中日韓經濟一體化勢在必行。

國際經濟合作方式有哪些

國際經濟合作的方式
1、國際直接投資合作
2 、國際間接投資合作
3 、國際科技合作
4 、國際勞務合作
5 、國際土地合作
6 、國際經濟資訊與經濟管理合作
7 、國際經濟援助
8 、國際經濟政策的協調與合作

中俄石油合作是國際經濟合作的什麼方式

例:李政道和楊振寧合作,獲得諾貝爾物理獎 諾貝爾獎史上有很多人都是合作得獎的 *** 和周恩來合作,有了新中國 1.管仲和鮑叔牙。管仲家貧,自幼刻苦自學,通「詩」、「書」,懂禮儀,知識豐富,武藝高強。他和摯友鮑叔牙分別做公子糾和公子小白的師傅。齊襄公十二年(前686年),齊國動亂,公孫無知殺死齊襄王,自立為君。一年後,公孫無知又被殺,齊國一時無君。逃亡在外的公子糾和小白,都力爭盡快趕回國內奪取君位。管仲為使糾當上國君,埋伏中途欲射殺小白,箭射在小白的銅制衣帶鉤上。小白裝死,在鮑叔牙的協助下搶先回國,登上君位。他就是歷史上有名的齊桓公。桓公即位,設法殺死了公子糾,也要殺死射了自己一箭的仇敵管仲。鮑叔牙極力勸阻,指出管仲乃天下奇才,要桓公為齊國強盛著想,忘掉舊怨,重用管仲。桓公接受了建議,接管仲回國,不久即拜為相,主持政事。管仲得以施展全部才華。 2.三國時期,曹操手下的張遼,樂進共守合肥.一次孫權發乒十萬來攻,二人是五子良將之二,同等功績,以前素有矛盾,但面對強敵,仍能互補互助,共進共退.終於大破敵軍. 3.古代日本的老漁民發現如果將幾條剩性活潑的沙丁魚放入一群被打撈的懶惰的鯰魚當中.由於好動的沙丁魚在鯰魚中亂竄,給鯰魚帶來一中危機感,它們奮力游動,從而避免了由於窒息而亡.這便是有名的鯰與效應. 1.在我國經濟生活中,有一種「龜兔雙贏理論」。龜兔賽了多次,互有輸贏。後來,龜兔合作,兔子把烏龜馱在背上跑到河邊,然後烏龜又把兔子馱在背上游過河去。這就是「雙贏」,競爭對手也可以是合作夥伴。俗話說:「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想成就一番大事,必須靠大家的共同努力。縱觀古今中外,凡是在事業上成功的人士不都是善於合作的典範嗎? 2.台灣廣告界有句名言:與其被國際化,不如去國際化。 1.有一年世界原油價格大漲,哈默的對手對東歐國家的石油輸出量都略有增加,惟獨哈默石油輸出量明顯減少,這讓許多人非常不解。黑人記者傑西克·庫思千方百計找到了哈默,就這個問題請教他。哈默說了一段讓他終生難忘的話:「關照別人就是關照自己。那些總想在競爭中出人頭地的人如果知道,關照別人需要的只是一點點的理解和大度,卻能贏來意想不到的收獲,那他一定會後悔不迭。關照是一種最有力量的方式,也是一條最好的路。」 2.馬克思說得好,協作不僅可提高個人的生產力,並且是「創造一種生產力」,產生一加一大於二的神奇效果。聰明的人不但要積極與夥伴合作,也要勇於與競爭對手合作並從中獲益。 3.美國商界有句名言:"如果你不能戰勝對手,就加入到他們中間去。"現代競爭,不再是"你死我活",而是更高層次的競爭與合作,現代企業追求的不再是"單贏",而是"雙贏"和"多贏"。 1. 一個美國成功人士說過:"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這句話說的沒錯.每個很要好的朋友,很可能在某些因素下成為敵人,畢竟金錢,名利的誘惑是很大的,我們不能保證人都能對朋友忠誠.更有可能,著只是外表的朋友.敵人也是一樣的,我們沒有永遠的敵人,就像中考,考場上,我們都是競爭的對手,誰也不會因為什麼關系而放棄自己的學業.但是,在平常學習中,我們一起學習,互相幫助,著就是朋友是合作,我們沒有選擇的餘地.生活在這個社會里,生下來就要競爭,只有強者才能生存,著也告訴我們一個道理,忽然做給了我們內充分的准備,競爭給了我們表現的機會.我們要合作也要競爭,要成為雙贏的群體,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進步,才有競爭的資格。 2. 競爭與合作往往是並存的。

