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風險的主要特徵
金融風險的主要特徵如下:
金融風險簡介:
金融風險可以分為市場風險、制度風險、機構風險等等,但在我國最大的風險來自於傳統體制的影響以及監管失效導致的違規。
由於長期以來積累的體制性、機制性因素,轎悄包括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建設資金過分依賴銀行貸款,銀行信貸資金財政化;再加上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善,造成龐大的不良債權,導致金融資產質量不高。
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不規范的經營擾亂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違法違規現象,一些證券機構和企業(包括上市公司)與少數銀行機構串通,告絕牟取暴利,將股市的投機風險引入銀行體系。
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逃避國家監管,違規進行境外期貨交易,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上市公司不規范,甚至成為扶貧圈錢的手段。
『貳』 金融機構風險有哪些類型
金融風險指的是與金融有關的風險,如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等。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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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中國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哪些,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㷣內容機構主要有保險證券銀行,「從國內看,經濟運行周期性、結構性問題仍然存在,金融風險正在呈現一些新的特點和演進趨勢。一是重點領域風險仍然較高。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規模大,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壓力較大,房地產市場風險可能在某些區域顯現,並可能傳導至金融機構。二是重點機構和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增量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風險仍然比較突出。三是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不容忽視。金融市場對外部沖擊高度敏感,金融市場之間的風險交叉傳染可能性加大。」
『肆』 金融風險的特徵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何謂金融風險?金融風險是一定量金融資產在未來時期內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對於金融經營,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我們要做的,就是學好如何去控制風險,規制金融風險隱患。
金融風險可以分為市場風險、制度風險、機構風險等等,但在我國最大的風險來自於傳統體制的影響以及監管失效導致的違規。由於長期以來積累的體制性、機制性因素,包括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建設資金過分依賴銀行貸款,銀行信貸資金財政化;再加上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善,造成龐大的不良債權,導致金融資產質量不高。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不規范的經營擾亂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違法違規現象,一些證券機構和企業(包括上市公司)與少數銀行機構串通,牟取暴利,將股市的投機風險引入銀行體系;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逃避國家監管,違規進行境外期貨交易,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上市公司不規范,甚至成為扶貧圈錢的手段。
加入WTO後,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完全開放的條件下,資本的自由流動將給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監管帶來更多難題。 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強金融監管,將金融活動納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而信息披露則是金融監管的主導性制度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理論基礎
信息披露也可以稱「信息公開」,在資本市場的公開原則下,是指金融機構及上市公司等依照法律的規定,將與其經營有關的重大信息予以公開的一種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受到各國金融立法的重視,成為各國金融監管的重要制度。從經濟學上來考慮,在信息化的時代,有效的信息披露能為經營者和購買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於正確的投資決策的形成,有利於提高資本市場的效率,優化金融資源配置,使價值規律在更大的范圍內充分發揮作用。而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於信息不對稱、錯誤等導致的不平等現象,防止信息壟斷和信息優勢導致的不公平。
2、金融機構風險內外控機制的有機結合點
前已述及,金融風險最大就是機構風險,所以,金融機構就要在國家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練好內功」,完善內控機制。在我國,立法和執法一直都重視國家監管,而對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和內控機制的完善沒有足夠的重視。這種內控和外控的不平衡消弱了外控監管的效果,無益於金融整體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設立和完善,再加上監管對信息披露的制約,就有利於將國家金融監管的外控機制轉化為金融機構的內控動力。國家監管對信息披露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的要求,就勢必會給金融機構經營造成壓力,使其增強透明度,金融機構的經營都處在大眾的視線內,經營不善導致公眾對其信心的喪失,他們就會努力完善內控機制,避免違規操作,保持良好的經營狀態。 中國法律對信息披露制度的最明確規定體現在《證券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也即說明法律的明確規定信息披露主要是針對資本的聚集者上市公司,而沒有對資本市場上作為重要主體和中介的金融機構作信息披露的要求。至於上市的金融機構也要作信息披露,那隻是依據《證券法》並因為它們是「上市公司」的緣故,而非因為它們是金融機構。就是在這一點上,好像做的也不夠,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不及時的現象時常存在,國家監管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而且,對於上市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在會計准則方面也沒有做好。
