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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押品

發布時間:2023-05-20 02:55:16

⑴ 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
現將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7年4月26日
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押品是指債務人或第三方為擔保商業銀行相關債權實現,抵押或質押給商業銀行,用於緩釋信用風險的財產或權利。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將押品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完善與押品管理相關的治理架構、管理制度、業務流程、信息系統等。
第五條 商鬧和消業銀行押品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押品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有效性原則。抵質押擔保手續完備,押品估值合理並易於處置變現,具有較好的債權保障作用。
(三)審慎性原則。充分考慮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審慎制定棚游押品管理政策,動態評估押品價值及風險緩釋作用。
(四)從屬性原則。商業銀行使用押品緩釋信用風險應以全面評估債務人的償債能力為前提。
第六條 中國銀監會對商業銀行押品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液知,對不能滿足本指引要求的商業銀行,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二章 管理體系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構,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的押品管理職責。
第八條 董事會應督促高級管理層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框架下構建押品管理體系,切實履行押品管理職責。
第九條 高級管理層應規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實各項押品管理措施,確保押品管理體系與業務發展、風險管理水平相適應。
第十條 商業銀行應明確前、中、後台各業務部門的押品管理職責,內審部門應將押品管理納入內部審計范疇定期進行審計。
商業銀行應確定押品管理牽頭部門,統籌協調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動信息化建設、開展風險監測、組織業務培訓等。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需要,設置押品價值評估、抵質押登記、保管等相關業務崗位,明確崗位職責,配備充足人員,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同時,應採取建立迴避制度、流程化管理等措施防範操作風險。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確可接受的押品類型、目錄、抵質押率、估值方法及頻率、擔保設立及變更、存續期管理、返還和處置等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統,持續收集押品類型、押品估值、抵質押率等相關信息,支持對押品及相關擔保業務開展統計分析,動態監控押品債權保障作用和風險緩釋能力,將業務管控規則嵌入信息系統,加強系統制約,防範抵質押業務風險。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真實、完整保存押品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文檔,包括押品調查文檔、估值文檔、存續期管理記錄等相關資料,並易於檢索和查詢。

⑵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參照本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定執行。第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地區)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地區)監管機構的工作,同時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

駐在國家(地區)不允許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採取適當的額外措施應對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並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第二章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第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體系,全面識別和評估自身面臨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採取與風險相適應的政策和程序。第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要求嵌入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確保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體系能夠全面覆蓋各項產品及服務。第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並對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的執行情況進行管理。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職責劃分;

(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措施;

(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評價機制;

(四)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監督制度;

(五)重大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六)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信息保密制度;

(七)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組織架構健全、職責邊界清晰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治理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業務部門、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部門和內審部門等在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中的職責分工。第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當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承擔最終責任。第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層應當承擔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的實施責任。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任命或者授權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工作,其有權獨立開展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確保其能夠充分獲取履職所需的許可權和資源,避免可能影響其履職的利益沖突。第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工作。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崗位,並配備足夠人員。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明確相關業務部門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職責,保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在業務流程中的貫徹執行。第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不同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和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客戶及其建立、維持業務關系的目的和性質,了解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重現該項交易,以提供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⑶ 金融機構發現「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應立即凍結嗎

是的。金融機構發現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擁有或者控制的資產,應當立即採取凍結措施。

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

【概述】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了《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現予發布:自2014年1月10日起施行。

及時凍結涉恐資產是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的重要和有效措施,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要求各國「毫不遲延」地凍結涉恐資產。2011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決定》,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涉及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產立即予以凍結、並向相關國家機關報告的法定義務。

同時,《決定》還授權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制定凍結涉及恐怖活動資產的具體辦法。

(3)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押品擴展閱讀:

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8年10月26日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國辦函〔2017〕8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配合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參照本辦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定執行。