國際經濟合作問題

不止三種吧。
貸款種類
第一,專案貸款。這是世界銀行傳統的貸款業務,也是最重要的業務。世界銀行貸款中約有90%屬此類貸款。該貸款屬於世界銀行的一般性貸款,主要用於成員國的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非專案貸款。這是一種不與具體工程和專案相聯絡的,而是與成員國進口物資、裝置及應付突發事件、調整經濟結構等相關的專門貸款。 第三,技術援助貸款。它包括兩類:一是與專案結合的技術援助貸款,如對專案的可行性研究、規劃、實施,專案機構的組織管理及人員培訓等方面提供的貸款;二是不與特定專案相聯絡的技術援助貸款,亦稱「獨立」技術援助貸款,主要用於資助為經濟結構調整和人力資源開發而提供的專家服務。 第四,聯合貸款(co-financing)。這是一種由世界銀行牽頭,聯合其他貸款機構一起向借款國提供的專案融資。該貸款設立於70年代中期,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世界銀行與有關國家 *** 確定,貸款專案後,即與其他貸款者簽訂聯合貸款協議,而後它們各自按通常的貸款條件分別與借款國簽訂協議;各自提供融資;二是世界銀行與其他借款者按商定的比例出資,由前者按貸款程式和商品、勞務的采購原則與借款國簽訂協議,提供融資。 第五,「第三視窗」貸款(the third window facility),亦稱中間性貸款(intermediate financing facility),是指在世界銀行和國際開發協會提供的兩項貸款(世行的一般性貸款和開發協會的優惠貸款)之外的另一種貸款。該貸款條件介於上述兩種貸款之間,即比世界銀行貸款條件寬,但不如開發協會貸款條件優惠,期限可長達25年,主要貸放給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 第六,調整貸款(adjustment facility)。包括結構調整貸款和部門調整貸款。結構調整貸款的目的在於:通過1~3年的時間促進借款國巨集觀或部門經濟范圍內政策的變化和機構的改革,有效地利用資源,5~10年內實現持久的國際收支平衡,維持經濟的增長。結構調整問題主要是巨集觀經濟問題和影響若幹部門的重要部門問題,包括貿易政策 (如關稅改革、出口 *** 、進口自由化)、資金流通(如國家預算、利率、債務管理等)、資源有效利用(如公共投資計劃、定價、 *** 措施等)以及整個經濟和特定部門的機構改革等。部門調整貸款的目的在於支援特定部門全面的政策改變與機構改革。 1984年,世界銀行對貸款方式作了新的分類,它們是:①特定投資貸款、②部門貸款、③結構調整貸款、④技術援助貸款、⑤緊急復興貸款、⑥聯合貸款。其中,「特定投資貸款」的全部和「部門貸款」的一部分,屬專案貸款,余者基本上屬非專案貸款。

國際經濟合作是什麼?

《國際經濟合作》是適應經濟全球化趨勢把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和地區協調起來,追求國際貿易的良好秩序的產物..它本身就是經濟全球化的載體和舞台。成員國不分大小,實行非歧視的貿易待遇原則,給予外國貨物國民待遇,保護智慧財產權,逐步開放服務貿易市場,主張公平貿易和公平競爭。公正.公開的原則和實踐,對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在國際經濟合作中,我國目前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提高我國在國際經濟合作中主體地位

國際貿易是存在於一個極度公開化的市場,我國面臨的問題很多,主要就是產品附加值,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以及公司的效率職能。提高經濟的主體地位,不是很容易的,不是你順差達就是好事。在國際經濟主體有地位,不是說你有多少錢,而是你值多少錢。中國缺乏自己的品牌和自己的優勢產業,在出口中一直是勞動密集型產業。需要提升產品品牌形象,公司產品科技含量,管理模式等很多方面。