從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對象上來理解,在實踐中,廣義的信息披露的結構應當是綜合性的(我國《證券法》規定的信息披露是狹義的)。信息披露分為對公眾的、對行業內的和對監管者及主管部門的,在我國的現實情況是,金融機構的經營對監管者或主管部門是完全的信息披露,而對公眾及行業內的披露的沒有或很少的。這導致了我國金融機構經營透明度差,也就無外在的信用壓力,而致其經營風險增大。
鑒於以上我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缺陷或說根本不足,許多學者主張從立法上完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制度。金融機構的經營應當向公眾公開其信息以引導合理的和理性的金融消費;加強對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監管,並建立信息披露責任制度,對在信息披露中起重要作用的會計、律師等中介組織也要加強監管,強調其責任,以提高其評估文件的質量,保證信息真實等等。 1、銀行業需要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是中央銀行有效監管的重要輔助手段,也是市場公開原則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國銀行業內控制度建設強調的比較多,但不得法,沒有對內控建設的透明度要求,也即信息披露提的很不夠。除了上市銀行外,銀行的經營幾乎都在灰箱中操作。這也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後遺症。
考慮到現實體制性的因素,學者主張循序漸進,逐步推行銀行業信息披露制度,目急需研究一個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這個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要能達到迫使商業銀行加強管理增強抵禦巨額損失風險能力的目的,能給商業銀行施加壓力。它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程序由五個層次構成。第一層是在各銀行內部披露,主要是內部監管者和出資者掌握的關鍵信息;第二層是各銀行向中央銀行披露的信息,應該由中央銀行掌握的關鍵信息;第三層是在各銀行之間的披露,由各銀行應該掌握的市場信息;第四層是由中央銀行代表各家銀行向外披露的信息,這個信息應該是相對完整的;第五層是各銀行面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這完全的市場的選擇,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形式。
至於披露的內容,按照巴塞爾協議有六大范疇:一是銀行業務狀況;二是銀行財務狀況;三是風險管理的策略和原則;四是風險狀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及其它一些風險;五是會計准則;六是基本的企業管理原則。堅持准確、全面、及時披露信息,中央銀行的監管工作就要好做的多,同時,對商業銀行來說,它的約束力也增加了。
2、保險公司信用體現在其信息披露中
投保人購買保險,其目的是購買風險的安全保障,其實質是購買保險公司的現實和未來,也就是保險公司此時和未來能提供風險保障的能力。所以投保人購買保險的基礎是保險公司的信用。而保險公司由於其信用的連續性和保障流量的特點,使其風險具有長期性和隱蔽,但一旦暴露,則可能難以收拾。由於投保人缺乏專門知識,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不可能全面了解,即使具有專門知識,也有信息收集成本過高、他人可能搭便車而放棄的問題。因此應形成一種市場機制,要求保險公司對市場披露其經營信息,由專業人士對經營狀況、財務質量、風險管理、發展前途做出評估,並將評估公之於眾。
同樣,強調保險業的信息披露,對於保監會的監管也是極為有力的工具,會促使保險公司不斷提升經營質量,創造出更多的令保戶滿意的產品來。
3、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完整透明化的要求
上市公司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的經營都是透明化的,這極有利於維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但是,僅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不夠的,整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沒有證券公司及證券中介機構的參與是不完整的。
我國的證券市場雖經十年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仍很不完善,在證券發行核准制條件下,證券商就有條件為上市公司進行違規包裝,再者,證券商對於內幕信息有著天然的優勢,所以,證監會也需要加強對證券及其它中介機構的監管,使他們的經營行為不濫用其優勢,不違反證券法的「三公」原則。用信息披露的制度來約束證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機構,同時也會對上市公司造成連鎖的影響,起到「一石二鳥」的作用。證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機構的業務要拓展、規模要擴大,就需要有充足的資金、良好的人才和規范的管理。同樣,信息披露是達到這些目標的有效催化劑。
4、信託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應是最基本規則
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的信託,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處理信託事務,並謹慎管理信託財產。按照我國最新頒布的《信託法》及中國人民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必須將自己的帳戶和客戶的帳戶分別設立,也即應將自有財產與信託財產分開管理,而現實中,信託投資公司在信息披露要求及監管不充分的前提下,極易將信託財產挪用於非信託的用途,將信託財產用於自己經營或為自己的經營提供擔保,以及將不同信託帳戶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要杜絕上述信託投資公司的違規經營,以及建立、建全良好的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就要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強調信託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使其經營處於監管機構、行業組織以及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廣泛目光范圍內,則可遏制其違規操作的勢頭,促使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績效。
