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間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關於民間金融組織概念有不同口徑。
廣義的說法,是指除了國家辦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外,在城鄉出現的一些民間貨幣信用組織。狹義的說法,民間金融組織是指農村民辦的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並核發金融營業許可證的鎮培腔非正規金融機構組織。
它包括儲金會、基金會、互助會、信用服務站(公司)、合股信用社等各式各樣的集體金融組織及私中喊人金融機構。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三個層次
•合理又合法的「非正規金融」,即通常所說的「正常民間金融」,主要指民間借貸。
•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這一層次主要包括民間集資、合會、私人錢庄等。
•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主要指高利貸、金融詐騙和洗錢等違御衫規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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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Ⅲ 農村金融機構有哪些
農村金融機構有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小陵慎額貸款公司。
1、農村信用社:農做顫村信用社是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是由農民自願組成的、以服務農村經濟和農民為主要宗旨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可以為農民提供儲蓄、貸款、結算、支付、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
2、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尺胡敬銀行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以服務農村經濟和農民為主要宗旨的銀行機構。農村合作銀行主要向農民、農村企業和農村社會組織提供金融服務。
3、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是由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投資設立的、專門為農民和農村企業提供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額度一般較小,主要用於支持農村產業發展和農民個人創業。
Ⅳ 什麼是農村金融體系
農村金融體系應當是指一切為農村經濟服務的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金融工具及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以農村貨幣流通與信用活動實現同一為其形成標志,又以二者的相互滲透及向證券、信託、保險等新領域的不斷延伸為其顯著的發展特徵;它的健康運行必須也能夠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正常金融需求,必須也能夠促進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必須也能夠維護國民經濟的平穩、有序運轉
Ⅳ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在中國,農村金融機構包括兩種,分別為非銀行機構以及銀行機構。其中,銀行機構包括了中國農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非銀行機構包括了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
金融機構,英文名為 FinancialInstitution ,具體是指從事金融產業的機構,屬於金融中介機構,同時也是一個國家金融產業的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於從市場內獲得資金並用於投資運營。一般來說,金融產業包括了銀行、基金、證券、信託、保險等行業。與之相對應的,金融機構包括了銀行、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等。但是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金融機構的運營過程中會面臨一定的風險,包括了市場風險、投資風險以及操作風險。
Ⅵ 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服務對象有哪些
農村金融機構是中小法人機構。一般是指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金融改革的進程中,逐漸向回農村商業銀答行轉化,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業務范圍和商業銀行大同小異,主要是存貸款業務,結算業務等傳統業務,近年來,也開展了代收費等中間業務。服務對象主要是針對「三農」以及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
Ⅶ 農村金融是干什麼的
農村金融 「就是農村的貨幣資金融通」、「是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是貨幣、信用、金融與農村經濟組成的『融合體』」、「是農村貨幣資金運動中的信用關系」、「是以信用手段籌集、分配和管理農村貨幣資金的活動」、「是指農村貨幣資金的融通」。
農村金融的准確定義是研究和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首要前提。雖然農村金融在我國歷史悠久,但"'農村金融'作為一個概念被廣泛運用,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事"。並且長期以來,在"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觀[i]基礎上,"農村金融"的內涵似乎只要給"金融"冠以"農村"就能自然地被定義出來。
【拓展資料】
"農村金融"的本質蘊藏於農村金融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之中,其定義實際上是不同歷史背景下的農村金融現實,在人們觀念上的反映。依據這一哲學認識,聯系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實際,深入分析可以發現,導致上述缺陷的原因在於1978年開始的中國農村改革,是在沒有觸動整體經濟和金融體制背景下自發進行的,農村改革取得成功後,改革的重心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便在政府主導下,轉向了城市和工業。雖然,伴隨經濟、金融體制改革,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也從未停止,但由於工業化和城市化偏好的強烈驅使,農村金融改革始終沒有能擺脫計劃經濟時期,工業和城市傾斜發展戰略下,農村金融外生於農村經濟,改革的目標只是暫緩工業化、城市化與農村經濟矛盾的被動局面。
從而致使研究和認識"農村金融"的範式,最終沒有能跳出計劃經濟和城鄉"二元"金融背景下,基於傳統貨幣銀行理論形成的,以"農業"為對象,以信貸為特徵,以人為認定身份、依靠行政手段賦予職能為標准,以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為載體的機構範式。從而直接導致了"既有文獻,對於農村金融問題的關注,特別是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問題的分析,大多著眼於農村金融機構視角",認為"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根本原因在於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足",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必須在現有機構框架下,賦予其功能,進而通過其行為績效判斷其功能實現的效應,即遵循機構--功能--行為績效的分析範式。
Ⅷ 什麼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新型農村金融抄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