國際經濟合作有哪幾種主要的方式

1.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通過學習國際經濟貿易與投資的理論和實務。培養學生具有扎實的經濟學基礎,掌握國際貿易理論和業務知識,具有開展涉外業務活動的能力。學生畢業後可在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或各類涉外企業工作。主要專業課程:國際貿易實務、國際經濟(歐美、亞太經濟)、國際技術轉移、國際營銷、國際投資分析、國際企業(跨國公司)微觀經濟學、管理學、會計學、國際商法、巨集觀經濟學、市場營銷學、計量經濟學、商務統計、線性代數、大學英語、高等數學、概率統計等2.法學專業法學是研究法及其發展規律的一門學科,它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起著重要的作用。學生畢業後可進入立法、司法、行政及律師公證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或行政工作,也可以通過直接推薦免試攻讀或者報考本校和外校的碩士研究生,優秀的碩士生在讀期間可以直接申請碩博聯讀。主要課程: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學、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商法、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學、智慧財產權法學、國際法學、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 另外,還開設公司(企業法)、金融法、水法、海商法、國際金融法、國際貿易法、房地產法、合同法、香港法、勞動法、涉外經濟法、票據法、法學英語、證據法、民商經濟案例研討、犯罪心理學、邏輯學、國際稅法、外國法制史、環境法、婚姻家庭法等四十多門課程供學生選修。3.新聞傳播學專業 該專業以豐厚的人文傳統為根基,基礎知識扎實,人文眼界開闊。在教學上立足現實,課程設定上既強調實踐內容,與各式媒體建立密切的關系,同時又突出學理背景,開闊國際視野,讓理論與實踐高度結合,形成具有特色的新聞傳播教育體系,為培養人文涵養深厚、適應業界需要的新聞傳播從業人材。畢業後的學生可以廣泛適應各種媒體的不同需要,在報社、雜志社、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部門擔當新聞、編輯與經營管理的工作,同時還適應各級黨政機關、各級 *** 部門的新聞宣傳與公關工作。該專業的核心課程有:新聞學導論、傳播學導論、網路傳播導論、視覺傳播導論、新聞采訪與寫作、深度報道、電視節目形態研究、視聽語言、新聞攝影、圖片編輯與版式設計、傳媒社會史、人文學科閱讀、文學欣賞、大眾傳播等。學習期間還將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開設講座,組織學生到各媒體單位進行對口實習,以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動手能力。4.市場營銷專業致力於培養具有寬廣的經濟學、管理學基礎知識,扎實的現代營銷理論及其應用能力,具備全球視野、務實精神、競爭能力和溝通技能的專業人才。在專業學習中同時培養學生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理論,系統掌握現代營銷管理的基本理論、方法,有較寬厚的專業基礎知識、技能和實際運用能力,能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掌握電子計算機在市場營銷管理工作中的基本應用技術。學生畢業後適合在工商財貿各類企業、 *** 經濟管理部門從事經營決策、市場調查、市場開拓、商務談判、銷售、廣告、公關等業務管理工作。主要課程有:管理學原理、概率統計、商務統計、經濟學、電子商務、營銷學原理、消費者行為學、品牌管理、營銷研究方法、物流管理、銷售管理、零售管理、廣告學、分銷渠道管理、定價管理、全球營銷管理、市場營銷前沿、社會營銷、服務營銷、工業品營銷、直銷學、城市品牌管理、戰略營銷、營銷專案管理、連鎖經營管理、資料庫管理、網路營銷、社會心理學、客戶關系管理、流通學管理、跨文化營銷、促銷管理、新產品開發、公共關系等。5.會計學專業 本專業堅持國際化與本土化相結合,培養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品學兼優、理論功底扎實、具有國際視野的,有較強的會計實務操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能夠勝任各類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和 *** 管理部門的會計、審計和財務管理工作的高質量的專門人才。本專業分為五個方向:(1)國際會計方向該方向側重培養國際性會計公司和管理咨詢公司、跨國企業、國際性金融機構和涉外經濟管理部門等組織所需要的會計專業人才。(2)注冊會計師(CPA)方向該方向側重培養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中介組織從事審計與咨詢服務工作的專業人才。(3)CGA方向該方向為我校與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協會合作培養專案,9門專業課程使用國際一流的全英文教材且採用英語或雙語教學,側重培養國際性會計公司、跨國企業和其他涉外機構所需要的會計專業人才,尤其是具有海外分部、以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及其管理人才。(4)公司財務規劃與控制方向該方向側重培養能夠勝任各類工商企業、銀行、證券公司、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 *** 和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投資分析與決策等工作的專業人才。(5)審計學方向。該方向側重培養國家審計機關、 *** 各部門及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所需要的專業人才。 主要課程:大學英語、高等數學、概率統計、經濟學、資料庫管理系統、電子商務技術基礎、管理學、商務統計、商務溝通、財政與金融、國際金融與國際貿易、經濟法、稅法;基礎會計學、中級財務會計、成本會計、審計學、管理會計、財務管理、高階財務會計、財務報表分析、注冊會計師實務、會計資訊系統、國際會計與審計、國際財務管理、國際稅收與稅務籌劃、會計審計理論專題、會計前沿專題講座等。CGA的英文課程為: Financial Aounting 1 (FA1),Financial Aounting 2 (FA2),Financial Aounting 3 (FA3), Financial Aounting 4 (FA4),Management Aounting 1 (MA1),Management Aounting 2 (MA2),Financial Management 1 (FN1), Auditing 1 (AU1), Aounting Theory 1 (AT1)。 6.旅遊管理專業:旅遊管理方向本科教育的突出特點是管理學理論與旅遊管理實踐並重。理論方面,以管理學院為依託,植根於近二十年的旅遊管理理論研究沃土,在注重管理、經濟、會計等管理學基礎知識學習的同時,強調學生對旅遊業、會展業和服務性行業等經營管理最新理論知識的掌握。實踐方面,重視學生的移動課堂,通過邀請業界資深人士作專題講座,安排學生在白天鵝、花園酒店、中國大酒店、東方賓館、鳴泉居、廣之旅、省中旅等知名旅遊企業參觀和實習,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人際溝通和分析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本專業培養的畢業生具備扎實的管理學知識和理論,以旅遊企業和服務性企業管理與運作為專長,是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和創新精神的旅遊管理專門人才和復合型應用型人才,歷年來受到旅遊行政部門、旅遊企事業單位、教育科研機構、大中型企業等用人單位的青睞。本專業不招收HbsAg陽性者,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男1.68米,女1.58米以上。會展經濟與管理方向:隨著會展經濟成為令世人矚目的新型經濟形式,會展業被視為新世紀的朝陽產業,尤其是廣東珠三角地區作為中國會展業發展最活躍的區域之一,會展經濟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具有十分廣闊的發展前景。2007年,旅遊酒店管理系依託管理學院雄厚的經濟學和管理學等學科背景,在旅遊管理專業近二十年積淀的基礎上,積極拓寬專業方向,新增會展經濟與管理方向,通過提供專業化和系統性教育,培養具有創新思維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會展經濟與管理人才,以適應會展經濟發展和市場的需求。主要核心課程:旅遊學概論、旅遊經濟、旅遊景點與度假村管理、旅遊服務營銷、服務質量管理、旅行社管理、酒店經營管理、房務管理、餐飲管理、酒店管理會計、酒店管理資訊系統、目的地營銷、電子商務、商務溝通、旅遊英語、旅遊心理學、生態旅遊、旅遊規劃、旅遊法律知識、會展投資決策分析、參展商管理、專業會議組織、會展商務談判策略與技巧等。7.建築學專業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建築設計、城市設計、室內設計等方面的知識,能在設計部門從事設計工作,並具有多種職業適應能力的通用型、復合型高階工程技術人才。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建築設計、城市規劃原理、建築工程技術等方面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受到建築設計等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專案策劃、建築設計方案和建築施工圖繪制等方面的基本能力。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l.具有較扎實的自然科學基礎、較好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和外語語言綜合能力;2.掌握建築設計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獨立進行建築設計和用多種方式表達設計意圖的能力以及具有初步的計算機文字、圖形、資料的處理能力;3.了解中外建築歷史的發展規律,掌握人的生理、心理、行為與建築環境的關系,與建築有關的經濟知識、社會文化習俗、法律與法規的基本知識,以及建築邊緣學科與交叉學科的相關知識;4.初步掌握建築結構及建築裝置體系與建築的安全、經濟、適用、美觀的關系的基本知識,建築構造的原理與方法,常用建築材料及新材料的效能。具有合理選用和一定的綜合應用能力,並具有一定的多工種間組織協調能力;5.具有專案前期策劃、建築設計方案和建築施工圖繪制的能力,具有建築美學的修養。主幹課程: 主幹學科:建築學主要課程:建築設計基礎、建築設計及原理、中外建築歷史、建築結構與建築力學、建築構造。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美術實習、工地實習、建築測繪實習、建築認識實習、設計院生產實習,一般安排40周。