⑷ 銀行押品是什麼意思

銀行押品其實就是銀行的抵押品,隨著銀行業信貸業務不斷發展及風險防控意識不粗巧斷增強,抵押擔保貸款作為信貸業務的主要組成部分。大家到銀行去辦理各種枯念各樣的貸款業務,其實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抵押品的,這樣的話銀行才會信任。
一、銀行抵押品
抵質押物在緩釋信用風險、支持業務發張、減少銀行損失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但是,銀行押品管理各環節還存在著許多問沒凳困題,押品價值虛高、押品抵押權是否設立都對銀行抵押權的實現產生一定的影響。
銀行本身就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場所,現在很多人都會去銀行辦理業務,但是銀行自身也承擔了風險和壓力。所以銀行也必須要採用一定的方法來降低自己承受的風險,銀行如果承受的風險太大,可能就會導致銀行在後續的過程之中無法運營,所以客戶到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需要客戶提供一定的抵押品。
二、具體的分析
傳統商業銀行信貸抵押貸款業務中,銀行對客戶押品准入進行現場勘查後,線下預約不動產中心進行抵押權登記。銀行建立了客戶基本檔案後,為客戶提供信貸融資。但是,在這個過程之中傳統的商業銀行無法跟當事人進行溝通,因此也導致了銀行的抵押品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問題。
隨著現代商業銀行金融科技的發展,銀行互聯網+第三方服務成為可能性,實現萬物互聯、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金融作業模式。押品不僅作為商業銀行債權的第二還款來源,也充分緩釋了信貸業務風險。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也的確可以降低銀行的風險,然後銀行也可以充分的信任客戶,給客戶提供各種各樣的業務辦理。

⑸ 中國銀監會官網

http://www.cbirc.gov.cn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3年3月,英文縮寫CBRC,是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事業單位。
該委員會是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具有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等職責,於2018年3月被取消。
一、主要職責
(一)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二)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五)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六)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七)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發布數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受到經濟形勢下行的影響,商業銀行不良率持續攀升。2016年2月,銀監會發布2015年第四季度主要監管指標數據顯示,2015年四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67%,較上季末上升0.08個百分點。
2017年3月29日,中國銀監會南通銀監分局連開7張罰單,涉及7家銀行,罰款金額共計140萬元。
2017年10月,記者從銀監會了解到,2017年前8個月,銀監會系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095件,處罰銀行業機構1171家,罰沒合計5.52億元;處罰責任人員899人,罰款合計1851萬元。
2018年2月1日,_緩崢繚ド鋁絞∩婕19家銀行190億元貸款的假黃金騙貸大案被銀監會曝光。陝西、河南銀監局依法查處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質押貸款案件,對兩地涉及該案的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款5250萬元,並處罰104名責任人。

⑹ 貼貸比的銀監局規定

票貸比=銀行承兌匯票余額/各項貸款。
一般地方銀監局會給轄內銀行出具針對該比例的參考意見以前一般是30%,後來逐步放開到50%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地方銀監局的參考意見往往會被無視。這一比例也一再被突破,有些激進的區域型銀行甚至超過了100%。沒辦法跟不良貸款率、資本充足率這種硬性的監管指標去比較,監管部門新出台的小指標。以前雖然常常會被區域銀行無視,但現在卻越來越被監管部門重視,所以未來會否成為相對重要一些的監管指標也是有可能的。
拓展資料: 信貸業務「七不準」 1、不準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不準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3、不準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4、不準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5、不準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6、不準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7、不準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服務收費「四公開」 1、合規收費——「收費項目公開」。服務收費應科學合理,服從統一定價和名錄管理原則。應制定收費價目名錄,同一收費項目必須使用統一收費項目名稱、內容描述、客戶界定等要素,並由法人機構統一制定價格,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名稱等要素。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嚴格對照相關規定據實收費,並公布收費價目名錄和相關依據;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應在每次制定或調整價格前向社會公示,充分征詢消費者意見後納入收費價目名錄並上網公布,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 2、以質定價——「服務質價公開」。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 3、公開透明——「效用功能公開」。服務價格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各項服務必須「明碼標價」,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客戶明確了解服務內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對應的收費標准,確保客戶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選擇。 4、減費讓利——「優惠政策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對特定對象堅持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明確界定小微企業、「三農」、弱勢群體、社會公益等領域相關金融服務的優惠對象范圍,公布優惠政策、優惠方式和具體優惠額度,切實體現扶小助弱的商業道德。