金融機構:
1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
2金融服務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3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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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農村金融的內涵
建立在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是農村金融的本質特徵。農村金融交易實質上是交易主體通過對交易對象「合理性」的判斷,即可能獲得的收益與風險損失和交易成本的權衡,進行選擇從而實現收益最大化的過程。
在這一過程中,不僅重復交易和反復博弈形成的信譽,對信息披露和心理上的信任與安全感建立,具有促進和放大作用,進而可以極大地減少風險損失和節約交易成本,推動農村金融這種信用交易的擴張。而且,交易雙方的信息能力、風險能力、談判能力等資源稟賦狀況、最優化目標以及所受約束的有效性和外部不確定因素的沖擊,直接決定了農村金融交易的締約過程和結果,進而決定農村金融發展。 農村金融交易的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只是農村金融的外在特徵。農村金融機構是專業化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其出現和發展是社會分工合乎邏輯的結果,而社會分工的演進又以市場范圍的擴展為依據,農村金融機構作為依靠專門化知識、能力和信譽,提供中介服務「專家」型組織,只有在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隨市場擴大,達到一定水平時才會變為現實。換句話說,只要真正具備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並且這些條件能確保農村金融交易達到一定的規模,市場自然便會誘導出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
相反,如果忽視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人為地向農村經濟系統強行輸入某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僅不會帶來農村金融交易規模的擴大,反而可能使這種農村金融機構陷入運轉困境。由此可見,農村金融組織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交易的專業化供給主體,其本身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並不必然與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應,也就是說,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價值在於其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而不在於其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的先進與落後。 據此,本文認為「農村資金融通」只是農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農村金融本質屬性。「農村金融」不論其數量、規模、現代化程度,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如何,其本質都是信用關系制度化的產物,是不同產權主體,基於信息、信任、信譽和制度約束基礎上,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資金集中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的信用交易活動,以及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安排所構成的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的總稱。
農村金融系統在結構上是由資金的流出和流入方、連接二者的農村金融中介機構和農村金融市場,以及對其進行管理的中央銀行和其他農村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運行制度和機制共同構成的,不僅可以通過融通資金、傳遞信息、提供流動性支持等提高農村資源配置效率,而且還通過大數定律、提供專業化服務和套期保值來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風險,進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產或消費效率,與其他經濟、金融系統具有平等交換關系的系統。 農村金融形態的變遷,應該「內生」於農村經濟發展,只是其功能的實現形式。因此,農村金融的概念內涵在功能意義上,則表現為:
(1)農村金融是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的」「金融」,在功能範式的認知框架下,是指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對應、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為認定「農村」身份,或只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農業金融,或僅在農業和農村領域為自身需要而開展業務活動的,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及其組織體系。只有那些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交易需求,而在分工和交換體系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才屬於農村金融的范疇,即農村金融的交易功能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的形態,而不是相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於其機構的多少、規模的大小和現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於其功能的發揮程度。換句話說,「只要能承擔相應的金融功能,具體的金融機構形式則是無關緊要的」,「只有通過某種形式提供農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務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
(2)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既從屬於農村經濟系統,是農村經濟系統中的子系統,研究農村經濟問題,應包括農村金融,研究農村金融問題,要考慮農村經濟的影響。同時,農村金融又屬於金融范疇,是整體金融系統中的一個單元,研究金融問題不能迴避農村金融。同樣,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不能不考慮整體金融的影響。農村金融系統運動既是金融系統運動的一部分,又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徵,又具有與農村經濟需求相一致的獨特形態,是宏觀經濟環境下,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雙重作用的結果。
(3)農村金融是內部功能和結構復雜多樣的系統,農村金融的內涵既要從理論層面上,根據整體金融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來理解,又要從現實層面上,根據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來理解。在理論上,農村金融應當包含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儲蓄、信貸、結算、保險、投資、理財、信託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或者說和整體金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組織體系。在現實上,農村金融則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點的不斷演化的動態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