國際經濟合作的案例。求答案

?、??

5. 2017造價工程師精選知識點:BOT與ABS的區別

2017造價工程師精選知識點:BOT與ABS的區別

BOT與ABS的區別。BOT和ABS融資方式都適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但兩者在運作中特點及對經濟的影響等方面存在著很大差異,其主要區別有:

1、運作繁簡程度與融資成本的差異。頃纖清

BOT方式的操作復雜,難度大。採用BOT方式必須經過確定項目、項目准備、招標、談判、文件合同簽署、建設、運營、維護、移交等階段,涉及政府特許以及外匯擔保等諸多環節,牽扯的范圍廣,不易實施,其融資成本豎行也因中間環節多而增高。ABS融資方式的運作則相對簡單,它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特別用途公司SPC、投資者、證券承銷商等幾個主體,無需政府的特許及外匯擔保,是一種主要通過民間的非政府的途徑運作的融資方式。它既實現了操作的簡單化,又降低了融資成本。

2、項目所有權、運營權的差異。

BOT項目的所有權、運營權在特許期內屬於項目公司,特許期屆滿,所有權將移交給政府。因此,通過外資BOT進行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可以帶來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但會使外商掌握項目控制權。ABS方式中,在債券的發行期內,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屬於SPC,而項目的運營決策權屬於原始收益人,原始收益人有義務把項目的現金收入支付給SPC,待債券到期,用資產產生的收入還本付息後,資產的所有權又復歸原始權益人。因此,利用ABS進行基礎設施國際項目融資,可以使東道國保持對項目運營的控制,但卻不能得到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3、投資風險的差異。

BOT項目投雀前資人一般都為企業或金融機構,其投資是不能隨便放棄和轉讓的,每一個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而ABS項目的投資者是國際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購買者,數量眾多,這就極大地分散了投資風險,同時,這種債券可在二級市場流通,並經過信用增級降低了投資風險,這對投資者有很強的吸引力。

4、適用范圍的差異

BOT方式是非政府資本介入基礎設施領域,其實質是BOT項目在特許期內的民營化,因此,某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要害部門是不能採用BOT方式的。ABS方式則不然,在債券的發行期間,項目的資產所有權雖然歸SPC所有,但項目的經營決策權依然歸原始權益人所有。因此,運用ABS方式不必擔心重要項目被外商控制。比如,不能採用BOT方式的重要鐵路干線、大規模發電廠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都可以考慮採用ABS方式。相比而言,在基礎設施領域,ABS方式的使用范圍要比BOT方式廣泛。

6. bot融資模式的授權主體不是政府

bot融資模式的授權主體不是政府解決步驟。
1、如果政府不是授權主體,那麼可以嘗試尋求蘆尺其他類型的授權主體,比如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等。
2、也可以考慮直接與業務鏈檔夥伴合作,比如與銀行合作進行擔保貸款,或與投資機構合作進行融資。
3、此外,棚嘩亂也可以考慮其他融資模式,比如眾籌、資產證券化等。

7. 什麼是bot投融資方式如何運作

好吧,那就給你全面一點的吧~!