『伍』 金融風險有哪些
金融風險大體可以分為8種,
按成因分類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和投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與合規風險、國家風險、聲譽風險;
按市場主體對風險的認知可分為: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按金融風險能否分散可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
下面為大傢具體的介紹一下
一、信用風險
狹義的信用風險:因交易對手無力履行合約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即違約風險。
廣義的信用風險: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對金融機構信用的影響,使金融機歲埋構的實際收益結果與預期目標發生背離,從而導致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遭受損失或獲取額外收益的一種乎橡螞可能性。
二、市場風險
狹義的市場風險: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的交易頭寸由於市場價格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可能遭受的損失。
廣義的市場風險: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的交易頭寸由於市場價格因素的變動而可能帶來的收益或損失。廣義的市場風險充分考慮了市場價格可能向有利於自己和不利於自己的方向變化,可能帶來潛在的收益或損失。
三、流動性風險
2015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流動性風險的定義為,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
四、操作風險
狹義的操作風險:金融機構的運營部門在運營的過程中,因內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統的錯誤等,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廣義的操作風險: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
五、法律風險與合規風險
法律風險:一種特殊的操作風險,指金融機構與雇員或客如游戶簽署的合同等文件違反有關法律或法規,或有關條款在法律上不具備可實施性,或其未能適當地對客戶履行法律或法規上的職責,因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合規風險: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適用於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六、國家風險
國家風險是指經濟主體在與非本國交易對手進行國際經貿與金融往來時,由於別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變化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七、聲譽風險
聲譽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因受公眾的負面評價,而出現客戶流失、股東流失、業務機遇喪失、業務成本提高等情況,從而蒙受相應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陸』 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主要有
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納謹
1.信用風險:指因個人或企業無法或不願履行合約義務而導致金融機構遭受損失的風險。例如,貸款違約、擔保品折價等情況。
2.市場風險:指金融機構的資產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包括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投資資產價格波動所帶來的損失風險。
3.流動性風險:指由於資產和負債期限錯配或者無法變現而導致金融機構無法及時償還債務的風險。流動性風險一旦爆發往往會引發系統性風險。
4.操作風險:指由於員工、系統、流程等內部錯誤和事故導致金融機構損失的風險。例如,員工犯錯做悔、系統出錯等。
5.法律風險:指由於合同缺陷、法規變化、訴訟等原因而導致金融機構承擔責任和遭受損失的風險。此類風險常常需要律師的參與。
6.聲譽風險洞胡基:指由於金融機構的行為導致公眾對其信譽產生質疑,從而影響業務發展和客戶獲得的收益。例如負面新聞曝光、合規問題等。
『柒』 金融機構的風險主要包括哪三大風險
金融機構的風險主要包括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
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7)金融機構經營風險擴展閱讀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風險
『捌』 金融風險包括
金融風險包括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險等。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市場是整個市場經濟體系的動脈。而金融本身的高風險性及金融危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使得金融體系的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對經濟全局的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我國憑借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尚未開放及1993年開始的宏觀調控已擠去大量經濟泡沫的雙重保護,在亞洲金融危機中倖免於難。然而在慶幸之餘,我們應清醒的認識到,中國金融領域也同樣存在很多深層次問題。
在市場經濟中,競爭領域中的一切活動都附帶一定的風險。金融風險則表現得更為突出。按照最抽象的分析,經濟運行體系可以簡單地分成兩個部門:實體經濟部門和金融部門,在現代經濟條件下,不僅實體經濟部門中的矛盾要反映到金融部門來形成一定的金融風險,而且金融本身也會由於運行過程中的種種問題而自動生成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