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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3-05-16 02:51:09

① 【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的區別】 買方信貸的優勢

賣方信貸就是在大型機械裝備或成套設備貿易中,為便於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賣設備,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信貸。下面我就為大家解開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的區別,希望能幫到你。

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的區別

1.借款人不同

賣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承包商(賣方);買方信貸的借款人是業主(買方)委託的銀行(借款銀行)。

2.擔保情況不同

賣方信貸是業主委託銀行依據工程總承包合同直接給承包商開出還款保函或信用證; 買方信貸是借款銀行與出口商所指定的銀行(以下使用中國進出口銀行為例)簽訂借款協議,然後由第三家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所在國家財政部)再進行擔保。

3.付款方式不同

賣方信貸相當於工襲悄銀程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期付款。建設期工程承包企業從中國進出口銀行貸款是人民幣,業主的還款是外匯;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就是現匯項目。

4.融資風險管理情況不同

賣方信貸存在利率風險(中國運仿進出口銀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利率情況調整)、匯率風險(人民幣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發生,企業難以承受)、收匯風險(對於非承包商責任業主和擔保銀行到期不還款,中國出口信貸保險公司賠付率為90%,剩餘10%要由承包商承擔);買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不存在上述風險,或上述風險發生對企業影響不大(出現不還款情況,承包商要協助銀行和保險公司追討)。

5.對企業財務狀況影響程度不同

賣方信貸是承包企業的長期負債,且需要找信譽好有實力的單位為貸款擔保,所以對企業壓力很大;買方信貸不存在上述問題。

6.前期開拓工作量不同

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是由承包商直接與業主談判,所有融資條款都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如:貸款條件、保函格式、信用證格式等;

買方信貸是由承包商協調和安排業主指定的借款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談判貸款合同;安排業主指定的擔保金融機構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談判擔保條件(保函格式)。

7.前期工作周期和投入不同

賣方信貸項目融資條件的談拍宴判,收匯保險和信譽擔保單位的落實,都由承包商自己完成,所以一般情況下工作周期較短,前期費用投入較少;買方信貸的融資、擔保、保險條件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與各方商定,承包商要從中斡旋,並承擔相應公關協調費用。

8.對項目的控製程度不同

賣方信貸的融資條件以及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確定後,承包商順理成章地與業主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

買方信貸則存在業主公開招標的可能性。

9.業主對賣方信貸買方信貸傾向不同

賣方信貸業主委託一家金融機構擔保還款即可,操作簡便。且融資條件雙方可討論變通,如利息可計入合同總價中等。業主一般傾向賣方信貸的方式融資;買方信貸業主要委託兩家金融機構介入,工作難度大,銀行費用高,既要支付擔保費,又要支付轉貸費。

賣方信貸的特點優勢

(一)相對於打包放款、出口押匯、票據貼現等貿易融資方式,出口賣方信貸主要用於解決本國出口商延期付款銷售大型設備或承包國外工程項目所面臨的資金周轉困難,是一種中長期貸款,通常貸款金額大,貸款期限長。如中國進出口銀行發放的出口賣方信貸,根據項目不同,貸款期限可長達10年。

(二)出口賣方信貸的利率一般比較優惠。一國利用政府資金進行利息補貼,可以改善本國出口信貸條件,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增強本國出口商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進而帶動本國經濟增長。所以,出口信貸的利率水平一般低於相同條件下資金貸放市場利率,利差由出口國政府補貼。

(三)出口賣方信貸的發放與出口信貸保險相結合。由於出口信貸貸款期限長、金額大,發放銀行面臨著較大的風險,所以一國政府為了鼓勵本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放出口信貸貸款,一般都設有國家信貸保險機構,對銀行發放的出口信貸給予擔保,或對出口商履行合同所面臨的商業風險和國家風險予以承保。在中國主要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此類風險。

賣方信貸的具體條件

申請貸款的企業必須是獨立的經濟法人,企業經營管理政黨財務狀況良好,出口商和國內生產企業具備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

出口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等有關規定,出口的有關合同已經簽訂,有關條件基本落實;

經測算出口項目的經濟效益良好,盈利水平和出口換匯成本比較合理,有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

出口合同的商務條款符合國際慣例,能維護中方的權益,有關的貸款支付和結算方式對己方有利;

出口的設備須符合進口國的規定,或進口商已取得進口許可證。進口商必須資信可靠,並盡可能提供銀行可接受的支付保證(如銀行保函、信用證、本票等);

必要時,借款企業需投保出口信用險,以確保收匯安全;

借款企業應提供銀行認可的信用擔保或財產抵押,作為還款保證(經銀行評定信用等級,授予免擔保的信用額度的除外)。

② 什麼是買方機構什麼是賣方機構

賣方機構者敗主要指投資銀行等機構,如高盛,摩根等,他們自己本身不在市場直接投資,而是或高為其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為其客戶的投資服務,從中賺取交易傭金。賣方報告就是這些賣方機構的分析師所寫的報告,他們覆蓋、跟蹤特定行業和公司,給股票評級,給出贏利預測,投資建議等。

買方機構則是指資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直接將資金投入市場的機構。買方主要是指這些機構的研究員所寫的報告,一般這些報告不對外,僅供他們內部使用,作為他們自己投資的依據。

(2)買方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買方市場特點:

1、市場商品豐富,貨源充沛,消費者能夠任意挑選商品。

2、賣者之間在產品的花色、品種、服務、首團顫價格、促銷等方面展開激烈競爭。

3、賣者積極開展促銷活動。

4、消費者需求是企業生產與經營的軸心。

5、顧客能夠獲得滿意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6、商品的市場價格呈下降趨勢,賣者削價競銷。

③ 投行是買方還是賣方

投行是買方也是賣方都可以的,因為它是可以交易的,所以都可以。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本源、最基礎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職權范圍很廣,包括本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本國和世界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等。投資銀行在承銷過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銷金額及風險大小來權衡是否要組成承銷辛迪加和選擇承銷方式。通常的承銷方式有四種:
第一種
包銷。這意味著主承銷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員同意按照商定的價格購買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把這些證券賣給它們的客戶。這時發行人不承擔風險,風險轉嫁到了投資銀行的身上。
第二種
投標承購。它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發行方式的證券通常都是信用較高,頗受投資者歡迎的債券。
第三種
代銷。這一般是由於投資銀行認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負擔。所以投行又可以買又可以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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