一、BOT國際投融資方式內涵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設---運營---移交
是指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類方式,也是一種私營機構參與基礎設施的開發和運營的方式。
BOT結構特別適合於提供社會性產品或服務的項目,如交通或能源項目。

(二) BOT的特點

1.主體的特殊性
其法律主體主體一方為東道國政府主管部門,另一方為外國私人投資者。

2.風險很大
從與東道國政府協商談判、進行可行性研究,到經營周期最終結束,時間跨度往往達數年、數十年甚至更長,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多種風險,如政策變動、貿易和金融市場變動等等。

商業風險
政治風險

3.授權期滿轉讓給政府

BOT項目的特許運營期滿後,設施需無償地轉讓給政府。
一般不得進行轉讓和出讓。

4.政府是項目成功的關鍵角色之一

BOT項目的執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任務和過程,它牽涉到很多關鍵的、需要相互之間能良好協調和合作的關系人。 例如:項目的投資者、政府、股東、項目的承包商、貸款方、項目產品的用戶、保險公司等。

5.投資規模大,經營周期長
BOT項目一般都是由多國的十幾家或幾十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組成銀團貸款,再由一家或數家承包商組織實施。 從與東道國政府協商談判、進行可行性研究,到經營周期最終結束,時間跨度往往達數年、數十年甚至更長。

6.項目難度大

每個BOT項目都各具特點,一般均無先例可循,每個項目都是一個新課題,都得從頭開始研究。

7.要求各方通力合作
BOT項目的規模決定了參加方為數眾多,它要求參加方都參與分擔風險和管理。

參加BOT項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如期竣工。

8.BOT項目一般都不可能直接賺取外匯而在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實行不同程度的外匯管制,一旦東道國的國際收支情況惡化,加強對外匯的管制,將嚴重影響投資者的資金流動和償還能力。

二、BOT項目運作
BOT項目一般有四個步驟:
第一步:
項目發起方成立項目專設公司(項目公司),專設公司同東道國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達成項目特許協議。

第二步:
項目公司與建設承包商簽署建設合同,並得到建築商和設備供應商的保險公司的擔保。專設公司與項目運營承包商簽署項目經營協議。

第三步:
項目公司與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或與出口信貸銀行簽訂買方信貸協議。出口信貸銀行為商業銀行提供政治風險擔保同時,貸款方得到項目本身的資產擔保。 項目本身可以用作擔保的資產包括:銷售收入、保險、特許協議和其他項目協議等。

第四步:
進入經營階段後,項目公司把項目收入(比如:依照銷售合同所得的銷售收入以及道路、隧道和橋梁的通行費等)轉移給一個擔保信託。擔保信託再把這部分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三、BOT項目融資的效應

(一)BOT項目融資的正效應
l、從政府方面看,BOT方式可以緩解財政負擔,把從基礎設施上省下的資金用到其它政府項目中去,從而可以在政府資源不足時將事情辦的更好。

2、從承包商方面看,可以在建築市場不景氣時期通過BOT方式激發政府銀行和大財團的興趣,創造項目投資機會,從而緩解承包任務來源不足的問題。

3、BOT項目為銀行金融機構和私人財團提供了良好的投資機會
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額大,投資回收期長,其投資強度不是個別銀行、金融機構或私人財團所能夠或願意承受的。
採用BOT就可以使這些金融機構和私人財團把各自的資金通過入股或貸款的形式集中起來,投資建設於基礎設施項目,而且投資效益往往相當可觀。

(二)BOT項目融資的負效應

l、BOT投資方式使政府存在兩難選擇:
國家要控股,則需要投入大筆資金,國家股份太多,非國有投資主體失去興趣;為調動私人部門的積極性,國家不控股,BOT項目控股權的喪失會引發私人壟斷等行為。

2、 私有部門追求的是利潤目標,以實現經濟效率為原則; 而基礎設施項目往往有實現公平目標的要求,這兩個方面是矛盾的。

3、BOT涉及的經濟主體比較多而且復雜,多個經濟主體的利益協調相當困難,而政府作為經濟主體而不是仲裁者的參與,又增加了協調難度。

4、從政府的角度看,由於受BOT項目授權協議及相關條例的約束,應變的彈性較差。

5、任何BOT項目,投資額相當的大,相對授權期限較長,對投資者而言,投資回收期也較長、投資風險大,構成了對投資者不利的一面。

6.外商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提出獲利盡可能大、投資風險盡可能小的方案,試圖由我國政府承擔本應由投資者承擔的諸多風險,因而造成提出談判的項目很多,但談判成功並付諸實施的項目很少的局面。

四、 BOT 的歷史沿革

BOT方式實際上已應用了幾個世紀。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項目屬於高資金密集型項目,通常由政府壟斷經營。早在17、18世紀的歐洲,在一些運河、橋梁的修建中就出現了私人投資的身影。

17世紀英國政府允許私人建造燈塔,經政府批准,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許期滿後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政府所屬的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 可見在當時這種具有BOT性質的投資方式在效率上就遠遠高於行政部門。

18世紀後期和19世紀的歐洲國家,政府已經廣泛利用私營機構的力量,進行公路、鐵路和運河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開發和運營管理,尤其是在歐洲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中,私營機構起到了重要作用,倫敦和巴黎的供水就由私營公司承擔。

兩次世界大戰後,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由政府機構來承擔,這種模式給政府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尤其是那些缺乏資金的發展中國家,更是難於滿足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要的資金。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經濟形勢逐漸發生變化。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BOT這種投資方式正式出現在經濟舞台上。
1984年,當時的土耳其總理厄扎爾首先提出了BOT這一術語,想利用BOT方式建造一座電廠。
英法海底隧道、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澳大利亞悉尼灣隧道等。