⑺ 北京房貸按揭利率最高上浮20%嗎

繼春節前廣州國有大行紛紛將房貸利率上調至基準利率上浮10%,部分銀行宣稱暫停房企融資新增額度後,春節後的房貸市場依舊呈現收緊態勢。

第一財經記者近期在北京調查發現,雖然北京地區國有大行仍將首套房個人按揭貸款利率維持在上浮5%,大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也維持上浮10%,與去年不變,但已有部分銀行上調至上浮20%甚至更高。同時,多家銀行個人按揭貸款也出現額度緊張的情況。

某直轄市分行副行長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監管政策引導及利率市場成本雙重因素影響下,2018年個人按揭貸款增幅將同比收窄。「信貸資源投放不再偏好房地產,也會導致個人按揭貸款額度緊張。」一位股份行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

當日,中信銀行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中信銀行堅決執行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這一調整是為確保該行信貸資金真實用於個人客戶的企業經營和生活消費,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該項調整不會影響北京市居民及企業的正常購房信貸需求。

記者還了解到,目前北京地區多家銀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正常運轉。招商銀行北京某支行客戶經理向第一財經稱,該行目前房屋抵押經營性貸款正常,未區分200萬元額度上下的不同政策。

但目前銀行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都實施較嚴格的監管。例如,浦發銀行發放的個人房屋抵押貸款主要走受託支付的渠道,用於個人從事的公司經營性貸款,由銀行直接將貸款打給上游企業。此外,該行消費貸最高只能貸款30萬元,30萬元以上也需走受託支付形式。

而監管政策方面,央行目前對房地產貸款並無統一要求,各商業銀行可以依據自身情況定奪相關貸款規模和額度。

⑻ 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應遵循什麼原則

合法性、有效性、審慎性燃乎、從屬性。
商業銀行押品管理依法依規加強押品管理,確保抵質押擔保能夠有效保障銀行債權,又要充分考慮押品自身風險因素,審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動態評估押品價值及風險緩釋作用。
押品管理是指以抵押品設定擔保的,銀行要加強對抵押物和質押憑證的監控和管理,對抵押品要定期檢查梁缺其完整性和價值變化情況,防止所有權人在未經銀行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處橡段辯理抵押品。

⑼ 19家銀行身陷190億押品騙貸案的原因是什麼

19家銀行身陷190億「押品騙貸案」 工行、郵儲等被罰

近日,經過立案、調查、審理、審議、告知、陳述申辯意見復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陝西、河南銀監局依法查處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質押貸款案件,對兩地涉及該案的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款5250萬元,並處罰104名責任人。

河南銀監局對涉及該案的工商銀行河南三門峽靈寶支行處以罰款250萬元,對該支行及工商銀行三門峽分行9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職資格,對4名高管分別給予警告。同時,責令工商銀行對省、市、縣三級分支機構48名責任人給予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該案暴露出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存在諸多缺陷。一是貸款「三查」形同虛設。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審查不嚴格、貸後管理缺位,部分基層機構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二是押品管理嚴重失效。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貸款質押物的檢測及價值評估存在重大紕漏,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三是業務開展盲目激進。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過度追求業務發展規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戶,不能穿透業務風險,部分機構違規開展業務審批,重要崗位未形成有效制約,內控審計作用缺失。

下一步,銀監會將繼續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堅決剎住亂象,堅決治癒沉痾,著力防範化解銀行業風險,引導銀行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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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押品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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