4.緩解資金短缺問題;
5.提高市場化的程度;
6.提高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
7.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二、 BOT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方式

BOT不同於傳統的「外資」企業投資。
第一個項目
1995年5月,廣東來賓電廠B電廠,經國家計委批准,我國首例利用BOT融資的項目一廣東來賓電廠B電廠正式簽約,該項目於1997年5月資金到位,在上世紀內建成並投入運營。

第二個項目
從1995年11月,上海水處理廠。
從1995年11月開始,該公司已經開始籌措5400萬美元的銀團貸款用於項目建設。

第三個項目
是河北保定附近的丁渠火電廠,該項目總投資11.4億美元。

第四個項目是深圳電站項目,該項目已由亞洲電力公司承擔。

第五個項目是廣州輕軌鐵路第二期工程。

第六個項目是武漢都市鐵路項目。
1996年、1997年國家計委又批准了幾個大型的BOT項目對外招商。

「十五」期間—「「十一五」期間
全國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大約需要投資1萬億元,政府投資約占 2000至3000億元,還有7000至8000億元需要通過貸款、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等方式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通過BOT方式進行融資,就引起了有關政府部門和業者的關注。

三、中國企業境外開展BOT項目
(一) 「走出去」戰略與境外開展BOT

2000年——「走出去」戰略

BOT作為一種國際承包工程市場上主要的帶資承包方式,是中國公司必須探討和實踐的。

BOT項目可以帶動國內更多的單位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推動國家「走出去」戰略的更好實施。

(二)境外開展BOT對我國企業的促進作用

1、該項目可以推動中國公司提高能力,提高人員素質,促進中國公司上規模、上檔次,形成快速發展的局面。
2、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綜合經營管理水平,特別是資本運營能力,培育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企業。

(三)中國公司今後開展BOT項目具備的前提條件

1.目前國內銀行還不能接受以項目合同作為融資擔保,貸款需要有公司擔保,與國際上普遍接受BOT合同作為項目融資擔保的做法有較大的差距。

2.中國公司資本市場運作能力相對較弱

資本市場對投資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擔等有嚴格的要求和程序。 中國公司對投資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擔等能力不夠。

3.中國公司的管理體制也是阻礙中國公司
在遇到BOT項目時,主要考慮的是客觀上的困難,有明顯的畏難思想和等、靠、要的思想。
這個問題只能夠隨著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解決。

4.有成熟的融資渠道和銷售渠道的公司進行運作
國際大公司搞BOT項目也不是每個項目都能成功。 國際大公司追蹤BOT項目時,三、四個項目才能成功一個。BOT項目涉及的范圍很廣,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在BOT項目的組織者,出資者、建造者、設備供應者,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

5.有針對性地選擇BOT項目的國家、行業和項目
選擇項目所在國時需要考慮該國與中國在經濟,外交等方面的關系,最好是與中國有地緣優勢的國家。另外要注意的情況是選擇的項目類型要和自身的優勢相適應。

6.有目的地培養儲備實施BOT項目所需要的人才。
BOT項目是承包工程的最高形式,對項目管理人員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精通各方面知識,具有綜合素質人員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證項目實施的成功。

BOT項目需要 商務人才,管理人才,技術人才,這些人才:

要熟悉國際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
要熟悉項目所在國的市場營銷;
要熟悉項目分包市場的運作;
要熟悉項目建設的管理;
要有很強的項目營運能力。

8. ppp和epc和bot的區別是什麼

PPP、EPC、BOT的區別有:

1、組織機構設置不同:PPP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通過共同出資成立公司來建造和經營。EPC、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而不是與政府合作。EPC是經過招投標,委託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采購-建造進行總承包,BOT則是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

2、運行程序不同:PPP運行程序包括:項目識別、項目准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項目運營、項目移交環節。EPC運行模式包括:進行招投標、項目設計、項目采購、項目建造,不包含項目運營內容。BOT運行程序包括:招投標、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管理、項目移交等環節。

3、項目前期參與度不同:PPP項目中私企從項目論證階段就開始參與項目,而EPC、BOT項目則是從項目招標階段才開始參與項目。

PPP、EPC、BOT模式簡介

PPP——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由該項目公司負責籌資、建設與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該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而是政府向借貸機構作出的承諾,將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

這個協議使項目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數量和形式。採取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民營企業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等環保部門以及電信網路等通訊事業等。PPP模式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的應用都很廣泛。

EPC——工程總承包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又稱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模式。

是指在項目決策階段以後,從設計開始,經招標,委託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采購-建造進行總承包。在這種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總價或可調總價方,由工程公司負責對工程項目的進度、費用、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並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

BOT——建造-運營-移交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是指投資人為項目的發起人,從政府獲得某項目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後由其獨立式地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經營獲得利潤,並用此利潤償還債務。在特許期滿之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政府。

最大特點是由於獲得政府許可和支持,有時可得到優惠政策,拓寬了融資渠道。主要用於機場、隧道、發電廠、港口、收費公路、電信、供水和污水處理等一些投資較大、建設周期長和可以運營獲利的基礎設施項目。

9. 高校基礎設施BOT項目融資的幾個問題

bot項目融資是市場經濟談吵國家對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所採取的一種投資模式,是由已故土耳其總理厄扎爾於1984年首先提出的。其內容主要指公共項目「建設——經營——移交(轉讓)」(Build-Operate-Transfer)運營模式的簡稱。即公共項目建設方(一般為政府)暫時讓渡所有權和經營權,以此引入市場經濟其它經營主體,進行企業化運作,經營合同期滿後,項目無償交還給建設方(政府)。根據世界銀行《1994年世界發展報告》定義,BOT還包括BOOT(Build-Own- Operate-Transfer)即指公共項目「建設——擁有——經營——移交(轉讓)」 的簡稱,BOO(Build-Own- Operate)即指公共項目「建設——擁有——經營」 的簡稱。
高等教育以其人才培養和科研開發的顯著外部效應,成為公共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院校的人才培養收費制度和科研成果產業化,使其具備「准企業化」特徵,引入bot項目融資方式運作,不僅具備必要性,還具備可能性。高等院校引入BOT項目融資方式的必要性表現:
一、解決政府財力不足困難,增加高等院校基礎設施投入,特別是擺脫高等院校「擴招」後教學和後勤設施嚴重不足的困境。
要想在不影響教學質量的前提下,擴大高等院校招生規模,除要解決學科建設,師資隊伍等問題外,必須增加基礎設施投入。由於計劃經濟條件下,高等院校基礎設施主要是依賴政府財政撥款,歷史欠賬本來就比較多,現在又要投入大量資金新建基礎設施,在目前財力比較困難情況下,一下子拿出那麼多財政資金興建高等院校基礎設施是不現實的。由於BOT項目融資是利用社會資金來進行項目開發,政府可以利用政策指導,引導社會資金流向高等院校基礎設施建設,緩解高等院校「擴招」中「瓶頸」約束。
二、滿足社會對進入高等院校學習深造的需求,拉動整個社會經濟增長。
bot項目投資於高等院校基礎設施,在直接拉動經濟增長同時,也促進了建築、建材、教學設備、日用消費品等其它產業的發展。由於在校學生增加,在擴大學生消費規模,緩解就業壓力,提高全體勞動者素質等方面,也起到不少積極作用。
三、引入市場機制,提高了高等院校基礎設施的使用效率。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由於種種原因,高等院校基礎設施產權一直比較模糊,資源浪費現象嚴重。加之在缺少激勵條件下,高等院校資源投入產出效益低,資源配置難以最大效益化。BOT項目融資機制引入後,由於投資主體變化,企業產權明晰,充分發揮了市場激勵機制的作用,在同等條件下,高等院校基礎設施產出效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促使高等院校基礎設施管理和裝備水平跨上一個新台階。
從宏觀方面來說,由於引入BOT項目融資,使得原有的投資決策從根本上得到改革,在投資審批項目過程中,政府的決策更加科學化、民主化、制含咐侍度化,從制度上減少了一些腐敗現象發生。從微觀方面來說,由於市場機製作用,高等院校基礎設施投資企業會利用規模化專業化優勢,走集約化經營之路,企業經營管理者會把更多精力放在技術裝備更新改造和管理規范創新上來,從而迅速提高高等院校基礎設施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五、高等院校基礎設施引入BOT項目融資方式,符合國際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慣例,有利於引入國外資金、人才、技術裝備和先進的項目管理經驗,促使我國高等院校基礎設施產簡譽業迅速成長壯大。
由於我國已確立了市場經濟發展戰略,隨著近幾年市場要素的不斷完善,高等院校基礎設施引BOT項目融資不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概述。
1、高等院校「擴招」,對高等院校基礎設施需求量增加,在國家財力投入有限條件下,必須另闢蹊徑,尋求社會資金投入。我國教育法規把高等教育排除在義務教育之外,國家允許向受教育者收取必要的培養費。這些條件,為高等院校基礎設施引入BOT項目融資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2、為社會資本金進入壟斷的基礎產業提供了供需「平台」。由於追求資本增值的本能,現在國內外都存在一部分資金尋找投資出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高等院校基礎設施屬於高度壟斷產業,社會資金根本不可能進入。在高等院校基礎設施實行BOT項目融資方式後,社會資金通過這個「平台」,順利進入高等院校基礎設施領域。投資者通過對高等院校基礎設施科學經營,取得長期穩定、風險相對較少的投資回報。
3、國家產業政策支持。國家對高等院校基礎設施產業,首先開放了後勤產業領域,提出高校後勤產業社會化模式。國務院主持召開了四次全國高校後勤改革會議。提出對高校已建成的後勤設施及相關人員與學校脫鉤,實行社會化、企業化經營。對新增後勤設施,充分利用市場經濟手段籌措建設資金。BOT項目融資方式,正適合於這種改革的要求。
4、高等院校基礎設施BOT項目融資方式已有成功經驗可供借鑒。地處湖南長沙的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利用校區遷址的契機,與香港一家投資公司合作,采 ; 高等院校基礎設施BOT項目融資方式已有成功經驗可供借鑒。地處湖南長沙的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利用校區遷址的契機,與香港一家投資公司合作,採取BOT項目融資方式,引入資金近億元,興建了一批學生公寓、食堂、文體設施等功能齊備的小區,成為高校後勤社會化的成功典範。
雖然BOT項目融資方式在高校基礎設施領域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但存在的問題仍不少。這些問題主要表現有:
第一,BOT項目融資操作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目前國家尚未出台一部專門針對項目融資的法律法規。實際工作中,目前主要參照《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操作,由於項目雙方操作人員法律意識和專業結構參差不齊,其操作程序、內容和方式往往差別很大。這樣一來,使得本身具有很強專業性的BOT項目融資方式,由於缺乏科學規范的操作細則,使合作雙方的隨意性增大,加大了合作雙方溝通交易成本。
第二,缺乏BOT項目操作專門性的人才。由於BOT項目融資方式在我國正處於起步階段,其理論體系本身就不完善,要系統培訓本身存在一定難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專業人員都是從其它如投資、管理等專業轉型過來的,這些專業人員思維方式、投資理念和專業技能需要一個更新轉變過程。再加之BOT項目融資本身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專業,涉及金融、投資、工程、法律、管理等多學科。這就要求項目操作人員不僅是某方面的行家,還必須通曉其它專業知識,目前這種「復合型」人才在我國項目操作中非常「奇缺」。
第三,高校基礎公共設施的「外部效益」補償問題未得到徹底解決。由於公共設施提供的服務功能對整個社會來說是必要的,但對於項目本身來說,可能是低效益或是無效益的。如何科學解決使用公共設施受益者「搭便車」問題,除允許某項公共設施開征「特許收費權」外,對項目投資、經營者在其它方面也應給予經濟補償。現行的高校基礎設施投資建設中,對其「外部效益」補償問題不確定因素太多。對高校基礎設施經營企業(如後勤管理公司)是按一般企業對待,還是按事業單位「企業化」對待?在收費權力未市場化前(學生公寓收費政府定價),按一般企業對待,大部分後勤管理企業將難以生存下去,最後導致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失敗。如果實行收費權力市場化,對我國目前現實情況,又不太可能。如何在不損害學生即得利益情況下,保證投資經營者正常回報呢?這就是政府利用宏觀經濟手段調控問題。現行的政策規定:從事高校後勤產業企業可以免徵所得稅,但其它如報建費、垃圾處理費等等又如何處理呢?!
第四,學生工作方式難以跟上改革形勢發展要求。目前在一些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比較徹底的高等院校,學校除給學生上課外,其它學生工作都交給社會化的後勤企業。如何在新的條件下,繼續發揮我國教育工作「教書育人」的雙重功效,我們的學生工作方式方法值得研究和探討。後勤社會化企業向學生提供安全、周到、溫馨的服務是企業義不容辭的職責,但對學生來說,如何愛護公共財物,遵守社會基本的道德,尊重他人勞動,光靠後勤社會化企業來做工作是不現實的,學校如何把學生上課之外的情況納入學生考評范圍,大量的工作值得去探索。
第五, 項目本身再融資難的問題。高校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具有規模大、回收期長、風險難以預測等特點。項目企業本身也存在資金籌措的問題。如何利用項目本身達到企業融資目的,目前存在的障礙比較多。由於採用BOT項目融資,項目企業本身對項目的固定資產沒有所有權,這樣就不可能到金融機構實行項目本身「抵押貸款」。我國《擔保法》也禁止高校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財產擔保,而實行質押擔保中,法律也沒有「特許收費權」作為擔保物的條款規定。BOT項目再融資問題,已開始困擾進入這個行業企業的發展。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10. bot項目是什麼意思

意為建設,經營,轉讓。
BOT是英文「建造-運營-轉移」的簡稱。
基本雹悄上是一種投資、建設和經營基礎設施的方法,以政府和私營組織簽訂的合同為先決條件,由政府授凱賣予私營部門許可證,使它們能夠在一段時間內籌集資金建設基礎設施,並對設施及其相關的產品和服務進行管理。
BOT能夠維持市場機制的運行,BOT項目中的大多數經濟活動都是在市場中進行的,而政府通過招標來決定項目公司的運作也是一種競爭機制。而BOT則是政府介入的一種有效方式,盡管BOT的實施完全是由項目公司來完成,但是政府始終掌握著這個項目的控制盯肆逗權。

閱讀全文

與bot金融機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螞蟻基金南方理財 瀏覽:801
基金理財怎麼賺錢 瀏覽:274
金融機構取什麼名字好 瀏覽:832
銀行外匯登記是什麼 瀏覽:322
做期貨能賺錢十大法則 瀏覽:642
企業穿透指標 瀏覽:477
上海市粵慧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地址 瀏覽:222
輝煌金融投資有限公司 瀏覽:793
民營小微金融服務宣傳照片 瀏覽:831
金融機構收費治理報告 瀏覽:31
農信社金融服務鄉村振興 瀏覽:947
建行信用卡境外匯款 瀏覽:90
優先股屬於金融資產 瀏覽:103
收益型股權融資模式解釋 瀏覽:176
最新江蘇雞蛋價格行情預測分析 瀏覽:355
杠桿斜放的物體阻力 瀏覽:889
融資租賃年限平均法 瀏覽:421
海南分銷傭金規定 瀏覽:383
金融資本引入 瀏覽:788
甘肅信託費用 瀏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